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精選6篇)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範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外出定義

  1、員工外出分為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於本市或本地區範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為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為出差。

  四、審批程式、許可權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並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准。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3、專案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准。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准。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6、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籤批完整後,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或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為填寫或出差後補辦。否則,視為曠工。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採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為,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幹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2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公司這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為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為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7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為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為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的人員,須事前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後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後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彙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並於返回後以郵件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並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准,並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或總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為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核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後回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週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3

  1、外出人員一律穿戴本公司安裝下發勞保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大頭鞋(電工為絕緣鞋),要求衣服整潔乾淨,衣物不全者每件罰款5元,衣物不整潔者罰款3元。負責人:王秀金、帶隊者

  2、外出安裝及售後服務主要負責人一定要帶有安裝、售後服務記錄表,在現場做好記錄,並請對方單方相關負責人簽字驗收,丟失、忘記、不認真填寫者罰款5元。負責人:帶隊者

  3、外出安裝售後服務主要負責人事先要計劃好所帶物品、工具等,如在現場需外購物品則要請示公司負責人,待服務結束後,由公司視情況進行處理。

  4、外出所購物品、工具等在服務結束後交於庫房保管人員清點查收,並請其列單簽字後交於總經理。

  5、外出人員在未完成任務情況下,如家中有事中途須回,則必須請示公司生產負責人或總經理,在准假後方可進行,途中日工資、車票、飲食票據視情況予以削減;如出現隱瞞不報的情況除扣除相應工資、車票飲食等補貼外,當事人並每天罰款10元,另外主要責任人知情不報者,要連帶每次罰款10元。

  6、外出人員任務完成後,返回時要及時向公司彙報說明。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保證外出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特制定本程式。

  2適用範圍

  本程式適用於公司外出施工單位及其人員。

  3職責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外出施工全過程的組織協調,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準備會。

  3.1外出施工單位負責外出施工全過程的安全保障工作和安全告知。

  3.2安全環境部門負責外出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

  3.3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外出作業人員的安排和二級單位外出人員備案。

  4程式

  4.1外出人員的安排與安全告知

  4.1.1外出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安排,外出人員確定後,通知所在單位和安全環境部門。

  4.1.2外出作業人員少於5人時,由所屬單位對其進行安全告知,並填寫《外出作業人員告知表》(見附表);當等於或大於5人時,應由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召開安全生產準備會,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人員生產組織調配等,並填寫好相應的安全告知表,若作業規模較大時,可由公司同其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4.2外出人員安全管理

  4.2.1外出人員由所屬單位或相關部門指定現場負責人兼管安全生產工作。

  4.2.2負責人在作業前應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確認,識別危險因素並採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制訂應急響應措施。

  4.2.3外出作業負責人應對外出人員進行全面管理,作業時應督促職工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不服從指揮的人員,由施工單位或人力資源部門按公司的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4.2.4作業人員外出作業期間應服從負責人指揮,作業過程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自我防護。

  4.2.5外出施工發生安全事故後,現場負責人應立即採取傷員救護和事故控制措施,並通知公司派人前往處理。

  4.3二級單位承包工程外派施工人員時應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按4.1.2條進行安全告知。對外出人員的`安全管理按4.2條執行,由單位對安全生產負責。

  4.4監督檢查

  4.4.1外出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定期派人到施工現場佈置和檢查工作,包括安全生產工作。

  4.4.2當外出施工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工程量大且複雜時,安全環境部門可視情況派人到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4.4.3責任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責任單位應及時採取整改措施,消除隱患。

  4.4.4安全環境部門在檢查時發現的問題,除通知責任單位(人)進行整改外,對發生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4.4.5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執行本規定、忽視安全、違章指揮、無安全保障、冒險蠻幹而造成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安全環境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後,要追究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並進行處理。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5

  1、為了便於管理及有效控制辦公成本,提高日常辦公效率,公司不配備辦公專用車輛,採取私車公用補貼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或崗位的私車公用及公司員工因公外出交通費報銷管理。

  3、本辦法所稱私車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條件的人員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將其私有車輛用於公務活動。(不包括已實行工資本身含費用包乾人員)

  4、對於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根據公司各部門或崗位工作性質,外出辦公事頻繁程度,核定一定額度的交通費用補貼限額(詳見附錄一)。每月隨車輛所有人工資一併發放,公司不再對其辦公交通費用予以報銷。

  5、車輛所有人在領取車輛私車公用補貼後,應按時保證本部門日常辦公用車需求及公司特殊情況下的車輛調配使用,如未能保證應說明理由,以便於公司另行安排。如未及時說明導致公事延誤造成損失則本月補貼扣除,如有多次則停止其私車公用活動及補貼。車輛使用原則定車定人。

  6、對於未有私車公用的部門或崗位,員工因公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車不鼓勵乘坐計程車,但因特殊情況確要坐計程車的,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可乘坐計程車,費用報銷時需在費用報銷單上註明起止地點,時間及因何外出等情況說明,實報實銷。

  7、屬私車公用車輛,必須按時向車輛管理部門交納相關規費,車輛一切規費由車輛所有人自行承擔。

  8、私車公用車輛在因公外出情況下,違反交通法規,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應先急救傷者及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應立即聯絡單位主管或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及確認肇事責任。

  9、對因公須至外地出差,必須駕駛私有車輛時,應先向部門主管或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本次外出費用經核對後予以實報實銷。未經批准異地出差所產生費用自行承擔。

  10、公司對私車公用的辦公使用管理及調派歸口公司行政部。

  員工外出工作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旅費之支給概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二)當日出差

  第四條員工當日出差時由科長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條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得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第七條當日出差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當日出差人員必須於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經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遠途出差辦理。

  (三)遠途出差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書(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室中心)經理(主任)或分公司經理核准後方可出差。

  第十條遠途出差之員工得在出差申請書添附出差旅費概算表向財務單位預借旅費。

  第十一條未及呈准出差人員須補辦手續後方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災地變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得據出差者之申請,經調查確實無誤乃得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必須於公畢返回後三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請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公路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協理以上人員核准者得利用空運交通工具。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之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因乘坐出租汽車三輪車,無法取得乘車證明者呈請部(室、中心)經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後得實數支給之。

  第十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十七條員工遠途出差旅費,按下列標準支給:表3.4.5

  第十八條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後9時以後,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但不支給日當。

  第十九條日當自出發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給付之,但午後出發或午前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二十條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成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第二十一條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旅社給一發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減半支給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與經理以上人員隨行,其住宿費不夠時得呈經上級人員核准,憑住宿費支給憑證支給與上級人員同等之住宿費或實費。

  第二十四條各分支機構人員因業務需要或受命到總公司述職,比照遠途出差支給日當及住宿費。但支領外勤津貼人員不得支給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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