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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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1

  1.目的

  對安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與測量,並實施考核,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2.適用範圍

  適用公司範圍內的所有安全管理執行與活動的檢查。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組織實施日常安全檢查與管理,制定具體辦法和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3.2各有關部門負責各管轄範圍內的安全檢查與管理。

  4.工作程式

  4.1安全檢查的內容和型別

  4.1.1主要內容

  4.1.1.1安全目標、安全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

  4.1.1.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況。

  4.1.1.3執行控制情況。

  4.1.1.4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執行情況。

  4.1.1.5工藝設施的安全性。

  4.1.1.6對裝置設施管理的安全監督執行情況。

  公司內機動車輛、安全環保、裝置設施、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特種裝置、普通機械裝置的執行情況的定期監督。

  4.1.1.7有關壓力容器、起重裝置等特種的技術測量與監測,由安全部組織,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

  4.1.1.8現場作業的監督執行情況。

  現場危險化學品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動土作業、起重吊裝作業、高處作業、用電作業、進塔、入罐作業等危險作業活動的實施情況的監督。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2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範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櫃)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後的應急措施。

  4、設定危險化學品明細賬,並實行資訊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籤、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並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範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准後,由專人領取。使用後剩餘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並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記憶體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採取妥當措施排除,並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3

  一、不準私自購買和轉賣劇毒化學品。

  二、不準無證運輸劇毒化學品。

  三、不準未經過專業培訓無證使用劇毒化學品。

  四、不準擅自攜帶劇毒化學品離開存放、使用場所或在庫外私自儲存劇毒化學品。

  五、不準隨意丟棄和擅自處理劇毒化學品的原包裝容器,必須指定位置存放,並交付有資質的單位統一進行中和、消毒處理。

  六、不準直接接觸劇毒化學品,工作時必須配戴防毒防護用具。

  七、不準在使用劇毒化學品場所飲食、抽菸。

  八、不準無關人員進入劇毒化學品庫房。嚴格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九、不準在劇毒化學品庫記憶體放其它類物品。

  十、不準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案件、事故,發生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採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籤、標誌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乾淨後,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採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溼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乾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菸,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並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溼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採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絡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裝置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裝置和照明一律採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採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後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並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後必須確保乾淨,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後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餘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採取防範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並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絡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後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註冊,專人負責銷燬。

  4.5.2包裝器材銷燬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並經安全部門批准後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5

  為加強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的管理,規範購買、貯存和使用,防止易製毒化學品被挪作它用,根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安部《易製毒化學品購買、運輸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87號),特制定本辦法。

  一、申購管理

  成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小組,由系主任任組長,並確定1—2名專兼職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員,1名聯絡員,1名採購員。每次申購易製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進行易製毒化學品填報購用申請。

  二、採購管理

  辦理購用證明完成後,嚴格按照購用證明上的數量,由採購員購買。

  三、貯存管理

  1、學院建立易製毒化學品庫。按公安部門要求進行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不準私設易製毒化學品庫。任何個人不得攜帶易製毒化學品擅自離開使用場所或存放地點。

  2、學院易製毒化學品庫保管工作由保管員承擔。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

  3、易製毒化學品的申領、出庫必須有嚴格的審批手續,憑證和批件要妥善儲存,不準塗改或銷燬。

  4、易製毒化學品庫內不準存放其它物品,在庫的易製毒化學品必須保證帳、物相符(包括品種、規格、數量)。

  5、易製毒化學品庫管理員嚴格遵守“四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的管理規定,堅持規範化管理、嚴禁混存。

  四、領取和發放管理

  1、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和發放必須有兩人同時進行。領取易製毒化學品,應由領用人填寫“威海海洋職業學院易製毒化學品申領單”,經系主任和聯絡員簽字後,指定雙人領取。

  2、易製毒化學品領取後由各實驗室管理員登記在冊並負責保管發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五、使用管理

  1、未經系主任、聯絡員批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使用、儲存易製毒化學品。

  2、易製毒化學品的使用人員必須具備應有的知識和技能,嚴格按規程操作。使用易製毒化學品必須有兩人以上操作。

  3、使用易製毒化學品的部門要有詳細記錄,發現易製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系主任報告,再由系主任上報到學院主管領導。

  六、使用後的處理

  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後廢渣、廢液、廢氣等,由使用部門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汙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及時報告學院主管部門。

  化學品倉庫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規範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消除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生產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儲存管理

  3.職責

  3.1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出入庫房、設定警示標識、安全設施配置和維護、建立臺帳等管理工作。

  3.2綜合管理部負責檢查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管理情況,發現問題,要求生產單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負責危險化學品庫房、罐區的消防管理。

  4.內容

  4.1專人管理:各單位危險化學品儲存必須有專人負責,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

  4.2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具備以下條件:

  4.2.1庫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級符合儲存危險品要求。

  4.2.2必須遠離公共場所、生活區、水源、交通幹線等。

  4.2.3消防、供配電、防雷、通風、防火、滅火、防爆、防曬、防腐蝕、防滲漏、儀表、安全閥、個人防護用品等安全設施齊備,要符合規範,並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暢通。

  4.3危險標誌:各單位應在危險品庫房、罐區設定危險標誌,以及毒物周知牌,內容包括:危險品名稱、特性、危害、傷害救治、應急處理措施等。

  4.4庫房管理: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建立危險品臺帳,嚴格出入庫登記,經常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4.5各單位每月必須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檢查要有記錄。

  4.6綜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對危險品庫房、罐區進行檢查。檢查要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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