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水管理制度(精選6篇)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用水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1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1.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裝置,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裝置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2.用電線路和裝置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3.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裝置,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4.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5.凡有晚自習的年級,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相應的電器。

  6.各教室放學後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範。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並注意安全。

  7.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主管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水井加蓋等。

  8.各辦公室均應建立值日製度。負責值日的教師,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水閥。負責值日的行政幹部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水電工、校產管理員每日要對全校水電設施巡查兩次,並及時維護。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用電、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二、水電安全工作是小學的重要工作,水電工要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保證正常的水電執行,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

  三、未經小學同意,不準隨便接線接管,確保線路管道暢通。

  四、各種水電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維修保養。

  五、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電燈損壞,路燈不亮,要及時維修。

  六、遇停電、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保證食堂等部門及時供應上水電。

  七、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必須做好安全防範措施,掛上警示號牌,確保安全。

  八、安裝和維修電器裝置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裝置技術規範》進行操作,安裝接電時需向用電管理部門申請,經稽核批准後由電工負責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必須符合電器安裝規範的有關規定,保證安全用電,用後及時拆除。

  十、臨時電器線路使用期間,由使用部門監督,電工負責維護,操作人員停止使用時必須及時切斷電源,臨時電器線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過一週,確需延期使用的必須辦理延期審批手續,否則由電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電工人員嚴禁拆裝、挪移臨時電氣線路,否則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門負責人與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十二、電器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維護,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由專業人員負責維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

  十三、每季度對電氣線路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維修,並做好記錄。

  十四、明火作業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許可中應註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明火作業的時間地點。

  2、明火作業現場應落實現場監護人,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後方可動火施工。

  3、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規定,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業完畢,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餘火和飛濺的火星,並及時切斷電源。保衛部門對清理完畢的現場進行檢查。

  5、未經批准私自動用明火的,保衛部門應責令其停止動火作業。

  十五、宿舍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爐、電暖器等電熱裝置,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液化氣罐等。

  十六、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禮堂、宿舍樓、食堂等重要場所,嚴禁吸菸。

  十七、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等有外漏插座的用電部位,用後及時斷電,嚴禁帶電空載執行。

  十八、 照明燈具要嚴格管理做到人走燈滅,嚴禁長明燈。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3

  一、學校總務處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飲用水。

  二、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各類用水。

  三、學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裝置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要不定期地對師生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發現自來水被汙染等情況,應立即採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四、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採取應急措施,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五、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六、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必須嚴格按規範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七、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對於無故浪費水現象,對浪費進行處罰及教育。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4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供、用水管理,保證學校教學和師生生活的正常進行,制訂如下制度。

  1、教育師生提高商品意識,節約用水。

  2、學校配備兼職水工一名,負責管理校區供水及有關供水裝置檢修。

  3、水是商品,學校對各戶安裝水錶計量收費,由總務處加貼封條或標記。總務處和水工負責定期抄表並按季向用戶收取水費。嚴禁使用者在表前私自亂接水管,自行改動水錶,如有偷水者是學校教職工的按200元/次補償學校;不屬學校教職工的按400元/次補償學校,情節嚴重的依法處理。若使用者發現水錶損壞,應及時報告學校派人維修更換。

  4、使用者用水設施房內部分由使用者負責所更換的配件和材料費。

  5、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出住房,應先向總務處報告,安排水工登記用水數,交清水費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供水管理人員應經常檢查裝置,及時發現並消除漏水安全隱患,確保供水狀態良好。如要停水檢修,應預先通知使用者。

  7、各處室辦公用水、教學用水,要做到人走要關水。

  8、凡不繫本校教職工住本校者,其水的供應採取預交定金制度,不預交定金者,立即停水。

  9、對未裝表的散戶按家庭常住人口收取,計收標準確定辦法:任意抽取一棟家屬樓對8月和12月兩月的用水量進行調查,取其人均用水數為未裝表散戶的常住人口人均數。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範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週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後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後,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後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後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裡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佈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範佈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企業用水管理制度6

  一、 全體師生應樹立節約用電、節約用水、安全用電的思想,養成隨手關燈、隨手關水龍頭的良好習慣,注意保護水電基本設施。

  二、 嚴禁使用大功率電熱器具,禁止使用電爐、電飲具、熱得快的電熱器具,違者除沒收電熱器具外處以罰款50元/次。

  三、 學生教室內嚴禁任何人亂拉接線板、亂拉電線,一經發現,除沒收外,作違紀處理並處以罰50元/次。

  四、 值班人員發現水龍頭、走廊燈損壞,應及時上報反映通知總務處,以便及時維修。

  五、 學生用水後不關水龍頭或用水玩耍,任水長流,一經發現給予警告,如有再犯,給予罰款(10元 /次)處理。

  六、 故意損壞水龍頭、電錶、配電箱、消防設施、應急裝置等水電設施者,除照價賠償外,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七、 下午放學後,值班人員應全面檢查公共場所的水、電設施,及時關閉水龍頭。

  八、學生做實驗使用電器完畢後須及時將外按電源插頭拔下,尤其是在停止供電後,不得將電器處於使用狀態,避免由此引起火災等用電事故。

  九、 嚴禁任意動用辦公樓、教學樓中的消防設施,禁止開啟配電箱開關,違者嚴肅處理。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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