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裝置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透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腳踏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誌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稽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菸、飲食和閒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2

  一、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所屬公用車輛。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所屬公用車輛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職責:負責日常公用車輛的使用審批、安排調配、油卡管理、保養維修等。

  3、申請用車須知:員工因公外出,可申請用車,各部門負責人須嚴格審批。

  4、用車審批:

  (1)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界首範圍內辦公室調配派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

  (2)使用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辦事人員填報《用車申請單》→離開界首地區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實施用車→用車完畢後確保車輛完好並歸還給辦公室→辦公室核實公差公里數和用油情況,並登記備案。

  5、司機職責:原則上司機由辦公室統一協調管理,公司無司機時,由用車部門自行協調解決駕車司機,嚴格按照用車管理程式使用車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違章罰款自行承擔40%,發生事故按扣除保險後公司損失金額和駕駛員所負責任比例進行處罰:

  ①負全責罰60%,

  ②負主責罰40%,

  ③負同等責任罰30%,

  ④負次責10%。

  ⑤無責免於處罰,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車輛,保證車輛效能良好,整潔衛生,按照公司規定的地點停放。

  三、保險保養維修

  1、由辦公室確定公用車輛的保險和定點維修保養單位,按照擇優、可靠、經濟的要求選擇保險單位,定點維修保養原則上在規定的4S店進行。

  2、按照以下程式進行車輛保養維修:

  車輛保養維修填寫《車輛保養維修申請單》→總經理查驗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專案、金額)借款→進行定點保養維修→根據財務審批程式進行財務稽核結算。

  四、油料管理

  1、公用車輛的用油由辦公室按照每月實際行駛公里數做好車輛用油的摸底調研工作,實行一車一卡的形式進行車輛用油管理。

  2、由財務部根據辦公室提供的基數負責油卡充值,由辦公室負責油卡使用管理,詳細統計每車每卡每月用油情況,分別登記造冊,每月與財務部門進行油量和油費核對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駕駛人員隨身保管,防止丟失和損壞,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加油,確實需要現金加油的,需報辦公室審批,按照財務審批程式進行核報。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式進行:

  由駕駛人員提出充值申請→辦公室查驗核實並登記提報總經理審批→交財務部門執行充值→財務部每月彙總與辦公室核對→按財務審批程式申請核報。

  五、用油補貼

  1、補貼物件:經公司辦公室確認總經理同意,自帶車輛辦理公事的相關員。

  2、補貼發放:由個人每月25號-30號用加油發票報辦公室備案總經理審批後,按財務核報程式領取當月用油補貼(未經辦公室備案的,不予報銷)。

  3、享受補貼的自帶車輛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保證行駛安全,公司只發放用油補助,其他一切與車輛有關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本人自行負責。

  本規定自20xx年8月1日正式實施,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於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四、關於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五、關於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式呈報審批。

  六、關於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秘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秘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4

  1.車輛的管理、排程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排程,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排程,否則不予以批准。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排程,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後,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准後,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呼叫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准)。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後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後,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准)。

  2.6堅持每週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於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週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鑑定。對於車輛出現的問題,鑑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鑑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准後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彙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誌,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並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誌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目的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最佳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執行供給強有力的後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執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職責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車輛的管理: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排程,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職責,並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職責。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覆後,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禮貌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職責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景,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籤批後,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第四條:車輛的使用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後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說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准後,辦公室方可安排,並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衛生。

  5、車輛收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專案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後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裡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並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儉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景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第五條:車輛的保養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堅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週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景,堅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本事。

  3、對車輛表面附著物要及時清洗,清理發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並沖洗幹。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並根據使用情景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堅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塗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堅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堅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第六條:車輛的費用管理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於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經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彙總後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景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稽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景,作為稽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景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第七條: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於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並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迅速與公司聯絡,理解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景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職責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八條:獎懲辦法

  1、對模範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著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③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④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其職責。

  ⑤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職責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職責,並給予開除處理。

  ⑦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6

  一、進入校園內的腳踏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腳踏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腳踏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八、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絡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絡,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計程車嚴禁進入校園。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7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採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佔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儘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3.內容

  3.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3.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誌和標誌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牴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後方可准予匯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彙報並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3.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並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3.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貼上“危險”標誌。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並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並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定定置線、區域標誌、警示標誌、道路指示標誌、限速標誌、進出口標誌、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3.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3.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員工有良好的教學、科研、辦公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車輛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衛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計程車禁止進入校園。

  2、外來辦事車輛需到大門傳達室登記,待聯絡好後可進入校園;

  3、負責定期給學校送貨的車輛,需憑證進入校園;任何拉裝貨物車輛出校園大門,必須持相關部門批准單可放行;

  4、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和轉彎時要慢行觀察;禁止超車、並行;禁止鳴高音喇叭;機動車輛嚴禁在人行道暫停。

  5、校園內所有車輛必須遵守校園交通管理制度,按線路限速行駛。

  6、各種車輛(包括腳踏車)不得在校內隨意停放。本校教職工車輛應停放在指定棚點。所有進入校園的外來車輛,均統一停放在指定停車棚點。

  7、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腳踏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8、對違反以上規定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停車場安全管理,對車輛統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為因素對車輛進行破壞,確保車輛安全,維護正常的車場秩序,本停車場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戶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戶,須到公司客戶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佔其它車位。

  8、停車後,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戶,嚴禁在車記憶體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後,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後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於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裝置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戶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於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並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裝置執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並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菸。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定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定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菸和動用明火。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營造院內良好的辦公、居住環境、維護單位正常上班秩序,確保大院治安,結合本院內實際,經單位領導班子研究,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凡是進入院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大院內的統一管理,一律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

  二、在院內上班、住宿的幹部職工,有預訂固定車輛停放位置的,須對號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否則門衛採取強制措施。

  三、本著院內幹部職工機動車輛逐年增多,院內容納停放車輛極為有限,沒有預訂車輛位置的,不能隨意將其車輛亂停亂放在本院內,否則由車主承擔一切後果。

  四、院內球場是本單位幹部職工唯一的體育活動場地,原則上不許停車。為球場停放開放時間是23:00至8:00,其餘時間不允許將車停放在球場,以確保幹部職工球場正常使用。

  五、其他車輛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在本院內停放,酌情適當予以安排,但必須經門衛按指定地點停放。需繳納佔地費按20元/輛收取(超過00:00另按小時計費收取)。

  六、從20xx年04月01日起,單位的幹部職工需要預訂停車位,原則上先滿足本院內上班幹部職工的預訂,每輛每月為60元。其次是調離單位並還居住在院內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每月為80元。若有剩餘的車位適當考慮外單位人員(含在院內購買或租賃住房的人員)預訂停車位,每輛按月150元收取車輛佔地費。

  七、院內停車收費不屬於壟斷經營性質,可以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參照《國家計委關於印發<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計價格【2000】933號)規定)

  八、上級領導及兄弟單位入院內進行公務活動的車輛,有門衛統一調製停放位置。

  九、本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2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公司員工機動車輛秩序,保障公司內交通暢通,特訂立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守,並作為公司員工車輛停放安全管理的依據。

  一、區域規定:

  1、本規定僅規定了公司蘊川路廠區的員工機動車停放區域,在蘊川路廠區之外工作的員工若駕車進入蘊川路廠區,須將車輛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內。

  2、公司員工應按對應安排的停車區域停放,具體停車區域詳見所發《車輛停放證》,注意不要佔用公車停車位。

  3、原則上按照員工工作所在部門就近安排停車。

  二、管理細則:

  1、員工需停放車輛應報員工所在部門,由各部門核對員工姓名、手機號碼、車型、車輛顏色、車牌號等資訊,並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領取《車輛停放證》。

  2、若有新增、更換車輛或牌照,請事先告知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及時上報安全監察部備案,獲准並領取《車輛停放證》後,方可停放車輛。

  3、《車輛停放證》為員工駕車進入公司蘊川路廠區的憑證,駕車進入公司前,請務必將《車輛停放證》放置在車輛方向盤一側的擋風玻璃內以備查。

  4、員工停車位僅供員工車輛停放使用,外來車輛應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停放在臨時停車區域。

  5、員工車輛必須按規範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及指定區域內,車輛須停在劃線內,不得影響車輛通行,阻礙交通。

  6、員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區域已停滿的情況,請及時聯絡保安人員,按保安人員指定的臨時停放車位停放車輛,不可自行隨意停放。

  7、車輛停妥後,請檢查停放是否適當,並確認車窗車門已關好,以防物品失竊。車輛內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公司不負保管及遺失賠償責任。

  8、在駕駛室內不得抽菸,車內垃圾應丟棄到垃圾桶內,不得隨地拋棄,以保證環境整潔。

  9、車內不得放置危險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車輛時,車主應主動開啟車門及行李箱接受檢查。

  10、禁止沖洗車輛,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潔車輛,以避免地面積水確保場地乾淨。

  11、嚴禁亂(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門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車輛若發生故障需檢修,車主應先將車移離車道,以免妨礙交通。檢修人員或檢修車輛進入,車主應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復,場地恢復原狀後方能離開。

  三、違規處罰

  1、員工車輛停放管理部門為安全監察部。

  2、安全監察部對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獲或舉報核實,將視情況對車主進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處罰。

  3、被處罰車輛車主須在5日內到安全監察部辦理處罰手續。逾期未繳納罰款,將予以雙倍處罰。

  4、對不服教育屢次違法規定的車輛,將禁止進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規定從20xx年8月18日起開始實施。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公司辦公生活區內的車輛管理,維護良好交通秩序,現將在公司辦公生活區停放車輛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為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進入辦公生活區的各類車輛限速15km/h。

  2、駕駛員要服從門衛管理和查驗,進入辦公生活區要安全駕駛、文明行車、減速慢行、避讓行人,辦公生活區禁鳴喇叭,遇有重要活動或領導檢查時,應停車讓行或繞道行駛。

  3、進入辦公生活區的所有車輛要停放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嚴禁佔用主幹道或隨意停放車輛。

  4、原則上禁止計程車(三輪車)進出辦公生活區,對確因具體情況需要乘坐計程車(三輪車)進入辦公生活區(老、弱、病、殘、雨雪天氣等),由門衛酌情從嚴掌握,登記後出入,並做好出門檢查。

  5、除公安、消防、救護等搶險應急車輛外,一次性會客、辦事和運送材料的車輛,應服從門衛的檢查、登記,並與相關單位和人員聯絡後,方可進入。

  6、本公司辦公生活區的所有停車位均為免費停車位,由於公司暫時無專人看管車輛,請注意停車落鎖,如有丟失,後果自負!

  7、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維護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更好發揮環境育人的功能,透過徵求部分教職工的意見並結合我校實際,特製此規定。

  一、機動車停放地點:

  1、體育館車庫(請停放在每個南北通道的西側,以方便進出)。

  2、體育館南側及西側的停車線內。

  3、綜合樓西側小停車場。

  4、單身教工宿舍樓北側停車線內。

  二、非機動車停放地點:

  1、體育館下方的非機動車停車線內。

  2、教工車棚(學生車輛不得停放)。

  3、學生車棚(高三教學樓南)。

  三、注意事項:

  1、所有車輛不得進入在教學及辦公區;

  2、所有車輛不得在規定位置以外停放;

  3、請自覺將車輛規範、有序停放;

  4、外來車輛原則上不得進入學校(上級檢查視導除外);

  學校將對違規停放的車輛予以曝光,希望全體教職工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維護良好的校園環境!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5

  小區隨著入住率的增加,車輛擁有量日趨增多,加上惠風西路金地段即將開通。從而產生了車輛停放需求大於實際車位量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夜間停放更為突出,但也有個別駕駛員為圖方便,隨意將車停在主車道上,且多次規勸和溫馨提示後還是我行我素,屢教不改,嚴重影響了車輛行人的通行和安全,對小區的形象也帶來了很大損害。對該問題廣大業主呼聲較大,反映強烈。為此,四月七日業委會會同物業公司,居委會專題商量對策,一致認為,一定要將違反小區規約而又不文明的行為改變過來,給小區一個有序,安全,和諧的良好環境。具體整改措施如下:

  一、對目前存在的車輛停放需大於供的問題和四月底南大門將要使用IT運營智慧系統運營後車輛進出的問題,具體解決辦法:

  1、對小區內地面上的128個車位採取每半年抽籤一次的辦法,今年第一次在5月5日進行公開抽籤,現在可以到客服中心或大堂服務檯,憑產權證、身份證、行駛證、駕駛證進行登記(對小區的地面車位採取先申請後辦理的辦法,如申請數超過車位數(128個)採取抽籤的辦法,已經付清今年的停車費的優先核准,對於已付費的業主自動續到繳費日期);收費標準按原定價每月120元。出租住戶暫不考慮。

  2、目前業主已購買而未使用的地下空置車位仍有餘量,有意租用可與客服中心或大堂客服聯絡,物業公司會積極協助與車位業主聯絡協商。

  3、對於未抽中小區車位的業主我們已同小區對面城南大廈的物業公司進行磋商約定,同意我小區車輛停放過夜。

  4、停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每天下午17:00時到第二天早晨8:00時,週六和週日、節日期間可全天停放,停放地點在城南大廈地面的車位。收費標準每月100元。繳費期限為三個月以上,有關辦卡手續證明與本小區相同。

  5、夜間車輛還可以在鄞州銀行門口免費停放。

  6、對本小區主幹車道口亂停放的車輛,經物業管理人員規勸不聽的,一律採取上鎖強制措施,當車主/駕駛員到客服中心簽訂《文明行車協議書》後才放行。時間從4月20日開始執行,在此之前著重做好宣傳發動和道德規勸工作。

  7、嚴格實行車輛行人確認、稽核、登記制度。即對非本小區的車輛和行人要進入小區的,必須嚴格實行先經業主確認或認領,後由保安稽核身份,門衛再做好登記手續,對身份和來路不明的一律不能進入小區。

  8、希望廣大業主積極主動參與對小區車輛停放秩序的規範並懇請大家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為小區的和諧發展做出大家貢獻。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6

  為全面落實文明城市建立任務,提升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水平,實現階段性建立目標。規範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範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結合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本小區車輛秩序管理的依據。小區全體住戶、外來訪客及物業工作人員等必須共同遵守。

  1.所有小區進入車輛,一律遵守相關交通法規。

  2.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一律按社群規劃的車位停放,嚴禁在小區的車庫門口、大門口、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綠化地帶等地方停放,有車庫的住戶要將車輛停放在自家車庫內。

  3.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4.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

  5.嚴禁在小區內學車、試駕、超速行駛;

  6.計程車、教練車原則上不準駛入本小區,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和業主隨車運貨品的計程車,登記後可以駛入,但下客後或卸貨後必須馬上離開,不得長時間停留

  7.除業主家庭用車外,其他車輛一律不準在小區內停放,包括三輪車,廂貨車及各種大型車輛。

  特此提醒消防通道以內禁止停車。火患猛於虎,安全重如山。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就是保證生命通道的暢通。莫讓消防通道成為“死亡通道”,是小區居民共同的責任,只要大家共同“發力”,讓消防通道成為真正意識上的“生命通道”。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7

  一、 按指定地點停放、裝卸和上、下客

  1、 車輛進校前首先在門衛處辦理相公手續,駕駛員按要求指定地點停放,出門校前門衛查驗。

  2、 車輛一般應停放在南、北大門旁的停車坪上。大型活動時,可停放在西、北廣場。

  3、 除校長座車及貴賓車外,其它車輛不得在南廣場上、下客。

  4、 開學或放暑、寒假時接送學生的車輛可在指定的時間和車輛停放地點停放,不得停放在主幹道和宿舍門前。

  5、 裝卸貨物時可根據需要在東、西、北廣場或食堂、小賣部等處臨時停放,作業完畢,車輛立即駛離。9:00———10:00之間禁止任何車輛進入東、西、廣場。

  6、 有重大活動時,車輛進出及停放應服從上級部門、校長辦公室的臨時安排。

  二、 限速行駛和行駛方向

  進入校區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千米/小時,一般進校門向右道路行駛,並密切注意行人和非機動車動態,遇到學生隊伍應停車讓隊伍透過,確保安全。

  三、 違規的處罰及其它規定

  1、 本校車輛和教工車輛違規行駛和停放,每次罰款50元。

  2、 凡因亂停車和超速行車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綠化受損、環境汙染、影響學校活動和學校形象,肇事者應承擔全部責任。

  3、 物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實施和檢查,校長辦公室負責監督和處罰。

  4、 嚴格部門安排外單位車輛進校時,應將本規定告知對方。舉行大型活動發通知時,應同時通知停車地點及其它注意事項。

  5、 進校車輛應服從校長辦公室及保安部的管理

  6、 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校長辦公室。

  公司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與維護基地園區機動車停放之人員、車輛秩序,特訂立本管理規定,供園區企業、工作人員及訪客等共同遵守,維護良好的園區環境。

  二、管理規定:

  1、園區機動車停放共規劃3種專用停車區如下:

  a、辦公樓地下車庫:供公司及入駐園區企業車輛停放;

  b、辦公樓前坪室外停車場:供訪客車輛臨時停放;

  c、辦公樓後坪停車場:為入園企業運/送貨物大型車輛專用停車區;

  2、入園企業需停放車輛,應先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通行證》,管理中心將根據入園企業租賃面積分配固定車位;

  3、入園企業車輛必須自覺接受管理人員的安全檢查並將《車輛通行證》放在車內顯眼的位置;各入園企業車輛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車位,若固定車位已滿時,必須自覺接受車庫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將車輛停放到室外停車場。

  4、訪客車輛應按照保安人員的指引停於室外停車場;

  5、為避免停車位遭他人佔用、誤停增加管理困難,各停車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將漆上入園企業名稱,以便識別。

  6、車輛進入園區及停車場要遵守交通規則減速慢行,並遵照保安人員的指揮或遵循交通標誌線行進;

  7、除規定區域外禁止隨意停放機動車,禁止車輛停放於通道旁或人行道;

  8、各單位、部門車輛應無條件配合管理中心物管部建立車籍管理資料;

  9、貨車駛近停車場入口時,應該注意限高、限重標誌,若疏忽因而毀損停車場配線管路或其它設施,車主應負責賠償,貨車進入卸貨區裝卸後儘快離開,貨主應全程監督要求保持場內清潔及安全;

  10、車場內各項設施如消防、通風及緊急裝置,若非操作人員或情況危急,禁止隨意觸動,以免發生危險;

  11、園區內所有機動車停車位僅供車輛停放,如停車區域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車輛損失的,繼善高科產業園區不承擔任何保管責任;

  三、機動車停放管理細則:

  1、入園企業常用車輛(入駐企業或企業員工用車)應到管理中心物管部辦理車輛登記,申領《車輛通行證》;

  2、管理人員有權禁止無《車輛通行證》車輛駛入該停車位停留;

  3、《車輛通行證》為一車專用,不得轉借給他人使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員有權收回《車輛停車證》;

  4、車主遺失《車輛通行證》,應及時到管理中心物管部登記備案,並重新申領並支付辦證費,《車輛通行證》每年更新一次;

  四、罰則

  1、進入園區的車輛,請共同遵守本管理規定,違規者受罰,車輛憑《車輛通行證》(貼於擋風玻璃左下角明顯處)進出園區;

  2、凡有下列違規情況,經勸說無效者,將作相應處罰;

  a、未按規定車位停車;

  b、一位停二車、一車佔二位;

  c、超出停車線外,隨意停車,影響出入;

  d、未停放在指定車位內;

  e、未張貼停車證(或臨時停車證);

  f、車道上並排或逆向停車;

  g、停車場入口或通道停車;

  h、告示禁止停車區停車;

  i、緊急出口車道;

  凡違規的車輛,管理中心依據情況,勸說後仍違規者處罰金人民幣200元。罰金納入管理費基金統籌運用,重大違規事項,則報請主管部門執行拖吊,所發生的費用由該車主負責。

  j、若違反本管理規定的車輛,因肇事造成損害,肇事者將依法賠償一切損失,另涉及刑法部分則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2、本規定由管理中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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