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儀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電氣儀表管理制度(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電氣儀表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電氣儀表管理制度1

  一、防爆電氣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效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入井防爆合格證”後,方准入井。

  二、未經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裝置,不準入井。

  三、防爆裝置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裝置的“入井防爆合格證”,並在井口訊號室登記後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裝置必須帶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MA證號,並經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效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效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裝置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裝置的執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並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督,防爆效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裝置,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電氣儀表管理制度2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以人為本”安全管理,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人身傷害,保證運輸生產安全。有效防止鍋爐傷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一、發生問題主要原因

  1、蒸汽管路多宜發生漏氣漏水,容易發生燙傷事故。

  2、鍋爐缺水、超壓會發生裝置損壞、鍋爐壓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鍋爐、容器內檢查檢修作業時,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二、安全控制措施

  1、工長堅持每天對當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作業嚴格執行《人標》的規定。規章制度健全,臺帳記錄規範.

  2、鍋爐操作人員持有效操作證。作業時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鍋爐平臺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鍋爐房內物品堆放整齊、道路暢通、清潔衛生。

  3、當班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巡視、掛牌、進行水錶機能試驗,並認真做好記錄。排汙閥、給水截止閥無跑冒滴漏。

  4、進入容器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並揭掛安全標誌,冬季在容器內嚴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對鍋爐給水、爐水進行分析,資料分析準確,達到規定指標。水位報警器、氣壓表要按規定進行校驗。

  6、按期校驗安全閥、壓力錶等安全附件,並有校驗記錄。安全閥每週進行一次手動試驗,並做好記錄。超壓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7、操作人員熟悉掌握操作規程、自檢自修等有關的法規和規定。鍋爐附件滿足安全執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壓元件聯接處、鋼架、受壓元件可見部件、爐牆無損壞。壓力錶、水位表紅線標註清晰,無滲漏,每班按規定沖洗壓力錶和水位表,沖洗記錄齊全。安全閥啟、回座動作靈敏可靠,定期對安全閥進行試驗,方法正確,記錄齊全。水位報警系統和自動給水、自動斷水功能符合要求,動作準確可靠,高低水位聯鎖保護裝置動作靈敏可靠。執行中的鍋爐發生異常危及安全時,必須按規定緊急停爐,禁止用向火室澆水的方式實行熄火。

  8、夜間值班幹部,值班期間抽查不少於一次。

  9、車間分管幹部每月抽查不少於二次。

  電氣儀表管理制度3

  1、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分配,做一個有理想、講文明、守紀律的新型工人。

  2、堅守崗位,集中思想,嚴格操作;當班時,不看書,不看報,不打瞌睡,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3、接班前按規定巡邏。檢查好各項裝置,包括壓力錶、安全閥系統、

  4、 努力學習專業知識,精通業務。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確保壓力容器安全經濟執行。

  5、對壓力容器及輔助裝置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安全生產。

  6、發現壓力容器有異常現象危及安全時,應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7、對任何有害壓力容器安全執行的行為,應立即制止。

  電氣儀表管理制度4

  一、新裝置到礦和檢修後的防爆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必須經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效能要求,帶有“MA”標誌和防爆標誌,並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裝置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誌,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臺,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並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面的防爆效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產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效能進行檢查,防爆效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貼上上防爆合格證,並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效能檢查,發現不合格現象,可以拒絕領用,並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臺罰款。

  三、防爆裝置(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誌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誌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准許入井;無煤安標誌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裝置入井,發現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裝置及小型電器一齊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並列出明細,3日內辦理移交轉帳手續。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臺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於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系統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閒置及工程結束後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裝置庫銷帳,裝置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後,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裝置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效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於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閒置進線裝置內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定使用非防爆裝置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面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面、配件生鏽的。

  3、井下電纜、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鬆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燈頭破裂、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面間隙大於0.5mm。

  9、隔爆面有大於0.5mm 深傷痕,其長度大於結合面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裝置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有大於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於2mm者(小線嘴大於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於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於10mm的;厚度小於電纜外徑0.3倍或小於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紮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裝置、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於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裝置 內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效能的。

  19、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迴路電源除外)。

  20、閒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非鋼板的。

  21、聯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訊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面螺栓鬆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於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閒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裡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松,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面鏽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鏽蝕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只留雲影不算鏽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杆與外殼間隙大於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外有鏽皮脫落(鏽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裝置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裝置接線盒內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裝置閒置喇叭嘴內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於2mm的。

  37、電氣裝置喇叭嘴內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裝置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裝置不經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裝置(有專項措施除外)。或臨時作業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遮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於規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後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外徑切割不規範(呈鋸齒狀、平面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於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 個扣距)。

  5、防爆電氣裝置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系統不合格。

  2、電氣裝置及小型電器一臺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裝置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誌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臺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誌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裝置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誌牌、銘牌標註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電氣儀表管理制度5

  第一條測風儀表的保管實行統一臺帳管理,即測風員使用、科內管理。使用前領取,用完後交回。

  第二條維修及保養:

  1、為防止儀器的損壞,在使用時應防止劇烈撞擊和震動。、

  2、測風員不能隨意鬆動螺絲與開啟護蓋。

  3、不要碰撞和撥動翼片,防止因變形而改變效能,致使測值不準。

  4、用後擦淨,放入盒內,置於乾燥處儲存。

  5、儀器損壞後,由科內專管人員負責維修,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亂拆。

  第三條光學瓦檢器的保管、領用、維修進行臺帳管理制度:

  1、瓦檢員每人使用一臺儀器,上班領用,下班交回,實行定人定儀器管理。

  2、儀器出現問題後交專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修理。

  3、該儀器是光學精密儀器,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避免儀器受到較大震動或衝擊,以防止內部零件發生變位,若發現故意損壞要給予經濟處罰。

  4、注意防潮,注意清潔,防止外界雜物、灰塵等由氣路縫隙進入儀器,否則應進行清洗。若儀器發現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檢器由瓦斯隊負責保管,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發現損壞、零件短缺,必須落實處理,嚴重的折價賠償。

  6、瓦檢器每季交柳林縣計量局校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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