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通用8篇)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通用8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1

  為了加強校園網的執行和使用管理,保證校園網路的資訊保安,為我園的教育和科研活動提供先進的資訊交流手段和豐富的資訊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支援和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有關規定和學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

  二、愛護我園形象,不在網上釋出虛假和有損學校聲譽的資訊。

  三、愛護網路設施裝置,正確使用計算機及其他相關裝置,未經同意,非本園工作人員不得使用。

  四、注意做好病毒防範工作,不執行來路不明的軟體,不接收不查閱來路不明的Email,及時升級防毒軟體。

  五、提高電腦使用效率,及時發現並提供網上或自行設計的優秀教學資源。

  六、不下載收費軟體,在工作時間不得利用網路聊天、娛樂和從事其他與教育教學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設立兼職網管人員負責協助我園開展資訊科技教育和網路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做好資源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方便工作人員使用。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2

  為了充分利用現有的網路基礎設施,實現網路資訊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證幼兒園網路的安全穩定執行,促進園內資訊資源的交流與共享,發揮幼兒園網路在教育、教學、科研和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網路資訊工作以服務與教學、科研和教育管理為中心,堅持統一領導、統籌規劃、集體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

  二、園網路資訊管理小組代表幼兒園行使管理職能,各班、辦公室等為二級管理組織。

  三、園網路資訊管理小組四幼兒園網路資訊綜合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幼兒園網路資訊工作的全面管理、組織協調、網路安全、技術服務諮詢、網站執行維護以及教育、教學、辦公管理平臺的建立和維護工作。

  四、園網路資訊管理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幼兒園網站的建設、執行維護、安全保護和管理服務。

  五、二級管理組織主要職責:負責將各班有效資訊及時上報園網路資訊管理小組。

  六、資訊管理相關要求:

  1、各班每學期至少提供1篇資訊,並確保做到資訊的準確性、時效性和適用性,並由園網路資訊管理小組記錄資訊上報和刊登情況。

  2、每位教師每學期在幼兒園網站上至少提供1份優秀教案,每年提供1篇論文(或案例分析、教育教學經驗);

  3、每週五下午園網路管理小組負責更新網站相關資訊。

  七、幼兒園資訊統一由園網路資訊管理小組上傳。

  八、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幼兒園網站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不良資訊。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3

  為維護校園網路正常執行秩序,保障公民全體師生合法權益,加強校園資訊網路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資訊巡查管理制度:

  1、網路管理小組和安全員要做好對上網使用者的法律法規宣傳和教育,對上網使用者進行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教育,不得利用國際網際網路危害國家安全,洩漏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加強安全巡查,負責對上網使用者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有害資訊及其它異常情況和其它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做好有關資料的儲存和備份,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網路管理小組和安全員要在正常工作日,對網站進行巡查,並做好巡查工作記錄。

  3、網路管理小組和網站管理人員應當加強自身帳號、密碼等資料的管理,同時加強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的管理。嚴禁將帳號和密碼洩漏給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組成員對伺服器上的資料進行修改,配備計算機防病毒軟體、系統安全審計軟體,建立具有儲存60日以上系統網路執行日誌和使用者使用日誌記錄功能,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系統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壞、駭客攻擊、雷擊、電擊等),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4

  為保證我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對於安全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提高教師的維護網路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路使用者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使用者自覺遵守和維護《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使他們具備基本的網路安全知識。

  3、加強對資訊釋出的稽核管理工作,杜絕違犯《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的內容出現。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並立即向幼兒園行政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資訊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資訊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資訊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活動。

  5、在資訊釋出的稽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釋出,並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幼兒園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6、接受並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資訊、資料及資料檔案,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透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資訊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5

  一、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學校網路中心必須採取各種技術及行政手段保證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

  三、網路中心的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必須對所提供的資訊負責。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違法活動,不得製作、查閱、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俗文化的資訊。

  四、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路使用者、破壞網路服務和破壞網路裝置的活動。包括不許在網路上釋出不真實的資訊,不許散佈計算機病毒,不許使用網路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等。

  五、學校應設立網路安全員,負責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

  六、網路中心應按照《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定期對相應的網路使用者進行有關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教育。

  七、網路中心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使用者進行審查。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資訊嚴禁上網。

  八、所有使用者有義務向網路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資訊。

  九、網路中心和使用者必須接受上級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個人,將對其進行警告,停止網路連線、上報學校等處理。

  十、安裝正版防毒軟體、防火牆,按時更新防毒軟體、防火牆,定期防毒,防範非法使用者入侵,防止計算機病毒入侵。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6

  1、具體負責校園網網路安全的管理,協調各部門實施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有關管理措施。

  2、維護和管理學院網路版防毒軟體,監控網路病毒,並對使用者的網路版防毒軟體使用提供技術支援。

  3、負責校園網網路安全的管理,做好各伺服器的防病毒和防篡改工作,對伺服器進行定期查毒、防毒,及時下載並安裝系統漏洞補丁,採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駭客攻擊和破壞。

  4、對網路的系統及環境進行安全維護,隨時監督網路情況,防止駭客入侵、病毒侵害及網路安全,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相應管理。

  5、網路安全人員要協助資訊管理中心技術人員定期檢查有關網路和伺服器系統的執行日誌,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對全校校園網進行網路安全檢查。

  6、對校園網上的資訊進行管理,隨時更新並檢視WWW、FTP資訊內容,刪除、遮蔽有害資訊,為使用者提供內容豐富健康的資訊服務。

  7、定期檢查有關網路和伺服器系統的執行日誌,定期和不定期對校園網進行安全檢查。

  8、負責與省公安廳、市公安局等有關計算機安全監察部門的聯絡及有關材料的組織、彙總和上報工作。

  9、網路安全員根據國家、地方和學校的有關檔案精神,根據校園網的工作需要,提出並組織制定和修訂校園網的有關網路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並監督實施。

  10、網路安全員須積極配合公安等安全和保密的有關執法部門,對網路違法案件進行調查和取證等工作。

  11、做好校園網及學校各計算機的安全涉密工作。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7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涉及網際網路方面的法律法規;

  二、堅決封堵網際網路上不良和有害資訊的侵入;

  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網路資訊保安部門檢查;

  四、按照備案要求,及時備案本單位在網際網路應用方面的變更資訊;

  五、在本單位建立網路資訊保安保護小組,並報公安機關的.網路安全部門備案;

  六、根據本單位在網際網路應用的實際情況,在安全員、安全教育和培訓、機房管理、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巡視上報、使用者登記、帳號使用和操作許可權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細則制度。

  幼兒園網路安全培訓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楚門鎮第二中學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資訊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資訊中心負責,資訊中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資訊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管理組織

  第五條 校園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和校辦、宣傳部、保衛處、資訊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對校園網路安全負責。校網中心在安全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網路安全執行管理工作。校網中心指定專人作為網路安全專管員,實行持證上崗,負責

  1)對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2)網路安全保護的管理工作,對各項安全保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定期向公安機關彙報本部門安全組織的工作情況;

  4)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案件調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護執行

  第七條 除資訊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不得采用各種手段切斷學校、部門或他人網路的連線。

  第八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校園網路主結點及二級結點所在單位必須保證節點裝置24小時正常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關閉有關裝置或電源。

  第九條 校內接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網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備案制度,真實詳盡記錄各聯網計算機的使用者和使用時間,並保留半年以上。

  第十條 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批准開設的伺服器必須保持日誌記錄功能,歷史記錄保持時間不得低於6個月。伺服器上開設的使用者必須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計算機監察處要求登記的內容,透過Email按月報網路與資訊中心。資訊中心要按照浙江省公安局計算機監察處的要求規定,不定期地檢查各開通伺服器的計算機日誌。

  第十一條 校園網出口處安裝防火牆對有害連線和有害資訊進行記錄和過濾。所有提供公開服務的計算機上均應安裝病毒防火牆和入侵檢測系統,對網路連線進行記錄,記錄儲存半年以上。其中電子郵件伺服器上還應具有EMAIL病毒過濾和關鍵字過濾功能。

  第十二條 任何連入校園網路的計算機均須安裝病毒防火牆。校網中心應及時將有礙校園網路安全的計算機斷開連線後通報其所在部門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凡未透過資訊中心而自行與ISP聯網的計算機不得接入校園網。

  第十四條 未辦理入網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私自將計算機接入校園網,不得以不真實身份使用網路資源,不得竊取他人帳號、口令使用網路資源, 不得盜用未經合法申請的IP地址入網。未經校資訊中心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

  第十五條 任何個人或單位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不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資訊。

  第十六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連線線路及伺服器等發生破壞案件後,資訊中心必須在24小時內向校保衛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七條 凡發現有《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四、五、六、七條情形之一的,應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做好資料備份,通知校園網路安全領導小組,並於24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調查處置工作。

  第四章 資訊管理

  第十八條 網路使用者必須遵守《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管辦法》。

  第十九條 校園網及子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保密等級可分為:(1)可向Internet公開的;(2)可向校內公開的;(3)可向本系(單位)公開的。

  第二十條 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網路安全專管員稽核,交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稽核備案後,透過資訊中心分配的專用帳號進行釋出。帳號由專人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佈轉借。

  第二十一條 未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主頁上開設互動式欄目,不得設立遊戲站點或純娛樂性站點,一經發現,即從網上隔離,並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凡需開設的電子公告欄(BBS)的部門必須建立資訊稽核員、站長和欄目主持人組成的三級管理,分級負責制;填寫《BBS開設申請表》,明確所開辦的欄目內容及範圍;建立欄目主持人資格審定製度、使用者登記制度、日誌備份制度。BBS開放期間必須有專人管理,採取有效的身份識別、安全防護和有害資訊過濾儲存技術,並具有安全審計功能。

  第二十三條 任何部門個人使用校園網提供的INTERNET服務和電子郵件服務等必須與資訊中心簽訂相應協議。

  第二十四條 未經學校網路安全領導小組允許,任何個人或部門不得為外單位人員提供電子郵件或其他網路服務。

  第二十五條 校園網的所有使用者有義務向網路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資訊,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校網路安全小組應不定期檢查校園網路資訊釋出的內容,督促校網中心和各部門對有害資訊進行清除和備份。校網中心建立備案制度,記錄來自校園網路內部和外部的可疑行為,記錄儲存半年以上。

  第二十六條 校園網接入單位和使用者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七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第五章 違約責任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校資訊中心可向所在單位提出警告,停止其網路使用。

  1. 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 (6)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7)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2. 破壞、盜用計算機網路中的資訊資源和危害計算機網路安全的活動的。

  3. 盜用他人帳號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轉借、轉讓使用者帳號的。

  5.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6. 不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擅自接納網路使用者的。

  7. 上網資訊審查不嚴, 造成嚴重後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壞網路正常執行或竊取他人資訊的。

  上述違規造成學校一定損失的,由學校保衛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校紀校規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中由學校資訊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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