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1
為加強我校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防止學生因用電不當引發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依據教育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規定。
第一條 在校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觸電與火災等事故,並自覺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宿舍發生供電線路故障時,學生須及時上報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維修部門,不得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 自覺維護公寓內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不得拆除、遷移、增設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和設施,不得從衛生間、水房和走廊等處的公共用電部位私自接拉電線。
第四條 學生宿舍內可以使用檯燈、充電器、收錄機、電腦、印表機等電器。以上電器均須為透過3C(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認證的合格產品。其它未經批准的電器嚴禁在宿舍記憶體放和使用。使用的電器如功率大於300瓦,須以宿舍為單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樓管處簽署《學生宿舍電器安全使用承諾書》。
第五條 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熱得快、電飯鍋、電褥子、電爐子、電暖氣、電熨斗、電磁爐、電暖寶、電熱杯、電夾板等電器。
第六條 學生要養成人離關燈、關電源的好習慣,各種電器使用後須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不得將檯燈靠近蚊帳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燈具上晾曬和懸掛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電源線。
第七條 違反以上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個人、集體或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責任自負,觸犯法律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2
為了引導同學們正確用電、安全用電,防止事故的發生,維護同學們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和諧校園,維護我係安全穩定,現參照《湖北大學知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作出如下規定:
一、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規定:
1、使用大功率電器,如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電熱毯等大功率電器。
2、使用劣質插電板。
3、亂牽亂掛電線。
4、使用酒精。
5、其他違規行為。
二、對違反規定者作如下處理:
1、造成火災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2、違規者是正式黨員的`,給予紀律處分;預備黨員的,延緩轉正;是積極分子的,不予發展;是主要學生幹部(如黨支部、團支部、學生會、班委)的就地免職;是普通學生的不得成為發展物件。
3、違規者不得參加學院各項獎學金的評定。
三、對學生幹部要求:
1、寢室長是負責人,有義務維護本寢室的安全,有權利制止違規行為。
2、黨員、幹部是帶頭人,起到帶頭作用做好榜樣,有義務有權利制止違規的學生。
3、黨員、幹部(含寢室長)有義務向輔導員或系部彙報有安全隱患的情況。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3
為切實加強安全用電管理,規範管理程式,確保廣大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現結合以往學生公寓安全檢查中出現的問題和近期宿舍發生幾起電起火的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違章用電器的界定
這裡所指的違章用電器是指在學生公寓管理規定中明確禁止使用的'大功率用電器,比如電飯煲、熱得快、電熱杯、電熱毯、電磁爐等。
二、禁止使用違章電器的相關依據
公安部在《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第十八條明確指出:“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
《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第十一條:違反學校規定,私拉亂接或違章使用非西城後勤公司或學院所配置的電器,及使用電爐、液化氣、煤油爐等危險物品者,給予警告處分;經批評教育不改,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 湖南商務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五)款規定規定:嚴禁使用各種違章用電器(電暖氣、電褥子、電爐、電飯鍋、電飯煲、電火鍋、電磁爐、微波爐、熱得快等);嚴禁使用液化氣、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私拉亂接電源線;離開宿舍時要隨手拔掉插頭,防止漏電引發火災。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本辦法中有關規定,違者按《學生違紀處分規定》予以處理。
三、加強檢查、杜絕違章電器
1、檢查方式:物業管理部門日常檢查、院(系)定期檢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抽查等。
2、檢查注意事項:
(1)學生宿舍內若出現違章用電器,無論何種原因,一律清出宿舍,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違章用電器清出宿舍的同時,應在該宿舍留有檢查部門印製編號並加蓋檢查部門公章的《違章用電器清出宿舍通知單》。
(3)高校學生公寓是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主陣地,學校與學生之間並不是單純的房屋租賃合同關係,學校相關部門有權對學生宿舍進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檢查,在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兩人以上可以開門檢查。
(4)檢查人員在對學生公寓進行安全檢查的過程中,應佩戴證件,如遇宿舍內有人,應及時出示證件,向學生說明檢查的內容和目的。對學校相關檢查,學生有義務積極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搪塞、拒絕檢查。
3、檢查結果處理:
院(系)自行檢查其結果由院(系)妥善保管;物業部門檢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聯合檢查其結果按以下方式處理:
(1)將檢查結果明細進行登記,並將各個違章用電器貼上標籤後按院(系)分類。
(2)通知院(系),將違章用電器交由院(系)保管並簽訂收據。
(3)將檢查的結果登記造冊,並定期通報。
四、強化安全意識,規範安全用電
1、使用安全合格的電線、插線板、電器,定期檢查,嚴禁將偽劣用電產品帶進宿舍,以防為宿舍安全埋下隱患。
2、用電器使用過程中若出現著火等現象,及時處置,並和公寓值班室溝通協調處理,配合物業部門做好工作。
五、完善公寓值班室功能,為大家提供便利
考慮到大家的實際需要,在各個公寓樓值班室增設純阻性大功率用電器專用插座和設施,方便大家吹乾頭髮,煎藥等。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用電安全的管理
1、宿舍內可使用的電器主要是:照明燈具,電風扇、手機充電器及電腦等,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發熱性電器。
2、認真遵守用電安全規範。不得私拉電線,禁止使用劣質電器及接線板,嚴格遵守各類電器的使用規範,禁止違規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設施;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3、違規使用電器的處理。宿舍智慧電力控制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並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學生因違規用電造成停電的,須由該宿舍寢室長向班主任交出違規使用的電器,憑班主任的書面通知(加蓋系辦公室公章或系書記簽字)到食堂一樓“注卡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恢復供電。
學生在一學期內連續兩次發生違規用電事故的,按照學生違紀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二、電器故障的維修
1、當宿舍內的`公用電器設施發生故障時,應按程式報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事故責任自負;自備電器也應由專業人員在斷電的情況下進行維修。
2、後勤管理部門負責公用電器設施的維修工作。按照“先維修、後追究”的原則,及時做好故障處理與責任認定;各系及班主任有義務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電量定額的管理
1、學生用電實行“指標管理、定量供應、超量收費、節約留用”的管理辦法。每人每月免費用電定量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電價格由學生自行支付。
2、後勤管理部門根據智慧控制系統的提示,對單位宿舍剩餘電量不足5度的,提前進行書面通知一次(通知貼在學苑餐廳一樓南門的宣傳欄內),核定電量用完後,系統將自動停止供電。
3、超額電量實行先預購後消費,電費由同一宿舍學生共同分擔,購電地點在食堂一樓注卡處,現金購買。購電及恢復供電時間與注卡時間一致。
4、各宿舍當月結餘的電量,在該學年內將自動滾存至下月;學生因故提前離校或畢業,在後勤服務中心辦理離校手續後,對離校的學生停止定量供電。
四、供電時間的管理
對學生宿舍實行定時供電。供電時間執行學院作息時間的相關規定,高溫天氣由後勤管理部門提前公示,實行全天供電。
五、本規定由學院後勤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規範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職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裝置,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宿舍大功率電器管理制度6
一、 目的
規範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 規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裝置,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並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後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並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