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通用13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1

  1、工程部、專案經理部凡在編制新工程專案的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按照國家頒發的勞動保護法令和行業部門釋出的勞動保護的規定或標準為依據。

  2、工程部、專案經理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必須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危害因素的種類、數量,危險和危害程度的大小作為編制內容。

  3、明確認識到安全技術措施在生產中的作用,在預防職業病、職業中毒造成的停工停產經濟損失所起的作用。

  4、工程部、專案經理部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內,要有安全技術專案,確定各個專案的資金額度、物質準備、負責人員和具體執行人員;規定完成或投用日期;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實施以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部門的審查,審批後方能實施。

  5、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批准以後,由生產部門下達生產技術措施計劃時同時下達。

  6、各專案工程部應按有關規定提取安全措施經費,提取的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

  7、經上級或安全技術部門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原則上不得變動,若需修改原計劃方案,應經過生產部門、安全技術部門批准。

  8、凡是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真實,有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執行,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2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目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一)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紙,瞭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見,對於較複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彙總,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專案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並註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透過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瞭解設計方案、技術措施貫徹國家規範標準情況;設計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的情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工: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由公司經理主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專案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專案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按部位和操作專案,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範性和特殊要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專案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理;專案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並應由交底人、稽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並按日期先後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係,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物件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專案,群體工種複雜的重要工種為物件,是全域性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檔案(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物件,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檔案,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採用做法的建築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施工設計簡要,著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式;

  (2)對於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複雜的分項工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料、機具、裝置、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效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並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許可權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專案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彙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後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後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並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對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情況的中間檢查,並且需做施工組織中間檢查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准後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並上報原審批人,做好施工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裝置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格證明檔案,,並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並註明去向。對有關裝置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量,根據建築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檔案、圖片、圖紙、光碟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理,改建擴建時使用,並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儲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專案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幹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於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搞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構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專案經理

  專案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範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諮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術措施,便於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範和技術管理制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範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專案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專案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檔案等技術檔案,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並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專案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專案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

  (5)主持建築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並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製竣工圖,並定期移交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複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物件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複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築物的位置、標高和軸線、基礎、裝置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規定,進行有計劃的複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3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4

  1、貫徹執行國家、上級部門和企業有關qhse方針政策、標準和規定。

  2、全面負責本部門的qhse工作,確保qhse體系在部門的有效執行。

  3、負責組織對施工作業隊進行現場技術交底,指導施工作業隊自檢、互檢等工作。

  4、深入工地,堅持技術工作貫徹施工全過程。

  5、根據變更設計的原則和審定審批許可權,對所屬施工範圍的各項工程進行仔細認真調查研究,經多方比較後提出需要修改設計的意見。

  6、積極參加技術革新,正確採用國內外、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熱情支援群眾的創造和合理化建議,在有關領導的支援下協助進行試驗、鑑定和推廣工作。

  7、負責組織做好竣工資料的編制,繪製竣工圖紙和技術總結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5

  1、針對本工程的特點,結合iso9001質量標準體系,建立完善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體系,使工程資料真實、有效、及時的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透過技術資料的嚴格控制管理,有效加強工程質量的動態管理,為工程竣工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

  2、專案部實行總工程師技術資料管理負責制,並逐級配備資料員負責資料管理工作。建立技術資料目標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和獎懲制度,各施工管理部門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各級技術資料員必須持有建設部頒發的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崗位證書》以保證資料管理體系的執行正常和規範。

  3、專案部根據工程進度制訂技術資料檢查計劃,進行資料管理檢查,檢查資料歸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及時給予糾正,並限期整改。

  4、施工技術資料隨施工進度及時收集整理,按專業系統歸類。杜絕拖欠補做、塗改、偽造。施工所需質量保證資料如:原材及構配件檢驗資料、砂漿和砼配比單等必須在施工前提供,經技術人員確認後方準存檔。資料員向作業隊按施工進度書面通知該項工程應彙集的技術資料內容、要求、歸檔時間等,作業隊按要求及時送交專案部。

  5、資料收集整理由技術人員和資料員共同進行,所有資料的編寫要字型整齊、規範,不得寫草字、不規範簡體字,要用碳素筆書寫,作到內容齊全,指標資料清楚,簽字蓋章清楚有效,日期與實際吻合。所有資料要使用專用資料夾、檔案盒、檔案櫃妥善保管,其他人員不準擅動。資料借閱要登記、簽字,用畢歸還,防止保管不善丟失、破損、腐蝕。

  6、按照竣工資料編制管理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完整的、符合要求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資料。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6

  1、負責監督落實國家與行業的各種技術檔案、規範及公司質量體系檔案在本專案的實施;

  2、參加專案質量策劃;

  3、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專案部的質量保證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和各項施工方案,並監督執行;

  4、根據專案質量情況,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5、負責在施工中對本專案的技術、質量、測量、試驗工作進行管理,對專案質量檢驗計劃和專案試驗計劃進行有效性及可行性稽核;

  6、負責改革和推廣新技術;

  7、組織技術及施工人員審圖,參加圖紙會審,編制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主要施工方案;

  8、組織一般質量事故評定,並負責質量問題的糾正措施情況和進行驗證;

  9、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建檔相關的技術資料、檔案圖紙;

  10、負責專案部測量和試驗裝置的管理工作;

  11、負責對本專案部檢驗和試驗狀態進行監督管理檢查;

  12、負責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重大設計變更;

  13、負責在工程施工中的原始資料、檔案的積累。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7

  建築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制度是為進一步實踐和樹立科學發展觀,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建設部關於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建築安全事故總量,有效防範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中國建築網為建築人士整理相關建築施工安全規範相關資料。具體內容如下:

  建築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制度具體規定:

  一、公司各分公司、辦事處和專案部應當建立健全建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組織機構和制度,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督促給施工現場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責任主體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職能部門監管到位)。

  二、隱患排查治理的內容:一是建築施工安全法規、標準規範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各在建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實;三是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特別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築起重機械裝置以及腳手架工程等安全專項方案的編制、專家論證和實施情況;五是安全培訓教育情況,特別是農民工、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和“三類人員”的培訓考核及持證上崗;六是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以及有關物資、裝置配備和維護情況;七是建築施工企業、專案部和班組安全隱患定期巡查記錄和自查、自改和銷案的有關情況;八是事故報告和處理,及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追究和處理情況。

  三、隱患排查治理重點以防範腳手架、建築起重機械事故和規範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為重點,主要內容為,一是模板支撐系統的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交底、驗收等情況;二是建築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卸、檢測、驗收、使用、維修保養等情況;三是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採購、查驗、 檢測、使用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建築安全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建築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建築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建築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後的裝置 和技術,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五、公司職能主管部門必須加大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監督檢查效能。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並突出重點,加強對建築起重裝置、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高大模板及腳手架、施工用電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加強對臨邊和洞口防護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隱患。

  六、公司職能部門每月應對各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監督各專案部對排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治,確保整改驗收合格,達到安全生產的狀態。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分級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對整改不力、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施工現場應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頓;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公司安全處每季度負責對各專案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組織一次督查,重點督查各專案部階段性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佈置、會議記錄、工作總結及對上次安全隱患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發現有未整改或重複出現類似的問題,將嚴肅處理。同時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結果納入總公司對各專案部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專案部應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各部門的職責,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範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職能部門要督促、指導各專案部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危險性較大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制度,最大限度杜絕施工現場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機制,有效防範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8

  為加強工程發包管理,確保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公司可以對建築面積500平方米或工程造價20萬元以內的工程直接發包。

  二、建設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三、承包單位不得轉包工程業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四、主體工程必須由承包單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項工程如需分包,必須經公司批准擇優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分包合同與總包合同的約定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總包合同為準。

  三、對不適宜招標專案的少量材料裝置,要進行詳細地考察瞭解,選擇合適的產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裝置,應根據需要數量、規格、使用時間等作出採購計劃,周密佈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裝置採購供貨方後,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容包括產地、品牌、等級、數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裝置設專人管理,材料、裝置進場後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對不合格的材料、裝置嚴禁辦理入庫手續,材料、裝置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辦理後及時把材料、裝置出入庫手續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裝置的證明和有關票據,以便結算入帳。

  七、專案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裝置進行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9

  1、 熱愛公司、熱愛部門、熱愛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和維護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 恪守職業道德、注重專業素質的提高、誠信待人、誠信做事,杜絕利用工作之便透過刁難或維護業務單位來謀取非法所得,藉以給予業務單位謀取額外利潤。

  3、 熟練掌握並嚴格執行山東省建設工程相關法律法規、計價規則及國家清單內容,認真落實執行公司相關制度。

  4、 保守公司相關機密,不得隨意將本公司相關造價單價通知與其他部門人員或外界人員。對外輸出資料嚴謹、統一。積極做好瀋陽騰越公司後勤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合約造價部的工作職能所在。

  5、 具有強烈成本意識,能積極減少公司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6、 履行份內職責,有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規範的服務行為,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開展工作,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的同時能分擔其他業務。

  7、 積極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我素質。及時收集資訊,資料分類整理,單價分類統計,自己所負責的工作清晰可見,方便工作中隨時查閱。

  8、 生活中團結友愛,工作上互相幫助、資源共享、爭取效率最大化。

  9、 每月按時完成相關專業工程結算工作,不推諉不延時,切實可靠地保證公司制度的推進,及時將相關班組及專業分包單位結算款落到實處。

  10、 每月15日-22日為各種進度款稽核時間,要對現場進度、合同、計量方式進行核實,做到準確無誤,工程量要經得住推敲。

  11、 算量工作自接到工作後,別墅、多層15天,高層25天,車庫20天完成(完成標誌為出含量分析表、預算書);勞務合同簽訂自接到單價審批單後2天內完成,專業分包合同,自定價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為雙方簽字蓋章完);單價審批自接到專案部申請後3天內完成,完成標誌領導簽字完畢

  12、 土建、安裝造價人員每月不得少於4次去現場瞭解施工進度及可能涉及公司造價的一切事宜。部門負責人每月會對各位片區負責人進行考核,此考核計入年底獎金。

  13、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考勤制度,按時開展工作,無故遲到、早退、曠工按公司人力制度執行。事前需請假,並填寫假期申請表。請假不提前申請者扣當日工資,半年連續三次無故曠班,按自動離職處理。

  14、 嚴格遵守公司日常工作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圍及工作環境。堅決杜絕在辦公時間、辦公室做私活;嚴禁上班時間長時間打私人電話(月累計超過三次,扣本員工當月個人電話福利);上班期間不許登入與工作無關的網頁、QQ、MSN、網路購物及收取與工作無關的快遞郵件、玩遊戲或者其他網路溝通方式,發現一次扣罰50元,在當月工資裡面扣除,月連續三次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10-20%,情節嚴重者將進行辭退處理。

  15、 認真並按時完成部門負責人交予的任務,禁止消極怠工,若發現一次警告、二次罰款100元,三次以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降薪、調職或者辭退。工作開展過程中要按要求定期彙報完成情況。

  16、 工作態度嚴謹、負責、細緻,做到數字零誤、字眼清晰無歧義。造價部的工作禁止出現:差不多、大概、基本上、應該是、或許是等模稜兩可的文字。文字語言要緊密。禁止與業務部門、業務單位有過多的接觸。

  17、 上述規章制度從20xx年2月1日起執行建築公司規章制度。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做好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築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築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彙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託,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專案不得少於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併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專案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檔案,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檔案(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檔案(包括企業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檔案、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影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影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裝置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後使用裝置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專案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裝置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並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同時申報。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後,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並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彙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築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稽核,將稽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稽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稽核工作報告,審議並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後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稽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後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並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築施工企業,抽查現場數不少於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築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於2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稽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專案的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影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式提出延期申請,並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築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築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築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築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後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准檔案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檔案、資料審查後,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築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宣告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樣式(略)

  附件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彙總表(略)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11

  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核實行分級考核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專案經理、專案部考核,工程專案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核採用日常考核與定期安全檢查考核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專案每月、班組每週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核結果分為:

  1.傷亡指標:低於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核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專案每月公佈安全管理目標考核結果,工程專案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核中傷亡控制指標,低於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專案,作業班組、專案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專案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並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專案,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專案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12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群眾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專案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專案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高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為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效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效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為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建築企業技術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城市規劃區內建築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築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築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採用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築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定,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築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築垃圾。

  第七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准的決定。予以核准的,頒發核准檔案;不予核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禁止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

  第十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並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築垃圾中轉站的設定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築垃圾。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按照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汙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按照城市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執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築垃圾,不得超出核准範圍承運建築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

  第十六條 建築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佔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徵得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或者不在法定期限核心發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

  第十九條 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翫忽職守、狗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O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准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檔案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准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准範圍的建築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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