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通用7篇)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1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後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採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絡,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並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並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准,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於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採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並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後,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後發貨的程式發貨。嚴禁先出貨後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准,據以列賬,並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彙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採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餘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菸,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2

  一、企業管理制度

  我們知道,法律、法規、規章是整個社會層面的制度。而一個組織內部的規定、紀律、流程等是這個組織的管理制度。企業管理制度是要求企業成員共同遵守,按一定程式辦事的規程或行為準則,是用來規範企業員工行為的。制度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違反制度的後果如何”,又存在探索、形成、施行、完善和發展等階段。

  美國哲學家霍布斯假設了人類的原初狀態是每個人對每個人的戰爭,每個人都想維護自己利益,都企圖侵佔別人的利益,沒有正義,沒有規則,他認為這種“自然狀態”下人的生活是悲慘的,於是為擺脫此種境況,人們便建立契約,確立利維坦(權力團體)約定社會共同的行為規範,從而結束人類混戰。可以看出制度是人類從實踐和經驗中積累起來透過規制個體行為,從而使集體行為達到有序和理性的文明成果。正是由於制度是有穩定性、有序性、規範性的優勢和特點,因而藉助制度,人類才能把相互間合理的行為固化下來,形成準則,從而使社會和群體逐漸進步,以致於高度文明。

  因此好的制度是一種科學,是一種資源,是一種力量,能使群體朝著最有利群體的方向不斷前行。任何集體之中或集體之間,都有制度安排,否則整個社會、集體就會混亂、無序。

  二、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宏觀上

  1、貫徹國家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2、使企業處於穩定、持續執行狀態;

  3、對法規和政策起到拾遺補缺作用。

  (二)微觀上

  1、把企業員工、部門的目標、思想、行為,聚集到企業經營管理總目標上來;

  2、奠定員工、部門的自我約束機制;

  3、使企業內部管理權力執行程式化;

  4、實現企業管理系統化;

  5、實現企業管理科學化;

  6、促使企業組織持續穩定的發展;

  7、增加了企業的可控性、權威性;

  8、促進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的提高;

  9、促使企業經濟民主化。

  三、發揮管理制度作用的途徑

  (一)要建立一套體系完善、內容合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最高管理層要制定完善的制度體系,覆蓋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兼顧制度間的協調性;明確效率優先,逐步完善。

  2、制度建設者要了解相關的政策、法規、行業標準,瞭解企業文化,熟悉相關的經營、管理要求,要客觀、公正。

  3、對於制度內容的要求是:所依據的資料必須要全面、準確,能夠反映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面貌;根據實際需要設計相應條款;要明確、翔實,便於理解;要以發揮激勵作用為目的;要充分考慮員工的意見,和員工達成共識。

  (二)要保證各項管理制度得到嚴格、公正、持續的執行,這是發揮制度作用的關鍵。

  (三)要做好制度實施推進的培訓、指導工作,以及執行狀況的檢查、監督和評估工作。

  (四)制度要隨著企業的發展、環境的變化、經營管理範疇的變動而不斷完善、更新,以推動企業基礎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對進冀建築業企業的服務水平,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築市場,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確保投資效益,根據《建築法》、《河北省建築條例》、建設部《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的進冀建築業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進冀建築業企業(以下簡稱“進冀企業”),是指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門所屬註冊地不在本省行政區域,進入本省行政區域進行建築活動的建築業企業。

  第四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進冀建築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外埠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應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進冀備案手續。

  進冀備案包括單項工程備案和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

  第六條進冀企業擬在冀承攬單項工程,應辦理單項工程備案,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備案申請表

  (二)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

  (三)企業法人委託書及被委託人身份證;

  (四)企業營業執照;

  (五)企業資質證書;

  (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七)專案經理資質證書(或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專案經理部成員職稱及職業資格證書;

  (八)企業註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企業近三年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和市場違規行為的信譽證明;

  (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進冀企業擬在冀年度承攬施工專案超過2個(含2個)的進冀企業,應當設立進冀企業分公司,並辦理進冀企業分公司備案,由分公司統一管理在冀的施工專案。

  辦理進冀分公司備案,除按第六條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外,還應提交:

  (一)分公司辦公場所的房屋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書;

  (二)分公司成員的職稱及資格證書。

  第八條辦理備案手續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向擬承攬工程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資料;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進冀企業提供的備案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發現備案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1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進冀企業的備案檔案後,應進行登記、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個工作日內,簽發同意上報意見,由申請人持該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人報送的備案檔案後,在1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備案要求的辦理使用備案手續,頒發相應備案證書;對不符合要求的,應作出不予備案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九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中標(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工程)後,企業應到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機構)領取《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並提交下列資料:

  (一)進冀備案證書;

  (二)中標通知書或按規定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攬工程的證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選用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資質證書,勞務作業人員《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五)專業承包、勞務分包合同。

  第十條 《進冀建築業企業施工服務手冊》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其內容包括:

  (一)進冀建築業企業服務指南;

  (二)建設工程基本情況;

  (三)進冀建築業企業和進冀施工人員基本情況;

  (四)本省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第十一條進冀企業分包工程,應選擇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並依法和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對分包企業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進冀企業應按規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建築業企業基本執行情況表》。

  第十三條進冀建築業企業享有與省內企業同等的權力、並承擔相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本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託機構的監督、管理、檢查。

  第十四條進冀企業的基本情況、資質情況、業績和市場行為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納入本省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資訊系統統一管理。

  第十五條進冀企業的作業人員和分包作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持有率不低於100%。

  第十六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範標準的培訓。

  第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進冀企業遵守建設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可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冀企業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施工專案的有關資料等。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企業資料後,組織有關專家對進冀企業的市場行為、經營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進行檢查。

  第十八條檢查結論為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

  進冀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 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三)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四)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的;

  (六)隱瞞或者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七)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後果的;

  (九)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的;

  (十)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分包企業工程款和作業人員人工工資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九條進冀企業不合格名錄,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公佈,並限期停止企業在冀投招標資格。

  第二十條註冊地在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建築業企業進冀施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進冀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冀建建[20xx]163號)同時廢止。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加強工藝管理,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要求,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生產管理的特點和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開展生產工作的指引,適用於公司生產系統包括輸入、生產轉換過程、輸出和反饋四個環節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方面管理活動。

  第三條公司必須遵循效益化、科學管理、以銷定產和組織均衡生產的原則開展生產管理活動。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四條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生產管理的總體策劃、授權、監督工作。

  第五條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公司生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生產管理工作。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計劃的製作、發放、生產進度的控制,負責設計技術工藝檔案,編制工藝流程,並監控生產按計劃和技術標準進行操作。

  第七條市場部負責編制銷售計劃、接受顧客合同、組織合同評審及履行合同等相關工作;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原料採購計劃、實施採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八條採購部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裝置及備品配件、輔料採購計劃、實施採購,確保物資的正常供給。

  第九條質檢部負責從原材料入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檢驗工作,分析和改善全過程的質量問題,負責按要求進行成品的收發工作。

  第十條倉儲部負責按要求進行備料、發料、貯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條辦公室負責按生產需求,編制人力資源計劃,提供滿足生產需要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財務部按生產需求,編制資金使用計劃,確保資金的正常供給。

  第十三條企管部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監督生產管理的實施。

  第三章生產訂單管理

  第十四條市場部應依據產品銷售業績和市場調研報告,編制年、季、月銷售預測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發給生產技術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預測計劃及時安排生產計劃和組織生產。

  第十五條市場部收到顧客的合同、口頭訂單、書面訂單或要貨通知後,應立即組織生產技術部、質檢部進行訂單評審,確定技術要求、產量和發貨日期,評審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以銷售計劃單形式發給生產技術部,同時分發給質檢部,生產技術部根據銷售計劃單組織生產,質檢部根據銷售計劃進行質量檢驗和發貨。

  第十六條市場部應隨時跟蹤生產,掌握各車間生產進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或與相關責任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作好顧客與生產部門的資訊傳遞工作,以期隨時回覆顧客的詢問,確保交期準時,如顧客有驗貨要求時,應予以按排。

  第十七條市場部應經常保持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絡,針對其反饋的資訊,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確保準時出貨和顧客滿意。

  第十八條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在執行期間,如果公司未能按顧客要求完成或顧客要求變更時,市場部應及時與顧客進行溝通與聯絡,所作的任何變更都必須經與顧客書面確認,同時,將顧客的資訊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十九條市場部組織編制與安排月、周出貨計劃,確保交期準時,顧客滿意。

  第二十條市場部應作好每月產品出貨情況的統計工作,於每月月末向總經理提交月份產品銷售統計表、貨款回收彙總表,及時反饋市場動態。

  第四章生產計劃管理

  第二十一條生產技術部收到市場部的年、季、月銷售計劃後,應作好產能分析,依據本公司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產計劃。

  第二十二條生產技術部應於每月28日依據市場部的月銷售預測計劃,在充分預測產量及庫存量的基礎上編制下月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經副總經理批准,並將生產計劃指令下達給相關責任部門和各車間。

  第二十三條月生產計劃的制訂,必須與生產能力相適應,如超出生產能力,應考慮適當應對措施的可能性,如遠低於生產能力,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以便作適當的對策與決策。

  第二十四條各車間根據已下達的月生產計劃,制定本車間的周生產計劃。周生產計劃的制定,要與各車間的生產能力相適應,並根據工藝流程和各車間的生產能力大小,合理考慮車間之間的生產能力匹配與銜接,並且滿足最終產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條如在月份生產計劃制定後,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訂單,必須在當月落實,否則不能保證交期時,其數量增加後,不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度生產計劃毋需調整;若其數量增加後超出制定月度生產計劃已預估的預測量時,則月生產計劃須調整。計劃的調整依其制定時審批許可權與程式審批,並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第五章生產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條生產技術部依據市場部月銷售計劃、訂單、合同或要貨通知,稽核半成品、成品的庫存動態情況,提出物料需求計劃。物料需求計劃與生產計劃一同下達。

  第二十七條物料採購部門依據生產計劃排程及公司規定倉庫物資的最大儲存量和最少庫存量標準,稽核倉庫庫存動態情況,編制物資採購計劃,經有關領導逐級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物料採購部門應與生產技術部、倉儲部根據進貨和生產週期共同協商設定安全存量,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倉庫應及時將物料出庫情況進行記錄、存檔、上報,便於有關部門或上級領導隨時掌握倉庫物料儲存情況。

  第三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物料到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通知採購部門,或上報公司領導,儘量避免停工斷料現象。

  第三十一條物料採購部門應時刻掌握物料到廠情況,掌握車間物料控制情況和倉庫儲存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分析和糾正或通知相關部門,做出跟蹤整改,或上報公司領導尋求對策。

  第三十二條各車間依據周生產計劃的安排,並且依據材料定額標準,填寫領料單,經車間主任批准後,向倉庫領取物料,倉庫憑批准的領料單核發材料。

  第三十三條各車間嚴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絕損失浪費現象,努力降低產品消耗。

  第三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根據確定的物料消耗定額,加強對車間物料工作進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產進度管理

  第三十五條各生產車間接到生產部下達的生產指令後,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產安排。

  第三十六條各車間對於工藝疑難問題及產品交期、物料異常問題,應立即通知生產技術部。

  第三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掌握、督導、檢查各車間的生產進度、質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庫存情況,合理調配人力、物力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或上報領導,便於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條各車間應每天將生產情況統計於生產日報表中,並與生產計劃進行比較,如發現總生產進度落後於計劃時,應報告生產技術部予以協調解決,生產技術部每月應將生產情況進行統計,對於出現較大差異的情況應分析原因,必要時要實施糾正措施。

  第三十九條各車間在生產程序中,如出現斷料、裝置故障、停電停水等意外情況,且影響到其它車間生產或影響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彙報,由其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落實措施。必要時,生產技術部向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七章生產過程與現場管理

  第四十條生產技術部應加強生產過程和現場管理與監督,制定現場作業標準,指導各車間按照規定的要求實施生產過程控制和有效地進行現場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車間主任應按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四十二條各車間班長依據車間主任所佈置的當天生產任務進行領料,合理安排班組成員進行作業。

  第四十三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自覺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並經常進行自檢和互檢,發現生產異常問題,應及時糾正,或上報有關領導予以協調解決。

  第四十四條各工序操作人員工應按規定如實做好操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各生產現場應及時進行清掃,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衛生清潔。

  第四十六條各車間主任和班長應每天按照安全生產檢查表規定的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記錄和整改,本車間無法整改的應立即上報。

  第八章生產工藝管理

  第四十七條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實際變化的需要,及時制定和修訂工藝大綱,為公司各生產提供規範的工藝規程。

  第四十八條當顧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變動工藝或工序要求時,生產技術部應針對特殊要求及時制定和下發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工藝標準或生產作業指導書等檔案資料,供生產中遵循。

  第四十九條各車間應嚴格執行公司工藝大綱和操作規程,及時檢查操作人員執行工藝情況,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動工藝和操作規程。

  第五十條生產技術部應經常督導、檢查各車間工藝技術管理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產品質量穩定。

  第五十一條針對新產品、新工藝投入生產,生產技術部應進行跟蹤管理,對各工序出現的工藝疑難問題,及時研究分析,現場指導,現場改善,並隨時提供全方位工藝資訊諮詢。

  第九章生產裝置管理

  第五十二條生產中的所有裝置都應進行編號,填制《裝置管理卡》,並將此卡貼上在裝置上,且做到一機一卡。

  第五十三條所有裝置均應制定裝置日常保養方法、規定日常保養專案、內容及頻率等事項,並定期檢查裝置日常保養狀況。

  第五十四條裝置管理人員每年初應制定《年度裝置保養計劃》,規定裝置保養週期和責任人,報總經理批准後發放到相關部門和各車間。

  第五十五條裝置維護人員根據年度保養計劃制定當月生產裝置保養計劃,經生產技術部綜合平衡後實施。

  第五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應制定操作規程,規範操作步驟、日常點檢專案和安全事項等,作業員工每次操作前必須按操作規程實施點檢,確保裝置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負責對裝置進行外部清潔,如點檢發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維持停機狀態,並立即通知主管或維修人員處理。

  第五十七條裝置維護人員對於生產裝置故障應無條件地進行檢修,保證生產正常運轉。

  第五十八條各車間應為裝置維護人員檢查和維修裝置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產排程管理

  第五十九條公司在生產副總經理領導下、以生產技術部為中心、對全公司的生產活動進行集中指揮、統一排程,最根本的任務是負責全公司生產組織,組織協調物料平衡,依據生產計劃,保證生產均衡、有序、順暢的進行。

  第六十條生產技術部根據各部門、各車間的彙報,認為將影響到總的生產進度時,應及時召開生產協調會,研究對策。必要時,須向生產副總經理報告,予以協調解決。

  第六十一條生產協調會依據實際情況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召開,必要時由生產副總經理主持,並根據會議內容需要確定參加人員。

  第六十二條每月28日為公司生產排程例會日,公司領導、各部部長、各車間主任、裝置維修負責人或其他指定人員應到會。如有事不能參加者,必須事先向生產技術部部長請假,准假後指定其他人員準時參加會議。

  排程會由生產技術部部長主持,主要內容為通報當月生產質量情況和安排下月生產計劃,各部門總結匯報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安排相關工作事宜,各車間提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宜,協調解決生產經營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認真執行生產協調會和生產排程會決定的事項,生產技術部應及時檢查落實情況。

  第十一章售後服務管理

  第六十四條生產技術部配合市場部進行售後服務工作,接到顧客的異議,應進行確認和分析,找出差異,妥善溝通和處理。

  第六十五條針對顧客退貨,應立即安排人員重新發貨,確保顧客滿意。針對顧客送回的不良品,應安排人員返工。

  第六十六條生產技術部收到的質量資訊後,應和生產車間進行確認和統計分析,找出主要問題,予以改進。

  第十二章生產統計管理

  第六十七條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領導生產統計管理工作,生產技術部具體組織生產統計,並認真做好公司統計及其基礎工作。

  第六十八條各部門、各車間負責人是本部門、車間的生產統計責任人,應對本部門、車間各類生產統計資料的上報時間、正確性和統計報表的質量負責,建立好原始資料和統計臺帳,資料要全面、準確、及時,確保統計報表的報送時間和質量。

  第六十九條統計人員收集填報的生產統計資料必須交由直接領導稽核確認後方可報出,以確保各類資料來源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以及生產統計資料計算技術的準確性。

  第七十條生產統計工作包括如下內容:生產統計資料(生產計劃進度、產量完成情況包括各等級完成情況、產品等級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資料(包括水、電、氣能源消耗)、裝置維修與保養資料包括裝置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貨與發貨及退貨等。

  第七十一條各部門和各車間應撰寫月度、年度生產統計分析報告。生產統計分析內容應包括:同期統計資料的對比、統計資料與計劃的對比、相關變數資料的對比分析;影響統計資料主要因素的分析;對主要統計量的趨勢分析和判斷;對重要統計量發展的控制建議。

  第七十二條生產統計分析報告應運用統計學的基本原理,結合公司經營活動特點,預測發展趨勢,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的基本要求是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分析問題。

  第七十三條在每個統計時段的統計工作完成後及時建立以報表、文字形式的分類生產統計檔案。在統計工作中主動保護使用的計算機及其應用程式不受損壞,維護統計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四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七十五條本制度由生產技術部和企管部負責解釋。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5

  一、妨礙公司管理法律後果

  1、妨礙公司管理以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論處。

  2、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是指公司、企業違反公司法、企業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妨害國家對公司、企業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活動,侵犯公司、企業及其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1999年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公佈了《刑法修正案》對本節的個別罪名作了變動,並增加了新罪名,包括:虛報註冊資本罪,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等。

  二、妨礙公司管理法律依據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檔案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註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註冊資本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報註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對本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和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之下罰金。

  與單位犯前款罪的,對該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之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小企業管理制度標準

  1、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遲到、早退;

  2、上班考勤實行實時簽到制度,不得故意誤簽上班時間,必須本人親自簽到確認;

  3、工作期間內不得竄崗、閒聊、玩網路遊戲、網路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工作怠慢;

  5、上班前30分鐘和下班前20分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6、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裝置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7、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必須主動、親切的接待或提供諮詢;

  8、有來訪電話時必須做好記錄,包括:來電單位、內容摘要、來電時間、紀錄人等重要資訊;

  9、上班要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10、外出辦公事時要向領導或同事打招呼,說明去向;

  11、特殊私事要向領導請假,待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單位,否則根據情節處理;

  12、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13、愛護公物,節約物品。

  14、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15、同事間要相互協作,相互支援。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建立優勝劣汰的動態管理機制,提高企業綜合素質,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 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省屬駐昌和外地進昌各類建築業企業。所稱的進昌建築業企業,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地不在本市範圍內,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裝置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委)具體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誠信管理工作。

  第四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進入本市參加建設市場活動,應提供完整、真實、合法、有效的資料到市建委辦理進昌登記手續。

  第五條 進昌辦理登記手續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核對後歸還):

  (一)《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影印件;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的在昌負責人的委託書,企業在昌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具有專業資格的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職稱證書、勞動合同 (含社會保險憑證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三)外省企業應提供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介紹信,省內企業應提供各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介紹信;

  (四)由企業所在地縣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二年未發生《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十四條所列舉行為的證明,以及無拖欠農民工工資 的證明;

  (五)企業參加專案管理的專案經理、技術、質量、安全、經濟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職稱證書的原件及影印件,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技術、管理人員等總人數不少於15人,專案經理或建造師限二級以上,中級職稱以上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10人,技術負責人應為高階職稱),以及社會保險證明;

  第六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設立分公司的,在昌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總承包企業不小於200平方米,各專業企業不小於100平方米,並辦理在昌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開立銀行帳戶及申領《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第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具備了第五條、第六條所列條件的,可向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直屬、省屬駐昌和本市各類施工企業憑資質證書副本,可到市建委申領《誠信管理手冊》。進昌建築業企業不設分公司的不發《誠信管理手冊》。

  第八條 《誠信管理手冊》是本市和駐昌、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合法承接工程的信用檔案,記錄企業及專案經理在昌的業績和獎懲情況。持《誠信管理手冊》可參加本市所轄範圍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持《誠信管理手冊》參加招投標時,加入3分誠信分值;有違反建築市場行為,被處以不良行為記錄的每次扣2分,扣分分值可累加(不良行為記錄當年有效,不跨年度)。

  第九條 領取了《誠信管理手冊》的建築業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和法人代表、資質等級、指定在昌負責人等,應從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明檔案到市建委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條 國(境)外施工企業進昌施工按照國家、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一條 建築業企業在昌承接工程後,應組織專案管理機構,配備與工程規模、技術複雜程度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其中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管理員、材料管理員必須是本企業職工。

  第十二條 建築業企業應定期按要求向市建委和市統計局報送建築業企業各類報表。

  第十三條 建築業企業應遵守國家、江西省及本市有關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合同管理、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法規 和規章。

  第十四條 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整改、通報批評、收回《誠信管理手冊》的處理:

  (一)在昌無固定的辦公場所,駐昌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位情況與進昌登記的資料不相符的;

  (二)企業管理不規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體系不健全,專案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設定與施工工程規模程度不相適應,以及專案管理人員長期不在施工現場(經3次以上檢查均不在施工現場的視為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技術工種和勞務作業人員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從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三)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將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或未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書面勞務分包合同的;

  (四)出租、塗改、偽造或採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誠信管理手冊》的,以及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使用《誠信管理手冊》的;

  (五)不及時辦理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的;

  (六)勞動用工管理不規範,剋扣或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的;

  (七)不按規定上報各類報表的;

  (八)在昌施工期間發生建築市場違規行為或質量安全等級事故的;

  (九)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的。

  第十五條 市建委對所持《誠信管理手冊》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實行年度檢查制度。

  年度檢查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進昌建築業企業應根據當年的年度檢查通知進行年度檢查申報,填寫年度檢查報表,提交《誠信管理手冊》,交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在昌分公司《企業非法人營業執照》、《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二)外省外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昌設有辦事處的,該地企業將申報資料提交到駐昌辦事處,由駐昌辦事處統一將年檢資料交市建委;無駐昌辦事處的企業將申報資料直接報市建委。

  (三)對年度檢查資料齊全的企業,市建委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年度檢查結論,記錄在《誠信管理手冊》年度檢查記錄欄內。

  第十六條 年度檢查的內容是: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施工條件是否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是否與其在昌施工承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是否存在著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市場行為、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年度檢查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類。

  第十七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在昌的施工條件符合進昌登記時應具備的條件,且與其在昌施工的工程規模相適應,在過去一年中沒有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經批評教育後已整改的,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發生第十四條所列行為,情節嚴重或整改不力的,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市建委收回其《誠信管理手冊》,在兩年內市建委不再發給該企業《誠信管理手冊》,並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在此後的兩年內參加本市建築市場招投標活動時,每次扣4分。

  1、年度檢查結論為不合格的;

  2、連續兩年年度檢查結論為基本合格的;

  第十九條 年檢時間為自下發年檢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特殊情況企業可申請延期,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在規定時間沒有參加年度檢查的進昌建築業企業,其《誠信管理手冊》自行失效。

  第二十條 進昌建築業企業遺失《誠信管理手冊》,應在本市登報宣告作廢後,重新補發。

  第二十一條 企業終止在昌承接工程,應到市建委辦理離昌手續,同時上繳《誠信管理手冊》。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南昌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企業競爭上崗管理制度7

  歡迎你加入本公司,公司將為你提供一個就業的機會,一個展現自我的空間環境,誠望你能愛崗敬業,有主人翁精神,服從管理,盡心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為促進公司發展、提高公司效率,增加員工收益,特制定以下制度,希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基本素質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和藹,愛崗敬業,樂於奉獻,虛心學習,不斷進取,努力提高自素質和業務技能,富有積極的上進心和職業自豪感及奉獻精神。

  二、考勤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則將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的罰款。如有:

  1、遲到10分鐘內按每分鐘1元計算,如超過10分鐘,視情節進行處理;

  2、如早退5分鐘內按每分鐘5元計算,如超過5分鐘,視情節論處。

  (二)員工因事請假4小時內由組長簽名,主管審批方可生效,如超過4小時需經廠長簽名生效。管理請假在2小時以內由主管簽名生效,超過2小時由廠長簽名生效。管理請假如超過3天者需總經理審批生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三)禁止電話請假或代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四)員工請病假超過8小時,則需要醫務機構出具建議休息和持有醫院電腦收費單方可獲得生效;

  (五)員工若因病及特殊情況未來得及請假,需在二天內通知廠方並填寫請假單,如超過3天未通知者則按自動離廠及無薪處理。

  三、工資待遇

  (一)新員工經初步審定工資後試用期為1個月,1個月內廠方有權隨時解僱,工資視其技術水平及工作表現確定,一個月後屬合格員工,工資按初定工資給予;

  (二)所有新進員工需連續在公司工作滿2個月後,在公司統一發放工資時方可領取第一個月工資(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1―5號)。員工若中途請假5天以上者,公司將順延本人的工資發放時間;

  (三)員工無請假、遲到、曠工及早退,可享受公司每月20―30元的全勤獎(未滿一個月的員工無全勤獎);

  (四)如在公司連續服務3年以上的老員工,公司則根據其工作表現,參照工作業績,可考慮往後每年調整一次工資;

  (五)所有管理及員工若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年,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以後每月或獲得工齡獎20元;凡連續在公司服務滿2年以上的,同樣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每月可獲得工齡獎30元;

  (六)生手、半生手員工工資在三個月以後可獲得晉升,晉升條件則根據其工作表現、技術水平等綜合評定,由組長、主管、廠長評定後交總經理簽名方可獲得晉升工資;

  (七)員工若對工資發放額有疑問的,應在工資發放後二天內向財務部查詢,逾期者廠方可以不予受理。

  四、辭職規定

  (一)若需提出辭職申請的員工,經組長、主管簽名,廠長審批方可生效;

  (二)若已得到批准辭職的員工,廠方在一個月內招聘替補人員,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離職,工資按正常發放領取;如在一個月內沒招到合適人員,公司則有權推遲離職期限,工資可考慮離職就領取;

  (三)凡新進員工從本制度公佈之日起,可在做滿一年後隨時提出辭職申請;(具體程式按第一條、第二條執行);

  (四)所有管理人員、生手員工進入公司後需做滿2年方可提出辭職申請,未滿2年時間提出辭職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離職,則視無薪離職。

  五、處罰條例

  (一)甲類過失(屬於重大過失,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罰款)

  1、未經允許在廠區車間內拍照;

  2、飲酒或酗酒後回工廠上班,有粗暴語言及侮辱其他員工;

  3、威脅或散佈謠言損害他人或公司聲譽的;

  4、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及領導安排;

  5、辱罵管理人員及威脅管理人員的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機械裝置,消防裝置的(除罰款外還需照價賠償);

  7、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私洩報復者;

  8、除正常休息在廠內聚眾賭博;

  9、在廠區禁菸區吸菸,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工廠的;

  10、公司組織統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1、公司在趕貨期間無故曠工者(除罰款外還需按曠一扣六處罰)。

  (二)乙類過失(屬於輕微過失,每次至少處10元以上罰款)

  1、不注意節約水電,不愛護機械裝置、工具器材等公物;

  2、上班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辦其他事情的;

  3、工作時間吃零食的;

  4、工作時間大聲說話者;

  5、工作效益欠佳,達不到工作基本要求的;

  5、上班時間聊天,看書刊雜誌,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6、隨地吐痰,亂丟食物;

  7、未經批准打聽私人電話的;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輕微損失的;

  9、挑撥是非,亂傳閒話,影響團結,擾亂秩序的。

  注:本處罰條例,如一旦有人被處罰,所有處罰金將在上月發工資時一併扣除,包括曠工處罰及觸犯廠規條例的各項處罰,任何人不得人任何異議。

  六、獎勵條件(凡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50―1000元獎金)

  1、對改進企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工作態度好,為企業創造良好聲譽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評選);

  3、如有重大事故發生,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議提出,經採納實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節約,有明顯成績者;

  6、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者。

  注:獎勵審批許可權,如一旦有人夠獎勵條件,由部門負責人提名,經主管廠長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方可獲得獎勵。

  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生效,其解釋和修正權由廠辦負責,總經理審批方可獲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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