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汙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困擾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汙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汙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汙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執行管理良好,無汙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2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資料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並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資料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汙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及汙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汙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執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定線上監測系統。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 、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 、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裝置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彙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並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範,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汙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裝置執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汙染源分佈圖、汙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範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範、迴圈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5

  1 目的

  透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專案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汙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 專案部:

  3.1.1 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汙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汙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汙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汙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汙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汙水的控制。

  3.2 專案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汙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裝置選型時,考慮機械裝置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洩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專案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絡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6

  1、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以下簡稱安全環保)是我國的一貫政策,是保證實驗室各項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實驗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環保工作,並設立一名兼職安全員,協助主任做好本部門的安全環保工作。

  2、實驗室安全人人有責。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環保工作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環境汙染和防盜竊工作。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範,設定齊全,定期檢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實驗室及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安全用電,定期檢查水電設施,發現故障立即維修。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及水電開關。

  4、各試驗檯必須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大型貴重儀器裝置必須有專人操作。本科生畢業設計和研究生做試驗必須經工作人員指導,並由指導教師具體負責,以保證實驗的安全和可靠。

  5、重視工作場所環境的管理和勞動保護工作,不準隨意排放廢氣、廢水、廢物和噪聲。對三廢及噪聲汙染必須積極治理、妥善處置,不得汙染周圍環境。

  6、節假日、寒暑假實行工作人員輪流值班負責制,負責實驗室安全;重要的實驗室、辦公室實行封條制。

  7、發生安全事故及案件應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及時處理,要保護好現場,及時通知實驗室主管領導,並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使全體員工自覺愛護環境,掌握環保裝置的控制引數和操作規程,提高環保裝置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汙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

  2.2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是指公司內部組織培訓和外部委派專業培訓。

  3、職責

  3.1企業管理部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

  3.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內部的環保教育培訓、委派特殊環保教育培訓。

  4、一般規定

  4.1凡新來公司工作的員工應進行環保教育培訓,包括對基本的環保知識、公司環保方面的有關制度等內容的培訓;

  4.2公司日常的環保教育培訓:對在職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環保教育培訓。

  4.3由企業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外部專業培訓二次,考取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4.4兼職環保管理人員也應自學環保知識,熟知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項法規、政策、方案,運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強員工的環保知識和法制觀念,使環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環保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8

  1、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檔案教育, 樹立“環保”意識,自覺地遵守“環保”規定。

  2、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儘量少破壞既有植被,在對施工期間破壞的植被,施工完成後給予恢復和防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環境綠化。

  3、駐地及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佈局合理,專人負責管理、清掃。

  4、採取措施不壓縮、不侵佔、不汙染河道,保護水源,樹木、植被,按設計指定地點棄土。

  5、施工期間不佔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設建築物,施工期間的生活汙水、施工廢水、泥漿不流出場外,並按環保要求處理。建築垃圾及時清運,運輸車輛不帶泥行走,汙染路面。

  6、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

  7、充分發揮愛國衛生委員會的作用,廣泛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進行駐地環境衛生大掃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8、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汙染農田和環境。

  9、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操作人員要配耳塞,同時注意機械保養,降低噪音的聲級。對距居民區150米以內的施工現場,限定施工時間。

  10、對地區性病疫防疫狀況進行調查瞭解,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汙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汙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公司各單位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汙染事故。

  第五條 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汙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汙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 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 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專案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專案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汙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 裝置機動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執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裝置的技術狀況和正常執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綠化隊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供銷處對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汙染物,發生重大汙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三條 公司企管人事處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人才。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 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汙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八條 各生產單位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或裝置進行檢修,須向裝置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汙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二十條 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事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淨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儘量採用對空氣有淨化作用的樹種,採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應結合督察室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汙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並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覆,對於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焦化廠、鍊鐵廠、鍊鋼廠成立安環科,設定專職環保員,其他各單位要有兼職的環保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對各單位環保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培訓並進行考核。

  第五章 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新、擴、改建專案,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專案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專案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專案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汙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汙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裝置。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專案“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專案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執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 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資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經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九條 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執行效果。

  第三十條 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汙染的部位、工藝,要查詢產生汙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汙染。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專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司內新購買的放射性物品,必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對於廢棄放射源不得私自處理,上報安全環保處後,由使用單位或購置部門負責返回生產廠家或送往國家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備案,並經職業衛生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後不得隨意更換崗位。

  第六章 大氣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逐步實行汙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對大氣汙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安全環保處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汙總量進行分配管理,各生產單位在排放口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

  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擁有的汙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申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表見附件一《汙染物排放申報表》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五條 防治廢氣、煙粉塵汙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第一節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本制度,為了使其有效實施,及時進行了修補。

  2、公司環境保護的任務,是保證在公司正常生產中防治汙染,保障職工和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經濟效益。

  3、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類。”

  4、公司、科室、車間必須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在制定生產工作計劃時,必須對環境保護工作統籌安排,並認真實施。

  5、在進行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時,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廢”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6、職工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有權監督、檢舉和控告,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對檢舉者不得打擊和報復。

  7、在公司幹活的外包工、建築隊和其它人員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二節防治汙染、保護環境

  1、積極防治廠區和生活區的廢水、廢氣、廢渣、噪音、粉塵等有害物質的環境汙染和危害。

  2、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搞好技術改造,使“三廢”不產生

  1或少產生,把“三廢”消滅在生產工藝過程中。

  3、加強管理,搞好裝置維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發生,減少“三廢”的排放量。

  第三節環境保護機構職責

  公司的環境保護機構設在環保科,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

  2、擬定環境保護條例,規定標準和技術方案、措施、制度、獎懲。

  3、制定環境保護長遠計劃和近期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

  4、根據環境檢測情況,提出改善措施。

  5、積極宣傳環境保護方面的知識,提高廣大職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

  第四節獎勵和懲罰

  1、公司對環境保護工作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

  2、對違犯本條例和有關環境保護規定,造成汙染、破壞環境,危害職工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單位和個人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警告、罰款,對汙染嚴重和破壞環境引起人員傷亡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章環境保護設施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公司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其效益,保護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1、公司的環境設施包括:VOC吸收裝置、事故水池等。

  2、各種處理設施須做到:

  (1)經設施處理後排放的廢氣、噪音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各種處理設施應納入所在車間的管理體系,配備專門管理人員,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書及各項規章制度。

  3、各種處理設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需報環保科審查和批准。(1)需暫停運轉的;(2)須拆除或者閒置的;(3)須改造或更新的。

  4、各種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轉,應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汙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環境汙染事故。

  5、以上環保設施環保科不定期的進行檢查,發現有違犯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環保科有權給予一定的處罰,並且納入廠內經濟責任制考核。

  6、未經環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將環保處理設施停止運轉或閒置,並造成環境汙染事故,要追究責任人員的責任,並做出處罰。

  第三章新建、改建、擴建專案

  “三同時”管理辦法

  現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適合本公司的“三同時”管理辦法。

  1、凡是公司在進行新建、改建或擴建專案時必須依照國家有關環境保護“三同時”的規定,並加強監督檢查。

  2、在進行技改或擴建專案時,產生新汙染源的須提出相應的治理方案,並報環保科審批,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報告表,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

  3、建設專案的概算預算和決算中,要列出環保治理設施投資額,並由環保科負責監督實施。

  4、建設專案竣工驗收,要把檢查汙染治理工程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凡汙染治理工程沒有建成的不予驗收,不準投產,強行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汙染物排放管理辦法

  為加強公司對外排汙染物的監督管理,預防汙染事故的發生和降低環境汙染,特對我公司外排汙染物制定該管理辦法:

  1、公司的外排汙染物主要是:VOC裝置處理後廢氣和噪聲。

  2、VOC裝置處理後廢氣和噪聲,須達到國家規定汙染物外排標準。

  3、廢渣和廢棄物應存放於指定地點,不得隨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丟棄。

  4、所有噪聲大,振動大的生產裝置和生產工藝要採取消聲、隔聲、防振裝置,達到國家規定環境噪聲標準。

  5、各單位要認真執行上述規定,對任意排放廢氣、廢水造成大氣、水體汙染以及人身傷害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其責任。

  6、公司內廢渣、廢棄物不按規定點堆放,要納入當月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五章環境監測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1、噪聲監測

  (1)監測地點:有噪聲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圍噪聲(公司南、東、北、西)

  (2)執行標準:車間內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噪聲暫行衛生標準》,車間環境內噪聲85分貝,公司噪聲執行GB12348—2008《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中的Ⅲ類標準,即晝間和夜間等效聲級分別為65dB(A)55db(A)。

  2、每月對噪聲監測點進行監測,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月底納入當月考核。

  3、為了及時掌握環境變化情況,採取相應治理措施,質檢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頻率進行認真準確分析,並於當天上報,及時反應當天情況。

  第六章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清潔生產是指不斷採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能源和原料、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裝置、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汙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減少或者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風險。

  清潔生產是一種新的創造性思想,該思想將整體汙染預防的環境戰略持續運用於生產過程。

  為改善公司生產環境,從源頭上削減汙染,提高資源的綜合利用率,減少汙染物的產生和排放,取得最最佳化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潔生產管理制度及考核辦法。

  一、清潔生產領導小組及成員

  為保證公司清潔生產工作順利有序地進行,達到“節能、降耗、減汙、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潔生產領導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服從車間清潔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全面加強車間的清潔生產工作。

  二、清潔生產管理制度

  1、各車間、專業、生產大班操作人員要及時有效的進行巡檢,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車間及相關部門進行檢修處理,檢修前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進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環境汙染和物料損失。

  2、隨時檢查裝置、裝置的運轉和備機備用情況,確保裝置長週期穩定執行,儘量減少因裝置效能對生產裝置造成的不良影響,減少非正常停車次數,確保裝置穩產、高產。

  3、一次水使用完畢後,要隨手關閉閥門,杜絕“長流水”現象。

  4、按時開關生產裝置內的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降低電耗。

  5、定期舉辦業務培訓和考試,不斷提高職工的實際操作能力,確保裝置穩定執行,減少意外停車次數。

  6、積極開展清潔生產“金點子”活動,大力提倡公司員工提合理化建議,不斷最佳化工藝操作,以達到節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潔生產財務管理制度

  1、公司財務科負責對清潔生產方案進行財務預算,對方案進行可行性分析,並保證預算結果的準確性。

  2、清潔生產方案經可行性分析完成準備實施時,公司財務科負責可行性方案實施資金的落實。

  3、財務科負責建立清潔生產專用帳本,記錄清潔生產方案投入及方案實施後所創造的經濟效益,清潔生產所創造的經濟效益可作為公司清潔生產工作的專項資金。

  四、清潔生產考核辦法

  1、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檢制度進行巡迴檢查,應巡檢不及時導致意外停車並造成汙染環境的,按巡檢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2、違反公司裝置管理制度規定的,嚴格按照裝置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3、對“長流水、長明燈”等嚴重浪費行為,公司每發現一次對車間主任罰款100元/次,當班值班長罰款50元/次,當班相關主操罰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進行安全業務、清潔生產培訓並進行考試,根據考試成績進行經濟考核。公司將對業務素質高、技術過硬的個人獎勵50—200元,並作為年終評定崗位明星、先進工作者、優秀團員的憑證;對於考試成績較差,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崗位的罰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藝操作規程和故障處理方法,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和執行,否則按相應規定進行經濟處罰。

  6、公司對在工藝最佳化、節能降耗、人員管理、廢物利用等清潔生產工作中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較多的個人獎勵50—200元,合理化建議一旦被採納,公司將對個人獎勵100—500元。

  第七章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公司的環境風險管理,嚴格落實公司環境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預防環境風險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公司的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隱患排查)的隱患排查,及時根據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和防範措施。

  3、主要從以下幾點進行環境風險排查:

  (1)裝置、設施是否處於正常的安全執行狀態;

  (2)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狀況;

  (3)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正確佩帶勞動防護用品;

  (4)現場生產管理或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

  (5)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查詢原因,及時整改,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5、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6、其他各部門及人員對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儘快解決。

  7、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

  8、對於由於資金或技術問題等暫時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問題,必須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對於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9、對需要整改的環境隱患問題,要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並經有關人員簽字後存檔。

  10、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於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對所排查的隱患問題,要有隱患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要存檔備案。(備註: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公司的環境隱患排查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併入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記錄臺賬和隱患治理臺賬、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一併管理。)

  13、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後,要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複查申請。

  14、對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隱患問題都要做為下次排查的重點。

  15、本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16、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緻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17、對在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給予獎勵。

  18、隱患排查方式和頻次

  (1)公司應當綜合考慮公司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生產工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明確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專案等內容。

  (2)根據排查頻次、排查規模、排查專案不同,排查可分為綜合排查、日常排查、專項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應建立以日常排查為主的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及時發現並治理隱患。

  綜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廠區為單位開展全面排查,一年應不少於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組、工段、車間為單位,組織的對單個或幾個專案採取日常的、巡視性的排查工作,其頻次根據具體排查專案確定。一月應不少於一次。

  專項排查是在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區域、裝置、措施進行的專門性排查。其頻次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流程,採取抽查方式排查隱患。

  (3)在完成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出現不符合新頒佈、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產業政策等情況的;

  2)公司有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

  3)公司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物質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

  4)公司管理組織應急指揮體系機構、人員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5)公司生產廢水系統、雨水系統、清淨下水系統、事故排水系統發生變化的;

  6)公司廢水總排口、雨水排口、清淨下水排口與水環境風險受體連線通道發生變化的;

  7)公司周邊大氣和水環境風險受體發生變化的;

  8)季節轉換或釋出氣象災害預警、地質地震災害預報的;

  9)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或重大活動前;

  10)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本地區其他同類公司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自然災害的;

  12)公司停產後恢復生產前。

  19、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

  公司應當定期就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隱患排查治理案例等開展宣傳和培訓,並透過演練檢驗各項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從業人員隱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風險防範水平。如實記錄培訓、演練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並將培訓情況備案存檔。

  20、建立檔案

  及時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包括公司隱患分級標準、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隱患排查治理計劃、隱患排查表、隱患報告單、重大隱患治理方案、重大隱患治理驗收報告、培訓和演練記錄以及相關會議紀要、書面報告等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應至少留存五年,以備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抽查。

  第八章危險廢物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

  二、範圍

  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鑑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

  3、公司產生的危險廢物為:廢油漆桶。

  三、危險廢物管理

  1、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環保科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

  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汙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

  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

  5、公司環保管理職員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並於每月月初及時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資訊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

  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後重新申報登記。

  7、公司環保科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採取措施清理更換。

  8、貯存場所應按規範設定環境保護警示標誌,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

  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貼上符合規定的標籤,並登記註冊。

  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併存放。

  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車間、汙水站等)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註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並做好臺帳記錄。

  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後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於5年。

  11、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洩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匯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後,應滿足《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

  12、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園區環保分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准後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採取措施消除汙染。

  13、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

  14、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

  15、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託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

  16、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登入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資訊系統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並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後,實施危險廢物轉移。並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資訊。

  17、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牆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並在進出口設定明顯的危險廢物標誌。

  18、產廢單位應當採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並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並積極實施演練。

  19、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20、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21、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汙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汙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採取防止或者減輕汙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危險廢物運輸管理

  1、運送危險廢物由當地環保部門指定專業資質的運輸公司,沒有專運車輛的應當在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2、公司環保科應與運輸單位或個人簽訂防止車輛運輸洩漏、遺撒協議書,對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進行督促檢查。

  3、設專人負責運輸車輛的管理,制定責任制度並組織實施,嚴禁使用不符合條件的車輛運輸。

  4、運輸車輛不得超量裝載。裝載工程土石方最高點不得超過槽幫上緣50公分,兩側邊緣低於槽幫10—20公分,其它散體物不得超過槽幫上緣。

  5、運輸車輛必須按計劃的運輸線路和時間運輸。

  6、運輸車輛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密封、包紮、苫蓋,並將車廂槽幫、車輪清洗乾淨,保證在運輸線路中不洩漏、遺撒、帶泥上路。下雨、雪後、道路泥濘時,禁止車輛進出汙染道路。

  7、違反上述規定的將按照金海立公司相關制度或依法進行處罰。

  五、組織機構

  1、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xxx組長:xxx組員:xxx

  2、危險廢物儲存場所現場管理人員配置:

  現場管理人員:xxx現場操作人員:xxx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專案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汙染、噪音汙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汙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汙染或減少汙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後採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專案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專案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定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專案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檔案的形式下發,檔案發放按照檔案和資料的控制程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並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執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於“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汙染,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儘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汙分流,分別處理,儘可能迴圈使用或回收。各種汙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執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汙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汙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專案部彙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汙染事故,專案部必須立即上報專案辦及集團公司。專案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佈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專案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鬆管理,翫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汙染費用、裝置和物資者;

  (四)對汙染專案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汙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汙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汙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並解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篇12

  一、總則

  1.1我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汙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汙染物達標排放和汙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製。

  1.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1.3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執行狀況。

  二、環境監測工作

  2.1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管理程式檔案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2.2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2.3生產部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汙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2.4外排汙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三、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3.2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3.3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3.4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汙染,施工後要達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採取恢復措施。

  3.5汙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3.5.1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汙染轉移造成汙染事故;

  3.5.2開展節水減汙活動,採取一水多用,迴圈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3.5.3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汙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汙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汙染的裝置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汙染轉移;

  3.5.4在生產中,由於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汙異常,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汙染擴大,並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彙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3.5.5對於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採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汙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汙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3.5.6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採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四、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4.1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專案(以下簡稱為建設專案),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4.2建設專案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採用清潔生產工藝。

  4.3凡由於設計原因,使建設專案排汙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汙達標,並承擔在此期間由於排汙不達標造成的排汙費和汙染賠款,對由於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汙染處理不能正常執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五、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5.1生產部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裝置的統一管理。

  5.2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汙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並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保證汙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六、環境汙染事故的管理

  6.1汙染事故是由於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汙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汙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汙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6.3凡發生汙染事故後,必須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汙染事態的發展,並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6.4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汙染事故,一切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七、附則

  7.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7.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7.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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