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精選19篇)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精選19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

  為了使幼兒高高興興入園、安安全全到家,本園特制定以下接送制度:

  一、入園時間:8:00——9:00

  離園時間;夏秋季17:00,春冬季16:30

  二、接送幼兒的家長需固定一到二人,方便園方辨認。

  三、家長有事需其他人代接時,代接人需說明與幼兒及家長的關係,待教師與家長電話聯絡確認無誤後方可帶幼兒離園。

  四、幼兒園遇陌生人或離異家長來園接幼兒的,陌生人或離異家長需提供身份證,說明與幼兒關係,並待教師與家長取得電話聯絡允許後,方可帶幼兒離園。未經允許一律不得放人。

  五、門衛、帶班教師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走幼兒。

  六、門衛、帶班教師若遇到家長對接送制度有異議,要耐心說明,堅持原則。

  七、為了確保幼兒在園的正常生活秩序,家長需在規定時間內接送幼兒。若有特使情況不能準時來園接孩子的,需電話告知帶班教師。

  八、早上接待幼兒進園時,需細心的晨間檢查,觀察幼兒的精神狀態及清潔衛生狀況,發現有毛病應及時告知家長。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2

  為保障幼兒的安全,維護幼兒園秩序,我園特制訂幼兒接送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幼兒上午7:40——8:30在家長的陪送下持卡準時入園(9:00關鎖園門)。家長送幼兒入園時,必須親自把幼兒交到教師手中,不能只把幼兒送到大門口,防止幼兒走失。

  2、教師接待幼兒入園時,對家長提出的要求,反映的情況,所帶的物品、藥品都必須記在交接本上,以防止遺忘。

  3、家長每天憑接送卡接送幼兒,如果接送卡遺失的幼兒請家長到各班老師那裡進行補辦。

  4、早晨送孩子入園時,應自覺帶孩子接受教師的晨檢。

  5、接送原則上由父母或指定的人員擔任,家長不得委託未成年人來園接幼兒。如有特殊情況需其他人員接送的,請將接送卡交給委託人。不能給卡時,家長鬚提前與班主任聯絡,說明情況,並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體貌特徵、衣著特徵及與孩子關係等具體情況告知老師,以確保孩子的安全。

  6、因離園期間幼兒和家長過於密集,為確保幼兒安全,建議接到幼兒後儘快離園,如果還在幼兒園繼續逗留和玩耍,請家長嚴格做好幼兒的安全防護工作,並注意教育幼兒愛護公物,愛護綠化。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責任由家長自負。

  7、拒絕陌生人入園,必須入園時請填寫入園登記表。

  8、嚴格按幼兒園規章制度和作息時間行事,不到接送時間不準家長接孩子,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老師說明,經允許方可。

  9、幼兒離園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做好準備,開大門後,由配班老師把孩子親自交給家長。幼兒在園期間發生的事情要如實向家長反饋。

  10、接送時間:

  4:30——4:50小小班、小班

  4:40——5:00中班

  5:00——5:15大班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3

  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嚴格學生上學放學管理,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特制定以下制度。

  1、全體教師認真遵守上、下課時間,按時放學。

  2、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時或提前上學、放學,提前通知學生家長。

  3、建立學生不到校的追蹤制度。

  4、按時開啟校門,按時靜校。

  5、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6、每天上、下學時間段,門口要有值班教師,進行監督疏導,及時處理事件和不安全隱患。

  7、放學時,各班要在班級門前排好隊,班主任或帶班老師要檢查路隊旗等各種標識,整隊帶到校門口,叮囑好安全後放學。

  8、一二年級學生,每天早、中、晚要由監護人接送孩子上下學,避免上、下學途中的意外事故發生。

  9、放學時,一、二年級的學生,班主任或帶班教師要逐一送到家長手中,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10、家庭接孩子的人員要固定,並與班主任要相互熟悉,存在特殊情況的家庭(如:離異家庭、孩子吃小飯桌、他人代管、代接等情況)要有家長的委託書,與班主任說明情況,與委託人見面熟悉,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1、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提前與班主任溝通或電話告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並由值班教師負責學生。

  12、家長接孩子時不要擁堵校門,自覺、有序站在校門口兩側等候,做到文明禮讓,方便你我他。

  13、每天送孩子上學儘量錯過高峰期,如提前到校,要叮囑孩子站在校門口兩側的較安全地帶,做到前後有序、不擁擠、不打鬧。

  14、上學期間,任何學生出校門,必須有年級主任、班主任或校領導的批准,並通知門衛老師後,方可出門,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15、每學期初學校要與年級主任、班主任、家長簽訂接送孩子安全責任書,強化安全意識。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4

  1、幼兒來園時間:7:50——8:00,最遲不能超過8:30;下午離校時間:4:30——5:00,一般情況下,請家長不要提前接孩子,確保孩子正常活動。

  2、幼兒來校、離校都應該由幼兒父母或固定親屬接送,早上請家長一定要將幼兒送到教師手中,與教師交接好。

  3、如孩子因病等其他原因不來的,家長要事先跟老師打招呼,做好請假工作。

  4、如需委託他人接送,要事先與教師聯絡,闡明被委託與幼兒的關係,請委託人與班級教師見面,並說明理由方可接回。

  5、輕病患兒來園如需服藥,請家長將藥包好(只一頓的藥量),並寫上幼兒姓名、班級、藥名、用藥量,交給班級教師登記並按時間喂藥。

  6、離校時家長接孩子後應牽著孩子出校門,以避免被過往的車輛碰撞。

  7、離校時家長接孩子後請不要在校玩耍。如果家長想帶幼兒玩大型玩具,必須看護好自己的孩子,以免發生事故。

  8、如家長有特殊情況需早送或晚接幼兒或中途出入學校等,請與班級老師及時做好聯絡,並在門衛室做好登記。

  9、接送幼兒時謝絕家長車輛進入校園,確保幼兒通道暢通和安全。

  溫馨提醒:

  1、為確保您孩子的人身安全,以防意外事故的發生,請您務必在7:50以後將孩子送入園,由於幼兒年齡小,懇請家長一定要把孩子交到老師手中後再離開(如果您偶爾有事,需要在7:50以前將孩子送來的,請一定要與教師聯絡妥當)。

  離園時間為4:30開始,換人或推遲來接孩子的,請及時與教師聯絡。

  2、幼兒在校期間,家長來給孩子送東西的,請讓門衛轉交;來校與老師交流的,請先與教師聯絡,進校時煩請在門衛處登記。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為打造"平安校園",營造和諧校園環境,讓我們家園共同努力,築起孩子們成長的堅固長城。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5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並遵守接送時間。早上接孩子時要做好晨檢工作。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後車門。要組織好幼兒,不能讓幼兒開啟視窗、門或打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並及時向各班班長轉交接。

  四、接送幼兒時,填好幼兒接送點名表;幼兒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督促家長配合幼兒園接送制度的實施;並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兒園的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裡,不能由幼兒轉交。

  六、接送老師有對家長宣傳幼兒園各項活動和興趣班等的義務和責任。

  七、如園車接送時間有變化,接送老師須及時與家長聯絡。

  八、園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並保持回車乾淨。

  九、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並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如有鄰居、同事等代接情況,接送老師憑卡送孩子情況下,必須與孩子家長電話確認。

  十、出現漏接情況。當天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十一、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超過50公里/小時)、不酒後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二、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及時向園長彙報。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6

  一、對所負責的幼兒接送車全程線路及各站點乘車幼兒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二、無論早接和晚送,到達每個站點一律下車接待。且態度真誠友好,講究文明禮貌,樹立幼兒教師形象。

  三、熱情接待家長,將幼兒園與家長或家長與各班級之間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車幼兒的健康與安全放在首位,視線不離幼兒。調整好幼兒的座位,及時繫好安全帶。避免幼兒在車內打鬧,禁止幼兒玩弄車門、車窗、開關等。

  五、早上最後一名幼兒上車後、晚上發車前,做到認真點名做好記錄。

  六、活躍車內氣氛,使每個乘車幼兒高興而來、快樂而歸。

  七、根據車內溫度和幼兒所坐位置,及時調整幼兒服裝(如是否脫帽、是否開啟衣服拉鍊或釦子),使幼兒感到舒適。

  八、細心觀察、照料每一名乘車幼兒,及時解決車內發生的問題。(如哭鬧、大小便、嘔吐、擦鼻涕、梳頭髮、整理散落的物品、糾正穿反的衣褲和鞋襪等)。

  九、重視隨機教育,培養幼兒的觀察興趣、表達能力、交往能力,注意個別指導及禮貌、衛生等習慣的培養。

  十、早上到園後,若有無人送回班的幼兒,由車內負責教師及隨車教師將其送回。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7

  為了更好的提高幼兒園的整體環境和各項活動有序的進行,確保幼兒安全、健康的成長;為了確保幼兒來園、離園時間段的安全,營造有利於幼兒學習、生活的和諧校園環境,開發區幼兒園對各項事宜進行規範和規定,希望家長配合!

  1、來園、離園接送幼兒的家長,全部到門口進行接送,不得進入幼兒園內,憑刷校訊通卡後送入及接走。離園來接時,請家長注意門口的秩序,不要擁堵,聽從門衛保安及值班老師的現場指揮。如有送物品時,請及時與班級老師進行聯絡。

  2、進一步規範入園、離園時間,幼兒早上入園時間為7:45―8:30,下午離園時間為16:00―17:00。幼兒園開大門的時間為7:15分,關大門時間為17:00。如家長確有困難,需要早送、晚接的,請到班級老師處進行登記,經稽核確認,幼兒園發放“早送晚接幼兒卡”,持該卡的幼兒可以早送晚接,其他幼兒請按作息時間接送,無卡早送來的幼兒,幼兒園將不負責管理,發生事故幼兒園不承擔安全責任。

  3、幼兒接送請指定專人,儘量不要請他人代送代接,以防誤領。

  4、幼兒園實行單向行駛,即:由五礦路進入幼兒園,然後由3號樓旁邊出幼兒園,反向不得行駛。

  5、接送幼兒,幼兒園規定:1、2號樓的家長從正大門接送;3號樓的家長從3號樓大門接送。

  6、建議家長私家車不進入幼兒園,請將車子停在五礦路邊上或港城嘉苑大門前面的路邊,以免阻塞。

  7、從1號樓正大門由腳踏車接送幼兒的家長,請將腳踏車停放在晨檢室旁邊的腳踏車停放處。從3號樓門衛由腳踏車接送幼兒的家長,請將腳踏車停放在靠幼兒園3號樓門衛室的旁邊。

  8、在學校門口要服從保安和值班老師的指揮,嚴格禁止任何車輛在網格線上停放,在園外道路上停車儘量靠邊,確保園內師生員工安全進出。

  9、家長要經常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禮貌教育,校園內外注意衛生保潔和言行文明,做孩子的榜樣。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管理,保護幼兒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於加強農村中小幼兒幼兒上下學乘車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市範圍內幼兒園使用校車接送幼兒的適用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校車是指幼兒園用於專門接送幼兒入園、離園或者接送幼兒參加相關教育活動的車輛。

  第三條幼兒園校車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校車的車型應當是在本市註冊登記的5座以上客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拼裝和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作校車。嚴禁租用個人車輛作為校車。

  (二)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安全約束裝置應當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三)校車除正常定期檢驗外,每季度應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車應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並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校車標誌。未取得校車標誌的,不得用於接送幼兒。幼兒園新增校車或原校車使用性質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確認手續。

  校車應當保持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專車專用,不得從事營業性運輸或者其他旅客運輸業務。

  (五)校車應當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第四條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六)持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

  (七)3年內未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和有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八)3年內任一記分週期內無累計記分滿12分記錄;

  (九)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重大行政處罰。

  第五條幼兒園聘用校車駕駛人,應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並按下列程式審查合格後,方可聘用:

  (十)駕駛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領取《校車駕駛人資格審查登記表》,接受駕駛證情況、事故情況及違法記分情況的查詢;

  (十一)駕駛人接受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記錄的查詢;

  (十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備案。

  第六條幼兒園校車管理使用要求:

  (十三)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校車工作,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兒園應當每週對校車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記錄,並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四)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需包車的,應當向專業客運單位承租,及時審查相關車輛和駕駛人的情況,並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十五)幼兒園使用校車應當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告校車行經的路線和停靠的站點,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執行。校車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設施的,應當經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十六)3歲以下幼兒不得乘坐接送校車;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座幼兒;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幼兒園應當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幼兒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準駕不符、飲酒後駕駛或明顯妨礙安全駕駛的情形,應當制止,不得放行。

  (十七)校車執行過程中幼兒園要指定專門人員隨車進行看護,防止車輛執行時車內危險的發生,並及時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十八)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將校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情況抄送幼兒園,幼兒園應當加強對違法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十九)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幼兒園要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二十)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對幼兒園落實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情況進行兩次以上的監督檢查,對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條接送幼兒工作規程:

  (二十一)嚴格落實幼兒園一日生活作息制度,遵守校車發車時刻表,按時接送幼兒上下車,如有特殊情況接送時間發生變化的,需提前電話通知家長。

  (二十二)嚴格執行幼兒接送卡制度。每車配備兩名跟車教師接送幼兒。跟車教師和司機要掛牌服務。每次交接幼兒時,教師與家長要按時轉交接送卡,做到人到卡到,卡到人到,且交接時必須由教師、家長共同簽字確認。校車到達幼兒園時,跟車教師要與本班教師交接並共同簽字,本班教師要電話或簡訊告知家長。不允許家長無卡接送幼兒。

  (二十三)幼兒上下車時,一名教師在車下接應幼兒,另一名教師在車內照顧幼兒,維持秩序。乘車途中要細心照顧每一位幼兒,並幫助幼兒繫好安全帶。

  (二十四)幼兒入園、離園要設定固定接送地點。所有乘坐校車的幼兒,由本班教師帶到幼兒園指定地點,等候校車。入園時,跟車教師將幼兒交給本班教師,雙方簽字確認。離園時,由各班教師將幼兒交給跟車教師,雙方簽字。跟車教師點名核對確認幼兒和人數無誤後方可發車。

  (二十五)所有幼兒入園、離園時,家長要和本班教師交接簽字確認。幼兒要有專人(法定監護人)持卡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家長要寫出委託書並簽字,並電話告知本班教師。受託人接送幼兒時,教師要檢視家長委託書,要求受託人出示身份證件,經教師再次電話家長確認後,受託人和教師簽字,方可交接幼兒,並簡訊通知家長。

  (二十六)家長未送幼兒入園、未接幼兒離園時,本班教師應主動與家長聯絡,瞭解幼兒情況。對於家長無法及時接幼兒離園的,本班教師要照看好幼兒,等待家長來園,幼兒交接後雙方簽字確認。

  嚴禁將幼兒交給其他家長或讓幼兒獨處。

  (二十七)加強與家長的聯絡,保持通訊暢通。每個幼兒家長至少留兩部聯絡電話,確保教師能隨時和家長取得聯絡。

  第八條校車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二十八)在園長的直接領導下,按照幼兒園有關制度,負責檢查督促校車的安全管理和交通教育等服務工作。

  (二十九)及時提供車輛的維修、保養計劃。加強對本園自有車輛維修和保養,監督租賃車輛的執行狀況,保證車輛的正常執行。

  (三十)教育司乘人員愛護車輛,督促相關人員做好消毒工作,保證車輛整潔衛生。提醒司機和跟車教師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班車司機崗位職責制:

  (三十一)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工作期間嚴禁飲酒,行車途中儘可能保持車速平穩,不超速行駛,文明行車,確保幼兒安全。

  (三十二)按照規定進行車輛衛生消毒工作。每天提前半小時到達工作崗位,開窗開門通風,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

  (三十三)保證正點出車接送幼兒。無特殊情況不得改變行車路線,確保線路所有接送站點幼兒正點乘車。不準私自外借車輛,不得私自用車。

  (三十四)經常檢查保養車輛,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開帶病車輛,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行車。

  (三十五)配合跟車教師照顧好幼兒,熱情周到為幼兒及家長服務,保證幼兒乘車安全,不得發生車內幼兒碰傷等事故。

  第十條校車跟車教師崗位職責制:

  (三十六)熱愛、關心每一名幼兒,對幼兒態度親切和藹。尊重家長,工作認真負責。待人熱情,有禮貌,要親切耐心地接待每一位家長,虛心聽取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妥善處理家長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三十七)模範執行幼兒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儀表端正,服裝整潔,不穿奇裝異服,做到勤洗澡,勤換衣服,勤理髮,為幼兒做表率。

  (三十八)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對幼兒進行上下車前檢查,檢查衣帽是否整潔、物品是否帶全;上下車時嚴格執行登記制度,上下車後點名,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

  (三十九)行車過程中,要注意提醒司機保持車輛平穩,車內前後各一名教師,維持乘車秩序,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處理各種問題,保證幼兒的乘車安全。

  第十一條建立校車衛生消毒制度:

  (四十)每車配備兩套座椅套,每月更換一次。車門、座椅把手等每天用84消毒液消毒。車內空氣、座椅、地面等每天用84消毒液噴灑消毒,並認真做好記錄。

  (四十一)保持車廂內乾淨,車內物品要擺放整齊。收車前清理車內的垃圾桶、掛袋等衛生用品。車窗明亮無汙跡,車身及時洗刷,保持美觀。

  (四十二)每週組織行政人員對校車進行檢查,對檢查結果由司機和跟車教師簽字,檢查整改確認合格後簽字歸檔。檢查過程請家長委員會參與監督。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9

  一、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品入園,幼兒入園前家長要檢視幼兒口袋,如發現有危險品應馬上取出,並對孩子進行教育。

  二、請家長每天8:30分之前將孩子送入園,家長必須把孩子交到老師或是保育員手中,這是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對孩子負責。

  三、一般不能讓孩子無故缺席,遲到、除孩子生較嚴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上課,請事先向教師遞交請假條,並寫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是父母親自接送,如委託他人接送,為了安全,被委託人必須年滿18週歲以上,並提前通知老師,將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高、特徵、衣著與孩子關係告訴老師。

  五、家長接孩子,為確保孩子安全,請有序在校門口接送孩子,不得擁擠,並要求家長接到孩子直接離園,不帶孩子在戶外活動場地玩耍,以防意外發生。

  六、穿行樓道時,教育孩子愛護樓道設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鬧、跑,以免發生碰接事故。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0

  為了確保學校幼兒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幼兒、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幼兒、幼兒交與無關人員"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確保幼兒上下學安全。

  二、總則

  (一)幼兒放學時實行學校與幼兒監護人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幼兒到校門,目送幼兒進入學校;接幼兒時,應向保安人員出示交接卡方可進入校園,到達規定位置與班主任(負責老師)進行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進行交接,班主任同時認真稽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五)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三、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等校門開了以後,幼兒進入校園,方可離開;超過接幼兒時間的,應及時與班主任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四、學校責任

  (一)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二)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三)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準幼兒離開學校。

  (四)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五)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德育處(安全辦)報告。

  (六)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保安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五、責任追究按相關檔案執行。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1

  為加強幼兒園內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園兒童、教師及家長在上下學過程中的行為,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幼兒園特制訂以下制度。

  入園:

  1.本幼兒園標準入園時間是工作日8:00—8: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送至本園。

  2.幼兒在入園前應用過早餐,不建議幼兒在幼兒園進早餐。

  3.請家長入院前及時檢查幼兒口袋內有無彈珠、小球等體積很小的玩具。不要給小孩子穿戴點綴帶有球狀、片狀、帶有易拆卸附屬品的衣物等。

  4.本園實行嚴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長在接送幼兒時必須出示幼兒接送卡,接送卡或接送卡與實際姓名不符的一律不準送幼兒入園。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入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負責幼兒的接待,班主任和陪伴教師檢查幼兒身體健康狀況,測量體溫,檢查幼兒隨身物品。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2

  為加強幼兒園內安全管理,規範幼兒園兒童、教師及家長在上下學過程中的行為,創造一個和諧安全的幼兒園特制訂以下條款。

  一、入園

  1.本幼兒園標準入園時間是工作日7:30—8: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送至本院。

  2.幼兒在入園前應用過早餐,不建議幼兒在幼兒園進早餐。

  3.請家長入院前及時檢查幼兒口袋內有無彈珠、小球等體積很小的玩具。不要給小孩子穿戴點綴帶有球狀、片狀、帶有易拆卸附屬品的衣物等。

  4.本園實行嚴格的接送卡制度,任何家長在接送幼兒時必須出示幼兒接送卡,無接送卡或接送卡與實際姓名不符的一律不準送幼兒入園。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入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負責幼兒的接待,檢查幼兒身體健康狀況,測量體溫,檢查幼兒隨身物品。

  7.幼兒在生病期間(尤其是傳染病)不建議幼兒入園,希望家長理解與支援。

  二、出園

  1.本幼兒園標準出園時間是工作日16:30—17:30家長請在此時間段內將幼兒帶離本園。

  2.請家長檢查幼兒身體狀況有無擦傷碰傷等狀況,及時與教師溝通。

  3.接幼兒的家長必須持有幼兒接送卡否則將不予出院,請家長予以配合。

  4.如有特殊情況非法定監護人來接幼兒請提前聯絡本園(本園電話:XXXXXXXX)

  5.本幼兒園不設定校車等一切接送幼兒車輛,幼兒在入園途中不建議拼車搭車出園,途中出現交通事故與本園無關。

  6.幼兒園在正常的接送時間在幼兒園大門有一至兩名教師專門執勤,每班教室輪流值班,家長可以與教師就幼兒相關問題可以與教師溝通。

  7.非正常接送時間本園謝絕參觀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3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透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範。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後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並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透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後有秩序上下車,並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繫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後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稽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佔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4

  第一條、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於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幼兒園明確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並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並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翫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5

  一、幼兒上下學時實行幼兒園與幼兒監護人憑卡交接制度。

  二、監護人期初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自己(監護人)交接或請“代理家長”校車司機(代理監護人)交接,並填好上下學方式確認表。

  三、上學時,家長、代理家長目送幼兒進教室後到班級教師手中籤字、取卡;接幼兒時,應向值班老師出示“交接卡”到規定位置與班主任進行交接,未帶接送卡的家長要進行簽字交接。

  四、監護人接送的幼兒,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家長憑卡交接;代理家長接送的幼兒,由校車司機或隨車照看員與班主任(負責老師)簽字交接。兩輪交接的同時,都要認真稽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

  五、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六、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幼兒。如果提前送幼兒,必須與班主任簽字幼兒與卡交換交接。

  七、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幼兒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接幼兒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幼兒的,須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幼兒的上下學事宜。

  九、接送幼兒的監護人要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幼兒自行上

  1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幼兒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幼兒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接送幼兒時,憑交接卡交接。不交接的幼兒必須手持免交接卡離開學校。

  十二、幼兒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監護人聯絡得知情況後,由監護人或受委託人憑交接卡交接。

  十三、幼兒在校期間,除學校統一安排的正常活動外,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幼兒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十四、班主任與監護人憑交接卡交接幼兒。班主任對來校接幼兒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資料嚴加詢問,如不能正確回答,不準幼兒離開學校。

  十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幼兒,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或跟陌生人走。

  十六、嚴格幼兒考勤制度,遇到幼兒沒按時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與監護人取得聯絡,問清原因,並向學校政教處報告。

  十七、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幼兒時,班主任、學校安保人員要妥善安置幼兒,直到家長來校接回。

  十八、建立上下學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問責機制,上下學環節,沒有遵照上下學制度,因此造成的責任事件,追究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6

  1、學校要透過多種形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週不少於1次,增強師生安全意識,讓學生詳細瞭解交通規則。

  2、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並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

  3、學校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學校門口至上車線路段內實行學校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4、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5、教職工,學生騎腳踏車要做到九不準:不準在上車線路段內騎車、不準“飈車”、“飛車”;不準多車並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6、夜自修結束後回家,路上儘可能保證兩人以上同行,騎腳踏車回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騎速不可太快。

  7、本島住宿生星期六回家憑班主任簽名後的離校出入卡才能離校,星期天返校,離校出入卡需家長簽名。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

  8、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權責令活動中止;校內工程施工人員,要求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並定期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9、學生髮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並責任落實到人。

  一、學生出操集會及大型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出操集會鈴響後,各班按次序依次到指定地點集中,過樓梯須慢行,不統一踏步,班與班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2、排隊行進中集中注意力,不開小差,不講空話,保持隊伍整齊。

  3、出操集會結束後,各班應按規定次序進教室。

  4、學校各部門舉行大型活動,須在活動三天前將《大型活動審批表》報校行政辦備案,經學校行政辦批准後方可舉行。

  5、大型活動組織部門應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明確安全工作負責人,向活動學生講清安全注意事項。

  6、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建立應急預警機制,出現突發事件立即採取措施,避免事故擴大。

  二、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安全防範規定

  1、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必須報縣教育局比準,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

  2、動用車輛按公安局、交警隊規定進行報批。

  3、組織集體外出活動事先應充分考慮安全因素,擬訂詳細活動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教師帶隊。原則上多少學生出去,多少學生帶回學校。

  4、外出前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告知學生在活動中應當注意的事項。

  5、外出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徵和身體健康狀況。

  6、如發生意外事故,學校應迅速採取有效措施。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7

  1、12歲以下的學生不準騎腳踏車上學,滿 12歲學生建議儘量不騎。

  2、要經常檢修腳踏車,保持車況完好。車閘、車鈴是否靈敏、正常,尤其重要。

  3、腳踏車的車型大小要合適,不要騎兒童玩具車,也不要人小騎大型車。

  4、騎腳踏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立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後再轉彎。

  5、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6、騎車時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不要雙手撤把,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7、騎車時不攀扶機動車輛,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廣播。

  8、校園內禁止騎腳踏車,學生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拖行。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8

  為了確保學校學生上下學安全,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的規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責任

  (一)學生放學時實行學校與隨車管理員交接制度。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二)學生家長(監護人)應根據自己的意願申請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學時,家長送學生到校車站點,目送學生上車,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並要求家長簽名;放學時,由班主任(負責老師)負責組織排好隊帶到指定區域,當面與隨車管理員進行交接,學生家長接學生時應向隨車管理員出示交接卡,隨車管理員同時還要認真稽核家長(或監護人)身份,以防被冒領。做到個個接走,心中有數。

  (四)出現漏接情況。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五)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隨車管理員要妥善安置學生。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並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六)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儘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學生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學生,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七)如接送人資訊或是否交接的變更,監護人要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進行聯絡,辦理相關的手續。

  二、監護人責任

  (一)監護人須按照學校通知的上下學時間,在學校指定地點,按時接送學生,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如果提前接走學生或學生因故不上學,應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聯絡。

  (二)監護人和學校簽定《學生接送交接安全責任書》,並按責任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接學生的必須是同一監護人,監護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接送學生的,須事先和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取得聯絡,並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上下學事宜。

  (四)接送學生的監護人要主動將本人資料在每學期初報班主任備案。

  (五)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須向學校提交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執行,在此之前監護人須按要求接送;監護人要求學生自行上下學的,須和學校簽定《學生免交接承諾書》,並對孩子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學生在上下學途中發生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接送學生時,憑交接卡交接。

  (七)家長因故未能準時接送學生時,應及時與班主任或隨車管理員取得聯絡。

  (八)不交接的學生必須手持免交接卡上下學。

  幼兒園安全上下學制度 篇19

  1、學生上、放學實行路隊制,要有組織、有秩序地列隊行走、途中不要相互追逐、打鬧、嬉戲;不準扒車、追車、拉車,強行攔車。

  2、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道路,要靠路右邊行走。行走時要專心,周圍情況,不要東張西望、邊走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3、在交通情況複雜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輛,不與機動車輛爭道搶行。

  4、在霧、雨、雪天時,最好穿著色彩鮮豔的衣服,便於機動車司機儘早發現目標,提前採取安全措施。

  5、橫穿馬路,可能遇到的危險因素會大大增加,更要注意安全。穿越馬路,要遵守交通規則,要走人行橫道線;要走直線,不可迂迴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透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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