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企業公章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1

  為了規範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檔案,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透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透過的檔案,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採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後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於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儲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檔案的影印件等檔案。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檔案的影印留底存檔檔案等資料一併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註明事由並簽字;

  2、批准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檔案上簽字;

  3、公章稽核人員稽核同意後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並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檔案影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稽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稽核。

  第十三條:對於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稽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准加蓋公章的人員,並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許可權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准人員批准,經公章使用稽核人員稽核同意後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築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檔案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檔案影印件上經稽核一致後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託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檔案;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稽核人員稽核同意後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檔案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字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檔案。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檔案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釋出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檔案;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檔案、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檔案;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並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檔案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釋出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徵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後,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後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2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准。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准,並下發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和使用範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並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准後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公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公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宣告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燬,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式

  1、公司業務合同、專案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稽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後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影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彙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檔案必須立即收回。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3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二)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三)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註“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二)以公司名義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的證明檔案,及各類規章典範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於授權範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範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於經辦業務的權責範圍內及對於公民營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檔案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印

  (一)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印人員

  (二)總經理職銜簽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為監印人員。

  (三)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得由經理指定監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一)檔案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准後,連同經稽核的檔案文稿等交監印人用印。

  (二)監印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印人對未經核准檔案,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並應依法公告作廢。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4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於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範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並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後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後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鑑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5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稽核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影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影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鬚髮啟用通知,註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公章管理制度6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檔案,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檔案,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檔案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為:

  1、公司對內簽發的檔案。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檔案。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係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二)公司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財務資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於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公章和法人個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人:負責財務專用、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稽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後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籤批後,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託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透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後在行政部辦理並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並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宣告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後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式審議通過後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後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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