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0篇)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1

  1.以總承包為首、監理公司協調、安裝專業專案負責參加的多專業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組織體系,組織體系的執行模式:

  1)凡是進入廣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接受總承包現場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並由各專業專案負責組織對施工人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培訓教育。

  2)接受總承包定期和日常安排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檢查,檢查出的問題,由專業專案負責組織整改,並將整改結果書面彙報專案監理會議和總承包。

  3)執行總承包專案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獎罰制度,由專案監理工程師和甲方監督實施獎罰制度的落實效果。

  4)專業專案負責向專案監理例會定期彙報本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存在問題,解決辦法,下期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計劃,由管理體系監督執行情況。

  5)各專業負責自己作業區、生活區環境衛生乾淨、整潔,生產、生活區垃圾及時打掃乾淨,集中堆放,及時集中運輸。

  6)負責保護好本專業施工區域總承包商施工安全、環保設施,做到不拆除、不損壞、主動維護好自己施工區域的安全設施。

  2.由總承包專案安全經理周明根代表專案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體系主抓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各專業安全員,檢查日常安全、環保、職業健康制度執行情況,檢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環保情況,有權對不文明、環保工作做得不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或個人罰款。

  3.由總包負責收集、整理專案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技術資料及歸檔工作,各專業專案負責有責任進行積極配合。

  4.專案專業施工區域不好劃分的部位,應有專案監理會議組織分工,劃分好各自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的區域,各專業應遵守對方管理區域的安全、環保要求。

  5.由總包專案安全經理負責每月對專業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管理情況進行考評,考評情況在專案監理會議進行公佈,對考請不合格的分包商執行罰款。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2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廣大職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成立職業衛生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2、××部負責組織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專案辦負責新、擴、改建工程的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具體實施工作。

  4、××部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5、各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來施工和務工人員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歸口管理單位負責。

  三、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並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四、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裝置。

  五、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六、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煤氣隨時檢測)。檢測資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訴職工,各有關單位、部門要採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等多種有效形式,對職工進行宣傳,使職工瞭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八、新、擴、改建專案安全衛生“三同時”

  新、擴、改建專案要努力搞好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積極貫徹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規定,做到新、擴、改建專案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杜絕職業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單位,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採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洩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病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在作業時處於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儘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範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單位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十、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供應處要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定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並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執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對易發生急性職業病作業的要求

  進入裝置、容器作業,抽堵輸送危險化學品的管道盲板作業等易發生急性職業病的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相關票證,落實好防護措施、救護措施和責任人,確保不發生急性職業病事故。

  十二、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單位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採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通知公司設安處和公司醫護人員,必要時請求縣或市醫院救護。

  十三、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規為公司搞好職業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實現了有法可依。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職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3

  一、公司新入職員工應出具相應的健康證明,入職後公司定期安排健康檢查,建立員工衛生檔案。不得安排有健康禁忌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對於直接面客接待工作的員工應檢查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對公司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設定相應的警示標誌,加強員工的安全生意識;

  四、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加強維護保養,做好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工作,使酒店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勞動保護用品,保障員工的勞動安全及生理健康。

  五、加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對工作場所有涉及到危害物質要醒目標識及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使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範意識,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六、各部門配備相應的急救物資及個人防護用具,合理控制高溫下作業,確保高溫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

  七、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制定相應的措施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4

  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為保護員工健康,加強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職業衛生檔案包括:

  (1)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組織機構設定檔案,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任命與資質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等資料;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基本資訊,及其配備使用、維護、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記錄與結論;

  (6)個體職業病危害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檢修與更換等記錄;

  (7)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職業病危害嚴重工作崗位的勞動者等人員職業衛生教育培訓與考核記錄等相關資料;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記錄;

  (9)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彙總資料,存在職業禁忌症、職業健康損害或職業病的勞動者處理和安置情況記錄;

  (10)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有關技術資料,及其備案、稽核、審查或驗收等的回執或批覆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領、職業病危害申報等有關回執或批覆檔案;

  (12)其他職業衛生管理有關資料或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按檔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錄、統一編號、專冊登記;分永久、長期、短期三種期限及時進行歸檔。

  (2)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應字跡清楚、圖表清晰、文字準確可靠,並管好和用好。

  (3)隨時、定期地根據公司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和補充職業衛生檔案資料。

  (4)日常職業衛生工作須將測定結果、健康檢查結果、職業病管理情況隨時過錄,以備分析。

  (5)員工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個人健康檔案資料並復檔案室應如實地、無償地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個人影印件上籤章。

  (6)職業病診斷,鑑定單位需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檔案資料時,檔案室應如實地提供。

  (7)檔案室對各部門移交來的職業衛生檔案,要進行質量檢查,歸檔的案卷要填寫移交目錄,雙方簽字,及時編號登記,入庫保管。

  (8)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的收進、移出、銷燬、管理、借閱利用等情況要進行登記,檔案工作人員調離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

  (9)職業衛生檔案庫房要堅固、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高溫、防潮、通風等項工作,並有應急措施。職業衛生檔案庫要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點,發現檔案破損、變質時要及時修補複製。

  (10)利用職業衛生檔案的人員應當愛護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室嚴禁吸菸,嚴禁對職業衛生檔案拆卷、塗改、汙損、轉借和擅自翻印。

  (11)有關職業檔案管理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5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複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並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裝置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並按規定妥善儲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企業申報檢測、組織員工體檢、委託醫療機構服務等活動的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診斷報告;

  4、對職業危害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5、企業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九、對員工要求查閱、影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企業應予以提供。員工離開企業時,可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企業應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影印件上籤章。

  十、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一、職業健康檢查、複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企 業按有關法規規定執行。

  十二、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6

  為了規範公司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衛生健康檔案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2、公司安環部組織對從業人員進行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

  4、及時掌握本單位各崗位職工的實際情況,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有關危害的作業。

  5、公司安環部組織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週期為一年,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公司承擔。

  6、公司安環部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及時通知本人,並做出處理意見;員工有權查閱影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未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8、體檢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後通知公司和勞動者,按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及時向安監部門報告。

  9、公司安環部組織建立職工健康監護檔案,每人一檔,長期保管,不得丟失和轉借;並負責將職工健康人員體檢情況進行統一彙總。

  10、安環部負責將各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告知各單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並將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健康檔案,按規定上報政府主管部門,並在作業場所醒目位置進行公告。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7

  (一)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1、建立上崗前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2、建立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將體檢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對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勞動者,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和醫學觀察;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向所在地安全監管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3、建立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體檢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4、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後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體檢結果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員工健康資料 。

  (三)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1、職業健康監護委託書;

  2、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3、職業病報告卡;

  4、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證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8

  一、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必須根據施工特點,編制有針對性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

  二、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並由專業技術員向臨電安裝人員作書面交底,臨電維修必須執行部頒及地方有關規定,做好送電、維修、檢查記錄。

  三、專案開工前,所有施工專案均有詳細的施工方案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交底。

  四、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必須配戴安全防護用品及其他勞保用品,嚴禁赤膊赤腳作業,嚴禁酒後作業。

  五、施工現場的孔洞、臨邊,均應設有效的安全防護。

  六、高處作業應繫好安全帶,所有工具應裝入工具袋內,嚴禁拋扔物料。

  七、施工現場的各類小型工具,必須專機專人定期保養,電動機具的接零接地應牢固可靠,絕緣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現場有毒物品、危險物品必須專人管理,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9

  一、目的

  為建立本院職業健康檢查管理體系,確保職業健康檢查的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同時考慮本院的工作特點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實施。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省衛生廳批准我院職業健康檢查範圍的職業健康檢查工作。

  三、組織機構

  體檢科為本院對外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常設辦事機構;成立“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當主檢醫生不能對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做出明確診斷時,由綜合診斷小組集體討論後再做出檢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四、職責

  體檢科醫護人員及職業健康體檢醫生主要職責為:對外受理職業健康檢查申請;核對職業健康檢查人員、、工種,確定檢查專案;組織體檢;體檢資料彙總、分析、體檢報告的出具。

  五、業務管理

  (一)職業健康檢查的原則

  1、體檢科獨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干擾。

  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遵循科學、公正、優質、高效、便民的原則。

  3、疑似職業病診斷必須由“職業病綜合診斷專家小組”集體診斷。

  (二)職業健康檢查要求

  1、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嚴格依照“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程式”進行。

  2、職業健康檢查內容應當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依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附件1(職業健康檢查專案及週期)的規定進行。

  3、職業健康檢查記錄應規範、詳實,健康檢查診斷報告規範,並由診斷醫師簽名。

  4、對重大疑難病例或者國家還沒有頒佈職業病診斷標準的病例,難以作出明確診斷時,應當向患者及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轉診至省級具備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機構確診。

  5、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和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絡的病人,應當提出必要的醫學觀察或住院觀察建議,提出會診建議,並向患者和用人單位說明情況。

  6、職業健康檢查報告應在體檢結束1月內送至用人單位或勞動者。

  (三)相關業務管理

  1、與職業病診斷相關檢驗、檢查、檢測必須採用職業病診斷標準或其他國家標準規定的方法。

  2、為鑑別診斷或其它原因需將患者轉診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時,應當考察其資質並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六、疑似職業病轉診和報告制度

  1、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用人單位報告,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2、發現疑似急性職業中毒三人以上或發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職業病時,應立即電話報告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及用人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建議將疑似急性職業病患者轉診至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明確診斷;

  七、裝置管理制度

  1、加強檢驗、檢查裝置的維護保養,確保檢驗、檢查結果準確可靠。

  2、與職業健康檢查、診斷相關的檢驗、檢查裝置必須透過計量檢定或規定程式的自檢,同時做好自檢記錄。

  3、檢驗、檢查裝置大型儀器裝置應有完整的操作規程,嚴格按規程操作。

  職業健康安全規章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結合本鐵礦實際,組織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

  一、鐵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和勞資科負責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工作,並指定專業的職業衛生培訓人員,負責本鐵礦的職業衛生知識教育培訓。

  二、教育培訓內容:

  1、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與標準;

  2、職業衛生基本知識;

  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裝置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5、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

  6、公民健康素養基本知識與技能。

  三、教育培訓的物件與方式:

  1、新員工入廠-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鐵礦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員工在崗期間-透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鐵礦新裝置、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效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範措施,瞭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

  2、員工在調動崗位時,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培訓後進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崗。

  3、外來臨時工人,應進行針對性的職業衛生培訓,確保其從事勞動時不受到危害。

  4、鐵礦定期邀請衛生、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基層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5、所有的培訓資料要設立職業衛生培訓臺賬,並有專人保管,各基層單位培訓情況應每年11~12月報礦部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備案。

  6、未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員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四、各基層單位應每年制定職業衛生培訓計劃,落實培訓經費。鐵礦年度職業衛生培訓計劃需得到礦長的批准後實施。

  五、每年按鐵礦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

  六、有關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標準和鐵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七、本制度從x年x月x日起實施,解釋權屬鐵礦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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