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25篇)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精選2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起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腳踏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

  第一條: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建立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專案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專案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專案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專案上的代理人,對專案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專案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專案部接受分公司考核;專案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建立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專案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建立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專案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專案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3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後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後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裝置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省安全生產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檔案精神,特制定我鄉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獎懲辦法:

  一、政府分管負責人

  1、負責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縣安委會下達的控制指標實施管理。

  2、年終按全年目標責任書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得分名列前茅的由鄉政府實施表彰和獎勵。

  二、各村委會

  1、年終政府委託鄉安監辦對各村、居委會按照《愛民鄉村、居委會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50分以下的(含50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集體評獎資格;對村委會負責人,責任人取消本年度的個人評先評優資格,並在全鄉內通報。

  2、對全年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村委會給予獎勵。

  三、各企事業單位

  1、凡發生一起(含一起)死亡事故或發生重傷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評獎資格,對負責人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同時按情節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2、年終鄉政府委託鄉安委會對各企事業單位按照《愛民鄉企業安全生產達標考核細則》的要求進行考核打分,成績在85分以下的(含85分)實行一票否決,取消本年度的評獎資格,同時取消企業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並在鄉內通報。

  3、對全鄉安全生產考核得分名列前茅的企事業單位獎勵,負責人予以表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幹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於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託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 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並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等安全專專案標一併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執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 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 安全目標考核採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並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於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 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 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 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於釋出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6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 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 獎勵規定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 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 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 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 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 處罰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 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 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 元,工班長每次50 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 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 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 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 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 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 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 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 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 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 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 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 元。

  15、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 元,罰主管領導100 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 元,罰施工單位200 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 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 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 元,罰搭乘人員50 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 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 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 元。

  2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 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 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 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 元,罰指派人100 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 元。

  27、移動式電氣裝置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 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 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 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 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 元,施工單位100 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 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 元,罰施工單位500 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7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___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8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xx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 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 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xx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9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2.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3.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20元工人罰款10元。

  4.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6.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禁止吸菸,違者罰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9.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100元罰款,甚至開除,扣除全部工資。

  10.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5-10元罰款。

  11.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0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執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透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裡高度重視、並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後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建立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檔案等程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型別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於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並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專案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

  5.2.9、敢於管理,長期堅持支援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於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並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牴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籤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裝置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翫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檔案、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髮未置於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汙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裝置、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裝置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裝置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汙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後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酒後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菸區域內發現違章吸菸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菸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裝置設施、警示標誌,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幹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複隱患,重複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繫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裝置,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裝置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裝置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執行、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幹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遊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准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錶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後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洩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定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裝置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汙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裝置、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採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並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裝置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汙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總經理稽核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並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准→重大獎懲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釋出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並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後,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幹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託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1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檔案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幹且責任心強,敢於大膽嚴格管理,工作紮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2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 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 100 元工人罰 款 50 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 200 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 處以罰款 50-100 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 50-100 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 50—100 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 50—100 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 500—1000 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 100 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 200 元。

  13、每月 5 日、20 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 200-500 元獎勵。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結合專案的實際情況,本著提高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安全生產方面,屬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者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處罰:

  1. 由於冒險蠻幹或翫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2. 由於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 發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採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減輕事故的;

  4. 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啟動機械裝置造成傷亡事故的;

  5. 由於不按規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6. 由於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造成傷亡事故。

  第三條 專案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如下:

  1.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部門單位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對部門單位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1) 進入施工現場沒有戴安全帽者;

  2) 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

  3) 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繫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大面積有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

  4) 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

  5) 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和現澆支架不走馬道、爬梯者;

  6) 水上作業未穿救生衣者;

  7) 在崗位上打鬧者;

  8) 在預製梁板、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

  9) 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菸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

  10) 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

  11) 使用震搗器、電錘及其它手持電動工具,操作人員沒有正確穿戴防護用品的;

  12) 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

  2.施工人員酒後上崗的,對其處以100元罰款。

  3.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施工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4.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工區負責人、分管技術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工區負責人、現場分管技術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

  5.非工作需要,隨意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吊、進入高空橋面作業區的,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罰款。

  6.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

  7.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廠內車輛駕駛(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並立即停止作業。

  8.挖掘機、各種吊車、龍門吊等作業時,臂杆下、回轉半徑範圍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專案自有的機械裝置,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分別處以100元罰款。

  9.在高壓線附近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而損壞用電、通訊等設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裝作業的部門單位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外以100元罰款。

  10.對有明顯標誌並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時而損壞地下管線的,由使用方負責賠償,同時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

  11.使用捲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地選擇並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責任人責任。

  12.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元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後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專案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機械裝置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並對機械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4.生活區、施工區、機械裝置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定滅火器材的,對工區、施工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

  15.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並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

  16.專案部、各工區、站、施工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4

  第一章 總則

  安全生產是公司生產發展的一項重要方針,實行“防火、防盜、防事故”的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艱鉅的任務,因此務必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全民動員”的方針,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思想認識,落實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保證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狀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架構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公司總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任安全生產小組組長,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負責落實執行本部門安全生產事項。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各部門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上報安全事項。車間設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突發火情的緊急處理。

  第三章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職責。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用心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貼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5、負責對本公司發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6、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制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並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職責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實施。

  6、協助和參與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彙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

  8、在每週檢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時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措施執行狀況(安全生產職責區與5s管理工作職責區的職責人相同),在例會上通報檢查狀況,及時做好安全總結工作,提出整改意見和防範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裝置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裝置、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裝置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瞭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彙報安全生產狀況。

  4、及時彙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四、義務消防員崗位職責

  1、理解安全員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體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2、由安全員組織,進行不定期的消防演習,確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員組織對公司安全生產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刻制止並做好防範措施,向安全員彙報。

  4、協助安全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五、員工的安全生產職責

  1、用心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法制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公司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四章 安全會議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例會制度,每月的工作總結各部門要求有安全生產方面的資料,定期分析安全生產狀況,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制訂對策,並組織實施。

  第五章 安全培訓

  1、公司全體員工務必理解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2、本公司新招員工上崗前務必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公司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3、公司對全體員工務必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按安全生產法規、安全操作規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資料。

  4、本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廠內機動車輛駕駛、機械操作者等),務必理解相關的專業安全知識培訓,確保有資格後方可安排上崗。

  第六章 安全生產檢查

  一、公司務必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車間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週一次。

  二、公司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具體要求是:

  (一)、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員工每一天操作前,對自己的崗位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後才進行操作。資料包括:

  1、裝置的安全狀態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裝置、工具是否貼合安全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範;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二)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務必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狀況,主要資料是:

  1、是否有職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職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是否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生產場所是否貼合安全要求。

  (三)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組織對電氣裝置、機械裝置、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群眾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 生產場所及裝置安全措施

  一、公司務必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規定、標準,為員工帶給貼合要求的勞動條件和生產場所。生產經營場所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經營場所應整齊、清潔、光線充足、通風良好,車道應平坦暢通,通道應有足夠的照明。

  2、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生產、使用、儲存化學危險品應根據化學危險品的種類,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生產作業場所、倉庫嚴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產裝置及其安全設施,務必貼合如下要求:

  1、生產裝置務必進行正常維護保養,定期檢修,持續安全防護效能良好。

  2、各類電氣裝置和線路安裝務必貼合國家標準和規範,電氣裝置要絕緣良好,其金屬外殼務必具有保護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要使用防爆型電氣裝置。

  3、公司對可能發生職業中毒、人身傷害或其它事故的,應視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搶救藥品、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

  三、特種裝置務必按下列檢驗週期進行安全效能檢驗:

  1、溶解乙炔氣瓶,每三年進行一次檢驗。

  2、液化石油氣鋼瓶,出廠滿四年進行第一次檢驗;出廠滿七年進行第二次檢驗;出廠九至十三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

  第八章 職工安全衛生保護措施

  1、公司務必建立貼合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職工加班加點應在不損害職工健康和職工自願的原則下進行。

  2、公司應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發給職工發需的防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正確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滿16週歲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工從事有毒、有害、過重的體力勞動或危險作業。

  4、公司應透過衛生部門防疫站對生產工人進行上崗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採取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九章 傷亡事故管理

  1、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員工傷亡事故,公司務必嚴格按規定做好報告、調查、分析、處理等管理工作。

  2、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後,公司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搶救傷員,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後工作,並報告集團公司。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5

  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送變電執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並造成事故後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於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後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後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採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後果者;

  4.3.5、登杆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杆號,誤登杆塔未造成後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杆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後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後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裝置缺陷和影響安全執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後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裝置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儲存完好並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透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髒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賠付相應錯發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裝置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裝置缺陷及時彙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牴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6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職責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職責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用心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用心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推薦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職責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職責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職責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職責和管理職責的各級職責人,應按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狀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職責者,除按事故職責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職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七條貼合下列狀況之一的,專案對職責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職責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處罰細則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務必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職責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4、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務必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15、所有機械務必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16、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17、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18、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19、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20、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理解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2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職責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2、電動機械務必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職責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2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2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2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2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職責人30元。

  27、移動式電氣裝置務必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務必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職責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務必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30、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1、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務必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務必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32、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33、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職責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34、罰款實行連帶職責,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7

  一、由院領導、院辦、保衛科、醫教科、護理部、營養科、總務科等科室負責人組成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院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黨總支書記(專職副書記)、副院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保衛科科長為醫院安全生產第三責任人,具體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各科(室)科長、主任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科(室)副科長、副主任及護士長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具體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抓好醫院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堅持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做到科室每週自查一次,醫院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堅持上報制度,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組織人員限期整改。

  五、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向有關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接到通知後,必須立即組織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認真整改,消除隱患,同時將整改情況書面向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彙報。

  六、醫務科、護理部要切實加強臨床各科室醫療安全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管理,制定醫療安全制度及操作規程,簽訂醫院安全責任書,防止醫療事故發生;加強醫療安全教育,提高醫護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認真做好"四防"病人和危險物品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保證病員治療和生活安全。

  七、各病區要認真做好用電、用火、用氣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禁止住院病員將打火機、火柴等火種帶入病房。

  八、保衛科要定期對全院滅火器、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進行檢查,若有損壞,要及時更換和添置。

  九、藥劑部門要認真把好藥品管理的各個環節,把住藥品出入庫和"出視窗"關。臨床各部門要堅持"三查七對"制度,防止病員在治療過程中用錯藥品的現象,杜絕醫療事故發生,並認真做好藥品的保管工作,防止藥品丟失和變質。

  十、防治科和醫院感染控制科要認真執行《傳染病防治法》,一旦發生疫情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把好流行病的治療、隔離、消毒、處置等各個環節,對臨床科室要定期進行檢查,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十一、總務科要認真執行《道路安全法》,做好機動車輛的管理,定期保養,不準開帶病車、疲勞車,不準酒後駕駛,對駕駛員要定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保證行駛安全。

  十二、膳食營養科要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黴爛、變質、變味的食品入庫,認真做好食品衛生,保證食品質量,防止食物中毒,確保食品安全,滿足病員需要。

  十三、院總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一旦發現災害事故,要及時指揮、協調、組織人員進行處理,並向院領導彙報。若院總值班人員失職,要從重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8

  一、員工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保證安全生產。

  二、生產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各類事故發生,實現“三天一降”(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經濟損失)。

  三、生產崗位員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著個人衣服上崗。

  四、車間尊職安全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隨時檢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情況,制止違章操作和冒險業。

  五、電器和機械裝置故障應由專業人員排除,非專業人員嚴禁自已動手處理。

  六、廠區內原則上禁止動用明火,確需動火時應請款領導,動力火現場要設專人監管,人走火滅。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19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專案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並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並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後,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0

  醫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是醫院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院長領導下,負責研究、協調本單位內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指導、督促本單位內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主要任務是:

  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提出指導性意見,組織專業人員對重點科室安全生產狀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及時向院委會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對事故隱患處理意見及建議。

  二、督促檢查本單位各各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貫徹院務會及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決定、法律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按規定組織事故的調查,並負責將調查結果及應採取的措施,向醫院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報告。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其它安全生產活動。

  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傳達上級有關檔案會議精神,交流、分析、佈置、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六、完成院務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它工作。

  院長安全生產領導職責

  1、院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安全保衛工作,並負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同程,主持研究和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督促檢查本單位內安全生產工作,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並督促院安委會對單位內的各科室組織實施安全管理,重點抓好毒、麻、劇毒藥品管理、醫(護)技術操作,高壓消毒鍋,取暖鍋爐、用電設施、防火設施、一次性醫療用品用後處理、汙水排放、汙物處理、傳染病防治、食物中毒預防、職業病防治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5、定期聽取安委會和各科室負責人的工作彙報。採取有效措施,協調解決本單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

  6、單位內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政府和有部門。

  7、負責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

  主管行政院長安全生產職責

  1、參與本醫院安全管理的決策和各個時期安全環保工作計劃的督促、檢查及落實’及時向院長提出安全環保方面的建議和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做好職工日常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時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根據工作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3、經常檢查職工執行情況,堅持“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上報”三|及時原則。

  4、組織醫院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5、負責醫院的安全生產教育與考核工作。協調並負責制定本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標準、考核、獎懲規定等規章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7、嚴格落實職工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嚴禁違章作業,醫療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8、組織對醫院違章、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及時向第一安全負責人報告。

  9、對本醫院安全生產負有主管領導責任。

  辦公室安全職責

  1、協助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及時轉發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酌安全生產檔案、資料、認真做好本單位安全會議記錄,對安全管理方面的有關材料及時組織匯審並列印下發;

  2、組織、檢查、落實本單位值班、值宿管理制度;

  3、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同時安排總結安全工作;

  4、對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起保證監督作用,並積極提出建議和意見;

  5、協助搞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等的宣傳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

  6、發揮黨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監督保證作用,教育黨員起到模範帶頭作用,並帶動周圍群眾做到安全生產無事故;

  7、協助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在評選先進時,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為重要內容;

  8、深入醫療第一線,掌握瞭解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思想問題,做到防患於未然,發生事故後要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復生產的各種思想工作;

  9、組織開展群眾性的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單位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通知科室負責人,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艦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月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裝置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月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裝置的執行情況。檢視執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裝置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責任人(院長)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保障單位消防安全。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醫療、科研、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稽核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確定義務消防隊員。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一項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管理手段,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環節,特製我院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根據全年各重大節日和季節特點,院安委會每年檢查不少於6次,院主要領導參加的檢查每年不少於2次,遇特殊情況和上級要求,另行安排,每次檢查應有記錄。

  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物件一般為藥房、鍋爐房、手術室、放射科、檢驗科等重點科室,並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狀況,組織開展好各類專項治理和隱患整改工作a

  三、檢查督促各科室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對特種裝置的檢測領證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檢測率和持證率要達100%。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督促有關科室及時整改,對因故不能及時整改的,要督促隱患科室採取必要的應急防範措施,落實責任單位、責任人,並加強?艮蹤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提高全體幹部職工的安全生意意識,增強自我防範意識,特制定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經常動用各種形式,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好每年生產安全活動。

  二、醫院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和其它安全生產監督人員應參加上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

  三、醫院安委會要督促各科室特種作業人員參加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培訓,做好領證及其複審工作,做到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杜絕無證上崗。

  四、醫院要督促各科室開展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並做好安全教育的登記。

  五、醫院安委會和有關部門對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實際每年應自查和檢查一次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和教育落實情況。

  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制度

  為貫徹以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針,切實把預防工作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實處,強化崗位安全責任,確保集體財產和人員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院長為醫院安全第一負責人。各部門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工作的安全,保證每一位員工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每月一次)或不定期,院安委會會同辦公室、護理部等科室對全院進行安全大檢查;各科室每月應對本科室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二、報告與整改

  l、安全隱患報告:

  (1)醫院的每一位職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範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安委會或責任科室,安委會和責任科室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忠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科室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忠。

  (3)對經常出現或較嚴重的安全隱患,安委會應對科室負責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限期整改。

  三、處罰與獎勵:

  1、安全隱患被通報,情節輕微,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20一50元,次予以處罰。

  2、安全隱患嚴重,下發整改通知,未予整改或及時整改:視情節對責任人或科室按50—200元/次予以處罰。

  3、安全責任事故:視情節按200—500元/次予以處罰。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主要責任人,責任科室及主要負責人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責任落實,安全隱患排查到位並整改有力,全年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被處罰的單位負責人,醫院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安全保衛制度

  一、成立由院長為組長,科室主任、護士長為成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安全保衛、防火、防災、抗洪等事宜。

  二、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防保設施和器材。

  三、辦公室負責機關安全保衛的組織實施和任務落實,並定期檢查各科室保衛由科主任負責落實檢查。

  四、重點加強對財務、檔案及各科器材等重要崗位,重要物品的安全防範。

  五、落實節假日、抗災防洪、重要時期的幹部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

  六、預防為主,防患未然。各科室下班前要對室內電器,照明裝置,門窗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可能發生的治安災害等事故降到最低點。

  七、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

  財務部主任崗位安全職責

  1、向院長、分管領導和院安委會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單位號設安全基金、活動經費和上級安全獎勵金負有資金保證和財務監管的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上級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專款專用,確保安全生產資金使用到位。

  3、負責與醫院每年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科室、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的繳納和對上一年度的安全責任書考評後的獎罰兌現。

  4、凡發生特大安全事故或機關重大安全事故,按“應急預案”要求,積極協助有關科室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安全疏散預案

  為了更好的認識與防範火災事故的發生、降低突發火災的危害程度,將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內。從而保證全院職工的人身安全,同時又能讓人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遇到緊急情況時不慌張,聽從醫院的指揮,做到安全疏散,為此制定緊急情況安全疏散預案。

  一、疏導原則

  當初期火災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有蔓延擴大趨勢,應組織起火部位、起火點及上層人員進行疏散。先從起火部位、起火樓層的人員疏散,如火勢得到控制,負責人應立即下達停止疏散命令,停止疏散。預防為主,措施得力,堅守崗位,1履行職責,患者至上,遇火不亂,減少損失,避免傷亡。

  二、指揮系統

  總指揮:院長

  副總指揮:常務院長

  三、疏散路線

  疏散命令下達後所有在樓區內需疏散人員都透過樓梯向下層向院內疏散。二樓如遇樓梯、過道被煙氣所阻或汙染,不得己情況下二樓人員可關緊門開啟窗戶等待救援。

  四、注意事項

  1、火災發生後,醫護人員均有組織患者安全疏散的法律責任。因此,必須堅守崗位穩定患者,做好疏散準備和組織好疏散。

  2、因醫院屬於特殊場所,除遇特殊情況外,在疏散命令下達前醫護人員不得擅自組織疏散。

  3、醫護人員在組織患者疏散過程中,一定遵守程式、維護秩序等防止擠壓和意外損傷發生。

  4、醫護人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組織患者跳樓,應按本程式組織安全自救,安全逃生。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有效地預防事故、處置事故,進一步完善安全事故管理程式,預案確定了應急工作的原則,即服從指揮安全第一的原則;分級、分部門負責協調一致的原則:緊急處置的原則;區域性利益服從全域性利益的原則。安全防火人人有則,全院職工要牢固樹立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在發生火災事故時,認真旅行職責,不漏崗,不脫崗,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事故的要追究其全部責任。

  消防演練程式

  1.演練目的:增強醫務人員預防突發事故的意識,培養醫務人員重特大事故發生時救援的能力。

  2.演練專案:醫院大樓起火人員緊急疏散,迅速撤離現場,並快速到達安全地帶。

  3.參演人員:全院員工。

  4.組織指揮:醫院消防領導小組

  5.火災事故應急援救演練程式。

  (1)火災事故演練基本程式:

  ①醫院大樓因起火,按響報警鈴。

  ②總指揮用話筒指揮救援行動。

  ③副總指揮親臨現場指揮醫務人員及病員按照順序從樓道快速撤離醫院大樓。

  ④指揮部成員迅速控制事故危險源。

  ⑤醫務人員及病員進入安全區域。

  ⑥指揮部迅速向消防隊(電話119)發出清求緊急救援的指令。

  ⑦醫院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撲滅大火和救治受傷人員。

  ⑧醫院滅火小組迅速滅火。 ⑨總指揮宣向演練結束。

  (2)醫院大樓火災事故時醫院人員及病員疏散演練程式: ①總指揮下達演練開始令。 ②副總指揮具體負責實施演練預案。 ③領導組成員分頭到達指定位置。 ④拉響警報。

  ⑤副總指揮指揮各科醫護人員協助病員按照次序從樓道快速撤離醫院樓,撤離序列:門診醫護人員及就診患者以東樓梯為主樓撤離。住院部醫護人員及住院患者從中樓梯及西樓梯就近撤離。三樓工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從就近樓梯撤離。

  ⑥醫護人員及病員進入安全區域。

  ⑦指揮部迅速向消防隊(電話119)發出請求緊急救援的指令。

  ⑧醫院消防安全應急小組迅速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撲滅大火和救治受傷人員。

  ⑨醫院滅火隊員迅速滅火。 ⑩總指揮宣佈演練結束。

  科室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1、凡使用電器裝置的人員,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下班後或人員離開時,必須將有關電器開關關閉或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2、電器上使用的保險絲需要更換時,必須請電工更換符合規格的保險絲,不得以銅、鐵絲或其它不符合規格的保險絲替代。

  3、未經院領導同意任人不得在病區內使用電爐、煤油爐等燃具,嚴禁私自亂接電源線。

  4、科室對新入院的病人和陪伴人員要交待有關防火事項,值班人要隨時檢查崗位防火情況。

  5、病房必須保持各消防通道暢通,一旦發生意外要及時組織病員疏散。

  6、凡發現有防火不安全因素或隱患應及時加以解決,並立即向院總值班和院領導彙報。

  供水情況衛生安全制度

  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福州市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法》及其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本單位制訂二次供水設施衛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二次供水設施配備專人負責,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證上崗。

  二、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二次清洗、消毒。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加蓋上鎖,溢水口和通氣孔要有防護設施(網罩),同時保持水泵房內整潔衛生。

  四、做好二次供水設施每年二次清洗、消毒情況記錄,並儲存水質檢測報告單查。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儲存,實行兩人同時開、關鎖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多餘的應及時退還保管人員入庫。

  義務消防隊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隊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裝置、器構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一旦發生火災,義務消防隊員應迅速到位參加,及時報警,協助病人疏散,搶運貴重物品,維護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

  倉庫安全制度

  一、行政倉庫的物品要堆放有序,分類存放,不能將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庫房內,保持室內相對的恆溫。

  二、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得在倉庫內吸炯,不得留宿他人,不得使用電器類物品。

  三、做好防盜工作,下班要關閉電源、門窗,鎖閉鐵門,最後認真檢查一遍。

  四、把好進貨關,保持空氣流通,每同檢視物品,翻動物品,不讓物品變質,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倉庫應達到“四防”:防火,防盜,防黴變,防丟失。

  藥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庫內嚴禁煙火,非管理人員不準隨便入庫。

  二、庫區內禁止吸菸、禁止明火照明或明火作業,庫區應備有有效的消防器材,接按照醫院有關的安全規定執行。

  三、庫房管理人員離開時,應做好關門關窗及切斷水、電開關等工作。

  四、各類藥品庫房根據藥品性質採取有效的降溫通風措施、各庫房應有溫溼度計,注意觀察室溫,室溫超山規定時要及時採取措施。

  五、不同性質藥品要分類存放,妥善保管,保證藥品質量。對毒、麻等管制藥品要存入保險櫃,有專人保管,專人發放,存放毒、麻藥品的場所應裝有安全報警裝置,保證毒、麻藥品的安全保管。

  六、應按規定做好入庫驗收記錄及出庫登記,做到賬物相符。

  七、要做好藥品的在庫養護工作,合格藥品與不合格藥品分開存放,保證藥品質量。

  八、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自燃等易引起爆炸危險的藥品和需在特殊條件下存放的藥品應經常檢查,保證其存放條件安全可靠,防止一切事故的發生。

  易燃易爆化學試劑等危險品管理制度

  1、所指易燃、易爆物品是:汽油、煤油、氧氣、灑清、松節油、乙炔、放射性元素等。

  2、醫療器械庫、中、西藥房和製劑室等部門,對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含有毒物)的庫房要嚴加保管,注意防火,建立嚴格的領用制度,對庫存物品要有賬可查,賬物相符,指定專人管理一定期梭查,防正洩漏現象。

  3、領有氧氣和酒清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各病區及其他部門,不得將這些物品隨意放疑,應遠離火源和電源,存放於安全可靠的地方,禁止無關人員使用。

  4、嚴禁住院病員及探視者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醫院和病房大樓,經檢查發現,門衛人員有權阻止其通行,各病區醫護人員也有義務對病員及其親屬進行宣傳、督促和檢查。

  5、病房大樓和門診觀察室以及放有氧氣、氮氣等易燃物品的場所,禁止吸菸,禁止隨地亂扔菸蒂,醫護人員對吸菸的行為應進行勸阻。

  6、各部門配發的滅火器要妥善保管,加強防火教育和滅火器材使用的講解,以便發生火警時,能採取應急措施,發現滅火器材有異常,應及時與院保衛科聯絡。

  7、各科室、部門的領導,要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作為…件大事來抓,把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列入經常性的工作,負責檢查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排除隱患,避免火災及爆炸事故的發生。

  司機安全管理規定

  第—條本院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司機應愛惜醫院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負責所開車輛的年審和違章處理。確保車輛能正常行駛。

  第三條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得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後勤,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人致需要的經費等)。由後勤負責車輛的維修或後勤主任指定人選負責車輛的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牟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

  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因特殊情況違章(僅限120出車為爭取搶救時間,經車載醫生指示違章),醫院給予報銷費用。

  第十一條車內不準吸菸。本醫院員工在車內吸菸時,應有禮貌地制止;醫院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本醫院陪同人,也可委婉地直接制止。

  第十二條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第十三條接送專家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車司機應積極參與120院前的搶救,聽從院前醫師的工作安排。

  第十四條上班時間內司機末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司機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問,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在院內搶救過程中,如遇人員緊張時,應積極主動協助搬運、護送病人。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主任或醫院領導反映。

  第十六條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不論什麼時問,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手機需二十四小時開機。以便醫院隨時聯絡。

  第十八條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醫院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辦公室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等級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依據。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嘉獎、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扣除獎金、警告、記過、罰款直至除名處理。

  危險品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採購審批制度,未經單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劇毒、易燃、易爆物品。

  2、嚴格進出庫登記制度,並有專人、專箱(櫥)儲存,實行兩人同時開、關鎖的制度。

  3、領用危險品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多餘的應及時退還保管人員入庫。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1

  雨季安全生產製度為確保雨季安全生產,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結合季節生產的特點我們重點要抓好防觸電、防雷擊、防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的發生,加強生產現場安全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防雷擊措施

  (1)在過濾間、曝氣罐等高大建築物,易燃易爆場點要按規定安裝避雷裝置,引下線截面積不應小於48平方毫米;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在5月1日之前必須檢測一下,達到合格標準。

  (2)在野外作業遇雷雨時,要在屋頂下方稍有空間的房屋或金屬房中躲避,一般的簡易帳篷或小棚沒有防雷作用。如附近沒有躲避的場所,應蹲下兩腳合攏,儘可能站在不吸溼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單獨的樹木下。

  (3)避免靠近或接觸高處的金屬物體或與其相連的金屬物體,如欄杆,避雷接地線等。

  2、防觸電措施

  (1)定期對線路及電路進行檢修,老化的電線及時更換。

  (2)不準帶電作業,不準亂接臨時電線,如生產急需臨時電線,需由持證電工接線。作業時要穿工作服配帶絕緣鞋、手套、紮好安全帶,現場必須要有監護人。

  (3)電器開關,配電盤在雨季之前用塑膠布包好。另外,配電箱、配電櫃的門要齊全,太低的要架高,周圍雜草要清除。

  (4)各種電器必須保持絕緣良好,配齊插頭、開關、安裝觸電保安器後方可使用。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2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負責任。

  二、嚴格執行電工操作規程。

  三、自覺遵守電工崗位責任制。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及停送電操作規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按照停電、驗電、對地放電、掛接地線、停電裝置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等步驟進行操作,確保施工安全。

  五、必須熟悉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做到"熟知本崗、牢記系統"。

  六、加強以業務範圍內的高低壓供電系統的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隊,努力將事故處理於萌芽狀態。

  七、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機電事故,將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八、對供電系統的合理性提出合理化建議。

  九、認真搞好機電質量標準化工作。

  十、積極參加事故分析追查及安全活動,從中吸取經驗教訓。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3

  1、領機負責監督機器裝置和機組人員安全。

  2、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將工作服、工作鞋穿戴整齊,扣緊衣襟和袖口,衣袋內不裝容易掉出雜物,不戴手錶及各種飾物。

  3、開機前,應向機器的各注油點、潤滑點和油箱內加入所需潤滑油(潤滑脂)。

  4、未經批准,非本機組人員不得擅自啟動,操作機器,助手和學徒應在領機的指導下工作。

  5、機器啟動前,應檢查機身各部位是否有雜物,必須先給訊號(按安全鈴),前後呼應,確定機器周圍安全方可開機。

  6、機器運轉前,先反點數週,再正點數週,以免滾筒之間有雜物破壞橡皮布、印版等。

  7、機器運轉中,嚴禁用手接觸運動工作面,不準維修和擦拭機器,不準跨越轉動部位,要保持機器防護裝置完備。

  8、機組人員應按分工嚴守崗位,時刻注意機器各部位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機處理。

  9、工作場地應保持整潔暢通,地面、工作臺、機器周圍無雜物,維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規定位置。

  10、工作時,任何人不準在機臺周圍嬉笑、打鬧、大聲喧譁。

  11、工作結束時,清洗機器,保護好印版,擦洗乾淨橡皮布、壓印滾筒和滾枕,關閉電源,填寫工作日誌。

  12、定期保養和維修機器,並填寫保養維修記錄。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4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法人代表負責制,各級主管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辦公室的日常事務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導員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各門必須成立安全生產小組,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全管理辦公室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部門的主管擔任任,並按規定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各車間、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部門課長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兼職安全員是本車間或班組安全生產的主要負責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部門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部門兼職安全員要協助本部門主管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部門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車間,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車間、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部門主管人員,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篇25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煤礦建集團《關於加強2018年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通知》等檔案精神,切實加強施工現場雷電防禦管理,有效預防雷電引發的事故,減輕雷電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專案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結合專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訓制度

  1、對於電工、金屬焊接、切割等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准許持證上崗。

  2、在採用新方法,添設新裝置,調換工人工作崗位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3、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安全例會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的安全教育,並且結合文化生活,進行各種安全生產的宣傳活動。

  4、經常對職工進行用電、防雷、消防知識教育,使職工能熟練掌握所用器材的使用。

  自檢巡查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加強防雷裝置的安全監察力度,保障施工現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防雷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負責施工現場電氣、儀表、配電設施,通排風裝置及建築物的巡查管理,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3、操作人員負責配電室的安全裝置,變壓器、避雷裝置及用電裝置上的負荷行程限制裝置等的巡查管理工作。

  4、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

  5、防雷操作人員,對裝置安全執行負責管理,並做好記錄。

  6、每天深入作業施工現場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積極督促有關人員做好防雷裝置安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處於完好狀態。

  7、嚴格勞動紀律和工藝操作,制止違章違紀行為。消除用電過程中的各種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

  事故報告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防雷安全裝置管理的法規政策,按規定程式投入使用,並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保證安全可靠。

  2、對事故隱患及時進行治理,一時難予治理的,要採取防範監護措施,同時要積極防止新的隱患形成。

  3、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並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上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氣象部門備案。

  4、防雷使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立即組織搶救,按規定立即向上級安委會和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氣象部門報告,不拖延隱瞞,不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私自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