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

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1

  一、服從所在社群的治安管理,積極參與社群組織的有關治安防範會議,整體聯動行動,夜間聯防巡邏等工作。

  二、切實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區牽頭工作,積極組織防控小區的成員單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範工作。

  三、認真執行建立平安活動的各項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本單位在建立平安縣、鎮、鄉、社群、單位活動中的帶頭示範作用。

  四、強化治安防範控制工作,嚴格機關大院出入人員管理,加強樓院守護和夜間治安巡查,切實做好防盜、防搶、防火工作和防~件的社會維穩工作。

  安全檢查整改管理工作制度

  一、治安和安全工作原則上每月進行一次會商和檢查,由單位分管綜治工作領導牽頭,綜治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或守樓護院隊員參與。

  二、檢查本單位辦公區和住宅及周邊環境的安全保衛、門衛、守樓護院隊人員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及防火、防盜、防搶、防安全事故、防治安災害的設施(裝置)的落實等情況。

  三、加強檢查監督,對檢查中發現問題要立即落實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督促整改。

  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制度

  一、治安形勢分析排查工作,由單位黨委、行政主要領導組織,分管領導牽頭,單位內保人員參與。

  二、治安形勢分析排查會議每月舉行一次。

  三、會議內容:主要是對社會治安形勢進行分析、評估、排查出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的地方。

  四、制定對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相對混亂地方的整頓治理方案,完善治安管理規章制度。

  五、對會議內容和作出的決定做好記載,並將突出的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的地方上報縣綜治辦。

  守樓護院隊工作職責

  一、帶頭學習法律知識,帶頭遵紀守法,加強治安防範,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二、對單位及其住宿區域範圍負責進行治安管理,搞好治安防範,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守護區域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三、及時制止不法行為,保護髮案現場,抓獲犯罪分子,積極參與搶險救

  災。

  四、配合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盤查進入院區的可疑人員,加強對院區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

  五、協助調解民事糾紛,及時掌握維穩動態,發現不穩定因素和苗頭,要及時化解和上報。

  六、做好守護區的防火、防盜、防破壞的“三防”工作。

  七、維護車輛停放秩序,禁止亂停亂放。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2

  一、堅持“預防為主,技防結合”的方針,認真落實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防控能力。

  二、積極組織開展治安防範活動。

  三、堅持實行樓院聯防守樓護院制度,做到責任落實、制度健全、職責明確。

  四、對本單位要害部位採取重點防範措施,安裝防盜門、防盜網、防盜窗、消防器材及探頭攝像監視儀等。

  五、認真落實好本單位治安防範和其它安全防範責任,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工作到位,責任到人,嚴格考核標準和獎懲制度。

  六、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本單位治安防範和其它安全防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

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3

  為進一步推進平安單位的建立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機關單位平安建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平安建立工作的檔案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建立工作列入本部門、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切實加強平安建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路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建立工作,制定平安建立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3、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建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庭)室和必要的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建立工作的佈置、檢查、考核。

  4、帶頭並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建立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建立辦的工作指導;

  5、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6、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範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衛人員和保衛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4

  一、每月兩次對本單位(系統)涉及的矛盾糾紛進行認真排查,並做好排查記錄。

  二、排查出來的不穩定因素,要記好臺帳,並按“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調處措施、定調處時限”的“三定”要求及時調處。

  三、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報告制度,重大情況立即報告。

  四、嚴格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因調處工作失職,造成社會治安不穩定後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參與社會治安大防控活動工作制度

  一、服從所在社群的治安管理,積極參與社群組織的有關治安防範會議,整體聯動行動,夜間聯防巡邏等工作。

  二、切實做好本治安防控小區牽頭工作,積極組織防控小區的成員單位,做好日常的治安防範工作。

  三、認真執行建立平安活動的各項工作要求,充分發揮本單位在建立平安縣、鎮、鄉、社群、單位活動中的帶頭示範作用。

  四、強化治安防範控制工作,嚴格機關大院出入人員管理,加強樓院守護和夜間治安巡查,切實做好防盜、防搶、防火工作和防鬧事件的社會維穩工作。

機關單位平安建立上牆制度5

  為充分發揮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平安建立中的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全縣平安建立工作,根據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以下工作職責:

  1、貫徹、落實省、市、縣關於平安建立工作的檔案精神與工作部署,將平安建立工作列入本部門、本單位、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同佈置、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

  2、切實加強平安建立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各類組織工作網路和工作機制,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兩次會議專題研究平安建立工作,制定平安建立工作的規劃和計劃。

  3、單位主要領導是平安建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在此基礎上,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明確一個職能科(股)室和一名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本單位平安建立工作的佈置、檢查、考核。

  4、帶頭並指導、督促本系統下屬單位服從所在地黨委、政府對平安建立工作的領導,接受當地建立辦的工作指導。

  5、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與基層開展共建活動。

  6、做好人民內部矛盾排查調處工作,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

  7、認真落實國務院《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抓好本部門、本系統的治安防範工作,單位內部有必要的專職保衛人員和保衛制度,重點部位落實技防、物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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