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用7篇)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用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1

  1、每月20日前完成公司勞資報表,遲報一天罰款五元;

  2、每月10日前辦理好退休送報手續,漏報一人罰款十元;

  3、每月5日前審查完成各部門車間考勤表,遲一天罰款五元;

  4、每月8日前稽核完成車間計件工資表並送財務,遲一天罰款五元;

  5、每月養老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6、每月醫保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7、每月住房公積金對帳一次,未及時辦理增減手續一人次罰款五元;

  8、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考勤機資料統計,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9、每月30日前完成計件車間工資核算,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0、每月8日前將公司內工資異動單送財務,推遲一天罰款五元;

  1、按照年度計劃進行培訓,全年少一次罰款二十元;

  2、每年3月前完成養老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3、每年3月前完成醫保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4、每年3月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5、每年3月前完成工傷保險金基數調整,未按時完成罰款一百元;

  6、在公司招聘員工中,按時辦理試用和轉正手續,未按時辦理一人次罰款二十元;

  7、年終未制訂下年度工作計劃,罰款一百元;

  8、年終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社保局和統計局的《勞資報表》,罰款一百元;

  9、未按規定完成gmp檔案的整理,罰款五十元;

  20、發揚團隊精神,積極做好部門間的協作工作,在協作工作中因我方原因造成失誤,每次罰款五十至二百元。

  以上部份工作需在相關部門的支援下才能完成,否則其責任由相關部門承擔。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2

  一、制度建設

  1、在原有制度的基礎上,根據企業戰略部署、企業文化、企業價值觀、新的勞動合同法,重新審定

  2、招聘制度重在人才測評體系

  3、培訓制度重在入職培培訓體系

  4、績效制度重在績效指標和方法的正確設立和運用

  5、薪酬制度重在薪酬結構的進一步完善

  6、員工關係制度重在企業文化建設制度的加強

  7、制度公示後成冊,員工簽字領用

  二、勞動合同的簽定

  1、設計新的勞動合同

  2、原則上核心人才以三年6個月試用期為主

  3、原由合同繼續生效,開普遍籤合同大會

  三、文化建設的加強

  1、普法教育

  2、由各部門、分公司核心員工參與的意見小組

  四、職位說明書和崗位評價

  1、從新稽核職位說明書

  2、從新展開崗位評價

  3、進行核心員工職業生涯設計

  4、組織設計的完善

  五、加強風險防範

  1、對於企業核心員工,明確簽定培訓合同

  2、進行企業人員普查,該辭退的員工立即辭退

  六、合同法中集體合同、工會組織

  1、形同虛設

  2、企業可以以公示的方式適當放開管理的透明度,強調員工對企業的認同

  3、薪酬原則是保密,績效管理原則是公開

  4、加強與勞動監督部門的聯絡和溝通

  5、企業發展到成熟階段,可考慮建立工會組織,進一步E化管理

  七、人力資源專專案建設

  1、員工入職、轉正、晉升、考核、辭退(退休),可以考慮建立和引入科學的測評體系,企業適當加重資金投入

  2、員工培訓中強調入職培訓和轉正考核

  3、績效管理需要重新稽核和制定績效考核指標,加強與公司制度吻合程度

  4、薪酬管理探索股權分配對高層和核心員工的激勵作用,加強員工法定保險的配置

  5、員工管理中對於員工考勤、休假等制度和辦法的修訂,員工手冊的修訂和重新籤用

  6、加強企業文化中員工對企業價值觀的認同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1、目的:為規範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使公司員工在開展工作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本規定適用於西藏諾迪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招聘制度

  1、各部門、分子公司應根據定崗定員標準,在編制範圍內制定招聘計劃。

  2、公司招聘新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招聘流程:

  3.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缺編缺崗情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寫明人數及詳細要求,由分管領導審批確定招聘計劃。

  3.2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配製名額,對符合標準的招聘計劃實施招聘,與用人部門共同篩選把關;崗位配置名額以外的需報總經理批准。

  3.3總部員工招聘工作:

  3.3.1一般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初試後,由分管領導複試確定。

  3.3.2部門經理級人員的招聘: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進行初步面試後安排相關測試專案;應聘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測試專案後,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測試專案所涉及的部門或單位人員組成專案答辯小組進行復試;複試通過後,由人力資源部與分管領導就答辯小組提出問題與應聘者進行最後溝通,無異議後方可辦理入職手續。

  3.4各分子公司員工招聘工作:

  3.4.1部門經理及以下: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3.4.2副總級(含)以上人員:招聘程式同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由總公司面試確定。

  第三章試用制度

  1、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一般為1-3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試用。

  3、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

  3.1報到需提供個人資料:身份證、學歷證明(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專業資質證書及其它資質證明的原件,提供市屬三甲醫院三個月內的體檢報告、免冠彩色近照(1寸、2寸各3張)、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檔案、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同時將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告知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重要崗位需提供最後一次任職單位或求學機構或我公司高管人員的推薦信。

  3.2辦理入職手續:

  3.2.1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並與負責人指定的入職引導人見面。

  3.2.2到總經辦領取工作牌、辦公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

  4、辦理完入職手續後,由人力部資源部進行相關企業文化、人事制度的培訓後,方可上崗。

  5.員工試用期間每月上交部門實習報告一份,用人部門可據實際情況進行延長試用。

  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瞭解試用期人員的工作狀況。

  7.試用期結束後,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試用期表現進行考核和評價,填寫《新員工試用表》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8.試用期員工離職,應提前三天向部門領導提出辭職,並經分管領導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

  9.試用期內,員工無法達到公司工作要求,連續缺勤達3個工作日或累計缺勤達6個工作日,公司將終止其試用。

  10.公司提倡正直誠實,並保留審查職員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請務必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公司將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1.員工的個人資訊有更改或補充時,應於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申報變更或申明,以確保與個人有關的各項權益。

  第四章聘用及任免制度

  1、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並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後(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准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並有願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域性觀念,瞭解公司的戰略,並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後,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調配製度

  1、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及員工個人能力、特長,公司有權調配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配員工要服從大局,任何員工若無理拒絕工作調動,公司視其自動辭職。

  2、跨部門(公司)人員的調配,首先應得到現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再經需用人部門分管領導(或子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提出書面意見報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協調考察後,向總經理提出調配方案,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各分、子公司內部人員崗位之間的調配,由分、子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後,調配情況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任職部門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以移交不清論處。

  5、調遷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接上級指派部門人員暫為代理。

  6、分子公司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調動,公司將安排審計。

  第六章辭職與辭退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後,報分管領導審批後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後,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後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准後,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員工辭退

  2.1對於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准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後,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並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裝置物品等事項後,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係。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透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瞭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七章考勤制度

  1.公司實行每週工作5天,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2.打卡規定

  2.1員工每天上下班和外出須打卡。每天上午上、下班和下午上、下班由員工本人分別打卡;工作時間離開公司應得到部門領導同意。

  2.2員工不得代他人打卡,凡代他人打卡者:初次代打卡,扣除雙方薪金各200元;再次代他人打卡,除作上述處罰外,薪金予以下調100元。

  3.遲到早退

  3.1每月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的3分鐘)一次給予口頭批評。

  3.2每月遲到一次以上,遲到或早退3分鐘以上、15分鐘(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3當月累計遲到三次者,視同曠工半天。

  4.曠工

  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

  4.2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崗者(包括續假未獲批准)。

  4.3經查實以虛假理由請假並獲批准而不上班的。

  4.4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4.5曠工時間的最小計算單位為0.5個工作日,不足0.5個工作日以0.5個工作日計。

  4.6對曠工的處理:

  4.6.1曠工期間勞動報酬及其他福利待遇不予發放。

  4.6.2每曠工0.5個工作日,當月薪金降100元。

  4.6.3曠工連續超過2個工作日,或全月曠工累計達3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6個工作日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請假規定

  5.1員工如有私事或生病可以請事假或病假,職員請病(傷)假、事假須依相關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式,獲得批准並安排好工作後,方可離開崗位。

  5.2請病(事)假須於上班前或不遲於上班時間後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或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病假應於上班後第一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供二級(含)以上醫院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5.3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式並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視為正常出勤。

  5.4普通員工請事假不超過一天(含)的,由部門經理批准(經理請假需經分管領導批准),超過一天、3天以內(含)的,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3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同意。

  5.5辦理請假手續時,首先應填寫請假條,找分管領導辦理審批簽字後,交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6.醫療期

  6.5.1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十二個月的醫療期。

  6.5.2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十年以上的為九個月;十五年以上的為十二個月。

  7.婚假

  7.1職工結婚可享受5天的婚假,晚婚者另按規定增加晚婚假7天(含公休日)。

  7.2婚假期間一切待遇不變。

  7.3請婚假人員須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7.4婚假原則上應於結婚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

  8.喪假

  8.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以享受5天喪假(含公休日)。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去世,可以享受3天喪假。

  8.2請假人需填寫請假報告,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9.生育假期

  9.1女職工產假為3個月。

  9.2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初婚為晚婚;24週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晚婚晚育者,另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30天.

  9.3晚婚晚育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天。

  9.4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八章培訓制度

  為使員工勝任崗位職責的規定,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培訓必須有效地開展和堅持。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4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瞭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定,人員及到崗情況,並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複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複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階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複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並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並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乾工資,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階員工及骨幹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透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執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並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稽核,並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後,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後,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③、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經批准後,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

  報告並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准後送行政辦稽核。

  2、行政辦稽核無誤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稽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准後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後,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後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註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後,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並透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後一週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並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週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彙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複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複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准。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髮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並公佈於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物件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檔案,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20__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__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採納實施有效。

  2、對於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洩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託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於違反各項規定者,並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並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並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准並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本規則所稱員工,係指本公司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招錄

  第三條員工招聘渠道

  (1)福興集團招聘

  (2)嶧興公司招聘

  (3)報刊釋出招聘

  (4)組織現場招聘會

  (5)同類企業推薦

  (6)公司內部員工推薦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新員工招聘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呈報和考選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後,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如考核成績優秀或確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班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僱。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證、畢業證及其他相關證書原件、影印件;

  2、縣級或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

  3、最後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4、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5、人事檔案及社保手續;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或體檢結果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7、其他原因不適合錄用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公司可視情並根據員工意願,經協商一致後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培訓

  第九條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根據工作需要,員工應參加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的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十條員工培訓分為:

  崗前培訓:新進人員實施崗前培訓,由人事部門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介紹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效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的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鑽研學習本職技能,相互鼓勵;各級主管應尋機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專業培訓:根據生產或業務需要,挑選各級優秀幹部到各職業培訓相關機構,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職業技能,提高專業水平,以保證勝任本職工作和份內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四章調動

  第十一條本公司基於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或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員工不得藉故拖延或不服從安排,否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副科長級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調動,按集團有關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

  第十三條集團其他企業或集團部、室副科長級以下人員,如本人申請,經本公司或所轄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報集團分管人事工作負責人批准,組織人事部開具《人員調配通知》後,方可接收。原則上本公司不予辦理員工申請調回集團駐地企業事宜,特殊情況下,須經集團批准。

  第十四條本公司與所轄煤礦、煤礦與煤礦以及煤礦各部門之間一般人員的內部調動,由公司自行負責。所在單位填寫《福興集團企業內部職工崗位調整申報表》於5日內送集團組織人事部備案。申報表上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職工均建立檔案,一人一檔。基於工作需要,公司對集團管理的員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檔。歸檔的檔案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層次分明,符合其實際。副檔材料由公司和煤礦根據需要填充。

  第十六條職工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準確的收集員工的招錄、調配、獎勵、培訓學習、職稱晉升、違紀、處罰、辭職、解除、終止等反映員工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的資料,歸入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嚴格勞動人事檔案的查閱制度。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到檔案室查閱職工檔案,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閱紙質檔案的,必須經公司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查閱。

  第十九條職工提檔。

  一、提檔包括檔案資料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二、公司正式員工離職者,需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辦理提檔相關手續。其他員工離職時一律不準提檔。

  第六章工作證管理

  第二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佩戴工作證。

  第二十一條工作證分為臨時工作證和正式工作證。

  一、臨時工作證是在取得正式工作證前或工作證丟失、損壞時使用。

  二、所有工作證均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工作證的領取、回收。

  一、新入職職工的臨時工作證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崗前培訓情況統一發放。待正式工作證辦好後,通知本人換領。

  二、正式工作證每人3個,均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證發放後,證件管理員要及時回收臨時工作證。臨時工作證丟失或不及時歸還者,將在工資中扣除20元工本費。

  四、正式工作證丟失或損壞需補辦者,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辦手續,將在工資中扣除50元工本費。

  五、所有證件的發放、回收,證件管理員均應在《臨時工作證發放和回收登記表》或《工作證發放和補辦登記表》中認真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工作證的使用

  一、工作證只限於員工本人使用,要珍惜、愛護、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間須佩戴工作證,佩戴於衣服左上方。

  三、嚴禁出現亂戴現象。

  四、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要遵循相關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五條公司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杜絕未簽訂勞動合同就從事工作的行為存在。

  第二十六條雙方建立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以規避勞動糾紛的發生,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非全日制及季節性等臨時勞務用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根據員工入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條件及約定,分類分批簽訂勞動合同。對涉及保密工作的勞動者還應訂立保密協議。勞動合同的變更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員工與集團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由集團組織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可視情續簽或改簽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並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一方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或當事人無續簽意願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第三十條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到集團組織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辭職申請表》。在未得到集團或公司批准之前,仍要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並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追求其責任。

  第八章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集團依法承擔給所有正式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每個正式員工依法享受基本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集團根據當年棗莊市人社部門通知要求,按照各項社保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如數繳納社保費。本公司還將執行貴州當地現行以噸煤上繳工傷保險費的政策,不受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按集團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在其他單位有工作經歷的員工,一經公司正式招聘錄用,應在試用期滿之後及時將原單位辦理的社保手續轉移至集團並送交至組織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續,影響接續的,責任由員工自負。

  第三十五條公司申請調離或者辭職(退)的員工,如需辦理社保轉移,應持批准後的辭職申請表,經確認個人部分的社保費繳畢,待集團完成繳費後經分管領導批准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員工每月上滿26天為滿勤,2月份上滿24天為滿勤。公司除貴州當地以外的員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時間,故上班期間上滿每月天數方為滿勤。

  第三十七條員工考勤採用電子和紙質兩種方式,考勤記錄以電子考勤為主,紙質考勤為輔。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參與考勤,員工考勤要嚴格遵循所在單位的考勤制度,對於沒有考勤記錄的人員一律不予以發放工資,否則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職工考勤結果的稽核工作。對於每頁考勤記錄要認真稽核,並將相應意見寫到當頁考勤空白處。意見的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簡明扼要,並屬上負責考勤稽核人員的名字。

  第四十條各單位工資計造員要嚴格按照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後的考勤意見核算工資,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工資計造員負責。

  第四十一條職工考勤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印製,單位領用。對於非公司統一印製的考勤表,人力資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紙質考勤要求字跡工整、標記清晰、裝訂成冊。由各單位考勤員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報送,否則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請假情況,必須在考勤後附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條,病假還必須附上由縣級以上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崗位調整而無手續人員,一律以曠班論處。新調入或調出人員要在考勤中註明具體時間。

  第四十三條職工的出勤記錄要嚴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標誌進行標記,不準留有空格。對於考勤表上沒有的標誌要用簡明的漢字標出,如學習培訓、停班,分別標記為“學”、“停”。

  第四十四條補籤、請假制度

  一、員工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須按照集團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並將假條送至考勤員處,隨考勤表一併報人事聯絡員處。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

  二、員工休班時,需提前填寫《員工休/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批准後,遞交各單位考勤人員;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需先電話請假,到單位上班2內補籤請假條,無《員工休/請假條》者視為曠班。

  二、員工休班原則上不允許休半天或連續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況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連休。

  三、員工因公務外出無法考勤的,必須在到單位1日內由本人填寫《考勤補籤條》,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後,遞交各單位考勤員,無《考勤補籤條》者視為曠班。

  四、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必須由單位填寫《考勤補籤條》,標明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時間及原因,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後,遞交考勤人員。

  五、員工若出現忘考情況,必須遞交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補籤條,遞交考勤員處,考勤機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曠班。

  六、員工因違規違紀而停班者,單位須於停班2日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人力資源部處,一次性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90天(含90天),否則以曠班論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負責。

  七、因不可預測的原因,如班車誤點、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導致不能正常考勤,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經負責人簽字後,遞交至考勤員處。

  八、因工作性質無法正常參加電子考勤的人員,原則上可以不參加電子考勤。但為嚴肅工作紀律,防止無故脫崗,此類人員必須按照各單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時到單位述職簽到。各單位考勤員要對此類人員考勤結果負責。

  第十章給假

  第四十五條員工請假分為八種: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特別休假、公休假、工傷假。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事假應於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依照下列規定辦妥後方可離礦,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並於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1、公司主要及分管負責人、礦長,報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後,經集團董事長批准。

  2、公司處級和礦井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後,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准。

  3、公司副處級、礦井科長(主任)、工區區長等管理人員,分別報經公司分管負責人、礦長同意後,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

  4、公司職工,礦井副科長(主任)、工區副區長等管理人員及職工,分別報經公司處長、副礦長同意後,經公司分管領導、礦長批准。

  第四十七條山東籍員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節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於15天。當年實際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天數的,剩餘的天數下年不在重複計算;職工及其家屬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內雙方累計休假天數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統一集中休假。但年內統一集中休假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包括春節假期),且休假間隔必須1-2個月;不足3個月或休假天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統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條公司員工各類休假期限參照集團人事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福利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集團正式員工享受集團各類福利政策。第五十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法規規定,可發放過節津貼、防暑物品及勞保用品等,根據年度完成任務指標情況,可視情發給員工年終獎金。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當年的任何福利:

  1、長期借調人員;

  2、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有重大違規違紀並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者;

  3、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三個月累計曠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一個月連續曠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00天者。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僱、辭退、自動離職”四種:

  1、辭職:試用期過後,員工自願申請辭職者,應於請辭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並填寫《辭職申請書》,經單位、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不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而擅自離崗者,扣發當月工資及福利待遇。

  2、解僱: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定及入職提供虛假資訊等,公司有權解僱(解除勞動關係),屆時結算到職日期薪酬。

  3、辭退: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給予辭退,計薪至革職日止。

  4、自動離職:凡未經批准無故連續曠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自動解除勞動關係,不予結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條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遞交《辭職申請書》,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離職人員離崗前,須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關物品、工具、技術資料,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當予以賠償。損失金額從薪酬中扣繳,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時,應繳納現金賠償。

  第五十五條離職人員須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未辦完手續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扣發當月工資並依法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對於解僱、辭退、自動辭職人員,人力資源部必須於事發15日內在所在單位進行張榜通告並存檔。對於自動離職人員,人力資源部還必須要求所在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書》以備存檔和上報集團。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6

  總則

  為健全和規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議事效率和決策程式,保證公司經營、管理與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決議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組織機構

  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組織機構和員工編制調整變化。共設四個部門:

  一、行政部

  二、財務部

  三、銷售部

  四、技術部

  各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政部:

  1、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門出具佈線電腦圖。

  3、整理保管好客戶資料檔案。

  4、定時對客戶進行回訪,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5、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見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根據公司發展要求及時制定公司各種規章制度

  8、庫管負責材料的出入庫管理及採購工作。

  財務部:

  1、定期彙報資金收支使用情況,搞好財務核算。

  2、負責對單位工程成本,工程總成本的核算。

  3、月末擬出本月的財務分析報告。

  4、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銷售部:

  1、拓展市場。

  2、簽定訂單後對所屬工程監督指導,並及時與客戶溝通。

  3、出具預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單(包括裝置材料,線纜,面板)

  4、配合工程技術部出圖及施工指導。

  5、按工程進度負責收款工作。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每週召開例會,定好工作計劃,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技術部:

  1、配合公司各部門的技術支援。

  2、對施工現場的佈線指導、組織施工及除錯,根據要求設計方案及出圖。

  3、施工達到客戶滿意後出具工程竣工圖

  4、列出施工所用的裝置,材料,施工費用詳細清單。

  5、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要每週組織週會,總結上週,規劃本週,並及時彙報總經理。

  招聘錄用與培訓

  以“任人唯賢,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為原則。

  1、招聘由部門經理面試,再由總經理面試認可。

  2、經錄用的員工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長短由公司考核個人能力而定,要求轉正人員需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認可。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詳見六)

  3、公司需要應定期對員工提供培訓機會,從各個方面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

  員工應加強崗位技能鍛鍊,做到勤學,勤練,務實。使公司整體形像隨之提高。

  酒店人力資源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應聘登記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試用合同》,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影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影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透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績效工資表》)。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責任書》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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