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3篇)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1
一.入庫流程
1、根據票務大廳到貨通知在鋼材到達後,收貨人員根據司機的隨車清單清點收貨。
2、收貨人員應與司機共同開啟車門檢查鋼材狀況,如鋼材有嚴重受損狀況,需馬上通知主管和相關商家等候處理,如鋼材狀況完好,開始卸貨工作。
3、卸貨時,收貨人員必須嚴格監督鋼材的裝卸狀況(小心裝卸),確認鋼材的數量,生產日期與清單嚴格相符。任何變形、短缺必須在收貨單上嚴格註明,並保留一份由司機簽字確認的檔案,如事故記錄單,運輸質量跟蹤表,送貨單等。變形、短缺的情況須及時上報,以便及時通知客戶。
4、收貨人員簽收送貨清單,並填寫相關所需單據,將有關的收貨資料鋼材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批號、鋼材狀態等交主管。
5、接單後必須在當天完成將相關資料通知記入臺帳。
6、變形鋼材須與正常鋼材分開單獨存放,等候處理辦法,並存入相關記錄。
二.出庫流程
1、所有的出庫必須有公司授權的單據(授權簽字,印章)作為出庫依據。
2、接到公司出庫通知時,倉管進行單據稽核(檢查單據的正確性,真實性),稽核完畢後,通知運輸部門安排車輛。
3、倉管嚴格依據出庫單發貨,如發現出庫單上或鋼材數量有任何差異,必須及時通知主管,並在出庫單上清楚註明問題情況,以便及時解決。
4、倉管依據出庫單核對備貨數量,依據派車單核對提貨車輛,並檢查承運車輛的狀況後方可將鋼材裝車。
5、倉管按照派車單順序將每單鋼材依次出庫,並與司機共同核對出庫鋼材編號、數量、狀態等。
6、裝車後,司機應在出倉單上寫明車號、姓名,同時倉管、司機簽字。
三.庫存管理
1、鋼材存放
1.1根據鋼材特性和客戶要求選擇合適的儲存場所,保持庫房的乾燥通風、清潔乾淨。
1.2不得與酸、鹼、鹽、水泥等對鋼材有侵蝕性的材料堆放在一起,做好防腐、防潮、防損壞工作。
1.3鋼材必須保持清潔,長期存放的鋼材須定期打掃塵土,鋼材上不許放置任何與鋼材無關的物品。
1.4鋼材碼放要合理堆垛,料跺應穩固,垛位的質量不應超過地面的承載力,垛底要墊高30-50cm。根據鋼材的形狀、大小和質量,確定平放、坡放、立放等不同放置方法。不同品種的鋼材應分別堆放,防止混淆。
1.5根據倉庫佈局合理堆放入庫鋼材,儘量減少鋼材的二次轉運。入庫鋼材必須分類、分批次堆放,做到按產品效能進行分堆標示,確保堆放合理,標示明確。
1.6垛與垛之間應留有一定的通道,檢查道一般為0.5m,出入通道視材料大小和運輸機械而定,一般為1.5-2m。
1.7露天堆放角鋼和槽鋼應俯放,即口朝下,工字鋼應立放,鋼材的i槽面不能朝上,以免積水生鏽。
2、盤點
2.1所有的鋼材每個月必須大盤一次。對a類鋼材須每週盤一次。b類半個月盤一次,c類每月一次。
2.2盲盤:針對每次盤點,接單人員列印盤點表,不包括鋼材數量,交給盤點人員。至少兩名盤點人員進行盤點,將盤點數量填寫在空白處,盤點後由二人共同簽字確認數量。將盤點表交於報表人員,報表人員將盤點數量輸入盤點表,進行數量的匹配,如有數量的差異,需重新列印差異單,進行二次盤點,二次盤點後無差異存檔。如有差異,需進行核查,如發現有收發貨錯誤的,需及時聯絡客戶,是否能挽回損失,無法挽回的損失,按照事故處理程式辦理。
四.倉庫日常管理
1、庫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2、作業工具在不用時,停放在指定區域。
3、倉庫照明裝置是否完好、安全。(檢查方法:將庫內的燈全部開啟,檢查是否有不亮的燈和亮度是否充足。)
4、倉庫辦單處是否整潔。(要求:a、所有單據擺放整齊;b、有清晰的分類)
5、鋼材堆碼無超高現象。
6、鋼材堆放整齊、無變形鋼材。(變形、擱置區存放的鋼材除外)
7、各類警示標識(包括安全線路的箭頭指示、禁止吸菸等)是否有效、整潔,張貼規範是否規範。
8、每次入庫操作,是否正確、清晰填寫並張貼“庫存卡”。
9、臺賬庫存和實際庫存是否一致。
10、同庫、同品種的鋼材必須堆放於同區域或相近區域;同品種的鋼材應該存放於同一倉庫。
11、同一客戶的鋼材,如果可以共存於一個倉庫,且一個倉庫能夠存放的下,那麼該客戶的鋼材必須存放於同一倉庫。
五.倉庫安全防火責任制
1、要認真執行《消防法》關於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
2、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庫儲存物資的性質、數量、分佈情況等。
3、不準在倉庫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並要經常清理雜物。
4、按規定安裝所需要的照明裝置,不準隨便亂拉線,安裝電氣裝置、電加熱器。
5、電閘要設總閘、分閘,並應將電閘安裝在室內,工作結束應立即拉掉電閘。
6、禁止在庫內動用明火,如需要用火,必須經有部門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
7、不準在庫內住人,無關人員禁止入庫。
8、管理人員對消防用水地點,必須十分清楚,要經常保持道路暢通,要會報警、會使用、保養滅火器。
9、非專業人員不得操作倉庫內的行車、汽車等裝卸裝置,以防意外的發生。
六.倉庫值班室管理制度
1、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
2、熟悉業務,認真鑽研,提高業務水平。文明值班,積極妥善地處理好職責範圍內的業務。
3、重大、緊急和超出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應及時地向上級部門、公司領導彙報和請示。
4、加強安全責任,保守機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有關公司內部的情況。
5、維護好倉庫秩序,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倉庫。
6、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和適用範圍
為確保進廠鋼材的入庫、驗收、保管、保養、發放等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我廠所用鋼材的管理。
2職責
2.1經營部負責組織進廠鋼材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2.2相關部門負責進廠鋼材的質量檢驗。
3管理內容
3.1鋼材的入庫驗收
3.1.1鋼材到達鋼材庫後,經營部倉庫管理人員依據預到貨單對鋼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材質、數量等進行認真的核對,對鋼材的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包括化學成份含量表及機械效能試驗資料)查驗,是否齊全、有效。
3.1.3數量檢查:鋼材入庫應分批,分車進行過磅計量,如供方按理論重量發貨時,入庫也應按理論重量進行尺檢。
3.1.4質量驗收
3.1.4.1每到一批鋼材及時對產品外觀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裂紋、重皮、砂孔、變形、機械損傷和鏽蝕程度等,外觀質量必須符合相關標準;
3.1.4.2進廠鋼材的外形尺寸、尺寸偏差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3.1.4.3需進行委託檢驗或複檢的鋼材,倉庫管理人員應及時委託檢驗或複檢,鋼筋做力學效能試驗。合金鋼材做光譜定性複驗。
3.1.5檢驗合格的鋼材辦理入庫手續。
3.2鋼材的標識管理按《物資入庫、保管、標識和發放管理辦法》執行。
3.3保管、保養
3.3.1入庫的鋼材應按不同材質,不同品種規格進行分類存放,每種材料的標識應醒目,做到帳、卡、物相符。
3.3.2有色金屬材料及口徑小於20mm的壓力儀表管,25mm以下的小型鋼材及特種鋼材應存入封閉庫區,分類存放。庫內保持清潔、乾燥。
3.3.3鋼材的堆放距地面不得小於0.15米。
3.3.4倉庫管理人員要對庫存材料進行定期檢查。
3.4鋼材的出庫
3.4.1車間及部門在領料前先填寫《申請領料單》,到倉庫領料,倉庫管理人員據此發料。
3.4.2材料的出庫要遵照“先進先出”、“三檢查1”、“三核對2”、“五不發3”的原則。
3.5鋼材質量跟蹤按《物資質量跟蹤管理辦法》執行。
4相關檔案
QB513-89-00——《物資入庫、保管、標識和發放管理辦法》QB513-90-00——《物資質量跟蹤管理辦法》
5記錄
入庫記錄出庫記錄定期檢查記錄
1檢查領料單填寫是否完整;檢查是否有庫存;檢查簽字是否授權領料人。
2核對名稱;核對型號規格;核對數量。
3沒有領料單,或領料單是無效的,不能發放物料;手續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發放物料;質量不合格的物料,
除非有領導批示同意使用,否則不能發放物料;規格不對、配件不齊的物料,不能發放;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物料,不能發放。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裝置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後,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00元。
4、對敢於管理、擅於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後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准。
第4條考核範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範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路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後)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資訊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佈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範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瞭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電器裝置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範、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採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範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弔”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後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裝置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4
第1條凡進廠金屬材料入庫前,均應進行入庫檢驗,由供應處將入庫單、質量保證書和實物一起交檢,未經檢驗不得入庫。
第2條進行入庫檢驗時,檢查有無供貨單位的質量合格證和進料單據,對原有質保書證明內容、專案不合或有可疑試驗資料時,檢驗人員有權確定補試,抽試或複試後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材料由檢驗員在入庫單上註明檢查編號及簽名後方可入庫。
第3條檢查方法:
核對質保書,查對鋼印、爐號,查重點,支數是否有欠缺。
鋼號判斷、火花鑑別或光譜分析。
火花鑑別有懷疑時應取樣化學分析。
規定尺寸的檢查。
表面缺陷的外觀檢查。
第4條驗收中對不合格的材料,檢驗先在入庫單上註明“不合格”交供應處辦理退貨或向供貨廠提出交涉。
第5條材料代用,必須由供應處或生產部門填寫材料代用單,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經有關單位會籤批准後,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產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長批准後,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6條凡入庫的材料均有塗漆標記或鋼印和材料名稱,同時分類堆放,檢驗員應作到及時檢查,避免混料。
第7條凡讓步或代用的材料應隔離存放;嚴格按代用單籤批的有關規定條款發放使用。
第8條經驗收合格並已入庫的材料其質量保證書及本廠檢驗結果、報告單均由檢驗人員保管。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5
倉庫管理工作是公司貨品流通到中轉站的排程運作,是公司各部門工作能協調一致的重要環接之一,為使本公司的倉管工作有條不紊,做到踏實、準確、快捷,特制訂本倉管制度:
一、健全發貨手續,見單發貨,發貨時倉管員做到一看(看清楚發貨單的內容和貨品標籤,對號發貨);二數(數清貨品數量);三核對(上車後再核對放行)。
二、要求倉管員熟記庫內貨品種類,發貨做到準確、快捷,操作熟練。
三、做好貨品出入登記工作,記錄每批貨的入庫數量和入庫時間,做到先進先出。登記每批貨每次的出庫數量,做到每批貨的進出數量平衡。
四、當日貨單當日做帳,及時統計銷售額和庫存數,為經理決策提供準確資料。
五、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做到貨品擺放整潔。
六、提高警惕,做好防盜工作。做到離庫先鎖門;任何人
不準帶包進倉庫;不得在倉庫內接待與工作無關人員;鑰匙不離身,不得讓別人攜帶,每次都要親自開門。
七、不準在倉庫內吸菸或帶其它火種進庫。
八、倉管員掌握著公司的銷售資料各種貨品價格,不能隨便與人談論,以免洩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安全保衛,保持正常辦公秩序,制定以下門禁管理規定,望各部門及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1、員工出入一律憑上崗證,上下班騎摩托車、腳踏車人員一律下車進入廠區。
2、外來客人辦事一律在門衛登記,保安與辦公室或有關人員聯絡,指引客人去向,對拒絕登記的客人,要積極的解釋,爭取配合。對無理取鬧的交民警辦公室處理。
3、涉及到有關領導和客戶參觀,請有關部門提前通知警衛室,派有關人員提前登記在大門口迎接。
4、公司物資出門一律憑辦公室開具的出門票,門衛保安要驗票、對物、見數,確認無誤後方可放行。材料出門必須由供應部門開具出門證明,裝置出門必須由裝置主管部門開具出門證明,後勤辦公用品、雜物等必須由辦公室開具出門證明,臨時物品出門由公司主管領導簽字,然後統一到辦公室換正式出門票。
5、公司機動車同時執行此辦法或有關公司規定。計程車不得進入廠區。每天8:00前,17:00以後,節假日,除公司必要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出入,特殊情況需經保衛部或值班領導批准。
6、保安人員值勤規定應嚴格按《公司保安人員執勤規定》和上級保衛部門規定執行。
7、公司廣大員工要自覺遵守此管理規定,支援保安人員工作,違者進行嚴肅處理。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7
說明
企業管理制度大體上可以分為規章制度和責任。規章制度側重於工作內容、範圍和工作程式、方式,如管理細則、行政管理制度、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責任制度側重於規範責任、職權和利益的界限及其關係。本文就管理細則、生產經營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部門經濟責任制度、管理者經濟責任制度及其文字格式分別加以說明,可直接修改使用。
目錄
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行政管理篇
1、印章管理辦法
2、檔案管理辦法
3、檔案收發規定
4、文印室管理規定
5、電腦管理規定
6、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7、電話使用規定
8、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9、摩托車使用管理規定
10、宿舍管理規定
二、安全保衛、紀檢檢查篇
1、事故應急預案
2、紀檢處分條例
3、治安保衛工作細則
4、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三、法律系統篇
1、合同管理辦法
2、招投標管理辦法
四、財務管理篇
1、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2、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3、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4、工資及獎金
5、稅收及利潤分配
6、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7、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五、銷售及售後篇
1、總則
2、市場預測
3、新產品定價管理辦法
4、現有產品調價管理辦法
5、經營決策
6、產銷平衡及簽訂合同
7、編制產品發運計劃,組織回籠資金
8、建立產品銷售資訊反饋制度
9、售後質量索賠管理辦法
六、企業質量管理篇
1、質量資訊管理
2、質量稽核
3、產品質量檔案及原始記錄管理
七、人事篇
1、考勤
2、保密工作
3、獎懲a)總則b)獎勵c)處罰
八、崗位職責
公司各部門管理制度(銷售、採購、財務)
企業銷售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以質量求生存,以品種求發展,確立“使用者第一”、“質量第一”、“信譽第一”、“服務第一”,維護工廠聲譽,重視社會經濟效益,生產物美價廉的產品投放市場,滿足社會需要是我廠產品的銷售方針。
第二條
掌握市場資訊,開發新產品,開拓市場,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溝通企業與社會,企業與使用者的關係,提高經濟效益,是我廠產品銷售管理的目標。
第二章
市場預測
第三條
市場預測是經營決策的前提,對同類產品的生命週期狀況和市場覆蓋狀況要作
全面的瞭解分析,並掌握下列各點:
1.瞭解同類產品國內外全年銷售總量和同行業全年的生產總量,分析飽和程度。技術
2.瞭解同行業各類產品在全國各地區市場佔有率,分析開發新產品,開拓市場的新途徑。
3瞭解使用者對產品質量的反映及技術要求,分析提高產品質量,增加品種,滿足使用者要求的可行性。
4瞭解同行業產品更新及技術質量改進的進展情況,分析產品發展的新動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資訊,力求企業發展,處於領先地位。
第四條
預測國內各地區及外貿各佔的銷售比率,確定年銷售量的總體計劃。
第五條
收集國外同行業同類產品更新及技術發展情報,外貿供求趨勢,國外使用者對產品反映及信賴程度,確定對外市場開拓方針。
第三章
經營決策
第六條
根據工廠中長期規劃和生產能力狀況,透過預測市場需求情況,進行全面綜合分析,由銷售科提出初步的年產品銷售方案,報請厂部審查決策。
第七條
經過會議討論,廠長審定,確定年度經營目標並作為編制年度生產大綱和工年度方針目標的依據。
第四章
產銷平衡及簽訂合同
第八條
銷售科根據工廠全年生產大綱及近年來國內各地區和外貿訂貨情況,平衡分配計劃,對外簽訂產品銷售合同,並根據市場供求形勢確定“以銷定產”和“以產定銷”相合的方針,留有餘地,信守合同,維護合同法規的嚴肅性。
第九條
執行價格政策,如需變更定價,報批手續由財務科負責,決定浮動價格,經廠長批准。
第十條
銷售科根據年度生產計劃,銷售合同,編制年度銷售計劃,根據市場供求形勢
編報季度和月度銷售計劃,於月前十天報計劃科以便綜合平衡產銷銜接。
第十一條
參加各類訂貨會議,要本著先國家計劃,後市場調節,先主機配套,後維修使用者,先外貿後內銷,照顧老使用者結交新使用者,全面布點,擴大銷售網,開拓新市場的原則,鞏固發展使用者關係。
第十二條
建立和逐步完善銷售檔案,管理好使用者合同。
第五章
編制產品發運計劃,組織回籠資金
第十三條
執行銷售合同,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供貨期編制產品發運計劃,做好預報鐵路發運計劃的工作。
第十四條
發貨應掌握先出口後內銷,先主機配套後維修,先遠後近的原則,處理好主次關係。
第十五條
產品銷售均由銷售科開具“產品發貨通知單”、發票和託收單,由財務科收款或向銀行辦理託收手續。
第十六條
分管成品資金,努力降低產品庫存,由財務科編制銷售收入計劃,綜合產、銷、財的有效平衡並積極協助導務科及時回籠資金。
第十七條
確立為使用者服務的觀念,款到發貨應及時辦理,使用者函電詢問,三在內必答,如質量問題需派人處理,五天內與有關部門聯紗,派人前往。
第六章
建立產品銷售資訊反饋制度
第十八條
銷售科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使用者訪問,並每年發函到全國各使用者,徵求意見,將收集的意見彙總、整理,向工廠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由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措施,並列入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將使用者對產品質量,技術要求等方面來信登記並及時反饋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負責產品銷售方面各種資料的收集整理,建立使用者檔案,收集同行業情報,
提供銷售方面的分析資料,按上級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地上報銷售報表。
企業市調查及預測工作管理制度
搞好市場調查及預測工作,並據此作出正確的經營方針,是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十分重要的環節。為對廣泛的市場資訊進行有效的管理,從而作出近乎實際的市場預測,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條
市場調查及預測工作在經營副廠長領導下由銷售科歸口,全質辦、研究所、計劃科、資訊中心等有關科室參共同完成此項工作。
第二條
市調查及預測的主要內容及分工:
1.調查國內各廠家同類產品在國內外全年的銷售總量和同行業年生產總量,用以分析同類產品供需飽和程度和廠產品在市上的競爭能力。此項資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廠資訊中心提供。
2.調查同行業同類產品在全國各地區市場佔有量以及本廠產品所佔比重。此項資料每年六月前由工廠資訊中心提供。
3.瞭解各地區使用者對產品質量反映,技術要求和主機廠配套意見,藉以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品種,滿足使用者要求。此項資料由全質辦和研究所分別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4.瞭解同行業產品更新其改進方面的進展情況,用以分析產中發展新動向。此項工作由研究在每年六月前提出。
5.預測主機配套,全國各地區及外貿銷售量,平衡分配關係,此項工作由銷售科在當年六月前予以整理並作出書面彙報。
6.蒐集國外同行業同類產品更新技術發展情報,外貿對本廠產品銷售意向,國外使用者對本廠產品的反映及信賴程度,用以確定對外市場開拓方針。國外技術更新資料由研究所提供,外貿資料由銷售科提供。
第三條
市場調查方式:
1.抽樣調查:對各型別使用者進行抽樣書面調查,徵詢對本廠產品質量及銷售服務方面的意見。根據反饋資料寫出分析報告。
2.組織廠領導、設計人員、銷售人員進行使用者訪問,每年進行一次,每次一個月左右,訪問結束,填好使用者訪問登高表並寫也書面調查彙報。
3.銷售人員應利用中貨會與使用者接觸的機會,徵詢使用者意見,收集市場資訊,寫出書面彙報。
4.蒐集日常使用者來函來電,進行分類整理,需要處理的問題應及時反饋。
5.不定期召開重點使用者座談會,交流市場資訊,反映質量意見及使用者需求等情況,鞏固供需關係,發展互利協作,增加本廠產品競爭能力。
6.建立並逐步完善重點使用者檔案,掌握重點使用者需要的重大變化及各種意見與要求。
第四條
市場調查及預測所提供的各方面資料,銷售科應有專人負責管理,綜合、傳遞並與工廠資訊中心密切配合,作好該項工作。
採購管理制度第一章
物資驗收入庫
3.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5.材料合格,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鋼材應塗色標誌;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並隨同託收單財務科記帳。
7.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科長和以辦人處理。託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至消除懸事掛帳。
第二章
物資的儲存保管
8.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定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週轉量小的用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四號定位編號。
9.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10.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以及裝置、容器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科長,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剋扣”的違紀做法。
第三章
物資發放
15.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圖號、零件名稱或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
16.調撥材料,保管員要審查單價,貨款總額,蓋有財務科收款章,方可發料。發現價格不符或貨款少收等,應立即通知開票人更正後發貨。
19.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四章
其他有關事項
20.記帳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託收、月報及時。
21.允許範圍內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損耗所引起的盤盈盤虧,每月都可以上報,以便做到帳、卡、物、資金四一致。
22.創造五好倉庫是每個保管員努力的方向,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檢查,經促進創五好
倉庫的開展。
2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科領導見證,雙方各執一份,報科存檔一份,事後發生糾葛,仍由原移交人負責。償。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經紀律處分。
24.庫存盈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一、公司及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定獨立的財務機構。非獨立核算的單位配備專職財務人員。
二、
公司部會計師。
公司設計劃財務部。
下屬獨立核算的公司、企業設財務部。
計劃財務部及各財務部,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
三、總會計師協助總經理管理好整個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對全系統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
總會計師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主持編制並簽署公司的財務計劃、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等,落實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指導各項財務活動,考核生產經營成果,對總經理負責並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建、投資、貿易等發展專案及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
3.負責全系統的資金融通調拔決策工作,經總經理或董事會簽署後執行。
4.稽核下屬公司、企業投資和效益的計算方案;
5.編制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分紅派息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的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令、不講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9.負責搞好全系統財務人員的培訓工,斷提高財會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10.簽署下屬公司、企業的100萬元以下貸款擔保書。
四、計劃財務部是公司的財務主管部門,除做好本部門各項業務工作外,負責從業務上對下屬各級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進行領導、指導、檢查、監督。
五、計劃財務部部長領導計劃財務部的工作,在總經理和總會計師領導下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計劃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地完成各項會計業務工作;
2.執行總經理和總會計師有關財務工作的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稽核監督資金的動用及經營效益,按月、季、年度向總會計師、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批、報批和銀行借、還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企業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總會計師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6.參與公司發新專案、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六、計劃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公管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下屬公司、企業的財務部設部長,在經理領導下主持本單位的財務工作。財務部部長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的工作,領導財會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務的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搞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考核計劃執
行情況,定期提供資料、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編制會計報表,主持清查財產;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支,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嚴格稽核原始憑證及帳表、單證,杜絕貪汙、浪費及不合理開支。
八、
財務部副部長協助部長工作,負責分管的財務工作。
九、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十、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潔,按期報帳。
十一、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十二、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並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援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於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十
三、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併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立、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計劃帳務部部長會同本單位領導進行監交;計劃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二章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報表
十四、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律法規關於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十五、公司採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並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十
六、記帳方法採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海外企業應選定一種貨幣為記帳本位幣。十
七、合資企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收益和費用等應按實際收付的貨幣記帳,同時應選用一種貨幣為本位幣,將所有外幣摺合成本位幣記帳和編制財務報表。
十八、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十
九、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二
十、公司各單位收益與費用的計算,實行分級核算,按部設帳。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後。
二十一、公司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必須一致,非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二十二、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顧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裝置、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並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後,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二十三、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二十四、公司對境外的投資或在境外購置房屋等固定資產,必須經董事會批准後方可行。二十
五、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二十六、公司以單價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5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2.機器裝置;
3.電子裝置(如手提程控電話機、影印機、電傳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裝置。
第五十四條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築物35年;
2.機器裝置(含室內裝修)10年;
3.電子裝置、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裝置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二十七、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二十八、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衝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後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後的淨額)與固定資產淨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並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二十九、凡單項債權(不論境內外)帳齡超過1年仍未回收時,各核算單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三
十、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損益表(年、季、月);
3.股息紅利分配方案(年度);
4.財務狀況變動表(年度);
5.專用基金明細表(半年);
6.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7.銀行貸款增減變化表(月);
8.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提取壞帳準備金明細表(月);
10.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三章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三十
一、計劃財務部和各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三十
二、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三十
三、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洩。
三十
四、銀行帳戶印鑑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並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準由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鑑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託他人代管。
三十
五、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彙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各單位應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三十
六、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付款審批單由專案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會款審批許可權如下:屬預付貨款、定金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30萬元的(含3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貿易貨款的,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200萬元以上至300萬元的(含3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3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含5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自帶匯票的,10萬元以下的(含10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長共同審批;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含5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
共同審批;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的(含2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2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3萬元以下的(含3萬元)由下屬公司、企業正、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共同審批;3萬元以上至10萬元的(含1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元至100萬元的(含100萬元)由總經理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屬房地產開發和工業專案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規定付款。匯出境外的資金,外貿企業的經理、副經理和財務部部長可共同審批5萬美元的(含5萬美元)資金,其餘:10萬美元以下的(含10萬美元
)由總會計師審批;10萬至20萬美元的(含20萬美元)由總會計師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共同審批;20萬至50萬美元的(含50萬美元)由總經理審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同一專案(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報上級審批的專案,上報單位應先提出初審意見;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先報總會計師審查。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且必須拒絕支付,並及時向上級請求處理。三十
七、根據已獲批准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現正式委託,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凡委託其他單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總經理批准。
三十
八、各單位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制度。凡付出款(物)5萬元以上的,各單位財務必須逐項跟蹤基1資金回籠情況,並按月彙總後上報計劃財務部、總會計師和總經理。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單位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三十
九、各單位庫存現金不得超過3000元,超過部分當天下午存入銀行。禁止坐支營來收入現金。
四
十、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據,嚴禁口說為憑。
四十
一、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嚴
禁各單位私設小錢櫃。
四十
二、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按貪汙論處。
四十
三、現金日記帳必須用固定一本帳,嚴禁使用兩本帳或帳外有帳。
四十
四、各單位會計每月終要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鈔帳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四十
五、領用空白支票,必須註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並視金額大小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櫃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四十
六、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驗收人籤外,經經理或其授權人批准後方能報銷付款。
四十
七、商品運雜費、保管費、包裝費、介紹費、手續費等,必須註明商品批次及購銷發票號碼,經經理批准後才能報銷。其中對介紹費和手續費,經辦人還須另付合同書和說明報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至1萬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1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四十
八、業務費實行包乾制,按實現利潤的比例提取,由經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提取後應專款專用,不得私分、貪汙。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業務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稽核,1000元以下抒總會計師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
公司本部員工的差旅費,由各部、室部長(主任)稽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會計師審批報銷,2000元以上的由總會計師簽署後報總經理審批報銷。四十
九、探親旅費、醫療費等按國家的規定報銷。
五
十、非生產性的特殊開支,如贊助金、會費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屬公司、企業經理審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總會計師審批,5000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批。五十
一、各單位購置固定資產(包括維修、租用),必須先立項、作出預算,報經批准後才
能購置。其中,屬專控商品的,還必須報經專控部門批准後才能購置;非專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購置。
五十
二、各單位對中、長期投資要選好投資專案,節約投資費用,縮短投資回收期,提高投資效益。各單位財務必須對投資的可行性報告提出評估意見,並加強對投入產出資金的管理。任何投資,均須按第六十四條審批許可權規定經批准後才能投入。
五十
三、各單位所創的外匯限於進出中貿易使用。其他外匯買賣的價格由總會計師根據市場情況審定一個最低、最高價,所進行的外匯買賣均不得低於審定的最低價、最高價。五十
四、下屬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原則上自行解決。其貸款需公司擔保的可報計劃財務部審查。金額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由總會計師審批,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的由總經理審批,500萬元以上的由董事長審批。
企業如資金週轉困難需向公司臨時借調的,應先報計劃財務部簽署意見後,50萬元以下的總會計師審批,50萬元以上的由部經理審批。借款按期參照銀行貸款計收本息。本系統內的相互借款均計收本息。
五十
五、嚴禁下屬公司、企業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五十
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並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五十
七、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臺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批件必須附入有關發票、單據後面入帳備查。
第四章
工資及獎金
五十
九、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六
十、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資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六十
一、員工的工資標準和獎勵方法,由總會計師提出方案,報總經理審定。
六十
二、下屬公司、企業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制度,具體辦法由總會計師擬
訂,報總經理審定。
六十
三、下屬公司、企業的資金按下達的利潤基數及實際完成的利潤額分別提取,採取平時預提、年終結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總會計師擬訂,報總經理審定。
六十
四、實行全員抵押承包經營與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下屬公司、企業,其工資及獎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書》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稅收及利潤分配
六十
五、公司及下屬公司、企業依法向國家繳納稅金,不準偷稅漏稅。六十
六、稅後利潤的分配按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利潤上交和庫存物資財務管理
六十七
下屬公司、企業應上交公司的利潤(含基數利潤和分成利潤),必須在當年12月底前上交70%,餘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對不按時全額上交的單位,公司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計收利息。
六十八
倉庫必須建立嚴密的出入庫制度和保管規範,每月向財務部門報送一次庫存報表,報表同時抄送上級財務部門。
六十九
倉庫每月由會計會同倉庫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實物盤點,並編制出庫存物資盈虧表,盈虧表同時抄報上級財務部門。
七十
對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倉庫不得自行作財務處理。盤虧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單位財務部稽核,報經理審批後處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須呈報會計師審批後處理,5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後處理。
第七章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七十一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
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七十二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挖補,如事後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並蓋章進行更正。
七十三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儲存15年。
採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七十四
會計檔案儲存期滿需銷燬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後,才能銷燬。
員工日常工作行為守則
員工守則
第十八條
遵紀守法,忠於職守,克己奉公。
第十九條
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第二十條
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第二十一條
愛護公物,節約開支,杜絕浪費。
第二十二條
努力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第二十三條
積極進取,勇於開拓,創新貢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百零二條
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條
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條
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係為合同關係,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條
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章
編制
第一百零六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第一百零七條
公司職能及部門、企業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第一百零八條
企業屬下機構的設定、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一百零九條
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後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一百一十條
下屬公司、企業需僱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准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僱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僱用臨時工。
第一百一十一條
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章
員工的聘(僱)用
第一百一十二條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僱)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
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第一百一十三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階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式也適用於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第一百一十六條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條
新聘(僱)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僱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僱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後試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條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一百一十九條
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第一百二十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准的指標內僱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工資、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第一百二十三條
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一百二十四條
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稽核,經總經理批准後予提級及獎勵。
第一百二十六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條
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條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一百二十九條
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准報銷。
第五章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三十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一百三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准;未經核准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儘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託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第一百三十二條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第一百三十三條
產育假:
1.女23週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紮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週歲,
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條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紮休息7天;
4.女結紮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後結紮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後結紮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第一百三十五條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第一百三十六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章
辭職、辭退、開除
第一百三十七條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一百三十八條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第一百三十九條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
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一百四十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准聘(僱)用的領導批准後,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第一百四十一條
國家幹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後,才能按程式辦理調動手續。
第一百四十二條
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四十三條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後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一百四十四條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條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條
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僱)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准調入的幹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絡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條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一百四十九條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8
第1條凡進廠金屬材料入庫前,均應進行入庫檢驗,由供應處將入庫單、質量保證書和實物一起交檢,未經檢驗不得入庫。
第2條進行入庫檢驗時,檢查有無供貨單位的質量合格證和進料單據,對原有質保書證明內容、專案不合或有可疑試驗資料時,檢驗人員有權確定補試,抽試或複試後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材料由檢驗員在入庫單上註明檢查編號及簽名後方可入庫。
第3條檢查方法:
--核對質保書,查對鋼印、爐號,查重點,支數是否有欠缺。
--鋼號判斷、火花鑑別或光譜分析。
--火花鑑別有懷疑時應取樣化學分析。
--規定尺寸的檢查。
--表面缺陷的外觀檢查。
第4條驗收中對不合格的材料,檢驗先在入庫單上註明“不合格”交供應處辦理退貨或向供貨廠提出交涉。
第5條材料代用,必須由供應處或生產部門填寫材料代用單,一般零件的材料代用需經有關單位會籤批准後,方可投產使用。代用單位在投產使用前遞交各有關部門。關鍵零件材料的代用需研究所長批准後,報總工程師審批。
第6條凡入庫的材料均有塗漆標記或鋼印和材料名稱,同時分類堆放,檢驗員應作到及時檢查,避免混料。
第7條凡讓步或代用的材料應隔離存放;嚴格按代用單籤批的有關規定條款發放使用。
第8條經驗收合格並已入庫的材料其質量保證書及本廠檢驗結果、報告單均由檢驗人員保管。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9
為了更好地發揮倉庫對商品的調配功能,規範公司倉庫的商品管理程式,促進本公司倉庫的各項工作科學、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帳
所有商品應按每一品種規格設定商品明細賬,所有商品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批號、有效期及存放區域均應在明細分類賬上作詳細的記錄。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失效品、報廢品、試用品等應分別建賬反映。
二、入庫
商品進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訂貨單、送貨單辦理入庫手續,根據實物填寫入庫單,入庫單應詳細登記品名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批號、有效期、經手人,並根據入庫單登記材料明細賬和存貨卡。入庫單一式三份,倉庫一份、供應部門二份(一份存根、一份在財務結算時與發票一同交財務)。
三、出庫
根據開具的各賣場送貨單發放商品,出庫單應登記編碼、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批號、有效期、單位蓋章及送貨人、收貨單位及經手人、庫管,根據送貨單逐日逐筆登記商品明細賬。送貨人應在當日內把賣場簽收的回單交給財務,若有特殊情況可在第2天交回,若未按時交回,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出庫單一式四份,倉庫一份,賣場二份(一份賣場存根、一份結賬時與財務核對),一份交財務。
四、必須嚴格倉庫管理規程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登記入賬,做到日清日結,確保商品進出及結存資料的正確無誤。每日工作結束,應將當日發生的入庫單、領料單交財務部門
五、原則上按先進先出法發放商品。
六、盤存
每月中旬定期盤點(總庫和賣場)。盤點包括存貨數量和質量的檢查。庫存商品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並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存在質量上的問題需處理的,應及時的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彙報,必須按審批程式經領導稽核批准後才可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
七、倉管員工作職責
1、準確地做好商品進出倉庫的賬務工作。
2、嚴格按照商品的驗收要求做好商品驗收工作。
3、不合訂購要求的商品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月報、季報和年度報表。
5、認真做好倉庫商品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6、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範(做到防火、防盜、防潮)及衛生工作。
7、認真做好倉庫發貨工作,堅持發貨原則:先進倉的貨先發。
8、認真做好退貨工作。退貨原則:確認報廢、過期的商品要求及時通知採購員退回供貨商並報財務;賣場退回的商品及時回收倉庫保管。
9、認真做好各賣場的銷售監控工作,避免商品丟失。
10、有責任提出倉庫管理的合理建議。
11、認真配合各分銷商或賣場做好各類商品的收發及調貨工作。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倉庫管理工作是公司貨品流通到中轉站的排程運作,是公司各部門工作能協調一致的重要環接之一,為使本公司的倉管工作有條不紊,做到踏實、準確、快捷,特制訂本倉管制度:
一、 健全發貨手續,見單發貨,發貨時倉管員做到一看(看清楚發貨單的內容和貨品標籤,對號發貨);二數(數清貨品數量);三核對(上車後再核對放行)。
二、 要求倉管員熟記庫內貨品種類,發貨做到準確、快捷,操作熟練。
三、 做好貨品出入登記工作,記錄每批貨的入庫數量和入庫時間,做到先進先出。登記每批貨每次的出庫數量,做到每批貨的進出數量平衡。
四、 當日貨單當日做帳,及時統計銷售額和庫存數,為經理決策 提供準確資料。
五、 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做到貨品擺放整潔。
六、 提高警惕,做好防盜工作。做到離庫先鎖門;任何人
不準帶包進倉庫;不得在倉庫內接待與工作無關人員;鑰匙不離身,不得讓別人攜帶,每次都要親自開門。
七、 不準在倉庫內吸菸或帶其它火種進庫。
八、 倉管員掌握著公司的銷售資料各種貨品價格,不能隨便與人談論,以免洩露公司的'商業機密。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組織機構
組長:伏成(企業法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伏仕蓮
成員:伏成、秦詠梅、伏仕蓮、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
第二條、職責分工
(1)組長為企業法人,是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區域內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單位區域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和監督管理責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為本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的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督促公司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員工按公司規定的食品質量安全制度執行;
(3)公司內凡是直接接觸產品的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是食品安全的執行人員,對各自環節負直接責任,並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職責,保障所經營的食品安全衛生;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條、確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未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二條、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第三條、公司為從事直接接觸食品的工作人員(包括採購人員、銷售人員、包裝人員、發貨人員等)建立健康檔案,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的健康檢查,員工患病及時建檔,並經疾病控制中心檢查無相關傳染病者方可上崗。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了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及事故進一步擴大,保障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落實食品安全環節的事故責任,進一步開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應主動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人員的搶救、就醫工作,並做好醫藥費的安排工作;
第三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企業法人應立即領導企業員工做好食品安全處置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立即停止問題產品的銷售;
第四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應全員努力,實行問題產品的召回制度,並通知各問題產品銷售渠道,最大範圍內防止事故擴大。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燬;
第五條、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司應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對已經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經營單位選擇能夠覆蓋銷售範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燬,並做好事故賠償工作;
第六條、事故處理後,公司應進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公司內部的問題,全員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完善產品採購、生產、包裝、銷售各環節責任機制,為下一輪經營做好準備;
鋼材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及《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結合公司的業務經營特點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是以獨立法人註冊的有限公司,公司淨資產的所有權屬於投資人。
第三條
公司發生對企業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資本性支出、經營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財務決策,均需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和繳納各項稅費。
第五條
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計劃、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監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降低成本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於宏順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會計機構設定
第七條
公司設立財務部,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服從總經理的領導,財務經理協助總經理做好對財務的組織領導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
第八條 公司財務部設四人,部門主管、主辦會計、出納、服務結算。
部門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財務工作,包括融資、稅務、編制預算、進行財務分析等,在部門內一般負責總賬、會計報表、稅務報表稽核、整車及服務成本結轉,憑證稽核;
主辦會計,主要負責對賬、記賬、製作憑證、開整車發票、報稅和做日常輔助報表; 出納員(外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整車款和公司日常業務支出,聯絡銀行業務。如果有融資車業務,要負責與銀行交涉辦理整車合格證核對及存取業務;
服務結算員(內出納員),主要負責收取服務收入款,備件收入款,精品安裝收入款,作服務業務結算,並每日將收取的款項交公司財務,作營業日報表。負責融資車款的收取和日常資訊管理工作。
第三章 資金及賬務管理
第九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應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公司以此進行工商登記,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公司據此發給投資者出資證明書。
第十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經營期內,除投資者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條 為適應業務經營需要,公司可以各種合法方式籌集資金,但事前必須徵得董事會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籌集的資金是企業的“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內(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內)的是流動負債,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週期以上)的是長期負債。適度的負債是企業開拓經營、促進發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條 公司享有對投入及籌集資金的經營權,可用於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其它資產的佔用。資金管理的目的,在於令各項資產的佔用趨於合理。
第十三條 公司籌集資金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開辦費,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清算期間的計入清算損益;其中與購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有關的利息支出,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以前,計入相應資產的價值。
第十四條 流動資產的管理
(一)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二)公司的資金執行預算管理。即總經理有在董事會批准的預算內支出的審批權,如果預算內支出不夠,必須以專項審批單的的形式向董事會申請特別預算,專項審批單經分管財務經理稽核後,董事會審批後方可實施。
現金的管理
公司現金的收、付、存由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以下情況例外:
為便利工作,給經常有小額現金支出的部門(如收銀員、食堂、採購員、牌照員等)核定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定額備用金的限額由總經理審批。
現金的使用範圍:依據國家規定的現金適用範圍嚴格執行。
(三)存貨的管理
公司的存貨包括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資。
售後服務部對零部件應確定合理庫存。正常補庫經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稽核、總經理審批。外採部分,是指透過非廠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裝飾)銷售渠道採購的商品,單筆採購金額超過3,000元或者1個月內採購次數超過兩次(含兩次),必須與供應商簽定採購合同,採購合同事前經市場部審批、報財務部備案後執行。 庫存商品包括商品車、二手車、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公司對庫存商品中的商品車、二手車採用個別計價法進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裝飾、油漆、輔料及代銷商品等數量進價金額法進行核算,會計核算按進價總金額登記進、銷、存變化,庫管員設定明細帳,登記數量、金額的進、銷、存變化,要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庫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進行實地盤點並出具相應盤點報告。代銷商品必須嚴格執行庫存商品管理相關規定,且單獨設定“委託代銷商品”和“應付代銷商品款”科目進行過渡核算。
存貨發生短損、溢餘,應及時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將結果以內部行文的形式上報總經理審批後區別情況分別處理。若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必須上報董事會批示後方可處理。存貨盤盈,計入“營業外收入”;存貨盤虧毀損,剔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的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存貨毀損且屬於非常損失的,剔除保險公司賠款和殘值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勞動物資。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為實物資產、工具及消耗品三類。
實物資產(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實物資產),在領用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辦公室統管,其他各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部門管理。工具由售後服務部專職庫管員負責管理。個人專用工具由使用人專門管理。
對工具以及個人專用工具由庫管員設定工具使用臺賬,實施帳外資產管理。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月末將未確認收入的滯庫車等領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應轉入“在途物資”核算。
(四)公司的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帳款、預付帳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項等),同屬流動資產。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除待攤費用之外的各種應收預付款項,財務管理部應分別按客戶或供應商設定明細帳,經常核對並督促清理,嚴防呆帳、壞帳的發生。要求財務管理部於每月底三個工作日前向各責任人下發催款通知書,到每月5日上報財務月報時,將催款未果的情況統計上報財務管理中心。
(五)公司暫不計提壞帳準備金,一旦發生壞帳損失,必須經管理公司審批後,根據管理公司批覆意見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同時具備以上兩個條件的為低值易耗品。購買固定資產需向董事會上報專項申請,申請中要註明購買理由、購買價格、使用及管理部門等,同時要上報資產購買合同,待董事會審批後方可購買。
(二)固定資產的計價,按以下規定辦理:
1、購入的固定資產,以購入價加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包裝、安裝除錯、保險費用和繳納的稅金計價,國外購入的還應包括進口稅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按建造過程中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其他單位投資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按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算。
4、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協議確定的價款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裝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等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的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原有固定資產的價值,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作為改擴建的固定資產價值。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7、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以所附單據確認的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除錯費、繳納的稅金等計價。無所附單據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市場價格計算。
(三)公司的固定資產,分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分別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資產,採用“平均年限法”(直線法)計提折舊,計算方法:
1━預計淨殘值率
年折舊率=━━━━━━━━━×100%
折舊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按《商品流通企業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統一按資產原值的5%計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為購建固定資產或對固定資產進行技術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實際成本計價。
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工程,估價轉入固定資產,並計提折舊。竣工決算辦理完畢後,按決算數調整原估價和已提的折舊。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試營業發生的營業收支,計入當期損益。 (六)公司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1、計提折舊範圍:房屋和建築物;在用機器裝置、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裝置;融資租入和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2、下列固定資產不提折舊: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裝置;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專案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他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從次月開始計提折舊;當月減少(或停用)的固定資產,從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仍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不再補提折舊。
3、公司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按實支數核銷,不採用預提方式。一次核銷大修理費用較多時,可分期攤銷,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管;銷售部門單獨使用的,由各銷售部門管理。各部門分別設定固定資產明細帳,財務部要求各部每季度進行一次全盤,要求帳帳、帳實核對。
5、固定資產有償轉讓收入,清理、報廢的淨收入(或淨損失)以及固定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淨收益或淨損失,分別計入營業外收支。固定資產清理及處置必須經公司財務管理部稽核,執行總經理審批。各司試乘試駕車輛(不論上牌與否),在處置時必須上報財務部。
具體管理辦法參閱行政管理手冊相關章節 第十六條
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和其他資產
(一)公司的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店徽)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體等。
(二)無形資產按以下規定計價:
1、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
2、自行開發按法律程式認可的無形資產,按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淨支出計價。
3、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無形資產價格評估計價。
4、投資方作為資本金或合作條件投入的,按評估確認或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 (三)無形資產的攤銷按平均年限法計算。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按規定的使用年限分攤;無規定使用年限的,其攤銷期限五年。轉讓或出售無形資產取得的淨收入,計入“營業外收入”。 (四)長期待攤費用包括開辦費、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以及對原有固定資產進行裝修、裝潢的淨支出等。其中開辦費包括籌建期間的人員工資、培訓費、辦公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開辦期間的損益。
開辦費自投產營業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攤銷計入管理費用;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按“租賃期與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則分期攤銷;固定資產的裝修、裝潢淨支出,按立項裝修、裝潢後固定資產的耐用年限分期攤銷。
其他資產包括臨時設施、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的財產等。臨時設施是指企業為保證施工和管理的進行而建造的各種簡易設施。臨時設施以建造時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攤入工程成本,報廢清理回收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七條 成本費用管理
(一)公司有關購、銷、存業務的各種耗費(包括直接耗費和間接耗費)均計入成本或費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計入成本、費用: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購建支出及相關費用。
2、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採用個別計價法(與廠家相應系統核算方法一致)計算和結轉商品銷售成本。 維修車間領用物資採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維修成本。
(四)公司的費用開支,根據其發生環節和費用屬性,分為“經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1、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分別計入經營費用和管理費用。
2、員工福利費:指除法定社會福利外所有在員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員工醫療、員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費用,主要含各項補助,如話費補助、交通補助、住房補貼等、駐外人員探親差旅費、員工餐費、過節費、醫藥費等,但差旅補助不包括在內,根據帳務處理歸屬於差旅費。
3、工會經費:所有在組織員工活動方面所投入的費用。職工教育經費:聘請培訓講師、外派參加培訓所產生的培訓報名費、資料費、培訓差旅費以及內部購買培訓教材等所有在員工培訓方面投入的費用,包括培訓而發生的差旅費。公司每月按職工應發工資總額的2%比例計提。
3、公司的工資及獎金分配,原則上應堅持工資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速度,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速度低於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資總額,報董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銷售及利潤管理
(一)公司商品銷售收入按以下原則確認。
1、採用直接收款方式銷售商品,以貨款已經收到或取得收取貨款的憑證、且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2、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按合同約定全部價格作為本期銷售收入的實現,未收到款項的部分確認為企業的債權。
3、預收貨款,發票帳單和商品(或提貨單)已交付購方(交付提貨單者,則不論商品是否已發出)時作為銷售收入的實現。
(二)銷售商品時,給予購貨方的銷售折扣、折讓、計入相應商品的“商品銷售折扣與折讓”科目,這裡包括贈送各式商品和服務的成本(僅限於管理報表)。銷售商品退回,衝減當期商品銷售收入。
(三)一個會計期間內各項收入之和減去各項支出(成本、費用和損失等)之和的差額,是企業的利潤;以上差額小於“零”時,則表示企業當期虧損。
(四)公司的淨利潤交由董事會統一分配。
第四章 會計核算與財務報告
第十九條 公司實行獨立核算。在會計核算中,財務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和《商品流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處理會計事務,編制財務報告,進行業績評價。
第二十條 會計核算應遵守會計核算的基本操作規範。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範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及其說明。
第二十二條 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帳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會計報表的有關數字。
第二十三條 會計報表之間、會計報表各專案之間,凡有對應關係的數字,應當相互一致。本期會計報表與上期會計報表之間有關的數字應當相互銜接。如果不同會計年度會計報表中各專案的內容核算方法有變更的,應當在年度會計報表中加以說明。
第五章 稅務
第二十四條 公司依據稅法規定,保證納稅及時、準確。
第二十五條 公司流轉稅,依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
第二十六條 公司企業所得稅,依稅法規定正確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第二十七條 公司依個人所得稅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八條 公司依國家其他規定繳納國家徵收的各種稅費。
第二十九條 公司享有各種減免稅政策,應依據享有減免稅的規定處理利得。
第六章 會計監督
第三十條 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一)會計人員進行監督的依據是:
1、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2、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省、州、市財政部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4、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5、公司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6、財務管理規範及公司各部門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會計人員應當對原始憑證進行稽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並及時向財務經理及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三)會計人員應當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超出會計人員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四)會計人員應當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1、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2、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3、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五)會計人員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糾正無效的,應當立即向財務經理、總經理報告,請求處理。
(六)會計人員應當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會計人員應對公司相關商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按照董事會要求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審計時,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當事人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會計工作交接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二)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三)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置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
(四)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員負責監交。一般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管理公司財務總監或審計部派人會同監交。
(五)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2、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3、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要每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餘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4、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六)財務經理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七)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八)會計人員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財務經理或總經理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者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臨時離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的,應當與接替或者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人員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員委託他人代辦移交。
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的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其它
(一)印鑑的保管和使用
1、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總經理保管(總經理離崗時交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員保管)。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使用需經財務經理稽核批准,並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3、嚴禁在空白單據上加蓋公司印鑑。
4、所有印鑑應放置於保險櫃內,每天用完後放回原處。
5、印鑑的具體管理規定參照行政管理細則之“印信管理辦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兩份,財務部存一份原件、行政辦公室存一份影印一份。 (三)各部門人員的人事變動,財管部按人力資源部管理細則的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有關個人掛帳部分必須清理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科目餘額中不得有離職人員的往來帳目。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加強公司各種會計檔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亂放或丟失,嚴禁轉借。
第三十四條 財務管理部門必須每月按時向上級及財稅部門報送報表,因逾期造成的經濟罰款由財務人員自負。
第三十五條 當月的財務報表及分析,財務管理部必須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財務經理做分析報告以書面形式提交總經理,並上傳財務總監。財務分析應著重分析以下內容:
1、本月收入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2、本月成本情況分析,要進行對比分析,針對變化較大的部分從財務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議。
3、費用分析,對本月預算執行及超出預算的費用要著重分析。
4、其他重大財務事項說明及分析,包括人員、資金等重大財務事項。
第三十六條 各種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各種分析、總結等,在年終時必須分別造冊,登記歸檔,按不同的保管年限進行保管。
第三十七條 每年年度結賬後,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訂本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由經管人按結賬方法的規定,登出空白賬頁,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會計要按要求列印會計賬簿,活頁賬要由經管人按順序編寫連續號,撤出空白賬頁,用線繩鎖緊賬冊後交保管人員統一登記歸檔保管。
第三十八條 會計報表要按月度順序存檔保管。
第三十九條 凡存檔期已滿需銷燬的會計資料,在辦理有關手續後按規定銷燬。
第四十條 為配合每年度稅務年檢及公司管理條例,每年二月份前進行上一年度財務自查審計工作並將自查結果上報總經理。
第四十一條 立卷要求:
1、憑證裝訂整齊。
2、賬簿要結清封死,填寫齊全,印章清晰,印花稅票要貼上足額,並畫銷或登出。
3、報表要按月份裝訂成冊,規定報表之外的附加報表和臨時報表,尺寸要控制在統一報表尺寸之內。
第四十二條整理分類:
會計檔案按年度分成報表、賬簿、憑證三大類,報表報年度、季度、月份分別組卷,憑證按時間和憑證號順序組卷。 第四十三條
會計檔案的調閱
會計檔案調閱時,由檔案管理人員調出所需賬冊,調閱人當時檢視。借閱人應對檔案完整性負責,不得擅自塗改、勾畫、剪裁、抽取、拆散或損毀。會計檔案原則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說明
第四十四條 公司將根據經營或管理情況的變化,對本管理制度和相關財務管理附則進行適當修訂和補充,經董事會核准後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制度由宏順公司財務管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