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精選12篇)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精選12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精選12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1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2、愛護、節約國家財產有重大成績的。

  3、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成績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裝置、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翫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1、對發生事故的處理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裝置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衛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裝置崗位主管人員及裝置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裝置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裝置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裝置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裝置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實現安全生產的獎勵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裝置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裝置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2

  1、安全生產是公司生存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充分重視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營運和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廣大消費者和全體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能夠權責分明,建立健全激勵和懲罰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職責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產獎勵和懲罰制度:

  2、財務部按考核結果和年度獎勵、處罰方案帶給專項經費保證。

  3、與各部門經理簽定安全生產職責書。

  4、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消除事故隱患,成績顯著的給予獎勵。

  5、對員工個人獎勵、凡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由工會和技術部提出獎勵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給予一次性100—1000元獎勵;

  ⑴職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⑵事故發生後用心進行搶救和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國家和群眾利益減輕損失;

  ⑶在安全生產、食品衛生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有明顯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術、食品衛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薦並取得顯著成績者;

  ⑸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進行舉報者。

  6、處罰

  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的規定進行檢查,並依據檢查結果下發罰款通知,對違章個人進行罰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內上交到財務部。如果未按時交納則從下月工資中扣除。

  7、處罰標準

  ⑴違章指揮每出現一次罰指揮者200元;

  ⑵安全職責制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生產班組不按規定開展活動及安全活動記錄不完整的,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⑶違反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未造成事故,罰違章者50元;

  ⑷不組織或不參加各類人員的安全檢查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100元;

  ⑸無“操作證”獨立上崗操作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每發現一人罰部門負責人100元;

  ⑺發生傷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每發現一次罰該部門負責人及辦事人各200元;

  ⑻對認真執行勞動安全法規和維護安全生產的人員故意刁難、打罵或實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⑼破壞事故現場,阻撓對事故的調查處理或帶給假證的,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隱患通知單“後不及時採取措施的,每發現一次罰部門負責人300元;

  ⑾發生輕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二次工資,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加倍處罰;

  ⑿重傷事故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扣發部門負責人半年崗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對部門負責人扣發全年崗帖並處通報批評;

  ⒀死亡1人或因燃燒、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⒁發生一齊多人傷亡事故,視傷亡等級其處罰按上述條款疊加;

  ⒂對各部門行政正職的處罰還將並處安全生產職責書的處罰規定。

  8、個人行為的處罰

  違反以下紀律者,給予50元——1000元經濟處罰:

  ⑴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

  ⑵在餐飲業內非規定地點吸菸者;

  ⑶工作場地(如辦公室、值班室、倉庫、工作間等)停放腳踏車、摩托車者;

  ⑷超範圍使用裝置者;

  ⑸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者;

  ⑹開動有缺陷並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裝置者;

  ⑺未經允許使用電爐、電褥等或在非指定場所私自焚燒物品者。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3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專案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職責:

  1.1專案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專案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專案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專案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群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2、獎懲辦法: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效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4

  1、獎勵

  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1.1、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用並有明顯效果者;

  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1.3、及時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搶險救災有功者;

  1.5、積極參加公司xxx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和個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產先進個人者;

  1.7、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貢獻者。

  安全生產先進部門、車間、個人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評選,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年終總結會時,由公司根據標準給予一定的現金和物質獎勵。

  2、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給予處罰:

  2.1、事故責任者;

  2.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2.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2.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2.5、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2.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2.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後果者;

  2.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處罰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出,報公司總經理稽核、批准。處罰分為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和違法犯罪三種:

  2.9.1、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大小,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2.9.2、經濟處罰分罰款、賠償經濟損失、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9.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5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6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並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鬥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後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並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築設施及機械裝置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後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裝置,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准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後操作機械裝置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裝置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裝置,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裝置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裝置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裝置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於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牆板,作業完畢後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7

  第一條: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建立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專案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專案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專案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專案上的代理人,對專案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專案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專案部接受分公司考核;專案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鉤比例予以獎勵。

  第九條:經濟獎勵制度。

  (一)在本年內建立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專案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建立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專案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專案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8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公司各部門在安全生產管理中的主體作用,確保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各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標準、安全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事故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質量環保部組織實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檔案形式,對單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表彰。

  五、公司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級駕駛員進行考核的標準為:

  1、優秀安全管理人員評選條件

  (1)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真抓實幹且責任心強,敢於大膽嚴格管理,工作紮實有效。

  (2)有創新意識,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弄需作假,認真將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3)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發生。

  (4)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工作好。

  (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時上報安全生產資料。

  2、先進駕駛員評選條件

  (1)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各項制度,本年度無交通事故;

  (2)經濟效益名列前茅,服從分配,按時完成運輸任務。

  (3)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活動,安全行車,文明駕駛,禮貌待客,無任何投訴。

  (4)無違章違法行為,無超速等現象,GPS無人為損壞掉線等行為。

  (5)團結同志,民族團結好。

  六、獎罰

  對優秀安全管理人員獎勵500元,駕駛員獎勵500元。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9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獎懲制度。

  1、職工入場必須經三級教育,填寫安全教育記錄方可上崗,任何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違者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工人罰款50元。

  3、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對無證操作人員處以200元罰款。

  4、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未穿戴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穿戴不全,視情節處以罰款50-100元。

  5、機械裝置未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未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處以50-1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淨腳下清,違者追究班組長責任,處以50—100元罰款。

  8、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打架、賭博、酒後鬧事,違者視情節給予500—1000元罰款。

  9、現場消防器材嚴禁隨意動用,違者予以100元罰款。

  10、現場施工做好成品保護工作,根據有意、無意損壞視情節賠償損失並罰款。

  11、工人上下班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12、非電工嚴禁動用電氣裝置,私自拉塔吊等電氣裝置電源者罰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聯檢中,安全生產達標,給予200-500元獎勵。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10

  1、編寫目的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班組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2、編寫依據

  2.1、《安徽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實施辦法》;

  2.2、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獎罰規定實施辦法》。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安徽送變電執行檢修分公司巡檢六班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具體要求

  4.1、凡違章並造成事故後果者,均據事故根調查結論對有關責任人按《省電力公司電力安全生產獎懲》、《安徽送變電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4.2、由於該發現的缺陷而未發現或檢修工作的不負責任所造成的線路事故(一類障礙):主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800元。

  4.3、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300元:

  4.3.1、高空作業不按規定系安全帶、安全繩,未造成後果者;

  4.3.2、在架空地線上工作,不按規定掛接地線者;

  4.3.3、不執行工作票制度,無工作票或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未造成後果者;

  4.3.4、安全距離不夠,又不採取措施就進行工作未造成後果者;

  4.3.5、登杆作業不核對線路名稱、編號、杆號,誤登杆塔未造成後果者。

  4.4、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200元:

  4.4.1、線路檢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電的線路上工作,工作人員未全部從杆上撤離即拆除接地線者;

  4.4.3、工作現場打架或嬉鬧者;

  4.4.4、工作現場,不聽從工作負責人指揮者;

  4.4.5、監護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監護失職者;

  4.4.6、工作負責人在現場,不向工作班成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者;

  4.4.7、無票進行工作或事後補填工作票者;

  4.4.8、酒後上班或登高作業者;

  4.4.9、工作負責人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不臨時指定現場負責人者;

  4.4.10、無故曠工者。

  4.5、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100元:

  4.5.1、工作負責人未到現場交待安全措施就許可工作或未到現場檢查驗收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臨時性工作及事故搶修未按規定做到現場交待就許可工作;

  4.5.2、班組在當月巡線發現的裝置缺陷和影響安全執行的樹木,能處理而未處理者;

  4.5.3、進入生產現場不正確佩帶安全帽,進入檢修現場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簽發、受理、執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許可工作者,未造成後果;

  4.5.5、在停電線路上工作完成,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者;

  4.5.6、不按班組規定,巡線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組規定,檢修和巡線工作未發現重大裝置缺陷,瞞報者。

  4.5.8、班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工作中存在疏忽、遺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

  4.6、遇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罰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時起床,未在規定時間內整裝待發;

  4.6.1、個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業前未進行檢查、攜帶不齊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車內睡覺者;

  4.6.1、領用倉庫工器具要儲存完好並及時退回,少退、損壞者要按價賠償;

  4.6.1、參加公司、分公司安規、運規考試未一次透過者;

  4.6.1、寢室衛生未每天打掃,被子不進行鋪疊,衛生間髒亂差,有異味等;

  4.6.1、請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請假條明確請假時間和返回時間,延期要辦理相關手續,不得電話請假;

  4.6.1、事務員要對每月個人考勤進行核對,如錯打考勤導致員工工資錯發,賠付相應錯發工資;

  4.6.1、安全員、技術員、事務員、宣傳員對各自報表未及時進行上報,導致績效考核扣分;

  4.6.1、班組人員在合肥期間遵守分公司相關作息及規章制度;

  4.6.1、其他未盡事宜。

  4.7、上班時間,嚴禁在班組辦公室舉行娛樂活動,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時間、地點進行娛樂活動中嚴禁進行賭博,如發現,每人每次罰款200元,旁觀者罰款100元。

  4.8、發現裝置重大隱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發生予以200-500元獎勵;發現裝置缺陷及時彙報處理,避免事故發生者,予以100-200元獎勵,同時向分公司安監部申請獎勵。

  4.9、以上實施細則是巡檢六班班組根據線路工作制定的,如與上級制度有牴觸,以上級制度的為準。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11

  1 、總則

  1.1、為了全面貫徹執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安全生產的管理,獎勵正確積極地安全行為,懲處不安全行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為。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生產的獎勵、懲罰和考核辦法。

  1.3 、本制度適用於企業內所屬各單位、全體員工和進入公司院內的外租外包單位、供應商、參觀實習團體、公務個人等。

  2、指導原則

  2.1、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企業各級領導和員工要認真執行國家、省、市和企業制訂、頒發的方針、政策、法令、規程、安全管理標準及規定,要把安全工作列為本單位評先和獎勵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經費從獎勵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業各級領導和職工要認真執行,在所管轄的業務範圍內和工作崗位上,對安全工作負責。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必須同本部門、本單位的經濟責任制掛鉤,嚴格考核。

  2.3 、安全生產獎懲以檢查考評為基本執行模式。考核應以事實為依據,法律、制度為準繩,執法公正、嚴明,以達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發生的目的。

  2.4獎懲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透過獎懲激發全體員工從心底裡高度重視、並主動積極參與、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滲透到生產前準備、生產中操作、生產後維護一整個鏈條中,更是激勵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千方百計動腦筋、想辦法、切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積極建立公司的安全環境和安全文化氛圍,從而真正杜絕安全隱患、實現安全零事故。

  3、職責

  3.1、安技保衛部是安全獎懲制度執行部門,依據本制度負責督促管理各單位落實獎懲規定情況,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3.2、綜合辦公室負責下達獎懲考核檔案等程式。

  3.3、人力資源部負責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3.4、財務部負責涉及外單位和個人的經濟處理程式,按照安技保衛部下達的《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實施獎懲。

  4、懲罰型別

  4.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沒收押金。

  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降職、降級、辭退警告、留用檢視、辭退、開除。

  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5、獎勵

  5.1、安全生產評比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對於評選出的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2、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佈的各項安全生產製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按具體情況給予記功、獎狀、獎金等獎勵:

  5.2.1、在生產工作中,針對安全工作,有革新、發明、創造並獲得成效者;

  5.2.2、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噪聲等,預防職業危害,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專案改進者;

  5.2.3、及時發現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避免事故發生的;

  5.2.4、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者,及時採取果斷措施,減少事故損失的有功者;

  5.2.5、在搶救事故中,使企業和員工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的有功者;

  5.2.6、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向公安機關積極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查處治安災害事件表現突出的;

  5.2.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

  5.2.9、敢於管理,長期堅持支援安全生產工作的;

  5.2.10、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的個人成員。

  5.3 、對於下列情況給予一次性重大獎勵:

  5.3.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運用現代安全科學管理方法,獲得成效的部門;

  5.3.2、在安全生產上做出成績的先進集體;

  5.3.3、被評為集團公司級安全生產的先進單位。

  6 、處罰

  6.1、對進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應商等所有外單位,委派工作、參觀學習、辦事等所有外來人員。

  6.1.1、違反《安全協議》的,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2、作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措施的,對有關負責人或責任單位扣罰100-500元。

  6.1.3、違反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員工標準進行處理。對有關單位或個人扣罰100-1500元。

  6.1.4、凡違反本規定多項內容的,實行數款並罰。

  6.1.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6.2、公司內對發生事故的有關責任者的處罰規定:發生事故後不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吸取教訓,制定防範措施,在追究當事人責任的同時,追究其領導的責任。造成的損失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分或依法交公安機關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500元以內懲治警告:

  6.2.1、牴觸、抗拒安全生產管理執行,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者;

  6.2.2、拒籤整改通知單的;

  6.2.3、違章指揮或強令員工冒險作業未導致事故發生者;

  6.2.4、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6.2.5、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6.2.6、事故發生後,不採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複事故發生者;

  6.2.7、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2.8、對裝置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採取應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視安全工作,不履行職責,翫忽職守,導致公司及員工財產輕微損失的;

  6.2.10、違反保密規定,對涉密檔案、圖紙、檔案不嚴密保管,以致發生盜竊或丟失的;

  6.2.11、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一般違章,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100-2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50-100元。

  6.3.1、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上崗,女工上崗不戴工作帽,超頸根以下頭髮未置於帽內,按照操作規程必須佩帶防護眼鏡操作時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產現場文明生產管理混亂的,如著裝不整齊,亂擺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碼放混亂,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時清理作業現場廢料、垃圾,工位存放與工作無關物品,地面油汙等;

  6.3.3、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及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申請單”所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車、吊葫蘆違反起重作業“十不弔”規定,使用的鋼絲繩不符合安全標準,吊索具不點檢,防脫落裝置失效,操作工無證,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或有防護裝置不用,擅自停用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的;

  6.3.6、工件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車司機超高叉運或承載人員的;

  6.3.8、無農機駕駛證和特種車輛駕駛證,違章駕駛各種農機和特種車輛的;

  6.3.9、機動車輛拐彎、進出大門不減速、不鳴笛、不打轉向燈;駕駛剎車、轉向不靈、無轉向燈、門窗不完整完好的車輛的;

  6.3.10、摩托車、電動車、腳踏車不按規定停放,穿行車間的;

  6.3.11、施工人員未經有關單位同意,在車間等工作場所私自接電、水、氣源,私自動用天車和啟用裝置、設施的;

  6.3.12、操作旋轉機床裝置或進行檢修、試車時敞開衣襟、戴手套、圍巾圍裙,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檢查、調整、焊接、清掃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業時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帶電(檢修)作業或使用非雙重絕緣電動工具在潮溼地區或在容器、構件內工作,不帶絕緣手套或使用非安全電壓燈具作行燈或照明的;

  6.3.15、開動情況不明的電源或動力源開關、閘、閥;

  6.3.16、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附件不齊全、破損,插頭兩相沒有接地保護,沒有漏電保護的;

  6.3.17、下班未關閉照明,空調,電器電源,機械裝置電源,手機充電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隨意傾倒危險廢物,下水道隨意傾倒廢棄油液,隨意焚燒垃圾/樹葉/荒草,造成環境汙染的;

  6.3.19、違反管制刀具管理規定的,未造成後果的;

  6.3.20、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及公共設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謠惑眾,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6.3.22、違反物資出廠規定或車輛進出廠規定的;

  6.3.23、倉庫、防火重點部位存放與生產無關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時間逗留工作崗位的';

  6.3.25、住宿人員非工作時間進入生產場地的;

  6.3.26、違反就餐規定,私自夾帶餐具、食品離開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章違紀,一人/項次:考核單位領導300-500元;責任者100-200元;班長、安全員100-200元。

  6.4.1、酒後上崗,班中飲酒,酒後滋事的;

  6.4.2、生產現場、倉庫及禁菸區域內發現違章吸菸的;對在上述區域內的無主菸頭每個扣罰責任單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損壞或拆除、停用消防裝置設施、警示標誌,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設施器材,責任區內消防設施損壞不清楚、不上報的;

  6.4.4、領導幹部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重大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6.4.5、重複隱患,重複違章的;

  6.4.5、砂輪機不按時更換砂輪,兩邊不墊防震墊,沒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業(兩米以上)不繫安全帶,無監護的;

  6.4.7、電氣,焊工工作時不穿絕緣鞋及其它防護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裝置,使用已失去額定負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種起吊裝置和工具、吊索具;

  6.4.9、檢修帶電裝置電器和高空線路時不斷電或不掛警示牌、無人監護;帶負荷執行、斷開車間(或迴路)配電閘刀或總開關,電工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使用不合格絕緣棒和絕緣手套的;

  6.4.10、機動車輛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轉向燈、剎車),超速行駛(主幹道不超過15公里/小時,車間內不超過5公里/小時),把車輛交借他人駕駛的;

  6.4.11、無證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6.4.12、重點要害部位值班人員睡崗、脫崗、遊戲,不認真做好登記,檢查記錄及交接班記錄不完整,沒有定期點檢記錄或點檢記錄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裝置上的安全、照明、訊號、防火、防爆裝置;

  6.4.14、未經批准擅自牽引、使用臨時電源線路的;

  6.4.15、不按規定儲運、收發、登記易燃易爆、劇毒化學品的;

  6.4.16、氧氣、乙炔距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規定,無阻火器或壓力錶無檢驗;使用氧氣、乙炔後未關閥門,軟管有老化、洩露現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經過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風,盛裝過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閉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沒有設定監護人員,沒做好防護措施,不經過探查,不經過充分通風,盲目進入密閉、受限空間作業的;

  6.4.19、從事危險作業未經主管部門審批,無人監護,不執行危險作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開動已被查封或未經檢查、驗收、移交的裝置的;

  6.4.21、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接電源時無正規插頭或用各種方法代替插頭的以及不安裝漏電保護的;

  6.4.22、特種作業無證上崗,非特種作業者從事特種作業的;

  6.4.23、使用活動斜梯登高作業,安全附件不齊,無人把扶梯子和監護的;

  6.4.24、違章使用爐火、電加熱器具等大功率電器和使用各類自制電器的;

  6.4.25、違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動用明火不申請的;

  6.4.26、損壞消防、燃氣、監控報警裝置或其它安全設施的;

  6.4.27、易燃易汙染雜物堆積不及時清理的;

  6.4.28、辦公/生活區域(非生產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的;

  6.4.29、聚眾賭博或提供賭博條件的;

  6.4.30、對本規定條款屢教不改或多次違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觸及辭退條款

  6.5.1、煽動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或蓄意製造事端,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破壞生產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鬥毆、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擾亂生產工作秩序,經勸阻無效,造成不良影響的;

  6.5.3、不服從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響公司的正常運作,給公司造成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5.4、纏訪領導,滋事鬧事、影響正常辦公,經勸阻無效,造成影響的;

  6.5.5、偷竊、騙取、搶奪、哄搶公私財產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未遂事故:否決事故單位安全榮譽評比資格,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扣罰300-5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6.1、輕傷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傷害,但已造成裝置、設施損壞;

  6.6.3、重點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證不採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險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事故:否決事故單位所有榮譽評比資格,並處以行政處罰。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領導扣罰1000-10000元;相關責任人按損失20-30%掛鉤。

  6.7.1、發生重傷事故的;

  6.7.2、發生特種裝置嚴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發生火災、案件、機械事故、環境汙染造成影響的;

  6.7.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在5-10萬元的。

  6.8、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群傷事故的交由集團上級部門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7、獎懲程式

  7.1、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當事人簽字(如拒絕簽字不予理會),事發單位主管簽字。

  7.2、經濟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報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行政獎懲由安技保衛部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式,報有關領導批准,總經理稽核後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7.3、安技保衛部書面材料說明並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見附件2),一式三份,當事人一份安技保衛部一份人力資源部一份→一般獎懲主管安全生產副總批准→重大獎懲總經理批准→人力資源部在OA系統“單位公告”欄釋出獎懲通報→當事人當月工資中兌現獎懲→人力資源部對《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進行備案並記入本人檔案。

  7.4、對外單位,安技保衛部現場發現違反本規定的不安全行為,當場拍照取證,填寫《安全生產獎懲通知單》,當事人簽字,隱患程度責令其整改最終至停工,同時限制其相關物資進出公司大門,按照公司規章制度令隱患單位到財務部繳納罰款,安保部檢查隱患整改合格後,見到財務部罰款回執對隱患單位解除物資出入限制。

  8、考核

  8.1、實行分級考核,壓力層層傳遞,企業考核職能部門、車間;職能部門、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8.2、在評先中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8.3、本制度考核與幹部年度考核掛鉤,年度安全生產不合格者,安保部對公司上交降級提案。

  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10、本管理辦法委託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考核制度12

  1.目的: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本制度。

  2.範圍:適用於公司所有人員

  3.職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考核,重大安全職責事項的考核報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批。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一般安全活動的考核獎懲。

  4.獎勵凡具有下列狀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給予表揚或獎勵,部門和個人年終經過評比後能夠評為先進群眾和先進個人。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能夠發給一次性獎金,具體獎勵方案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討論決定。

  4.1對於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禮貌生產有顯著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

  4.2由於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採取有效措施、用心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停產、主要裝置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4.3為保證安全生產,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薦,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專案,實施後,經實踐考核有效者。

  4.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善專案的主要成員。

  4.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

  4.6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並轉危為安者。

  4.7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

  4.8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

  5.處分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個人,公司嚴格追究其違章違紀和造成事故的職責。處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能夠給予一次性處罰。

  5.1發生下列狀況之一者,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當月6S考核分1分。

  5.1.1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5.1.2廠內機動車輛帶病使用,廠區內超速、超載、超高等違章行駛及亂停放者。

  5.1.3多人作業的衝壓裝置。

  5.1.4電源線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貼合要求的電源接線板、電動工具。

  5.1.5操作者擅自離崗者。

  5.1.6擅自佔用安全通道者。

  5.1.7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失靈或不貼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時反映。

  5.1.8進出要害部位或不服從管理者。

  5.1.9操作旋轉機床、鑽床載手套。(有安全防護手套除外)5.1.10操作衝床時,手入衝壓行程作業。

  5.1.11特殊工種無安全操作證進行作業者。

  5.1.12未經危險作業審批而進行危險作業。

  5.1.13亂拉、亂接臨時電器線路。

  5.1.1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1.15任意、私自拆除裝置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

  5.1.16任意排放亂倒廢水、廢油。對環境造成汙染者,加倍處罰並追究法律職責。

  5.2其它違章行為。

  5.2.1對因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有關職責人,視情節嚴重每人次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考核50%-100%,並扣所在部門、車間的6S考核分10分。

  5.2.2對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關職責人,由公司按廠紀廠規予以嚴肅處理(警告、記過、開除、辭退等,如違法亂紀造成事故的追究法律職責)。

  5.3下列狀況之一者,報經安全生產委員會批准給予嚴肅處理:

  5.3.1對工作不負責,因故發洩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專案,不按期實施又不採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3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裝置、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5對限期整改的事故隱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6對裝置長期失修,備用裝置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採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7對違章設計、製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5.3.8對發生事故後,破壞現場,隱瞞不報或謊報的主要職責者。

  5.3.9對發生事故後,不吸取教訓,不採取措施致使事故重複發生的主要職責者。

  5.3.10在上級組織開展的單項安全活動期間,發生事故的主要職責者。

  6.附則

  6.1其它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6.2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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