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資薪酬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資制度,以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則

  戰略性原則:薪酬設計以公司戰略為導向機制,與公司戰略相配合。

  市場競爭原則:員工薪酬保持在同行業人力資源市場的平均水平以上。

  公平性原則:根據員工多承擔和公司的貢獻,以及員工的工作年限等因素,來確定每位員工的薪酬水平。

  適時調整原則:公司薪酬制度將定期由綜合辦公室或相關部門修訂,員工的薪酬將依據新的市場環境、公司經營績效進行適時的調整。公司將定期與市場上同行業或類似行業的福利水平作比較,以保持競爭力。

  遵守國家法律原則:公司各項薪酬制度的制定以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基本原則。

  激勵性原則:薪酬以增強工資的激勵性為導向,透過績效獎金等激勵性工資單元的設計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

  經濟性原則:薪酬水平須與公司的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保持一致。

  三、適用範圍

  xx集團有限公司全部正式員工。

  四、薪酬構成

  1. 員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構成:

  1) 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工齡工資、崗位工資和資歷工資;

  2) 績效薪酬部分:包括績效獎金、銷售提成及其它單項獎金;

  3)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資和各類津貼;

  4) 福利薪酬部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其它福利;

  2. 不同型別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不同薪酬組合,詳見附件一《各類人員薪酬組成表》。

  五、薪資調整

  公司每年將進行一次薪酬調查評估以明確及決定本公司在本地區行業及勞動市場上相同(似)職位所能提供的薪酬所具有的競爭性。由此,公司總裁辦將在總裁的批准下對“員工薪資標準”的調整進行考慮。公司在對薪酬體系作全面評估後,對其作可能的修正以適應公司內部及行業、勞動市場的要求。

  (一)整體薪資調整

  1、工資調整係數的調整,主要根據職業勞動市場調查的實際資料和公司人力資源戰略需求確定,以保證公司內不同崗位的薪資收入水平符合內部公平和外部競爭的要求。

  2、工資率的調整與公司的經濟效益掛鉤,隨動性調整,公司根據與績效掛鉤及工資總額增長低於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平均工資增長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的原則(兩低於的原則)進行調整。

  (二)個人薪資調整

  1、基於業績、工作表現而引起的職位的變動而調薪。職位變動包括:晉級、晉等、晉職。

  (1)晉級:同一職等內,每經過一次年度考核為B級(良好)及以上者,可以在本職等內向上晉升一個職級;當晉升到本職等最高職級以後,不再晉升職級,除非晉升到更高的職等

  (2)晉等:等級制員工的晉等以存在晉等空間為前提條件;等級制員工連續三年考核為良好(或以上)者,且薪資等級已處於所在職等的最高職級,可晉升一個職等。

  (3)晉職:根據考核結果和公司人力資源需求狀況,符合條件者可以晉職。具體由集團、下屬公司及綜合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呈報集團總裁核准後執行。

  2、基於能力調薪。公司認可的與工作相關的能力會帶來調薪機會。這些專業技能應該是公司業務需要的,公司能夠認可的。

  3、此外,發生一些其他的情況也會調薪。比如,公司對崗位重新評估,公司薪資結構調整、員工調派、臨時工作任務等等。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2

  一、工資標準:

  1、實行職務等級崗位工資制。

  2、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崗位納入相應工資等級。

  3、管理人員職務發生變動、職工工作崗位發生變動,自調令釋出的下一個月,其工資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二、工資構成:

  1、個人總收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

  2、基本工資:依據擔任職務經過考核確定。

  3、崗位工資:依據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過考核確定。

  4、獎金:效益、工作業績及表現由部門經理提名,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5、業務提成:為促進一線員工銷售的積極性,部份崗位根據其所在崗位的銷售特點在達到一定基數後按相應比例提成,激勵員工積極促銷。

  三、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職位下一級基礎上試用一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方可納入相應的職位等級。

  2、崗位變動:凡在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一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經考試合格者,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崗位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等級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

  四、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調入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調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合格,可參照原工作時間和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直接來本店工作:所在崗位試用三個月後,根據其條件和本崗位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3、職業高中畢業生、定向培訓生:定向培訓期間發生活補貼,經實習期滿後,享受公司一切待遇,並依其所在崗位要求逐步晉升。

  五、審批許可權:

  1、主管及以下的各級員工等級工資的確定,由所在部門根據編制和實際工作需要,進行考核,提出意見報人事培訓部批准。

  2、部門副經理及以上管理人員等級工資的確定,根據總經理任職命令,人事培訓部負責執行。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3

  一、市場定位偏低

  公司的工資水平合理,相比整個市場和同行業的薪酬狀況具有吸引力,公司的薪酬才具備競爭力,才能吸收優秀的人才。但如果公司薪酬較市場水平明顯偏低,一方面會造成人員嚴重流失,不利於公司內部的穩定。那些教育水平較高,素質相對較好的員工如果得不到可以期望的更高薪酬,則很容易在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後跳槽到其他公司。另一方面也不利於高素質人才的加入。其結果是公司不斷招聘新僱員以滿足運作需求的同時,老僱員又不斷離職的惡性迴圈,這對人力資源是一種很大的浪費。

  二、對內不公平

  研究發現,人們關心工資差別的程度有時甚於關心工資水平,然而個人能力及其工作職務的區別必然帶來個人薪酬的差別,如何使這種差別做到即鼓勵先進又能被大部分人接受呢?這就要求薪酬必須遵循“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則。不同部門之間或者同一個部門不同人之間,個人的薪酬水平必須反映崗位職責的區別和個人能力的大小,也就是工資差別合理。對比現實中企業內部薪酬,常有以下問題產生:

  1、一些部門內部相鄰職位之間薪酬差距太大。某些部門其上級工資可能是其直接下屬的三倍以上。

  2、與第一種情況相反,有時在同一輔助部門內,上下級之間同屬於管理性職位,下級的工資卻比上級高許多。

  3、相同的崗位不同人之間的薪酬差距太大。從事相同或類似的工作,承擔相應的責任相仿,但兩人薪酬卻有近一倍的差距。

  4、公司內部薪酬的不公平,造成不同部門之間以及相同部門個人之間權利與責任不對等,使部分績優職員進行內部比較時心理失衡,嚴重影響士氣,也打擊了個人工作的積極性。

  三、透過加班增加工資收入

  毋庸置疑,加班工資在個人總收入中佔有較大比重。然而,透過付給加班工資來解決職工工資收入的差異,就會使工程技術部門和輔助部門存在較多弊端。這是因為:

  1、由於加班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的比例較大有時甚至以倍數計算,許多部門主管並非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僱員的加班進行調整,而是將加班工資誤用作調整僱員工資收入的手段。

  2、統一固定加班時的制度,不能彈性地處理加班的需要,造成平均主義,無法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總體加班費用支出大,致使僱員整體收入拉低。表現出內部分配的不公平以及與市場的較大的`收入差異。

  3、大多數僱員對比收入水平時都會將固定的工作時間作為主要的引數。從固定工作時間的角度來看,公司工作時間偏長。而實行責任制的公司,平時工作每天8小時,任務緊急的情況下無償加班。因此,實行責任制的公司固定工作時間要少,但完成的工作任務並不少。僱員在非規定工作時間的工作貢獻應以個人表現的形式在年度薪酬調整中給予考慮。

  四、組織結構滯後,崗位不明晰,導致升職加薪不科學

  由於缺少科學、客觀的評價標準,職位界定不清晰,崗位說明流於形式,升職與加薪基本上靠各管理者主觀掌握,裙帶關係以及溜鬚拍馬盛行,導致以下幾種現象出現:

  1、同一個人可能連升三級,但從事同樣工作。

  2、部門中從事相同工作的職員可以有好幾個不同的級別,薪酬相差更是五六倍。

  3、生產性部門一個主管可以只負責管理十來個工人,而一個助理主管卻有好幾個助理是其下級,負責管理上百人。

  4、一個兩百號人的工序可以有四十多個管理人員。

  崗位不明確導致各人責權利的不對等,從而也使內部的薪酬嚴重失去平衡,使薪酬矛盾加劇。

  五、年資成為主要付酬物件

  年資成為付酬導致清潔工可以拿比大學生還高的工資,也形成了同一工作崗位上不同兩人收入相差上倍的咄咄怪事。年資淺的僱員收入水平與市場水平差別較大,普通嚴重偏低,造成流失頻繁。年資長的僱員中部分高於市場水平,並且是連續增長,缺少控制。這種情況的個別高薪與低薪同時存在,造成工資分佈兩極分化。

  1、年資長的僱員普遍與職位要求的教育水平相比偏低,但這部分僱員經驗較好而且相對較穩定,流失少。

  2、年資淺的僱員儘管大部分教育水平符合職位要求,但流動性大,積累的工作經驗不多,形成公司中長年資而又具有較高教育水平的僱員不足。

  3、年資長有經驗的僱員教育水平不足,教育水平符合要求的僱員年資淺經驗不足,從而造成公司人員素質水平嚴重失衡,後繼乏人,對公司長遠的發展存在著負面的影響,難以提高公司的整體企業文化和管理水平。

  因此,一個追求高效率的公司會鼓勵員工的持續貢獻,但絕不應讓年資左右一個人的工資水平。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提高工作效率,使員工能夠與公司一同成長,並分享公司發展所帶來的收益,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公司試用期結束正式聘用員工。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薪酬不屬於本辦法範圍。公司顧問及特聘人員、臨時人員,視實際另行約定或參考本辦法確定。

  第三條支付原則:本辦法體現以下分配原則:

  1、以效益為中心的原則。匯入市場勞動價值理念,建立起同行業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制度。

  2、有效激勵的原則。強化崗位勞動要素,以崗定薪,崗變薪變,體現崗位責任、任職能力、勞動條件、崗位業績與收入相對統一,體現內部的公平。

  3、堅持嚴考核、硬兌現的原則。薪酬分配以績效考核為依據。

  第二章薪酬體系與結構

  第四條薪酬內容與結構

  1、本辦法中所指的薪酬主要是指經濟性的報酬,包括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年終獎金、福利等。

  2、員工工資採用崗位績效工資制,即以員工的教育程度,所從事工作或崗位的職責大小、勞動強度、智慧要求、崗位業績為基礎來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其額度是結合公司經營管理目標實現情況和市場行情等因素為依據來確定。

  員工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

  3、薪酬內容與結構釋義:

  (一)員工工資:

  (1)為公司與員工最終合約確定的月工資收入,並按一定比例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參見員工工資比例表)。

  (2)員工工資依照公司員工職類共劃分為4個序列,各職類、各崗位的工資調整範圍詳見附表一《員工工資列表》;相同層級、相同崗位的員工工資級別可以不同,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晉升或降級。

  Ⅰ管理序列:涉及各部門中層經理級(含副職、代理職)員工;

  Ⅱ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涉及工程、採購、裝飾、造價、設計等各類員工,依照《員工工資列表》主管及以上級標準確定工資級別;

  Ⅲ營銷序列:涉及營銷體系相關職能部門各類員工,銷售部經理、樓面主管、一線營銷人員按照《營銷部薪酬激勵管理辦法》執行,營銷部其他人員在未出臺新規定之前依本辦法執行,並參照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工資比例標準;

  Ⅳ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涉及財務、人力資源、行政、後勤、專案開發等各類員工。

  (3)《員工工資列表》的定級標準僅適用於本制度施行後的工資調整和新員工入職定級。在此之前進入公司的員工在原工資不變的前提下進行套級和微調。

  (4)員工工資比例表:

  固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備註

  管理序列60%

  技術及工程專業序列65%15%

  職能及業務輔助序列70%10%

  (5)員工工資的確定:

  所有新入職員工,由綜合部會同用人部門分管副總經理參照《員工工資列表》擬定其工資及職級,報請總經理確定;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員工工資有最終的審定權。

  (二)固定工資:為員工的生活保障工資,屬於基本不變工資,按月度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指崗位工作效果的價值量化。視員工工作業績考核結果發放績效收益。其額度是彈性浮動的,並於考核週期結束後發放。不同崗位的員工績效工資不同。《績效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津貼:為員工完成工作所發生收益性補貼。含交通、通訊等其他補助,員工一律持有效票據報銷發放。

  (五)年終獎金

  (1)年終獎金是公司根據年度經營業績和年度員工績效評估結果,進行的綜合獎勵。

  (2)年終獎金以員工月工資為基礎,依據年度績效評估結果確定。具體計算公式為:年終獎金=員工工資×年度評估係數(或撥付專門資金,由總經理及各部門主管副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發放)。

  (3)一年當中若發生崗位或職務變動,則取全年實際月平均工資基數。

  (4)年終獎金按員工入職的實際月數發放(15日前入職算全月,15日後入職從下月開始計算)。(年終獎÷12月×實際工作月數)

  (5)年終獎金通常在春節放假前一週發放。在此之前離職的員工不再享有。

  (六)福利:

  (1)依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為正式員工(試用期滿)購買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其他福利是員工薪酬待遇的必要補充;其標準另行制定。

  (3)試用期員工按正式員工標準的一半享受公司福利。

  第五條員工缺勤及請休假管理期間薪酬標準參見《人事行政事務管理制度》

  第六條扣除金

  1、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中依規定應由個人交納的部分。

  2、員工依法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其他適用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專案。

  第三章薪酬的發放與調整

  第七條薪酬的發放

  1、綜合部具體負責全公司員工的薪酬發放以及對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與指導工作,並向員工出具薪酬發放單據;

  2、支付日:每月15日前發放上月(從上月1日起至上月月底止)基本薪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安排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薪酬。

  3、支付形式:由財務部匯入指定銀行員工個人賬戶。

  4、員工薪酬自服務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辭職員工當月工資均以其實際服務之日數乘以日工資。

  5、所有新入職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按工資80%換算發放,特殊崗位另行規定。

  第八條薪酬的動態調整

  1、員工薪酬實行動態管理,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2、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地區競爭狀況和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

  3、個別調整:指因員工試用轉正、職務變動、績效評估、獎懲等原因對員工工資級別進行的調整,分為不定期調整與定期調整。

  4、各崗位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審批透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綜合部執行。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節目的

  1、按照公司發展戰略目標,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為規範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宗旨本制度旨在一方面透過給員工提供富有競爭力的報酬,吸引和留住公司所需的優秀人才;另一方面透過在公司內部制定公平合理的報酬給付體系來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並儘可能地體現公司價值觀和企業文化

  3、效力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領域的最高綱領性檔案,為公司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準則和重要的依據公司所有與薪酬相關的制度、活動和行為都必須遵照並服從於本制度

  4、適用範圍本薪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5、薪酬理念公司的薪酬管理目標設定如下:

  5.1薪酬水平與勞動力市場接軌,並具有一定競爭力;

  5.2吸引具有創新精神和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

  5.3提高個人和組織的績效;

  5.4促進組織內部公平待遇;

  5.5推動團隊協同工作

  6、薪酬體系管理原則

  6.1戰略原則:公司的戰略體現在薪酬體系設計中,並且透過薪酬體系的執行促進戰略實施成功

  6.2公平原則:包括內在公平和外在公平兩方面含義:

  6.2.1內在公平:員工與公司內部其他員工相比,覺得所得薪酬是公平的

  6.2.2外在公平: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公司提供的薪酬是具有競爭力的

  6.3競爭原則:公司薪酬體系為員工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以薪酬調查為依據,設定略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薪酬標準

  6.4差別原則:以工作技能、工作責任、工作條件、工作強度為要素建立薪酬序列,按職位、年功、學歷、職稱確定基本工資,按績效考核確定績效工資

  6.5制度公開原則: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讓員工清楚明確地瞭解公司的薪酬政策,對自己的報酬心中有數

  6.6保密原則:員工基本工資的密級為機密,績效工資的密級為絕密對於薪酬外洩的,或者互相打聽工資的,一經核實,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7、薪酬增長機制

  7.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總額的確定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為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7.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發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階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於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二節薪資結構

  1、本公司員工薪資體系採用崗位價值、績效貢獻、個人表現與實際收入直接掛鉤的結構工資制,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利潤分享計劃和福利共六大部分組成

  2、公司員工月薪由三部分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員工福利,即:月薪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員工福利

  3、員工在公司全年的收入,即為年薪,年薪月薪季度績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利潤分享特別獎勵

  第三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是根據不同崗位因所處職務層次不同而確定的工資收入,是員工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

  2、為規範集團內部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當前的組織架構和職務所處層次將所有人員劃分為17個職級,處在同一職級的所有崗位,其基本工資均相同,各職級對應職務具體見《職位行政等級分類表》

  1、績效工資是公司為激發員工的潛力和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員工努力工作以完成既定的各項工作目標而設立公司對員工以月度為單位進行週期性考核,績效工資發放原則是“月度考核、季度彙總、季度兌現”,如下表所示,具體請參見公司《績效管理制度》

  2、績效考核成績等級的評定,依據所在單位的不同性質和考核週期內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確定相應的績效考核等級強制分佈比例,具體辦法參見《績效管理制度》季度考核成績季度績效工資優秀本人基本工資1良好本人基本工資08合格本人基本工資05待改進0

  第四節業務提成

  參考各公司現行的提成辦法包括擁金以及專案提成,並進行規範化處理;同時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備案

  第五節年終利潤分享計劃

  1、獎金的來源:

  1.1.公司作為決策機構與資源支援機構根據公司所有成員完成的經營指標情況按完成利潤的`相關比例提取部分利潤具體參見公司當年的經營管理方案

  2.年終獎的內部分配原則:不同員工區別對待,以員工行政級別、年終考核成績與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為主要參考

  3.年終獎具體分配計算公式:該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數該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該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某員工的年終獎收入x年終獎分配總額∑所在分配單位:每位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數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說明:

  3.1員工的年度績效考核平均分數:為該員工四個季度的考核分數的平均分;

  3.2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是指《職位行政等級分類表》中的等級數字;

  3.3實際在冊月數為員工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之和,當月15號(含)以後入職計05月;15號以前入職的計為1個月。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全體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資福利管理制度,保證中心的穩定與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中心的所有人員,包括:中心運營總監、業務主管、口腔醫生、諮詢、護士、後勤、保潔員、市場人員等等。

  二、中心運營總監實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為主。

  三、前期中心業務主管以保底工資為主後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員薪酬由以下幾部分構成:

  1、基本月薪;

  2、績效月薪;

  3、獎勵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險;

  5、培訓、考核優秀者獎勵

  五、基本月工資:

  1、以每個月10號發放,按時核發;

  2、月基本工資的初始核定以個人學歷、職稱、工作能力、勞動力市場價格、整形醫院人力資源政策為基礎;

  3、新聘(或新晉升)人員的基本工資按照現行標準進行核定;特殊情況、特別人員可彙報公司主管再進行彈性調整

  六、績效月薪:

  1、在每月結束後,根據考核評價結果進行核定,在次月十號一次性核發;

  2、任職不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進行核定

  七、考試獎金:每月進行一次口腔業務與營銷服務考試按末位淘汰制度實行,連續三次考試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優秀者可以適當獎勵部分現金

  八、口腔中心人員凡發生以下情況者,均考慮停發、緩發或減發工資:

  1、違反口腔中心政策、規定嚴重者;

  2、辭職或辭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發現問題,但對當前中心業績帶來不利影響者;

  4、透露中心業績者、相互透露討論各自工資待遇者;

  5、工資發放、停發的決定權在口腔運營總監處;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員不享受雙休日,國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險

  十、上班滿一年人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和保險,其享受內容和享受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十一、上班滿一年人員可享受特別福利保險,但中心若發生經濟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險中心負責60%個人負責40%

  十三、國內進修學習:

  1、口腔中心醫生任職滿一年者,考核結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學習地進行學習費用中心負責

  2、中心員工績效考核優秀者,運營總監可以彙報公司給予到總部參觀學習、旅遊費用由中心負責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權責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第四章:試用期第五章:轉正定級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第七章:薪資核算流程第八章:員工福利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透過有效的薪資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功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著公平、公證、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透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為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試用與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核算等相關程式,使薪資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第二條:財務行政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核算等工作的建議許可權和稽核許可權。

  第三條:財務行政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心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第四條:財務行政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為: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他;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為基數,依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標準,核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公司財務行政部每年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年由財務行政部統一組織。每年績效考核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第五條:透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下個月工資中調整。

  第六條:每到晉升月份的薪資調整,由財務行政部統一報總經理籤批執行。

  第七條:管理層人員的晉升,可根據公司的發展和工作業績考評及時調整,不要求必須統一評定。

  第八條: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標準如下:

  1、職稱,職稱補貼分中級、高階,必須由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勞動部認可的,主管以下人員享受,每月分別給予補助40、60元。

  2、學歷,學歷補貼分中專、大專、本科以上,每月分別補助5元、10元、15元。

  3、工齡,自海益公司成立起,員工進本公司滿一年後從第十三個月開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資補貼,但月年功薪資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100元。

  第九條: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於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第十條: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第四章試用期

  第一條: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為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第二條:使用期間不享受所有補貼

  第三條:在生產部門特殊工序試用的員工,試用期內即可享受補貼。其它任何崗位的試用員工均不享受試用崗位的補貼。第五章轉正定級

  第一條:一般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審批,其主管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可以轉正於當月20日前報本部門負責人、財務行政部籤批。第二條:財務行政部部根據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於當月25日前報總經理核准定級。

  第三條:所有員工的轉正定級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財務行政部統一上報,凡出現越級上報者,財務行政部將對責任主管罰款50元。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公司將請假類別分為: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嫁、產假、喪家、等六種假別。

  第二條:六種假別中,有薪假為:工傷假、婚嫁、喪家、共三種假別。第三條:法定假日包括:春節(3天)、端午節(1天)、五一(3天)、中秋節(1天)、十一(3天)、元旦(1天)

  第四條: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第五條: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第六條: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許可權報批,在假期未批准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第七章薪資核算流程

  第一條:各系統考勤員於每月2日前將上月考勤報財務行政部。第二條:每月6日財務上報部門考核評定表;生產、營銷相關負責人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將所有考勤評審並製作工作表,報財務行政部稽核。

  第三條:每月8日前,財務部稽核完畢。

  第四條:每月10日財務行政部將工資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完報財務部負責。

  以上工資核算時間,各部門嚴格執行,出現工資延誤時,對責任人和責任主管各罰款50元。第八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和其他保險。第二條:為一線生產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第三條:為員工辦理落戶手續。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財務行政部。

  第二條:本制度為大連海益海洋石油裝備有限公司的制度性檔案,各系統必須執行。如需修改,必須由財務行政部稽核、總經理批准,加蓋公司公章後方可。

  第三條:此管理辦法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8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發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核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係,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並頒佈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於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定、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核作為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為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為主體、相容“專案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乾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職責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稽核;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9

  一、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 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員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職員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職員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職員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職員。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略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職員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職員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職員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職員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職員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略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職員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略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職員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職員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係

  略

  六、關於職員工資

  第二十三條 職員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職員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職員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職員工資核定。職員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職員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職員,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職員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職員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職員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職員薪酬管理規範化,特制定本制度。公司有關薪酬核定、薪酬計算、薪酬發放,除另有規定外,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原則:

  1、建立明確的分配製度。根據不同部門的工作性質與特點,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與制度,以適應不同部門的需要。同時利於各級管理者有效管理職員,以實現關鍵目標。

  2、建立合理的工資構成體系並與企業效益、個人業績掛鉤。職員收入不僅體現工作能力與所承擔責任,而且更強調對績效的傾斜。

  3、建立積極的激勵機制。鼓勵職員提高自身能力,承擔更大責任,從機制上激發職員的上進心。同時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機制,做到多勞多得按能取酬。在準確傳達公司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表彰績效突出的優秀職員。

  第三條公司採用月薪制度,即每月發放工資及相應的福利。

  第四條嚴格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由企業與個人分別繳納各自所應承擔的稅費(如個調稅、社保等)。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於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員。兼職職員可參考本規定參照執行。

  第二章薪酬的構成

  第六條職員薪酬由月薪資、福利、獎金組成。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司齡工資、區域津貼、特殊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第七條薪資各部分組成及定義:

  1、基本工資:根據職員所獲得的國家承認的最高職稱或學歷、結合任職資格體系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基本工資金額對應表

  公司任職資格評定的薪等國家承認的職稱國家承認的學歷基本工資(元)

  1、2薪等XX

  高階職稱博士XX

  中級職稱碩士1800

  初級職稱本科1500

  技術員大專1300

  技工中專1100

  高中(含以下)1000

  2、司齡工資:司齡工資體現公司對長期服務職員的獎勵,初始額為50元,每增加一個年度,增加50元,滿XX年後不再增長。

  司齡工資從轉正後第二年開始核發。

  3、區域津貼與其他津貼組成:

  1)區域津貼體現公司對駐外職員的生活補貼;區域津貼為每月300元(其中北京、廣州地區為每月500元);在本地招聘的職員不享受區域津貼。

  2)其他津貼根據經營需要另文規定。

  4、崗位工資:由職員在企業中承擔的崗位責任大小來確定,並以崗位的責任、貢獻、市場價值以及企業對崗位的需求作為評測依據。

  如果請病假(需有醫院證明),扣崗位與績效,如果請事假或請病假但沒有醫院證明,扣發崗位、基本與績效工資,如請年假或調休假,不扣發崗位、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依照崗位劃分為8薪等35薪級:詳見附件一《各薪級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對應表》,其中研發類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崗位工資基準是同薪級的130%。

  5、績效工資:績效工資體現職員的工作績效;績效工資根據考核週期及考核結果公佈次月予以核發。

  1)職員的績效工資標準與薪級相對應,詳見附件一。

  2)第一、第二薪等職員的績效考評以年度為單位,其主要考評依據為公司當年的經營目標實現情況,其績效工資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3)第三薪等以下(含第三薪等)人員的績效考評以季度為單位,在考核結束後予以核發;

  4)根據公司不同發展時期的管理需要,績效考評週期與辦法將做適當調整,具體以當時發文通知為準。

  6、特殊津貼:在特定時期為公司帶來特殊收益或有價值的人員和業務,公司給與的特殊獎勵,特殊津貼在當月予以發放。

  第八條職員福利:包含國家法定福利及公司內部福利。

  1、法定福利:包含五險一金: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法定福利的繳交標準依據國家相關規定按月予以辦理。

  2、公司福利:包含午餐補貼、差旅保險、附加醫療保險等。其中午餐補貼在月工資中體現。

  第九條獎金:獎金分為年度獎金與專項獎金。

  1、年度獎金在公司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情況下,對工作質量完成出色的部門和工作績效突出的職員進行特別獎勵。

  1)公司年度獎金總額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予以核定;

  2)年度獎金髮放物件為對公司經營業績實現有重大貢獻的相關人員,具體獎金分配方案由經營管理委員會統一審定發放。

  2、專項獎金為不定期不定額獎金,是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為實現階段性重大特定的目標而設定的特別激勵措施。專項獎金方案由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制定,報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三章新進職員試用期薪酬方案

  第十條應屆新進職員試用期工資:

  序號學歷崗位金額(元)備註

  第十一條有工作經驗的新進人員,其試用期薪酬根據招聘職位在任職資格體系的要求予以核定薪級,其中崗位工資根據行業情況按70%~90%核發。根據經營需要引進的特別人才,其試用期工資由總經理核定。

  第十二條試用人員不享受司齡補貼、績效工資等,但享受午餐補貼。

  第十三條職員轉正時間:職員轉正時間為每月1日。

  第四章薪酬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日平均薪酬=月薪酬/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計薪期間中途任職、離職及解僱職員固定薪酬計算:

  1、新進職員第一個月薪酬按工作實際天數發給,實際薪酬為:日平均薪酬×實際工作天數。

  2、離職的職員當月薪酬按日計算,並依實際出勤日的薪酬總額支付。

  3、停職前的薪酬,依下列方式計算:停職前的薪酬×實際出勤日期/月平均上班天數(按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在公司內有兼職的人員,崗位工資就高不就低,兼職不兼薪。

  第十七條由於公司的績效考評是以工作績效作為考評依據,而不是工作時間。因此,原則上對於加班不予發放加班費。如確係需發放加班費的,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第五章職員工資的調整

  第十八條職員調薪:公司視業績的成長情況及職員的績效成績及能力進展情況,由分管領導提名,經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討論透過予以調整。

  第十九條調薪的內容:

  1、基本工資的調整:職員在取得公司認定的新的職稱或學歷後,資歷工資在當月予以調整。

  2、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的調整:

  1)職員因工作需要調動、工作能力進行薪級調整時,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2)半年績效考核及年終績效考核後,依據評估結果對崗位進行調整,崗位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依據薪級變動當月調整。

  3、司齡津貼每年1月1日統一調整。

  第六章薪酬發放

  第二十條薪酬的發放:為當月發放上個月的薪酬。

  第二十一條薪酬計算期間及發放時間:

  1、薪酬計算期間為本月1日起至本月結束。

  2、每月最後一天製作本月在冊職員薪酬報表。

  3、每月薪酬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第二十二條薪酬支付方法及扣除:

  1、薪酬的支付,通常以現金或匯入存摺的形式發放。

  2、薪酬個人所得稅、法定保險和公積金專案,在發放前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第二十三條人事行政部每月最後1日彙總整理本月在冊人員名單、考勤記錄提交給財務部,財務部結合本月的調薪變動申請表,填制"月薪酬報表"等,財務部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轉財務部門核發薪酬。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職員薪酬採取密薪制,職員應對自己的薪酬保密,並不打聽及傳播他人薪酬資訊,如有違反,公司將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扣發崗位與績效工資、降職降薪、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修訂權屬公司經營管理委員會,授權人事行政部進行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規範市屬國有企業的薪酬管理,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國有控股企業及由其出資的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薪酬,是指企業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全部報酬。

  第四條 企業的薪酬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的原則。出資人依法管理企業薪酬總額及企業領導人員、企業兼職人員的薪酬,企業內部薪酬分配由企業依法自主決定。

  (二)堅持薪酬與效益掛鉤的原則。經濟效益增長,薪酬總額增加;經濟效益下降,薪酬總額減少。

  (三)堅持兩個低於的原則。薪酬總額的增長低於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職員平均薪酬的增長低於企業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

  (四)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政策及不可比因素產生的效益,不得作為增加薪酬的依據。企業領導人員與企業其他職員的薪酬差距,應當控制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第二章 薪酬總額的確定

  第五條 企業薪酬總額由薪酬總額基數和新增效益薪酬兩部分組成。

  第六條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一年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總額為基礎,參照以下因素確定:

  (一)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

  (二)企業近三年經營情況及年度實際發放薪酬總額情況;

  (三)企業近三年平均勞動生產率及人均實際薪酬水平;

  (四)人員增減變動情況。

  企業實行本辦法第二年後的薪酬總額基數以上年實際發放的總額為基礎,參照全市同等勞動力價格水平、人員增減變動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 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薪酬總額基數的一定比例確定,與企業淨利潤額掛鉤。

  新增效益薪酬=薪酬總額基數(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薪酬浮動係數)非充分競爭性企業及主要承擔政策性業務的企業,掛鉤指標另行確定。

  第八條 薪酬浮動係數根樓堂館所建設據企業現有薪酬水平、勞動生產率、人均工資利稅率、同行業人均薪酬水平、企業規模和行業特點等情況確定,一般控制在0.7以內。

  第九條 淨利潤額增長幅度較大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不得高於淨利潤增加額的50%,人均薪酬水平不得超過市勞動保障部門當年公佈的同行業工資指導價位高位數水平。

  淨利潤額出現負增長的企業,新增效益薪酬按經濟效益下降的幅度以負值確定,薪酬總額下降幅度不低於企業前三年平均薪酬總額的20%,職員個人薪酬不得低於市政府規定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企業淨利潤額以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的淨利潤額為基礎,剔除不可比和不合理因素後確定。

  第十一條 企業和職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和住房公積金。應當由職員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應當由企業負擔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由企業支付。

  企業和職員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二條 企業職員薪酬為稅前收入。職員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企業從其薪酬中代扣代繳

  第三章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領導人員是指企業的下列人員:

  (一)國有獨資企業(尚未按公司法改建的國有企業)的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二)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三)國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副主席、非職工代表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總會計師,黨組織專職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

  第十四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年薪與績效年薪兩部分組成。基本年薪根據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資產規模、主營業務收入、職工人數及個人崗位等因素確定;績效年薪與經營業績考核結果掛鉤,在基本年薪的0-2倍之間確定。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的具體確定,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政府〔20*〕140號)、《*市屬國有企業增量資產獎勵股權暫行辦法》(政府〔20*〕43號)執行。

  第十五條 情況特殊、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業績考核的企業,不得擅自提高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確需提高的,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規範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增加職務消費透明度,推進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企業領導人員的職務消費貨幣化改革方案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稽核;年度職務消費情況應按廠務公開有關規定向職工(代表)大會通報,並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市國資委備案。

  第四章 兼職人員的薪酬確定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兼職人員,是指受持有國有產權的派出單位的委派(下稱派出單位),在其子企業中兼職的人員。

  經批准在子企業中任職、並已轉移了勞動關係的人員,不屬於兼職人員。

  第十九條 派出單位應當嚴格控制人員在子企業兼職,對確需在子企業兼職的,應當按照《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市國資黨通〔**〕4號)的規定,報經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單位批准。

  第二十條 兼職人員應當在派出單位領取薪酬,按照兼職企業薪酬管理制度規定,將在兼職企業獲得的薪酬作為管理費全額上繳派出單位。

  第二十一條 派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薪酬水平、兼職人員所兼職位及其職責履行情況等因素,從上繳的管理費中提取10%-50%補貼兼職人員。兼職人員在兼職企業沒有取得管理費收入的,派出單位可以視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兼職人員的具體補貼標準,由派出單位提出意見(如派出單位有上一級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須逐級稽核),報市國資委審批。

  兼職人員的總薪酬,應控制在派出單位同等職位人員的2倍以內。

  第五章 薪酬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企業薪酬實行總額控制,預算管理,年終決算,多退少補。

  第二十三條 每年年初,企業應當在深入分析預測全年經營情況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訂當年的薪酬預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預算及兼職人員薪酬預算,應當在薪酬預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四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草案,應當送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預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建立薪酬儲備金制度,薪酬發放應當留有餘地,以豐補歉。

  未經批准,企業不得改變結餘薪酬儲備金的用途。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之前,依據經中介機構審計確認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上年度的薪酬決算草案。

  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決算及兼職人員薪酬決算,應當在薪酬決算草案中明細列示。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草案,應當經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逐級稽核後,報市國資委審查批准。

  國有控股企業的年度薪酬決算,還應當由有關國有產權代表依法提交企業有關決策機構審議批准。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據市國資委批准的年度薪酬決算,對全年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清算,超額計提的予以調整,超額髮放的在下一年度扣回。

  第六章 薪酬的監督

  第二十九條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計提和發放薪酬,不得超標準計提和發放。遇有特殊情況,須事先逐級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稽核,並報市國資委批准。

  第三十條 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對其全資、控股企業的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監督。

  市國資委定期對企業薪酬計提和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必要時委託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

  第三十一條 企業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超額計提薪酬的,超提部分衝減企業當年成本;超標準發放薪酬的,責令企業收回超過標準部分,並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規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工資薪酬管理制度 篇12

  一、工資制度總則

  1、為體現公平、效率以及按勞分配的原則,根據《勞動法》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經總經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辦法。

  2、酒店工資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外部均衡調查。

  a)人力資源部定期透過各種渠道瞭解同行業、同職位工資水平相關資訊,形成酒店薪資調查表,以此作為酒店制定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

  b)薪資的外部均衡調查每年進行一次。根據外部均衡調查結果,結合酒店經營狀況及員工績效的考評情況,酒店工資實行動態管理。

  3、本辦法適用於酒店所有聘用人員;

  二、工資結構

  酒店採用以崗位等級工資為主的結構工資制度,體系如下:

  一)崗位工資;

  二)績效獎金;

  三)津貼;

  四)年終獎金。

  三、崗位工資

  等級 職別 相應崗位及工種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合計

  1 總經理 總經理

  2 副總級 副總經理

  3 總監級 總經理助理·總監 1800元 1200元 3000元

  4 部門經理級 總辦·人力·財務·營銷·餐飲·工程·(房務)·(娛樂) 1680元 1120元 2800元

  5 前廳經理·客房經理·KTV經理·xx經理·保安經理 1500元 1000元 2500元

  7 部門副經理級 部門副經理 1380元 920元 2300元

  8 部門經理助理 1200元 800元 2000元

  10 主管級 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行政秘書·大堂副理·財務主管·主辦會計、採購主管、電腦主管 1080元 720元 1800元

  11 1020元 680元 1700元

  12 960元 640元 1600元

  13 領班級 人事文員·銷售代表·部門領班·會計·採購·員工食堂司務長·司機·出納· 840元 560元 1400元

  14 780元 520元 1300元

  15 720元 480元 1200元

  16 員工級 迎賓員·行李員·工程技術員·總檯(接待、收銀)·餐飲預定·倉管、收貨、調酒師、商務中心·總機·收銀員·點菜·美工· 600元 400元 1000元

  570元 380元 950元

  17 員工食堂廚師·酒水員·房務中心·布草員、餐飲服務員·保安員·海鮮工客房服務員·xx服務員·KTV服務員、 540元 360元 900元

  510元 340元 850元

  480元 320元 800元

  18 PA·員工食堂勤雜工·洗碗工· 600元

  19 培訓生 培訓生、實習生 300元

  1、根據酒店對各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責任、強度及對酒店的貢獻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總額以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為主體,其中崗位工資為固定部分,佔主體工資的60%,與績效考核結果不直接掛鉤;績效工資為相對靈活的部分,佔40%,與績效考核結果直接掛鉤。

  3、酒店實行聘用制,聘期均為一年,各崗位根據考核結果,能上能下。因此,各類人員具體崗位工資等級的確定同樣堅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則,主要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因素而定。

  4、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起薪標準,由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建議,由總經理最後簽字確定。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金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薪金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會特批。

  5、新進人員試用期工資的確定主要根據其所從事的工作崗位評定,原則上員工級按每月600元計發,領班以上管理人員享受崗位工資,(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特殊人才由酒店總經理特批。

  6、管理人員身兼兩職,按較高級別標準計發工資。

  四、績效工資

  1、績效工資以個人崗位工資為基數,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是工資構成中相對靈活的部分,並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

  2、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績效工資=應計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考評分數)

  其中:應計績效工資佔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之和的40%;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根據考核評分結果而定。

  3、績效考核按照酒店相關規定執行。

  4、試用期內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5、績效工資實行"上不封頂、下不保底"的原則。

  五、津貼

  1、根據具體工作崗位工作量的差別而給員工不同程度的補償,體現多勞多得的原則,同時兼顧職工收入的穩定增長,特在工資結構中設立津貼一項。

  a)特殊崗位津貼:此類津貼並非普遍享受,僅僅針對於工作表現優秀的人才。具體標準主要按照個人能力與對酒店貢獻大小,崗位責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額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補貼:

  1).店齡補貼:員工在酒店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店齡補貼50元/月,以四年為最高年限。(一年內員工請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曠工1次,取消年限增資資格)

  2).住房補貼:非溫州市區員工可享受住房補貼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則住房補貼自動取消)

  六、年終獎金

  1、酒店實行年底雙薪的年終獎勵制度,即十二月份發放兩個月的薪水作為鼓勵。具體發放額度根據個人在酒店工作時間長短確定,不足一年者,按實際工作月數折算。

  按以下公式計算:月年終獎金=月工資/12

  2、按照酒店激勵機制對於平時為酒店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除以上年終獎之外,還可從總經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額作為特殊獎勵。

  七、薪資調整

  工資調整分為定期調薪、晉升加薪和獎勵加薪。

  1、定期調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據上年經營情況(包括全年營業額、營業利潤及人均營業額、營業利潤增長等)、同行業其他酒店薪資調整情況,結合酒店發展需要,確定是否需要調整工資標準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經研究同意調整工資標準,則調薪日期一般定為每年的3月1日;

  調薪的審定期間為一年,即從上年3月1日至當年2月28日;

  具有調薪資格者為調薪當日酒店在冊職工,但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員除外:

  錄用不滿1年者;

  當年累計缺勤15天以上者;

  審定期間受過處分者;

  其他不宜調薪者。

  2、晉升加薪:

  員工晉升職務時,其崗位工資自晉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調升至新任崗位相應的工資檔次,特殊情況需要高定工資者,需總經理室研究決定。

  3、獎勵加薪:

  對於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經總經理室討論透過,可隨時給予一定幅度的獎勵加薪。

  八、工資計算與發放

  1、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5天,若需計算日工資,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5

  2、酒店新進員工工資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3、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4、酒店員工工資及補貼由酒店財務部統一發放。員工個人所得稅由酒店代扣代繳。

  5、酒店採用下發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發放上月工資。

  6、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每月兩次發放工資,即每月12日、25日。

  7、員工請假(事假、病假、工傷、婚喪、生育、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酒店考勤制度辦理。

  九、臨時工工資發放

  臨時工工資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資,不享受其他相關福利及績效工資。

  其中:推洗、搬運工、垃圾工、員工餐廳勤雜工600元/月殺洗650元/月海鮮工1000元/月,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培訓生工資發放

  培訓生工資起薪工資300元,三個月後加150元。六個月培訓期結束如繼續留用,則根據酒店聘用員工工資福利管理辦法。發薪日同酒店聘用員工。

  十一、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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