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關於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最新關於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關於公司管理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管理制度1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公司管理制度2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應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以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壯大公司經濟實力為宗旨,制止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積累,把財務工作做好。

  第二條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責,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公司各項經濟活動。

  第三條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第四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制度的款項,應拒絕支付、並及時上報分管領導、總經理。

  第五條 建立穩定的財會人員隊伍。財會人員調動或因故辭職,應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完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第六條 一切現金往來,須憑據收付。

  第七條 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報銷,必須用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辦人簽名,經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方能報銷付款。

  第八條 嚴禁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違者將視情節輕重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會議室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公司會議室包括大會議室、小會議室。

  第二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的需要確定相應的會議,提前一天到辦公室申請使用會議室,並登記。

  第三條 會議室內的裝置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如麥克風、音響、空調等,辦公室負責裝置除錯。

  第四條 會議期間損壞裝置,須由相關部門或當事人按原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必須要有紀錄,重要會議必須會籤確認。

  第六條 做好會議的貫徹執行工作,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第七條 公司重要會議、年度總結大會等,不得無故缺席、遲到,不能到會者,需提前向分管副總、總經理請假。

  第八條 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將手機設定在無聲或振動狀態下。

  第九條 開會人員應注意保持會議室衛生清潔,會後打掃衛生,關好門窗、空調,整理好會場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4

  辦公室是公司對外聯絡的中心樞紐,是展現公司形象的一個重要視窗,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條 辦公室內須保持肅靜,辦公時要端正坐姿,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樓梯處停留會話,辦公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 嚴禁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牌、下棋、賭博,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意翻閱他人辦公資料,更換臺、凳、電話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 文明接聽電話,不得借辦公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做好電話記錄,及時做好請示彙報,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資訊臺等,一經查實,個人除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外,並加罰2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串崗或群聚聊天,影響他人工作;

  第六條 注意保持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牆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辦公用品、檔案資料、器具等須擺放整齊,衣物、箱架、雨衣(傘)、頭盔等私人物品必須放到更衣室,下班後應整理好桌面物品,嚴禁亂擺亂放;

  第七條 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禁將菸頭扔進紙簍,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八條 辦公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水龍頭、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凡擅自拆裝或者人為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 熱情接待來訪客戶等外來人員,言行大方,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條 下班後要關好門窗,關閉空調、燈管、電腦等電源,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等;

  第十一條 嚴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調換,應提前一天向分管副總、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調換,不得無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管理制度5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閒聊、玩手機、網路遊戲、網路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並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著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裝置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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