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裝置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洩漏、擴散的地點,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裝置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製、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准,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准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裝置、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專案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專案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定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專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裝置,並協助專案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並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後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專案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專案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資訊。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絡工程活動,徵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專案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乾部,保證安全乾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並積極組織搶救、治療,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範措施。

  十、專案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專案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專案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專案工程特點,制定本專案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並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並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體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專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專案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5)冬、雨季施工方案。

  8、負責簽訂施工總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三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

  9、指導簽訂總承包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及本專案現場及周邊有關單位之間安全協議書,及落實以協議書為依據制定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承擔的管理責任。

  10、組織制定專案部消防責任制、消防方案、消防預案,與相關方簽訂治安消防協議書。

  11、監督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12、領導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檔案與公司同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均能接受三級教育。

  13、接到工傷事故報告後,立即採取果斷措施組織搶救的同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參加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認真制定防範措施。

  14、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未明確或不完善之處,專案部要採取可行措施予以完善防止潛在事故的發生。

  15、完成上級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一、施工員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特別是外施隊)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包括外施隊)進行局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鑑任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要跟蹤落實,隨時糾正違章作業,發現解決不安全隱患。

  3、經常檢查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作業環境及各種裝置、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各種裝置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和不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包括外施隊)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專案應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十二、技術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負責在安全員協助下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

  3、負責編制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5>腳手架安裝作業

  <6>整體提升腳手架安裝。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專案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後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專案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專案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專案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定,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週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3)起重吊裝作業;(4)大型腳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範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裝置(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裝置(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裝置出租方、裝置、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並做好裝置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專案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專案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效能、結構特徵、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採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5、要辦妥遺留事務;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專案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採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採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採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採購。

  5、隨時瞭解所在專案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週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裝置管理制度、操作規範,管理好本崗位範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彙報。

  3、負責搞好機械裝置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裝置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3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4

  安全管理是為施工專案實現安全生產開展的管理活動。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是進行人的不安全行為與物的不安全狀態的控制,落實安全管理決策與目標,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傷害,減少事故損失為管理目的。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施工專案經理部承擔控制、管理施工生產進度、成本、質量、安全等目標的責任。因此,必須同時承擔進行安全管理、實現安全生產的責任。

  1.建立、完善以專案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及時報告。

  ①專案經理是施工專案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②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③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負責。

  3.施工專案應透過監察部門的安全生產資質審查,並得到認可。

  一切從事生產管理與操作的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透過企業、施工專案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除經企業的安全審查,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堅持“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施工專案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施工專案經理部負責施工生產中物的狀態審驗與認可,承擔物的狀態漏驗、失控的管理責任,接受由此而出現的經濟損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施工專案經理部簽定安全協議,向施工專案經理部做出安全保證。

  6.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的記錄,做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二、安全教育與訓練

  進行安全教育與訓練,能增強人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知識,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安全教育、訓練是進行人的行為控制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因此,進行安全教育、訓練要適時、宜人,內容合理、方式多樣,形成制度。組織安全教育、訓練做到嚴肅、嚴格、嚴密、嚴謹,講求實效。

  1.一切管理、操作人員應具有基本條件與較高的素質:

  ①具有合法的勞動手續。臨時性人員須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接受入場教育後,才可進入施工現場和勞動崗位。

  ②沒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顛癇、腦外傷後遺症、心血管疾病、暈眩、以及不適於從事操作的疾病。

  ③沒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處理、反饋資訊的能力。

  ④具有適於不同層次操作所必須的文化。

  ⑤輸入的勞務,必須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質。經過正規訓練、考核,輸入手續完善。

  2.安全教育、訓練的目的與方式。安全教育、訓練包括知識、技能、意識三個階段的教育。進行安全教育、訓練,不僅要使操作者掌握安全生產知識,而且能正確、認真的在作業過程中,表現出安全的行為;安全知識教育,使操作者瞭解、掌握生產操作過程中,潛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安全技能訓練,使操作者逐漸掌握安全生產技能,獲得完善化、自動化的行為方式,減少操作中的失誤現象。

  3.安全教育的內容隨實際需要而確定

  ①新工人入場前應完成三級安全教育。對學徒工、實習生的入場三級安全教育,重點偏重一般安全知識,生產組織原則,生產環境,生產紀律等。強調操作的非獨立性。對季節工、農民工三級安全教育,以生產組織原則、環境、紀律、操作標準為主。

  ②結合施工生產的變化、適時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③安全意識教育的內容不易確定,應隨安全生產的形勢變化,確定階段教育內容。可結合發生的事故,進行增強安全意識,堅定掌握安全知識與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訓教育。

  ④受季節、自然變化影響時,針對由於這種變化而出現生產環境、作業條件的變化進行的教育,其目的在於增強安全意識,控制人的行為,儘快地適應變化,減少人失誤。

  ⑤採用新技術,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推行新工藝之前,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技能、意識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勵操作者實行安全技能的自覺性。

  4.加強教育管理,增強安全教育效果

  ①教育內容全面,重點突出,系統性強,抓住關鍵反覆教育。

  ②反覆實踐。養成自覺採用安全的操作方法的習慣。

  ③使每個受教育的人,瞭解自己的學習成果。鼓勵受教育者樹立堅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養成安全操作的良好習慣。

  ④告訴受教者怎樣做才能保證安全,而不是不應該做什麼。

  ⑤獎勵促進,鞏固學習成果。

  5.進行各種形式、不同內容的安全教育,都應把教育的時間、內容等,清楚的記錄在安全教育記錄本或記錄卡上。

  三、安全檢查

  安全檢查是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重要途徑。是消除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傷害,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方法。

  安全檢查的形式有普遍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

  1.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現場、查隱患、查事故處理。

  ①施工專案的安全檢查以自檢形式為主,是對專案經理至操作,生產全部過程、各個方位的全面安全狀況的檢查。檢查的重點以勞動條件、生產裝置、現場管理、安全衛生設施以及生產人員的行為為主。發現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時,必須果斷的消除。

  ②各級生產組織者,應在全面安全檢查中,透過作業環境狀態和隱患,對照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檢查對安全生產認識的差距。

  ③對安全管理的檢查,主要是:安全生產是否提到議事日程上,各級安全責任人是否堅持“五同時“;業務職能部門、人員,是否在各自業務範圍內,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專職安全人員是否在位、在崗;安全教育是否落實,教育是否到位;工程技術、安全技術是否結合為統一體;作業標準化實施情況;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事故處理是否符合規則,是否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2.安全檢查的組織

  ①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制度要求的規模、時間、原則、處理、報償全面落實。

  ②成立由第一責任人為首,業務部門、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

  ③安全檢查必須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準備、有整改,有總結,有處理。

  3.安全檢查的準備

  ①思想準備。發動全員開展自檢,自檢與制度檢查結合,形成自檢自改,邊檢邊改的局面。使全員在發現危險因素方面得到提高,在消除危險因素中受到教育,從安全檢查中受到鍛練。

  ②業務準備。確定安全檢查目的、步驟、方法。成立檢查組,安排檢查日程。分析事故資料,確定檢查重點,把精力側重於事故多發部位和工種的檢查。規範檢查記錄用表,使安全檢查逐步納入科學化、規範化軌道。

  4.安全檢查方法。常用的有一般檢查方法和安全檢查表法。

  ①一般方法。常採用看、聽、嗅、間、測、驗、析等方法。

  看:看現場環境和作業條件,看實物和實際操作,看記錄和資料等。

  聽:聽彙報、聽介紹、聽反映、聽意見或批評,聽機械裝置的運轉響聲或承重物發出的微弱聲等。

  嗅:對揮發物、腐蝕物、有毒氣體進行辨別。

  問:評影響安全問題,詳細詢問,尋根究底。

  查:查明問題、查對資料、查清原因,追查責任。

  測:測量、測試、監測。

  驗:進行必要的試驗或化驗

  析:分析安全事故的隱患、原因。

  ②安全檢查表法。是一種原始的、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它透過事先擬定的安全檢查明細表或清單,對安全生產進行初步的診斷和控制。

  安全檢查表通常包括檢查專案、內容、回答問題、存在間題、改進措施、檢查措施、檢查人等內容。

  5.安全檢查的形式

  ①定期安全檢查。指列入安全管理活動計劃,有較一致時間間隔的安全檢查。定期安全檢查的週期,施工專案自檢宜控制在7~10天。班組必須堅持日檢。季節性、專業性安全檢查,按規定要求確定日程。

  ②突擊性安全檢查。指無固定檢查週期,對特別部門、特殊裝置、小區域的安全檢查,屬於突擊性安全檢查。

  ③特殊檢查。對預料中可能會帶來新的危險因素的`新安裝的裝置、新採用的工藝、新建或改建的工程專案,投入使用前,以“發現“危險因素為專題的安全檢查,叫特殊安全檢查。

  特殊安全檢查還包括,對有特殊安全要求的手持電動工具,電氣、照明裝置,通風裝置,有毒有害物的儲運裝置進行的安全檢查。

  6.消除危險因素的關鍵。安全檢查的目的是發現、處理、消除危險因素,避免事故傷害,實現安全生產。消除危險因素的關鍵環節,在於認真的整改,真正的、確確實實的把危險因素消除。對於一些由於種種原因而一時不能消除的危險因素,應逐項分析,尋求解決辦法,安排整改計劃,儘快予以消除。安全檢查後的整改,必須堅持“三定“和“不推不拖“,不使危險因素長期存在而危及人的安全。

  “三定”指的是對檢查後發現的危險因素的消除態度。三定即定具體整改責任人;定解決與改正的具體措施,限定消除危險因素的整改時間。在解決具體的危險因素時,凡借用自己的力量能夠解決的,不推拖、不等不靠,堅決的組織整改。自己解決有困難時,應積極主動尋找解決的辦法,爭取外界支援以儘快整改。不把整改的責任推給上級,也不拖延整改時間,以儘量快的速度,把危險因素消除。

  四、作業標準化

  在操作者產生的不安全行為中,由於不知正確的操作方法,為了乾的快些而省略了必要的操作步驟,堅持自己的操作習慣等原因所佔比例很大。按科學的作業標準規範人的行為,有利於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減少人失誤。

  1.制定作業標準,是實施作業標準化的首要條件

  ①採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操作者三結合的方式,根據操作的具體條件制定作業標準。堅持反覆實踐、反覆修訂後加以確定的原則。

  ②作業標準要明確規定操作程式、步驟。怎樣操作、操作質量標準、操作的階段目的、完成操作後物的狀態等,都要做出具體規定。

  ③儘量使操作簡單化、專業化,儘量減少使用工具、夾具次數,以降低操作者熟練技能或注意力的要求。使作業標準儘量減輕操作者的精神負擔。

  ④作業標準必須符合生產和作業環境的實際情況,不能把作業標準通用化。不同作業條件的作業標準應有所區別。

  2.作業標準必須考慮到人的身體運動特點和規律,作業場地佈置、使用工具裝置、操作幅度等,應符合人機學的要求。

  ①人的身體運動時,儘量避開不自然的姿勢和重心的經常移動,動作要有連貫性、自然節奏強。如,不出現運動方向的急劇變化;動作不受限制;儘量減少用手和眼的操作次數;肢體動作儘量小。

  ②作業場地佈置必須考慮行進道路、照明、通風的合理分配,機、料具位置固定,作業方便。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5

  1凡在本公司從事建築施工的單位,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各項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區縣勞動局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資產運營部建築安全監察員在朝陽區勞動局的領導下,對本公司建築安裝、建築拆除、房屋修繕、市政工程、技術改造、園林工程及大型裝置安裝工程的勞動保護、環境保護、安全措施行使資格審查、監督管理權利。

  3各建築工地在開工前必須辦理各項審批手續。凡未領取《安全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工地,將受到停工處理並根據條例接受上級機關處以罰款。

  4每個工地必須設有工地負責人(法人代表)和專職(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按時參加區勞動局組織的各項活動。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須設定寫有施工單位名稱、工地負責人姓名、工地安全員姓名的醒目標誌,並對本工地施工安全負責。

  5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員及朝陽區建築安全監察員代表區勞動局對施工工地實行日常的安全監察,監察員對工地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場簽發《朝陽區安全生產檢查隱患通知書》,並與工地負責人商定整改期限。監察員應按時檢查,對複查不合格的工地應簽發《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指令書》並限期整改,對接到指令書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區勞動局給予罰款、插掛黃牌、停工整頓處理。

  6凡在本公司建築施工的單位,必須持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才有資格承接工程。申報《安全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是該項工程的總承包單位,並一個施工合同辦理一個《安全施工許可證》。凡證件不齊全或間接包工及本公司僱臨時工從事常年零散維修用工,資產運營部建築安全監察員不予審查、簽字、辦理。否則,誰用工誰負責。

  7施工單位申報朝陽區《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查專案及程式。

  7.1審查專案:

  7.1.1有無《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7.1.2 《營業執照》

  7.1.3 《建築企業等級證書》(外埠施工隊為“建築企業資質證”)。

  7.1.4施工合同協議書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7.1.5有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

  7.1.6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7.1.7本工程用工情況。(人員來源、姓名必須造冊)。

  7.2申報審查審批程式:

  7.2.1以上審查的七個專案由本公司合同簽訂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地安全員在施工前需上報給資產運營部建築安全監察員審查核準,並附有一套影印件由資產運營部存檔備案。

  7.2.2審查核準後,填寫《安全施工許可證》審批表,經建築安全監察員簽字,審查部門、施工單位在審批表上蓋章,由施工單位持審批表到區勞動局環保科領證。

  7.3注意事項及原則:

  7.3.1建築企業不得超範圍施工,即不能超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也不能超出等級證(資質證)規定的範圍。

  7.3.2安全管理協議書的內容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的許可權要清楚,責任要明確。

  7.3.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外埠操作證須由當地縣以上勞動部門簽發。

  7.3.4更換人員時,必須把新來人員名冊由工地負責人報資產運營部建築安全監察員審查核準。外埠人員必須有省市級政府機關證明《進京許可證》,並由該埠駐京辦事處證明,在辦理戶口暫住證的同時,必須列表,並由法人簽字後加蓋所屬單位公章,方可辦理。

  7.3.5三級以下工程隊不許僱用農民工。三級工程隊施工範圍:樓房12層以下,廠房不超過24M高。五級工程隊施工範圍:樓房6層以下,廠房不超過18M高。四級工程隊不準蓋樓,施工面積不超過500M。外地施工隊沒有資質證的不準施工。

  8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對因工傷亡事故的及時性、準確性負責。在發生重傷以上的事故時,須立即上報區勞動局(死亡事故同時報區檢察院)。

  9每項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搞好施工組織設計,其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組織設計,不準隨意更改。

  10高層腳手架必須做到五有:有專門設計方案,有設計計算,有施工圖,有安全技術措施,有上級技術領導審批。照圖施工、照圖檢查、照圖驗收。誰設計誰交底、誰審批誰負責。

  11施工現場三通一平,須做到水通、電通、路通、現場平整。不積水,不亂堆雜物,並掛有明顯的安全標語牌。

  12 《基槽、坑、溝及大孔徑樁、擴底樁的防護》、《腳手架作業防護》、《工具式腳手架作業防護》《井字架、龍門架的使用防護》《洞口、臨邊防護》、《高處防護》、《暫設電氣工程安全防護》、《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操作人員個人防護》、《手持移動電動工具》、《安全網、防護棚搭設》、《電、氣焊安全防護》等,必須符合建築施工現場安全規定。

  13建築安全監察員必須持證進行安全監察工作,施工單位應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

  14主管單位在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後,要求施工單位的法人代表辦好上述要求的證明,施工人員花名冊等,到資產運營部備案審查,並學習《勞務輸入和外地務工人員管理辦法》、《北京開關廠臨時施工隊、臨時工交納安全保證金的規定》、《臨時進廠人員安全教育管理辦法》,簽訂《安全環保責任協議書》。

  15簽訂安全、環境保護責任協議書規定

  15.1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必備條件:

  15.1.1乙方必須持有營業執照,安全施工許可證,建築企業等級證書。

  15.1.2施工隊成員屬本市人員應持有身份證。

  15.1.3施工隊成員屬外埠人員應持有身份證,務工證、暫住證。

  15.1.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省、市級特種作業操作證。

  15.1.5進行施工作業的各種機械裝置、設施必須安全可靠、附件齊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準備

  15.2.1根據(91)京建施字第125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基本標準》的通知要求,應在施工區明顯位置設定施工標牌。

  15.2.2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文明施工、現場防火、環境保護、遵章守制的教育,並學習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5.2.3根據甲方的有關規定,乙方在簽訂本協議的同時,按工程總額萬元以下交納貳佰元,壹~伍萬元交納伍佰元、伍萬元~拾萬元交納捌百元、拾萬元以上交納壹仟元安全保證金,由資產運營部收存,並開據收據。

  15.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

  15.3.1嚴格執行[91]京建施字第124號《北京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91]京建施字第126號《北京市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基本標準》的通知。遵守公司有關管理規定。

  15.3.2進入施工區域的所有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5.3.3從事2M以上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

  15.3.4需用臨時電源應到資產運營部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從事電汽焊作業、電工作業、手持電動工具作業的人員必須穿絕緣防護鞋及必要的防護用品。

  15.3.5在施工區周圍必須設定安全防護網、圍檔,土堆、料堆要有遮蓋。

  15.3.6施工過程中,應保持場地清潔,物料碼放有序、周圍應經常灑水、防止揚塵。

  15.3.7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必須隨時清運,堆放最長不得超過一週,運輸時應用苫布蓋嚴。

  15.3.8施工完畢,必須做到場清地清,裝運建築物料及清運垃圾的汽車應合格,各部件無漏油現象。

  15.3.9不得在公司區域內熔化瀝青、焚燒樹葉、垃圾等。

  15.3.10各類建築機械裝置不得流灑油類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傾倒廢油、殘漆等。

  15.3.12白天施工產生的噪音不得超過70分貝。

  15.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對全體施工人員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在施工期間凡發生的人員傷害事故、環境汙染事故、火災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4.1.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

  15.4.1.2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5.4.1.3在施工過程中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

  15.4.1.4在施工過程中給其它人造成重大傷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人員傷害,裝置設施損壞,乙方負責全部賠償。

  15.4.3因施工造成環境汙染,乙方負責向政府有關部門上交排汙費或罰款,其造成的甲方連帶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5.4.4對甲方下達的隱患通知單,應立即整改,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15.4.5乙方進行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安全、環保管理,執行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環保員應經常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環保檢查,杜絕違章,消防隱患,防止汙染。

  15.5甲方的責任

  15.5.1甲方有責任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防火教育,並提供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環保檢查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環保檢查。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進行經濟處罰,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5.5.3對乙方的裝置、設施有責任提出不安全隱患,有權停止使用。

  15.5.4對乙方施工人員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15.5.5對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有責任參予分析、處理、結案。

  15.5.6有責任對施工現場進行環保監測,對超過環保規定的現象有權進行處罰。

  15.5.7對乙方在施工中嚴重違反本協議的行為制止無效時,有權向市、區勞動監察部門上報。

  15.6違反本協議書的有關規定

  15.6.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有下列違章現象,甲方有權進行教育、警告、經濟處罰。罰款由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15.6.1.1進行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證者,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關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每人次罰款伍拾元。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6

  1、範圍

  1.1 本則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規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2.1 《電業生產安全規程》(DL408—91)。

  3、管理職能

  3.1 本公司外包的電力建設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負責外包的選擇與評價等)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歸口監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單位對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進行具體實施和管理。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建設單位對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管理。

  4.2 審查投標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專案經理資質及企業以往的工程業績,確保施工企業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設的要求。

  4.3 在招標檔案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並監督有關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4.4 組織編制建設專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

  4.5 當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重失控,施工安全沒有保證時,有權責令其停產整頓,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4.6 工程甲,乙雙方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和執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逐級稽核,審定後組織實施,資料必須報建設單位稽核備查。

  4.8 對本企業使用的臨時工和分包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的資質審查,並對其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4.9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

  4.9.1工程專案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施工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執行安全施工規則制度,不違章指揮;制定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制止違章作業;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紀律教育;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實現改進措施。

  4.9.2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對施工現場搭設的架構和安裝的電氣,機械裝置等安全防護裝置,都要組織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不違章指揮;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認真消除事故隱患,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保護現場,參加調查處理。

  4.9.3班組長要模範遵守安全施工規則制度,領導本組安全作業;認真執行安全交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班前要對所使用的機具,裝置,防護用具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改進措施;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日開好施工前安全會;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向工長報告。

  4.9.4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架線,立塔,爆破,吊裝,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所有建設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徵得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的稽核同意方可實施。

  4.9.5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燒傷等及有可能引起生產裝置停電,停運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現場,木工間和儲備易燃易爆器材庫。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備足防火設施和滅火器材,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現場安全紀律

  4.10.1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應帶頭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其他人員無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10.2建設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單位人員有督促和檢查現場安全紀律的職責。

  4.10.3施工單位職工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的指令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10.4各單位人員要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施工必須系安全帶,高空作業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釘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嚴禁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4.10.5各單位人員在施工現場要注意安全,嚴格執行裝設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的規定不得攀登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子和隨吊盤上下。

  4.11施工現場安全檢查

  4.11.1建設單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組織對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抽查,重點檢查及組織各施工單位進行互查,透過召開現場會,評比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來促進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單位除應經常進行安全施工檢查外,還要組織定期檢查。檢查要發動群眾,要有領導幹部,技術幹部和工人參加,邊檢查,邊整改。

  4.11.3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採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4.12施工現場發生事故調查和處理

  4.12.1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遵照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辦理。事故報告要及時,不準隱瞞,虛報或拖延不報。其中,施工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發生傷亡事故要及時通報總包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

  4.12.2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各單位領導人應該立即組織調查,認真從生產,技術,裝置和管理制度等方面進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責任,提出防範措施,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7

  (一)總則:

  建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築業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安全“一標三規範”和《山東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築安全、文明施工儘快實現標準化、規範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範”《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第8號文和有關程式檔案。

  4.質量安全部和專案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專案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專案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報公司有關部門批准簽字生效後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專案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並簽字後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關程式檔案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牆不低於1.8米,主要路段不低於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牆面用米黃色塗料塗刷,壓頂用海藍色塗料塗刷,牆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並設定公司標誌牌,燈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於5米,緊靠公路的工程應設定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l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採用混凝土硬化;

  1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採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專案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牆面鑲貼瓷磚,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割槽明確,設定分割槽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於生活區域的5%。工地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佈置圖佈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式檔案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須有照片。

  9.要求製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築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專案施工前,專案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專案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准方可搭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厚度不小於5cm;立杆要全部設定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於8mm厚鐵板製成,鐵板上焊不小於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於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杆、大橫杆間距不大於1.6m,大橫杆搭設在立杆裡側,立杆、大橫杆的接頭採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杆拉結牆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於45度,搭設不少於3個卡具,搭接長度不小於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線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後,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後,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並經相關部門批准。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引數應匹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定防雨棚,其防雨棚設定一致,達到實用、牢固、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設定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於30 X 100 X 5cm上面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誌的安全帽;管理人員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繫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築物外延伸不小於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於2.5米,寬度不小於2米,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於5釐米並有防水設施,搭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杆,均按標準設定,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鋼管制成,並刷紅白相間30釐米的色標,其色標塗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於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須用不小於5釐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定,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透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定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後拆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牆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牆裝修完後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杆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後方可施工,樓梯欄杆隨層架設,直到正式安裝欄杆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後由施工現場的技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要嚴格履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專案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採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專案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並向工程專案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專案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一體,要有針對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專案的施工工藝很複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l.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l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2000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繫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00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定,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裝置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後,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定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採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200元;

  15.施工標誌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定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00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臨街不亮化圍牆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範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元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係。

  6.做好各種檔案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8

  1、員工必須熟知防暑降溫的知識,施工現場負責人要經常向員工介紹防暑降溫的知識和應急處置的措施。

  2、合理調整作息時間避免中午高溫時間作業。(高溫作業是指在高溫、高溼或強烈輻射的環境下從事作業,指平均溫度高於33度)。要做到休兩頭幹中間(即:上午10.00~下午15.30為休息時間)。

  3、在高溫條件下的作業場所,要採取通風和降溫措施,嚴禁進入容器內作業。

  4、對露天作業中的固定場所,應搭設歇涼棚,防止熱輻射,並經常曬水降溫。

  5、進入高溫、高處作業的人員,需經常進行健康檢查(可到銀龍小區石門坎醫院分院進行),發現有作業不適者,應及時調離高溫、高處作業崗位。

  6、要在生活區和施工區設定茶水供應點,為施工人員和保障人員提供衛生合格的茶水、清涼飲料和綠豆湯等。

  7、及時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急救藥品和勞動保護用品。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9

  (1)電纜施工前負責人應瞭解電纜徑路和地下設施情況,以便採取相應措施預防損壞地下設施或發生觸電事故。

  (2)電纜盤上的防護板,拆下後放置在安全地點。電纜盤兩側作業人員不得將腳伸入電纜盤底下。

  (3)電纜盤應架設穩固,軸槓保持水平,方向正確;電纜盤架設距地面不應大於0.1m,並應有制動裝置。

  (4)人工敷設電纜時,作業人員應戴防護手套。每人承擔重量不應大於35Kg,敷設電纜時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扛電纜的作業人員均應站在電纜的同一側,並保持適當間距,在拐彎處應站在拐彎外側。往地在或溝內放電纜時,應按先後順序輕拿輕放。

  (5)敷設較長電纜過鐵路或公路時,扛電纜作業人員必須排列成一直線與鐵路或公路平行,首尾同時起步跨越,嚴禁排成與鐵路與公路垂直的隊形透過。

  (6)在鐵路電氣化區段,施工或整修電纜時,應確認電纜外皮接地良好,與繼電器箱、盒、架的鐵殼應絕緣,同電纜溝內數條電纜外皮焊接線完好之後,方準施工。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0

  一、 所有建築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且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二、 施工現場的道路、上下水管線及材料堆放等平面佈置都要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的要求,並加強管理,做到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

  三、 各種機電裝置的安全裝置和起重裝置的限位裝置,都要齊全有效。

  四、 腳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網,搭設完畢必須經專案經理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驗收時以安全檢查標準為依據。

  五、 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前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班組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

  六、 砼攪拌站、木工車間、瀝青加工點及噴漆作業場所等,都要採取相應措施,使塵、毒、濃度控制在標準及施工要求內。

  七、 加強季節性勞動保護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凍,雨雪後採取防滑措施。

  八、 施工現場和木工加工廠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要經常檢查保持良好。

  事業單位安全管理制度11

  1、公示制度。要持證經營,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食品安全公示欄,動態完善公示欄內容。禁止無證及超許可範圍、超供餐能力製售食品,並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不得擅自變更加工佈局及場所用途,新、改、擴建加工場所或變更許可內容,須先經過監管部門審查透過再進行。

  2、食品安全責任管理制度。餐飲單位法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確保飲食安全。設定食品安全管理員,對食品生產經營全過程實施內部檢查管理並記錄,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嚴格落實監管部門的監管意見和整改要求。建立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3、員工衛生管理制度。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參加培訓,掌握食品安全法規及崗位知識。工作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應戴好口罩、使用專用分餐工具。

  4、食品採購索證驗收制度。須到許可證照齊全的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新增劑等食品相關產品。要從合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食品,留存經營單位資質,索取儲存購進票據,做好食品購進驗收記錄。

  5、烹調加工管理制度。熟制食物須燒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漿、蛋及其製品,大塊食物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冷凍肉類在烹調前應完全解凍;蔬菜烹調程式:一洗二浸三燙四炒,有效預防農藥殘留中毒。

  6、環境設施管理制度。加工場所面積與冷藏等設施數量應與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有相應的防黴、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洗滌設施。水池、操作檯、工用具、功能區應分類使用、標識清楚,裝置應正常使用。垃圾桶應加蓋,防止溢漏;下水道加蓋、保持暢通;加工場所內外衛生保持清潔乾爽;不得在加工場所內飼養活禽畜。廚房不能設定廁所。

  7、預防食物中毒制度。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烹調食物應燒熟煮透,外購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必須徹底加熱;製作冷盤、燒滷熟肉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專案,並應嚴格按要求做到“五專”(專人負責、專室製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未經清洗的生食品不得進專間,刀具、砧板、切片機等工用具、空氣每天使用前均應消毒並記錄;操作人員加工前應洗手消毒;貯存熟食品應及時熱藏或及時冷藏,在常溫下(10℃~60℃)儲存熟食,從出品到食用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應謹慎提供並嚴格按要求加工四季豆、豆漿、深海魚類、貝類等食品;禁止餐飲業使用貯存亞硝酸鹽;不得使用發芽馬鈴薯、河豚魚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動植物,有效預防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豆漿等中毒。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時,應迅速組織患者到正規醫療機構救治,上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電話:,區衛生局電話:),停止生產銷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現場,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8、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具必須經有效的清洗消毒後方可使用。盛裝生食和熟食的容器必須分開;消毒後的餐具應放置於專用保潔櫃儲存,避免受汙染。使用集中消毒企業餐飲具的,應向供應商索取營業執照、消毒合格證明,不得使用無執照、無標籤的集中消毒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9、食品新增劑管理制度。嚴禁違法新增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使用的明礬、泡打粉、小蘇打、臭粉等食品新增劑包裝標籤上應註明中文“食品新增劑”字樣。含檸檬黃、日落黃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新增到麵粉、糕點、肉類加工。要求食品新增劑使用人應熟悉使用知識、設有專人管理、專櫃存放、有稱量工具和使用記錄。

  10、食品貯存管理制度。食品存放應隔牆離地、分類分架,保持通風乾爽、清潔,定期檢查清理,防止食品過期腐敗變質等問題。食品倉庫應專用,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殺鼠劑、殺蟲劑、洗滌劑、消毒劑等)及個人用品混放,並應具備防鼠防黴防塵防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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