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通用6篇)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門衛對出入學校人員的管理,保證學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外來人員管理

  1、適用範圍:進出學校的非本校領導及來賓、外來辦事人員(送貨、業務、其他等)、教師家屬親友、離職教師職工、轉退學學生、學生家長、學校指定的經常來學校(家屬、工程人員)人員。

  2、操作規程:

  (1)外來辦事人員入校,門衛要及時與被訪人聯絡,徵得被訪人同意後按要求登記後方可入校;若因被訪人上課無法聯絡,讓來訪人在門衛室稍候,待下課後聯絡;提前預約者,應及時通知門崗,以便做好接待準備,訪客來到後,門衛按規定登記後入校。

  (2)學校領導提前通知的上級領導和貴賓,可不填寫登記單,並要及時開門放行入校。

  (3)送書刊、送菜、送氣的人員,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登記方可入校。

  (二)教職工、學生出入校管理

  1、適用範圍:教職工、學生

  2、操作規程:

  (1)教職工工作時間外出辦事,必須經分管領導或校長批准,並按要求登記方可出校

  (2)學生:學生出校,須出老師簽字的《學生出校審批單》方可出校。

  (三)學生家長出入校管理

  1、適用範圍:來訪的學生家長

  2、操作規程:

  (1)本校在籍學生家長來訪時,門衛要及時聯絡老師並按規定登記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學生家長探訪本校時,登記《會客登記》方可入校。

  (3)門衛人員要熱情接待來訪家長,主動與有關部門、老師、領導聯絡,聯絡前要先安排好家長在門衛室坐候。

  (四)注意事項:

  (1)門衛人員應衣冠整潔、堅守崗位,接待和檢查文明有禮,紀律嚴明。對外來人員出入校、教職工出入校、學生出入校、機動車輛出入校、攜帶物品出校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2)凡出入校門時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門的教職工應主動配合登記,接受檢查。

  (2)凡未經學校和部門領導批准及教職工本人認可的外來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3)外來人員入校時按規定填寫《會客登記》登記。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2

  為規範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絡,徵得被訪人在校並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並填寫好會客單。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並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三、新聞記者來校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門衛要事先報告校務辦並由校務辦報告校長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採訪。

  四、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五、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裝置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註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後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部門處理。

  六、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並不允許在校門口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閒雜人員混入校園。

  七、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並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電話聯絡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後方可進入。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3

  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實行來訪出入登記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對來訪者須禮貌、熱情接待、詢問來訪事由。

  2、來校聯絡工作的來訪人員(如家長),必須在門衛室進行實名登記,來訪人員必須按會客單上的要求真實地填寫會客單並取得校內被訪人員的認可方可進入校區。離校時必須回收由被訪人員簽名和填寫離校時間的回執,經門衛值班人員確認後方可離校。

  3、校外人員無正當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無法與被訪人取得聯絡並填寫會客單,門衛值班人員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如果外來人員強行入內,門衛值班人員應及時報警,以防止意外發生。

  4、在正常的教學時段內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必須出具學校相關部門或班主任簽發的出門憑證,才可讓家長接回,在正常教學時段內,學校嚴禁學生單獨離校。

  5、上課期間如無預約謝絕外人進入校區,嚴禁推銷人員進入校區。

  6、會客登記憑證每學期整理後歸檔,儲存期為三年。

  7、由於工作疏漏,造成責任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2、範圍

  適用於進入公司各生產區的`所有人員(包括各各科室人員和公司領導)。

  3、程式

  1、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並按規定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和通行證,方可進入。

  2、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於甲方、乙方關係。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各生產區域各項有關規定,並接受我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4、外包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車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

  5、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先向本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分廠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來單位進行八大作業時,按公司規定到所作業的分廠辦理相關票證。杜絕無證作業。

  7、外來人員須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密閉容器,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工作,經分廠安全科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8、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後,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按規定給予500元的罰款。

  9、外來人員應遵守分廠禁菸制度,違反者按分廠考核制度處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員進入分廠需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分廠安全科按照通行證進行登記後方可進入。

  11、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進入分廠生產區,由接待人負責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否則不可進入。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在我廠廠區內工作的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人身、裝置事故,根據《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公司《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廠主業、實業公司、綜合服務中心的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外來人員”包括臨時工、外包施工人員、參觀人員、檢查人員、指導人員、外廠來學習人員等。

  “臨時工”指由廠人事部與其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並支付工資的所有人員(包括反聘人員、外來勞務人員、在部門或班組長期工作的臨時人員等)。

  “外包施工人員”指與廠指定的職能部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所有人員。

  “參觀人員”指經過廠有關部門批准並有接待人員陪同,按照預定路線活動的外部人員。

  “檢查、指導人員”指事先於廠有關部門聯絡,按照計劃內容進行檢查工作的政府、上級主管機構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外廠來學習人員”指事先與廠有關部門聯絡、並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門學習的人員。

  第四條各部門、各單位行政正職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用工部門或專案負責部門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參觀或檢查指導工作接待部門是參觀人員以及政府或上級檢查指導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安監室負責外來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並監督本辦法貫徹執行。

  “外來人員”在廠工作預計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監室負責入廠安全教育,不滿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教育。

  第五條外來人員在廠生產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或其應負責任的裝置事故時,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政府有關法規執行。

  第六條外來人在廠範圍內從事的活動應遵守及執行廠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章臨時工的管理

  第七條臨時工進入廠區工作前,必須經廠規、廠紀及電力生產安全教育,並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後,在監護人員的帶領下,方準進入生產現場;超過一年的外來人員每年還必須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年考,考試成績必須記錄在案。進入廠區必須佩戴標誌(標誌由廠行政部發放),進廠標誌只發給符合上述規定的本人使用,嚴禁轉借。外來施工人員如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廠安監室應稽核其特殊工種證原件並影印備案。

  第八條臨時工在入廠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由安監室發“安全培訓合格證”後,方可參加工作,有關部門和班組必須對培訓教育情況進行記錄。

  第九條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的臨時工應按正式員工待遇,發給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的,事故責任由違反規定者個人承擔。

  第十條禁止安排臨時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門班組工作的外來人員)在機組集控室、燃運、化水等執行崗位獨立操作或替崗。禁止安排臨時工在上述工作場所獨立進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機械、卸煤機上操作或替崗。

  第十一條在生產區域內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的臨時工要定人、定崗、定編,必須堅持先培訓後考核發證,持證上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臨時工的使用應遵守公司及廠下發的有關勞動工資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臨時工有權要求各使用部門對其工作內容和範圍進行技術交底,並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條臨時工在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必須遵守華能濟寧電廠生產現場臨時工(外包工)安全守則(見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人員應遵守第二章第七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每週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小結一週來的安全情況和經驗教訓,學習上級和廠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以及周安全活動內容等檔案資料。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設定以下的記錄臺賬。即:人員進出登記、特殊工種登記、電氣工器具使用登記、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及使用登記、起重工器等機具的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記錄。

  第十七條外包施工單位所使用電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須經廠安監室或指定承包部門檢驗合格貼合格證後,方可在現場使用,所使用臨時電源必須遵守廠《生產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廠組織的專項檢查,並監督本單位施工人員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第十九條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進入其工作範圍以外的區域。

  第二十條未經許可、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動用現場的設施、裝置。

  第二十一條外包施工人員有權要求廠對其工作內容和範圍進行技術交底,並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範圍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外包施工人員在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程專案時,必須嚴格執行《華能濟寧電廠生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遵守《華能濟寧電廠生產現場臨時工(外包工)安全守則》。

  第四章參觀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參觀人員進入廠區或生產區域,應辦理登記手續(有條件的應辦理人身保險),佩戴入廠證件,有關接待部門應向其講解有關廠紀、廠規及安全注意事項,發給相應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並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條廠規範化的參觀路線圖為:

  二期固定端北端→電氣主控制室→#3、4機組集控室→#3、4機零米→三期#5、6機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爐九米→三期#5、6爐零米→110kv、220kv升壓站。

  重點參觀路線或部分參觀路線可由參觀人員提出,有關接待部門可重點陪同參觀。

  第二十五條參觀人員的著裝應與參觀內容要求的著裝相符,對於著裝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參觀人員應謝絕參觀現場(如涼鞋、褲頭、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條為防無線通訊系統干擾訊號進入dcs系統(含重點防火部位),部門陪同人員應向參觀人員要求將無線通訊停用,進入重點防火部門參觀人員應將火種存放在大門固定“火種箱”內。

  第二十七條參觀人員進入廠生產區域前,負責接待的職能部門或陪同人員必須對其講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和相關的廠規、廠紀,並予以確認。

  第二十八條參觀人員一般不準進入控制室參觀。如確需進入控制室時,必須事先得到廠安監室的同意。參觀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控制盤、操作站的警戒線,不能與監盤人員交談。在發生異常情況或參觀人員妨礙執行操作時,值長有權要求所有參觀人員和陪同接待人員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條參觀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參觀前,應由職能部門接待人員向廠安監室彙報,徵得同意後,由安監室聯絡值長,值長同意後向各專業負責人釋出接待外人參觀命令。

  第三十條接待陪同部門人員必須全程監督和管理參觀人員的行為。因監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一切不安全情況,由接待陪同部門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五章檢查指導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檢查指導人員應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接待部門有責任向各級檢查指導人員介紹現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並負責全過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條接待部門應嚴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各級檢查人員應遵守廠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各級檢查指導人員不得動用生產現場的設施、裝置。

  第三十六條各級檢查指導人員在檢查指導過程中,遇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撤離出事現場。

  第六章不安全情況的調查、統計上報、處理

  第三十七條外來人員工作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向運行當值值長和安監室彙報。發現火警時,應立即報火警並及時參加搶險和保護好現場。

  第三十八條外來人員有責任配合廠對各類不安全事件和事故進行調查,對負有責任者必須按規定進行賠償並加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負有責任的外來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賠償並對其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由於違章所發生的人員傷害事故,由肇事單位負責傷員的醫療等一切費用,並按規定接受處罰。

  第四十一條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由廠和相關單位聯合組織調查,並及時上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清原因,制定對策,按責任主次,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外來人員發生死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當地勞動管理部門,並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及生產部、山東分公司彙報。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策劃部安監室歸口。

  本制度起草部門:策劃部安監室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廠策劃部安監室負責。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廠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訂釋出實施,此前公佈的有關本制度的歷次版本相應廢止。

  外來工作人員管理制度6

  一、堅決執行封閉式校園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時封閉校門。

  2、學校實行校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測體溫、掃健康碼嚴防壞人或帶有傳染病毒的人員進入校內。

  3、學生在校期間,除校內人外,教學區內不準任何校外人員與學生來往。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隨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門,必須攜帶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條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方可外出。

  二、外來人來訪平安管理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測體溫、掃健康碼,並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人員聯絡,確認前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査、聯絡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並與帶班領導聯絡。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外。

  5、重大節、假日或活動,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6、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後,方能離校。

  三、責任追究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果因執行封閉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損害的,必須承當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時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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