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精選6篇)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1

  為維護小區的安寧、整潔和祥和,全體業主共同定立本規定,並承諾履行如下義務:

  1、不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將住宅用作商業、經營、工廠、倉庫、辦公等用途。

  2、在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時,應遵守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城市名稱)城市室內裝修管理規定》。

  3、在工程開工前,向物業管理部門申報登記,清楚物業管理部門告知的關於裝飾裝修工程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與物業管理部門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將此協議內容告知自行委託的裝飾裝修施工企業。

  4、不拒絕和阻礙物業管理部門依據裝飾裝修管理協議的約定,對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的監督檢查。

  5、按裝修管理協議約定的時間裝修,以免滋擾鄰里。

  6、不因房屋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變房屋建築及其設施裝置的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8、不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梁、柱、板、陽臺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9、裝修垃圾袋裝,並按物業管理部門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堆放。

  10、一樓私家花園內只允許搭建木製簡易花架,且符合物業管理部門統一規定款式,從室內草坪至花架頂端高度不超過xxxxx米,長不超過xxxx米,寬不超出圍牆或護欄外沿,上部不得覆蓋陽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裝遮陽蓬、雨蓬須經政府規劃部門批准,到物業管理部門備案,且一樓不得安裝遮陽蓬、雨蓬,二樓以上陽臺只許安裝布料可收縮雨蓬,且向外伸展寬度不超過xxxxxcm。

  12、所有陽臺、平臺不得封閉,護欄不得更改(含顏色、材料、增加門扇)。

  13、由業主戶內通達的頂樓平臺可作木製花架、遮陽蓬(周邊不得封閉),蓬頂只許蓋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邊不得超出女兒牆外沿。

  14、洋房車庫門、私家苑門、所有住戶防盜門、防盜窗花和拉閘門(安於門窗內側),需按物業管理部門指定款式安裝。安裝空調應當將空調機外機安裝在建築設計指定位置,並注意安裝牢固,防止跌落。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2

  1.0目的

  對所轄物業裝修實施管理,確保建築物結構安全和裝修格調統一,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範圍

  適用於物業集團所屬各物業公司(管理處)轄區內的裝修管理。

  3.0職責

  3.1物業公司(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業戶裝修專案的審批。

  3.2客戶服務部辦證員負責受理業戶物業裝修申報手續的辦理,並負責稽核相關的裝修內容以及各種證照。

  3.3客戶服務部收費員負責裝修管理費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維護部負責土建、配電、給排水及消防等相關圖紙的稽核,現場管理並參與驗收。

  3.5保安部負責裝修現場的查證、裝修人員的進出、材料和垃圾的清運、貨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業部負責對裝修現場進行管理,組織裝修驗收及辦理驗收手續。

  4.0工作內容

  4.1裝修申請

  4.1.1客戶服務部前臺人員負責接待前來申請裝修的業戶,並要求業戶填寫《裝修申請表》、《裝修委託書》、《承諾書》,同時向業戶說明《裝修管理規定》及相關費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單位客戶服務部前臺人員核實業戶提供的資料。

  4.2裝修審批

  4.2.1各單位物業部稽核完業戶申請裝修專案資料後,轉交工程維護部稽核圖紙,工程維護部負責填寫簽署《裝修圖紙稽核意見》。

  4.2.2客戶服務部收費員核算相關費用後,報本單位負責人審批。

  4.2.3裝修專案手續齊全的,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4.2.4要求裝修業戶按照相關法規在裝修現場配備滅火器。

  4.3費用的收取和證照的發放

  4.3.1裝修專案手續齊全後由客戶服務部收費員向業戶收取相關費用。

  4.3.2業戶繳清各項裝修相關費用後::,由各單位客戶服務部前臺人員負責向業戶發放《裝修施工許可證》和《裝修圖紙稽核意見》並辦理施工人員《裝修人員出入證》。

  4.4裝修監督

  4.4.1由各單位按《裝修管理規定》對裝修工程實施監督。

  4.4.2物業助理應告知巡邏隊,巡邏隊應配合物業助理對裝修戶的消防安全、垃圾清運及施工人員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4.5裝修驗收

  4.5.1物業助理根據業戶裝修驗收申請,組織相關人員對物業裝修專案進行驗收。

  4.5.2驗收合格後相關人員在《裝修竣工驗收表》上簽字認可,管理員及時收回《裝修施工許可證》、《裝修人員臨時出入證》等相關證件,三個月後收費員負責辦理業戶返還裝修費用手續。達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寫《裝修整改通知書》由施工單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為止。

  4.6裝修資料管理

  客戶服務部資料管理員負責對裝修資料分類建檔並儲存。

  5.0相關檔案

  5.1《裝修管理規定》 (wi-7.5.1-06-01)

  5.2《裝修監管工作規範》 (wi-7.5.1-06-02)

  6.0記錄表格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範裝修(包括施工)的申報、審批的程式,以便對大廈的裝修實施有效管理。

  2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中心的物業裝修管理。

  3職責

  3.1管理中心經理負責物業裝修申請的審批。

  3.2管理員負責對裝修的申報、進場、監管和退場等過程進行跟蹤和管理。

  3.3管理員負責向業戶解釋有關裝修方面的諮詢。

  3.4管理員負責辦理簡易裝修的審批與驗收。

  3.5工程部負責裝修過程的用水、用電的管理,並對用電裝置進行檢查、監督。

  3.6安管隊負責裝修現場的消防治安的巡視和檢查。

  4工作流程

  4.1業戶裝修流程圖:見附錄一

  4.2裝修的申報

  4.2.1客戶在進行裝修前,須向管理中心申報裝修內容,如實填寫《裝修申報表》。

  4.2.2客戶應提供裝修單位資料、裝修材料,如涉及大廈供水供電等公共設施的裝修,須提供相應的圖紙等。

  4.2.3涉及消防設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裝修,施工單位還需按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裝修單位資料包括:

  4.2.4.1營業執照影印件。

  4.2.4.2資格證書影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項)。

  4.2.4.3施工人員身份證影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張。

  4.2.4.4需進行電氣、電焊、氧焊作業的應提供相應的操作證影印件。

  4.2.5裝修單位必須按面積大小自行配備相應滅火器(在《裝修許可證》寫明)。

  4.3裝修稽核與審批

  4.3.1管理員稽核業戶提交的裝修申報資料,參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管理規定》及《裝修管理規定》的條款給予初審。

  4.3.2管理員初審內容。

  4.3.2.1審查裝修設計內容是否影響房屋的結構、牆面及公用設施裝置等。

  4.3.2.2審查裝修設計內容有無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

  4.3.2.3裝修單位申報資料是否齊全。

  4.3.3表格填寫是否正確、齊全。

  4.3.4報材料不完整時,管理員應向客戶說明原因,待申報齊全後交由管理中心經理審批。

  4.3.5確認裝修申報材料合符本規定要求後,管理員應將材料整理並送管理中心經理審批。

  4.3.6裝修單位提供的材料齊全,管理中心經理應在接到申報材料後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體結構、公共裝置設施及消防的裝修,如油漆、刷牆等可由管理員直接審批)。

  4.3.7對大廈正常辦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響的裝修專案,管理中心應根據實際情況同客戶及施工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後,方許辦理進場手續。

  4.4裝修單位的進場手續

  4.4.1裝修申報專案批准後,管理員應通知客戶及裝修單位到管理中心辦理進場手續。

  4.4.2裝修單位交:

  4.2.4.1裝修公共區域保護費30元/m/60天;

  4.2.4.2裝修管理壓金:100 m以下3000元/戶;100 m以上5000元/戶;180 m以上8000元/戶;

  4.2.4.3垃圾清運費600元/戶;

  4.2.4.4電費:按供電局收費,加收5%電損費,最高不超過500。

  4.2.4.5購置滅火器:150元/個;租5元/天,押金150元/個。

  4.4.3裝修單位交納施工人員《臨時出入證》工本費10元/張,押金20元/張。

  4.4.4管理員將《裝修許可證》、《臨時出入證》及《裝修管理規定》發放給裝修單位。

  4.4.5裝修施工許可證制證費20元/個(押金50元),機動車臨時出入證制證費20元/個(押金50元)。

  4.5裝修管理規定

  4.5.1遵守大廈的管理制度,並服從管理中心人員對施工現場的管理。

  4.5.2禁止改變房屋承重結構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牆、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牆、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大理石地板(超過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牆內側及排煙管道

  4.5.6禁止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4.5.7禁止破壞或拆改廁所的地面防水層。

  4.5.8禁止將油汙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規規定的易燃裝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佔用公共場地,及進行違章搭建。

  4.5.11對於以上行為除恢復原樣、扣除裝修保證金外,業戶及裝修單位還應該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

  4.5.12業戶和裝修單位負責人應仔細閱讀裝修管理規定及轄區有關管理規定,並嚴格按照裝修審批意見進行文明施工。

  4.5.13裝修單位應將《裝修許可證》、《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張貼在顯眼處,便於管理中心檢查。

  4.5.14施工人員必須佩戴《臨時出入證》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進出與施工無關的場所。

  4.5.15施工人員及搬運裝修材料只能使用貨梯,違者將酌情給予處罰。

  4.5.16裝修垃圾須用袋裝,並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運送。

  4.5.17裝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場所堆放,應日產日清,運送到指定地點,裝修垃圾的清運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

  4.5.18正常裝修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1:30時,下午14:00-17:30時,週六和週日8:00-17:30時,若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將處以罰款(100-500元)。

  4.5.19裝修單位如需加班應提前提交加班申請,經管理中心經理批准後,可將裝修時間延長至22:00時,但施工隊必須在22:00前全部撤離大廈。

  4.5.20裝修工期,最多不超過90天,特殊情況須辦理延長手續。

  4.6施工期間的管理

  4.6.1管理員每天不少於兩次對裝修現場進行巡查,主要核實《裝修許可證》裝修範圍及違章違規行為。

  4.6.2工程部值班員每班不少於兩次對裝修現場進行用電、用水的巡查。

  4.6.3巡邏安管員每班不少於兩次對裝修現場進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員、值班員、安管員在進行施工巡邏時,發現有違反規定現象應制止並通知相關人員處理,同時將情況並記錄在《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中,如屬違章現象應按4.7相關程式執行。

  4.7違章處理

  4.7.1處理違章的原則。

  4.7.1.1以勸導、教育為主的原則。

  4.7.1.2慎用處罰的原則。

  4.7.1.3批評規勸從重,處罰從輕的原則。

  4.7.2常見的幾種業戶違章現象。

  4.7.2.1擅自改變房屋建築結構(含外牆、外門窗、陽臺等部位設施的顏色、形狀和規格)的功能或佈局。

  4.7.2.2在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柱、梁、板進行違章鑽、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電、供水、供氣、通訊、排水、排汙、消防等公用設施。

  4.7.2.4擅自在門窗安裝網、罩、牌破壞房屋整體外觀。

  4.7.2.5擅自拆除地漏蓋和向地漏傾倒雜物。

  4.7.2.6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動用滅火器(應急燈、消火栓、噴淋、指示燈等)及損壞消防裝置或器材的行為。

  4.7.2.7超負荷使用電器、亂拉亂接電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災隱患等。

  4.7.2.8在公共場地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膠製品、木製品及其它廢棄物。

  4.7.2.9施工現場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

  4.7.2.10亂丟垃圾、果皮、紙屑、菸頭等雜物,隨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為。

  4.7.2.11破壞衛生、綠化設施裝置的行為。

  4.7.2.12在公共場地私自堆放、吊掛雜物、亂張貼或亂塗寫等。

  4.7.2.13高空拋物、倒汙水等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的行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製造超量噪音(大廈正常辦公時間內不得進行大噪音的作業)等影響大廈正常辦公的行為。

  4.7.2.15違章停車、違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對停車場、道路造成汙染的'行為。

  4.7.2.16聚眾賭博、打架鬥毆或其它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4.7.2.17有可能損害其他業戶利益或影響大廈正常辦公或安全的行為。

  4.7.3處理違章的方法

  4.7.3.1違反4.7.2規定的行為,尚未對大廈業戶安全或經濟構成威協的行為視為一般違章行為,除一般違章以外的行為視為重大違章行為。

  4.7.3.2一般違章行為的處理應以勸導、教育為主。

  4.7.3.3重大違章行為的處理應根據實際情況由管理中心經理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a.限期整改;

  b.賠償經濟損失。

  4.7.4違章處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崗位人員發現裝修人員有違章行為時,應立即採取規勸、教育的方式進行處理,當事人如置之不理,應及時將情況反饋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員接到裝修違章資訊後,應登記在《客戶違章事件記錄表》,並通知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4.7.4.3屬重大違章行為的應報管理中心經理處理。

  4.7.4.4屬一般違章行為應報管理中心經理助理處理。

  4.7.4.5管理中心經理接到重大違章資訊後,應根據實際情況及給小區造成經濟損失的大小,給予處罰、賠償經濟損失或其它合法的處理意見。

  4.7.4.6對於業戶漠視管理中心給予的處理意見,不配合小區正常管理工作的,可與甲方物業管理監管部門協調解決。

  4.7.4.7《違章整改通知單》經管理中心經理簽署後生效,由管理員執行。

  4.7.4.8裝修違章罰款,在裝修保證金中扣除,如裝修保證金不足以補償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單位給予賠償。

  4.7.5退場手續

  4.7.5.1裝修完工後,裝修單位應持《裝修申報表》、《裝修許可證》、《臨時出入卡》到管理中心辦理驗收手續。

  4.7.5.2管理員應在當日檢查裝修現場的公共設施、裝置及有無違反本規定的違章行為。

  4.7.5.3管理員收回《裝修許可證》、《裝修責任書》、《臨時出入卡》、《裝修巡視檢查記錄表》。

  4.7.5.4管理員現場檢查後無發現問題,在《裝修申報表》的驗收意見欄目中註明檢查合格。

  4.7.5.5管理員將《裝修申報表》上報管理中心經理稽核後,開具《退費通知單》並辦理裝修保證金及臨時出入卡的退款手續。

  4.8裝修管理工作流程圖

  5相關檔案和質量記錄表格

  5.1《樓宇巡視檢查管理規程》

  5.2《裝修申報表》

  5.3《裝修檢查記錄表》

  5.4《違章整改通知書》

  5.5《退費通知單》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保障住宅區的房屋結構完好和外觀優美、統一、配套設施完好,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

  2.適用範圍

  管理片區內住宅、商鋪的裝修設計審批與施工監督。

  3.管理內容

  3.1住宅裝修必須辦理裝修申報手續。

  3.2住宅裝修必須保證結構安全和外觀統一。

  3.2.1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功能、外牆的顏色。不得擅自對室內的陽臺、露臺、通道等進行任何改動。

  3.2.2為保護整個小區的美觀、整齊,凡統一安裝施工的設施,如外門、窗、陽臺、露臺等,不得進行任何改裝。吸排油煙機、空調等應安裝在物業管理公司規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內現澆水磨石及鋪設10cm以上、容重大於700kg/m3磚、板等材料,如有導致房屋損壞,甚至保修、保險失效以及施工過程中造成的人員人身事故,均由當事人負責。

  3.3裝修施工須遵守以下規定:

  3.3.1住宅裝修施工時間:每日施工時間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規定時間外施工,必須事先徵得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且靜音作業。

  3.3.2裝修施工人員必須佩戴施工人員《出入證》進出裝修房間。

  3.3.3若利用電梯運輸裝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規定使用。

  3.3.4施工過程中所產生的裝修垃圾,每日應清理出戶並倒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堆亂放,不得佔用公共區域堆放建築材料。嚴禁從樓上拋棄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裝修施工用電、用水,住戶不得私自在戶外接駁。因裝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壞公共設施等,應由裝修隊負責修復和賠償。

  3.3.6住戶申請裝修需到管理處客服中心領取:《裝修審批表》一份。《裝修管理規定》一份。住戶填好《裝修審批表》,並提供裝修隊營業執照影印件1份、裝修設計方案1套,將以上資料交管理處客服中心,由工程隊主管審批。裝修戶與裝修隊施工負責人應到管理處交裝修保證金2000元、垃圾清運費3.00元/平方米,費用繳清並登記在《裝修情況彙總表》上後才能領取蓋有管理處指定印章的《裝修許可證》,此《裝修許可證》要求裝修隊貼於住戶進戶門外側,裝修施工人員由負責人或業主辦理《出入證》,並在《裝修施工人員統計表》上登記,裝修工人憑此證進入裝修戶內施工。

  3.4住戶裝修完工後,經管理處驗收,無違章或滲漏、堵塞、損壞等情況,併入住二個月後可退還保證金;否則,應從保證金中扣除賠償費用,多退少補。保證金管理參見《裝修保證金及押金管理規定》。

  3.5管理處工程維修人員和片區管理員跟蹤監督,每週二次定期到施工現場巡查,填寫《裝修巡查表》。保安巡邏員或班隊長每天抽查,填寫《巡查記錄表》。工程維修人員在巡檢中,若發現有超越審批範圍的施工情況,由工程維修隊人員發出《違章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發出《違章整改通知單》的情況應在《裝修巡查統計表》上留下記錄。若有動過防水層的出現滲漏情況,應限期裝修隊進行整改。

  3.6保安隊對施工人員的出入及在小區內的活動管理參見《出入證管理規定》和《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

  3.7竣工驗收時,由工程維修隊負責人或管理員在《裝修驗收表》上簽字。

  3.8保安部應將定期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對各房內人員及其出入證件進行核查,清理無證及串房人員,按照《出入證管理規定》、《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條例》予以處理、記錄。

  4.相關檔案和質量記錄

  4.1《出入證管理規定》

  4.2《小區內人員違規處理規定》

  4.3《裝修保證金及押金管理規定》

  4.4《裝修管理作業規程》

  4.5《裝修審批及竣工驗收表》

  4.6《裝修許可證》

  4.7《裝修情況彙總表》

  4.8《管道通水試驗記錄》

  4.9《裝修人員登記表》

  4.10《裝修巡查表》

  4.11《違章整改通知書》

  4.12《裝修巡查統計表》

  4.13《關水試驗記錄》

  4.14《冷、熱水管試壓測試記錄》

  4.15《出入證》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5

  1、目的

  透過對業主裝修控制,確保裝修符合規定要求。

  2、範圍

  適用於業主入住後進行裝修的全部過程。

  3、職責

  (1)物業公司工程維修中心負責制定《房屋裝修管理規定》,並進行定期的裝修檢查。

  (2)管理處負責辦理具體的裝修手續並進行裝修過程的管理。

  4、內容

  (1)裝修申報

  a、裝修方案的審批。業主裝修前需填寫房屋裝修審批表,將擬定裝修方案及相關資料報管理處審批。

  a、無違反相關規定的一般裝修方案,管理處可進行審批。

  b、結構、管線、外觀等有重大變動的裝修,管理處需將相關資料報開發商工程部審批。

  b、裝修施工單位的審查。[[業主裝修前攜帶裝修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施工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報管理處,管理處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c、辦理施工許可證。裝修方案、裝修施工單位審查合格後,管理處與業主簽定《房屋裝修管理協議書》,按照相關規定收取裝修押金,辦理裝修施工許可證及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等相關手續

  (2)裝修施工過程的管理

  a、裝修過程中,管理處負責裝修管理的人員每天檢查裝修情況,嚴格按《裝修管理規定》的內容與標準檢查,發現有違反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要求業主整改,對於拒不執行的,可根據政府相關規定強制執行。

  b、房屋裝修完畢,管理處按《房屋裝修管理規定》進行驗收,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業主及時改正後再進行驗收。

  c、從驗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內管理處對裝修情況複驗,合格後將押金退還業主,施工單位的裝修押金在業主入住後三個月經業主確認後退還裝修押金。

  d、裝修管理資料應放入業主檔案內,儲存至業主搬遷後。

  房子裝修公司管理制度6

  1.0目的

  保證物業裝修符合有關的安全、美觀、衛生、環保要求。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服務中心管理範圍內物業的二次裝修管理。

  3.0定義

  3.1特殊專案:指住宅以外的商鋪、辦公等裝修專案。

  3.2施工設計圖:包括但不限於平面設計圖、單元立面圖、空調安裝圖、電力照明設計及用量圖、給排水設計圖和相關技術資料。

  4.0職責

  4.1客戶服務部負責業戶裝修申請的受理和手續辦理及指引工作。

  4.2裝置維護部負責裝修圖紙的稽核和裝修現場的監管、驗收工作。

  4.3物業服務中心主任負責審批住宅裝修申請和押金的清退。

  4.5客戶服務部內勤助理負責收、退裝修押金及相關費用。

  5.0程式要點

  5.1裝修申請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5.1.1業戶提出裝修申請時,客戶服務客服助理應首先確認業戶是住戶還是租戶。如果是住戶即可提供《裝修注意事項》和《裝修申請表》,要求住戶填寫《裝修申請表》並提供裝修施工設計圖和相關技術資料;如果是租戶,應要求其提供住戶的書面許可資料後再辦理手續。

  5.1.2客服助理應及時將業戶的裝修設計和技術資料轉交裝置維護部,由裝置維護部經理組織土建和水電技術人員進行稽核,必要時應會同業戶檢視裝修現場。

  5.1.3裝置維護部根據業戶提供的裝修資料及到現場瞭解的情況,在接到申請和技術資料後的二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並做出如下處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請《裝修審批通知書》上籤署意見後提交物業服務中心主任審批。

  b)不合要求的,將不合要求的原因在《裝修審批通知書》上註明、簽字並向業戶解釋清楚,提出修改要求,另行申請。

  5.1.4物業服務中心主任在收到裝置維護部稽核後的《裝修申請表》和施工設計圖後一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給予批准,交客戶服務部;對不合規定要求的申請,簽署意見後交裝置維護部處理。

  5.1.5裝置維護部對物業服務中心主任退回的裝修申請按6.1.3的規定處理。

  5.1.6裝修申請表獲批准後,客服助理通知業戶並要求業戶、施工單位與物業服務中心簽訂裝修施工協議書;在《裝修施工人員出入證申請表》、《裝修施工人員登記表》中登記施工人員資料;指導業戶在財務處交納裝修押金、裝修管理服務費和裝修垃圾清運費(業戶委託)、臨時出入辦證費及押金,併為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

  5.1.7在業戶辦理完以上手續後,客戶服務部為業戶核發施工許可證和裝修審批通知書,施工單位憑證進場施工。

  5.2裝修的監控

  5.2.1客服助理應及時將裝修單元資訊反饋到秩序維護部,以便秩序維護部巡邏人員對現場進行巡視監控。秩序維護部巡邏人員對發現的違章裝修現象要進行制止,必要時通知客戶服務部,由客戶服務部開出《違規裝修整改通知書》,採取限期整改或扣罰押金、停水停電等催整改措施。

  5.2.2裝置維護部技工根據批准內容每天不少於一次到施工現場,對裝修施工單位的裝修過程進行監控,並填寫《裝修巡查記錄表》。

  5.2.3裝置維護部技工在監控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應要求業戶和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a)未按規定張貼《施工許可證》;

  b)未按規定的施工時間施工;

  c)超出申報範圍內的裝修專案;

  d)違反裝修注意事項和施工協議書的其他規定。必要時通知客戶服務部採取5.2.1規定的措施。

  5.2.4裝置維護部技工如發現裝修過程中存在其它問題,但又不宜以處罰方式解決的,應另行採取措施解決,解決不了的要立即報告上級處理。

  5.2.5業戶就裝修事項提出請求協助或幫助時,裝置維護部技工應予積極考慮,充分了解業戶提出的請求,並給予協助處理;如超出自己的職責範圍處理能力,應向上級彙報請求支援。

  5.2.6涉及對衛生間、廚房、陽臺等有防滲漏要求的部位,裝修施工前應由施工隊做閉水試驗,在樓上層及本層同時做48小時閉水試驗,經閉水試驗合格後方可動工,並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業主本人在《防水層閉水試驗檢驗表》上簽字。

  5.2.7裝修現場如有動火作業,裝置維護部技工應要求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動火申請,並要求裝修施工單位在現場配備兩個4公斤abc乾粉滅火器,清理易燃物品,經物業服務中心批准後,在落實消防措施後為其開具動火許可證,並指定張貼位置。

  5.2.8對可能存在影響其他業戶的裝修事項,裝置維護部技工按《裝修注意事項》規定的保修期,對完工後的裝修質量進行跟蹤控制。

  5.3裝修驗收及押金退還

  5.3.1裝修完工後,裝置維護部技工應通知業戶要求施工人員到財務交回施工人員出入證,並組織進行竣工驗收;經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的裝修工程專案(含特殊專案),業戶和施工單位應提交政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副本。

  5.3.2裝置維護部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按申報批准的專案予以驗收,合格的在裝修申請表內填寫驗收意見;若不合格,則開出裝修驗收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直至驗收合格為止。

  5.3.2驗收合格後經物業服務中心主任批准即可退還業戶的裝修押金。施工單位的押金在徵得業戶的同意後,可在裝修初驗收合格一個月後,經複驗無裝修質量問題,由物業服務中心主任簽字確認,扣出有關費用款項後再辦理押金退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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