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院管理制度(通用6篇)

養老院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養老院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養老院管理制度1

  1、廚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進出物品要登記造冊,損壞和消耗的物品需經院長同意方可報損。

  2、食堂的庫存,如大米、食油、調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內養老院,指定專人保管,進出庫要登記並做到帳物相符。

  3、保持食堂衛生整潔,生熟物品和餐具分開。

  4、安排好食譜,講究乾溼相濟,葷素搭配,按時就餐。

  5、每天三餐按時供應,開飯時間保持半小時,每天保障院民的熱水供應。

  6、注意營養,合理配餐,根據五保物件的飲食特點或醫囑安排好伙食。

  7、敬老院應做好衛生和消毒工作,保持食堂內清潔衛生,做好防蠅、防鼠、防黴變,預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

  8、保護食堂財產,加強成本核算,減少損失和浪費。

  9、堅持公開辦事制度,伙食費用每月結算公佈。

  10、工作人員、來客到食堂用膳應交伙食費。

  11、成立膳食管理委員會,由老人代表和有關人員組成,膳食管理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意見,改進膳食。

  養老院管理制度2

  1,嚴格按照有關財務規定建立健全會計賬簿,最好配有兼職會計。縣財政負擔的供養經費和自費人員寄養經費、個人或集體捐贈和資助的款物及使用等一切經費收支都必須入賬,做到日清月清、賬款相符、賬目清楚。

  2,經費報銷要有原始憑證,採購貨物要有專人驗收,報銷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院長簽字後方可入賬,不符合手續的憑證不得入賬。

  3,堅持財務公開,自覺接受院內供養老人和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做到收支賬目每季公佈一次,食堂帳目每月公佈一次。

  4,及時申領經費,保證供養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5,嚴肅遵守財經紀律,敬老院任何經費嚴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6,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目,購置和製作的各類生活設施,要如實登記入賬。堅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資產清查,填表造冊存檔,並上報縣民政局,確保敬老院的財產完整。

  7,集中保管閒置固定資產,落實專人管理,防止流失。

  8,按實際需要有計劃地購置日常生活用品,確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養老院管理制度3

  一、環境整齊清潔、美觀明亮、種有花草;

  二、門頭有門牌,如辦公室、宿舍、醫務室、光榮室等;

  三、門旁有衛生評比結果牌,如清潔;

  四、老人室內有老人守則、五好老人條件、室內衛生規定;

  五、老人床頭掛有標識牌,註明姓名、性別、年齡、原住址、入院時間、身體狀況等;

  六、室內

  用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雜物(含床下);

  七、院內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掛牌上崗;

  八、敬老院應分設醫務室、娛樂室、圖書室、健身室、物品保管倉庫等;

  九、各項檔案資料齊全、管理規範。

  養老院管理制度4

  1、值班人員24小時內不得擅自離崗;

  2、值班期間負責全院的一切工作;

  3、督促並協助各責任區服務員做好服務、衛生、安全等工作;

  4、對突發事件要果斷及時處理,努力減輕院方損失;

  5、值班期間遇到難以處理的問題,必須在1個小時內報告院長,以便及時採取相關措施。

  養老院管理制度5

  第一條為加強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質文化生活,增進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鄉(鎮)、街道興辦的敬老院(敬老樓,下同)是基層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實行養老與康樂相結合和勤儉辦院的原則。

  鄉(鎮)、街道的敬老院,分別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領導,並接受民政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三條敬老院收養的物件是:

  (一)農村五保戶(含孤兒),城鎮無生活依靠、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老人;

  (二)城鄉孤老烈屬、孤老退伍紅軍、孤老復員軍人。

  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條老人入院堅持本人自願的原則,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請,經當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稽核後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批准入院。

  第五條老人入院後,其原有財產仍屬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託親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後,其財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條敬老院應辦好伙食,保證飲用開水和洗澡熱水的供應。

  第七條敬老院應健全老人生活護理制度和衛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個人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對患病老人應及時治療。

  有條件的敬老院應設醫療室,尚未具備條件的,應與附近醫院建立聯絡,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體檢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檔案。

  第八條敬老院應組織老人參加一些有益的學習活動,使老人熱愛祖國,熱愛集體,團結友愛,自覺遵紀守法,執行院內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敬老院應經常開展文娛活動,活躍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過節和老人生日,可舉行節儉和有益的慰問、祝壽活動。

  第十條敬老院可根據當地實際條件,組織種養、加工、服務和小商業等生產經營專案,增加經濟收入,改善敬老院設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辦經濟實體可吸收老人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勞動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敬老院設院長(或正副院長)、醫生(衛生員)和工作人員若干名(以下統稱管理人員),按入院老人總數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備。

  管理人員要挑選遵紀守法,熱心為老人服務的人員擔任。院領導要由思想覺悟高、作風正派、事業心強、有一定管理能力筆文化水平的人員擔任。

  管理人員實行聘任合同制,對錶現不好或不適應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條敬老院實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員會或民主管理小組,由院長和管理人員代表、老人代表組成,其中老人代表應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組織在院長的領導下,協助管理本院伙食、衛生、文娛、學習、生產、財務收支等,檢查督促管理人員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對院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老人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區建立老人自治小組,組長由老人擔任。

  第十三條敬老院的管理人員應健全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明確管理人員的分工、任務和職責。建立健全考查、評比、獎懲制度。

  敬老院應建立健全財務和物資管理制度。會計、出納、保管、總務由管理人員兼任或老人代表擔任。財務收支帳目要日清月結,每月張榜公佈,物資進出倉庫要登記、驗收。

  第十四條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標準,應相當於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並隨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調整。

  入院老人為鄉(鎮)五保戶的,其糧油與供養費用(包括菜金、被服、醫療、文娛、零用等費用,下同),由鄉(鎮)人民政府統籌供給,屬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養費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濟與街道集體補貼相結合的辦法供給。

  入院老人領取撫卹金的,從撫卹金中向院繳交基本生活費。

  第十五條敬老院的基建、裝置費、管理費和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由鄉(鎮)、街道列入本級財政預算解決。

  第十六條縣(區)、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教育和發動各單位幹部和群眾支援敬老院的建設,搞好衛生,綠化環境。

  社會各方面應扶持敬老院辦好經濟實體,在政策、場地、資金、技術、產供銷等方面予以照顧。

  第十七條民政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的業務指導,幫助敬老院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搞高管理人員的素質,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翫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門分別情況對直接責任者予以批評或處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九條村辦敬老院可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19xx年8月1日起施行。

  養老院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敬老院是指由政府舉辦的',專門為城鄉特困供養物件提供集中供養的服務機構。

  第二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是指由舉辦單位任命或與舉辦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的人員(含管理員、炊事員、護理員等,在職村幹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員)。

  第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街道)直接管理,縣民政局聯合所屬鄉鎮(街道)對工作人員進行綜合考核、監管。

  第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範,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養老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愛崗敬業,能勝任本職工作,不怕髒、不怕苦累。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服務物件。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傳統美德,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服務能力。

  (六)服從領導,顧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愛護公共財物,公私分明。

  (八)講究個人衛生,儀表端莊,著裝得體、整潔。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本鄉鎮(街道)公開招聘,具體招聘方案由鄉鎮(街道)制定。

  第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由所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後,報縣民政局備案。

  第七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按照實際集中供養物件的10:1比例配備,護理員按實際供養半失能物件人數的6:1及全失能物件人數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條聘用條件

  (一)年齡。原管理人員(女50週歲以內,男55週歲以內),新聘用人員必須在30—50週歲內(大專文化以上或取得社會工作資格證者可適當放寬)。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長必須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護理員、炊事員等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體心理健康,無任何傳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無任何違法犯罪記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條招聘程式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資訊;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面試、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條鄉鎮(街道)必須與所屬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員簽訂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1年,連續3年考核為優秀的,可簽訂5年以內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簽訂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勝任工作且無重大過失,無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所屬鄉鎮應當予以考慮。

  第十二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鄉鎮(街道)按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一)敬老院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員年度考評不稱職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評不稱職的;

  (三)違反敬老院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

  (四)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後果者;

  (五)在本職崗位上出現責任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

  (六)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

  (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須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書面申請。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所在鄉鎮(街道)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係終止。

  第四章考評和培訓

  第十六條縣民政局會同鄉鎮(街道)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評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物件的意見,並以《永興縣敬老院績效評定(星級建立)實施細則》和永興縣敬老院院長、護理人員、炊事員工作績效考評細則為主要依據。(詳見附件1、2、3)。

  第十七條考評分為季度考評、年度考評和聘期考評。

  年度考評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三個檔次。

  第十八條考評結果作為調整敬老院工作人員崗位、績效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十九條鄉鎮(街道)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培訓。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培訓經費可從日常執行管理經費中列支。

  第五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二十一條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礎工資、績效工資。基礎工資根據平時考評情況及工作履職,原則上按季發放,績效工資根據年終工作績效考核等次一次性發放。

  第二十二條縣民政、財政部門負責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敬老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由鄉鎮(街道)造表審批,民政彙總報財政,透過銀行直接發放。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參照我縣的村幹部相關標準執行。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當年績效評定(星級建立)按綜合得分情況評定為三類(三個星級),即一類(三星級)敬老院佔總數的30%,二類(二星級)敬老院佔總數的40%,三類(一星級)敬老院佔總的30%。一類(三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增加50%發放;並評出3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分別獎勵600元;二類(二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按足額髮放,並評出1名作為優秀工作人員,獎勵600元;三類(一星級)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只按50%發放。獎勵資金從敬老院執行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五條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七條處分分為警告、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第二十八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式合法、手續完備。

  第二十九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責任追究

  第三十條敬老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所屬鄉鎮(街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開除。

  第三十一條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三十二條所屬鄉鎮(街道)的工作人員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體事宜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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