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考勤制度

教師考勤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教師考勤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

教師考勤制度 1

  為了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請假。值日值班教師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上班時間:7:25分(星期一7:10)每天7:30以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也要及時簽到,9:30或2:30分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下班時間必須及時簽退。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扣款標準:病事假每天扣款20.0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2分;曠工每天扣款50元,並扣考勤量化分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0元扣考勤量化分0.3分。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教師上班其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班級,禁止接打手機(一律關機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並扣除量化分5分。

  4、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並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簽到完畢後應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事假要求: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並填寫請假條,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准假後領取假條跟中小學分管領導說明,同時將請假條交主管考勤領導處並簽字;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工處理。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6、代課教師咋完成自己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學校支付給代課教師每節3.00元的代課費,教導處每天做好缺勤人員的代課工作和統計工作,每月報校長室、財會室各一份。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一週),婚假、產假期間含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教師要按時請假,學校批准後方可休假。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且不扣款,教師喪假五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父母;外地教師的喪假根據里程決定天數,其他直系親屬三天,產假、婚假、喪假含節假日,但不算滿勤。

  9、教師父母生日、搬遷准假一天,不扣款及考核分,但不算滿勤。

  10、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

  11、教師每月給三次交費時間(電話費、電費、閉路費),時間不超過30分鐘,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教師給2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必須及時簽到簽退。每超過一次扣款3.00元,扣量化分0.3分。外地教師每月給一次提前1小時回家的機會,但必須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需通勤教師,冬季給每天提前30分鐘回家的機會(但必須說明),不算滿勤。

  12、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內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30分鐘。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並扣考勤量化分1分。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假的記錄工作。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予以解聘。

  15、一學期內,無病事假,無早退、無遲到的教師視為本學期滿勤,獎勵該教師50元,獎勵量化分值5分。領導、教師超勤獎每天20.00元,考核量化加2分。

  16、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作好每月的教師考勤統計工作,一式兩份報校長室稽核,財會室存檔。

  17、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其結果將運用到年末教師評價考核中。

  18、本考勤制度,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透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有與國家規定之處,以國家規定為準。

教師考勤制度 2

  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並兌現考勤量化獎金。

  三、(一)學校簽到簽退制度

  1、上午:教師於7:40到8:10務必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40到2:1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4:2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務必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放學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每缺一場積金扣除5元。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

  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學校每人每一天拿出4元作為考勤量化積金(即一場一元,全學期約400元),遲到為半場、請假為半場、早退為缺勤。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職責。每空一節課從考勤積金中扣除50元。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5、考勤每月一總結,期末兌現。

  6、本項納入教師綜合量化,並作為評優晉級的主要依據。

教師考勤制度 3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准後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辦公主任,按月彙總公佈,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於8點到9點務必簽到。有第一節課的於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週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後。下午全體教師於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後。

  2、衛生值日教師務必於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二課後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後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後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後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並追究相應職責。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於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狀況,經校務會群眾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制度 4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製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並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校長,按周彙總填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與7:30到校,蹲班老師與7:40到校、其餘教師必須於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後。

  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於1:30到校,蹲班老師於1:40到校,其餘教師於2:0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5:30後。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後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發給滿勤獎20元;5次內(含5次)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6—10

  次內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10次以上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5元;有到校未簽到、簽退者視為遲到、早退。

  2、事假每月為3次,超過3次,每次扣2元。

  3、曠課一節扣10元,每月曠課達2節取消當月滿勤獎金;同班語文、數學教師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每月達4節課取消當月滿勤獎金。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遊戲等非業務性及其他娛樂活動,檢查發現一次扣10元。

  5、凡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下列規定執行(並報校長審批)。

  1).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扣1元,因故請假扣2元,無故缺席扣5元。

  2).政治、業務學習、遲到一次扣1元,無故缺席視為曠課一節,扣10元。

  3).校性活動,如: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開學典禮,結業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視為上課。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並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7、請假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精神辦理。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教師考勤制度 5

  為了嚴肅學校的規章制度,保證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對教職工考勤做如下規定:

  一、總則:

  1、學校實行全員坐班制,全體教職工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隨意離崗。

  2、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和崗位抽查制度。全體教職工要按規定時間簽到、簽退,上班時間不聊天、不幹私活、不隨便外出。

  3、教職工要按時參加政治、業務學習和學校有關會議、集體活動。

  4、嚴格考勤制度,認真如實做好出勤記錄。每週末統計考勤結果並上牆公佈,月底彙總。

  二、出勤

  1、全體教職工在考勤室統一簽到(退),簽到時間上午7:55———8:30簽到;11:10————12:05簽退,下午隨作息時間變化確定。

  2、在規定簽到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遲到,在規定簽退的時間內沒簽名的為早退。即遲到又早退並無請假手續的為曠工,查崗時不在自己崗位的為中空。

  3、遲到、早退、中空每次扣5元,曠工(無課)扣30元,每星期一總結,當月兌現。

  4、任課教師在上課時,出現遲到、中空、早退一次扣5元,無故缺課一節扣30元。

  5、教師按時輔導自習,不遲到、早退、中空。臨時因故不能盯自習者,可自行調換,無故不盯自習的倒扣2節。

  6、請假3天以內(包括3天)自習課有頂替的不再扣罰,照常發放自習費;無頂替的倒扣一節。

  7、請假在3天以上者,教務統一安排其他教師頂替,自習費歸頂替教師。

  8、輔導自習時,出現遲到、早退、中空除本節外再倒扣一節。

  9、所有教師必須參與值班,實行輪休。

  培訓學校教師考勤管理制度

  三、請假:

  1、學校領導、科室人員在年級兼課的,辦理請假手續時應先經教務主任簽字後,再按隸屬關係辦理。

  2、教職工請假0、5天及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報分管領導批准。

  3、教職工請假0、5天以上者,由科室主任簽字,報校長簽字批准。

  4、校分管領導請假經校長批准,科室主任(包括副主任)請假由分管校長簽字,報校長批准。

  5、請假須先填寫請假條,按隸屬關係批准後方能有效。除極特殊情況,本人確實不能到校請假外,一般不準捎口信、打電話,沒有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6、因病不能參加學校及其它集體活動者,須向有關領導請假,並在考勤室登記。

  7、一般事假:每天扣10元;一個月累計請假7天以上者每天扣15元(從第8天開始算)。病假住院期間(以住院和交費單據為準)不扣工資,重、危病者,由校委會研究處理。

  8、任課教師請假,所任課應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上課。

  9、教職工每學期出勤不足三分之一者,不在享受學校任何獎勵和福利。

  10、學校領導班子和各個科室均為非輪休人員,但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有事請假半天不扣工資。

  11、本人婚假7天,直系親屬婚事假3天;直系親屬喪假5天,近—親喪假1至3天;生育假生育者90天,小產准假15天。

  12、因學校安排外出或學習者,必須履行審批手續(手續同請假手續)。任課教師的課程由教務處統一安排。

教師考勤制度 6

  為加強教師考勤制度管理,確保教學工作時間,完成好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校管理水平,根據學校實際及參照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考勤工作制度如下: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表,模範遵守學校考勤工作制度,每學期滿勤教師無遲到、無早退,獎每位教師50.00元。(包含月全勤獎)

  2、學校準予教師請假。病事假一律由本人親自請假,不能捎假(特殊情況除外)每天7:20之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按時簽到,上午8:00點和下午2:00後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臨時假扣款標準:病假每天扣款10.00元;事假每天15.00元;曠工每天50.00元;遲到、早退一節課以內扣款2.00元。簽到後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退,一經發現給予5.00元的處罰,(陪同上級檢查領導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以診斷或住院證明為準。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

  4、實行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準確,禁止教師找他人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到出現教學空堂或沒有到校工作,罰代簽教師20.00元,罰被簽到教師10.00元,簽到完畢後即回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閒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假要求:教師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校長不在可由主任批假),請假期滿,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必須經校長批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指一週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職處理。

  6、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小時。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20.00元的處罰。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請假的記錄工作。

  7、教師婚假一週,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假按規定15天,婚假產假含節假休息時間,男教師不享受產假休息待遇。(只准假三天)

  8、教師子女結婚准假三天不扣款,但不算全勤,其他親屬結婚一律按事假處理,教師喪假三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老人或直系親屬,否則其它喪事按事假處理,喪事含節假休息日。

  9、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1小時,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特殊情況要跟教導處請假,教導處做好記錄。

  10、教師每月給臨時假,累計時間不超過2小時,超過2小時以上的按累計時間做事假處理。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教師給3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

  11、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給予5.00元的罰款。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12、有事要請假,不得先斬後奏,請假要真是可靠,跟領導說明原因,如若出現以病假充當事假或以請病假從事非正常的個人經濟等活動欺騙學校,一經查出所請假的天數按曠職處理,禁止教師影響工作幫助其他單位處理事務,如若處理須經校長同意。

  13、全學年病、事假超過1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物件,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處理,其獎勵資金不給本人,全學年無故曠職累計超過2天以上者也視為年度考核不合格物件,學校不予以安排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將上報教育局,由局裡處理。

  14、學校幾位後勤人員由於工作性質決定,暫不做考勤。

  15、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做好每月的教師統計工作,一式兩份,一份上報校長室稽核,一份存檔。

教師考勤制度 7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檔案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佈,一學期一彙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檔案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後,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後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並履行請假手續,批准後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週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並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准後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准後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並報中心校批准後,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並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後,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於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准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考勤制度 8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週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於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週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鑑定辦證明為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教師考勤制度 9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範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於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准;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准;但請假結束,教師應儘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捨。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並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於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教師考勤制度 10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辦法

  1、學校實行教師簽到制度。值日領導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後交校長,周彙總表於下週工作例會公佈。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彙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全體教師必須於8:00前準時到校。 下午:全體教師於預備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週一下午第三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自己安排。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檔案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後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自己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准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於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六、本制度從次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教師考勤制度 11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並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狀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准後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狀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籤批意見。無特殊狀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務必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狀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狀況除外),群眾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並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採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後,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週統計一次,並予以公佈,教師對公佈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教師考勤制度 12

  1、教師值日和考勤工作由教導處全面負責,校長室負責監督並安排不定期抽查。

  2、值日教師上午7:30、下午1:00到校;上午11:10以後、下午5:00後離校,以傳達室指紋考勤機簽到為準。

  3、值日教師一人負責一個樓層;一樓負責操場、校門口、及一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二樓負責教師辦公室、會議室、及二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三樓負責教師辦公室、三樓各班早自修紀律,並做好值日登記工作。

  4、值日教師應在相應樓層反覆巡查,指導學生晨讀。

  5、值日教師全天佩戴值日標誌上崗值日,進行課間巡查和課間學生活動管理,突發事件及時處理,並做好校園突發事件登記。

  6、值日教師課間、午間巡查校園內的學生紀律,及時制止學生打架鬥毆事件及不文明現象。

  7、值日教師在晨會集中和廣播體操進退場時應站在相應樓層的樓梯旁,提醒學生上下樓梯要慢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8、值日教師下午到校後應在各樓層及操場來回巡邏,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果殼紙屑,做到隨見隨撿,禁止學生帶零食進校。

  9、值日教師應指導學生做到課間不追逐、奔跑、打鬧;不在二樓以上玩遊戲;不大聲喧譁;不亂塗寫;不亂丟垃圾。

  10、值日教師在放學後應及時督促相應班級搞好教室及公共場地衛生工作。

  11、值日教師應將課間學生違紀情況及時通報班主任,並在值日登記表上詳細記錄。

  12、值日教師應逐班及時做好值日記錄。

  13、下午放學值日教師應及時督促學生在5:00前離校。

  14、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值日的教師,要提前一天向值日組長請假,並協調好代值教師,由值日組長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

  15、全校實行坐班制。第一節有課的教師於7:50前到校並落班,組織學生晨讀。其他教師8:30前到校,考勤地點以教室為準,坐班地點以辦公室為準。

  16、教師可以選擇教師辦公室或者二樓會議室坐班,但一學期不變。教師可以自主選擇坐班地點。

  17、教師每週可以自主選擇一個半天不坐班,但應在考勤登記表上親自注明。坐班時間上午8:30--10:40;下午1:30—4:00。

  18、教師公出應在值日登記表上註明地點及事項。

  19、教師每月可以自主選擇調課兩節,但應在一週內調回。並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註明調課時間和調回時間,不影響月勤。調課以主調人節數計算。

  20、教師考勤由值日組長負責,考勤每節課巡查一次,並如實記錄。

  21、每週三前教導處公佈前一週的考勤情況。若有差錯,向校長室提出。

  22、值日組長是當天值日的責任人,督促其他值日教師做好值日工作。值日組長隱瞞不報或監督不力的,加倍扣分。

  23、該制度由校長室負責解釋,由校長室組織不定期檢查。

  24、不定期檢查情況在教師會上公佈,檢查結果做為年終考核重要依據。

教師考勤制度 13

  為加強學校管理,切實做好我校教職工的考勤工作,使學校各項工作能夠正常有序的開展。經學校校委會、學校黨支部研究決定,特制定《新莊鎮中心學校考勤細則》,具體資料如下:

  一、請假、銷假程式

  教職工無論-公派、病假、事假,產假等請假型別,須提前到教導處領取請假條進行填寫相關事項,依次由年級組、、校領導等科室進行通報籤批,進行上課帶班工作交接安排;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年級組內相關事物交接安排;離崗前行政登記等相關事物就緒後,方可離崗。若由於身體疾病等緊急原因沒有書面請假的,務必電話請假,依次電話通報校領導、教務處、年級組,主要先進行教學工作和值班安全工作交接安排,待返校後及時補籤書面假條,上交教導處存檔。教導處按照書面請假條進行彙總公示,沒有相關書面請假的一律按照曠工進行統計和納入績效量化考核。擅自或無故離崗,一律按曠工處理。病假不論幾天務必出具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住院治療者住院手續務必齊全,否則按一般病假制度執行。請假期滿後應立即到校長處或教導處銷假。如需繼續請假者,應提前告知學校續假。

  二、請假型別

  (一)、公假

  1、婚假。貼合法定年齡婚假為一週;凡男方年齡在25歲以上,女方年齡在23歲以上,婚假為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2、喪假。凡親生父母過世,喪假為6天;凡配偶父母過世,假期為

  6天。(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3、公假。教師參加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安排的各類國培、比賽、參觀學習、計算機培訓、繼續教育、各類考試、出差期間一律為公假,其餘均按事假計算。

  4、產假。產假一般為98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大齡產婦產假按照統一標準為120天。如男教師妻子生育,可放假10天,作為護理假。(備註:均為連續計假)

  (二)、病假。病假者須持定點醫療機構(不包括私立醫院、私立門診)診斷證明,若無病,經調查持假證明者,按曠工處理。短期病假由學校領導簽字批准;長期病假由教育局主要領導審批,病情特殊或緊急需住院治療的先住院治療,並儘早在5天內給學校帶給住院手續和相關證明材料。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進行批評教育。病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二)、事假。教師處理私事應主要利用節假日和公休時間,如須佔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領導批准後,按事假處理。未經領導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資,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

  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並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事假期間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如週六、週日和節假日正常上班,請假時間計算在內,按相關條款執行)。

  (三)、遲到、早退。

  1、教職工務必嚴格遵守上下班簽到制度,上班時間務必在規定時間之前,規定時間後簽名按遲到計算;

  2、教師上課鈴響務必進教室,超過5分鐘進教室者按遲到計算;

  3、升旗儀式、政治學習、各種群眾活動等,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參加,超過5分鐘者按遲到計算

  4、教師誤課一節,算缺勤一天;政治學習及各種大型活動、集會不參加者,每缺勤一次扣罰50元;遲到或早退累計6次按缺勤一天計算。

  5、每月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算作缺勤1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五)、曠工、曠課。

  請假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及無特殊狀況超假又未辦理續假手續均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00元。

  (六)、其他。包括全校性應急例會、週一升旗儀式、教研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安全保衛穩定等缺勤一次扣罰20元。

  1、假期前政治學習、全校性的群眾加班、開學一週內和寒暑假放假

  前一週請假的,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病假,請假一天按一天計算,無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的,請病事假一天按兩天計算,具體操作按照前五條執行。

  2、週一升旗儀式由團隊辦公室負責考勤,全校性應急例會、、學校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由值周老師、學校辦公室負責考勤,按照學校考勤辦法第三款第4、5條執行,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3、班主任例會、教研會、業務學習、學習興趣小組活動等考勤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學期末將考勤結果納入教職工考勤考核。其結果將作為評優評先參考依據。

  4、凡是涉及安全保衛穩定工作的考勤,實行一票否決,由於教師個人離崗脫崗,沒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導致學校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或被上級通報的,根據情節,除承擔相應經濟職責外,年終考核擬定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同時由政務處按照學校安全職責管理辦法和績效管理辦法執行。

  三、審批許可權

  1、教師請假3天之內,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完成本職工作前提下,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主任審批;離崗3--7天,由主管校長審批;請假在7以上天,由校長審批後報教育局審批備案;

  2、教師在教職工例會、教研會、假期政治學習、應急事宜、校內群眾加班、校內外群眾活動時請假,由主管校長審批,由分管科室負責考勤,按照本科室績效考核辦法執行。校內外臨時性短暫活動由分管

  科室負責考勤。

  3、教師在升旗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時,向黨支部副書記請假。

  四、登記及考勤專案

  1、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業務學習、週一升旗儀式、假期前後政治學習、教研會、升旗、學校重大活動、校外重大活動、校內外臨時性工作或活動。

  2、考勤時間每年分兩次:每年2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1月20日,全年計假,含群眾加班、考試、閱卷、應急活動等。

  3、公假、事假、病假、遲到、早退、曠工、曠課、應急例會、週一升旗儀式、假期政治學習等均不列入績效考核之中,在每學期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

  4、病假、事假、曠工、無故不上課、超出期限等產生的超課時均由本人承擔,從個人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短期病假若有本人協調同學科教師或其他學科教師進行調課,沒有產生超課時不在統計之列;由教務處負責彙總統計超課時。

  五、計扣標準

  1、公假:按照國家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規定執行,經學校主要領導審批後,按全勤對待,對超出公假稽核天數的一律按照事假處理。

  2、事假:事假一天30元;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病假:不住院病假一天扣30元。

  住院病假規定:住院原則上要求出具縣級公立醫院住院相關手續,如需往上一級醫院住院,則需層層出具轉院手續。無轉院手續按縣級醫院扣發標準執行。

  備註:

  1、升旗點名時教師沒到,也未向主管領導請假,由團隊辦按照考勤考核辦法執行。

  2、因病因事不參加各類會議,由校辦負責彙總構成通報納入考勤考核。

  3、計劃生育、產假、婚喪假,人事部門檔案規定(法定節假日算在內)工資照發。

  5、請假教師愈期後,迅速返校,否則按曠工對待,愈期一週以上報請縣教育局,按教育局相關精神處理。

  6、屬於學校或教育局委派外出學習培訓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各類學習培訓活動一律按正常工作日算,按照全勤照發全額工資,享受一切工資及福利待遇。根據培訓學習相關檔案,由派出科室提前確定離校和返校時間,上報校委會,自行超出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7、根據年度考核相關檔案精神,全年累計請假超過15天以上者年終考核不得評優,超過兩個月者年終考核不合格,根據當年考核要求,以考勤為主要依據確定必須比例的基本合格人員。(備註:重大疾病患者可另行思考不在此規定內,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8、長期病假:長期病假或家裡有特殊困難的由校委會研究後報教育

  局領導批示酌情處理。

  9、外出學習培訓、病、事假等人員務必提前填寫《教職工離崗請假審批表》,由年級組、教導處審批進行相關工作的交接安排後方可生效。如不按要求辦理請假手續的,將按曠工處理。(相關科室沒有簽字審批,未進行工作交接擅自離崗的,當月兌現同時進行績效量化,若在離崗期間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並追究相應職責。

  六、公示制度

  對公假、病假、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假期前後的政治學習的考勤結果予以公示,教導處每月公示一次,公示專案為姓名、時間、天數、扣款金額,理解全校監督。

  此規定自20xx年11月18日起執行。

教師考勤制度 14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專案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由整理]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准假後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絡不串崗,不閒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彙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准,三天以上一週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週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範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後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並報教務處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後務必說明理由,並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准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准,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託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籤,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教師考勤制度 15

  為嚴肅勞動紀律,加強教職工考勤管理,規範考勤程式,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的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實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應按時打卡、簽到。

  ㈡專職教師到校授課不打卡,由教務科負責檢查到位狀況;但專職教師每週三下午返校參加政治、業務學習,或者學校統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參照行政人員打卡、簽到。

  ㈢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均應打卡、簽到。校園晚值班由辦公室檢查到位狀況;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檢查到位狀況;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學生科檢查到位狀況。

  ㈣行政後勤人員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辦公室的打卡簽到記錄為準;教師上課考勤以教務科的檢查記錄為準;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學生科的檢查記錄為準;教職工晚值班或晚輔導以負責檢查的職能部門的檢查記錄為準。

  ㈤教職工參加學校安排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考勤,根據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專案與時限規定

  ㈠請假

  教職工請假按規定分為婚假、產假、病假、喪假、事假5種。

  1.婚假、產假(含小產假)、喪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病假:教職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請假原則上應控制在一週時間內。超過一週者需再憑醫療證明辦理續假手續。

  教職工因病住院,請假時限憑醫院證明辦理。

  3.事假:教職工除上述狀況以外的請假或請病、婚、喪、產假等超過規定時限,為事假。事假視具體狀況按許可權審批。

  4.下列狀況允許請假,但不作事假處理(不計出勤費、獎金,但不影響全勤獎):

  ⑴搬遷新居(限2天以內);

  ⑵參加小孩家長會;

  ⑶小孩打預防針;

  ⑷按規定產檢。

  ㈡遲到、早退、擅自離崗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20分鐘(含20分鐘)為限,超過20分鐘另處。

  2.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均以10分鐘(含10分鐘)為限,超過10分鐘另處。

  3.教職工參加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遲到、早退根據當時點名狀況認定。

  ㈢曠工

  下列情形均以曠工論處:

  1.工作時間內,未經請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離校者;

  2.請假、派工手續不正規者;

  3.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坐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2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4.教師上課遲到、早退、擅自離崗超出10分鐘以上者(計曠工半天)。

  三、請假、派工手續

  ㈠坐班期間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內打卡簽名的教職工,務必提前1天填寫《請假單》,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請病假、產假需附醫院證明,請婚假需附結婚證明,開家長會附學校通知等),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㈡專職教師或行政兼課教師因各種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課任務,務必提前1天填寫《調課、停課、請人代課申請表》,寫明請假原因、假別、時間等,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交教務科備案。

  ㈢專職教師週三請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課任務,以及在上課外的時間派差,同時須填寫《請假單》,並按審批許可權辦理好手續後,將《請假單》投入考勤箱。

  ㈣確因急病等特殊狀況不能按時請假者,應及時打電話報告所屬科室(部門)負責人並徵得同意(教師應同時向教務科報告並徵得同意),並報人事部門備案,事後憑證明材料按程式補辦請假手續。

  ㈤請假審批許可權

  1.科室主要負責人請假

  ⑴3天以內(含3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內(含6天),由分管校領導審批後,報校長審批;

  ⑶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職工請假

  ⑴1天以內(含1天)由科室領導審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內(含6天)由科室領導審批後,報分管校領導、校長審批。

  ⑷6天以上經學校同意後,報省財政廳人教處審批。

  3.教職工在舉行全校性學習、會議或活動期間請假,一律須經主管校領導審批。班主任不能參加要求班主任參加的學習、會議或活動的,除向所在科室請假外,同時須向學生科請假。

  四、考勤結果

  ㈠考勤狀況公佈

  1.行政後勤人員、教研室主任及專職教師打卡坐班由校辦公室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狀況。

  2.專職教師及行政兼課教師上課由教務科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狀況。

  3.校園晚值班由校辦公室負責,教師晚輔導由教務科負責,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學生科負責,於每月初2天內公佈上月考勤

  狀況。

  ㈡考勤結果處理

  1.各負責科室及負責人、批假人應如實填報、籤批,凡發現不如實填報出勤狀況的,追究職責。

  2.各負責部門的考勤狀況公佈表,是計發國家工資及校內勞動津貼的依據。考勤結果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勞務津貼、獎金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連續曠工達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曠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由校辦公室解釋。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