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1

  一、為嚴格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紀律

  (一)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二)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嚴格遵照執行。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

  公司行政職能部門員工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包括公司總工辦、綜合部、財務部、經營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行政職能部門週六、週日為正常公休時間。

  (一)公司作息時間: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四、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員工實行打卡考勤,打卡有效時間為:上午:9:00以前(夏季8:30前),午休:12:00,下班:17:30以後。

  2、公司總工辦兩位負責人每週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三天半;副總經理與總經理必須在辦公室出勤五天半,否則視作曠工處理,曠工半天從工資扣除100元,曠工一天扣除200元

  3、遲到、規定:員工上班時,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遲到10分鐘以內扣1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20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30元(總工辦、副總/總經理扣60元),一個月內遲到2次以內(累計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可免於經濟處罰。

  4、曠工、早退規定: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的即為曠工,凡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私自脫離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計曠工一天,漏打1次卡計曠工半天,漏打2次卡計曠工一天,曠工一天從工資中計扣100元半天從工資中計扣5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需加班者,加班時間從18:30以後開始計算,凡加班者次日上班時間可相對往後延遲,延遲時限為加班時限的百分之五十(加班2小時次日上班時間延後1小時)當日加班時長超過6小時,次日上班時間為13:00。凡加班者次日來上班時均需要到綜合部簽字備檔。

  五、請假程式和種類:

  (一)員工請(休)假應先依規定填寫《請(休)假申請單》,並經稽核完畢後將請假單上報考勤部門備案方可休假(休假前離崗、休假後到崗均需打卡),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先向分管領導說明。

  (二)員工如遇特許情況(交通阻塞除外)不能按時到崗,因公務在外不能回公司打卡,應於上、下班前打電話通知綜合部經理,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早退處理。

  (三)員工請(休)假時間在一天以內(含一天),由部門主管批准,三天以內,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批准。三天及以上由部門經理及分管領導稽核,公司領導(董事長)簽字批准。

  (四)凡因故請假者,無論事假、病假均應填寫“請假條”,請假應按實際天數計扣基本工資。經有關領導籤批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依據請假條核計考勤。無假條又未打卡者,一律按曠工論處。所有請(休)假單據均由綜合部存檔備查。

  (五)部分負有外勤任務的工作人員,如確有公務外出,不能及時趕回打卡,應提前打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再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人事部考勤員登記並簽字確認。

  六、休假種類

  (一)病假:員工休病假一天的,必須提供醫院開具的處方籤,超過一天的必須提供三級(或以上)醫院開具的病休條方算病假,否則視為事假:病假連續二十天或當月病假累計達三十天及以上的仍需休息的,必須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出具證明:特殊情況由綜合部人力資源處擬定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二)事假;員工因私事須本人親自辦理,可申請事假:

  (三)婚假;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註冊結婚的,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一週向主管領導申請並附上結婚證影印件;符合晚婚條件的員工(女性25歲,男性27歲),可享受14天婚假:再婚只享受七天婚假:

  (四)喪假: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五天喪假,若員工需要到外地奔喪的(重慶市以外地區),綜合部人力資源處給予路程假二天,往返路費自理:

  (五)產假及晚育假:女員工順產假為80天,剖腹產產假100天,產前休息15天,女員工可享受晚育假20天;男員工可享受晚育假7天;已婚女員工懷孕流產的可享受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根據市級醫院證明,給予十五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給予四十天產假。以上假日均連續計算(含法定節假日)

  (六)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送往醫院救治或休養的,由市醫保定點醫院出具診斷書及休養報告,休息時間按工傷假處理;

  (七)生日假:公司員工可在生日當月憑生日假條休假一天;

  七、假期待遇

  (一)說明

  1、病假、事假逢週日、節假日計入請假期,但基本工資不作扣除;

  2、婚、喪假、工傷假的請假期間含節假日天數,即遇節假日不順延;

  3、婚、喪、生日假請休假時首先應滿足專案需要,如遇專案不准許休假時員工可換時間補休。

  (二)待遇

  1、員工在法定休定假、婚、喪、生日、及調休假期間,所有薪資及福利按正常標準執行;

  2、員工病假期間,基本工資按50%發放,

  3、員工在事假期間,基本工資100%發放,

  4、員工在工傷假期間,醫治期間在三個月內的公司全額髮放基本工資及工齡工資,三至六個月的。只支付50%的基本工資及100%的工齡工資,

  八、考勤員應嚴格依照上述規定統計考勤,不得徇私舞弊,如遇到上述規定以外的問題,應及時請示部門負責人之後再行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公司領導裁定。

  本規定自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的,以此為準。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強考勤管理,讓企業員工具備最基本的員工素質,結合公司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定考勤管理制度。旨在幫助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習慣,同時為公司科學排程人員、合理配置資源及員工獎懲、晉升等提供科學依據。

  二、適用範圍

  新疆多路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

  1.夏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10晨會,下班時間為20:00

  2.冬令時,上班時間為10:00,10:05晨會,下班時間為19:30

  考勤與早會10分鐘時間員工須做好一切上崗前準備,早會後立即進入各自崗位的狀態,若繼續進行與作業無關的事情者,按遲到進行扣分。

  四、程式內容

  1.、員工每天上下班時需先指紋簽到,簽到時應按考勤機提示進行考勤,聽到?“謝謝”後打卡成功:若聽到“”請重新按手指“時,應重新刷指紋。

  2、未參加早會者應填寫“未按時早會說明書”說明原因並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交辦公室備案,否則按缺勤處理。

  3、因外出任務不能按時打卡早會者,因提前告知領導做好考勤記錄,否則按缺勤處理。

  4、因指紋簽到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考勤,由辦公室登記上下班時間。

  5、員工正常休息時間為每月4天。以先後順序為準,如超過2人,或需要調換休息時間,由員工自行協商並上報領導。

  6、由於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而遲到者,情況特殊可不記遲到。

  7、全勤獎:一個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每人每月獎勵50元,以簽到和宣誓為準。

  8、員工連續三天缺勤,未告知上級原因,未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員工自行離職。

  五、遲到細則:

  1、遲到一次扣1分即10元(10:00打卡,10:10早會);

  2、遲到30分鐘以上,以早合時間為準,扣除2分即20元;遲到超過一小時以上的扣3分即30元; 11:00點以後到崗的,扣5分即50元;單月累計遲到超3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額外扣5分紀律分即50元。

  3、單月累計遲到超六6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額外扣10分紀律分即100元。

  4、單月累計遲到超9次(含)以上,除按以上方式正常考核後,同時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六、曠工處罰制度:

  1、未經請假,並未電話通知或轉告公司領導原因,缺勤半天以上即視為

  曠工。

  2、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因各種原因須外出任務或作業時,應辦理外出手

  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兩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以上曠工行為按責任人當月日雙倍工資處罰。

  七、請假的相關規定製度:

  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由部門主管胡立明憑本人在事假單說

  明的實際情況進行批准,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影響公司業務和正常運營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請假。

  2、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半年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如

  特殊原因須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視為曠工。員工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以本人當月工資為準。

  八、病假的相關的規定製度:

  病假個人須提供病假單日的門診病例或醫療證明,病假前均需報部門主管批准。相關病例證明須在病假結束後2個工作日後移交考勤主管。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事行政部。

  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嚴格執行,望作為企業員工認真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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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簡訊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

  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

  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

  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輔助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資料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裝置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

  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計程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4

  一、為了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工作效率,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六上班。

  上午08:30 —— 12:00

  下午14:30 —— 18:30

  三、考勤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實行簽到考勤,簽到有效時間為上午8:3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報道簽到的,應提前通知或打電話通知辦公室,並在考勤表中註明事由。

  3、遲到/早退規定:凡超過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均屬遲到;凡未經批准,在規定下班時間之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均屬早退。無故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內扣10元,遲到/早退半個小時以上、一個小時以內者扣5元,遲到/早退一個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4、曠工規定:凡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沒有到崗即為曠工。曠工一天從工資中扣20元。

  5、加班規定:凡因工作需要加班者,應在考勤表中註明,未註明不按加班處理。加班時間可以調休或按1:1的比例衝抵事假、病

  假等。

  6、員工如遇特殊情況(如大雨、大雪等惡劣天氣)未能按時到崗的,應提前打電話通知辦公室,得到許可後方視為正常出勤,否則按遲到、曠工處理。

  四、請假規定

  1、員工請假應按規定填寫《請假條》,並經經理批准後,將請假條上報考勤備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況未能即使辦理請假手續,應向領導說明。

  2、員工請假在二天以內的,由經理批准;二天以上的應由經理稽核,總經理簽字批准。休假時間結束後,無故未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五、節假日規定

  1、公司辦公室人員每週日休息一天。

  2、法定節假日按國家規定進行調休。

  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行。

辦公室考勤管理制度5

  1、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1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個部門及分公司。

  2、考勤方式及物件

  公司考勤實行簽到制,必須為本人親筆簽名。

  3、工作時間

  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4、簽到管理

  4.1簽到時間為每天早晨實際到崗時間,需為本人親筆簽名,不得代簽。

  4.2因公外出若會影響正常簽到,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做以解釋,經部門主管確定,登記後方可。

  4.3因私外出需須向辦公室負責人做以解釋,經公司負責人確定,登記後方可,工資考勤以實際扣除。

  5、休假管理

  員工休假需提前一天向本部門主管申請,經本部門主管協調批准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6、請假流程

  6.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相關領導批准後,交考勤人員備案,未在考勤人員處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按曠工處理。

  6.2辦公室人員請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各部門員工請假一天經部門主管批准,請假兩天以上(含兩天)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7、缺勤處理

  7.1遲到、早退者,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0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20元。

  7.2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7.3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400元,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8、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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