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盤點管理制度(通用8篇)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存貨盤點管理制度(通用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範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範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於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於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稽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並召集盤點會議佈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資料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資訊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並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複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後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資料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後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覆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註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覆盤人員將覆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後,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准後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資料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塗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後一個週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餘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於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2

  1目的

  規範倉儲物資管理,有效降低庫存,及時處理存貨、盤活公司資產,確保賬、卡、物相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坯布(原坯、割絨坯)和成品倉庫盤點管理。

  3職責

  財務部儲運科負責倉儲物資盤點的歸口管理,各倉庫負責實施,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4工作程式

  4.1盤點物件

  本制度盤點物件係指貯存於股份公司所屬倉庫的原坯、割絨坯和各廠生產入庫的成品布。

  4.2盤點方式

  4.2.1盤點分為月度、季度、年度盤點三種;

  4.2.2月度盤點由倉庫每月底進行自盤,財務部不定期抽查;

  4.2.3季度、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人監盤,倉儲管理負責人安排倉庫人員進行全面盤點。

  4.3盤點實施

  4.3.1月盤由倉庫組長(負責人)組織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做好盤點彙總記錄,備份在月初3號前報財務部,如發生盤虧、盤盈或異常情況,及時向主管和財務部報告處理;

  4.3.2季盤和年度盤點由財務部派出監盤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盤點,財務部要負責編制盤點計劃,做好盤前入賬結存,並在25號前將盤點計劃通知倉庫,各倉庫主管根據財務部計劃安排好倉貯人員進行帳、卡、物現場清點,盤點時財務監盤人必須到現場實施監督,倉庫負責做好盤點彙總記錄。盤點彙總表一式三份,在下月3號前分別報財務、經營部各一份,倉庫留存一份。

  4.4盤點處理

  4.4.1各倉庫經過月度自盤,季、年度監盤,發生盤虧、盤盈或出現超過規定期限的存貨,倉庫主管和相關責任部門應及時做出針對性處理意見,能處理的按公司規定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上報公司財務部,按公司領導審批意見處理;

  4.4.2在盤點過程發現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情況嚴重者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酌情承擔賠償責任;

  4.4.3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有虛構數字者,將酌情處理和處罰;

  4.4.4倉管人員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或誤發致使公司財物損失的,相關責任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5盤點管理

  4.5.1倉庫在盤點過程中相關人員應及時做好庫存物資規範堆放和狀態標識,確保消防暢通、堆放整齊,標識,記錄清晰有效;

  4.5.2公司所屬二級單位各倉庫可參照本制度適時建立盤點制度,對所屬各類倉庫按制度規定要求適時做好盤點和盤點記錄,並將季盤、年盤彙總表報相應財務部門;

  4.5.3財務部負責做好倉庫盤點監督管理,發現倉庫不按本制度及時盤點或不能及時提供盤點彙總表的,財務部有權採取經濟手段給予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盤點和補報盤點彙總表。

  5相關記錄:J06-06倉庫盤點彙總表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更好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物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規範原材料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透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體現倉庫收發員的工作績效,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制定此規定。

  2範圍

  盤點範圍:倉儲工區原材料倉庫所有庫存原材料。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倉庫收發員須每天下班前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6日;月末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負責稽核;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工區辦公室負責組織,財務部稽核;

  3.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公司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庫存情況進行抽盤,

  檢查各倉庫賬物卡相符情況。

  4.盤點方法

  倉庫收發員盤點須採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各倉庫收發員對所負責區域內原材料進行全面盤點完畢並按要求做相應詳細記錄;盤點完畢後須需“倉庫盤點表”,倉庫統計員負責抽盤,收發員需配合好統計員抽盤工作。統計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資料差異,立即對收發員的盤點資料查明原因。收發員須對統計員抽查盤點表的資料簽字確認。

  5.盤點後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後,統計員對各倉庫收發員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資料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如發現差異,月盤點和年末盤點結束後有工區統計員並將完成後的電子檔發郵件給對應財務人員;

  6.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資料,對在盤點過程中表現特別優異和特別差的人員公司根據最終“盤點差異表”資料及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4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工作的正確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以切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確保公司財產完整無損,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 財產盤點範圍:固定資產、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週轉房、現金、銀行存款等。

  第二條 盤點前準備:盤點前,根據現有的資產臺帳,填寫盤點表中盤點資產的名稱、數量/單位、存放地點、保管人。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擬在每年十二月進行,由財務部、辦公室會同使用部門組成資產清查小組,按照固定資產卡片、臺賬,進行實地盤查,對固定資產的效能、存放地點,附屬裝置的完整性作記錄。

  第四條 存貨的清查:

  1、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建立臺賬,每月末將購入、領用、庫存情況彙總交與財務部。由財務部和辦公室在年終進行實地盤點。

  2、商品房應由營銷部按類別、區(攤位)號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並建立”出租產品卡片”,詳細登記出租房的坐落地點、結構、層數、面積、租金單價等情況。

  3、材料由物資部和財務部定期進行清查。

  4、提供給物業公司的備品、備件由物管部和財務部定期進行清查。

  第五條 盤點情況處理:盤點結束後,將各分項盤點表彙總裝訂成冊,作為下一次盤點的基礎表,並進行書面總結,財務部編制盤點彙報。盤點彙報由盤點部門經理、財務部經理確認簽字後,上報分管副總、總經理,領導審批後,和盤點表一同在總辦存檔備查。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5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範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稽核;並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盤點時間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2、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範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6.3、每年的最後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覆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徵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資料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採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盤點程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門店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並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並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後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割槽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列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割槽開始盤點;

  9.2、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後,再各組交替覆盤;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後交業務部在時空軟體“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並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盤點處理

  10.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稽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後,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倉庫庫存藥品、藥店陳列藥品。

  三、職責

  1、倉庫藥品: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2、藥店藥品:由銷售業務部負責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稽核;並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並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4、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存貨保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初盤工作。

  6、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四、盤點時間

  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①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範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②每個季度的最後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覆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2、倉庫盤點:半年進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後一個月的最後一天。

  3、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徵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資料的要求)同意方可。

  4、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五、盤點方式、方法

  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3、每月定期盤點採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

  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採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

  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4、每季度大盤點採取靜態盤點,以業務部負責組織實施盤點。

  5、對倉庫不定期的盤點採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實施。

  六、盤點程式

  1、盤點前準備工作:

  倉庫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並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並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後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割槽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5、季度、年中、年終大盤點前要求各部門按照計劃安排盤點小組,至少分為兩組,一個初盤組,一個覆盤組,分組實施初盤、覆盤,分小組必須兩人以上。

  6、《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7、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指定人員列印《盤點表》,盤點表包括:藥品名稱、規格等,但不得列印結存數量。

  七、實盤

  1、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將列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割槽開始盤點;

  3、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後,再各組交替覆盤;

  4、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後交業務部在時空軟體“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並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八、盤點處理

  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稽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後,編制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2、主管倉庫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由業務部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4、倉庫盤點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數量按照含稅批發價由保管賠償,責任不清由倉庫全體共同賠償。;

  5、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九、經總經理批准日執行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更準確的做好倉庫原材料及產成品的盤點工作,使倉庫賬實相符,為公司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的管理提供可靠的資料,規範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合理的盤點作業流程,透過倉庫盤點發現作業與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規範公司的管理制度,做出相應的措施,從而提高原材料及產成品倉庫庫存管理水平,減少損失特制定此規定。

  2、範圍

  盤點範圍:各生產廠所有庫存原材料及產成品。

  3、盤點方式

  3.1定期盤點

  1)日盤點

  保管員負責每天對倉庫合格進庫的原材料及生產的產成品進行實物盤點。

  2)月末盤點

  倉庫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每月29-30日;月末盤點由排程中心負責組織,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年末盤點

  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每年的12月26日(除財務另行通知)年終盤點由排程中心負責組織,技質部、技術部、財務部隨同;

  3.2不定期盤點

  不定期盤點由排程中心自行安排,對倉庫原材料急產成品的庫存情況實地盤點,檢查各倉庫賬物相符情況。

  5、盤點方法

  倉庫保管員盤點需採用實地盤點法,目測、估計數量;盤點完畢後需出具“倉庫盤點表”,並由生產廠、排程中心同意後簽字確認。

  駐廠核算員負責抽盤,保管員需配合好駐廠核算員的抽盤工作。駐廠核算員在抽盤時若發現盤點資料差異,立即對保管員的盤點資料查明原因,保管員需對駐廠額核算員收發盤點表的資料簽字確認。

  6、盤點後的稽核工作

  盤點完畢後,各生產廠駐廠核算員對由生產廠提供的庫存原材料的盤點資料進行分別整理盤點表,並由生產廠、排程中心、技術部、財務部簽字確認後,最後交給公司財務人員。

  盤點工作獎懲

  在盤點過程中需要本著“細心、負責、誠實”的原則進行盤點;

  盤點過程中嚴禁弄虛作假,虛報資料,盤點粗心大意導致漏盤、少盤、多盤。對在盤點過程中造成的盤盈、盤虧現象需做如下處理:

  1、盤盈數量2.5%以內的,需提出按盤盈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並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盈數量在2.5%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並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後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2、盤虧數量在2.5%以內的,需由效能監察室提出按盤虧實物成本價的一定比例對生產廠進行考核,並由生產廠自行分解責任部門;盤虧數量在一百噸以上的,需由效能監察室對生產廠提出考核,並由生產廠找出責任部門,責任分解後交由公司效能監察室,由公司根據情況惡劣性決定考核金額。

  存貨盤點管理制度8

  1.0目的:

  為了存貨、財務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保證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範圍:

  2.1存貨盤點:是指原料、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等的盤點。

  2.2財務盤點:是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的盤點。

  2.3財產盤點:是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

  2.3.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築物、機器裝置、運輸裝置、生產器具等。

  2.3.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裝置。

  2.2.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3.0術語:

  3.1年中、年終盤點:

  3.1.1存貨:由倉庫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1.2財務:由財務部門與內部審計部門共同盤點。

  3.1.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於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3.2月末盤點: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

  3.3月份檢查:由內部審計部門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後,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4.0職責:

  4.1總盤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4.2主盤人:由各經管部門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4.3覆盤人:由總盤人視需要指派及各經管部門的主管,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4.4盤點人:由各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4.5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並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資料工作。

  4.6監點人:由總經理或財務總監派員擔任。

  4.7特定專案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定盤點人、會點人、監點人,其職責亦同。

  5.0盤點前準備事項:

  5.1盤點編組:由財務部門主管於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專案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後,公佈實施。

  5.2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5.2.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並置標示牌。

  5.2.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並列清單。

  5.2.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5.2.4各項財務賬冊應於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

  5.3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並予以標示。

  6.0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6.1財務部門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准後,簽發盤點通知,並負責召集各部門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後,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6.2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於各生產單位於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6.3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採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准後,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6.4盤點應儘量採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於確定後,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後不得更改。

  6.5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於“盤點統計表”,並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於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後,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後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彙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7.0不定期抽點:

  7.1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於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准後辦理。

  7.2盤點日期及專案,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7.3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7.4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8.0盤點報告:

  8.1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二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後,送回財務部門彙總轉呈總經理、財務總監籤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8.2不定期抽點,應於盤點後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於盤點後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8.3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淨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餘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9.0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9.1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專案,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9.2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於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後辦理。

  9.3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並於核對賬冊後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9.4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二聯經雙方籤認後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

  9.5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四聯,經雙方簽訂後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第四聯送往財務總監。

  10.0存貨盤點:

  10.1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10.2存貨,原則上採全面盤點,如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財務總監核准後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11.0其他專案盤點:

  11.1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二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籤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

  11.2銷貨退回的成品,應於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11.3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12.0注意事項:

  12.1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於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瞭解。

  12.2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並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覆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准,否則以曠工論處。

  12.3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後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12.4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籤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12.5所有盤點資料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資料、偽造資料記錄之。

  12.6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准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12.7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覆盤人指揮監督。

  12.8盤點終了由各組覆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准後始得離開崗位。

  13.0賬載錯誤處理:

  13.1賬載數量如因漏帳、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3.2賬載數字如有塗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

  14.0賠償處理: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財務總監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14.1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14.2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14.3未盡保管責任或由於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15.0解釋權:本制度有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6.0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公司董事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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