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1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專案經理、專案部考核,工程專案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專案每月、班組每週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於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專案每月公佈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專案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於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專案,作業班組、專案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並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專案,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專案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2

  1、專案經理、工長、技術員、質檢員、安全員、預算員、材料員必須持證上崗。證職相符,證件由公司綜合部統一儲存,並登記入冊。

  2、崗位證件的借用要經負責人批准,由借用人填寫《崗位證件借用登記表》,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證件歸還綜合部。

  3、職工離職取證時要經總經理審批後,併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完相關手續方可取證。

  4、及時組織相關崗位證件年檢工作,保證證件的持續有效性。

  5、禁止借證人將借出的證件用於他途,違者罰款200元/次。

  6、工程開工後項目部收集現場所有特殊工種的證件,證件原件存放專案部,證件影印件及特殊工種名冊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7、施工現場勞務人員必須持有建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

  8、專案部將勞務人員名冊及證件影印件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9、對上報假證者,追究其責任。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3

  (一)物資的驗收

  1、 物資入庫(進場)應及時驗收,認真填寫“物資入庫驗收單”。

  2、驗收工作應對物資的品種、規格、質量、數量逐項進行。

  3、大宗物資的驗收,實行三級驗收制度:由倉庫人員、技術人員和專案部共同進行。

  4、主要物資的入庫驗收應具備合格證和材質證書。

  5、 不合格物資應拒絕入庫,並通知有關人員聯絡退換。

  (二)物資的保管

  1、 對庫存物質應採用標識、標記、標牌等方法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2、及時做好建賬、立卡、存放、保管等工作。

  3、及時做好防火、防盜、防潮溼等工作。

  4、做好物資盤點工作,做到月清月結,確保帳、卡、物、相符。

  (三)物資的發放

  1、物資發放應根據生產的需要,及時、認真、準確。

  2、專案部領用消耗材料時,必須持各主管技術員簽發的領料單,註明材料的數量及規格,倉庫要按各專案部建立其領用、發放臺帳。

  3、出庫物資要按照“先進先出,易損先發的原則,先發舊料後發新料,先發零料後發整料。”不再使用的工機具應及時清點入庫,做好回收登記。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4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稽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範圍、註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稽核企業性質。

  3、稽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專案、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稽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稽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稽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稽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釋出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釋出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後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專案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檔案、安全體系檔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並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裝置、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後,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裝置,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並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專案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後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鬆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5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專案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專案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專案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專案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專案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稽核和認證,稽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並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專案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專案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專案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專案分包合同,並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6

  1、各施工單位應當認真貫徹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建立質量管理機構,設定專職質檢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對各自施工工程範圍的施工質量負責。

  2、施工單位應按照新修訂的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系列規範的標準,控制工程質量,按照“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思想,採取有效的手段,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各施工單位專案經理為質量的第一責任人。

  3、業主要求總承包單位按照本工程的總體質量目標參與全部工程質量管理,總承包單位應按照總體質量目標,針對充分滿足使用功能、設計效果和觀感質量,全面提高工程質量整體水平的目的,提出合理化建議,各分包施工單位應給予配合執行。總承包單位配合監理單位加強施工單位自身質量管理能力,充分強化和調動各施工單位的質量意識和積極性,實現全員、全過程的質量管理。

  4、為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質標準,每週至少定期一次由監理組織,業主、總包單位和各分包單位責任人參加質量檢查,對各施工單位本週完成的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對不合格工程或質量隱患下達整改指令,並將評定結果在監理例會上通報。

  5、各分包施工單位應服從總包單位質檢員的各項口頭或書面的整改要求,對不服從管理的施工單位,總包單位應報業主和監理,經批准後可採取強制措施。

  6、各分包單位必須編制分項工程作業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包單位報業主和監理單位稽核後實施,方案必須符合工程總體質量目標要求。

  7、各分項分部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和相關合同文件要求,材料進場時,提供產品合格證和有效質量證明檔案,按照規定需要複檢的材料,必須有施工單位和監理方見證取樣,並送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檢驗。

  8、對施工單位私自更換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牌或自行更換具有同樣效能的材料的行為,一經發現監理單位將給予嚴厲處罰,並對已施工的部位予以返工處理。

  9、施工過程中的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監理單位組織施工單位責任人對分項工程的工序節點和成品驗收,驗收時必須先向監理報驗,並提前24小時向監理單位送報驗材料。

  10、工程施工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可追溯的依據,各單位應該與工程同步,及時有效的整理,要求專案齊全,內容具體,手續完備,真實、準確、可靠。工程資料的填寫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規範》gb/t050328―2001和《湖北省建築工程施工統一用表》的規定整理填寫。

  11、工程竣工時,各施工單位必須交業主四套完整的竣工資料(包括音像資料),其中一套必須是原件,影印件必須字跡清晰,有關簽字完整有效。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7

  1、協助企業領導組織推動生產中的安全工作和做好勞動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

  2、組織制訂和修訂、審查本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3、組織編制、彙總審查勞動保護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按期執行。

  4、制訂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5、組織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術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

  6、組織、參加全單位性的安全大檢查,監督、檢查不安全隱患的落實整改工作。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及新產品設計稽核、竣工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8、負責對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安全檢查工作。

  9、負責職工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參加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工作,做好工傷、職業病的鑑定和管理工作,建立事故資料庫或事故、職業病檔案。

  10、組織實施對勞動衛生的監測及職業病的防治工作。

  11、督促有關部門對個人防護用品和用具、保健食品、防暑降溫用品加強管理和及時發放,並指導職工正確使用。

  12、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有權制止,情況緊急時可先令其偏上作業或生產,撤出作業人員,並立即報告領導處理。

  13、展開企業間的安全生產協作,支援勞動部門開展的安全生產活動。

  1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等各種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建立施工組織安全、現場安全、土石方工程安全、起重吊裝安全、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管理、拆除工程安全等程式

  2、範圍:適用於公司建築、安裝安全管理

  3、責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建築、安裝施工單位

  4、程式:

  4.1施工組織安全規定:

  4.1.1.新建、改建、擴建,技術革新,技術改造,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稽核批准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付總批准。

  4.1.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後方可安排施工。

  4.1.3.工程施工部門,技術人員,專案負責人,施工員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

  4.1.4.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悉國家《建築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本制度,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1.5.凡施工中有關焊接,高處作業,電氣裝置安全檢修等,均按安全檢修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4.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4.2.1.參加施工人員和進入現場的一切人員,必須按安全規定準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4.2.2.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應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平面佈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倉庫,攪拌機,以及施工機械,材料堆放的位置。

  4.2.3.施工現場內危險地段的坑、井、溝、陡坡、電氣裝置、線路等必須設定“危險”或“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設紅燈訊號。

  4.2.4.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4.2.5.工地材料,機具,裝置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4.2.6.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使用必須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4.2.7.施工現場根據需要設定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4.3土石方工程安全規定:

  4.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證(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等)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4.3.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邊坡(坡視土質情況而定)。

  4.3.3.挖土的土方距離溝邊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能大於1.5米。

  4.3.4.在雨季或土質鬆軟遇有流沙時,必須設固壁支撐,支撐應有足夠強度。拆除支撐時必須按順序從下至上進行。

  4.4起重吊裝安全規定:

  4.4.1.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主體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20噸,但形狀複雜,剛度小,長、寬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應編制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技術付總批准後方可進行。

  4.4.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4.4.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4.4.3.1.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4.4.3.2.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4.4.3.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止超載使用。

  4.4.3.4.起重裝置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4.4.3.5.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杆,機電裝置和生產性建築物等做吊裝,錨點。

  4.4.3.6.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作出吊裝方案,經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吊裝。

  4.4.3.7.所有起重吊裝必須經安全部門審查批准,持工作安全許可證方可進行。

  4.5施工機械和電氣裝置安全規定:

  4.5.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設防護裝置。

  4.5.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迴轉、捲揚各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4.5.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5.4.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查、確保機械裝置完好。

  4.5.5.施工現場的電氣裝置,導線必須設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5.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4.5.7.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4.6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4.6.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築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施工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施工。拆除工程應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4.6.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准後,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學習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4.6.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6.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後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4.6.5.拆除物料不準自上而下拋擲,應採取吊運和順槽流方法,並及時清理運出,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9

  1.新裝置到公司後由裝置科會同申請單位分管裝置主任或機械員開箱驗收裝置隨機附件及技術檔案。(隨機附件交申請單位保管,技術檔案裝置科收回後交資料室,隨機備件入備品庫保管)

  2.工藝科應根據生產工藝流程並與使用車間、裝置科共同確定新裝置安裝地址並繪出平面示意圖、地基圖委託技改辦施工。

  3.基礎施工完成後,由裝置部門向機修車間下達裝置安裝任務。

  4.安裝單位負責對裝置進行除錯,除錯中後設備的平穩性、可靠性、精度保持性等應符合裝置說明書的技術規範並詳細記錄在自檢憑證上。使用部門派將專職人員共同檢查記錄。

  5.安裝部門憑自檢合格憑證向裝置科申請驗證。

  6.裝置部門會同計檢科和使用單位,對照裝置按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

  7.裝置投產使用前,由裝置科負責裝置編號,裝訂固定資產標牌,制定裝置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建立裝置檔案,並會同使用單位確定操作人並負責考核及發放操作證,同時通知生產科裝置已交付使用,通知財務科確定裝置使用年限,折舊率,建立裝置折舊臺帳。

  8.裝置安裝驗收合格後交使用單位使用一個月,試用期內發生問題由機修車間負責排除。屬裝置自身質量等問題由裝置科負責向生產公司家協商解決,進口裝置必須在索賠期內向對方提出解決。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各部門成員應嚴格執行本部門的崗位責任制;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全體員工應愛崗敬業,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充許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否則按曠工計;

  四、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員工應負起監督、管理、幫助的責任,對本部門員工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者,可上報總經理予以辭退;如有包痺袒護的,一經查出,將給予加倍處罰;

  五、各部門員工應服從部門主管的領導,認真及時的完成部門主管分派的工作,不可無故推卸責任、推脫工作,不可拉幫結派故意作對,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甚至辭退的處罰;

  六、各部門在工作當中應及時溝通,相互配合,注重分工合作,若有無故推脫或不按時完成其他部門交來的工作而使公司造成損失的,部門主管及員工均將受到經濟上的處罰;

  七、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八、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建議一經採用並取得成效的,提出建議的個人或部門將受到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

  九、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主張腳踏實地的工作,杜絕浮誇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公司考勤制度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請、銷假均採用書面形式。事假應提前向本部門主管交假條,由本部門主管交由辦公室登記,電話請假的,事後應補假條;病假應及時出示醫院證明。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員工事畢向批准人銷假。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後10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工資;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工資,並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工資,並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工資,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婚假、產育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者按曠工處理。

  十一、員工的考勤情況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痺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

  十二、各部門負責人和辦公室要對各部門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統計、核對,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於每月25日報財務科稽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辦公室工作制度

  檔案收發規定:

  一、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擬稿檔案形成後,屬董事會的由董事長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業務檔案由有關部門擬稿,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稽核、簽發;

  二、已簽發的檔案由核稿人登記,並按不同類別編號後,按文印規定處理檔案由擬稿人校對,稽核後方能影印、蓋章;

  三、董事會和公司的檔案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檔案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並報告報送結果;

  四、經簽發的檔案原稿由辦公室存檔;

  五、外來的檔案由辦公室文書負責簽收,並於接件當日進行登記,按領導批示的要求送達有關部門,辦好檔案閱辦;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後即時報送。

  文印管理規定:

  六、所有文印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不得洩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七、列印正式檔案,必須按檔案簽發規定由總經理簽署意見,送辦公室列印各部門草擬的檔案、合同、資料等,由各部門自行列印列印檔案、發傳真均需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八、文印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傳真、影印任務,不得積壓延誤;工作任務繁忙時,應加班完成;辦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九、檔案、傳真等應及時傳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延誤而致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嚴禁擅自為私人列印、影印材料,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

  辦公用品購置領用規定:

  十一、公司部門所需購置辦公用品,到辦公室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明確金額;需購置的,由部門負責人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購置;大額資金的使用,由總經理稽核並報董事長批准後辦理;

  十二、各部門所用的專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門自行制定格式,按規定報總經理審批後,由辦公室統一印製;

  十五、辦公用品只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六、所有員工要勤儉節約,杜絕浪費,努力降低消耗和辦公費用。

  公司請銷假制度

  為了規範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後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輸請假手續。請假必須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註明請假原因、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准後方為有效。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准;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最後統一保管在辦公室,沒有按規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假日後必須按公司的規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致電所在部門主管請假,經批准後方能生效,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批准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可致電負責人口頭請假,事後補寫假條或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考勤制度處理。

  三、各類假期及待遇

  1、事假:請事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2、病假:病假要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為準,弄虛作假者按照相關規定、程式進行處罰。若遇急病,來不及請假,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請病假每月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超出的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3、婚假:員工在法定婚齡內結婚,在本市的給假四天,配偶在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後,給予國家規定的產假90天,產假期間視為出勤。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辦法處理(需有醫院證明)。

  5、喪假: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本市的給喪假五天,外地的另加所需路程假。喪假期間視為出勤。其他喪假按事假處理。

  四、關於曠工的處理

  對於曠工的處理,參照公司考勤制度。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條、各項技術資料應按國家《建設工程專案管理規範》,省內專案部必須使用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總站編制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其它省市使用的施工質量驗收檢查用表應符合當地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應做到及時、全面、真實、準確、有效。專案材料員應及時提供完整、有效的材料質保單。專案資料員應及時收集、整理、彙總有關資料 。

  第三條、單位工程竣工後,技術資料應符合相應要求後才能交付驗收,每一檢驗批驗收時,須提供質保書、試驗報告單、自檢記錄、技術複核記錄給質量員,並在自檢人員簽字的基礎上才能驗收。整理的資料(包括格式、頁面、書寫、簽章、裝釘等)應符合歸檔要求。

  第四條、工程的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後30日內交公司質量處審查存檔,分公司、辦事處負責監督和協助專案部做好技術資料檢查歸檔,合格後上交公司質量處,未設分公司、辦事處的專案,由專案部直接上交公司質量處審查。

  第五條、上交公司的資料需原件,必須裝訂成冊,建立總分目錄,厚度控制在40mm以內,並裝入檔案盒。裝訂採用線繩三孔左側裝訂,裝訂時必須剔除金屬物。

  第六條、所有竣工圖應加蓋竣工圖章,不同幅面的工程圖紙應按《技術制度複製圖的摺疊方法》統一折疊成a4幅面圖示欄露在外面。

  第七條、總包單位應及時檢查、收集、彙總各分包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總包範圍內所有資料必須一同上交公司存檔。

  建築安裝公司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係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二、招聘與錄用

  1、公司對員工採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並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迴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後外部招聘。

  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資訊。

  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複試並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於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7、經核准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並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後一週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影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准後,於入職後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絡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並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11、報到程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後,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絡,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於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准,公司總經理批准,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14、如試用合格並透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裝置、用餐、公司宿舍等,儘可諮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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