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

  1、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大廈停車場,有效地為客戶服務,維護車主的利益,特制訂本規定。

  2、本停車場為室內停車場。停車場對本大廈客戶實行長期租用服務,對商場購物及外來辦事車輛帶給臨時服務。

  3、停車場採取非固定車位方式,對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保安24小時值班)。辦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戶需先在物管部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後,方可使用停車場。否則,按臨時停車式收費。

  4、車輛進出停車場時,保安人員認“卡”對車,“車卡號”與車輛牌號不符者,禁止出車。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本車場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隨身攜帶。“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告保安部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將由車主自負。

  5、停入停車場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離開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6、進入本停車場的所有車輛不允許任何原因衝欄。停車場管理制度。對於衝欄行為,管理人員將以破壞和盜車嫌疑堅決扣車進行調查、索賠、處罰或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7、進行車場的車輛不得鳴喇叭,應按規定車位停放,並理解管理人員引導,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通管理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8、停放車輛時應持續謹慎,避免碰撞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否則應主動向值班人員報告並進行妥善處理。對於隱瞞不報、擅離現場,經發現、舉報或者其他辦法查出者,除責令其負責賠償外,還將視情節進行罰款或者禁用本停車場等處理。

  9、裝載易燃、易爆、劇毒或者汙染物品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大廈停車場內停放。

  10、不得在車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車位租用者應持續車位清潔、無油漬。

  11、車場巡邏人員對停放在本車場的車輛詳細登記、發現車場有損,及時報告收費人員,詳細登記什麼位置有損壞並登記在《車輛出入登記表》上。重大事件報告主管,填寫《個性事件登記表》。

  12、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本停車場只帶給車位使用,不承擔保管和保險職責,如車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險需求,可另行協商擬訂收費標準,簽署協議。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車輛管理,實現車輛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緩解院內交通壓力,進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醫療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院各級各類工作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車輛包括醫院職工車輛、行政車輛、醫療車輛,病人及家屬車輛,執行公務車輛以及其他社會車輛。

  第四條:人事保衛科行使車輛管理職能,院辦室、後勤保障科配合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各種車輛要求按規定停放。

  1、職工非機動車輛一律停放車棚,急診、門診職工車輛停放在院東、南車棚,住院樓職工車輛可停放在住院樓前面或住院樓後面車位,其他部門職工車輛停放在職工車棚。

  2、醫院行政用車、醫療用車,各種公務用車,職工、病人及家屬車輛,接送病人車輛等進入院內需入位停放。

  3、大汽車、大客車、泥頭車等需停放於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會車輛來院由醫院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具體狀況決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條:職能部門應加強車輛管理,確保進入院內車輛有序停放,保證醫院內道路暢通。

  1、醫院根據現有場地確定停車位,明確標誌,劃分車位,明確行駛方向。

  2、院內車位採取先到先停的原則,不得個人租用及隨意侵佔。

  3、進入院內車輛不得停放在非停車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狀況,如送藥品、氧氣,運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員負責安排,在不影響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臨時停放。

  第七條:違規狀況處理:

  1、職工車輛違規停放,發現一次扣50元。

  2、車輛管理人員疏於管理,導致交通阻塞,發現一次扣車管人員50元。

  3、車輛管理部門未盡管職責,按醫院《目標管理職責書》扣罰。

  第八條:本辦法由保衛科負責解釋。

  第九條:未盡事宜,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履行。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3

  為有效管理校園車輛停放,確保校園停車秩序、校園寧靜,特制定本停車場的管理制度。

  一、學校停車場由總務處負責管理。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二、所有機動車輛務必在傳達室登記備案,填寫車主姓名、車牌號、聯絡方式等。

  三、原則上非本校人員須要把車輛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有特殊原因者務必在傳達室登記。

  四、所有駕駛人員要按劃線位置停放車輛,避免對其它車輛的進出造成阻礙。嚴禁在人行道停車。

  五、車輛停好後,應鎖好門窗和調好防盜系統。凡現金、重要檔案、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學校停車場不負保管職責。

  六、所有駕駛人員要自覺持續停車場內清潔衛生。

  七、所有駕駛人員務必遵守限速、嚴禁酒後駕車等規定。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停車場。

  九、所有進出學校停車場的車輛要理解停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違反規定或不聽指揮者將拒其停放。

  十、愛護場內建築物和裝置設施。若有損壞場內裝置或其他停放車輛者,當由肇事人負責賠償。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4

  為了加強停車場規範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車場的正常執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停車場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輛保管費。

  3.熟悉掌握停車場車輛流通狀況,車位狀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上級領導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保管站內的腳踏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市場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律

  1.儀容整潔。

  2.執行公司禮貌禮貌用語規範,講究禮貌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牌;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三、門衛管理制度

  某些區域,既需持續相對寧靜,又需保證行人的安全和環境的`整潔,為此,務必控制進入市場區域的車輛,這便是大門門衛的一部分職責。除救護車、消防車、清潔車等特許車輛外,其他車進入市場區域時,都應限制性規定,經過門衛允許後方能駛入。大門門衛要堅持驗證制度,對外來車輛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從市場內外出的車輛也要嚴格檢查,驗證放行。對可疑車輛要多觀察,對車主要細詢問,一旦發現問題,大門門衛要拒絕車輛外出,並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停車場庫門衛需設兩人,一人登記收費,一人指揮車輛出入和停放。其職責是:

  1.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對進出車輛作好登記、收費和車況檢查記錄。

  3.指揮車輛的進出和停放。

  4.對違章車輛,要及時制止並加以糾正。

  5.檢查停放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水、漏油等現象要及時通知車主。

  6.搞好停車場庫的清潔衛生。

  7.定期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損壞,要及時通報上級,維修更換。不準使用消防水源洗車等。

  8.停車場庫)門衛不準私自帶親戚朋友在車庫留宿,無關的閒雜人員要勸其離開。

  9.值班人員不準睡覺、下棋、打撲克或進行其他與執勤無關的事,要勤巡邏,多觀察,隨時注意進入停車場庫的車輛狀況及車主的行為,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部門。

  四、車輛管理員交接班制度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瞭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狀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其他裝置清點清楚,並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五、停車場管理規定

  管理處負責車輛管理,市場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主任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車管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車管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持續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務必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車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車管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市場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市場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市場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市場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務必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市場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市場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務必停放在腳踏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務必有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管理制度、崗位職責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負責人、營業執照、收費標準懸掛在停車場(庫)的出入口明顯位置。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由管理處消防負責人定期檢查,由車管員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市場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市場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車管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2.5t以上的貨車、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需根據相關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持續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六、停車卡的辦理和使用規定

  1.停車卡的辦理

  停車場保管車輛一般分月保和臨保兩種方式,月保車輛按月收費,臨保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月保,可帶齊證件或證明到車場收費處辦理,與管理處簽訂車位租用協議。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停車卡及電子出入卡給使用者,並收取電子出入卡押金。

  2.停車卡的使用

  車輛出入停車場時,要將停車卡放在車輛擋風玻璃左側,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停車卡、電子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保管費逾期不繳者,車場有權收回車位使用權。若使用者遺失停車卡和電子出入卡,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帶給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將停車卡、電子出入卡交回車場,由車場退回電子出入卡押金。

  使用者停車卡、電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減少被盜的機會,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3.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

  車輛保管收費的標準,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七、值班室(崗亭)管理規定

  1.值班室(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主要為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營業執照,保管員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內設一套完好的單人辦公桌椅作記錄使用,不準放長椅和床,不準閒雜人員進入,崗亭外不準擺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適當位置(室內也可)配置一塊800mm×600mm的白寫字板出通知用,停車場固定值班室,根據車輛停放數量製作一個懸掛準停證、停車牌等用的標牌框。

  4.值班室(崗亭)內不準存放雜物,隨時持續室內外清潔。

  5.值班室(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6.值班室(崗亭)不準作其他使用。

  八、車輛管理員儀容儀表規定

  1.著裝規定

  ①統一按當地機動車保管場保管員的著裝規定著裝,要求舉止禮貌、大方、端莊,精神抖擻。

  ②制服統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員工證,服裝整齊、乾淨、筆挺。

  ③不得佩戴飾物,口袋內不宜裝過多物品,制服外不得顯露有個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形象規定

  ①經常注意檢查和持續儀表整潔。

  ②不準留長髮、蓄鬍子、留長指甲,蓄髮不得露於帽簷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1.5cm,鬍鬚要天天刮,不留長鬢角,鬢髮長不超過耳屏,指甲不得超過1mm,鼻毛不得長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倒西歪,前傾後靠,不得伸懶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不準邊執勤邊吸菸、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鐘、動如風。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聽收錄機、看書報。

  ⑤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⑥不挖耳、摳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腳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務”,對待車主、友善、熱誠,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禮貌禮貌服務用語。

  ⑧上崗前,務必對照整容鏡整容,檢查衣、帽、領帶、鞋帶及裝備是否穿戴整齊、規範,班組長、分隊長、房管員在場應檢查或予以糾正。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5

  為加強XXX地下停車場管理,保障進出車輛以及各車主的人身、財產安全,進而促進市場的繁榮和穩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車場設有固定車位和臨時車位,固定車位須先辦理相關停車手續,方可進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車場的車主應自覺遵照車場內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駛,應慢速行駛(每小時5公里的速度),禁止鳴喇叭,確保出入車輛、人員安全。

  (3)出入車輛須自覺遵守“刷卡通行,一車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執行。

  (4)出入車輛應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車位進行停放,做到不亂停、不亂放,並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防止車輛發生碰撞、損壞等事故發生。

  (5)車主停放好車輛要離開車庫時,應鎖好門窗,不要把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遺留在車廂內,否則後果自負。

  (6)嚴禁車輛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進入車庫停放,車主應自覺檢查是否有漏油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方可離開,杜絕一切火災隱患,做到安全第一。

  (7)進出車輛如在行駛途中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以及損壞公共設施,須按價進行賠償。

  (8)臨時停放車輛應領取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並根據標識停放在臨時車位上,以方便車場工作人員管理。

  (9)臨時停車卡計費以系統報價為準,當天繳費當次有效,概不掛賬。如遇系統發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費系統不能正常執行時,工作人員應對進出車輛進行手工登記操作,併發放臨時停車卡方可進入停放。

  (10)車主應把停車卡保管好,如有丟失,應及時彙報,並補辦卡號,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11)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損壞、轉借他人,車輛更換應辦理更換車牌號碼手續,否則後果自負。

  (12)若違反車場管理制度,經勸告改正無效的,車場有權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車卡,並取消固定車位使用權益。

  (13)若在停放車輛過程不小心發生碰撞或劃傷其它車輛的,應及時通知車場管理人員;如不通知採取隱瞞事故,一經查實按肇事逃逸處理。

  (14)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規章制度最終解釋權。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6

  一、停車場有專職管理服務人員管理,配備適當消防器材,並定期檢驗合格。專職管理服務人員佩帶統一標誌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嚴格執行省、市有關停車場經營管理的法規、規章的規定。

  2、遵守停車場經營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務。

  3、車輛每次進入小區和停放時,應與車輛管理員共同檢查車輛狀況。如發現問題,應告知車輛駕駛員並做好記錄。

  4、協助公安機關搞好停車場安全防範和檢查登記工作,發現違法犯罪行為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二、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停放車輛應遵守下列規定:

  1、服從管理服務人員指揮,按規定車位停放車輛;

  2、離車前關閉電路,上好防盜鎖,關好車窗;

  3、不得有鳴喇叭,長時間使用遙控器發動車輛等擾民行為;

  4、不得將載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或汙染物品的車輛停放在停車場;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車輛及排放汙染物;

  6、按規定參加機動車輛保險;

  7、按規定繳納車輛停放管理費。

  三、小區停車場,機動車每晝夜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轎車、小型客貨車每輛5元;四噸以下中型車輛每輛6元;連續停放超過4小時的,按晝夜停放標準收費;不足4小時的不收費。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停車場內的秩序,確保停車場內的裝置、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規範停車場收費行為,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成都華納酒店內停車場

  第三條職責:

  (一)車場收費員按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放行。

  (二)車管員負

  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巡視、監護並做好進出場記錄。

  (三)車管負責人負責車輛管理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引用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暫行規定》、《成都市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等相關法規。

  第二章車場及車輛停放管理

  第五條停車場內應按消防要求設定、配備手提或便攜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條停車場和車行道路應做好停車位和行車線以及禁停、轉彎、減速、禁鳴、限高等醒目標識。

  第七條停車場內應設定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第八條車輛進場務必服從車管員的指揮,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履行相關手續,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九條停放好車輛後,務必上鎖,車箱、車簍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第十條駕駛員、車輛使用人務必持續車場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車場內,車輛發生漏油時,車主應即行處理。

  第十一條停車場內禁止洗車、修車、試車、練習。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損壞停車場內消防、清潔、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停車場由專職保管人員24小時值班。

  第十四條嚴禁酒後取車啟動機動車輛並駕駛。

  第十五條車輛進出:

  (一)車管人員應引導車輛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車輛,主動、禮貌上前接待。

  (二)車管人員在辦妥相應手續後方可允許車輛離場,如因私自放行導致車輛失竊,車管人員承擔一切職責。

  (三)夜間停放的車輛,車管員應做好記錄並辦理交接班手續。

  (四)對進入停車場得所有車輛務必做好檢查,登記,當面提醒客人隨身攜帶貴重物品並將車輛門窗鎖好。

  (五)告知客人隨身保管好停車證,憑證取車。

  第十六條巡視:

  (一)車管員每半小時或臨時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發現漏油、未上鎖、車箱(車簍)遺留物品等狀況應及時處理並通知車主,同時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特殊狀況報告經理處理。

  (二)逾夜車輛,或遇交接班時應清點、核對數量,確保安全。

  (三)檢查手提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發現逾期或其它異常狀況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記錄並及時上報,立即處理。

  (四)車管員負責維護好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持續車場整潔。

  第十七條意外事故的處理:

  (一)當車管員發現停車場內的車輛被盜或被損壞時,就立即通知車主,同時逐級報告領班及部門主管和部門經理。

  (二)屬撞車事故的,車管員不得放行肇事車輛,並保護好現場。

  (三)屬酗酒或尋釁肇事而引發的砸車事故,車管員應立即制止,並透過巡邏安全員上門通知車主,對造成的事故進行確認。

  (四)車管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如實寫明逾夜停放車輛的數量、區域停放狀況、發生事故的時間以及發現後的報告處理狀況。

  (五)車輛在停車場被盜後,車管員應立即彙報公司處理,待車主確認後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車管員以及車主都應用心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調查處理工作,涉及公司內部人員職責問題,由公司組織調查,視狀況做來源理決定。

  第十八條崗亭制度:

  (一)崗亭應用鏡框懸掛車輛管理制度(崗位制度、操作規程和停車場管理規定)、收費標準。

  (二)不許閒雜人員進入。不許存放雜物,隨時持續室內外清潔。

  (三)崗亭“值班記錄”、“車輛出入登記表”及“車輛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應擺放整齊。

  第三章收費辦法

  第十九條收費標準:

  (一)臨時停放:15分鐘內免收停車費。首x小時x元/次,超過x小時,每小時加收x元,連續停放在24小時內最高限額停車費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條優惠範圍:

  (一)購買年卡使用者送一個月免停車費。

  (二)x銀座會所購買年卡x元/月。

  (三)承包單位:全部刷卡計費,優惠方式見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條免費範圍:

  (一)住房客人等免費臨時停放,在前臺登記刷卡

  (二)經公司批准的免費長期停放客戶,須辦理免費id卡

  第二十二條結算方式:

  (一)臨時停放:停車場收款員在出口處按電腦計價器顯示金額收取,並開具票據交予車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費用後開具票據,製作相應id卡交與車主使用。

  (三)承包單位:各承包單位每月需按刷卡機讀數與電腦核對後的金額按雙方規定時間向公司結算上繳停車費。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將收到的款項上繳財務部

  第二十三條押金及工本費用:

  (一)辦理年卡、月卡及免費卡(即id卡)的車主須交一次性工本費x元。

  (二)各承包單位須交納裝置及停車費押金x元方可領取刷卡機。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監督管理:

  (一)停車場系統與財務部聯網,由公司財務部進行稽核、監督。

  (二)免費卡的審批、發放須經公司辦公會研究透過的程式辦理。

  第二十五條停車卡的辦理

  (一)停車場保管車輛分id卡和臨時停車ic卡兩種方式,id卡車輛分按月、年收費及免費兩種形式,ic卡車輛則計時收費。使用者若要辦理id卡,可到保安部辦理,並與保安部簽訂車位租用協議。

  (二)車管員在收取當月應繳納的車位租金及管理費後,發放id卡給使用者,並收取工本費押金x元。

  第二十六條停車卡的使用

  (一)臨時車輛進入停車場時,發放臨時停車ic卡,出場時主動交回停車卡,電子出入卡隨身攜帶,以便檢查和車輛出入。使用者如更換車輛,需到車場辦理出入卡更換手續。月保車輛要按月定期繳納。

  (二)若使用者電子出入卡遺失,應及時告知車管員,並帶給有效證明,到收費處辦理舊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補辦手續。使用者不再租用車位時,電腦將刪除所有資料。

  (三)電子出入卡不得轉借給其他車輛使用。為保證車輛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盜,停車卡應隨身攜帶。

  第二十七條稽核規定

  (一)停車費收費人員,務必根據車輛電子收費系統電腦記錄,如實打印出當班進出各種車輛明細表。

  (二)每個值日班次,根據車輛進出電腦計費明細表,分別簽寫“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一式兩聯,具體反映該班停車費收費及收卡的全面狀況。

  (三)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及現金繳款單經收費人員簽字後報保安部稽查員稽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員,負責對車輛進出明細表,“營業收入”交班表,各具體專案的全面核對工作。認真稽核車輛收費型別、標準、金額,各種優惠卡免費卡的具體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員,根據稽核無誤後的“營業收入”交班表,清收現金、銀行進帳單。在“營業收入”交班表、現金“繳款單”上簽字,一聯自存,一聯交停車費收費員儲存。並將現金及時繳存公司財務或銀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員每週將各班“營業收入”報表彙總,連同現金“繳款單”上交財務部稽核。

  (七)財務部在稽核保安部停車費收入彙總表後,並將蓋章後的停車費“繳款單”一聯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財務部編制“停車費收入繳款繳卡狀況彙總表”,與保安部“營業收入”彙總表及停車費“繳款單”相核對,核對無誤後由保安部經理、財務總監簽字認可,當月停車費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8

  一、車場內部管理守則

  1、任何車輛進入停車場停泊,務必要求其按規定讀卡、交費。

  2、車輛進入停車場後,須按停車場的指引箭頭及提示語或管理人員的指揮行駛,不得逆行且應限速5公里/小時以下。

  3、任何車況不良或有漏油現象的車輛均不得進入停車場。

  4、任何車輛及人士均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5、任何車輛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洗車等。

  6、愛護停車場設施裝置,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

  7、損壞停車場設施裝置的須照價賠償。

  9、駕駛員離開前須自行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車輛管理人員需要求其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10、不得有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11、不得有車輛堵塞停車場行車道的現象,否則物業公司相關部門,即安防部與物業部有權採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且一切後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

  12、駕駛員如遺失《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須向出入口當值人員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行駛證原件,進行登記確認後方可離開現場。次租車輛務必繳清《臨時停車證》賠償費(20元/張)及停車費後方可離開現場。

  二、車輛出入管理規程

  1、私家車位車輛

  持有私家車位《停車證》之車輛憑車輛ic卡進出車場出入口,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2、次租車輛

  a)由車場出入口安防員發出次租車輛ic卡,記錄次租車輛ic卡號碼、車牌號碼、進場時間,指引其停放於次租車位;

  b)停放30分種內離開,免收次租費用,停放時間超過30分種,則按1小時收費;停放時間到達1小時且超過1分鐘即按2小時收費(若離開車輛的司機提出強烈異議時,經安防主管及財務主管同意後,可酌情放寬到超過5分種後按2小時收費)。

  c)車輛離開時,由出口安防員核對車牌號碼,記錄出場時間,收回次租車輛ic卡,轉交收銀員,收銀員按電腦計費收費後,開啟道閘予以放行(特殊狀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3、免費車輛

  持有《免費停車證》之車輛,經安防員檢查核實後,使用專用車輛ic卡開啟道閘(特殊狀況及手工收費另計)並指引其停放於非私家車位處,記錄進出車場時間,登記車牌號碼。

  4、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對每一輛出入車輛進行登記,登記資料包括車牌號碼、出入車場時間,並用顏色來區分私家車、次租車及免費車。次租車務必在出入口處領取次租車輛ic卡,讀卡後方可進入(特殊狀況及手工收費另計)。

  5、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鐵桿、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車況不良及漏油等狀況的車輛進入場,以免發生危險或造成車道堵塞。

  6、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道上行走,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做好勸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員因公原因除外。

  7、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提示車主先交費後取車,以免因交費而引起車輛阻塞。

  8、車輛出場時,車場出入口處當值人員須正確指揮車輛按順序排列,確保車輛正常出入。

  9、出入車道發生車輛阻塞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負責疏通車輛,持續車道暢通。

  10、出入口讀卡機發生故障,影響車輛正常出入時,出入口當值人員須迅速通知領班到現場處理。若故障一時排除不了,當值領班拆下攔車臂杆,疏通車道,並報維修部搶修,同時按手工收費確保車場出入口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車輛泊位與檢查規程

  1、車場出入口當值人員須引導車輛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車位上。

  2、車場管理人員須於巡場時隨時提醒駕駛員鎖好門窗,帶走貴重物品。

  3、車場管理人員須按規定認真檢查車況,若發現問題,應及時請駕駛員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確認。

  四、車場巡查規程

  1、負責地庫巡邏的安防員須每小時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

  2、車場出入口當值安防員應每20分鐘對車場例行巡查。

  3、安防經理、經理助理須每日對車場及後圍非機動車車庫進行例行巡查兩次。

  4、安防領班每次巡崗時須對車場進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於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於8次。

  五、智慧化監控規程

  1、車場實行24小時閉路監控,由監控員負責監控工作。

  2、監控員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巡查安防員處理,必要時須定鏡錄影。

  六、人工起杆規定

  1、當車主持卡在出口讀卡機上不能讀卡時,由收費員通知出口安防員核查車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應報請當班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後,人工起杆。起杆後,取回不能讀卡的卡,並在卡上寫"不能讀卡"字樣,交收費員儲存,作為核查依據。

  2、它特殊狀況需使用人工起杆時,須經領班級以上人員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須在當值記錄本上詳細記錄。

  七、臨時手動計費程式

  1、車輛進入車場時,入口崗用對講機通知當值領班用打卡機按計時卡序號打卡後,將計時卡交車輛駕駛員。

  2、車輛駕駛員離場前到入口打卡處打卡,並在15分鐘內到收款處交車輛停車費。

  3、出車口安防員在車輛離開時收回計時卡,核對是否超時。

  4、出車口安防員在交班時將收回的計時卡交收款處。

  九、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一)收費標準

  1、次租車輛按小時計費。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費,超過1小時15分種按2小時計費,以此類推。

  2、次租車輛先交費後取車,交費後15分鐘內務必出閘離場,超過15分鐘仍未離場,另外計收停車費。

  3、次租車輛ic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員登記的入場時間收取停車費。

  (二)免費處理規定

  1、本公司的車輛可免費,但駕駛員務必在計時卡上簽名,以便財務部查核。

  2、軍警或特種車牌車輛,除因執行任務由公司領導在計時卡上簽名的可免費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費。

  3、非辦公時間,由帶班主任、領班用電話向上級領導彙報,經同意後,才能作免費處理。

  4、所有作免費處理的時鐘卡,經出口讀卡機讀卡後,收費員要立即通知出車口安防員用鑰匙打開出口處讀卡機,收回原卡交收費室儲存,並在卡上寫上"免費"字樣,留作財務部核算依據。

  (三)過夜車輛的收費規定

  由22:00開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車輛,按夜間收費標準收費。

  (四)收費室交接班規定

  1、交班時,交班人將金額總數如數交下一班,並在交班人一欄簽名。接班人核對無誤後在接班人一欄簽名確認。

  2、接班人接班時,應當麵點清金額及票據,認真辯別鈔票真偽,交班後發現有錯誤或假鈔,由接班人負責。

  3、每一天夜班接班後,到出車口開啟讀卡機,將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財務部核查。

  十、車場巡邏管理人員職責

  直屬上司:安防領班

  1、認真履行車場管理規定,不得翫忽職守。

  2、加強車場巡迴檢查,制止閒散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班,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3、車輛要規範,停放要整齊,禁止在停車場內維修車輛及動火,特殊狀況須經安防部門主任及以上人員批准,還需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4、對進入車場的人員要注意觀察,閒雜人員應勸其離開。

  5、對進入停車場車輛有損壞部位登記清楚,交接班時說明。工作時間不斷巡查車輛停放狀況,夜間八點以後出場的車輛車管員要提高警惕,觀查車輛起動是否正常,如有可疑狀況及時報告出口處值班人員和領班。

  6、對進入停車場停放的車輛,要引導車主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保障停車場暢通無阻,發現有停放不整狀況,及時和車主取得聯絡。

  7、嚴格執行停車場車管員服務用語。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本停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規定如下:

  一、本車場為小區內居民及訪客停放機動車輛供給服務,進入小區地下停車場的所有車輛都應遵守本規定。

  二、享有認可停車位的車輛,應按規定及時繳納認可證費用。外來車輛應繳納臨時停放費用。

  三、在本車場辦理固定泊位的車輛應辦理“車輛綜合保險”。

  四、進場車輛,應主動出示停車證明,理解工作人員檢查。

  五、按箭頭指示方向行駛,不得鳴號,按規定車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車場停放車輛人員,均有職責維護車場各種交通標識和裝置設施的完好,並對意外損壞行為承擔賠償職責。

  七、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排程和指揮,將車輛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車位的車輛不得擅自停放在閒置車位,不得有妨礙其他車輛停放的行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進出車路口,不得駛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車使用的收費單據、證明及其他票據,所有權為車場,任何仿造均無效,發現後立即沒收並追究其職責。

  十、不得在場內試剎車、練習或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有滴漏機油等現象必須清洗乾淨。

  十一、堅持停車場的清潔衛生,車內垃圾應放置在車場指定的容器內,不亂丟雜物、隨地吐痰或在停車場內清洗車輛等,不得在停車場內起卸貨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嚴禁在場內加、放燃油和保養車輛,特殊情景,須經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十三、場內嚴禁遊逛、賭博、喧譁、打鬧和其他不宜進行的活動。

  十四、車輛停泊後,應關掉髮動機,搖上車窗、鎖好車門及行李箱,勿將貴重物品留在車內,車場出入卡要隨身攜帶。如因違反本規定引起車輛損壞、附件和車內財物丟失等,本車場概不負責。

  十五、未經同意,任何車主不得隨意更改、轉讓車位。應做到車、位相符,否則按自動放棄處理。

  十六、停車場管理員有權採取適當行為維護車場秩序,處理停車場發生的問題。

  十七、不得刁難、辱罵和威脅車場管理員執行公務。

  十八、本停車場只供給停放服務,停放以外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義務。誠望各業主、司機對車場的管理予以支援,積極配合。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適應機動車停車需求,維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露天或室內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場是指為不特定社會公眾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除外)。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為本單位、本住宅區供給機動車停放服務的場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是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為停放機動車依法統一施劃的停車場所。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具體組織實施,對本市停車場使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規劃、建設、城管執法、交通運輸、價格、工商、財政、稅務、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停車場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停車場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確保交通安全、有序、暢通。

  第六條: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鼓勵在貼合規劃、環保、消防安全和特種裝置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設立體式停車場和利用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公共停車場的用地供給和資金投入,在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條:本市實行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管理。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本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建設,應用停車誘導系統、停車自動計時收費等資訊化、智慧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聯網管理規定和有關標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二章

  第八條: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停車需求狀況,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及建設、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停車場專項規劃批准後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依法定修改程式進行審批。

  第九條: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節儉利用資源和停車需求調控原則。城市交通樞紐、城市軌道交通換乘中心應當規劃建設公共停車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當按照停車場配建標準和相關設計規範配套建設停車場。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由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建設專案停車場配建標準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發展情景和城市停車需求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對不貼合停車場專項規劃和配建標準的建設專案,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套建設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設的停車場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將已竣工驗收的公共停車場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將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車場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調整城市規劃需改變公共停車場用途的,應當由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徵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後進行審批。

  第十二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產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採取招標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專業管理單位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公共停車場建設單位或者經營管理者應當自公共停車場竣工驗收後15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申請公共停車場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備案申請書;

  (二)土地、房屋使用權屬證明和公共停車場已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內場地總平面圖及規劃藍線圖影印件;

  (四)停車場泊位佈置圖和場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圖;

  (五)停車場經營、管理者身份證明;

  (六)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公共停車場收費的,還應當提交停車場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設定情景等備案資訊發生變化的,其經營管理者應當提前1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公共停車場確需停業、歇業或者停止使用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告。

  第十五條:已開通公共停車資訊系統聯網功能區域的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其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對社會公眾實時公佈。

  第十六條: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監製的停車場標誌;

  (二)在停車場出入口的顯著位置明示服務時間;收費停車場還應當明示收費標準;

  (三)確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訊裝置及交通安全設施、電子監控裝置等防盜、防破壞系統正常使用;

  (四)制定並落實車輛停放、安全保衛、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揮車輛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

  (六)定期清點場內車輛,發現長期停放或者可疑車輛,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依照規定設定殘疾人專用停車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在公共停車場內從事影響機動車停放的其他經營性活動。

  第十八條:公共停車場實行收費的,其服務收費根據不一樣性質、不一樣型別,依照有關規定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公共停車場,其收費應當遵循城市中心區停車收費高於非中心區停車收費的原則。公共停車場收費應當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監製的收費發票。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製定。

  第四章

  第十九條: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專用停車場,應當首先滿足單位、業主等的停車需求,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二十條:已建住宅區內規劃建設的專用停車場不能滿足住宅區業主停車需要時,經業主大會決定,業主委員會可依法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將住宅區內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場地設定為停車場,但應當貼合以下條件:

  (一)不得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不得佔用綠地;

  (三)不得佔用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一條:鼓勵專用停車場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停車,為社會供給免費或者收費停車服務;其中向社會供給收費停車服務的,其管理參照本辦法有關公共停車場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專用停車場應當配置必要的通風、照明、排水、消防、防盜等設施,並堅持其正常執行;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指揮車輛有序進出和停放,維護停車秩序,做好停車場防火、防盜等安全防範工作。

  第二十三條:停放公交車輛、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的設定應當貼合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對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設定進行規劃編制、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徵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意見。設定公交、客貨運車輛首末站(場)不得佔用城市道路。公交車輛停車場、客貨運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夠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依法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設定、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得設定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障礙。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編制應當遵循以下準則:

  (一)貼合區域道路停車總量控制和城市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總量控制要求;

  (二)與區域停放車輛供求狀況、車輛通行條件和道路承載本事相適應;

  (三)區別不一樣時段、不一樣用途的停車需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方案時,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徵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並進行公開聽證和社會公示。未經上述程式,不得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六條: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應當貼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

  (二)保障各類車輛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提高道路臨時停車泊位週轉率;

  (四)按照國家標準劃設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標誌和標線;

  (五)貼合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施劃規範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下列區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臨時停車的地點;

  (二)機動車雙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8米、單向通行的車行道路路面實際寬度小於6米的;

  (三)消防通道、無障礙設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劃的區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車場出入口50米內原則上不予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第二十八條:市區範圍內人行道區域不再施劃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本辦法施行前已經施劃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清理。本辦法所稱人行道,是指城市規劃道路紅線範圍內專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條:城市規劃道路紅線與建築物外緣之間的開放式場地,沿街經營單位能夠用於臨時停車並自行管理,但不得違反《長沙市城市容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人行道與上述開放式場地相連線無法明顯區分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市規劃、城管執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採用標線等專業措施加以區分。

  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施劃、使用情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評估,並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周邊停車場增設情景和相關街道、社群意見,對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予以及時調整,並向社會公示。已施劃的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整准予停車的時段或者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

  (一)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不貼合施劃技術標準或條件的;

  (二)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影響車輛、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擴建及維修、養護的。

  第三十一條: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標準的確定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並定期進行評估和調整:

  (一)路內停車高於路外停車;

  (二)城市中心區停車高於非中心區停車;

  (三)交通繁忙區域停車高於交通非繁忙區域停車;

  (四)交通高峰時段停車高於交通平峰時段停車。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關收費辦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十二條:在道路臨時停車泊位停車時,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標線停放機動車,並按停車實際佔用的停車泊位數繳納停車費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依法對停車場進行監督檢查。社會公眾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能夠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未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履行備案、報告義務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未按有關規定和標準設定與城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相配套的實時停車資訊資料傳輸系統,將停車資訊納入全市公共停車資訊系統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設定道路臨時停車泊位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0000元以下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擅自撤除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或者設定障礙物影響道路臨時停車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1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七條:對違反規劃、建設、工商、價格、交通秩序等有關管理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在市區範圍內人行道上違法停車的,根據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規定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八條:規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相關規定,致使建設專案的配建停車場達不到配建標準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管理職責的情形,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職責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職責。

  第七章

  第四十條:本市各縣(市)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的車輛停放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1

  一、停車場管理人員佈置

  停車場內實行倒班工作制。分為停車場分管人員、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收費管理人員。其中停車場巡邏人員又分為停車場內巡邏人員和出入口輔助管理人員,以上人員統稱停車場管理人員。

  二、停車場管理人員職責

  1、停車場分管人員職責

  1.1必須保持停車場安全高效使用,依法循章對停車場進行管理。

  1.2視察停車場,熟悉停車場內的裝置結構、作業系統等事宜。及時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保證通道、停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合理安排佈署工作。

  1.3負責各班組之間、各崗位人員之間的工作銜接。監督、督促各崗位人員按照各自職責,對停車場進行管理。負責各崗位人員的協調、排程管理。

  1.4合理處置停車場除事故處理、系統資源查閱和系統維護以外的簡單故障處理。

  1.5停車場內的各種事故、系統使用故障等影響停車場正常使用的情況和停車場管理人員的異常工作情況,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6保護停車場及各種附屬裝置的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

  1.7隨季節的變化,處理相應季節的自然災害事宜的'應急管理。(如:颳風、下雨、落葉、下雪等自然災害天氣的季節性管理)。

  1.8停車場人員履行每天早晨7::00停車場啟動時,已經停放車輛的清點,並將清點車輛交與收費管理人員按照早晨7:00開始計時收費,並將清單簽字交與執法管理人員。

  1.9每天下班或影響停車場使用的自然災害天氣來臨前,對停車場設施的檢查和保護。

  1.10履行制度,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完成其他工作任務。

  2、停車場巡邏崗人員職責

  2.1負責對停車場內停泊車輛的管理工作,指揮好場內的交通秩序,使行車通道、車場出入口周圍保持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2巡邏人員應保證每半小時至少對停車場巡查一次。工作失職,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2.3愛護停車場的裝置、設施。負責對停車場現場的巡視檢視,如發生情況,保持現場並立即彙報。不及時處理或不彙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2.4發現任何車輛未鎖好或門窗未關好,應看護好現場並錄影及立即呈報上級主管,防止發生失竊現象。

  2.5禁止任何刻意違反交通標誌及泊車規定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2.6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職守,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非正常原因進場應有記錄或通報相關環節管理人員。

  2.7停車場車位已滿的,不得往停車場內放車。主動與入口刷卡人員進行溝通,合理、有序的向停車場內放行車輛。

  2.8未經許可,禁止任何車輛在停車場內維修、練車或清洗車輛。

  2.9巡邏崗人員,因自身原因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的,由本人承擔。

  2.10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2.11負責停車場入口處輔助駕駛員領取停車卡或監督駕駛員自行取卡、刷卡。

  2.12協助處理停車場內發生的糾風事件。

  2.13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必須保證起降杆另一側夠一輛車輛停放,才允許放行車輛,以防止砸車。

  2.14出入口輔助管理工作人員除規定不予刷卡的車輛予以放行外,其餘車輛均必須刷卡後才可以放行。出入口輔助人員對進場車輛嚴格把關,無刷卡車輛禁止入場(有刷市民卡進場的司機,應當刷市民卡後,直接放行車輛)。入口禁止出車。

  2.15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2.16服從統一安排排程,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車場收費崗人員職責

  3.1收銀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仔細做好工作,並保證現金的安全。

  3.2按照自己的密碼登陸操作介面。根據系統提示按標準收取停車費,按照系統統計金額開具統一的收費發票,準確無誤地收取車位使用費。特殊情況不予收費的、系統顯示沒有記錄、系統故障的時間及修復情況等情形,應記錄到記錄表中(記錄表不得有塗改、破損等現象)。並對彙總和實際徵收的費用的相關情況負責。做好自己的密碼的保密工作。因自己失誤造成密碼丟失或密碼被他人利用,造成收費丟失的,由持有密碼的收費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3.3按規定辦理好收費情況、現金及記錄表的交接和各班組的交接。對出場的車輛收回臨時卡,並對固定卡的資訊核對(使用市民卡的司機,應將市民卡交還司機)。發現固定卡或臨時卡的資訊不符或有異議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4按規定著裝,佩帶工作牌。

  3.5車輛非正常原因駛出、停車費計費不準確的、早晨7:00清點的車輛,需查明情況,並登記卡號、進出場時間等資訊、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收回卡後方可放行(使用市民卡的,登記卡號及姓名、進出場時間、故障原因、應收金額、實收金額、聯絡電話等資訊後,將市民卡交還司機後放行)。並及時報執法管理人員。如有錯誤操作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責任。

  3.6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嬉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3.7愛護停車場的裝置、設施。如發生問題立即彙報。

  3.8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自離職守。

  3.9收費人員負責收費崗亭及崗亭內的衛生。天黑或工作人員少的時候,關閉崗亭門,保證自身及停車收費的安全。

  3.10收費人員在收費過程中發現利用不屬於本停車場的停車卡進出的,應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11交接班之前,對收回的臨時卡全部進行清零處理。

  3.12對駕駛司機是殘疾人的,告知停車場分管人員,共同簽字後收卡放行。

  3.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以上停車場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與被管理人員或他人發生口角或鬥毆現象。如果因工作發生口角、鬥毆或其它現象的,應第一時間報警,並立即通知執法管理人員進行處理。因停車場管理人員的原因,發生口角、鬥毆或其它現象的,視情節及影響進行處理,直至解除勞務派遣關係,並由違反管理制度的停車場管理人員承擔全部的責任。

  停車場管理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司機或相關人索取任何利益或報酬。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人利益的,一經發現,立即退回勞務公司,並扣除相應工資。

  二、各班組考勤及值班管理

  停車場各崗位人員實行倒班制度。

  停車場內各崗位人員嚴格考勤管理,實行簽到制。因辦事或生病原因不能正常工作,需要請假的,必須提前向停車場主管人員請假,履行請銷假手續。考勤管理履行《車輛收費員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的管理

  嚴格交接班管理工作。交接班時必須清點停車卡數量(包括收回的和取卡機內的)、查詢停車場車輛情況、停車場情況等。上一班組在值班期間如遇到異常或特殊情況,需要向下一班組交接的,必須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崗管理人員應該將本班次收費彙總、票據彙總情況,與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進行交接。

  交接工作必須有交接記錄表,並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交接結束後,將簽有雙方名字的交接記錄表交由停車場主管人員存檔。

  下一個班組工作人員未與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交接工作的,上一班組工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因無人管理造成影響和損失的,由交接班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財務職責管理

  健全票證管理,完善領用手續;票證要專人專管、日清日結。對接工作應有雙方簽字確認的對接表。由停車場執法管理人員與收費崗管理人員每日交班時,進行交接。停車場收費管理人員不得將停車收費金額交與執法管理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收費必須向當事人開具統一印製的收費發票。統一票據如有丟失或不明下落的,由收費崗管理人員按照丟失或不明下落髮票面額之和進行賠償。

  管理員如有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收費或截留、挪用停車費的,一經發現,查明原因,立即辭退。構成犯罪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如有特殊原因不予收費的,應記錄清楚,並將記錄表附在交接表中。

  五、儀容儀表管理

  1、著裝

  1.1上班時統一著裝、佩戴胸卡。

  1.2、工作制服應乾淨、整齊。紐扣要全部扣好,不得敞開外衣、捲起褲腳、衣袖,領帶必須結正。

  1.3、統一服裝的配飾物應整潔、齊備。

  2、行為舉止

  2.1、上崗時舉止應文明、大方。

  2.2、穿著統一服裝,佩戴工作證。

  2.3、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

  2.4、注意個人衛生。

  2.5、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彎腰駝背,不得東歪西倒、前傾後靠,不袖手、插腰或將手插入衣袋。

  2.6、不得哼歌曲、吹口哨,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

  2.7、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但不得當眾整理個人衣物。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提升富華里停車場管理服務水平,規範停車場收費員的行為,特擬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歸屬

  停車場收費員屬於商業物業管理公司財務部直接管理,必須遵守商業物業管理公司制度、規定及財務部相關制度規定。

  二、行為規範

  1、當班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崗位形象、言行舉止、儀容儀表,著裝乾淨整潔,禮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務第一的宗旨。

  2、每名員工在崗上必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裝,佩戴工牌,新入職尚未發放工裝的,必須著同款式衣服,著正裝或商務款式鞋,不可穿拖鞋、涼鞋等。攜帶好備用金投包及崗位記錄本準時上崗工作。收費員必須熟悉停車場收費系統各項操作,準確、快捷的做好停車場收費工作。

  3、停車場收費員實行早中晚三個班次運營機制,具體班次時間以財務部領導通知為準,上下班打卡時間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時間。三班次輪轉基本保證公平,但因個別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數等因素造成個別情況的,收費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部的排班表輪轉班次。

  4、停車場收費員工作時間(暫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車場收費員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節假日當天排班在班人員按照法定加班計算,具體計算方式遵照公司相關加班及薪酬制度執行。公司有權在不增加工時的前提下,調整工作時間。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時的,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時予以調整薪酬,如請假或調整班次,需至少提前兩天提出書面申請,由領班、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簽字後方可請假或調班。

  5、停車場收費員在交接班時,必須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由安保人員帶領,走指定路線,交接班時填寫好工作日誌,上班次交代清楚於下班次的未盡事宜,更換停車收費系統當班人員許可權,清點好本班次錢款,將投包袋投入保險箱中。

  6、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時準點上下班,如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內,警告處理;遲到2次/月(10分鐘以內)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遲到1次/月(10分鐘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半年累計遲到7次者,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早退(未經任何領導允許情況下),1次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員工崗位不得擅自離崗,如發現1次/年度,警告處理,2次/年度,視為嚴重違法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7、停車場收費員崗上必須保持飽滿的精神狀態,專注於工作,如發現崗上打瞌睡甚至睡覺者、崗上玩手機、ipad等做與工作無關之事者,發現2次/年度以內的,嚴重警告;發現2次/年度以上的,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收費員在崗時,不準抽菸、吃零食,吃口香糖,飲酒(亦不可酒後上崗),崗上閒聊等,如發現2次/年度,予以嚴重警告處理,如發現累計2次/年度以上者,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如確因工作需要,不得離崗用餐的,在請示領班或主管後,可在收費處內用餐,但需要注重禮儀,不得影響正常收費工作和收費員形象。如收費員被顧客投訴(並查明收費員確有工作錯誤或失職),2次/年度以內,單次嚴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8、停車場收費員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2個月,在試用期內被考核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無法達到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質崗位,優先提供調崗機會,如無同質崗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試用期內,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正式員工有離職意向的,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均經相關領導審批後,離職方可生效。員工不可肆意提前離職離崗,否則視為自願放棄未發放全部工資(即勞動所得)。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追償其經濟損失部分,並視為員工同意在其未發放工資內扣除。

  9、停車場收費員在服務過程中必須使用禮貌用語,如工作有失誤之處,應及時致歉。

  10、停車場收費員必須愛護收費處內各類裝置設定,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裝置,妥善保管各類可移動裝置,愛護收費處內環境,保持乾淨衛生,整潔清新,收費員衛生責任區為崗亭內所有衛生及周邊五米範圍內所有衛生,如遇無法處理的特殊垃圾,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保潔部處理,否則將對收費員予以處罰。

  11、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不得隨意更改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停車費。不得因私免收停車費。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錢款,如發現此情況並被證實屬實,即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立即開除處理,並賠償公司相應的經濟損失。當日收費如出現“短款”情況,需由當班人員補足短款額,並寫清短款情況,不得隱瞞。當收取款出現“假幣”時,如假幣無法被收費處崗亭內驗鈔機識別的,且經財務領導確認為高仿假幣時,該假幣由公司予以處理。否則,出現其他一切假幣,由停車場收費員補足錢款額。

  12、收取停車費開具發票必須真實準確,不可虛開多付發票,如發現此情況,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開除處理。

  13、當顧客對停車場收費情況提出異議或疑問時,必須耐心解答顧客問題,做到文明熱情,當顧客問題無法準確回答或不清楚時,不可直接回絕顧客,應主動聯絡領班或主管,予以處理。

  14、地面停車崗亭收費人員,在車輛離場時需核對入場時車輛的號牌,需保持出入場持同卡為同車輛,注意車場內車輛防盜及安全。

  三、特別注意事項

  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及紀律,脫崗、擅離職守等行為,公司有權直接開除,解除所有勞動關係。

  2、任何車輛未經公司高層領導審批,絕對禁止未領卡入場及不繳費離場。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訴時,必須第一時間報告給主管領導。

  4、如有外界單位、媒體、政府部門下訪,嚴禁表達對公司不利的言論,如遇此情況,第一時間報告領導,不可表達其他言論。

  5、收費處內禁止非相關工作人員進入。

  6、收費員團隊應該團結互助,嚴禁內部出現惡意詆譭等矛盾,否則嚴懲不貸。

  7、收費員嚴禁將經營收入資料等相關公司機密洩露給外單位人員,否則一律開除處理。

  四、附則

  《停車場收費員管理制度》(暫行)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公司將制度公示,所有收費員(含新入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制度規定。如有違反一律按規定嚴懲不貸。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3

  1、凡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按規定位置停放。

  2、車輛出入本停車場時,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3、車輛進場停妥後,車主應拉緊手摯,切斷電,帶走貴重物品,鎖好門窗再行離開,本停車場主要是供給車輛的停泊服務,對車輛和財物的損失和損壞,恕不負賠償職責。

  4、嚴禁載有易燃、易爆、易腐蝕、劇毒、槍、彈藥等違禁物品的車輛泊入本停車場內,如車主瞞報或違反本停車場的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後果,除由當事人負責外,還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職責。

  5、進入本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完好。殘缺或漏油、漏水之車輛不得進入本停車場。

  6、嚴禁在車場內加油、加電池水、修車、洗車、吸菸和動用明火。

  7、停車場內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嚴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紗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車場有任何事故發生,管理公司由權採取適當的臨時應變措施,以儘量減少對客戶的不便,在緊急情景下本停車場有權要求車主將車輛駛離停車場,或在未通知車主前將車輛拖離到安全地點,除因本停車場員工故意造成的損壞外,管理公司恕不負責賠償。

  9、任何車輛對停車場造成的一切損壞,或導致其他人士受傷或損失,管理公司有權要求賠償,並保留在事件未處理完畢之前拒絕該車輛離開停車場的權利。

  10、管理公司有權對違例泊車做出鎖車或拖車等相應的處理,一切費用將由車主負責。

  11、停車場的收費標準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確保車輛停放安全,結合公司車輛、停車場管理方面實際情況,根據《安全生產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車輛按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駕駛室、後掛的車門、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3、對車輛所備有的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

  4、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

  5、進場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禁止場內吸菸,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6、在停車場內需按場內規定的時速行駛。

  7、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8、不得損壞停車場內各項設施。

  9、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

  10、停車場內發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報告,並迅速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1、如車輛被盜請立即撥打110;

  12、如車輛出現危險情況請立即撥打119、110,後根據要求寫出書面報告;

  13、進出停車場進行安全檢查並進行登記。

  14、停車場內監控設施正常執行,並設定專門值班人員(或監控人員),值班人員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

  15、在明顯位置設定安全警示標識,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

  16、此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停車場員工管理制度 篇15

  一、停車場概況

  1、停車場地位置:xxxx

  2、停車場車位:地上128個,地下10個。

  二、管理目標

  制定及落實停車場管理規範,完善停車場的安全管理,保障車輛停放安全,轄區交通暢順,出入有序,確保車場設施裝置之運轉正常安全,防止事故發生。明確停車場管理的有償保管責任及車位的有償使用,並向進入停車場車主明確此關係。

  三、車輛進出流程管理

  1、進場

  2、出場

  四、崗位設定及管理架構

  1、停車場之崗位設定如下:

  1.1機動車入口設固定崗,出口設收費崗及固定崗;

  1.2停車場內設流動巡邏崗,同時,監控中心也負責停車場內部之監控;

  2、停車場之管理架構如下:

  五、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紀律和職業道德

  1、停車場班長職責

  1.1對秩序維護員主管負責,服從上級安排,聽從指揮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對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1.2經常視察車場、並確保各停車位正確使用,保證車道、車場出入口周圍道路暢通。

  1.3熟悉掌握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商戶使用車位,按物價部門規定收取車位停放費。

  1.4安排和調整屬下人員的工作時間,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給予屬下員工,確使他們嚴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崗位職責、工作規程、車管儀器操作等相關知識的培訓和法制教育及職業道德教育,並安排定期對員工進行考核,提高員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務質素。

  1.6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做好相關記錄。

  1.7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1.8熟悉停車場內的通道結構、安全系統、消防裝置及通風系統、轄區道路,車位使用情況,負責對車場內公共設施、車管系統的執行情況清潔等監管工作,以確保車場管理工作順利及有效開展。

  1.9負責執行現場監管制度,對任何員工涉及違反紀律事情應該迅速及徹底調查,並及時上報並提出處理建議。

  1.10定期召開班組會議,檢討工作表現,並籍此溝通現場管理人員。

  1.11根據工作需要和上級的指示,有權調動下屬人員加強某區域的管理工作,定時向上級主管彙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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