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務車輛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單位公車管理,切實降低公務車輛管理使用費用,提高公車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車管理使用

  (一)定人管理。公務車輛由鎮黨委政府統一管理,專人負責,根據工作緩急安排使用;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須經書記或鎮長批准後安排。

  (二)用車登記。所有用車需填寫《派車通知單》,並報書記或鎮長審批同意後,駕駛員憑派車單方可出車。未經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車。

  (三)定人駕駛。公務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專職負責駕駛,其他人員不得兼任駕駛員,駕駛員不得隨意相互更換駕駛車輛。

  (四)加油。公務車輛用油須報書記或鎮長同意後方可加油,實行專人管理,定點加油,並由駕駛員逐月到會計處彙總核算。

  (五)車輛管理。單位公車配備、更新、過戶、報廢等須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再按相關規定申報辦理。

  二、駕駛員職責

  (一)定點停放。除出車在外地的車輛外,駕駛員完成出車任務後(含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及時將車輛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不能入庫停放的,須經鎮領導批准。因車輛不入庫或不按指定地點停放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無特殊公務,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公共娛樂場所或飯店門口等。

  (二)定點維修。車輛正常維修(保養)時,由駕駛員報鎮黨委政府稽核,批准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保養),否則不予報銷。維修(保養)費用由鎮黨委政府稽核後統一結算。如若在行車途中發生故障應及時修理,並電話報告。

  (三)嚴格執行車輛管理制度。駕駛員要自覺遵守開張鎮公車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不得自行出車,嚴禁私駕公車。要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車輛修理、保養、年檢需提前報告鎮黨委政府。要做好厲行節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車輛費用。嚴禁公車用於婚喪嫁娶、旅遊等與公務無關的活動,幹部職工因疾病等特殊情況確需使用公車的,應徵得書記或鎮長同意。

  (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後駕車和超速行駛,不帶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制度適用於開張鎮所有備案公用車輛。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作風建設成果,嚴肅黨紀政紀,規範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現就公車使用管理規定重申如下:

  一、嚴禁公務用車私駕。機關全體幹部員工尤其是領導幹部不準用公款和公務用車學習駕駛技術;不準以任何理由,未經審批擅自駕駛公務用車;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和他人借用車輛並擅自駕駛。

  二、嚴禁公務用車私用。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及公務用車駕駛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公務用車為家屬、子女其配偶、親友提供便利;不準使用公務用車參與操辦婚喪喜慶、休閒旅遊、探親訪友、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不準將公務用車出借他人私用。

  三、嚴格規範車輛駕駛行為。全體幹部員工在駕駛公務用車及私家車輛時,要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堅決杜絕酒後駕車行為;自覺遵守車輛停靠和城市管理等規定;不得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酒店、旅遊景點等休閒娛樂場所。非工作時間,除值班車輛或應急工作備用車輛外,其它公務用車一律在機關指定位置停放。

  四、嚴格監督管理。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各局室、開發公司車輛以局室、開發公司管理為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車輛使用監督管理第一責任人,要進一步重視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公務用車使用管理的各項規定,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監管。

  五、不提倡私車公用。個人私車公用辦公事,車輛費用不予報銷,發生事故與單位無關。

  六、嚴格責任追究。紀檢監察辦公室要加大對公務用車私駕私用行為的查處力度,一經發現並查證屬實的,從嚴追究其紀律責任。各局室、開發公司凡因管理不力造成本單位發生私駕公車被查處或者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除按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3

  1、本單位的車輛為公務用車,各部門所屬車輛由部門自行調派使用。

  2、嚴禁用公車參與婚喪喜慶、探親訪友、度假休閒、旅遊、掃墓、接送子女上下學、接送親友辦私事等私人活動。

  3、嚴禁無行業駕駛資格證的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在公務和非公務活動中私自駕駛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嚴格執行局(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未經許可,禁止私自出車。

  5、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6、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搶等後果,除按交通安全法規有關規定依法處理外,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費用全部由當事人個人承擔。

  7、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並寫出深刻檢查。

  8、雙休日、節假日、下班後、無工作用車時,駕駛員應按規定將車輛停放入庫。雙休日、節假日應將車鑰匙統一交安保物業科保管。

  9、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4

  一、管理總則

  1、目的: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做到公司車輛統一安排、統一管理,並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凡本公司駕駛員管理、車輛使用、油料管控、因私用車等均按本制度執行。

  3、可使用車輛:

  1)公司車輛,豐田凱美瑞;

  2)有油補的私家車。在公司車輛不夠用且公司有較緊急的事情要辦理時,可派用私家車。

  4、權責:車輛由行政中心主管、用車部門或用車人監管。

  二、駕駛員管理辦法

  1、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

  2、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3、必須服從行政中心統一調配並做到及時出車。如有出車任務應立即執行。

  4、無出車任務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1)做好指定車輛的清潔、維護、檢修、保養及安全檢查等工作,以確保出車行駛安全;

  2)做好油料準備工作;

  3)準備工作做好後、一律在指定位置裡待崗;不得到處遊走、串崗,以影響公司形象或影響他人工作;不得在車內、休息室及其它地方打牌、高聲聊天、吸菸、飲酒等;

  4)不得藉故隨意外出或無《派車單》時將車輛開出公司;

  5)手機要保持24小時暢通。

  6)以上條款如有違反則每次處罰20元;一月累計違反3次或一次造成影響嚴重的.予以辭退,並扣除當月工資。

  5、車輛完成任務後不得將車輛停放家中或它處,必須停放公司或指定位置。否則,每次處罰50元或車輛發生任何毀壞,均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6、不準公車私用、不準擅自借車給他人使用、不準將車輛給他人駕駛、不準中途帶人帶貨搞收入。否則,予以辭退。

  7、車輛所有手續、證件、工具、鑰匙和附件等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8、注意職業禮儀,要時時處處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要嚴守公司秘密。

  9、上下班均應打卡。如公務在外或接送領導確不能按時回公司打卡者,回司後應填寫《未打卡說明》,並由用車人簽證。

  三、車輛使用辦法

  1、下列情況下可申請用車:

  1)員工因公務外出時;

  2)財務部門外出取款、存款、轉賬、結賬或報稅時;

  3)其它特殊情況時。

  2、車輛申請和使用程式:

  1)凡用車應由行政中心統一排程,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用車部門或個人到行政中心填寫《派車單》並派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先電話報批行政中心出車,回司後填報《派車單》;

  2)車輛鑰匙由董事熊克琪管理。用車人將《派車單》交指定的司機;司機見有效《派車單》領取鑰匙發車,否則有權拒絕。用車人回公司後,應及時將鑰匙交還鑰匙管理人;

  3)用車人要做好用車期間的監督管理,要如實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與司機一道不得在用車期間辦理私事。如用車期間沒管好車子,要追究用車人為第一責任人,並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4)司機每月彙總一次《車輛使用情況月報表》交行政中心。行政中心將不定時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按規定處罰。

  四、油耗管理辦法

  1、車輛用油由部門按預算管控。加油均用加油卡。加油卡由財務負責保管、充值和費用報銷。

  2、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財務後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如發現行政人員、司機或用油人有作弊行為,除賠償相應損失外,視情節輕重處20—100元罰款;

  3、車輛出差用油為差旅用油,不計入部門預算用油之列。原則上先加滿油再出差,回公司時加滿油交還相應的車輛管理人員。出差加油必須由用車人在發票上籤證,回公司報銷。

  4、車輛耗油量應與行駛里程基本相符。每次油耗量的計算方法為:實際行駛里程×車輛耗油率=油耗量。

  5、油耗量由財務部核實計算。財務部要建立各車的油耗及各部門的油耗臺帳,對每次行駛公里和油耗量進行登記。如耗油量與行駛里程不符,則要查明原因。如為車輛原因,則要檢修;如為司機自身原因,則要追究相應責任。

  6、各車、各部門的油耗臺賬每月由財務統計一次,報與董事會。

  五、因私用車管理辦法

  1、高層管理人員因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因私用車;

  2、因私事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3、私人用車應適當收費,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為自出公司至回公司的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交財務部。

  4、高管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個人自負。

  5、高管因私用車其用油不在部門用油預算中。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車輛資訊

  為規範和合理調配、使用好xx(車牌號:xx)公務車,保證行車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司為便於車輛管理和維護保養,xx車的駕駛人員由公司指定;

  2、xx車因公用車由市場部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xx車因公用車由總經辦負責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統一調配;

  3、車輛只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未經批准不準用於辦私事;

  4、車輛設定“公務用車記錄表”,使用前由車輛管理人員登記使用時間、行車地點、用車事由;

  5、確因特殊情況非公務用車的,應事先請示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在總經辦辦理用車手續,填寫“非公務用車記錄表”;非公務用車使用人須支付汽油費、過路費、違章罰款,並承擔全部責任;總經辦在考核公車月度里程數時,應扣除非公務用車所產生的里程數。

  6、車輛油料管理實行一車一卡、專卡專用的制度,不得轉借。油卡由總經辦保管,並設定“車輛用油登記表”,記錄每次加油的里程數和加油量。

  第三條車輛管理

  1、車輛在行車時應帶齊所有交通部門備查的證件。駕駛員駕車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維護交通秩序,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2、用車人應愛惜公司車輛,保持車況良好,車容整潔,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總經辦和瑞風車駕駛員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法定的節假日、休息日或無出車任務時,車輛應停放在公司的停車位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私用;

  4、公車的保險、年檢、油料由總經辦負責。因公用車產生的路橋費、停車費按照誰使用誰承辦的原則參照公司財務制度按程式辦理報銷手續;

  5、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監督管理和考核。每月初車輛使用部門將上月填寫完整的車輛各項記錄表交總經辦存檔,作為備查和考核的依據。

  第四條事故處理

  1、因公用車出現的違章罰款,駕車人承擔金額的50%。因路邊違章停放造成車身損壞和違章罰款,有關費用由當事人自行負責。特別是無照駕駛或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的,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車人或借車人承擔;

  2、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總經辦聯絡,並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五條車輛檢修

  1、公車的檢修需到總經辦指定的維修點進行維修;

  2、車輛在執行任務時發生故障,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要電話請示分管總經辦的公司領導,否則其維修費用不給予報銷。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6

  為切實加強公車管理,規範公務用車的派遣、使用、維修、保養、處置等行為,努力提高公務用車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勞動保障大隊:行政執法用車三輛

  各基層所(分局):業務用車各一輛

  二、車輛使用

  (一)公務用車主要用於日常公務和應急事項處理,禁止公車私用。

  (二)各單位應當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設定一名公車管理員。

  (三)用車時須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填寫出車登記表(見附件)並指定駕駛員,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提前到位、按時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知公車管理員)。未經出車審批程式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出車登記表由公車管理員存檔。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二)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資訊登記和公示制度。

  (三)車輛維修必須到定點維修點維修(除外出用車等特殊情況外),車輛維修保養時駕駛員要向本單位報告,經負責人同意後進行維修。維修發票、清單需駕駛員簽字認可,並經本單位公車管理員核實。

  (四)公務車輛應按規定停放。出車在外臨時停車應安全停放車輛,出車返回後必須在指定地點停放車輛。如特殊情況需在外停放,須經車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停放,並確保泊車安全。嚴禁將公務用車停放在餐飲、洗浴、歌廳等娛樂場所。

  (五)“GPS監管平臺”由辦公室負責申請、機關紀委(巡察辦)負責監督管理,適時查詢、監控行車狀態(行駛區域、車速、油耗、停車地點等),並及時糾察、記錄違規情況,確保車輛執行規範、安全。

  (六)所有車輛全部使用政府採購IC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定卡、定車號加油。

  四、駕駛員職責

  (一)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二)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帶故障行車,嚴禁超載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凡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被罰款或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概不予報銷。

  (四)凡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應立即停車報警(交通事故122、醫療救護120)、進行應急處理(搶救傷者或撤離人員、保護現場、設定警戒標誌等),並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說明情況。

  (五)車輛與駕駛人員相對固定,車輛行駛必需的相關隨車證照(資料)由駕駛員負責妥善保管。

  (六)駕駛員要注意車輛年審和保險到期時間,在到期日之前向辦公室報備並辦理車輛年審和保險手續。

  五、監督問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公車私用、私車公養,或者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的。公車私用經發現查實,當事人個人承擔機械磨損費,燃料費、過路費、過橋費等相關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的。

  (三)在車輛維修等費用中虛列名目或者夾帶其他費用,為非本單位車輛報銷執行維護費用的。

  (四)違規處置公務用車的。

  (五)駕駛員未按規定地點停放車輛或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造成車輛失盜或損壞的,一切後果由駕駛員承擔。

  (六)有其他違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行為的。

  六、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車輛系公司管理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三條公司車輛由行政統一管理、統一調配。車鑰匙統一放在行政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鑰匙出車

  第四條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駛證、保險卡、養路單、附加稅告知證由駕駛員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行政部統一保管。隨車攜帶資料由車輛負責人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交接或者轉移時應辦理轉移手續,隨車攜帶資料一併移交。

  第五條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需要用車時,應填寫經部門負責人核准的《公務車使用登記表》報行政部(詳情請看附件),行政部將根據公務的重要性安排車輛。未辦理申請的、非緊急情況臨時性用車,行政部將不予安排。(緊急狀況臨時用車包括:臨時急需取件,臨時送客戶等。)

  第六條員工歸還是車輛時也是一樣填寫《公務車使用登記表》。把當時歸還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報給行政人員,由行政人員記錄在檔,檢查好當時車輛的儀容,並且拍照存檔。

  第六條駕駛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車輛外觀檢查、記錄起始於終止歷程。

  第七條使用者應愛護公務車,保持車內衛生,車內嚴禁吸菸,蹬踏內飾。

  第八條車輛在行駛途中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安全。

  第九條駕駛員不得將公務車開回家。不得公車私用或將車擅自借給他人駕駛。

  第十條出車期間,車輛停放在安全位置。車輛駛回後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必須在當天把車輛開會公司車輛停靠地。

  第三章車輛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十二條未經允許將車輛借予他人駕駛以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者發生事故,所發生的罰款及責任由責任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十三條各種車輛如在公務中發生車禍,應即刻與公司行政部聯絡。行政部應即刻派相關人員前往處理。

  第十四條駕駛員因超速、超載、任意停車及其他違反佳通規則行為所發生的一切罰款和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發文之日起生效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8

  一、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控制成本,規範行車安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二、管理部門及人員

  公司指定綜合部為公車管理部門,負責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具體包括:公司用車事宜記錄、車輛里程數油耗統計、車鑰匙及行車證的保管及交接。

  三、用車管理

  1、公司車輛僅作為工作用途,嚴禁公車私用。

  2、各部門因公外出申請用車,應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明確時間、地點,並由部門經理稽核批准。長途出差用車,應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綜合部按照申請先後次序及工作重要性調整排程。

  3、用車申請應在工作時間提交辦理,如遇特殊情況時,用車申請人可電話請示公司負責人,綜合部在接到通知後安排用車,事後由用車申請人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4、申請人用車前須檢查車況,比如水、油、潤滑油等是否滿足用車條件。

  5、申請人用車完畢後,應及時填寫《車輛使用登記表》,辦理車輛移交手續。

  6、申請人還車時,應將油箱加滿或至少保證半滿狀態,並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車內外應保持清潔。

  7、公司車輛必須當天歸還,車輛不得在外過夜。用車人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規定時間將公司車輛交回的,須電話通知車輛負責人,並在移交時補辦相關手續。

  8、能夠乘坐公共交通車輛解決的問題,不宜申請使用公司車輛。

  9、駕駛公司車輛的員工須將駕駛證影印件報綜合部部備案。

  10、公司車輛應由申請人駕駛,不得借他人使用。

  11、用車申請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駕駛公司車輛。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的罰款,由用車申請人或部門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部負責定期查詢公司車輛違章記錄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若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辦理維修與保險理賠並報公司綜合部,如負有全責或主要責任的,據情節輕重當事人負損失的10—20%的經濟賠償。

  四、此規定自20xx年8月1日起執行。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9

  一、車輛使用

  1、本鎮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排程並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優先保證鎮領導工作用車。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車輛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辦公室)。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後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禁止公車私用。婚、喪、嫁、娶一律不準用公車;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渡假和辦私事等。遇有特殊情況辦理私事需要公車的,需經單位領導批准同意,每公里0.5元計算,一律交本局財務室,由財務室出具相應的收據備查。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洞費、過橋費和公里補貼。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戶。

  5、禁止幹部職工未經批准用公款和單位車輛學習駕駛技術。私自學習車輛駕駛技術所產生的一切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6、本單位公用小車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8、領導幹部因工作變動或退離休的不得將本單位的車輛帶入新調入的單位或繼續駕駛。

  9、私自駕車的交通事故,按有關交通法規處理,一切費用概由本人自付;私自駕車造成公車被盜的,按該車價格由本人賠償。

  10、違反上述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或屢犯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私自駕駛公車造成交通事故的,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記大過、降級處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和惡劣影響的,從重或加重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鎮政府公車管理,減少車輛費用開支,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鎮政府公車原則上主要保障領導公務用車。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中的非專兼職駕駛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

  二、所有用車需經黨政辦報告主要領導同意後,並填寫《派車通知單》。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未經領導同意、黨政辦安排,不得私自出車。

  三、嚴禁公車私用。公車原則上不得私用,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車的,按規定批准並隨車攜帶《公車臨時借用許可證》,否則以公車私用論處。婚喪嫁娶、外出旅遊、接送家屬、探親訪友等一律不得借用公車,經批准因私事使用公車的,一切費用由用車人負責。

  四、車輛需要維修保養的,駕駛人員要向黨政辦報告,經主要領導同意後,由黨政辦派員會同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點修理,報帳時附修理費清單。

  五、外單位借車,須經鎮主要領導批准,並填寫外單位借車登記表,一切費用(包括借用車期間的修理費和駕駛員差旅費)由用車單位負責。

  六、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證車況良好和車輛清潔衛生。

  七、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帶故障行車,禁止超載人員,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八、駕駛人員要認真執行上下班制度,不出車時要在辦公室集中辦公,不用車時,公車應停放在車庫或指定停車地點。

  九、全年車輛行駛安全無事故,給予駕駛員安全獎,獎金數額按縣財保公司返還的數額給予獎勵。駕駛員私自用車或超出因公用車範圍內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雖因公出車,但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按鎮獎懲規定進行處罰。

  以上制度,希望大家自覺遵守。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1

  一、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排程,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排程用車。辦公室應認真履行職責,從嚴把關,確保工作用車(優先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杜絕不合理用車。要經常提醒、教育駕駛員安全行車,定期安排車輛保養,及時排除故障,保持車況良好。

  二、為方便管理、合理排程,除緊急情況外,在島內用車時,應提前半天通知辦公室。如需要出島,應提前1天通知辦公室。

  三、車輛原則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單位職工如遇特殊情況需用車,辦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確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決定,1天以上須經局領導同意。並進行出車登記。

  四、駕駛員須自覺遵守工作紀律和單位各項制度。對於不守紀律和制度、不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以及未經主管人員安排而擅自出車的,給予必要的教育和處罰,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的,固定職工予以行政處分,臨時工予以辭退。

  五、除特殊情況並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外,車輛夜間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車庫內。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自負。

  六、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駛和酒後駕車,確保安全。平時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

  七、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裝置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須由車管員和駕駛員對修理專案進行仔細的驗收。驗收合格的.,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八、在全市尚未統一指定公務用車加油點前,由辦公室根據油料質量、價格,及加油站所處地點,逐步實行定點加油制度。駕駛員在發現油料不足時,要及時加油,儘量減少途中加油次數。

  九、實行車輛行車裡程,油料消耗月報制度。駕駛員每月底要將里程錶數字、油料消耗量報給車管員,由車管員負責統計、考核並及時向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彙報。

  十、實行公務車輛保險政府採購制度。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條為加強全域性公務車輛管理。

  切實做到公車公用、合理排程、節約開支、保障行駛安全,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條局車隊。

  在市局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市局各單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駕駛員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單位的公務車輛,負責車輛統一排程和車輛的保養、維護、維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的車輛管理,由單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條局車隊管理的範圍是局機關全部車輛。

  包括執法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資訊中心)、勘察規劃隊的車輛。駕駛員集中在局小辦公樓一樓上班(執法監察支隊的司機在支隊辦公室上班)。

  第四條每輛公務車指定專職駕駛員一名,負責駕駛和車輛保養維護和安全。

  非指定的專職駕駛員或其他人不得駕駛車輛,如有發現其他人駕駛車輛,扣除專職駕駛員當月的補助,經教育不改的,更換專職駕駛員;如他人駕駛車輛出現安全事故,由當事人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負責,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並對專職駕駛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分。

  第五條車輛管理與排程。

  局機關車隊車輛由車隊隊長統一管理和排程,駕駛員必須服從隊長的領導及車輛排程。

  (一)保證局長、副局長、紀檢組長工作用車;原則上保證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和辦公室公務、接待用車。

  (二)局機關車輛相對固定使用,包括局領導、辦公室、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勘察規劃隊用車。

  (三)局領導外出用車,應先與車隊隊長聯絡,由隊長向駕駛員出具派車單。車隊隊長外出時,直接到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處領取派車單。如有緊急公務不能及時取得派車單,在回局後應及時補領派車單,並由補辦人填寫說明。執法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資訊中心)、勘察規劃隊需要用車,由單位負責人與車隊隊長聯絡,由隊長向駕駛員出具派車單。沒有派車單的用車一律不準報銷汽油費和出差補助。局領導市區內用車不需派車單。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務,確實需要用車的,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報局辦公室主任批准,如辦公室主任不在家時由辦公室副主任批准後,由車隊隊長安排用車,並出具派車單。科(室)用車原則上使用分管領導相對固定的車輛。監察支隊、地籍管理站、勘察規劃隊市內用車不需派車單,但必須報告車隊隊長,由隊長統籌安排。

  (五)駕駛員的差旅費(包括用車局領導的差旅費),由駕駛員每月底持派車單和有關票據結算,由車隊隊長稽核簽字,然後由會計稽核報辦公室主任、局領導審批。

  第六條車輛維修和購買車輛配件。

  (一)車輛修理和購買車輛配件、車內裝飾首先由車隊隊長對車輛進行檢查,據實提出具體的修理或確需購置配件的意見,書面報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稽核,主任審批。並由車隊隊長會同局辦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財會人員確定維修點和購買點。

  (二)辦理車輛維修的程式為:駕駛員向車隊隊長提出維修申請並說明維修專案——車隊隊長、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對申請修理車輛進行核查,對確需進行修理的由車隊隊長、辦公室分管副主任、駕駛員到維修點對維修專案進行核定,並預算修理費——辦公室分管副主任、會計稽核——辦公室主任審批——隊長按批准後維修專案通知駕駛員到指定的維修點修理——修理完後由駕駛員、車隊隊長、辦公室分管的副主任、會計稽核修理專案及修理費並簽字(附審批意見單)——每半年統一由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組織有關人員到維修點進行結算,然後報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副局長按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稽核或審批,支付修理費。

  (三)購買車輛配件及車內裝飾品(包括車胎、座墊等)的程式為:駕駛員書面提出購買報告——車隊隊長稽核提出意見——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稽核、辦公室主任審批——隊長按批准的購置品種會同駕駛員到市局辦公室指定的購買點購買並簽好單(附審批意見單)——每半年統一由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財會人員到購置點結算——分管辦公室副局長按照局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稽核、審批、報帳。

  第七條車輛保險。

  按照市政府採購辦檔案規定到指定保險公司辦理,險種按市採購辦規定由車隊隊長與辦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經財務審計科稽核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副局長審批。

  第八條汽油費管理。

  按照省政府採購辦檔案規定統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邊遠地區確需加油,由乘車領導簽署證明方可報帳),由車隊隊長與財會人員根據油料使用情況,安排費用輸卡,並報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副局長審批核報。每季度公佈每輛車百公里耗油和耗油總量。

  第九條其他事項。

  (一)駕駛員應保護車輛,局機關所有車輛一律停放在局機關院內,未經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將車輛停放在院外,發生車輛被盜、被損壞等事故,均由駕駛員負責。

  (二)嚴禁公車私用,未按上述用車程式辦理用車手續,發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責任由用車人和駕駛員個人承擔,一切修理費用由用車人和駕駛員負擔,並扣發駕駛員全年獎金。

  (三)如特殊情況,確需因私用車的,由用車人支付燃油費和過路過橋費,司機不得報銷出差費等任何費用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3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於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准後,做好登記,返校後,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裝置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採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解決。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為了加強本公司的車輛管理和保養,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本公司用於送貨之貨車。

  3、職責:

  3.1 司機負責車輛的定期檢查和保養,並憑《用車申請書》出車。

  3.2 用車部門負責填寫《用車申請書》並經部門部長簽名後交總經理或行政部部長審批。

  4、車輛管理:

  4.1 車輛由專職司機駕駛,司機應定期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4.2 車輛出車前必須進行安全檢查,車輛行車途中應安全行駛並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若有違規罰款由駕駛員負擔。

  4.3 用車部門在用車前須填寫《用車申請書》,經部門部長簽字後交行政部部長審批後交司機。

  4.4 用車應設《用車記錄薄》記錄出差地點、時間、用車人等,並應要求用車人在記錄薄上簽名,每月30日前上交財會統計結算。

  4.5 公司用車送貨物原則(以本公司鋁殼箱為標準)低於2件的不出車。

  4.6 如節假日或業餘時間用車的應提前一天向總經理或行政部提出申請並填寫《用車申請書》,經審批後方可使用。該用車時間內所有責任由用車人負責(包括事後得知該時段發生的電子違章記錄罰款。

  4.7 車輛出車任務結束後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專用車位內,不得擅自將公車私用,否則追究司機責任。

  4.8 車輛的各類證件要保管完好,行駛證、車匙不得放在車內,以防發生盜竊。

  4.9 營銷人員用車各項費用自理,包括油費、路費、違章罰款,司機出差補貼等。

  4、司機管理:

  5.1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5.2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發現有故障的應及時報告行政部,經批准後送汽修廠維修。

  5.3 司機應清楚瞭解車輛的保養時間和各季度的稽核工作,如因證件不齊全或過期失效的,後果由司機負責。

  5.4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酒後駕車。如因故意違章或以上原因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5.5 上班時間未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在辦公室內應協助做好各方面工作(包括接收、派送傳真檔案、影印等)必要時協助其它部門工作。

  5.6 未經批准不得將車輛隨意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規範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範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二)會務保障和公務接待用車;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四)老幹部、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式

  (一)處室公務用車,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二)出市區範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並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幹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絡,統一安排車輛。

  (四)特殊情況,可先出車後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範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二)嚴禁私自出車或者將車輛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三)嚴禁酒後和違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匯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係。

  四、油料管理

  (一)公務車輛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後過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三)健全車輛耗油量統計,定期公佈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四)綜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一)駕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稽核批准後,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範圍或未經批准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三)車輛發生事故後,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五)健全車輛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式審批報銷,並定期進行公佈,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一)車輛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後,按照程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並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後經費按程式審批報銷。

  (二)車輛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後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一)遵守國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服從車輛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三)隨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髒話,不犯自由主義。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6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管理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戶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排程。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匯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必須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情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必須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臺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1)每輛車的行駛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輛車的輪胎消耗量。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二、車輛維修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必須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必須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2、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情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稽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必須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稽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達到者為準)。

  三、報帳程式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臺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

  2、報賬經辦人必須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情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式:駕駛員填寫單據→車隊長籤認→財務部稽核→領導批示→財務部報銷。

  四、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必須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保持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責任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菸、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責任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五、安全事故處理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責任。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絡,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積極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必須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必須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必須做出書面彙報,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責任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責任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一定責任,在劃分責任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予以辭退。

  六、安全行車的獎勵措施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7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乾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註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乾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後,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後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乾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製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並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詢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並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並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節約開支,規範車輛管理,保證車輛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於我局所有職工(包括勞務派遣員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二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排程,並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範圍給予合理安排排程,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瀋陽市(包括撫順、本溪、遼陽)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檔案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專案,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採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並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貼上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貼上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後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並在加油小票貼上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三章安全行車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於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後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四章車輛停放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並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後、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於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彙報。車輛維修、裝置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後應及時報告)。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專案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後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並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後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後,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五章責任劃分及內部問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於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後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後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後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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