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保安公司管理制度(通用8篇)
2022保安公司管理制度(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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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保安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 責任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全部所轄區域。
第二條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公司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
第三條 崗位職責
(一)保安隊長的工作職責:
負責保安隊伍的建設、園區安全消防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園區得紀律和規定及保安隊內部各項規定,及時把每天所發生異常事件呈報給上級主管,及時傳達、落實上級命令。 具體如下:
1. 負責維護管轄區域內治安秩序,預防和查處安全事故,做好與相關單位的聯絡聯防工作。履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
2. 制定各類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式,建立和健全各項安全保衛制度。處理當班突發事件,如火災、偷盜等立即報警,並迅速與消防隊、治安辦部門聯絡。
3. 建立正常的巡視制度並明確重點保衛目標,做到點、面結合。
4. 根據所管轄區域的大小和周邊社會治安情況,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並對保安人員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5. 密切保持與保安人員的通訊聯絡,每天不定時巡視管轄區域的安全工作,檢查各值班崗位人員的值勤情況並適時進行指導。保安隊長對保安崗哨堅持不定時的查崗及查夜,及時指出保安人員的工作失誤及不規範的行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內容:
5. 1 保安儀容儀表;
5.2 當班保安值班日誌及巡邏記錄; 物件簽收事宜;
5.3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記錄;
6. 完善管轄區域內安全防範措施,檢查安全設施、裝置、器材的使用情況,保證其能在工作中達到預定的使用效果。
7. 檢查管轄區域內有無妨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有無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並及時進行糾正,提出處理意見,跟進處理結果。
8. 協調本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接待投訴,協調處理各種糾紛和治安違紀行為。
10. 負責對保安人員的管理、督導訓練與考核。做好保安人員的出勤統計,業績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員的思想動態,定期召開隊務會議,做好思想溝通工作。定期對保安人員進行職業安全,思想道德和各類業務技能培訓。
12. 做好保安隊各種內外檔案、信函、資料的整理歸檔;各種通知的起草以及各類案例處理的書面報告。
13. 以身作則,親力親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質量。完成上級臨時交辦的事項。
(二)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及注意事項
保安人員的工作職責:執行公司的安全、門禁的相關制度並填寫相關報表、異常事件的彙報。
1. 保安人員必須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翫忽職守。上崗前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要端莊、整潔,自我檢查是否作好上崗準備,遵守甲方單位有關規定在嚴禁在非抽菸區抽菸,嚴禁飲酒上班及睡崗。
2. 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隱患於萌芽狀態,防患於未然。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 認真履行值班登記制度,值班中發生和處理的各種情況在登記薄上進行詳細登記,交接班時移交清楚,責任明確。
4. 對來訪客人熱情、有禮、耐心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維護公司良好形象。對夜間送貨到園區的客戶或司機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企業人員驗收貨物。
5. 根據各單位情況,要求立崗的,必須服從保安隊長安排。
6.工作時間:白班時間為上午 7︰00-下午19:00 晚班時間為下午19:00-上午7:00每月正常休息4天,節假日無補貼,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準私自離崗。有私事或生病不能上班須事先請假,經領導同意後方可離開。
7.站崗要端正,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站崗的執勤保安不得下崗、蹲崗,隨意走動,不能東倒西歪、說話打鬧,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動作,非遇緊急情況不得走下崗臺。
8. 維持門崗的交通秩序,指揮好進出的車輛,文明值勤,禮貌詢問,對 出入區域的車輛、人員及其攜帶的物品應按規定進行檢查並作好登記。
9.保安人員站崗和執勤時,須穿公司規定的制服,佩戴員工識別證。
10.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備,加強對重點部位的治安防範,加強防盜活動,及時發現可疑人和事,並進行妥善處理。
11. 加強防火活動,及近發現火災隱患苗頭,並消除之。應熟記園區內各處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的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定期對消防水管進行檢查登記,如有發現有失效的應立即通知保安隊長。對重要的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處理。
12. 保安應該負責門衛室日常清潔衛生工作,以保持室內清潔整齊美觀。
13. 監督員工遵守安全守則,規章制度。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配合領導做好下班後值班工作。
14. 保安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崗,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確記錄當班值班日誌和案件筆錄,及時提出相關工作報告。
15. 保安人員必須按照保安隊長制定的計劃訓練時間進行訓練,非特殊情況,不得缺席。
2022保安公司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對保安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員工有一個安全、舒適的生產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保護公司的財產、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公司大門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的大門警衛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當班執勤應有分工,保證一人在室內電話機旁,執行室內公務,另外負責在廠區內遊動觀察,檢查有無可疑情況和人員及不安全因素。
3、保安的具體職責:
①應絕對服從上級命令,切實執行任務,不得偏袒徇私。
②執勤中應整肅服裝儀容,對於應急器具等應經常佩帶,或儲備齊全。
③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置,並立即報告上級。
④執勤中應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閒聊、閱讀書報、睡覺等失職行為。
⑤應熟記廠內各處的水、電、易燃品、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位置電燈、門窗等有缺損時,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及時整修。
⑥應檢查、監督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有有效證件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並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是本廠所需物品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⑦應遵照巡邏路線夜間每兩小時巡邏工廠、車間、倉庫,並做好巡查記錄。
⑧交接班時,應將注意事項交代清楚,並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登入“交接記錄“,做好存檔。
二、人員管理
1、員工進廠區必須佩帶工作證、考勤卡,不佩帶者一律禁止入廠;
2、檢查、監督員工上下班,遲到、早退、加班人員的打卡情況。
3、員工在工作時間因公或事(病)假離廠時,應查驗厂部開據的放行條後,方可放行。
4、親屬、朋友來廠找人一律在門衛值班室等候,由值班人員電話通知所在單位在值班室會客,禁止私自進車間或辦公室找人。其他人員無正當理由一律禁止入廠。
5、外來人員到工廠接洽業務,應在值班室辦理入廠登記手續,並電話聯絡有關部門接待人。經同意後,方可進入;離開時收回會客單。
6、因工作需要在廠內施工人員,經工廠領導批准辦理臨時工作證,方可入廠。工程結束後將臨時工作證全部收回。
7、來公司、工廠參觀訪問的人員,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後,由接待人發給參觀證,方可入公司或工廠。
8、假日加班人員或因事需進廠的職工,根據生產部所報送的加班人員名單核對相符後,准予進廠。公司人員假日、休息日進公司門衛負責登記出入時間。
9、廠內住宿人員,在工作時間外,憑工作證進出工廠,但夜間不按規定時間出入廠者,應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員,做好出入登記。
10、外來人員進入工廠,告知廠內嚴禁吸菸。
11、公司、工廠職工及外來人員嚴禁帶小孩入廠。
三、物品管理
1、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攜帶產品、模具、工具裝置和相關資料出廠,否則門衛有權扣押。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須帶以上物品出廠時,需要出具主管部門及公司業務員審批的放行條,核查清楚後方可放行,放行條儲存備查。
2、各外協廠交貨時所隨帶其廠物品的進出,在進廠時先由門衛值班人員查驗登記,在離廠時再經門衛值班人員根據原登記核對符合後給予放行。
3、離廠人員經值班人員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並以下列程式處理:
①記錄攜帶人所屬部門、姓名、時間、地點。
②由攜帶者親自寫明理由,註明品名、數量,由何處取得等。
③情況嚴重時,不得讓當事人離廠,應速呈報主管處理。
4、廠內住宿人員攜帶個人物品出廠時,按下列規定處理:
①攜帶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應憑厂部開據的放行條核查後放行。
②攜帶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衛人員查驗後放行。
四、車輛管理
1、本廠所有車輛(汽車、機車)出廠在值班室按規定要求登記。
2、外來車輛進入工廠,隨車人員必須辦理登記,經值班人員檢查無可疑後方可放入。
3、進出工廠車輛應一律檢查,應注意進廠車輛有無載有違禁、危險或易燃物品。出廠車輛載有貨物時,屬工廠生產業務的,憑業務部開據的放行單查驗無誤後放行;屬於快遞公司傳送物品出廠,必須由主管業務員簽發的放行條,經核查後方可放行。
五、緊急事件處理程式
1、發現竊盜時,以收回失竊物為首要,並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處理。
2、保安應熟悉安全裝備的使用。瞭解配置地點,緊急事發生時應鎮靜以最有效方法使災害減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張誤事,視情況按下列程式處置:
①判斷情況若尚可控制消除時,速採取行動,並報告主管及通知相關部門。
②判斷事故無法控制,應急速報主管領導和上級領導。
③日間災害急報有關主管,夜間災害急報派出所、消防單位或救援單位及本廠安全負責人。
3、夜間或休假時,近鄰廠區、街道發生災害時,應將所知及判斷是否波及本廠等情形,迅速通報有關領導。
六、消防工作管理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規定,每一名保安員都是義務消防員,應掌握消防裝置、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放置位置,瞭解相關的消防知識。
2、保安科負責人應根據公司消防規劃落實具體的措施,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對所有保安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
3、所有保安人員都應遵循防火工作的“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在工作中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及時發現和處理異常的聲響、亮光、異味、煙霧、車輛漏油等現象。
4、保安人員應積極參加、配合公司開展的各項安全防火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對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保養。
5、一旦發生火警,除了門衛值班室留守一人外,所有保安人員(包括下班人員)均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參加救火及維持治安秩序的工作。
6、發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員如已知情況而不趕到現場救火的,公司將給與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七、獎勵與處罰
1、發現違章一次,扣罰5分,並酌情扣減當月績效工資。
2、月內累計違章四次,扣罰50分,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3、因違章造成一定損失的,視情節輕重,扣罰當月全部工資,直至開除。
4、發生火警,已下班的保安人員,如已知情況而不趕到現場救火的,公司將給與從重處罰直至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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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安巡邏隊人員應本著為保護廠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則,處處為廠的利益和聲譽著想。
2、在巡邏值班時間定為當應xxx時至次日早上xxx時,巡邏人員巡邏值班時間不準逗留在宿舍裡,違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罰。身體不適或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向隊長請假,經同意並安排妥頂班人員後方可離崗。
3、每晚巡邏人員為xxx人,分兩組,每組xxx人,負責厂部和各分廠的安全。每組巡邏人員交替進行,交替次數暫定為xxx次,每小時交替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4、在巡邏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隊長報告,並及時處理。
5、若對壞人壞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邏過程中擅自離崗,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如發現值班門衛在值班時間內睡覺的應提醒其注意,並進行登記,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報廠行政科。
6、不論巡邏到任何一間廠,到達及離開該廠時,所有巡邏隊員及值班門衛必須在值班登記簿上簽名並記錄時間。
7、若違反以上門衛管理制度的,按有厂部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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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員接待和車輛、物品出入登記的管理,當好企業衛士,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則按《員工違章處罰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第二條 為人正直,作風正派,以身作則,處事公正,對工作有高度的責任感,不翫忽職守。
第三條 保安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交接記錄,要有飽滿的精神執勤。
第四條 員工下班後,保安必須檢查辦公區和車間、倉庫等的電源及門、窗關閉情況,切實做好“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自然災害)等工作。
第五條 保安夜間值班要高度戒備,做到每小時至少要在廠區巡邏1次以上。
第六條 外來人員無法表明身份或未經同意,不得進入廠區內。
第七條 保安人員須注意本身禮貌與涵養,對來賓、來訪人員要文明問詢和主動引導。
第八條 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對待客戶,尤其時對夜間送貨到公司的客戶或司機更要熱情問候,以禮相待並負責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廠驗收貨物。
第九條 來訪人員未經總經理批准,一律不得進入生產作業區或倉庫參觀。
第十條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或其他貴賓(外國客商),由總經理陪同時,不必辦理入廠手續,單保安須登記進廠人數和時間。貴賓出廠後,保安須註明貴賓離廠時間。公司其他人員陪來客進廠前,須先到門衛室登記對方身份和事由。出廠時,也須註明訪客離廠時間。
第十一條 嚴禁員工親屬、老鄉和朋友在上班時間來公司會面,有特殊情況者,保安可代為通知當事者在廠門口見面。
第十二條 非本公司車輛入廠,車中人員應在門衛室辦妥登記手續才可入廠,車輛須按規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條 貨運車輛進出廠區時,需出具送貨證明或《物品出門證》保安方可放行,並通知倉庫保管部門。
第十四條 保安每天下班前須將各類出庫單據收齊,送交相關部門備查。
第十五條 外來人員未遵守公司進出廠區規定的,保安有權拒絕其入廠。
第十六條 保安值班時間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靈活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制定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施行。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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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保安也是一種職業,它的性質也應該是僅次於警察,因為他們保障人民的財產,治安,等等的安全。,北京保安公司為加強保安隊伍管理,更好為人民服務,現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二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三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執勤時間,由安全主管進行合理安排。
第四條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理,並立即報告上級。
第五條保安當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相關管理者聯絡。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第六條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況嚴重的可直接與公安機關部門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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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保安工作管理,落實保安工作職責,維護正常的生產與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保安工作的管理。
3、作息時間
白班:7:00-19:00晚班19:00-7:00
工作時長為12小時,採取輪班制,星期天轉班。
4、職責
4.1嚴格遵守、執行的各項規章制度。
4.2上崗執勤時,必須著裝整齊,儀表莊重,文明執勤,隨身攜帶、開啟對講機,確保通訊暢通。
4.3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嚴守崗位紀律,上崗必須做好巡邏,勤檢查、不脫崗、不串崗、不睡崗、不擅自調崗,不準喝酒、不準看書看報,不準收聽半導體和電視機,不準動用扣留物品,嚴禁監守自盜,在上崗值班期間,若因自己的失誤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4.4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不打人罵人,說話和氣,按的有關制度接待賓客,禮貌的回答賓客的詢問。
4.5嚴格把好人員、貨物進出關,維護秩序,職工的安全。
4.6熟練掌握內安全防範情況及安全報警設施如消防栓,滅火器材,報警器的效能及使用方法。
4.7認真做好上崗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如遇接班一方未按時到位,當班一方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4.8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治安災害事故,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並協助處理。
4.9觀察內部和外圍動靜,如發現各種違法犯罪分子要勇於抓獲,一旦發生案情,要迅速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報告領導及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
4.10加強自身建設,保安之間團結一致,互相關心、互相愛護,互相幫助,樹立大團結的意識。
4.11保持監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潔乾淨,天天打掃,窗明地淨。
4.12服從領導安排,完成領導交辦任務。
5、崗位操作及要求
5.1交接崗
5.1.1每日上午7:00時和晚上19:00時為交接崗。
5.1.2交接崗時將當班所接納物品清點清楚,以及夜班所發生的情況未得到解決的需書面彙報。檢查值班室內外的衛生狀況,地面無紙屑,桌面無雜物,整齊清潔。
5.2執勤
5.2.1白班必須有一人站崗。
5.2.2值勤時做到遇見領導立崗,檢查物品立崗,外來人員進出立崗。
5.2.3門衛室值勤時,應做到坐姿端正,做好接待工作,值勤期間不看書報電視,聽收音機。不與無關人員聊天,勸阻無關人員不要在門衛室寄存物品或打電話,禁止打瞌睡。
5.2.4維持門口秩序,使之保持暢通。
5.2.5熟記消防,報警,救護及內部聯絡電話。
5.3巡邏
5.3.1每天按照巡檢制度定時輪流巡邏。
5.3.2巡邏時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菸,不與無關人員閒聊,並將每一點所發生情況記錄清楚,巡邏時做到勤走動,勤思考,勤觀察。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5.3.3白天主要對車間、辦公區巡邏;夜晚要加強對廠區、宿舍區、辦公區進行檢查.
6、附則
6.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若內容需修改,會另行通知。
6.2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頒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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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認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覺服從上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主動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記錄。
第二條保安人員代表本公司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門員工應配合保安人員工作。
第三條公司保安勤務應每日24小時執行不間斷,其各班各崗執勤時間,由安全主管進行合理安排。
第四條執勤中應時刻提高警覺,遇有重大災變時,更應臨危不亂,果斷敏捷,作適當之處理,並立即報告上級。
第五條保安當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或發現糾紛事件應及時與相關管理者聯絡。對糾紛事件,保安員應穩定事態的發展,並對當事人雙方進行勸阻,以制止事態的擴大。
第六條對於正在發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況應及時制止並對可疑人員進行查問,情況嚴重的可直接與公安機關部門聯絡。
2022保安公司管理制度8
一、總則
為加強保安隊伍的管理工作,確保港區治安、消防安全,以及碼頭貨物出入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錄用及編制
(一)公司保安人員的錄用需具備下列條件:
1. 男性,年齡40歲以下,身高165公分以上;女性,年齡30歲以下,身高160cm以上;身體健康,五官端正,有良好的精神面貌。
2.秉公守法,正直向上。
3.退役軍人優先。
(二)編制
港口開發總公司保安隊歸屬港口開發總公司港務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主任兼任保安隊長,下設副隊長1人,班長2人,安全監督員2人,保安員15人。
三、職責
(一)責任範圍:
1.南偉碼頭;
2.港口開發總公司辦公樓;
3.港口大廈;
4.南偉碼頭臨時堆場;
5.南華廢舊金屬回收公司廠場。
(二)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公安部門關於內部安全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項保安工作制度,對職責範圍內的保安工作全面負責。
2. 依據制度作好人員和貨物出入碼頭閘門管理工作。
(三)崗位職責
1. 保安隊長職責
(1)對港區保安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和全面負責,組織開展各項保安工作,提出崗位設定和人員安排意見;制定崗位職責和任務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
(2)及時掌握和了解本地區治安工作形勢,有預見地提出保安工作意見和措施,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採取切實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3)積極組織開展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防自然災害的“五防”安全法紀教育工作;負責安排保安器械的統一管理和發放、登記工作;負責安排對消防器械的檢查工作並提出更換建議。
(4)組織保安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教育培訓計劃,不斷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5)監督考察保安人員的工作表現,處理有關保安工作方面的投訴,提出對保安人員的獎懲意見。
(6)按時保質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任務,協調和配合其他各部門的有關工作。
2. 保安隊副隊長職責
(1)在保安隊長的指導下,貫徹落實各級領導下達的關於保衛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積極做好“五防”宣傳教育,定期檢查各班工作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改正,並加強對保安員的培訓提高。
(2)具體安排、監督各班組的工作,負責巡查並及時瞭解保安人員的工作表現及思想動態,向保安隊長提出可行性獎懲建議。
(3)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體能及防火等訓練,使之保持最佳工作狀態。
(4)負責安排、檢查監督員的工作。
(5)當隊長不在時,履行隊長職責。
3. 保安班長職責
(1)負責安排和組織開展本班組工作,維持嚴謹的崗位紀律和最佳的服務態度。
(2)安排並檢查本班組崗位工作日誌、巡查記錄及出入閘門記錄。
(3)處理臨時突發事件,並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4)安排交接班工作。
4. 監督員職責
(1)負責巡查、監督並維持碼頭內部治安安全管理,發現並制止違規行為,登記交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2)檢查碼頭內部消防裝置,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並負責跟蹤落實工作。
(3)監督碼頭內部生產安全,發現並制止違規行為,登記交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4)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並上報有關領導。
5. 保安員職責
(1)嚴格遵照制度,負責所屬崗位有關保衛工作。
(2)遵照規定按時巡邏,並做好巡邏記錄;處理突發事件並及時上報。
(3)在碼頭閘門當值時,嚴格遵照人員及貨物出入閘門制度,並做好核實、登記事宜。
(4)發現並制止違規行為,記錄上報班長。
四、行為準則
(一)個人儀表
1. 值班人員須著裝整潔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崗前在警容鏡前整理好儀容。
2. 站姿正確(跨立式,兩腳略與肩同寬),坐姿端正。
3. 對講機及保安器械要按統一要求佩戴。
(二)禮貌服務
1. 崗位值班人員回答或詢問客戶時,需敬禮並使用禮貌用語。
2. 熱誠對待客戶,耐心解釋有關要求及規章制度。
3. 在工作崗位上不準看書報、聽收錄音機、睡覺。
4.當值工作期間不準飲酒。
五、安全保衛制度
(一)治安安全管理
1. 貨車出入碼頭閘門管理
貨車因事需進入碼頭,須於門衛處購買進碼頭門票並填寫登記表,詳細登記事由、車牌號碼後方可進入碼頭;貨車拉貨出碼頭,保安須依據海關貨管科簽發的外拖單,驗證司機所持理貨部簽發的放行條及門票票尾,對單驗貨,確保無誤後,方可登記放行。
2. 人員出入管理
(1)碼頭工作人員須佩戴工作卡,方可出入碼頭。
(2)非碼頭工作之本公司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入碼頭,憑工作卡出入碼頭並登記出入時間。
(3)貨主因事需出入碼頭,須持港務部開出的臨時出入卡或提貨單出入碼頭並登記出入時間、事由。
(4)非外籍船舶海員因事需出碼頭,須持海員證或其所屬船舶船長開出名單並加蓋船公章,交由碼頭門衛核實,方可放行。在海員返回時驗證無誤後,方可登記後允許其進入碼頭。
(5)其他外來人員因事需出入碼頭,須持辦公室開出的臨時出入卡出入碼頭並登記出入時間、事由。
3. 巡查制度
(1)白天
由值班監督員負責巡查、監督碼頭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
(2)夜間
由值班監督員負責巡查、監督碼頭內部治安、消防及生產安全,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領導按章處罰,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隱患;值班班長帶領值班保安一人,巡查安全保衛責任範圍至少三次,並做好巡查記錄,以確保港區安全;
(二)消防安全管理
1.認真執行消防法規,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檢查督促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
2.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人員每月定期進行消防裝置的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裝置故障。
3.檢查辦公及宿舍用電、用水狀況,發現違規行為及時制止並記錄上報有關部門按章處罰。
六、保安器械的保管、領用、使用及交接制度
(一)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保安隊長負責安排專人統一保管保安器械,嚴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領用和交接制度並做詳盡記錄。
(二)保安器械的領用及交接
1.崗位值班保安人員由當值班長負責領用本班組人員使用器械,並做詳細籤領記錄;下班時與接班班長辦理器械交接,並做好交接記錄。
2.保安隊長、副隊長於每日上班時籤領器械,下班時須將器械交歸管理員入庫,並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器械的使用規定
(1)任何不當值人員須將器械交回保管人員登記入庫,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員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動用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