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制度(通用21篇)

公司獎懲制度(通用2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獎懲制度(通用21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獎懲制度 篇1

  各科、室:

  為了使我公司駕駛員服務規範,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服務質量,提升企業形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修訂本制度。

  一、保持車容車貌整潔光亮,專用設施、標誌、標記完好無損,能正常使用,車況良好;

  二、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做到精力充沛,微笑服務,親切和藹,端莊穩重,落落大方;

  三、做到面容清潔,髮式大方,男駕駛員不留長髮、小鬍子,女駕駛員不濃裝豔抹,不留長指甲,不使用香味很濃的化妝品;

  四、營運服務中按季節穿著工裝,保持服裝乾淨整潔;

  五、言談舉止文明得體,不說髒話,嚴格使用規範用語,按要求使用普通話服務;

  六、按規定攜帶、放置營運證件,做到亮證服務,服務資格證必須面對顧客擺放,以利於顧客監督;

  七、遵守秩序,服從管理人員管理,愛護衛生;

  八、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範,嚴禁酒後駕車和疲勞駕車保證安全行車;

  九、出車前必須仔細檢查車輛,保持車輛效能良好,不開帶病車;

  十、按規定使用GPS移動傳媒等無線電通訊設施,保持設施正常使用,不得對已安裝好的專用設施裝置擅自改動或毀損;

  十一、按照需要出車;

  十二、工作牌上的姓名,編號必須清晰醒目,禁止塗改、遮蓋;

  十三、嚴禁在加油機上作弊。

  十四、未嚴格遵守行業管理規定和企業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經查實,將按《駕駛員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公司獎懲制度 篇2

  1、獎勵制度

  為增加員工對公司的責任感和歸屬感,充分發揮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公司將對錶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員工實行獎勵,以資鼓勵。具體事項如下:

  1.2獎勵條件

  1.2.1熱愛本職工作,工作積極主動、勇於克服困難、為業主提供高質量服務並受到業主書面表揚者。

  1.2.2在對外接待中,服務態度良好,言談舉止得體,為物管公司贏得榮譽者。

  1.2.3一貫忠於職守、工作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助人為樂,被評為"傑出員工"稱號者。

  1.2.4保護公司財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採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發生,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議、改進管理、技術,經採納實施後取得顯著效益者。

  1.2.6見義勇為,做出突出事蹟者。

  1.2.7在處理重大事件中,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和聲譽者。

  1.3獎勵形式

  透過表揚或一次性嘉獎(視情況給予假期、旅遊、一次性獎金等形式的獎勵),並將事蹟記錄個人檔案作為年終評估加分參考。

  1.4獎勵程式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均按以下程式辦理:

  1.4.1事後由當事人口述或書面形式,然後由部門直屬主管草擬事蹟報告。

  1.4.2部門主管完成報告後呈所屬管理處主任稽核。

  1.4.3管理處主任稽核後再呈人事行政部審批及執行。

  2、紀律處分

  2.1口頭警告: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填寫口頭警告書,並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當值時未按公司規定著裝、儀表、儀容、禮節、禮貌不符合規範;

  2)遲到或早退,每月達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員工忘記打卡每月達三次以上;

  4)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或利用電話、上網聊天;

  5)工作時間擅離崗位、串崗;上班後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時間私自外出購食品、吃早點;

  6)隨便吐痰、亂丟菸頭、紙屑、雜物;不保持辦公區、園區環境的整潔;

  7)不愛惜小區公物,浪費物品,損壞公物;

  8)不經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參觀;

  9)被業主/住戶有效投訴,尚未造成重大影響;

  10)在辦公室或公共場所發洩個人不滿情緒,造成不良影響;

  11)在小區公共區域聚眾喝酒、打牌等;

  12)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會議者;

  13)不履行督查責任,發現問題不制止、不彙報;

  14)對屬下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紀行為不制止,不按章處罰;

  15)月度考評得分低於80分者。

  2.2書面警告:

  違反下列規定者填寫書面警告書,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1)一個月內受到二次口頭警告;

  2)索取業主/住戶的小費或物品;

  3)違反管理處的工作程式或規章制度以至造成隱患;

  4)由於責任心不強損壞或丟失工具價值在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按價賠償。

  5)工作時間內在管理處或小區睡覺、打撲克、下棋、玩電子遊戲等;

  6)未經批准私自使用小區的裝置,如:車輛、餐廳、餐具、會所的各種設施等;

  7)提供不真實的材料、報告等;

  8)遺失公司鑰匙、單據等;

  9)工作時高聲喧譁或做騷擾住戶的活動;

  10)由於個人的責任而延誤客戶的活動;

  公司獎懲制度 篇3

  第一條總則: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獎懲制度,貫穿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並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並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員工獎勵主要有通報表揚和獎金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部門提名;

  2、辦公室、本部門稽核;

  3、總經理辦公會議會審;

  4、總經理批准;

  第六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七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工作計劃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被公司採納,並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並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併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並作處罰。

  1、遲到、早退一次罰款30元;

  2、在工作時間嬉戲、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罰款30元;

  3、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50元;

  4、工作時間串崗,妨礙他人工作罰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掃衛生罰款30元;

  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製造事端者罰款100元;

  7、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檔案、物品或工具罰款50元;

  8、不按時參加公司的會議培訓罰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100元;

  10、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11、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複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後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後果與損失;

  12、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並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後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處罰100元;

  14、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並造成損失的罰款100元;

  15、完不成領導交辦的各項臨時任務,罰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公司獎懲制度 篇4

  獎懲原則:獎優罰劣,獎勤罰懶,鼓勵上進,鞭策落後。

  一、獎勵::

  獎勵是成績的體現、進取的動力、激勵的措施,公司奉行有功必獎的原則,鼓勵員工勤勞敬業,團隊獎:每年年終對各部門的管理、服務、紀律、任務完成、業務水平、部門內及與其他部門間的協作溝通等指標進行考核,全面達標的團隊,獲得最佳團隊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1.優秀管理者獎:根據公司對各級管理人員的稽核標準,參考績效考核成果,年終評出優秀管理者,予以獎勵。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2.優秀員工獎:根據各崗位員工工作業績積累,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獎金。

  3.舉報獎:公司任何一個員工,都有權利有義務對公司內部嚴重失職、貪汙盜竊、營私舞弊、洩漏公司機密、違法亂紀等行為向公司總經理舉報,凡屬核查無誤、情況屬實的有效舉報,頒發舉報獎。獎勵方式:為保障舉報人的權益,此獎不公開授予,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特別頒發給獲獎者一定數量的獎金。

  4.特殊貢獻獎:為保衛公司財產、人身安全、忠於職守者;開發新專案有詳細實施方案,且實施後獲得顯著效益者;為公司解決排除社會上較大難題,避免和制止不良社會影響者由總經理授予特殊貢獻獎。

  獎勵方式:通報表彰和頒發一定數量的獎金。

  二、懲罰:

  懲罰是對出錯員工的教育,公司奉行有錯必究的原則,實行懲罰積分與罰款並行的方式,即:每扣1分同時罰款的辦法,(1分為10元)

  1、對下列違紀行為一次扣1-4分及相應罰款:

  上班時間儀容儀表不整,裝扮影響公司形象者

  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在公司或客戶面前大聲喧譁或指手畫腳者

  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上班時間未經允許從事娛樂活動者

  庫房商品、個人物品、辦公桌面檔案、辦公用品碼放凌亂者

  上班時間穿拖鞋者

  高空作業不帶安全帶或安全帶沒有帶好者

  空調安裝好後沒有搞好衛生及補好牆洞者

  2、對違反下列行為之一者一次扣5-9分及相應罰款

  工作時間幹私事,睡覺者

  對非本職工作但有利益於公司的工作不予協助者

  不服從主管領導的合理指令或工作分派者

  對客戶、同事汙言穢語、不講禮貌者

  無事生非、挑撥離間、損害團隊及同事團結者

  因服務態度問題導致客戶投訴者

  3、對下列行為一次扣10-19分即相應罰款

  對各級反饋的情況,經查屬實拒不簽字承認者

  在單位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公司組織的娛樂性質的集體活動除外)

  上班時間酗酒者。

  私自接受、索取回扣或禮物者。

  工作態度惡劣、侮辱他人者

  因過失洩漏公司機密者

  違反規定私自動用公司辦公裝置及車輛者

  知情不舉,隱瞞他人嚴重違紀行為者

  4、對下列行為一次扣罰20分,並予以除名處理,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造成嚴重傷亡者

  對客戶投訴未能及時妥善解決,致使矛盾激化或其它嚴重後果者

  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拘留、勞教、判刑者

  故意洩漏公司機密者

  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

  有盜竊、貪汙行為或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者

  散佈對公司不利言論,或從事損害公司形象、利益之行為者

  5、受懲罰的員工可根據其表現,經研究給以留職察看處分者

  6、員工有下列情況,應賠償公司損失

  員工損壞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非故意損壞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賠償。

  員工丟失公司財物按照一定比例給予賠償。

  其它造成公司損失者,視情節予以賠償

  7、懲罰的實施

  員工可以直接向總經理或行政部報告違紀行為;

  部門經理對上述過失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對違紀情況做出處理決定,經行政部核查後予以處罰;總經理及行政部發現違紀行為可以直接進行處罰,同時對受處罰員工的直接主管和部門經理按管理不力論處,處以與受罰員工相同罰分,凡主管和部門經理對違紀員工包庇、開脫的,處以受罰員工兩倍的罰分;

  8、違紀罰款的繳納:

  對於員工違紀的處罰,部門經理應督促員工按照處罰額及規定的時限上繳部;

  罰款必須在罰單下達後5日內繳納,逾期未交將加倍處罰;

  對拒不繳納罰款的人員將予以除名處理;

  9、員工申訴

  認為公司處罰不當或有過失之員工,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準備相應的申訴材料向總經理提起申訴,在總經理接受申訴期間,員工可以暫緩履行處罰。

  公司獎懲制度 篇5

  1、總則

  1.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據國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省公司《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閩電安[2000]0912號)等檔案制定。

  1.3公司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和重獎重罰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並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相應處罰。

  1.4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按安全責任、安全風險、貢獻大小確定,並向安全責任及安全風險大的工作人員和現場監理部傾斜。

  1.6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各專案監理部。

  1.7發生本公司責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對有關事故責任人的內部處罰執行公司有關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關於印發<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機械事故及行車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的通知、《公司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試行)》檔案等,制度修編後,執行最新的制度。

  2.目標

  2.1公司安全生產目標:

  2.1.1杜絕工程施工的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輕傷事故控制在1%以內;

  2.1.2不發生人為責任的火災事故;

  2.1.3不發生本單位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以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主;

  2.1.4不發生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裝置損壞事故;

  2.1.5不發生本公司責任範圍內,由於工程質量原因而造成的電網事故。

  2.2安全生產管理重點是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發生;預防預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發生;防止高空墜落和高空墜物、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惡性事故發生。

  3.獎勵

  3.1安全獎勵種類分為以下幾種:

  3.1.1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1.2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

  3.1.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即對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的各部門、各專案監理部的獎勵。

  3.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

  3.2.1獎勵物件:

  (1)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使險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2)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3)在安全技術、文明施工方面認真執行反事故措施,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並被採納的;

  (4)堅守崗位、忠於職守、在勞動安全和工業衛生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5)在處理和調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貢獻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領導、安監及有關人員。

  3.2.2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由公司安全生產職能部門推薦或由所在單位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稽核確認,由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即監理公司經理批准給予表彰獎勵。

  3.2.3成績特別突出的,除公司表彰獎勵外,由公司推薦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3.3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

  公司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職工予以獎勵。具體獎勵細則詳見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比和獎勵。

  4.處罰

  4.1凡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期間,發生本公司責任範圍內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為責任的重大機械裝置事故和負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獎勵。對在考核期間因發生安全事故而沒有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部門,取消所在部門全體人員的安全獎。

  4.2發生本公司責任範圍內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裝置、電網、交通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除受到省電力公司行政處罰外,公司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內部經濟處罰。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工作。具體經濟處罰如下:

  (1)事故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罰款15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罰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罰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領導罰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領導、中層幹部、安監人員及其他人員的經濟處罰,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獎勵金的發放方案,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處罰。

  4.3發生人身重傷及惡性誤操作事故的處罰

  4.3.1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具體如下:

  (1)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即部門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處罰款1000元;

  (2)對負直接責任者或主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記過處分,並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1000元;

  (3)對負次要責任者給予罰款500元,並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不進行行政處罰;

  (4)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4.3.2工程分包單位發生因工重傷及以上事故,除扣罰單項工程全部安全保證金外,必須立即限期整改。

  4.3.3關鍵部位、關鍵工序必須旁站並沒做旁站記錄的處罰本專業監理工程師500-1000元。

  4.4輕傷事故的處罰:

  對事故主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罰款300元,有關責任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重新上崗。

  4.5對“三違”行為及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處罰:

  在本年度公司安監人員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如下各種情況之一累計3次以內的單位,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視情節嚴重情況每次扣減15%~20%;累計超過3次的,取消該單位全體人員的安全獎勵金。

  (1)公司工作人員在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包括無安全帽)等安全違章行為。

  (2)未按規定對公司和上級有關安全的檔案組織學習和開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落實的;

  (3)有關安全報表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或報送不符合要求的;

  (4)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或安全培訓及安全規程考試不合格的。

  4.6對事故隱瞞不報的處罰:

  凡發生任何性質的事故都應及時準確上報,發現有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除責令補報外,還要撤銷獎勵,加重對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的行政處分。

  4.7事故責任者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安全獎勵金的來源和使用

  5.1公司對所屬各單位的安全違規或事故罰金一併作為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

  5.2公司從每年工資總額中列支50%作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財經部,另外10%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公司基建安全獎勵專用基金並建帳,由質安部統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團等上級下撥的安全獎勵金。

  5.4安全獎勵金暫定“以支定收”的原則,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獎勵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劃撥。

  6、附則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關事項,可參照公司有關檔案或制度執行。本制度與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檔案有牴觸的,按國家法規或上級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福建省宏閩電力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海南辦事處。

  6.3本制度自本公司董事會透過之日起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 篇6

  一、獎罰目的: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流程正常進行、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積極性,激勵員工的敬業愛崗精神,做到管理有章可依,用制度管理人的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獎罰範圍:

  凡本司所屬員工。

  三、執行許可權:

  當事員工直接管理者或以上級、公司保安部。

  四、獎罰流程:

  具體獎罰事情發生後4小時內,由崗位直接上司、部門主管、行政人員或保安部依據情節輕重及實施許可權填寫員工動態表,交當事人簽名確認,再上交行政人事部稽核生效,並記入員工檔案。

  五、獎罰標準:

  所有獎罰均用分數體現,每員工每年享有底分1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為底分(例如年中正常辭工),以此為標準,每被扣除1分,將從扣分當月薪金扣除20元,當底分為0或者低於0時,將被辭退出廠,如符合獎勵條件而受獎分者,獎分將在現有底分的基礎上累積,獎罰分數相互抵消,年終獎勵將按照超出標準底分部分以每分50元給予獎勵。

  六、獎勵依據(根據實績給予1-6分獎勵):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書面形式),被採納併成效者;

  2、工作勇於創新,主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取得實效者;

  3、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於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舉發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之案件,經查屬實;

  6、連續3個月表現良好未被扣分者;

  7、具有其它特殊功績。

  七、懲罰依據:

  1、對以下行為一次扣1分(重犯扣兩分):

  A、上班時間不帶廠牌或不按規定佩帶,穿拖鞋者;

  B、上班時間吃零食、玩手機、聽隨身聽或看與工作無關之報紙、雜誌;

  C、工作時間內打瞌睡、嬉戲、扎堆聊天、回宿舍或擅離工作崗位(未辦理有關請假、離崗手續);

  D、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門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E、委託他人打卡或代他人打卡或偽造出勤紀錄;

  F、對上級安排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者;

  G、隨地吐痰、亂扔菸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

  H、未按照正常作息者(例:超過規定最晚時間回廠,關燈);

  I、高空拋物、灑水者;

  J、不遵守飯堂用餐規定;

  K、上班時間酗酒者。

  2、對以下行為一次扣2分:

  A、不服從管理的合理安排並態度惡劣;

  B、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C、虛報生產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資料;

  D、擅自撕毀公文或公告檔案;

  E、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F、在廠區內賭博者;

  G、有不珍惜勞動成果的行為。

  3、對以下行為視情節輕重一次扣3分或3分以上:

  A、因疏忽或故意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B、辦事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工作延誤時效;

  C、妨礙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準則;

  D、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者(嚴重者並移交司法機關);

  E、仿冒他人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公司印信者;

  F、打架滋事,聚眾鬧事,拉幫結派者;

  G、員工損壞、遺失公司物品,視情節輕重扣分並按比例賠償損失,故意損壞的應加倍賠償。

  八、員工申訴途徑:

  若員工對所處理結果不服,有異議者,請於事發當日對獎罰實施人提出申訴,若申訴結果未達成一致意見,則向上一級或行政人事部申訴。在規定時間(處理後半天內)未提出申訴又拒不簽名的,獎罰通知單強制生效。

  九、若實施者存在有包庇屬下過失或有不公正的獎罰行為,經上級查證,按情節輕重給予罰款當月薪金50-200元。

  十、如果所犯(其它有違反國家法律、公司其它規章制度或者有不良品行)不在上述之列將按照情節輕重給予相應扣分或移交司法機關,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某項規定,須向上級領導請示,上級領導權衡後可以適當批准,未經同意而擅自主張將照章處理,本制度將附公司其他規章制度一併實施並不斷完善本制度,請各位員工熟知並遵守。

  公司獎懲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的良好執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准。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遊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公司獎懲制度 篇8

  為了對我公司員工團隊實施獎罰分明的考核機制,激勵人員工作積極性,加強促銷員團隊的核心競爭力,特制定以上獎罰考核規定,望促銷人員嚴格執行公司的規律制度。

  1、凡我公司員工不準兼職(售其他廠家產品,從事其他工作)一經發現扣除當月工資。

  2、店內產品陳列需按公司標準嚴格執行,(如店方另有要求,經業務人員協商未果,需提交情況說明)如發現未按要求陳列產品者,一次罰款20元。

  3、不準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發現一次罰款10元,曠工發現一次罰款50元(其中上班時間內領導檢查等待10分鐘未到崗的視為曠工)

  4、上班時間必須按公司要求著裝,淡妝上崗,精神飽滿自信,對狀態或儀表不佳的罰款每次5元

  5、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向促銷督導、業務人員和店方人員三方請假,獲得批准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扣除三天基本工資。半天班促銷員沒有假期,全天班促銷員每月兩天假期。

  6、如需辭職,提前一個月打書面辭職報告,批准後方可離職,離職後交還一切公司物品(工裝,客戶資料,胸卡)離職三個月內不能從事同行業品牌,上列各項要求違反一項扣除一個月工資。

  7、銷售額任務如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公司要求任務,做辭退處理。

  8、員工報表不能虛報做假,發現一次扣除當月工資,並在所屬地區做通報批評。

  9、員工對公司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執行不到位的發現一次罰款10元.對贈品不能貪汙,浪費,損壞,發現一次罰款20元。

  10、促銷員每天發信息給業務助理上報當天銷售額,格式如:店促銷員銷售額元,不報罰款每次10元。

  11、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周例會,遲到罰款每次10元,未參加會議按曠工處理。

  12、員工對公司企業文化,業務知識,銷售技巧,必須熟知,對考核中不能達到要求的罰款每次10元,連續三次達不到要求立即辭退。

  以上標準請大家認真執行,罰款以現金方式兌付。交由財務保管,並做明細帳目。

  公司獎懲制度 篇9

  一、總則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鼓勵員工長期為公司服務,獎勵為公司做出貢獻的員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行政綜合部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起草工作;總經理負責本規定製定、修改、廢止、解釋之核準工作。

  (四)簽署生效:

  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署之日起生效。

  二、程式

  (一)工齡服務獎:

  員工每工作滿一年,月工資上浮50元的工齡工資。以此類推,上限為10年。

  (二)年度優秀團隊獎:

  1.評選標準:

  ①本部門工作高效完成,無拖沓及工作延誤現象出現;

  ②在部門工作進度、部門內各項工作等關鍵節點把控嚴格,盡全力、想辦法保證工作進度及順利執行,保障公司戰略經營計劃、業績的不斷提升;

  ③候選部門年度考核業績必須是80分(含)以上;

  2.評選物件:公司各部門(以部門為單位)

  3.評選流程:

  年度考核業績在80分(含)以上的部門依據本獎項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3000元。

  (三)年度“優秀員工獎”:

  1.評選標準:

  ①保持積極的工作態度,對公司忠誠並具有奉獻精神。

  ②本職工作突出,對公司發展能提出合理化建議。

  ③全年無警告以上懲處。

  ④用心做事,誠信做人,得到各部門同事的認可。

  ⑤全情投入,勇於挑戰,全力達成目標,工作完成出色;能換位思考,協作意識強,表現出高品質的工作水準。

  ⑥工作滿一年(含)以上員工;

  ⑦個人年度業績考核必須是85分(含)以上;

  2.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由部門內部推薦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

  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部門負責人同意(推薦)、行政綜合部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獎金1000元,晉升一檔工資。

  (四)特別貢獻獎:

  1.評選要求:

  ①在公司經營和內部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工作成果對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有重大作用或對管理有重大價值。②對本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對提高本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

  ③創新的專案或建議被公司採納、實施,對公司業務的發展或提高,對節省經費、提高效率或對經營合理化的其他方面做出貢獻者;

  ④對本公司可能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損害能防患於未然,制止或減低損失;

  ⑤遇到突發事件,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不懼風險,救護公司財產及人員脫離危難;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各部門負責人或本人依據貢獻事實填寫申報材料,如有相關工作成果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經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標準:500—10000元,晉升一檔工資,職務晉升優先。

  (五)特別榮譽獎:

  1.評選標準:

  在各類比賽或評選活動中獲得名次,為公司贏得榮譽。

  2.評選物件:公司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依據自己所獲獎項進行申報,填寫申報材料時須附獲獎證書(章)、參賽(評)原稿,經部門負責人確認、行政綜合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

  ①國際性比賽(評選):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5000元,三等獎10000元,入圍(選)獎5000元;

  在國際性刊物發表文章5000元。

  ②國家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5000元,二等獎10000元,三等獎5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國家級刊物發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級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0元,二等獎8000元,三等獎3000元,入圍(選)獎1000元;

  在省部級刊物發表文章1000元。

  ④市(廳)級比賽(評選):一等獎5000元,二等獎3000元,三等獎1000元,入圍(選)獎500元;

  在市(廳)級刊物發表文章500元。

  ⑤集團內部比賽(評選):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在集團或縣級刊物發表文章按公司創作獎勵標準再次獎勵。

  (六)“好人好事”獎

  1.評選標準:

  ①見義勇為、捨己救人

  ②熱心公益、志願服務

  ③拾金不昧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個人或者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4.獎勵金額:200-20000元

  (七)創作獎勵:

  1.評選標準:

  ①積極創作,用文字、圖片或書法美術作品表達對公司的熱愛和感恩之心;

  ②所創作作品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並在公司網站或內刊上發表;

  ③所創作作品必須為員工本人原創作品。

  2.評選物件:全體員工

  3.評選流程:

  員工每月28日以前將所創作作品交行政綜合部,由公司組織專家評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綜合部在公司網站

  公司獎懲制度 篇10

  一、檢查層次

  1、由公司領導負責,職業衛生領導小組參加,每季進行一次。

  2、職業衛生專(兼)職管理人員每月一次

  3、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作業範圍內,每週檢查一次。

  二、檢查內容:

  1、各職能部門、生產車間執行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情況;

  2、生產車間現場檢查。生產車間的總體衛生狀況,生產車間警示標識,防護設施執行情況,應急救援設施、通訊報警裝置執行情況,工人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工人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工人規章制度執行情況。

  三、落實隱患整改。

  在檢查中如發現存在問題,必須及時加以記錄。如屬硬體設施問題,向當事車間負責人指出,能馬上改正的立即改正,其餘問題在當天內向公司領導層彙報,公司須在xxx天內作出整改意見。如屬工人違規操作,應當場向當事工人指出,向其宣傳違規操作的後果,要求其立即改正。

  四、獎懲措施

  發現問題如屬首次,則給予警告,經荏後仍未改正的,在給相關當事人警告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公司員工按規範操作,一年內未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能為本車間、本公司職工起模範帶頭作用,公司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公司獎懲制度 篇11

  一、目的

  1.提高產品合格率,防止不良產品流轉。

  2.提高員工自我品質控制意識,完成公司質量目標。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生產的全過程品質管理。

  三、品質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則

  1、檢查上道工序流轉產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產不良產品,做好本道工序產品。

  3、不流轉不良產品,服務好下道工序。

  四、崗位職責

  1、營業部:負責提供外部質量資訊,收發退回的產品,提供考核依據以及質量損失統計。

  2、檢驗員:負責收集統計內部質量資訊,提供考核依據。

  3、品質部:負責執行本質量考核,形成質量考核表負責追溯相關責任人及質量問題性質的確認。

  4、製造部負責做好產品流轉卡、標識卡號等標識工作,根據各加工工序明確落實責任人,便於發生質量問題時可追溯性。

  五、職責分配原則

  1、責任產生的部門按本制度條款負全部責任。

  2、如品質部提出改進要求且責任部門認可的,責任部門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改進措施,並在此時間之後提供符合改進要求的產品,否則,品質部可判其產品為不合格,按相應條例進行處理。

  3、客戶反饋問題需要有明確的圖片或其它有效證據(儘量帶回相關不良品),以便分析。

  六、關於領導責任

  1、目標達不到的,由相關部門承擔領導責任,屬於個人問題的,由員工承擔責任。

  2、如果主管領導未按公司的制度或工藝檔案等執行,出現質量問題、產品報廢或應對問題的,全部責任由部門領導承擔。

  3、如果按照公司的制度或工藝檔案的要求執行,員工未按要求執行而導致質量問題的,員工承擔80%責任,部門領導承擔20%責任。

  七、設計責任

  1、允許小批次試製第一批存在問題,數量應在10件內,且需要發放技術試樣跟蹤單。

  2、由於對客戶的圖紙設計問題,而導致報廢的,不作處罰(需由技術部主管或副總簽字)。

  3、如果相關部門已經提出要求,但技術部未能按期進行改進導致外部質量問題,作為設計問題,相應責任由技術部承擔。對責任人處罰50元/次。

  4、由於技術部設計的圖紙(作業指導書)出現問題並造成產品報廢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次;可返工、返修及報廢產品按照實際產生的費用賠償,責任由技術部圖紙設計人承擔。

  八、內部質量賠償及獎懲規定

  1、未經上級書面同意,違反圖紙要求、作業指導書及更改程式設計資料進行生產的,處罰100元/次,造成其它損失的,按照實際產生的費用賠償,由責任人承擔。

  2、未按規定對產品進行首檢、自檢和巡檢的處罰20元/次,如未送檢等原因造成的批次質量不良現象,則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每隻報廢產品按1元進行賠償。

  3、為逃避賠償責任,未經檢驗確認,私自報廢或拋棄產品的,每隻產品按5元進行處罰。

  4、操作人員和檢驗員未規定填寫《生產啟動、檢驗控制表》的,操作人員和檢驗員各處罰20元/次。

  5、檢驗人員因首檢出現錯誤的,對檢驗員處罰50元/次;如產生產品批次報廢時,每隻報廢產品按2元進行賠償。

  6、首檢確認合格,操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未進行自檢而造成批次性報廢的,報廢損失則由責任人承擔;每隻報廢產品按1元進行賠償。

  7、生產過程中因裝置或工裝原因調整,需及時送檢驗員確認,未經檢驗員確認造成的報廢損失則由責任人承擔;每隻報廢產品按2元進行賠償。

  8、除錯員、檢驗員和操作人員對已除錯好的裝置或工裝並開始加工生產,由第三方人員檢查出錯的且造成產品返工、返修或報廢的,對各責任人處罰50元/次,每隻報廢產品按2元進行賠償。

  9、當班生產出現的所有不良品,報廢品需交檢驗員統一收繳,檢驗員確認可以返工的,則由責任人員自行返工,返工後須送檢驗員確認,確認合格後投入使用,不合格的按報廢品處理。

  10、各工序可返工、返修的產品責任人拒絕返工、返修的,對其責任人處罰50元/次;2次以上加倍處罰;返工、返修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原工序人員承擔。

  11、在生產過程中對報廢事件隱瞞不報或私自處理者,對各責任處罰100元/次

  12、本道工序生產時自檢發現不良產品的,不做任何處罰,如需返修的產品工時不予計算。

  13、產品流轉卡上未經檢驗員簽字認可的,對該工序人員處罰10元/次。

  14、其他工序發現報廢產品的,每隻按0.5元作為賠償,發現者按5元/次進行獎勵;下道工序發現其他工序不良品的(可返修產品,並在10只內),下道工序發現者按0.5元獎勵,超過10只時,相同缺陷報廢的獎勵金額按10元/次進行獎勵為上限,不重複獎勵。

  15、除錯裝置出現報廢品的,由除錯員簽字認可;機器報廢(在公司規定數量的範圍10只內)由車間主任簽字確認,此種情況除外,不作處理;報廢數量超過20只以上的,(需副總簽字認可)。

  16、產品經全檢或包裝篩選發現不合格產品要求退回返工的,對此尚有疑慮的產品要向檢驗員或部門主管確認方可流轉。

  17、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有圖紙、作業指導書由錯誤現象的,對發現者獎勵30元/次。

  18、生產過程中及時發現有技術、工藝改進的,為公司提升產能、質量或是經濟效益的,經公司領導認可的;給予獎勵100元-1000元並通報表彰。

  九、外部質量資訊處理規定

  1、由於產品質量缺陷而導致客戶對公司索賠的,由品質部負責根據客戶反饋的質量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原因,制定改進措施落實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不良產品流出廠,未引起客戶索賠,只引起客戶抱怨時,此種情況不作處理;但相關責任部門應做出整改措施。

  十、其他

  1、考核涉及獎勵和處罰的金額必須經公司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簽字確認。

  2、本檔案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品質部,特殊質量情況的獎勵及處罰金額品質部可根據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

  3、考核涉及獎勵和處罰的金額於當月工資中體現。

  4、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部門與人員,可向考核部門或公司領導反饋,申請複議;在未複議前按考核結果執行。

  十一、附件

  1、HJ/07-10/11-A0《生產管理獎罰申請表》

  2、HJ/08-17/11-A0《廢品收繳單》

  3、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品質部另行發文處理,自公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xxxxx

  20xx年2月7日

  公司獎懲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促進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明確質量責任,保證質量體系的有效執行,從而不斷的提高產品質量,達到“零缺陷、零返工、零次品”的質量工作目標,努力做到德樂公司企業的追求“精益求精,致力於製造完美的產品”。

  二、範圍

  1、適用於公司內所有產品質量(包括公司質量活動的服務質量、過程質量)及質量管理體系運作的管理

  2、適用於公司內所有與質量活動相關的部門和人員。

  三、評比辦法:

  1、本質量管理辦法採用評分制,每道工序基準(合格)分值為(臺時x質量分值)。工序完成後由品管負責檢查各尺寸情況後,增加或減少相應的分值。

  2、加工品質分為優等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報廢品四個等級。

  (1)優等品:零件個尺寸均在所標公差範圍之內,並且一次交檢合格的,質量分值為2分。

  (2)合格品:非重要尺寸小範圍超差,在不影響使用並用戶沒有提出異議的。(生產工序完成後沒有按規定自檢,由品管指出要求整改,整改後達到優等品等級的只能歸為合格品)。1分

  (3)不合格品:尺寸超差,但經過補救之後還能繼續交付使用的產品0分。

  (4)報廢品:尺寸嚴重超差,並且無法補救或使用者退回或拒絕接收的產品扣除50分。

  3、每月、年評出質量生產優秀員工:

  (1)每月合格率為100%並且臺時、得分最高者為月優秀員工。

  (2)半年度評選是以半年內得分最高,且不合格品數量在一件以下者為半年優秀員工。

  (3)年評選是以本年度得分最高者,且不合格品數量在二件以下者為年優秀員工。

  (4)對於報廢品事故責任人,除相應的扣分懲罰外還要按報廢品價值的1%進行罰款。罰款納入質量獎勵基金。對於不合格品事故除相應的扣分懲罰外視情節嚴重程度、事故等級(是否屬於低階失誤)以及多次出現相同質量事故者予以相應的罰款。

  四、細則

  生產單位:

  1、工序進行前首先對上道工序進行互檢,如進行本工序加工,就預設上道工序為合格品。如因漏檢、錯檢等導致產品出現質量事故,由自己承擔。檢查出問題及時向品管或上一級彙報。

  2、工序進行中出現質量隱患及時停止該工序,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對於及時發現質量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綜合考慮避免損失的大小,是否職責範圍給予獎勵相應加分。

  3、工序完成後應把工藝流程卡及時回傳品管部門進行檢驗,由品管部門鑑定此工序的質量等級並由操作者本人簽字確認。

  4、工序進行中發生質量事故必須立即停止本工序。第一時間向品管或上一級部門彙報,禁止私自更改工藝,私自處理。對於私自處理者扣10分

  5、對於裝置操作不當而造成裝置及工件損壞的,視嚴重程度給予相應的扣分處罰。

  6、對於裝置、工具、工裝出現問題而出現質量事故,操作者不擔負相應責任。但是操作者發現裝置、工具、工裝等出現問題應馬上停止工作,向生產主管領導彙報,對於因操作失誤而引起質量事故的,應對本事故負全部責任。

  7、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採納在產品質量提高、操作便捷、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給予相應的積分獎勵。

  8、發現公司產品存在設計、工藝、標準、圖紙有缺陷的,經技術部確認之後增加相應分值。

  9、對質量意識淡薄,對要求整改糾正時態度惡劣或拒絕簽字的扣5分。

  五、質量獎懲的實施:

  1、每月、半年、年終對質量生產優秀員工獎勵,由公司每年拿出相應資金成立質量獎勵專項基金。對已優秀員工以獎金形式發放。對於罰款將進入質量獎勵專項基金。

  2、基準分值評判由品管部負責,品管部負責統計各員工積分。對於因報廢、不合格而產生的處罰由品管部負責調查處理。

  3、月初由品管部做出上月質量報告,在質量、技術部門審議後做出獎勵或處罰決定。經總經理批准後現場公佈。並報財務部門納入當月工資計算。

  4、受獎罰人員思想溝通由責任人直接主管部門負責。責任人應在接到通知後2日內簽字接受獎罰。不服裁決的在接到通知2日內可向總經理進行申訴。

  5、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生產部,由品管部執行落實。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的處理由總經理裁定。

  公司獎懲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機制上加大反違章力度,杜絕人身傷亡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的發生,依據公司《關於印發淮南供電公司電力生產反違章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電安工作[20xx]228號)通知精神,結合輸電運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制度和上級安全檔案規定的行為。對於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即“三違”),應嚴肅查處。查處違章,應堅持思想教育與行政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依照“有章必依、違章必究”,同時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思想教育與行政懲戒相結合的原則,以《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淮供人資[2008]234號)和《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為準則,重點在於對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給予表揚,對各類違章現象進行考核記分,經濟責任處罰按《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輸電運檢所屬各班組。凡從事與輸電執行、檢修、帶電作業、車輛駕駛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有關突出貢獻、違章行為均屬本規定獎勵、考核範圍。

  第五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每年根據各班組完成年度安全目標情況,依據《輸電運檢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及責任書考核辦法》(試行)給予考核,對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者,按照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二章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為了激發班組和個人在工作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班組及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的管理工作,保障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各班組在各項工作和競賽中取得較好的成績,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做出一定工作的班組或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在日常工作及各類比賽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發現重大缺陷的人員:員工發現重大缺陷,經研究符合獎勵條件的,在《輸電運檢情況通報》中通報表揚並獎勵50~10元,特別重大的缺陷報公司給予獎勵。但對因班組或個人職責範圍內的沒有及時發現處理等原因的缺陷不在獎勵範圍。

  2、代表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在公司組織的各類競賽中(指執行或檢修技術競賽、演講比賽、知識競賽等)獲得前三名者(含團體),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可視上級獎勵情況再給予適當的獎勵。

  3、通訊報道(稿件)質量較高,在公司網頁、上級刊物報紙上發表的,依據標準發放稿費。

  第八條其他不符合以上條款但成績突出者,經運維檢修部

  第三章事故處罰及違章記分管理辦法

  第十條發生下列事故者,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發生致殘性重傷、主裝置嚴重損壞、大面積停電(未構成重大事故)者;

  2、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者[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接地線(合接地刀閘)、帶接地線(接地刀閘)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3、發生一般誤操作事故者;

  4、發生觸電死亡未遂事故者;

  5、發生其他人員責任事故者。

  第十一條反違章工作本著“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原則,各班組應認真排查各生產、管理環節中的違章行為,從管理、作業人員、裝置等方面深層次分析違章致因,制訂相應的對策措施,減少違章的發生。

  第十二條違章行為是指違反安全工作規程、制度和上級安全檔案規定的行為。記分標準按本辦法執行。電運檢)研究決定後,比照上述規定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凡發現工作現場有違章現象,除對違章者按規定標準記分、扣款以外,還應結合《輸電運檢經濟責任制考核實施辦法》對違章者所在班組進行經濟考核。

  第十四條對違章行為實行“違章記分”制度,記分採用10分制,以一個年度為累計單位,次年結零。當年度有違章記分記錄者,作為崗位考核、調整的一項考核內容。當違章記分累計至一定值後,根據違章程度對違章者按照上級規定採取試崗、離崗培訓和內部待崗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管理人員及執行、檢修班組長在生產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工作時,若發現生產現場職工有嚴重違章現象未能及時制止者,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者,必須雙倍記分並在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安全例會中說清楚。

  第十六條為增強反違章的氛圍,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各班組的違章記分及處罰情況,在當月《輸電運檢情況通報》中予以公佈。

  第十七條班組應做好自查自糾,生產現場安全互保。對由班組成員及時發現並糾正且未造成後果的違章行為,可以自行處理,但應上報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

  第十八條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對發現並制止違章行為,從而避免了人身傷亡和人員責任事故的人員給予獎勵。

  第四章試崗、離崗、內部待崗標準

  第十九條違章記分:對違章行為累計記分且未達“試崗”及以上的違章人員,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進行批評、通報和扣除獎金。對已違章記分者,再次發生同類情況的重複性違章,應加倍記分。

  第二十條試崗:違章記分累計達6分,試崗3個月。試崗期間仍在原崗位工作,但獎金按50%發放。到規定期限,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獎金恢復到100%發放,記分結零。在試崗期間,如再次發生違章的,給予“離崗培訓”處罰。

  第二十一條離崗培訓:違章記分累計達8分,離崗培訓3個月。離崗期間暫離原工作崗位,安排學習、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回原崗位“試崗”。試崗期不少於3個月,到期再經考核合格恢復原崗位工作,記分結零。離崗培訓期間,扣除全部獎金。在試崗期間,如再次發生違章的,將直接給予“內部待崗”處罰;

  第二十二條

  內部待崗:違章記分累計達10分及以上,或違章次數多、違章程度嚴重和性質惡劣者,內部待崗1年。期滿後可根據本班組的崗位空缺情況,競聘上崗。待崗期間只發給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低於淮南市政府公佈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若違章者在本崗位累計有2次處罰(如試崗和離崗培訓)之後,再發生違章行為的,則提高一級處罰。

  第二十四條因違章發生惡性電氣誤操作事故和一般誤操作、觸電死亡未遂事故及由於違章造成致殘性重傷或裝置嚴重損壞、大範圍停電(未構成重大事故)等,分別按《淮南供電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試行)》、《淮南供電公司員工紅線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違章者離崗培訓的內容應包括: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訓、專業技能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等,併到有關班組跟班學習。

  第五章違章記分標準(每個環節分別考核)

  第二十六條違章處罰記分標準

  1、現場操作前未做危險點分析或未根據危險點分析做好安全措施,記操作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4分)。

  2、巡視高壓裝置擅自登塔或不符合安規規定的,記違章者(4分)。

  3、工作結束後,工作人員未認真檢查裝置狀態,就回報排程工作終結,記工作負責人、彙報人(4分)。

  4、不彙報上級,擅自變更作業方式,記違章者、值班負責人(4分)。

  5、無特殊原因在檢修中不按作業指導書操作,或操作漏項未構成事故,記操作人、工作監護人(3分)。

  6、掛拆地線中不按照作業指導書及安規操作,記操作人、工作監護人(3分)。

  7、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未共同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即許可工作,記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3分)。

  8、未準備好操作安全用具就進行操作、操作中未正確使用安全用具或未穿戴個人安全防護服飾的,記違章者(2分)。

  9、應發現而未及時發現、彙報影響裝置安全執行缺陷的,記責任人(2分)。

  10、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及許可工作,記違章者(1分)。

  11、不按規定巡視檢查裝置或巡視檢查裝置不到位,記裝置巡視檢查責任人(1分)。

  12、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或離開工作現場未指定臨時負責人,記工作負責人(4分)。

  13、作業人員誤登杆塔或其他電氣裝置、誤入帶電間隔、誤動裝置未造成後果者,記(4分):

  14、工作負責人現場措施交底不清,記工作負責人(4分);

  15、作業人員未在工作票確認欄簽名確認工作負責人所做的措施交底的,記工作負責人、作業人員(4分);

  16、現場作業前不進行預先危險分析、未按危險分析採取預控措施或現場不執行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記工作負責人、執行人(4分)。

  17、工作現場打鬧、嬉鬧者,記違章人(4分)。

  18、現場作業擅自拆除、挪動、變更現場安全措施,記工作負責人、直接實施人(3分)。

  19、高處作業無保護移位、依座在高空平臺欄杆上、在高空無欄杆的構架上直立行走,記違章人、工作監護人(3分)。

  20、工作結束後,裝置未恢復到檢修前的狀態即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記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3分)。

  21、作業中使用不合格工器具、或未穿戴個人安全防護服飾的,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3分)。

  22、生產現場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從事危險複雜的工作應設而又未設監護人或無人監護,記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3分)。

  23、在帶電裝置周圍使用鋼捲尺、皮捲尺和線尺進行測量工作,記違章人、工作監護人(2分)。

  24、工作現場私拉亂接工作電源,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2分)。

  25、外出工作應攜帶的安全工器具未攜帶者、工作準備不充分,延誤工作時間者,記工作負責人(2分)。

  26、進入生產現場(裝置區)不正確佩帶安全帽,女同志辮子未盤在帽內、穿裙子、高跟鞋,著背心、短褲、拖鞋的,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值班負責人)(2分)。

  27、未經許可非單獨巡視人員擅自進入裝置區、高壓室、集控室,記違章人(1分)。

  28、消防器材挪作他用、未定期進行檢查及其他違反消防器材管理規定的,記違章人(1分)。

  29、拆除孔、洞、溝蓋板、欄杆、隔離層、電纜封堵不設明顯警示標誌,工作結束後也未及時恢復,記違章人、工作負責人(1分)。

  30、工作結束後,不清理工作現場,不記錄檢修試驗結果,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記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1分)。

  31、擅自將公司車輛交由不具資格的人員駕駛,記駕駛員、違章人(4分);

  32、無駕駛證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者,記駕駛人(4分);

  33、執行值班人員酒後接班或在值班期間飲酒者、車輛駕駛人員酒後駕車,記責任人(4分)。

  34、未經公司稽核不具備準駕資格的人員駕駛公司車輛,記運維檢修部(輸電運檢)分管領導、本車駕駛員、違章人(2分)。

  35、駕駛員在車輛高速行駛中使用手機,記駕駛員(2分);

  36、行車中未按規定繫好安全帶,記違章人、駕駛員(1分)。

  37、發生交通違章,記駕駛員。(等同交警扣分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若有與上級檔案相牴觸,以上級檔案規定為準。其他未盡事宜參照上級檔案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屬輸電運檢。

  公司獎懲制度 篇14

  一、勞動紀律

  (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並由大廚召開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准。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菸、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二、嚴格每道菜操作程式,保證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製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烹製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一切責任,並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並照價賠償。

  B、烹製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製作該菜的廚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三、衛生紀律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於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牆壁、地面、冰櫃、貨架等擦洗千淨,所有食品分類、儲存、貯藏。

  5、每週五進行大掃除,每週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罰。

  四、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1、上班遲到扣除1小分,當月遲到5次的員工追加扣除2大分。

  2、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閒蕩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廚房員工培訓課或者有事先通知的臨時集合無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浪費食物,扣除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1~3大分。

  6、廚房員工儀表不乾淨,不穿著工衣就進入廚房工作崗位工作,頭髮過長,上班時間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由於主管級員工忘記申購菜品原料從而導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廚房六常管理法規定胡亂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未經允許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月全部考評分,並扭送公安部門。

  9、工作時聽MP3音樂、玩手機,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誌,扣除1~3小分,屢次違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廚房員工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扣除3~5小分。

  11、廚房員工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照價賠償,扣除1~3小分。

  12、廚房員工拒絕執行本部門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本部門菜品銷售發生脫節,扣除2~6小分,情節嚴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上班時打瞌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扣除1~6小分。

  14、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調戲或侮辱他人,偷竊酒店物品。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故意損壞告示欄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節嚴重的將扣除當月全部考勤分,並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15、部門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現質量問題,將不乾淨或者變質的原料上桌,因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的客人投訴,扣除2~6小分。

  16、在廚房內吸菸,酗酒,扣除5小分。

  17、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並造成惡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每日、每週例行衛生檢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備註:

  以上扣分制度針對廚房普通員工,部長級、主管級、主任級違反則加倍扣除考評分。每月因員工違紀扣除的金額明細,會在廚房會議上公佈。所扣除的錢款,全部用於獎勵每季度的優秀員工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

  五、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1、工作表現優異,態度積極,受到經理,部門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拾金不昧,幫助後進員工工作,對部門日常運作提出有建樹性提議並被採納,加3~10小分。

  3、推出本部門新菜品,得到客人認可並點選率頗高,加5~15小分。

  4、當選本季度優秀員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積極配合廚房部門工作,在本部門人員欠缺,員工自願加班加點,加1~5小分。

  6、在酒店範圍發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廚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維護酒店利益的廚房人員,加20~100小分。

  備註:

  以上有優異表現的員工,由廚房主任和廚師長合適情況後下達加分單。

  優秀的員工、優待的福利:

  1、優秀員工每季度評選一次,當選的員工每月增加獎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並得到一份由廚房部贈送精美禮物和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章。

  2、廚房優秀員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屬朋友免費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費200元。優秀員工考評名額許可權:

  1)一季度內違紀少於5次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2)一季度內受到公開表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3)評選會上得到30%選票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4)廚房主任提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六、後廚獎罰制度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菸,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採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選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髮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後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後於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採納並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並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公司獎懲制度 篇15

  本廠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公司在職員工

  二、審批過程

  由個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經行政負責人確認後,由總經理最終審批。

  三、主要內容(獎勵和處罰)

  1、對於有下列十個方面的有功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和經常性獎勵:

  1.1對本廠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價值的意見建議,經稽核評定,確能給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帶來實際效益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2為本廠研製、開發適合市場的新產品、新專案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3為本廠產品開啟市場銷路,對產品銷售增長做出積極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4為維護本廠利益,在對外經濟活動中能一次性為公司節約資金3000元以上或換回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經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1.5對提出並實施重大技術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節約物料或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予以一次性獎勵。

  1.6為樹立社會正氣,企業形象,維護企業聲譽,而身心受到傷害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7為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本廠利益免受重在損失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1.8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或經常性獎勵;

  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封頂。經常性獎勵以發給獎金體現,獎金最低不小於50元,最高為1000元。

  2、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開除。對於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式辦理。

  2.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日誌,檢驗記錄表有錯誤或漏記的,衣著不整,工作未穿工作服或佩戴工作證。

  亂丟菸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並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2.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裝置的;

  非本裝置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裝置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2.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20-1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菸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剷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裝置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鬥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廠利益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

  害本廠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佔用、挪用本廠原材料、裝置、工具、上班幹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2.4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辭退、開除的行政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後仍不改的;

  (2)有行兇鬥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廠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廠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翫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廠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廠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廠、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洩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廠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公司獎懲制度 篇16

  為全面落實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營造一個和諧良好的工作氛圍,特制定以下獎懲制度:

  一、考勤:每月遲到一次給予口頭警告,兩次(含兩次)以上每次給予5元罰款;請假一天扣10元工資;曠工半天給予10元罰款,以此類推。

  二、衛生:衛生打掃不合格須重新打掃並延長值日一週,垃圾不及時清倒,給予10元罰款。

  三、週報表,月計劃總結:每週六要及時上交工作日報表,不能按時上交者給予嚴肅批評並罰款10元;報表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者給予50元罰款,被發現三次者給予開除處分;次月5日前上交當月總結和下月計劃,未能按時按質完成者,給予10罰款。

  四、裝置:愛護公司公共財產,責任到人,如有損壞或丟失現象按價賠償。

  五、員工應妥善保管領用的合同,丟失一份罰款50元,如有責任,後果由該員工全部承擔;領用發票、收據期限不得超過三天,如在三天內不能結帳,應及時交回財務部,逾期每天按票額20%罰款,再次領用需重新辦理領用手續;如有丟失,按票額賠償。

  六、所有罰款用於獎勵表現突出者,工作勤奮努力、吃苦耐勞者,善於發現、思考問題者,善於提出有利於公司發展的意見和建議者及其他方面表現優秀者。

  以上制度自即日起實施。

  公司獎懲制度 篇17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行考核

  1、考核物件:

  專案部經理、副經理、總工程師、黨支部書記、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部長、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各施工作業隊隊長。

  專案部成立安全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安全考核領導工作,考核領導責任分工,專案部經理、黨支部書記由公司考核。

  專案部經理考核:副經理、總工程師、安質部部長、工程部部長、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各施工作業隊隊長。

  專案部各部長考核:部員。

  2、考核資料提供

  (1)安質部:負責提供結果的考核資料,對專案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稽核、檢查;對持證上崗、崗位管理、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幹部工人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稽核,負責收集、整理各部門彙總考核資料。

  (2)綜合部:對各部門、施工作業隊的職業健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稽核、提供相關檢查、考核資料。

  (3)工程部:對作業隊的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程施工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進行檢查、稽核、提供相關檢查、考核資料。

  3、檢查考核的形式

  (1)檢查考核採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領導幹部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月(季)考核表),採取百分制(其中實施過程管理佔60%,實施結果佔40)。考核結果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80~89分為良、70~79分為中、70分以下者為差。

  (2)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每月績效工資掛鉤為:評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評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評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具體扣款由各專案部決定。

  (3)連續3個月內考核得分低於60分者(不包括60分)離崗學習一個月(學習期內按有關規定辦),期滿後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考核,每月進行一次,由被考核者填報《考核表》報安質部考核,結果納入幹部政績考核。

  二、事故責任的追究與處罰:注:具體罰款由各專案部決定。

  1、對作業隊事故責任的追究與處罰。

  (1)作業隊發生責任從業人員因工輕傷事故罰款2000元,多人輕傷事故罰款5000元,發生從業人員重傷事故1人罰款5000元

  (2)發生火災爆炸,裝置安全質量一般事故罰款5000元,發生大事故罰款2萬元,發生重大事故罰款40000元

  (3)發生交通責任一般事故罰款10000元,發生交通責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規定處罰。

  (4)發生第三者傷亡事故罰款3000元。

  2、對事故責任者和專案部領導責任的處罰

  (1)發生輕傷事故、重傷事故、一般火災事故、一般裝置安全質量事故,給予事故管理人員上述相應罰款數的10%。

  (2)火災、爆炸事故、裝置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給予事故管理人員上述相應罰款數的15%。

  (3)發生重傷及死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重大裝置安全質量事故,按公司處理結果執行。

  (4)對傷亡事故行政責任的追究按中鐵八局相關規定執行。

  (5)各作業隊對工作時間發生從業人員工傷事故或暫還未確定是否屬於工傷事故時,必須向公司領導和安全質量部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隱瞞不報或謊報,對於弄虛作假、隱瞞事故、虛報謊報、事後補報的部門,一經查出,除追回安全獎勵外,處以相同數額30~50%的扣款,並按規定給予補釦款;給予部門責任人2倍罰款。

  公司獎懲制度 篇18

  為了嚴肅廠紀廠規,確保生產正常運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車間成員均須遵守。

  1、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牌,不允許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進出生產車間必須立即隨手關門,工作服不得穿出廠區,違者罰款10元。

  2、職工應按時上班,遲到、早退或曠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處理。

  3、各級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因事短時間離崗時必須經上級批准並安排熟悉本崗位的人員接替並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違者每次罰款10元。

  4、不得在車間工作時與車間管理人員爭吵,或與其它職工相互打罵、吵鬧,違者一次罰款30元,並作檢查。態度不好或一月內累計三次者予以解僱。

  5、酒後上班鬧事和影響工作者,罰款50元,寫檢查。態度不好或一個月累計兩次予以解僱。

  6、車間內嚴禁吸菸,違者每次罰款3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經濟、行政及刑事責任。

  7、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工序或班組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記夜班費,完不成任務強走者每次罰款30元。

  8、生產時嚴禁帶小孩或無關外人進入車間,違者對相關當事人罰款30元。

  公司獎懲制度 篇19

  1、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執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透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裡高度重視、並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後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建立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檔案等程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型別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於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並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專案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

  5.2.9敢於管理,長期堅持支援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對於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並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牴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籤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裝置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翫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檔案、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髮未置於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汙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裝置、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裝置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裝置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汙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後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酒後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菸區域內發現違章吸菸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菸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裝置設施、警示標誌,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幹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複隱患,重複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繫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裝置,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裝置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裝置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執行、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幹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遊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准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錶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後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洩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定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裝置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汙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裝置、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採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並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裝置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汙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總經理稽核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並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准→重大獎懲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釋出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並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後,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幹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託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公司獎懲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範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範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採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水錶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並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透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後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相關檔案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電子遊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翫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於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於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幹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准後,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工會意見後,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徵得同級工會同意後,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並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並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後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公司獎懲制度 篇21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專案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專案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效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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