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1

  學校危險物品管理制度是對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藥品、氣體、液體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發放、使用過程中不發生意外事故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1、學校危險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蝕性的試劑等易對師生產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學校危險物品的配備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實際教學中確需該類物品須經學校領導批准,派專門的教師外出購買。

  3、危險物品的採購、存放、保管由學校安排一名責任心強的教師負責,該教師要嚴格保管、經常檢查、檢測、嚴格領取、使用、銷燬登記制度。

  4、負責對危險物品管理的教師要作到防火、防盜、防曬、防光。

  5、學生使用危險藥品進行實驗時,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動聽指揮。

  6、若因有關人員不按上述要求去做,發生的後果將由其本人負全部責任。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2

  1、本制度是根據國務院《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具體情況制訂。

  2、本制度所指危險品,係指教學大綱所列,實驗教學中所用到的六種:

  (1)易燃品

  (2)易爆品

  (3)有毒性物品

  (4)強氧化性物品

  (5)強腐蝕性物品

  (6)放射性物品

  3、危險品應存放在專用危險品鐵櫃或危險品庫(地下室或地窖)中。危險品庫內應有若干專用櫃,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險品庫應有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防水、避光、防靜電等安全設施。

  4、危險品庫(櫃)要有專人負責,應設雙鎖,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品庫。

  5、危險品的取送要經主管主任批准,應二人支領送還,要有專用登記冊記錄,手續齊全。使用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加強安全防護。

  6、對於危險品,要做定期檢查,要求包裝好,標籤齊備,標誌明顯。實驗中的廢水、廢液、廢包裝,以及其它殘存物,應作妥善處理,不得亂扔亂放,以防發生事故。

  7、支領、取送、使用上述危險品時不準吸菸,危險庫內嚴禁明火。

  8、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3

  一、危險品倉庫在主管科室領導、保衛部門的監督下,積極開展工作。

  二、危險品物資入庫時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入庫前必須檢驗數量、質量、規格、型號合格後方可入庫,否則不得入庫。

  三、庫房應建立嚴格登記、入帳、保管、出庫、使用制度,庫存帳、卡、物相符,做到日清、旬結。

  四、庫房選派管理人員及政治可靠、業務精通、責任心強的專人、專櫃管理。

  五、危險品入庫後分類按架號、位號存放,保證該品不潮、不凍、不腐、不黴、不變質、不漏、不爆。

  六、嚴格執行倉庫崗位責任制,防盜、防火、防破壞,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房,庫房內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七、物品發放時要嚴格執行審批制度,發放要有編號,領、用、退各個環節必須有專人負責,並有人監督和登記。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4

  1、化學危險品必須存在專門倉庫中,由專人保管。化學危險品倉庫內做到物品隔離、隔開或分離儲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法。化學危險品倉庫定時開啟排氣扇,保持通風、隔熱、防潮。嚴禁煙火,定時檢查消防設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購買、儲存、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必須遵守本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屬於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藥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有關規定。

  3、本制度所稱易製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製毒的化學配劑。具體分類和品種應根據國家確定並公佈的品種及時調整。(見附表)

  4、易製毒化學品由藥庫統一採購。藥庫應向有資質的經營企業採購,並建立臺帳,臺帳和證明材料影印件應當儲存2年備查。嚴禁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製毒化學品交易。

  5、各科室若須使用易製毒化學品,應先提出申請,註明品名、用途及用量,經科主任簽字、保衛科備案並批准後方可交由藥庫採購。

  6、各使用科室必須專櫃加鎖、專人負責保管易製毒化學品,並建立使用臺賬,對每一批易製毒化學品的領用數量、使用數量、結存數量、日期、使用人、保管人等如實登記,定期盤存,做到帳物相符。臺帳儲存2年備查。

  7、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藥品製劑,單張處方不得超過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並公佈的最大劑量。

  8、發現易製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各使用科室應當立即向保衛科(晚上向總值班報告)報告,保衛科再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同時報告當地的.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並協同查處。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學院危險品的管理,確保廣大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學院和財產安全,保障教學、科研工作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危險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統稱“危險品”。

  第三條凡使用和保管危險品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消防滅火常識;使用危險品的實驗室和場所要有嚴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四條危險品儲存保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專用倉庫和專用儲存設施,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二)危險品倉庫的建築和設施,必須符合《化學危險品貯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要求,倉庫區要與教學區、生活區有適當間隔,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災裝置,以及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裝置;

  (三)危險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盜的儲存設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條危險品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入庫驗收、出庫登記制度,嚴禁煙火,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操作。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或破損、殘缺、滲漏、變形及物品變質、分解的,嚴禁出入庫和使用。

  第六條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領取,要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員共同辦理領取手續;劇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領取,必須經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人簽字。

  第七條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物品的性質,採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洩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變質、自燃、自爆、外洩。

  第八條單位和個人領取的劇毒、麻醉等危險品,使用後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嚴禁在實驗室內超量存放,嚴禁隨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條所領取實驗用危險品、實驗完剩餘物品,因特殊情況不能交回庫房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核准後方可存放;實驗室內應使用絕對安全的儲存設施,嚴禁將危險品私處帶出實驗室。

  第十條學生在使用危險品實驗時,教師和實驗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指導,嚴禁擅自離崗;嚴禁學生將危險品帶出實驗室。

  第十一條有關單位使用危險品的剩餘廢品和殘缺、滲漏、變形、變質的危險品,應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銷燬,嚴禁隨意亂放和丟棄。

  第十二條單位主要領導對危險品的管理負總責,主管領導根據管理規定,具體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危險品管理責任制,本著對國家負責、對學院和師生負責、對社會和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危險品的管理,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要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領導、主管領導的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法規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6

  1。危險物品是指化學物品、藥物、易燃、易爆、腐蝕及有毒物品;

  2。危險物品的採購,應由保管員申請,園長批准後,方可購買,並控制購買數量;

  3。危險物品的保管、發放,應專人保管、發放,嚴格控制發放數量,並妥善處理剩餘有毒物或殘餘品;

  4。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要分開儲存,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櫃子(幼兒無法觸控的地方),庫存量要保持最低量;

  5。成人用藥與幼兒用藥分開擺放,內服藥與外服藥分開儲存,放在指定的高櫃子(幼兒無法觸控的地方),及時清理過期藥物。

  6。危險物品倉庫要保持乾燥、通風,無安全隱患,並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提出整改措施。配備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7。危險物品的使用,應由醫生或教師嚴格把關,登記發放數量,及時收集殘餘物;

  8。嚴格按規定操作和使用,如有緊急情況,應立即採取應急措施,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7

  一、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強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由學校總務後勤統一管理,並選配責任心強,工作認真並具有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此項工作,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

  二、必須規範安全儲存,儲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盜、防洩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員須經過消防安全及有關專業知識培訓。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記憶體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制度。

  三、學校一般不得購買劇毒藥品,因實驗所需必須購買的須經學校校長嚴格審批,並嚴格執行危險品採購審批制度,危險物品的購買必須由校長審批,領用必須由教導主任審批,限量發放,出入庫須有精確計量和記載。

  四、對其領、用、剩、廢、耗的數量必須詳細記錄,用剩數量及時退庫。嚴禁任何人私自將危險物品帶出保管室或實驗室。並按規定程式嚴格管理。

  五、使用危險品時要按規範操作使用,學生必須在指導老師指導下進行實驗實習,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任何個人不準私自購買、收藏、儲存劇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由此發生的事故則負全部經濟、法律責任。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8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幹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菸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並執行“關於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檔案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裝置、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彙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效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裝置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誌。電器裝置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並採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裝置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並填寫好相關記錄。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9

  一、管理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作風嚴謹,工作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二、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三、管理人員必須將易爆易爆、劇毒物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

  四、任何領用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者,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領用物品名稱、數量、用途、領用人簽字等手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五、管理人員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做好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等各項工作,嚴格做好預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六、管理人員要做好易燃易爆、劇毒藥品存放室的防盜、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內整潔。要按規定在存放室內配備防盜、防火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七、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內,未經管理人員准許,領用人不得進入存放室。

  八、管理人員要具備保密意識,不得隨意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名稱、數量、效能告知他人。

  九、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火花、帶電作業。

  十、易燃易爆、劇毒物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事先提出請示申請。經主管部門稽核、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主管領導簽字,做好帳冊登記,方可報廢。

  十一、對因保管不慎、管理不當,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丟失、損壞,管理人員應立即向主管部門、保衛處報告,不得延誤時機。

  十二、對因工作不慎、管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管理人員,要追究其責任。

  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實驗室管理員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登記、交接、檢查、出入庫、領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帳目,帳目要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

  (三)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要指定工作責任心強、具備一定保管知識的專人負責管理。要嚴格安全措施,嚴格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

  (四)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六)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築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七)危險物品存放地點嚴禁閒人進入,保管人員工作結束離開前要進行安全檢查。

  (八)易燃易爆、劇毒品、強酸等易發生重大傷害事故的化學危險品,要嚴防發生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一旦發現危險品有丟失、被盜現象,應立即向校長或分管副校長報告,要立即追查落實,並按有關規定嚴格整頓處理。

  (九)學校應制訂危險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出現緊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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