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下班制度(通用11篇)

工廠上下班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廠上下班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1

  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適用:本公司所有在職人員: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第七條:人事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制度享有最終解釋權。

  第八條: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

  20XX年5月1日起,我公司上下班打卡時間為:生產部日班:8:00—20:00

  夜班:20:00—08:00

  辦公室人員打卡時間為上午:8:00—12:00

  下午打卡時間為:13:30—17:30(辦公室)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2

  一、打卡考勤管理制度

  1、全員出勤實行打卡考勤記錄制度;

  2、所有工作日非計件人員按上下班作息時間上班前和下班後務必到指定的打卡機上進行刷卡;

  3、計件員工根據生產需要按車間安排的上下班時間打卡,每一天將生產車間打卡刷卡記錄經車間主任確認簽名後報人力資源備案,以作工資的核算依據。

  4、打卡機的監督管理:總裁辦人力資源與保安負責打卡機的監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損壞考勤裝置,凡故意破壞考勤裝置,一經查實嚴肅處理,並處以二倍考勤機價格的賠償。

  5、刷卡其它事項管理:

  1)因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刷卡,由本人帶給部門負責人簽名的相關手續證明(如出差申請單請假條外出申請單員工考勤異常單等,報人力資源作為考勤依據;

  2)錄不到指紋、刷不到IC卡等特殊狀況時,務必有部門主管領導審批過的相關手續交人力資源核查存檔,或主動到保安處登記進出廠時間。

  3)因工作性質特殊而無法依公司統一作息時間上下班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特殊崗位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稽核、報總裁批准後按"特殊崗位作息時間"打卡。

  4)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公司顧問、外聘專案組人員可不執行打卡考勤。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正常上班時間後進入公司作遲到處理,遲到一次扣發當月工資,30分鐘內扣10元、30分鐘至1小時內扣20元,遲到超過1小時以曠工半天處理,遲到3次者以曠工半天、6次者以曠工1天處理,依次類推。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提前下班為早退,早退參照"遲到時間標準"雙倍處罰;

  3、擅自離崗:非工作需要離崗達半小時以上視為擅自離崗,擅自離崗參照"早退"標準處罰;

  4、曠工:按曠工時間以日工資的3倍比例扣罰,曠工3天以上的,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視為員工已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自行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5、對曠工或請假超期3日人員,各部門應在4個工作日內反饋至總裁辦、財務部凍結該員工的工資。員工私自連續離崗三天作連續曠工處理,部門應在第四天之內報總裁辦,逾期不報者,給予部門考勤員50元/人處理,直接領導以及部門主管領導各100~200元處罰。員工無故曠工連續3天以上或月累計五天以上者,均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也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對於員工離職,考勤員應將該員工的離職申請表及離職審批表在2天內交人力資源備案或存檔,否則,遲交一天考核考勤員10元/天,主管領導20元/天。

  7、各部門未按時將手工考勤記錄上交人力資源稽核的,罰職責人每遲一天10元(週日除外);手工考勤記錄不全或有誤者給予職責人每個問題點5元罰款,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100元。

  8、人力資源未按考勤報表核算薪資的,罰職責人20元/次。

  9、忘記刷卡者由本人申請,主管領導簽名可算有效考勤,但需扣罰5元/次。代他人打卡,一經發現,當事人雙方各扣罰200元/次。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標準考勤時間為:公司上下班時間統一為7:30至17:30。生產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加班。若生產車間晚上加班,辦公室管理人員應上班至19:00。

  二、公司採用指紋考勤機和手工打卡兩種。上班指紋考勤時間7∶20至7∶30;下班指紋考勤時間5∶20至5∶30。所有員工必須在上班規定時間前和下班規定時間後考勤,屬有效考勤記錄,若在上班時間內考勤,按遲到或早退記載;如因公司系統故障無法打卡必須到人事部備案。

  三、遲到或早退10分鐘者,每次罰款5元,主管以上人員10元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罰款20元一次,主管以上30元一次,遲到或者早退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三天工資。

  四、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給予結算工資。

  五、公司員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並在批准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字;請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簽字後經生產副總審批;主管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生產副總簽字;二天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七、事假:員工需要請假時,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以填寫《請假條》為準,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遇緊急情況須在休假當日,以電話方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病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須在休假當天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醫生證明。

  九、其它請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十、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需要離開應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十一、管理人員在一個月內無缺勤記錄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獎。

  除公司規定的休假外,請假者無全勤獎,並扣除請假工資。

  十二、新進員工上崗當天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檔案,錄入考勤。試用期內曠工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十三、門衛開關門時間:早晨6∶00——晚上11∶00。超時未歸者,後果自負。〔上班時間不準在廠區、辦公室、車間吃早餐和零食。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4

  一、自行打卡記錄上下班時間,包括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時間。

  二、上班時間一天內(不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的,要按層級報告(科員向部領導報告,副部長向正部長報告,正部長向廠級主管領導報告)。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離開時間和事由,並有層級領導的簽名同意,廠級領導由考勤員簽名確認

  三、上班時間超過一天(含一天)因公或因私離開廠,各部考勤員要在《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上註明天數和事由,科員和副部長要有部長的簽名同意;正部長需經廠級主管領導副廠長簽名同意;副廠長需經廠長批准,每底由辦公室呈廠長籤認。黨政主要領導執行紡織集團公司《關於領導幹部外出請假的有關規定》。

  四、若廠級領導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辦公室考勤員請假備案。

  五、每月底各部考勤員提交考勤表若與辦公室收取的《個人電腦打卡鐘專用表》出現不相符狀況時,則按照《考勤制度》處理。

  六、凡發現代人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被代打卡者每次罰款100元。

  七、對忘記打卡或塗改打卡牌的管理人員,每次扣罰50元。

  八、各部考勤員每月底要認真核對本部門管理人員上班離開時間登記表與打卡牌的狀況,發現違反廠有關考勤機使用規定以及廠的考勤制度應如實記錄在《考勤表》上,並經部長、主管廠級領導簽名,才能交至辦公室。如有意或無意將矛盾上交,不在本部門《考勤表》上記錄的違紀狀況,由辦公室或其它部門發現的每次則以雙倍扣罰當事人。

  九、打卡機真實記錄員工出勤、外勤(或因私外出)時間,上至廠長、下至一般人員上、下班要打卡,回廠後外出(無論因公因私,也無論時間長短)也要打卡,否同,輕者作忘記打卡處理(本部門自報每次扣50元,抽查發現每次扣100元),重者視為早退或離崗。

  十、各級管理人員應以身作則遵守以上規定,各部領導有職責指導考勤員執行考勤制度,若考勤員徇私失責,則酌情另行處理。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5

  1.0目的

  為了確保每一位員工上下班乘車的安全,避免出現安全事故,特製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和通勤車司機。

  3.0制度

  3.1汽車、摩托車是我們生活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車禍的危險也可能時時伴隨著我們。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全世界每年因車禍喪生的人數約有70萬,受傷人數1000萬至1500萬。也就是說,每50秒鐘就有一個人死於車禍,每2秒鐘有1人受傷或致殘。因此,每一位員工必須注意交通安全。

  3.2公司通勤車管理

  3.2.1公司為了方便員工上下班乘車,專門租用了大巴車(通勤車)接送員工。辦公室設專人管理通勤車。公司在租用通勤車時,須嚴把“三關”:即通勤車輛准入關,通勤車駕駛員聘用關,通勤車接送員工制度落實關。

  3.4.1通勤車司機每天出車前必須檢查車輛的狀況,尤其是剎車,有問題及時修理。

  3.2.2通勤車司機按照承運車輛的核定載客人數安排員工上車,並負責維持車內外的乘車秩序,不得超出該車核定載客人數。

  3.2.3當乘車人數超過核定載客人數時,應及時通知辦公室管理人員,調整車輛數量。

  3.2.4通勤車司機在承運員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其他法律法規,嚴禁酒後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等,在遇到大霧、雨雪天氣、道路毀壞等特殊情況,應減速行駛,以確保安全。

  3.2.5通勤車司機應在路途上對員工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對體弱生病員工給予照顧。對員工的違紀違規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及時向公司反映。

  3.2.6辦公室管理人員應認真做好通勤車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相應記錄,作為以後獎罰和續聘的重要依據。

  3.2.7通勤車的管理細則參見《通勤車管理制度》。

  3.3乘車紀律

  3.3.1每位員工應按公司下發通勤車行車路線、停車站點和發車時間表進行乘車,不得在非定車點攔車強行上車,如果不按規定無理取鬧的,將嚴肅處理,直至取消乘車資格。

  3.3.2員工在等候乘坐通勤車時,要在站臺和指定地點等候車輛,不要站在車道(包括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上候車。

  3.3.3上下車均應等車停穩以後,因為在車子還沒停穩的時候,如果大家突然攔在車前,往往會使駕駛員措手不及,同時因為候車人的爭搶,不巧被人擠倒或把他人擠倒,都可能引發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記住,先下後上,不要爭搶。

  3.3.4在車上不許大聲喧譁、走動、吸菸、亂扔垃圾,不許吵架打架,更不允許以大欺小、搶位或欺負威脅、恐嚇員工。員工在乘車時要文明禮貌、互相幫助、互相關心和照顧,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3.3.5坐在座位上,也要精神集中,雙手扶住前排座位上的椅背。通常車子猛烈衝擊時,人體會向前傾,這樣頭和臉就有撞到前排座椅靠背的危險。如雙手扶住前排座位的椅背,則可以大大減緩身體向前的衝擊力,同時對頭和臉部也可起到保護作用。

  3.3.5乘車時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車窗外,以免被對面來車或路邊樹木等刮傷;也不要向車窗外亂扔雜物,以免傷及他人。

  3.3.7車門開啟後,不要急著跳下車,應先觀察是否有腳踏車和摩托車駛近,要在沒有車輛駛近的情況下下車,防止後面跟上的腳踏車或摩托車措手不及,發生意外。

  3.3.8下車後,不能急於從車前或車後橫穿道路,應走離車前或車後20米以上,能看清路上左右來車後,選擇適當時機再橫穿馬路。

  3.4監督檢查

  3.4.1每位員工者對乘車全安都有監督的責任,發現有違規或不安全的事情,可以向辦公室反映,由辦公室調查處理。

  3.4.2辦公室管理人員不定期隨車監督檢查乘車安全,發現違規或不安全的事情,進行處罰。

  3.4.3每輛車推選1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員擔任車長,維持乘車紀律和秩序,將接送時間、趟次、是否超載、漏載做好記錄,並將情況反饋給辦公室管理人員,每月對通勤車實行評比考核。

  3.5自駕車、摩托車安全管理

  3.5.1員工有自駕小車、騎摩托車上下班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3.5.2駕駛員要認真學習與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出車時證件齊全有效,按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保養、維修,保持車況良好。

  3.5.3自駕小車時一定要繫好安全帶,騎摩托車一定要帶好頭盔。

  3.5.4遇雨、雪、大霧天氣,駕駛員必須集中精力,減速慢行,提高警惕。

  3.5.5停放時,注意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外出時,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上班後,車輛一律停放到規定的停車場,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交給無駕照或無駕駛經驗人員駕駛。

  3.5.6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麻痺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違章行為,確保行車安全。

  3.5.7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要及時向當地負責人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並當即報警,同時向單位報告。嚴禁逃逸,如因逃逸造成責任加大,損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3.5.8乘車人不得違章指揮,不得做影響駕駛的事情,同時在途中不得勸駕駛員喝酒,如遇駕駛員渴酒,應當即勸阻。

  3.6節假日安全乘車

  3.6.1節假日駕車外出時最好結伴同行,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人身安全,不輕信陌生人的言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去安全設施沒有保障的娛樂場所,注意言談舉止,以防發生糾紛,遇事不極端處理。

  3.6.2節日期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要文明乘車,自覺遵守乘車秩序,不要只顧擠車搶座位而放鬆了警惕,成為扒竊下手的目標。上車後,最好往中間走,不要擠在門口,遇到連續被擠時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竊。

  3.6.3選擇出行交通工具時,要乘坐正規運營的車輛,不要乘坐“黑計程車”、“黑摩的”、“黑三輪”等非法運營的車輛。

  3.6.4自駕車出行期間,應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車輛,把車停放在有專人看管的停車場;停放在居民區無人看管的機動車要安裝報警裝置和機械防盜鎖,不要在車內和後備箱中放置貴重物品。

  3.7乘車安全教育

  3.7.1樹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責任意識,發揮全員參與,各單位的管理人員利用早晚會,透過交通事故案例,給每位員工灌輸安全意識。

  3.7.2辦公室發揮廣播、板報、宣傳展板等宣傳工具的作用,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宣傳,組織員工觀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視、光碟。

  3.7.3定期請交警隊同志進行交通安全教育講座。

  3.7.4辦公室透過豐富多彩、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開展員工安全防護、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3.8獎罰

  3.8.1騎摩托車不戴頭盔者,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8.2不按指定地點亂停亂放摩托車者,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8.3通勤車的處罰條例參照《通勤車管理制度》執行。

  4.0相關檔案

  4.1《通勤車管理制度》

  5.0記錄

  5.1《通勤車監督檢查記錄》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6

  為了整頓公司紀律,提高工作效率。經公司研究決定,所有員工上下班實行打卡制度,針對員工的打卡制度有以下的規定:

  1、上班時間:冬季(11月01--4月30)上午9:00—下午5:30

  夏季(5月01—10月31)上午8:30—下午6:00

  2、公司考勤實行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下班時應先打卡,不打卡者按曠工處理,有特殊情況須提前通知部門領導報行政部備案以便考核。

  3、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4、正常情況下,員工上、下班須保持各1次打卡記錄。出現多次打卡記錄,上班以當日最早時間記錄為準,下班以當日最晚時間記錄為準。

  5、遲到15分鐘以上罰款10元。遲到1小時以上記為曠工半日。早退者一律做曠工一日處理,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則予以開除並追究相應責任。

  6、出勤但未打卡者,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表》,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確認。

  7、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罰款20元。

  8、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9、遇停電或打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於12小時內報行政部門備案。過時不予受理。

  10、如有事不能實行正常打卡的,必須先報行政部門說明情況,嚴禁因為私人事情耽誤打卡。

  如與本制度條款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7

  一、員工應做到

  1、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並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2、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證駕駛機動車不得駛入廠區。

  3、駕駛摩托車上下班(進、出廠)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行駛,騎電動車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採取制動措施,並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員或外派(駐外)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間受到機動車傷害後,除了應緊急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外,要保護好事發現場,並迅速撥打“122”電話報警。報警要講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情況和造成的後果。

  9、因事故受傷就醫時應向醫務人員講清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並保管好所有的就醫證明材料。

  二、單位應做到

  1、利用各種宣傳工具、資訊平臺,定期或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知識的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技能知識。

  2、單位的大門口顯要位置應設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語或安全警示標誌。

  3、安全保衛人員應經常性地對員工駕車進、出廠戴安全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責令其糾正、並處罰。要掌握駕駛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的職工情況。

  4、廠區內各類車輛應限低速行駛,並定點停放,停車棚(庫)設定安全提示牌。

  5、鼓勵職工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有條件的單位應配備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離廠區較遠的三班制作業人員,單位應為其提供夜間休息場所。

  6、廠(礦)區內租賃、外包、外協的剷車、挖機等特種車輛必須證照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責令其整改或責令其停止作業。

  7、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員工在市區因公外出時,必須到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條件許可時企業應為其派車。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8

  一、實驗室的作息時間主要按照學校統一規定執行。全體員工均需按規定打考勤卡。

  1、上下班時間進出實驗室必須打卡。每個工作日必須打卡4次,時間為早8:00前、中午12:00下班後、下午14:00前、晚17:30-23:00,分別記錄員工的上午、下午工作時間。

  2、遲到、早退也必須打卡,對遲到、早退沒有打卡的,缺少打卡記錄的半天視為缺勤。

  3、工作時間因工作需要臨時外出(如外出開會、辦事等),且在中午(晚上)下班前不能返回的,出實驗室時要打卡,並在資訊箱中留下未能按時打卡的原因。

  4、鼓勵員工在晚上、休息日、假期自由加班時間打卡,根據加班的打卡記錄累積自由加班時間,自由加班時間多被認為是工作努力的一種表現,累積自由加班時間每4小時可以抵消一次遲到或早退的記錄。

  5、假期實驗室安排加班的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按照打卡記錄發放加班費。

  二、考勤記錄由辦公室按月整理統計,下月3日前提交實驗室主任,作為獎懲的依據。考勤的獎懲辦法如下:

  1、出滿勤者,每月獎勵50元(簡稱考勤獎),出勤情況以打卡機統計資料為準。

  2、遲到、早退每月累計1-5次者,扣當月考勤獎10元;5-10次者,扣考勤獎20元;10次以上者,扣除全部考勤獎,20次以上另外扣除實驗室津貼。

  3、無故曠工半天者,扣考勤獎20元;無故曠工1天者,扣除全部考勤獎,無故曠工2天以上者另外扣除實驗室津貼,並視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向本研究室主任請假,超過2天不能上班者,還需向實驗室主管副主任請假,並報辦公室備案。請病假要提供醫院的診斷書,請事假提交請假條說明情況,得到許可後方可按照病假、事假處理。

  1、病假在三天之內者不扣考勤獎;超過三天每天扣考勤獎20元,超過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獎。

  2、請事假一天以內不扣考勤獎;累計超過二天者每天扣考勤獎20元,累計超過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獎。

  四、出差或出外辦事等情況需在事前、事後或每月底前將出差往返時間、其它情況說明,經相應領導(研究室主任、專案負責人)簽字認可後,在辦公室提交考勤記錄前送交辦公室登記備案,如不加以說明則按事假處理。有課不能按時打卡的,由辦公室按課表進行核實,如果課表發生變動(授課教師、授課時間等),需自行向辦公室說明情況。中午因公務不離開實驗室者也必須打卡,但可連續打卡兩次(間隔在5分鐘以上)。

  五、由行政副主任在每月第一週的實驗室行政例會上公佈考勤情況,對出滿勤的員工、累計加班時間長的前幾名員工給予表揚,對遲到早退記錄多、曠工記錄多的員工給予警示。不定期在實驗室公示板或實驗室網站上公佈考勤情況。

  六、嚴禁相互代替打卡,如發現,替代者和持卡者都給予扣除當月考勤獎的處分,並在全室通報批評,同時視具體情況做相應處理。

  七、考勤結果作為評價員工勞動態度、申報各種獎勵與榮譽稱號、個人年終考核結果、發放其它獎金的參考依據。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9

  一、為了保證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學校實行坐班制。

  1、教師要認真做好課前準備,除按時上好各節課與處理各項公務外,其他上班時間應在辦公室辦公。

  2、職工要按時完成有關工作,其他上班時間均應在崗。

  3、其他人員執行各自崗位的上班制度。

  二、最佳化辦公環境,保持辦公室的安靜與整潔。

  三、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經領導批准後,方能生效。

  1、請假審批許可權:

  教職工一天至兩天由分管處主任或副主任審批;三天及以上,由校長室審批。半個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備案。

  學校中層領導請假,一天內由所屬處主任審批;一天以上報校長室由校長或副校長審批。半月以上由校長簽署意見,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學校領導請假三天以內集體研究審批,三天至半個月報請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2、事假:事假一般必須先請假,待批准後方能離校,三天以內必須自行安排好課職務,報教務處、總務處備案。因緊急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可委託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事假一年超過15天,從第十六天起,按天數扣發工資和獎金。

  3、病假:因病請假,除填寫請假單外,三日內須有校醫室或鄉鎮醫院證明,三日以上須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期間工作由主管部門和有關班組統籌安排。因急病不能親自請假者,應委託他人及時請假,否則作曠職論。

  4、公假:因公事外出,必須事前報告主管部門。做好工作安排,方可離校。

  5、婚、喪、產假:婚、喪、產假按上級規定執行。假期規定時限如有伸縮餘地,本市範圍內,按下限執行,外阜按上限執行。

  6、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職者作曠職論。

  7、對曠職人員除扣發其曠職期間工資和獎金外,視其情節和認識態度予以適當批評或處分。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10

  公司最近接連發生兩起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提高員工的交通安全意識,避免或減少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特對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做出以下管理規定,望各部門、車間、班組認真組織學習並嚴格貫徹執行!

  1、公司所有員工要本著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切實履行自己的義務,避免或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自覺學習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2、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繫好安全帶,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

  3、駕駛摩托車、電動車上下班為了自身安全建議正確戴好頭盔按既定回家路線行駛。

  4、駕車人上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效能進行認真檢查,保證車輛制動裝置的完好。自覺控制行車速度,要求:汽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60公里以下,摩托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40公里以下,電動車行駛速度控制在每小時20公里以下。

  5、駕車人上下班回家既定途中如果受到機動車或非機動車傷害後,應迅速撥打“110”電話報警求救,並及時電話報告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員。

  6、所有車輛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車,一律執行“靠右行駛”的原則,嚴禁逆向行駛。

  7、為了保障自身安全請勿搭乘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或摩托車上下班。

  8、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廠辦理私事,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如果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9、員工不遵守以上規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10、如未能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他人受到傷害的,後果自負。

  工廠上下班制度 篇11

  為規範我礦考勤管理制度,確保職工上下班期間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工上下班,嚴格按煤礦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二、煤礦為職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對職工的居住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三、職工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準時上下班。

  四、職工在上下班期間內,必須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五、職工上下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道路交通法》依規行駛,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六、職工離開煤礦所在地時,實行本人簽退制度,應記明簽退時間、到達目的地時間、行走路線和回礦時間等內容,離礦時不按規定簽退,將以曠工論處,且發生的事故傷害一切均由本人負責。

  七、離礦簽退後,從事的各項活動屬個人行為,所發生的事故傷害等一切後果,均由本人負責。

  八、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職工因公外出時,必須到煤礦行政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並填寫出差單。上班時間嚴禁擅自離礦,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未按制度離礦的,一切後果自負。

  九、因公外派人員,身處異地,更要加強自我保護、自我防範意識,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發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觸犯了法律法規,造成的事故傷害或不好事件,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負主要責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事故 ,由責任人自己負責。

  十二、職工在上下班期間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的,所發生的事故傷害後果,責任自負。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車輛密集場所行走時,必須小心謹慎,嚴禁在機動車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傷害發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等違規駕駛,否則,發生事故傷害,後果自負。

  十五、駕車機動車上下班職工,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及其它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等車輛,否則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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