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1

  為規範學校管理,提高教職工履行崗位職責的自覺性,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學校實行上班簽到、在班查崗、離崗請假的考勤辦法,由值班領導負責,組織辦公室和各學部(處室)主管領導檢查(抽查)出勤情況。升國旗儀式、教職工會議等集體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學部(處室)會議、教研活動和部門集體活動,由學部(處室)負責考勤。

  二、請假規定

  1、教職工因事(病)需請假者,本人寫出請假條,半天內由各處室主任審批,三天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四天至七天由校長審批,七天以上由學校研究審批。長期事(病)假、產假、婚喪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因事(病)臨時請假半天以內,寫明出校時間,將假條放在值班室,返校銷假時註明返校時間。不履行銷假手續,視為請假終止時間至下班時間。請假一天或一天以上,將假條交到校辦。

  3、因病請假,須出具醫療機構開具的病假條。提前結束病假,自行到校辦銷假。無病假條者,按事假處理。出具虛假病假條,按曠工處理。

  4、因事(病)請假,須安排他人臨時代課者,按照每課時5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代課費。行政人員請假,按照每天10元從月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5、因公外出或請假,也應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兼任教學任務者,原則上不應耽誤教學工作。確需調課外出,回校後應補上所缺課時。

  6、直系親屬病重住院需照顧者,出具住院證明,履行相關手續,經主管副校長批准。在規定的陪護期內不影響工作者,不扣考核分。一學期內累計陪護歷時日期不應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應履行請假手續按事假對待。

  7、在不影響教學情況下,因私外出請事假,學期累計超過8個工作日的,病假(連續不超過三天)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每天按日均基礎性績效工資數從應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總額中扣除。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按實際月工作量計算發放。

  8、女工產假如遇寒暑假期,產假順延。如法定產假已滿,順延產假未到期,因學校工作需要須到校上班,按每工作日10元給予補助。

  三、出勤考核

  1、全勤:5分/學期(認真遵守工作紀律、學期內全勤)

  滿勤:4.5分/學期(學期臨時事假累計不超過8個工作日,學期病假累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

  2、出勤率達不到70%(產假、婚喪假等政策性休假和公派外出等除外)者,績效考核等次一般不能定位稱職(B等)及其以上;學年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該年度的績效工資分配;因私請假超過六個月以上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學年(學期)內病、事假累計超過規定期限,事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1分,病假每超出一個工作日扣0.2分;一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8、12、16個工作日,病假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男教工55歲、女教工50歲以上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績效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等;當月病事假連續超過3天(不含3天),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當月實際工作量計算發放,超過15天,當月無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事假連續超過22個工作日的,不參與該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學期內病、事假三個月以上,不參與本學期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量發放;學期內曠工累計超過1-3個工作日的,年度考核結果最高可分別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超過4個工作日以上的,不參與本學年內的績效工資分配;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因私請假,按市教育局年度考核、工資正常晉級的有關政策執行。

  3、臨時病事假原則上不得影響正常工作,如不需要調課和不影響工作,在規定期限內不扣考核分。

  4、教職工上班應由本人簽到,各類假條由本人出具。出現代簽(寫)者,扣除雙方考核分各2分;凡未簽到也沒有假條和未到校情況說明者,均按曠工處理。教職工上下班、上下課、升旗、集會、業務學習或臨時工作等考勤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1分。學校組織的理論學習、業務學習或集體活動缺席一次扣1分。公出及規定的假期,不計入考勤。

  5、教職工在上班時間禁止上網炒股(基金)、聊天、玩遊戲、看娛樂片等與教學無關的活動,發現一次績效考核出勤項扣5分,並扣50元。第二次發現待崗處理。值班領導、宿舍值班人員、值班門衛、課堂教學教師擅離崗位、翫忽職守、造成重大安全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並進行通報批評,視情節輕重經學校研究給予處分。

  四、本方案經我校一屆四次教代會透過,自20xx年9月起開始執行。

  20年xx月11日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2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工作秩序,強化紀律觀念,規範管理程式,體現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據蘭山區教體局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考勤制度。

  2、全體教職工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其他不在崗行為視為曠工。

  3、工作時間內不得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各種娛樂活動和其他非業務活動。

  4、實行坐班制,坐班期間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情況,須向相關領導請假,批准後方可持請假條離開。

  二、考勤辦法

  1、簽到簽退。

  教職工考勤實行本人簽到簽退(機籤)和教幹不定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所有人員一律在規定時間段內到傳達室簽到簽退。

  簽到簽退時間:上午為6:50——8:00簽到;11:20——12:00簽退。下午為預備鈴前30分鐘至上課簽到;放學前20分鐘至放學後20分鐘簽退。請假不足半天的,離校前和返校後要簽到或簽退。女教師哺乳期為產假結束後半年,哺乳期女教師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實行彈性坐班,可以不簽到簽退。

  每週校長室統一組織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辦公室和運動場則視為空崗,5分鐘之內找抽查領導說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規定

  (1)請假手續和批准許可權。教職工有事有病均應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的最小單位為1節課,請假人員一般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長電話請假,由其代筆請假條,也可事後補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分管主任審批;半天以上1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1周以內,由校長審批;副校長和中層教幹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請假期限超過學校批准範圍的,經校長同意批准後報局人事科備案。教師請假超過一定期限,按照蘭教字【20xx】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2)婚假。教職工婚假為1周。因故需延長婚假時,須徵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3)產假。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產假為6個月,否則為3個月;個人根據情況可以提前請產假,需提前1周向學校提出,便於學校進行人事安排,但產假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產假結束後要及時回校銷假。因故需延長產假時,須徵得學校同意,延長部分按事假處理。

  (4)喪假。教職工父母、公婆等親人去世,給予喪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嶽祖父母等重要親屬去世,給予喪假3天,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

  (5)有10週歲以下孩子上學需要接送的,須辦理請假手續,3次算請假1節。

  (6)請長期病假,需向學校提供醫院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醫療單據等,經校委會稽核透過,住院期間不扣分、不扣款,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弄虛作假者按區教體局有關規定處理。

  (7)教職工個人進修學習應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證明材料請假,每學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計算。

  (8)教師因公外出開會、聽課、培訓、參加業務競賽等相關業務視為正常出勤,但須持分管領導證明到政務處備案。

  (9)教職工請假期間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協調安排。請假超過一週的,分管主任報校長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經請假而擅自離崗或雖提出請假申請但未經批准離崗、期滿不上班未辦理續假手續的、不參加學校安排的各項活動以及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曠工或曠課處理。

  (11)請假人須持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大門口值班人員不予放行。請假條存根每月由相關領導交給政務處存檔。

  3、量化賦分

  (1)教職工考勤每學期總分為100分,每月一小結,學期末彙總量化,納入教師德能勤績考評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賦分依據教師簽到簽退、點名和抽查記錄及請假記錄。

  (2)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病假五天以內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曠工1天扣20分,曠會1次扣15分,曠課1節扣10分,抽查空崗1次扣10分,請會假每次扣1分,平時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會議每次遲到、早退扣1分。上班時間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網聊、幹私活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事情,每次扣5分(體育鍛煉除外)。

  三、考勤獎懲

  1、學校每學期每人發放考勤補貼100元,每請假1節扣2元,曠工1節扣10元,曠課1節扣20元。遲到、早退2次算請假1節,空崗1次按曠工2節。每學期請假累計超過15天,超出部分扣當日工資(當日工資=工資總額/30)。請假累計超過1個月(30天),除按規定扣當日工資外,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該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2、在教職工考勤中弄虛作假者和學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學期曠工連續超過2天累計超過3天,取消一切評優樹先資格;曠工連續超過5天或累計超過10天,除按規定扣分、扣款外,當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

  3、事假病假一學期累計達到或超過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關規定上報區教體局人事科備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若與上級檔案精神不符,按上級檔案精神執行。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3

  一、上下班及管理制度:

  1、教職工上、下班根據作息時間變動,由校行政公佈其作息時間。

  2、午間管理由教導處安排教師進行管理,值日領導負責各樓層巡視、點名。

  二、公出制度:

  1、教師公出由教導處負責人同意並填寫公出記錄,且通知調課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職工公出由總務處負責人同意填寫公出記錄並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層以上幹部公出報校務辦記錄備案。

  4、函授、自考、培訓等繼續教育憑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方式與公出相同。

  三、請假制度:

  (一)請假辦法

  1、教師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導處負責人請假,職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總務處負責人請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長請假。事假按規定不得超過15天。中層以上幹部請病事假均向校務辦請假。病假憑醫保定點醫院證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須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以上包括婚、喪、產假)。

  2、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並由相應部門批准後方可執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無法書面請假的,必須事先電話等方式告之相關負責人,待上班後當天辦理補假手續。

  3、請假後提前上班或需續假的,應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

  4、請假必須以請假單為準,不填寫或不批准而擅自離崗作為曠工處理。

  (二)請假時間規定:

  1、婚、喪、產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間的節日及雙休日),喪假1~3天,產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難產105天(含期間的節日,雙休日及寒暑假),產前、產後一併計算,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最多可請兩個月,(期間兩個月的職務崗位津貼及基本工資一起按80%比例發給),晚育男教工護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請假之日算起。(期間含節日、雙休日連續計算)

  四、考核制度:

  1、假期考核處理辦法:月度考核獎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計算,從當月的月考獎中扣除,不足部分從其他津補貼中扣除,超過半年(6個月)則從基本工資及職務崗位津貼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扣除。

  2、婚、喪、產假及符合計劃生育人流假等,在規定時間內按病假方法處理。

  3、根據學校作息時間實際,在工作中確有實際情況,有突、急事情發生,故學校規定有事向辦公室負責人說明(不到半天)。且由各辦公室負責人負責記錄出勤單,每月交校務辦。

  4、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按其情節輕重,由學校行政作出決定,給予曠工或擅自離崗處理,曠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況予以適當照顧:

  (1)子女入幼入托,一個月中允許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時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職工可享受每天1小時(上午半小時,下午半小時)哺乳時間。

  五、學校提倡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克服困難,敬業奉獻。

  六、本制度自首屆一次教代會透過之日起執行。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4

  一對請假的要求:

  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天,大齡為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號檔案執行。

  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元,每節扣罰津貼元。

  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元。

  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分之,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元。

  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元。

  會議遲到每次扣元早退每次扣罰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元。

  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元。

  升旗檢查不在扣罰元。一月內有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元。(請假不計)

  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手續與批准許可權

  1. 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請假時必須書寫請假條,申述理由及需假節數,經有關領導簽字後批准生效,非特殊情況不允許代為請假或補辦請假手續。

  2. 教師(職工)請假: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審批;2―3天由分管校長審批;4―10天本人申請,校長審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寫出請假申請,縣教育局分管局長稽核批准。

  3. 幹部請假:年級主任,處室幹部必須到分管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兼課幹部請假應到教務處備案)。副校長請假由校長批准。

  4. 教職工請假前,必須安排好本人所承擔的課程,自習等工作任務,不得延誤工作。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需續假的,按上述程式履行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曠課論處。

  5.因公出差,開會,學習,進修,需事先到教務處登記備案。

  二、請假類別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職工有事可以請事假,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10天者,工資照發,但需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2)每學期事假累計超過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50元,扣完為止。按照事假標準扣分。

  (3)連續事假超過半個月,累計超過一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定為優秀、良好。連續事假兩個月,累計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2. 病假

  (1)請假一個月以內,必須憑相關醫學證明進行審批。一個月以上,必須憑縣級以上醫院醫學證明,並附相關病歷原件、影印件進行審批。

  (2)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者,返校時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教育局逐級批准後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得為優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時正常上班超過三個月者,當年考核不得晉級。

  (5)因親屬(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請假,按事假標準減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課(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並按事假扣分。

  3. 產假

  產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喪假

  教職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喪事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續假,工資照發。

  6. 假期計算

  病假、產假、婚假、喪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處理

  1. 辦公,上課:學校規定辦公時間,私自離開辦公地點或課堂崗位,均按曠工(曠課)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曠課)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僱人頂崗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得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所述理由經查與事實不符者;

  (5)任課教師擅自停課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學校安排的工作日無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級會,教研會,升旗,班主任會,教職工會,學校集體活動,因事請假者,按請會假處理。

  3. 曠工(曠課)處理

  (1)曠工(曠課)期間不發工資、津貼,由學校財務部門如數扣除,專戶管理,專款使用,用於學校聘請教師的課時費和工作獎勵,對曠工(曠課)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緩聘或落聘。

  (2)教職工無故連續曠工15天或每學期累計超過15天者,由學校核定後報教育局,由教育局進行處理,並予以落聘。

  教職工遲到、早退一次扣績效工資10元,另行扣分處理;曠工,曠會,曠課,曠活動一次扣績效工資40元,另行扣分處理。

  4.考勤記分:20分

  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簽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節扣0.3分(每天按6節計算),會假每次扣0.5分,曠工,曠會,曠課,曠集體活動每次扣2分,總分扣完為止。

  5.辦公時間:

  領導:早0.5小時,上午3.5節,下午3.5節。

  教師:上午3節,下午3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職工:上午3.5節,下午3.5節,集市上午前兩節。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6

  一、對請假的要求:

  1、教職工因有事離崗,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因事情緊急不能及時請假的,到校後必須及時補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2、請假須填寫請假條,一式三份,一份處室備案,一份交值周幹事,一份交本週簽到領導(備於簽到冊上)。

  3、請假一節視為半天,兩節視為一天(按天請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職工請假,必須對自己擔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見,取得相應處室領導的同意後,報相應領導審批,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假期結束後,要到簽到領導處辦理銷假手續,不辦理銷假手續視為曠工。

  6、會議請假指:學校集體性大會和各組、處室組織召開的常規會議請假。

  7、請假三天以內由主管副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會議假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學人員請假須教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教輔、工勤人員請假須由總務處同意並簽註意見後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

  8、考勤每週一統計,每月一彙總,每學期一總結。

  二、請假處理辦法:

  1、喪假(指直系親屬):父輩為一週,祖輩為三天,同輩為兩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2、婚假為一週,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3、產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正常假為90天,大齡為100天。請假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超過規定天數須辦理續假手續。

  4、病假(指有市醫院及以上住院手續的),病假5天(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5元。病假5天以上一個月(含)以內每天扣罰津貼10元。病假在一個月以上,按照青教發【XX】146號檔案執行。

  5、事假(含會議假):每天扣罰津貼20元,每節扣罰津貼10元。

  6、簽到假:一月內有二次請假扣罰1元。

  7、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假:請假每次扣罰10元,勞動請假每天扣罰50元。

  8、因公負傷請假,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三、曠工的處理辦法:

  1、曠工一天扣罰個人月工資總額的22分之1,曠工一節按半天計算扣罰。

  2、曠會一次或自習曠輔一次扣罰10元。教師安排值班缺崗一次扣罰8元。

  3、大型集會或大型活動曠工每次扣罰20元,勞動曠工每次扣罰80元。

  4、會議遲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罰5元,簽到缺籤每次扣罰1元。

  5、當日查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崗上的扣罰5元。查堂不在崗按曠工處理,上課遲到或離崗一次扣罰10—15元。

  6、升旗檢查不在扣罰2元。一月內有5次不參加大課間活動扣罰5元。(請假不計)

  7、年度內病假、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勞動人事部門和教育局檔案規定執行。

中學教職工考勤制度7

  為規範教職工考勤管理,確保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關於請假程式的規定

  1、教職工請假須嚴格按以下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1)由其本人親自到學校辦公室領取並填寫好請假單。

  (2)交有關領導籤批:二天以內的由辦公室籤批:超過二天,但在五天以內的由校長籤批;超過五天的由縣科教局人事股籤批。

  (3)請假單經有關領導籤批後,應及時交辦公室備案。

  (4)休完假後,應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以確認休假完畢。無特殊情況不得延假,確需延假要辦理續假籤批手續,否則作曠工論處。

  2、教在請假當天有教學任務,但因事情緊急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先於上課前當面或電話告知辦公室,並在返校後三天內辦理補假手續。上課後方告知請假或逾期不辦理補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3、教職工請假當天,學校辦公室應及時將其請假情況通知相應年級組長,以便安排上課及坐班的臨時代課工作。

  二、關於請假種類的劃分

  請假分公假、特殊事假、一般事假、住院病假及一般病假五類,其中公假當出勤計,其餘請假不享受學期全勤獎,但可按規定享受月考勤獎。無正當理由而編造謊言騙取假期的行為一經查實,按曠工加倍論處。

  1、公假:

  (1)婚假、產假、護理假及計生假須按上級檔案規定先經辦公室或校長批准,後到縣科教局人事股辦理籤批手續。

  (2)參加自考、函授及其它相關培訓的教職工任考試或培訓通知單到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籤批手續。

  (3)教職工出差由各處室安排並告知相關級組、科組。

  2、特殊事假:

  特殊事假指的是護理假、產假、婚假等,按上級檔案規定的執行,縣教育局核准。當公差不計考勤。

  3、一般事假:

  請一般事假者,按下列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事假每天扣2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25元,5天以上每天扣3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計算方法按月計。

  4、住院病假:

  因病確需住院的,辦理請假籤批手續時需同時出具正規醫院的住院證明。住院時間取消當月考勤獎。

  5、一般病假:

  患病但不需住院的,憑正規醫院診斷證明辦理請假籤批手續。病假1天扣10元。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內(含5天)每天扣15元,5天以上扣20元,並扣除當月考勤獎。

  三、關於遲到、早退及曠工的規定

  1、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遲於上課鈴到達教室的為遲到;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遲於五分鐘以上到場的為遲到。

  2、教師上課、晚自習下班早於下課鈴離開教室的為早退,教職工參加由學校、部門或科級組等組織的會議而早於五分鐘以上離場的為早退。

  3、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為曠工: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籤批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非身染重病而由他人代為請假的;

  (3)未經年級組批准而擅自調課的雙方;

  (4)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遲於十分鐘以上到場的;

  (5)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早於十分鐘以上離場的;

  (6)上課、坐班或參加會議等活動而中途未經請示離場達二十分鐘以上的。

  4、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教職工月曠工半天以上者,扣除當月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半天扣50元,1天扣100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教職工學期累計曠工超過三天者,扣除該學期所有考勤獎,並按每天五十元的'標準從學期終所發的所有補貼和津貼中扣取罰金。

  四、關於考勤登記的規定

  1、科組公開課等活動每次按半天計,其中未完全參加所有活動的記請假或曠工一課時,但遲到、早退按實際次數計。其它的,如科組周例會、第二課堂活動、年級組活動、教職工大會等會議及活動均半天計,升旗、坐班按半天計,以上都納入考勤登記中。

  2、坐班及第二課堂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教導處登記,工勤人員的考勤情況由後勤處登記,科組活動的考勤情況由科組長登記,級組活動及升旗儀式的考勤情況由級組長登記,教職工大會等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情況由會議或活動的組織者登記,其餘情形的教職工考勤情況由學校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登記。

  3、教職工考勤情況每週由學校辦公室彙總和統計,並每兩週公佈一次。

  4、負責考勤登記的教職工若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或不報教職工考勤情況的,學校視情節經重予以相應處理。

  五、關於調課及臨時代課的規定

  1、教師因參加學校、部門組織的會議及活動等特殊情況而無法正常上課或下班的,必須調課。

  2、調課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報經年級組批准,經年級組認定確實難以調課而沒上課的,當公假。課前不到十分鐘時間方告知需調課者當一般事假。上課後或事後方告知需調課而導致該節課無人上者當曠工。

  3、教師坐班需請人頂替的,必須提前十分鐘以上告知年級組,其相應考勤登記只記錄頂替者考勤情況。但若教師坐班請人頂替而未提前告知年級組,且出現頂替者未去坐班的情況,則視為請人頂替者曠工。

  4、教師請假或調課後出現空缺的課程及坐班由年級組統一安排其他教師臨時代替。教師臨時代課情況由年級組登記,於學期終上報教導處以便統一發放相關的工作補助。

  5、無正當理由而不服從年級組臨時調課或代課工作安排者,學校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處理。

  六、其它說明:

  1、每學期請一般事假十天以上者、請一般病假累計十五以上者、請一般病假及一般事假累計二十天以上者、請住院病假累計二十五天以上者、曠工三天以上者,該學期均不能評為種類先進。

  2、為鼓勵教職工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學校設月全勤獎,均於學期終統一發放。當月出滿勤的教職工發給考勤獎30元。

  3、教職工考勤情況與其年度考核掛鉤。教師未完成學期常規教學工作任務的,扣發學期終應發的所有津貼及補貼,且其年度考核評定等次在“基本合格”等次以下。

  4、以上所扣金額累計不封頂,從學校所發的各項津貼費中扣除,扣清為止。

  5、後勤人員納入本考勤辦法。

  6、電話請假的必須在2天以辦理正式書面請假手續,否則按1。5倍計算所應扣除金額。

  七、附則

  1、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在內,“超過”則不含本數。

  2、本制度解釋權在學校行政會議,未盡事宜亦由學校行政會議討論決定。

  3、本制度經20xx年1月教代會討論透過。自20xx年2月始實施。

  教研組長職責

  1、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教育理論和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活動,帶頭並發動教師及時總結教學經驗,撰寫教研論文。

  2、指定教研組工作計劃,稽核本科組相關學科工作計劃,團結和督促本組教師依照大綱要求,圓滿完成教學任務。

  3、關心本組教師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抓好青年教師和骨幹教師培養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

  4、定期檢查考核本組教師的教案、作業等教學常規工作,協助教導處做好教師教學常規量化管理工作。

  5、做好教導處安排的科組教學儀器管理及科級黑板報出版等相關工作。

  實驗員職責

  1、管理實驗室設施、儀器裝置、藥品及其它公用教學儀器,加強危險物品監管,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校產安全。

  2、按學科教學進度,提前做好物理、化學學科的學生實驗準備工作,並協助剩餘教師指導和監督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

  3、按學年制定儀器、藥品採購計劃,報教導處統一購置;按月檢查整理儀器、藥品,確保有序擺放;按周清掃實驗室、儀器室,確保場室整潔。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及時指導學校教師規範使用電教裝置。

  圖書管理員職責

  1、服從工作安排,熱愛本職工作,有高度責任心。

  2、嚴格借閱制度,加強圖書管理,確保校產安全。

  3、嚴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或早退。

  4、強化服務意識,確保熱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

  5、樹立創新意識,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

  電腦室管理員職責

  1、管理計算機室電腦裝置,杜絕未經教導處批准的任何外人進入,並做好防漏電、防灰塵、防暴曬及防潮溼等工作,保證裝置安全。

  2、檢查和督促上機的學生在計算機室換鞋進入、按序就座、規範操作、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並及時登記上機情況。

  3、經常檢查計算機裝置,及時排除故障,對損壞的儀器按規定程式報請維修,以確保電腦課的正常進行。

  4、加強思想和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自身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分批指導和培訓學校教師,使之掌握計算機輔助教學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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