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通用6篇)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1

  根據省委保密委員會和區保密委有關保密工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檔案保密

  1、涉密檔案,在收發、傳遞、送閱、列印、辦理、保管、歸檔過程中,必須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防止檔案丟失和發生洩密事件。

  2、涉密檔案要按規定的範圍閱讀和傳達,未經批准,不許隨意擴大範圍。

  3、涉密檔案和密碼電報,必須由專人統一管理,限定知悉範圍,嚴禁把檔案放在辦公室或交給他人代轉。

  4、在起草檔案中,凡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公文的有關規定,分別標明絕密、機密、秘密。

  5、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轉發、翻印和影印秘密檔案。

  6、借閱秘密檔案,須經有關領導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閱秘密檔案。

  7、個人外出開會帶回的會議秘密檔案,閱辦完後應及時交送相關人員保管。

  二、檔案保密

  1、辦公室的文書檔案,統一由辦公室相關人員管理。

  2、查閱檔案,基層單位必須持單位的介紹信,註明查閱內容,並履行審批和登記手續。

  3、查閱檔案時,只許查閱登記範圍,不許翻閱其他部分或摘抄無關的內容。摘抄的有關內容經稽核無誤後,方可蓋章。

  4、查閱秘密檔案、資料時,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查閱或抄錄檔案,必須在檔案室(或查檔室)進行,不許將案卷帶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況經領導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辦公室管理的幹部人事檔案和有關專案材料,由專人保管,其外調查閱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會議保密

  1、召開的各種會議,凡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有關事項不能公開的,都應保密。

  2、會議作出的決定和討論中涉及保密事項的,除由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傳達辦理外,其他人員不得在正式公佈會議內容之前向外透露。

  3、會議的議題及列入會議討論的材料和記錄本,必須完整地立卷歸檔,不得丟失。

  4、查閱會議記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

  5、會議印發的機密性檔案、資料等,應在會上宣佈管理辦法或在會議結束時收回。

  四、列印保密

  1、列印“秘密”、“機密”、“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涉密計算機上列印,並由相關人員協助校對、裝訂。

  2、列印的秘密檔案,應按規定的份數印製。列印完的廢頁,應妥善保管,定時燒燬。

  3、未列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蠟版,下班時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

  4、列印、校對人員要遵守保密紀律,不準在列印檔案中多印自留;不準將檔案私自帶出傳閱或送給他人;不準將未正式公佈的檔案內容向外傳播、擴散。

  五、機要通訊保密

  1、機要通訊工作必須堅持“保密、安全”原則,在保密、安全、準確的基礎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機要信件,必須做到件件有登記,收件人有簽字手續,責任分明,有據可查。

  3、機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須交文書機要室投送,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投送。

  4、投送機要信件,必須由機要通訊人員親自投送,不準委託其他人員捎帶,不準攜帶信件到公共場所參觀、遊覽、購物。

  5、不準使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電報、傳真機、計算機等手段談論和傳輸秘密事項。

  6、利用辦公自動化裝置傳輸和處理秘密檔案、資訊時,必須採取技術上的保密措施。

  7、司機聽到領導同志談論的機密事項,不準向他人傳播。

  六、機關工作人員保密要求

  1、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嚴守紀律,模範執行保密制度。

  2、秘密檔案在收發運轉過程中,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不準丟失。

  3、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

  4、個人不得長時間儲存秘密檔案。閱辦完的秘密檔案應及時向機要部門清退歸檔。

  5、不準將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作為廢品出售。

  6、不準攜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參觀、遊覽、探親訪友或者參加外事活動。

  7、不準向境外和國內公開發行的報紙雜誌及電臺、電話臺投寄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論文、稿件、圖文聲像製品。

  8、不準為個人摘抄秘密檔案;不準將秘密檔案私自帶出或借出;不準向家屬、親友和其他不應知悉者洩露和傳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項。

  9、不準隱瞞洩密事件。發現丟失秘密檔案,應採取措施追查尋找,並及時向領導報告。

  10、調動工作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全部檔案進行清理登記移交,手續交接清楚後方可離開。

  七、領導幹部保密要求

  1、不洩露黨和國家秘密。

  2、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場所閱辦秘密檔案、資料。

  3、不使用無保密保障的通訊裝置傳輸黨和國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經技術檢查的進口保密通訊裝置(包括配套裝置)。

  5、不在家屬、親友、熟人和其他無關人員面前談論黨和國家秘密,經常教育和嚴格要求部屬認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

  6、不在公共場所談論黨和國家秘密事項。

  7、不在私人通訊及公開發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動中攜帶秘密檔案、資料;特殊情況確需攜帶的,應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嚴格保管。

  9、不在出國訪問、考察等外事活動中攜帶秘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攜帶的,應按照國家保密局、海關總署《關於國家秘密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10、不在接受記者採訪以及同境外人員會談、交往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

  11、及時將閱辦完畢的秘密檔案、資料清退、歸檔;離開辦公室時,應將閱辦的秘密檔案放入檔案櫃內。

  八、計算機上網保密管理規定

  1、己確定為國家秘密,機密,絕密的'文、電、資料、數字、圖表禁止輸入微機。如果秘密以上檔案等有必要在計算機系統中儲存、處理、傳遞、輸出時,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必須單機處理,處理完畢後要及時刪除,並對該機進行技術處理,否則不得與系統網路進行連線。

  2、禁止把涉密檔案複製到磁碟、磁帶、光碟等媒體中帶回家或隨身攜帶。儲存過涉密檔案的媒體按涉密檔案進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准,由專業人員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3、嚴禁在接入國際網際網路的微機中處理公文,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上網微機不辦公,辦公微機不上網的規定。

  4、各處室、直屬單位要定期對自己輸入微機的檔案、資料進行整理,審查。檢視資料的最後修改日期是否與本人的操作時間相符,內容是否正確,發現檔案,資料被無故修改、移動、刪除的要及時告知系統管理員,並做好紀錄,如果是重要文、電、資料的,必須告知有關人員。

  5、聯網微機使用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關於國際網際網路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增強安全意識,自覺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6、各處室、直屬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得利用網站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的言論,不得散佈謠言,不得洩漏國家機密。

  九、法律責任

  1、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2

  為加強部機關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省委組織部及市委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領導小組職責

  (一)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部長擔任,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各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

  (二)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指示、決定和有關法規制度。

  (三)審定部機關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召開保密工作會議,部署保密工作任務。

  (四)指導、協調、督促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對重大涉密事件提出處置意見,並及時向市保密局報告。

  (六)在部長辦公會領導下,負責督促檢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保密領導小組工作制度

  (一)保密責任制度。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在主任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對保密工作負責,各科室分工負責。

  (二)例會制度。保密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年召開兩次會議,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一)在保密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保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點,報保密領導小組審定,組織召開保密工作會議。

  (三)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和涉密人員培訓工作。

  (四)確定部機關範圍內的保密事項和密級。

  (五)協調、指導部機關重要涉密活動、會議、涉密事項的保密工作。

  (六)組織開展保密安全檢查。

  (七)對重大涉密事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並在第一時間向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八)負責部機關保密技術應用和資訊系統管理工作。

  (九)負責同保密局的日常溝通、聯絡。

  (十)完成保密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保密範圍

  (一)醞釀中的市及縣(市、區)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換屆人事安排方案。

  (二)醞釀中的黨的組織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規劃、方案。

  (三)未公佈的縣級以上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調整意見、方案以及審批中的幹部任免、調動事項。

  (四)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彙總名單。

  (五)幹部檔案、幹部考察材料。

  (六)公開選拔幹部的試題及有關資料。

  (七)市管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情況。

  (八)黨組織、黨員、幹部、人才、公務員、領導班子配備情況和後備幹部的統計報表、資料、資料。

  (九)市管後備幹部情況。

  (十)反映市管幹部和部管幹部問題的信函、摘報、談話記錄、報告調查和審查過程中的有關材料。

  (十一)部內各科室計算機儲存的屬於保密範圍的資訊資料及計算機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項。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包括檔案、資料、光碟、軟盤、隨身碟、行動硬碟、計算機終端等),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確定密級。確定密級堅持誰生產誰確定的原則,做到合法、準確、及時、經常、依法管理。

  (二)部機關秘密及其密級的確定。承辦人員根據中組部、國家保密局印發的《組織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範圍的規定》(中組發〔20xx〕14號)進行對照,準確“對號入座”,提出擬定密級的意見。從擬定之日起按照擬定密級保管。密級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對擬定的密級進行稽核。

  (三)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確定或有爭議的事項,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予以確定。

  (四)涉密載體密級已經確定的,應標明密級和保管期限。

  (五)國際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變更及解密:

  1.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無特殊規定的自行解碼。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因情況變化,不需繼續保密的可以解碼。

  2.對解密後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可作為內部事項管理。

  3.對部機關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或解碼,由承辦人員提出意見送辦公室審定,報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審批。

  六、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確定

  (一)市委組織部機關保密工作要害部門和部位,根據涉密程度確定。

  (二)要害部門:辦公室(機關黨總支)、幹部一科、幹部二科、幹部監督一室(舉報中心)、幹部監督二室、組織員辦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領導辦公室、幹部檔案室、統計工作崗位(黨組織、黨員、幹部、公務員)、幹部考察任免工作崗位、幹部監督工作崗位、各科室綜合工作崗位、各科室兼職保密員工作崗位。

  七、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領導小組與各科室兼職保密員簽訂《保密工作責任書》。

  (二)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應制定相應的重點防範措施,建立和落實相關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結合的綜合防範體系。

  (三)對產生秘密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個時期內傳遞秘密比較頻繁的重要部門,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臨時性保密措施。

  (四)加強對核心涉密人員的教育管理。對核心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各個環節制定嚴格規定,實行嚴格監督。

  (五)加強對計算機和涉密載體的管理。嚴格管理涉密計算機,嚴格執行計算機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隨身碟、行動硬碟和光碟等儲存介質,無特殊情況不得將涉密載體帶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場所使用。不得擅自複製、留存工作中有關涉密資訊。

  八、涉密檔案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對發出、收進和內部傳遞的涉密檔案、電報、刊物、資料等必須認真登記、編號,呈閱轉辦應迅速、準確,退回時應及時銷號,做到手續嚴密,責任分明。

  (二)涉密檔案應確定專人保管。一般情況下,保管涉密檔案人員與指定閱讀人員之間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許他人間接轉遞,以免涉密檔案丟失。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如外出,應指定專人臨時接替其工作,並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檔案傳閱完畢,應及時交回辦公室。涉密檔案傳閱週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一個月。電報、快件、急件必須快傳、快閱、快退。辦公室每半年對涉密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四)由於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並妥善保管,按期歸還。借閱一般涉密檔案,由辦公室主任批准;調閱部長辦公會記錄,需經部長批准。一般不向外單位借閱涉密檔案原件。

  (五)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將涉密檔案帶回家或帶到公共場所,機要人員外出遞送絕密檔案應配備專車,實行二人護送制。

  (六)領導同志必須在自己辦公室閱讀重要涉密檔案,閱後親自交保密人員。辦公室負責部領導保密檔案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檔案原則上不得複製,因工作需要必須複製的需經制發機關允許,再經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複製檔案應加蓋單位戳記,並視同原檔案管理。

  (八)涉密檔案的成文草稿,應同正式檔案一樣登記和管理,除必須存檔的以外,應當有監督地銷燬,涉密檔案裝訂後的剩頁,也必須監督銷燬。

  (九)銷燬檔案必須由辦公室或保管涉密檔案的人員登記,交保密局實施。銷燬的全過程應有專人護送並進行現場嚴密監督,銷燬乾淨,不留殘屑。嚴禁將涉密檔案當作廢品出售或當作垃圾隨意扔掉。

  (十)文書和保管涉密檔案的`同志調動工作時,必須對自己經辦、管理的涉密檔案進行清理,登記造冊,經有關領導簽字,與接替人員辦理移交手續。

  (十一)工作人員辦公桌上,平時嚴禁亂放涉密檔案;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必須將涉密檔案收存好。節假日期間應封存檔案,並對重點保密部門進行查封。

  (十二)應銷燬檔案可暫時存放在相對安全的指定地點,定期由辦公室統一交市保密局銷燬。

  九、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召開涉密會議前應認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對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進行必要的保密檢查。

  (二)涉密會議應當選擇在具有保密條件、保證會議秘密安全的場所召開。

  (三)嚴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會議人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明確會議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洩露會議內容;絕密檔案只能在會議室內使用,會後立即收回;凡規定不準記錄的內容,與會人員不得記錄或錄音。

  (五)禁止使用無線擴音裝置。

  (六)需要新聞媒體報道的稿件,必須送會議主辦方和部機關保密領導小組稽核。

  (七)涉密會議應指派專人管理會議檔案和材料,管理人員必須嚴守保密規定,對會議檔案和材料進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與會人員對會議檔案、材料、記錄本要妥善保管。

  (九)會議結束時,要求收回的檔案、材料應如數收回;需要與會者帶回傳達貫徹的檔案、材料應嚴格按照攜帶密件外出的規定攜帶;檔案帶回單位後,應及時交保密員按密件管理規定妥善保管。

  (十)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點檔案,清查會議場所及住地,以防檔案、資料、筆記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則

  (一)不該說的秘密不說。

  (二)不該問的秘密不問。

  (三)不該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該記錄的秘密不記。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屬、子女、親友面前和公共場所談論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檔案。

  (九)不透過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

  (十)不攜帶涉密檔案、涉密膝上型電腦或移動儲存裝置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十一、責任追究

  涉密人員未嚴格執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檔案和存有涉密內容的膝上型電腦及移動裝置遺失的,或發生失密、洩密事件,以及違反保密工作紀律的,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十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市委組織部全體幹部。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3

  一、辦文擬稿

  (一)檔案起草一律由承辦科室負責辦理

  (二)起草檔案、資訊、總結、彙報、先進事蹟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擬稿紙,正確擬定檔案標題、主送和抄送機關、密件、是否公開及主題詞等。

  (三)起草檔案要字跡清楚,文理通順,正確使用標點符號,引用有關檔案、規定,必須要準確、完整,起草檔案原稿要符合檔案歸檔要求。

  (四)擬文由科室負責人稽核(規範性檔案在科室稽核後,再由辦公室和法規科共同稽核)後,交分管領導稽核,局長簽發。

  二、列印、核校、裝訂

  (一)列印材料版面、標題、標點符號等要合理、規範、準確。

  (二)校對由辦文科室負責。

  (三)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須先打報告經局長批准後,一律由辦公室負責聯絡印刷,承辦科室提供清樣、負責校對。

  (四)列印完成的檔案材料一般由打字員負責裝訂,裝訂檔案應力求做到端莊整潔,格式美觀,無殘次漏頁、空頁。

  三、分送、存檔

  檔案、資料列印裝訂完成後,由辦公室蓋印後按發文範圍分送局領導,相關單位、科室,存檔。

  1、機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法》的規定,牢固樹立保密觀念,嚴守黨和國家機密。

  2、妥善保管各種檔案、資料。無特殊情況,檔案不出室;離開辦公室時,桌上不得存放檔案;下班後,檔案櫃和辦公桌要上鎖;不得帶檔案旅遊、參觀、探親、訪友或出入公共場所及鬧市區。

  3、嚴禁私自向廢品收購部門或個人出售檔案、材料和內部資料、刊物、書籍等。各種檔案、資料統一由辦公室處理。

  4、加強涉密資訊傳輸的保密管理,涉密計算機嚴禁上國際網際網路,嚴禁在使用普通電話時談論國家秘密事項,嚴禁在網際網路上用電子郵件傳遞國家秘密資訊。

  5、有關科室對重要涉密會議和重大涉密活動要明確保密範圍,妥善保管相關資料,並做到在任何場合不談論涉密事項。

  6、對重要會議內容和群眾涉案事項的情況不得在任何場合洩漏,如發生丟失、洩密事件,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7、機關印章由專人管理,用印必須經領導簽字批准。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4

  一、本部門既是市委的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機構,涉密內容較多,做好保密工作十分重要。

  二、保密範圍:有關黨和國家機密事項和本部門業務中尚未公開和不準公開的事項,在規定時間內不準洩密。

  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涉及人員調動事項;

  (二)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涉及機構的設立、調整、撤併、更名、掛牌等變動事項;

  (三)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涉及編制核撥、單位領導職數及機構規格確定等事項;

  (四)需提交市編委會研究決定的其他事宜。

  三、機要檔案均要由機要負責人拆封、登記、收發、保管、傳閱,機要文電、資料要存放在專用保險櫃內,按規定定期清理、歸檔、銷燬。機要檔案交接時,要認真清理登記並履行簽字手續。一切載有秘密內容的會議記錄和記事本都要作為秘密檔案管理。

  四、因工作需要必須借閱的機要檔案,要嚴格履行借閱手續。傳閱、借閱的機要檔案一律在辦公室內閱辦,不得把機要檔案帶到家中或公共場所。外出開會攜帶機要檔案,要嚴防洩密、丟失;帶回的機要檔案、材料,要及時交機要負責人收存。

  五、制發文件,要根據檔案內容嚴格按照密級劃分範圍,註明秘密等級、發放範圍、閱讀級限。秘密以上檔案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及列印清樣,必須同正式檔案一起登記存檔,不需要存檔的,應及時銷燬。

  六、帶有秘級檔案,一般不許影印,特殊情況,須經常務主任同意,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影印、分發,並做好登記,持有影印件人員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七、機要負責人要嚴格遵守紀律,保證做到不洩密、不失密,機關全體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接受保密教育,遵守保密制度,嚴守機密。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5

  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保密教育,增強保密意識。單位要有一位領導負責保密工作,經常組織學習保密法規,增強保密意識。

  二、單位印製秘密檔案、資料要經主管領導審批,並標明密級、發行範圍、印製數量。秘密以上檔案、資料要有專人負責,逐件登記,妥善保管。銷燬時要逐件登記,經領導批准,並有2人以上監銷。

  三、外出工作需攜帶的秘密檔案、資料,須經領導批准,且妥善保管,確保材料安全。絕密檔案、資料原則上不準攜帶外出,確需攜帶的須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准。

  四、翻印、影印上級下發的秘密、機密檔案,須經發文單位或本委領導批准。禁止將秘密檔案、資料拿到社會上去影印。影印件按原件保管。絕密檔案不得翻印和影印。

  五、加強對密碼電報的統一管理,確保密碼安全。嚴禁自行復制(印)密碼電報。摘錄密碼電報要指定專人負責,並妥善保管。禁止用機要信件或平信郵寄密碼電報。禁止將密碼電報原文印成檔案下發。禁止攜帶密碼電報外出工作。回覆密碼電報堅持“密來密去”的原則,禁止密來明去,明來密去或密電來電話復。

  六、不得用明傳電報傳發秘密事項。

  七、不準在無保密設施的有線或無線電話談論秘密事項。

  八、禁止在公共場所或與無關人員談論國家秘密。

  九、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向新聞單位或有關部門提供秘密資訊,以及公開報道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重大事項、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關數字。對正在辦理的事務,不得告訴無關人員,不得公開報道。

  十、對境外記者的電話採訪,一律拒絕。邀請境外記者進行採訪,須經本單位領導批准,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接待外國和境外人員,應明確介紹口徑、參觀範圍和路線等,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十一、召開具有秘密內容的會議,須採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會議檔案、資料,防止洩密和丟失檔案、資料。絕密檔案必須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將自己所接觸的本單位或者外單位涉及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等,寫成稿件向公開發行的報刊投稿或者編入公開發行的書籍中。

  十三、發生失洩密事件要及時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危害。 凡違反本制度造成洩、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國家秘密實施細則》進行處理。

  單位工作保密管理制度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保密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國家秘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全域性幹部職工要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遵守保密法,嚴格執行各項保密規定,按照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則,做好保密工作。

  二、保密範圍

  (一)審計工作中涉及的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密的事項及其檔案材料。

  (二)查處有關領導幹部的尚未核實的違反法紀的事項及其檔案材料。

  (三)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等檔案材料。

  (四)尚未對外公佈的審計事項、審計情況、統計資料及其檔案材料。

  (五)局機關尚未公佈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人事任免、幹部考查等情況。

  (六)計算機記憶體儲的涉密檔案、資料等。

  (七)其他需要保密的檔案、會議記錄、工作記錄本等。

  三、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審計工作中,對不屬於國家秘密,但又不宜公開的事項,為工作秘密,工作秘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散。審計工作,被審計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為商業秘密,要嚴格依照有關法規規定予以保護。

  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審計現場保密工作規定,妥善保管審計筆錄、檔案、資料、軟盤等,把保密工作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

  四、保密規定

  (一)不該說的國家秘密不說、不該知道的不問、不該看的不看、不該記錄的不記錄。

  (二)不準在私人通訊和普通電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事項,不準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秘密。

  (三)不準攜帶保密檔案、資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四)不準私自啟封、複製、使用、存放、銷燬保密檔案和材料。

  (五)不得向組織隱瞞失、洩密事故。

  因違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失密、洩密事件觸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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