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6篇)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財物和員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員。

  三、權責

  總務部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執行的監督;總經理核准執行;

  四、值班規定:

  1、各崗位保安應著制服,保持儀容整潔、精神狀態佳、態度和藹、認真負責;

  2、熱情接待來訪人員,總經理、理事以及貴賓來訪時應敬禮問好;

  3、監督員工打卡秩序;

  4、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因事離開崗位時必須有人代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嚴禁睡覺、看小雜誌、酗酒、聽收音機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監守自盜。

  6、不定時巡察廠內各區域,包括各樓層水、電源開關及倉庫物資,保證重要區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7、廠內如發生民事糾紛,應及時勸阻和制止,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或總務處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欄、打卡機及廠門的清潔衛生;

  9、加強對廠區、宿舍水電、消防設施的巡察,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處理,對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者,追究當班保安責任。

  五、門禁制度

  (一)人員進出管理

  1、節假日及上班以外時間,如果公司生產部沒加班,保安應阻止員工進入生產部及倉庫,其它特殊情況須經相關部門稽核登記方可進入。

  2、員工上班時間出廠應持《出廠證》,有攜帶物品時,須有負責人檢查,無放行條時,保安有權制止其外出。(特殊情況應記入值班記錄表備底。

  3、員工應自覺維護廠內及宿舍環境衛生,保安有權制止亂扔果皮、紙屑等雜物垃圾的行為,包括在廠裡邊走邊吃東西的行為;

  4、被公司開除及離職人員,保安應憑批准後的放行條給予放行,並嚴格檢查其行李物品,嚴禁攜帶任何具有本公司標誌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財物,一經發現,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來人員因公入廠,保安應先幫其聯絡,徵得受訪人同意,並先登記後放訪客進入。

  6、上班時間,嚴禁私訪,若有特殊情況需部門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門保安室會客,會客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二)車輛進出管理

  1、本公司車輛進出,須登記進出時間和駕駛員姓名,並持有派車單(

  2、外來車輛入廠應在保安室登記,出廠時須持有有效人員簽名的《出廠證》。保安應嚴格檢查,攜帶本公司物品應由負責人在《出廠證》出廠貨物內容一欄上註明並簽字,值班保安將車內所載物品名稱、數量、型號與出廠證核對,無誤後才予以放行。

  3、所有車輛入廠後均應在指定地點停放,腳踏車出入廠門,必須下車推行。

  (三)物品進出管理

  1、員工及外來人員攜帶行李、包裹進出廠門時,須自覺接受保安的檢查與登記。

  2、攜帶物料、加工零件、樣板或模具出廠,須有相關主管稽核,在《出廠證》攜帶物件一欄上註明,經核實無誤後方可出廠。

  3、廠商來廠交貨,應先在保安室登記,由保安通知收貨人員接洽。

  4、對人員、車輛所攜帶物件有疑問時,應及時詢問相關人員加以確認。

  (四)嚴禁進廠的外來人員

  1、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

  3、推銷產品及收購廢品的人員及車輛;

  4、非洽談公務人員與車輛,或是洽談公務但拒絕登記檢查者;

  5、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員者;

  6、來訪人員不能出示有效證件者;

  (五)嚴禁進廠的公司員工

  1、攜帶違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褲、背心者;

  3、衣帽不整、形象外表太差者;

  4、未經主管核准擅自帶客參觀者;

  5、已經離職者;

  (六)嚴禁出廠人員、車輛及物品

  1、人同車輛出廠時拒絕檢查者;

  2、貨物出廠無放行條或所裝貨物與放行條不符合者;

  3、所持《出廠證》,但未經負責人籤核者;

  4、員工上班外出,無《出廠證》、《請假單》者;

  5、員工出廠,攜帶物品,《出廠證》上無負責人籤核者;

  6、員工攜帶物品有《出廠證》,但物單不符者;

  (七)檢查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可觸及人身;

  2、主要是檢查有無公司產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財物為主;

  3、檢查時要謙和有禮,避免引起被檢查人的誤會與反感,必要時婉言說明,並請諒解;

  4、嚴禁有公報私仇、故意刁難等不妥行為;

  六、突發事件的處理

  1、遇火災、水災、颱風等自然災害時應勇於救護,情節嚴重應迅速向有關部門和主管彙報,如遇颱風警報,保安人員應時刻準備防範;

  2、遇打劫、偷盜等危害廠區安全的行為,值班保安應迅速與保安隊長及其它保安聯絡,並立即打當地派出所電話報警,處理完畢後,應將事情經過詳細記錄在保安日誌上,嚴重事件應當保護好現場;

  3、員工之間發生糾紛或有不軌行為時,保安人員應及時勸阻,並制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本廠員工與外廠員工發生爭吵、鬥毆等行為時,應協助調解,並及時報告保安隊長處理;

  4、員工發生急病或工傷時,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和總務,以便迅速安排廠車或120救護車及時送往醫院;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狀況交接

  1、接時交接班,詳細瞭解上一班次值情況;

  2、檢視保安值班日誌,檢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證件;

  3、檢查來訪人員情況;

  4、上級規定或寄存物品的轉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時,仔細檢查對講機、警棍和充電器、手電筒的使用狀態;

  2、接班後,警具、警械應隨身攜帶,不得交於無關人員玩耍;

  3、接班時警具如有人為損壞(因公損傷除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4、所有交接物品,應在當面交接時清點,檢查清楚,並詳細記錄於保安值班日誌上,以保證遇緊急情況時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則,由接班保安負責;

  八、查勤及巡邏

  1、隊長對保安崗哨及人員要堅持不定時查崗查夜,及時糾正保安人員的不規範行為;

  2、查崗查夜的時間由隊長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於2次;

  3、在檢視時發現有違紀行為,應及時記錄,作為考核的依據;

  4、每日查勤情況應詳細記錄於查勤日報告上,次日交總務審查;

  5、查勤內容:

  保安儀容儀表;當班保安日誌;物件簽收事宜,人、車、物出廠稽查;異常事件的處理;保安巡邏的內容。

  6、保安巡邏內容:

  上班員工有無睡覺、抽菸、閒聊等違紀現象;員工的上下班打卡;滅火器位置掛放是否移動,壓力是否夠,有無超過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標誌、疏散方向標誌是否正確;消防通道是否暢通,作業現場有無隱患;水電設施是否正常,門窗安全及衛生,有無其它異常情況。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2

  保安人員在公司中代表公司形象的一面旗幟,門衛保安的形象直接影響到來訪人員對公司印象的好壞;再者確保公司安全和防盜,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時要穿保安服並整潔,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2、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上班時間不能吃零食、看書報、打瞌睡;並按月對考勤打卡機的時間進行調對。

  3、嚴格按訪客登記表來執行來客登記和進出廠車輛的記錄。

  4、必須對出廠車輛進行檢查防止不必要(偷盜)現象的發生。

  5、人員攜帶物品出廠,經憑各部門出具的證明才予放行。

  6、公司車輛、人員在上班時間外出,經過問事由並記錄出入時間。

  7、負責管理公司場地的車輛停放秩序,腳踏車進出公司大門均應下車推行,疏導大門內外無關人員。

  8、在上下班時間嚴格監督和控制員工攜帶公司內部物品出廠(嚴防員工偷盜公司物品)。

  9、工人下班後要注意檢查各車間是否已關水、關電、關氣、關窗,如未關好,要及時關好,並做好登記報告上級,若發現本廠防範不足或本廠員工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上級。

  10、定期配合生產主管進行檢查消防設施,消除安全隱患。

  11、值班室內不得打牌、賭博,嚴禁無關人員在內閒聊。

  12、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

  13、負責每天員工打卡的監督工作,在每天上下班時保安應提前調好考勤打卡機,防止員工代人打卡、亂調機打卡、錯位打卡等現象的發生。

  14、負責司機對內部放行單的簽署工作,如果司機沒有簽署內部車輛放行單就不給放行。

  15、晚上值班保安必須按每小時一次在廠區內巡視。

  16、每天應搞好廠區內衛生。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保安人員在值勤和執行任務時有所依據,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保安崗位24小時執勤不間斷;當值保安認真做好安防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三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主要職責

  1.責任範圍:適用於本公司所轄全部區域。

  2、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3、依據制度實施公司人員、財產、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門衛崗位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值班時應著制服,服從管理、恪盡職守、文明執勤、禮貌待客。

  2、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堅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3、不得酒後上崗或擅離崗位。

  4、對非本公司的人員、車輛進出要實行查詢登記。

  5、所有物品出公司必須憑公司職能部門書面通知方可放行。

  6、及時做好報紙、郵件的收發工作。

  7、保持門衛室環境衛生,物品保管整齊有序。

  8、上下班時間(上班時間為9:00、下班時間為17:00)的前後15分鐘須到大門口站崗,維持門口交通秩序,迎送職工上下班。

  9、執勤期間要做到大門隨開隨關,關閉時大門不留缺口;門衛室時刻保持有人,杜絕閒散人員進入。

  10、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

  11、如門衛室有設施損壞,需填寫報修單交至負責人處。

  12、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行為準則

  第六條、治安安全管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維持公司辦公場所內外區域的正常工作秩序;維護公司內部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

  2、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節嚴重的可直接撥打110並上報公司領導。

  3、對違反治安條例的行為,查清事實,收集證據向公司或公安機關報告。支援、協助相關安全人員履行工作職責。

  第七條、人員出入管理

  1、工作時間(9:00—17:00)外來人員因事需進公司必須填寫《會客單》,內容包括姓名、單位、事由、時間、車號、聯絡部門及人員等,門衛應電話向被訪人員或部門核實後方可放行,無正當理由、不填寫《會客單》者不得進入公司。

  2、外來人員出公司時,將經被訪人簽字的《會客單》交門衛核對登出後,方能離開公司,如攜帶物資出公司必須出具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的《物資出條》,方能放行。

  3、廠區內臨時作業,需安排外單位人員進公司施工,用工部門應事前將施工期限、人員名單報辦公室,並須領取《臨時出入證》,施工期間,外來施工人員憑證進出公司,並且佩戴《臨時出入證》,否則保安將要求其離開公司。

  4、凡已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勞務關係者,視同外來人員按以上1、2條執行。

  5、非工作時間外來人員無預約一律謝絕訪問。

  6、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神色有異者不得進入公司。

  7、如遇態度惡劣,強行闖入者,門衛應立即上報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8、各類團隊來公司參觀,參觀者須憑單位介紹信和帶隊人身份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預約手續,經分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通知門衛放行;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任何人不得將外來人員帶入生產區域參觀、拍照錄像。

  9、上級單位領導來公司調研、指導工作,由辦公室人員在門口迎接的,門衛應予以放行。

  第八條、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因事出入公司時,需填寫《車輛來訪登記表》,不填寫者不得入內

  2、門衛應對外來車輛進行引導,維持停放秩序。

  3、加強對車輛的安全檢查巡視,注意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發現異常立即上報處理,隨時與辦公室保持聯絡,密切協作,保證車輛安全。

  4、進出車輛如有損壞公司財物,門衛應立即報告辦公室或公司相關領導處理。

  第九條、物資出入管理

  1、公司物資

  物資出公司時,須由主管部門開具《物資出條》,由相關人員填寫,部門負責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批後,門衛核對物資無誤後方可放行。

  2、外來物資

  a、供貨商送貨入庫時,應辦理外來人員登記手續,出公司時,門衛根據物資入庫票據或主管部門開具的《XX放行單》,核對無誤方可放行。

  b、外來運輸車輛進入公司時,門衛需瞭解物品情況,如有危險品等須向相關負責人核實後方可放行。

  第十條、日常安全巡邏管理

  1、保安管理部門(辦公室)根據各部位具體情況和安全管理的需要,確定或調整保安巡檢線路,安排固定安全哨位,並排定保安班組以及對人員、物資進行分配。

  2、保安人員應熟練掌握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a、判斷情況若尚可解決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上級。

  b、判斷事故無法解決,應急速通報有關部門。

  c、日間災害急報有關負責人,夜間災害除急報有關負責人外,判斷情況報派出所110、消防單位119或救護單位120。

  d、夜間或休假日近鄰發生災難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負責人。

  e、保安在當值時間出現周界監控報警或接到中控室警報通知,須迅速確定方位、立即出動處理,並且及時向中控室或公司領導回饋現場狀況,如狀況危急須即時聯絡當地派出所;事後填寫《治安報警處理記錄表》。

  3、日班每2小時巡邏一次,夜班每1小時巡邏一次。各當值保安交接班完成後即進行首次巡邏,並按規定將巡邏情況記錄在《保安值班記錄》。辦公室可根據需要調整巡邏間隔時間,保安個人不得擅自變更。

  4、保安在巡邏時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多聽多看,發現可疑的人或事應及時處理,並報告公司相關負責人。

  5、常規工作時間(9:00—17:00)結束後,對公司公共部位進行巡邏,檢查水電、門窗是否關閉。

  6、如發現火警應立即採取合理措施,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領導。

  第四章緊急或意外事故處理

  第十一條、意外事故

  1、員工急病,即刻通知辦公室,及時派人送往醫院治療或撥打120,及時報備公司領導。

  2、發現火災應立即趕到失火現場檢視,若發生火苗應即以滅火器將火源熄滅,若已使用滅火器仍然無法將火勢撲滅時立即向119火警臺報案,且通知相關領導至現場,保安仍然堅守崗位,指揮員工及來賓向安全地區疏散,保持高度警戒,嚴防小偷趁機竊取公司財務。火勢熄滅後應清查人員及物品所害情形,並保持完整現場,以供警方處理。

  第十二條、糾紛事件處理

  a、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b、發生打鬥,應迅速予以制止,將當事人交由公司領導處理為原則,如當事人不聽制止時,可與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員合力制止。

  c、打鬥現場若有其他員工圍觀時,為防止圍觀者鼓譟起鬨或使現場複雜化,應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再行處理。

  d、事態有愈超嚴重態勢,應立即請派出所協助處理。

  e、注意立場要保持公正,千萬不可偏袒打鬥當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戰局,喪失理智。

  f、若為下班時間,應即刻電話通知公司相關領導;有安全之慮時,即刻撥打110尋求協助。

  第十三條、不良分子前來滋事處理

  a、保安人員不得與不良分子對打。

  b、關閉大門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進入尋釁滋事。

  c、通知後勤人員和公司領導前來支援處理。

  d、認清來著容貌、特徵、人數、有無攜帶刀具、坐車種類以及車牌號碼、滋事原因等,作為警方偵查處理的依據。

  e、將狀況報告公司領導並隨時保持聯絡,若下班以後應立即通知派出所並電話聯絡相關領導。

  第十四條、被盜事件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呈請處理,事後做好記錄。

  2、聯絡公安部門,保持失竊現場原樣,便於取證。

  第五章勤務制度

  第十五條、交接班制度

  1、公司保安為三班兩運轉,分設日班和夜班,日班為7:30—19:30,夜班為19:30—7:30;交接班時間分別為7:30和19:30,交接班時需做好記錄。

  2、各班保安均需提前15分鐘到崗交接班,班內做好《保安值班記錄》,班組交接時互通訊息並簽名確認。

  3、班組交接時,對安全防護器械進行確認,如有損壞遺失須在《保安值班記錄》中作出說明,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交接。

  4、超過交接班時間,半小時內未接班視為“遲到”,1小時內作出解釋並補辦請假手續視為事假,超過1小時則視為“曠工”。

  5、交接班時間已到,接班人未知至,當班人員應與崗位帶班長聯絡,由帶班長負責安排人員替換;如擅自離崗視為“曠工”。

  第十六條、請示報告制度

  1、保安員遇有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具體、準確地向上級領導請示、報告

  2、對上級領導和主管部門有關處置緊急情況的指示,要立即、堅決執行,執行結果要及時回饋。

  第十七條、工作考核

  1、保安由各保安帶班長負責記錄考勤,公司按各人的考勤按天數記發工資。

  2、保安因個人原因需請事假、病假(病假須有鎮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或調班者,必須事前報告保安帶班長,保安帶班長報告公司辦公室(二水廠保安報廠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或調班。病事假一律按休息天數計扣工資。

  3、未嚴格執行人員出入管理,放行外來人員,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4、未嚴格執行車輛出入管理,放行外來車輛,一經發現即作“過錯”處罰。

  5、未嚴格執行物資出入管理,造成公司損失,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開除處罰,並賠償公司損失。

  6、未嚴格執行日常安全巡邏,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7、未履行門衛崗位職責,作出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8、未按要求執行門衛交接班,造成權責不清,所經手班組相關人員共同承擔責任。

  9、違反門衛工作紀律,視情節輕重作“過錯”或辭退處罰。

  10、每發生一次“過錯”則扣除崗位(基本)工資的25%;連續兩個月累積發生“過錯”3起、一年內累積發生“過錯”6起者,除按規定分別扣除崗位(基本)工資外,還將作辭退處理。

  11、如在值班過程中挽回公司物資流失,發現不安全隱患,避免公司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章行為操守

  第十八條、工作態度

  1、對工作具有責任心、熱情、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2、對自身的責任心:鑽研業務、工作認真、上進心

  3、同事之間的協作力、包容、配合、團結

  4、對本職工作負責:不拖沓、不積壓、不抱怨、不挑揀

  5、對待來訪人員的態度:謙和、禮貌、誠懇、友善、不卑不亢

  第十九條、日常行為規範

  1、愛護公司公共財產、不隨意破壞、挪為私用;

  2、及時清理、整理個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環境的乾淨整潔;

  3、辦公桌上不放與工作無關的用品;

  4、未經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檔案、資料或他人個人物品。

  第二十條、保安工作紀律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對公司及員工人身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保安員嚴格禁止下列行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2、扣押、沒收他人證件、財物。

  3、阻礙依法執行公務。

  4、參與追索債務、採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手段處置糾紛。

  5、刪改或者擴散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

  6、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洩露公司商業秘密。

  7、儀容不整,言語行為輕浮、粗暴無禮。

  8、值班時間聚眾賭博、下棋、喝酒、看小說報紙、看電視錄影,打瞌睡等。

  9、對群眾、來賓故意刁難或挾怨報復。對員工、來賓或送貨人員索取好處及貪小便宜。

  10、脫崗、漏崗、睡崗、遲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員睡覺。

  11、未經許可擅自調班。

  12、暴行犯上,不服從指揮。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並根據施行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4

  為保證營業區域的'正常運作,各餐區領班以上各人員必須對所屬工作部位進行定時檢查、巡視,具體實施如下:

  一、上崗前對交接班的檢查

  1、上班次遺留問題。

  2、本班出勤率。

  3、預訂情況及預定的選單,有關vip客人的情況。

  4、營業用品的準備情況。

  5、有關貴重物品的移交。

  6、上級交辦,關照的特別事宜。

  二、對本班營業前的檢查。

  1、工作人員到崗情況。

  2、當餐準備情況(即營業備料、推薦菜、酒水的配備,調味品準備)。

  3、備用餐具、用具準備情況。

  4、用餐裝置完好程式(照明、電源開關、空調、服務車等)。

  5、營業場所的清潔程度。

  6、營業傢俬的的完好。

  7、對管轄區域的整體形象檢查。

  三、對本班營業當值的巡視。

  1、客流量及其分佈。

  2、當區員工的工作狀況。

  3、當區客人的就餐反應。

  4、保證服務的標準化。

  5、及時處理客人的投訴和突發事件。

  6、服從上級臨時調配。

  四、對本班營業後的巡視。

  1、營業後的收尾工作。

  2、對貴重物品的清點的回收、存放。

  3、營業後人員作息狀況及值班安排。

  4、檢查電、煤氣、火、水、門鎖等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

  5、做好工作記錄,考勤記錄,員工工作評估。

  6、當日報表的編制。

  注意事項:

  1、對巡視須有書面記錄。

  2、待處理事宜若超越本崗位職權範圍,必須及時上報上級,不得延誤時間或隱瞞事實。

  3、對投訴或突發事件必須詳細填寫有關報告。

  4、上述巡視制度,必須嚴格執行,按事實如實記錄。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庭院保安工作的管理,規範其行為,明確其職責,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值班期間,保安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無故脫崗、漏崗、擅離職守,不得在崗時睡覺、辦私事,不準酗酒,否則發生事故應追究當班人的直接責任,不得在值班室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其他娛樂活動。

  二、保安值班人員對進出大院的`車輛和人員出入情況要做好登記、檢查制度,確保內部安全,管好車輛的進出、停靠,確保車輛停放有序。

  三、在節假日及下班期間,保安值班人員必須逐樓層進行檢查,確認無事後,方可關門落鎖;要勤巡邏勤檢查,加強夜晚巡邏,禁止閒雜人員進入院內,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處理和報告,確保安全。節假日、雙休日期間以及工作日下班後,對外來車輛進行嚴格限制,禁止外單位車輛進入過夜停放。

  四、保安值班人員值班時按規定著裝,做到儀表端莊,衣帽整齊,標誌齊全。

  五、保安值班人員要及時做好郵局報刊、信件收、分、登記手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及時轉交。

  工廠企業保安管理制度6

  一.口頭警告.並處以10元罰款。

  1.崗上姿態不佳者(蹲、靠、倚)。

  2.看書、看報、看刊物、聽廣播。干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3.對客人態度生硬,語言不文明者。

  4.著裝不整,工作鬆散者。

  5.寫字樓大堂保安人員7:00-23:00進入收發室者。

  6.工作不主動,對交辦事項辦事不力者。

  7.不按時到崗訓練,進行培訓者。

  二.書面警告,並處以20元罰款

  1.在任何崗位扎推、聊天、嘻笑打鬥。

  2.不得擅自脫崗、串崗、漏崗。

  3.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管不問造成嚴重後果者。

  4.到大廈內各商店、單位(管理處)打電話聊天者。

  5.不服從班長命令者(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除名)。

  6.各班必須24小時有外圍崗。

  7.在公共場所吸菸者。

  三.嚴重書面警告,並罰款50元。

  1.上班時間睡覺者。

  2.在大廈內隨意小便者。

  3.上班前飲酒者,不準上崗,並計曠工一日。

  4.弄虛作假,提前籤登及後補巡邏記錄者。

  5.故意違反公司規定,情節嚴重者。

  6.擅離職守,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凡有以下情節者除名

  1.上班時間飲酒、下棋、打牌、聚賭者。

  2.故意破壞公共財產、大廈設施者,按物品原價之三賠償。

  3.搞幫派、小團體活動,誣告打擊他人者。

  4.年累計曠工三日。事假月累計三天者(特殊情況除外)。

  5.無故違抗公司領導指派的工作,經勸阻仍不聽者。

  6.年累計二次嚴重書面警告者。

  7.侮辱、毆打客人、同事或管理人員,情節嚴重者。

  8.擅自向客人或工人索取金錢、財物者。

  9.行為不檢,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五.對班長要求

  1.每天接班後十五分鐘內必須把排班表交至管理處,下班前必須將巡樓時間記錄表、巡樓報表、日報表、物品放行單及意外報告交至管理處。違者書面警告一次開罰款20元,第二次嚴重書面警告交罰款50元,第三次降職。

  2.班長在檢查工作中,凡不認真檢查,遺漏情況造成不良後果書面警告一次並罰款20元。

  3.每小時巡視所有崗位一次,所帶對講機不得關閉,違者口頭警告一次並罰款10元。

  4.班長巡視後應在各區大堂辦工,隨意離開者口頭警告一次並罰款10元。

  5.不能很好地把管理公司的工作意圖和各項管理規定理解並貫徹執行下去,影響管理公司工作進度者降級並罰款100元。

  6.對下屬人員督導不周,發生事端或重大事件者降級並罰款100元。

  六.處罰措施

  1.所有罰款按累計次數成倍進行處罰。

  2.所有保安員每月罰款累計超過150元者(包括150元)除名。

  3.每班每月罰款總金額累計超過300元的班長降為隊員。

  4.班長罰款金額按全班累計罰款總金額的20%給予處罰(班長個人罰款除外)。

  5.以上所有警告罰款,被處罰人員必須簽字認可,否則視為自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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