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管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物價管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物價管理工作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價管理工作制度1

  為了正確執行國家價格政策,規範價格行為,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收費標準合理收費,保護患者合法權益,加強醫院收費管理,保障醫院利益不受損害,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局、武漢市物價局制定的《湖北省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並按規定的醫療價格專案名稱和服務內容提供醫療服務,收取服務費用,特制定醫院物價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監督管理機制。

  醫院成立價格監督領導小組,小組成員由紀檢監察、審計、財務等有關人員參加。定期或不定期對收費科室進行監督檢查。查出的違法收入要及時、如數退還患者,並向患者致歉。建立獎懲制度,把價格管理作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標之一。

  二、完善價格公示制度。

  應在顯著位置公示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價格。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變更相應的公示內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費用清單查詢制度,增加醫療費用透明度。

  要逐項記錄住院患者每日發生的醫療費用。在患者入院時,要告知患者每日醫療費用查詢方式,各科室護士站負責提供患者查詢要求。每日向患者發放住院費用一日清單,患者出院時,要對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每一筆費用進行復核,住院費用核實無誤後,給患者辦理費用結賬手續,同時向需要的患者免費提供住院總費用清單。

  診患者根據要求提供費用清單,包括收費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

  四、建立醫療價格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制度。

  配備專職物價管理人員,自覺規範醫療收費行為,每月定期進行自查,有無對醫療收費自定收費專案、超標準收費、重複收費和漏收費現象,不允許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費和比照專案等亂收費行為。並對檢查情況進行分析寫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透過經常性地自律性檢查,實現無違法收費的不良記錄。

  五、完善患者投訴處理管理制度。

  醫院有義務接受患者對價格問題的諮詢和醫療費用問題的查詢,並如實向患者提供價格或費用資訊。在醫院門診大廳顯著位置公佈醫院價格監督投訴電話,設立舉報信箱、意見簿。要認真對待每位患者的投訴,及時受理處置患者投訴,詳細記載調查結果、處理意見,並及時回覆投訴人。

  六、為適應醫療技術進步和開展醫療服務的需要,在《醫療服務價格》之外,各相應科室如有條件開展新醫療服務專案的,應按規定程式申報,物價管理員應積極指導科室填報新專案成本測算表,提出收費標準的建議,報審計科稽核,待省衛生廳、省物價局審批後執行;對“優質病房床位費”、“優質護理費”申報應按規定程式申報。

  七、手術科耗材收費及醫用耗材加成收費的規定

  手術科可收取《醫療服務價格》專案中所需的特殊縫線、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內容;凡未列入除外內容或在相關說明中未明確規定可以另行收費的醫療器械、醫用材料等,手術科均不得在專案之外另行收費;《醫療服務價格》明確規定可另行收費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醫院實際購進價格加一定的加價率計收。

  八、明確醫療收費管理職能。

  要加強對藥品和醫用耗材日常監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財務科、審計室、藥劑科、裝置科、資訊室等相關職能科室要加強協作,不定期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自查工作,藥品零售價和醫用耗材價格應嚴格按照國家價格政策規定作價原則、作價方法核定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並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明確管理職能:醫用耗材價格由裝置科按規定加價率負責定價,報物價管理員稽核,經物價管理員簽字認可,由裝置科專人負責在授權的醫用耗材價格庫中進行調整,並簽字確認;藥品調價由藥劑科按國家規定專人負責調價。醫療服務專案、價格由各科室錄入員及各科室物價管理員把關。在醫療收費管理中,因職能部門管理不到位,未及時通知相關科室或相關科室未及時調整價格的,造成違反收費標準,應追究當事人責任,並按《醫院各類人員違規記分管理辦法》規定處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時間確定

  ⑴ “住院時間計算:按計入不計出的原則,即不論當天什麼時間入院,按一天計算,出院時,不論當天何時離開,不計收當天住院床位費;”

  ⑵在院內需轉科的病人,當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費、住院診查費、護理費(上午轉科的病人,三項費用由轉入科室收取,下午轉科的病人,三項費用由轉出科室收取),轉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費、住院診查費和護理級別;

  ⑶病人在辦理出院當天,護理費、住院診查費可按物價費檔案規定:如病人出院當日接受醫院提供的上述各項醫療服務,醫院可收取相關費用;如醫院當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項醫療服務,不得收費。

  十、建立健全醫院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醫藥費用管理,杜絕不合理收費。

  ⑴、醫院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專案價格。禁止在國家規定之外擅自設立收費專案,嚴禁分解專案、比照收費和重複收費。

  ⑵、公開收費專案和標準。在顯著位置透過電子觸控式螢幕、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價目表等公示醫療服務價格、常用藥品和主要醫用耗材的價格。

  ⑶、嚴格執行住院患者費用每日清制度,將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名稱、數量、單價、金額等透過適當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時,提供詳細的總費用清單。

  ⑷、接受患者價格諮詢和費用查詢,如實提供價格或費用資訊,及時處理患者對違規收費的投訴。

  ⑸、完善醫療服務專案的病歷記錄和費用核查制度,定期對患者費用進行核查,病歷沒有記錄的醫療服務專案不得收取費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醫院管理人員《醫院各類人員違規記分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處罰:

  ⑴科室和醫務人員在國家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之外,自立、分解專案收費或提高標準加收費用的。

  ⑵在醫療服務過程中,醫務人員違反收費管理制度、臨床科室和個人私自收費的。

  ⑶沒有按規定提供醫療服務而收取費用的;有提供醫療服務而未收取費用的或漏收費的。

  ⑷醫務人員開大處方、濫用藥、亂檢查,增加患者醫藥費用負擔的。

  ⑸科室和個人私自進藥、賣藥,及藥品購買過程中的不正當行為。

  ⑹其他違反《醫療服務價格》的行為。

  並且要求醫療機構要建立醫藥價格調整、醫療服務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學規範收費行為;要建立新增醫療服務專案價格申報制度;還要建立價格公示制度、費用清單制度、醫藥價格自查制度、價格投訴管理制度、價格管理獎懲制度等。

  物價管理工作制度2

  一、定價申請20日內辦理。對有關單位提出的調、定價(費)申請,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政策酌情做出批覆、調研、論證、聽證、上報、轉辦、否定等決定,並告知申請人。

  二、收費許可證7日內辦結。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完備的7日內辦理完畢,情況複雜需要調查、論證的,可適當延長,但需向申請人說明情況,並於3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三、舉報案件30日內辦結。對確屬我局管轄的價格投訴舉報,凡是能實施即時處理的,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立案查處的,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不屬物價部門管轄範圍的,在3個工作日內轉有關部門。

  四、價格認證、價格鑑定7日內完成。接受價格認證、價格鑑定等委託事物時,自接到委託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認證、鑑定結論,情況複雜的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不超過20個工作日。另有協議約定的在約定期內完成。

  五、價格諮詢4小時內答覆。對諮詢屬於我局制定的物價政策和在我局監測範圍內的'商品及服務價格的,4小時內給予滿意答覆,數量較多、內容較複雜的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確實無法答覆的,向諮詢人詳細說明情況。

  六、上級交辦的有規定時限的事項,按要求的時限辦結。信訪工作按照信訪工作制度要求的時限辦結。,,

  七、對違反本制度,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對直接責任人按本局差錯責任追究制度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物價管理工作制度3

  第一條 為強化價格工作和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加強內部監督,避免和減少行政執法中的錯案和工作中的差錯,提高全域性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局工作人員,在價格工作和行政執法活動中所發生的差錯和錯案應遵循本制度。

  第三條 本局設立工作差錯責任追究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所辦負責人為成員。

  第四條 本局工作人員在執法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作差錯或執法過錯,應追究責任:

  (1)超越法定許可權的,違反法定程式和期限的;

  (2)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提供偽證,或者出現重大失誤、疏漏而造成工作錯誤的;

  (3)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的;

  (4)依法應當作為而不作為,不應作為亂作為的;

  (5)違規批准收費專案,提高收費標準和價格的;

  (6)對價格違法行為處理不恰當或造成冤假錯案的;

  (7)價格評估、認證結果顯失公正或虛假認證的;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工作差錯或執法過錯案件,進行立案審查:

  (1)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判決我局敗訴的;

  (2)經行政複議撤消原處罰決定或者具體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的;

  (3)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檢舉、控告或申訴經查屬實的;

  (4)其他應立案審查的。

  第六條 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認定:

  (1)因承辦人的故意過失,造成工作差錯和執法差錯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2)承辦人經過批准後造成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的,由批准人承擔責任;

  (3)經會議集體研究決定而造成工作差錯或執法過錯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4)負責人指使或授意承辦人違法辦理事項、違法辦案的,由該負責人承擔責任;

  (5)任用不具執法資格(工作資格)的人進行執法(工作),造成的差錯或過錯的,在追究承辦人責任的同時,還應追究用人失職的責任。

  第七條 對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處理,應根據產生錯誤的原因、性質、程度、後果及責任人的認錯態度決定是否給予下列處理:

  (1)批評教育;

  (2)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3)行政處分;

  (4)調離工作崗位;

  (5)賠償損失;

  (6)延期晉級、晉職;

  (7)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8)減發或者停發獎金;

  (9)辭退;

  (10)構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處理的種類,可單項選用,也可合併運用。

  第八條 工作人員及行政執法人員在工作中及行政執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

  (1)行政執法實踐中難以認定的疑難案件;

  (2)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有關司法解釋不一致的;

  (3)因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錯誤發生的;

  (4)執行上

  級命令的;

  (5)按照辦案協作規定協助辦案的;

  (6)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責任人主動糾正錯誤,並未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

  第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錯案或者過錯責任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

  第十條 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追究的一般工作程式

  (1)我局在接到有關投訴、舉報、控告、檢舉、判決和複議決定後,由局主要領導決定是否立案;

  (2)決定立案的指定不少於2人的調查小組對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處理建議;

  (3)工作差錯責任追究領導小組根據調查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工作差錯和執法過錯責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查或提出申訴,複查和申訴期間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物價管理工作制度4

  一、為進一步增強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全力打造物價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問責任制是指第一位接聽來電、接觸來訪的本局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負責解答當事人詢問,處理當事人的投訴舉報,辦理或引導辦理當有關事項的責任制度。

  三、當接觸來訪的本局工作人員有兩人以上時,職位高者為首問責任人。

  四、對諮詢屬於我局制定的物價政策、在我局監測範圍內的商品及服務價格以及我局工作辦事程式的,無論是否屬於自身職責範圍內,首問責任人都必須負責詳細解答,自己無法解答的,負責為當事人引薦能夠解答相關人員。

  五、對屬於本人、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必須無條件受理,並負責辦理;手續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要向服務物件一次性講清楚需要補充的手續、要求等;一時難以辦理的,要向當事人解釋清楚,並約定辦理時間。

  六、對不屬於本股室職責範圍內的事項,首問責任人要在簡要詢問有關情況後,主動引領至相關股室,如相關股室人員不在,要認真做好記錄並做好解釋工作。接待(接聽)時要使用文明用語,嚴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們管”等生硬語言搪塞敷衍。

  七、對涉及本局幾個股室辦理的事項,由局辦公室負責協調、牽頭辦理。各股室不得相互推諉扯皮,不得人為地給外來辦事人員製造麻煩和不便。

  八、對不屬於本局職責範圍內的事,首問責任人應向當事人詳盡說明,並儘自己的所能給予指導和幫助。

  九、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由主管領導負責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因人為因素給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及嚴重後果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物價管理工作制度5

  一、為使我局公文辦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公文辦理分收文和發文。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式。發文辦理一般包括草擬、稽核、簽發、複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式。

  三、本局來文統一由辦公室文書拆收、登記、貼上閱辦單、提出擬辦意見後送局領導批閱,按領導批示做出傳閱、交辦或歸檔處理。業務性、實效性特別強的急辦公文,應設定急辦公文夾,送局主要領導批閱後直接送承辦股室或承辦人閱辦。

  四、檔案辦理要及時迅速,傳閱人應在二日內傳閱完畢退回辦公室。承辦股室或承辦人接收檔案必須登記簽收,辦理完畢將檔案退回辦公室時登出,股所需長期使用的檔案,保留影印件,任何人不得私自截留檔案。

  五、各股所(室)以本股所名義制發的材料,由各股所負責人簽發,並抄送一份辦公室;以物價局名義制發的檔案材料,由相關股所(室)擬稿,分管局長稽核,局長簽發,領導批示、底稿、簽發稿留辦公室存檔。制發的檔案內容涉及到兩個以上股所的,擬文股所(室)應主動做好協調工作,股所意見不一致的,報請局領匯出面協調解決。

  六、行文必須遵守行文規則,除價格評估、認證結論書外其他行文一律使用物價局文頭,加蓋物價局公章。擬發文件報局領導簽發前,必須先送辦公室對文字、格式、文體等進行核稿審查,如不符合有關規定,且需作較大修改的,退回擬稿人修改。

  七、凡以物價局名義制發的檔案,局長、副局長及各股所各送一份。

  八、本局檔案和上級來文由辦公室統一保管,文書檔案每年進行一次清理,按有關規定歸檔保管或銷燬。股所檔案材料也應指定專人做好保管歸檔工作。

  九、借閱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妥善保管,按時歸還,借閱時間一般不超過24小時。

  十、外單位派人來我局查閱檔案,應憑單位介紹信和本人工作證並經局領導批准。按規定不得借閱的檔案不得查閱。

  十一、幹部職工不得向無關人員談論工作秘密,凡是秘密等級以上的檔案資料,只准在辦公室閱看,不準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地方看,防止洩密事件發生。

  十二、列印檔案時要遵守保密規定,防止秘密檔案洩密。各類檔案的列印、校對由擬稿人、擬稿股所(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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