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1
建築業的機械裝置是固定資產的組成部分,是實現機械化施工的重要物質保證,為了適應不斷髮展的形勢需要,加速建築工業化的程序,實現建築業的高速度、高效益,因此,必須加強對機械裝置的管理。
機械裝置的管理,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改革管理體制,健全管理機構,建立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種規章制度,堅持為生產服務,為科研服務,為基層服務的方向。建立一支專業管理和兼職管理相結合的裝置管理隊伍,實行管、用、修相結合,專業修理並舉的方針,不斷改善公司的裝置管理工作,為促進公司的生產發展,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能力,提供良好的裝備條件。根據上述原則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一、機構裝置
公司設立機械裝置科,負責全公司的機構裝置的管理工作,並指定一名領導負責所屬單位機械管理的日常工作,機管員實行業務上接受基層和機械裝置科的雙重領導。
二、裝置管理
1、公司對裝置實行大型集中、中小型分散的原則,大型吊裝機械、土石方機械、樁基工機械集中委託機械裝置科管理,由機械裝置科統一排程。
2、企業所有裝置,統一由機械裝置科進行編號,機械裝置科和基層同時立帳,主要裝置要建立裝置檔案,裝置調動時隨機調動,報廢時,檔案同時送批。裝置的備件圖冊和裝置歷次修理記錄,事故報告由機械裝置科歸檔,說明書安裝圖冊由基層裝置員保管。
3、基層機管員必須做到申報各種材料零配件,計劃填報各種有關的統計報表,每年四季度做出次年新裝置購置,大修計劃送機械裝置科審批,計劃在執行過程中需更改,需再次提出申請,經機械裝置科批准後方可實施。
4、報廢裝置申請,必須在當年三季度報出,由公司組成鑑定小組進行鑑定,報經主管領導審定後報廢。經批准報廢后的裝置殘值按財務有關規定處理。
5、各種裝置所提取的二項費用必須用於裝置的更新改造。大修理開支,不得移給他用。
6、技改費、裝置折舊費,公司和基層按“四·六”掌握使用,公司集中的資金用於購置大型裝置,技術引進。
7、對裝置進行改裝、革新,必須堅持先進科學、實用經濟的原則,一般的改裝技術革新由機械裝置科審批,重大的專案由主管經理批准,改裝和技術革新專案,必須連續執行六個月經鑑定確認可行後才以驗收。否則,其費用在生產成本中支付。
8、開展群眾性的機械管理活動,每年進行兩次裝置檢查評比工作,交流經驗,年終進行一次紅旗裝置、操作能手評優活動。
9、對新購置的小型裝置一個月內必須投入使用,中型裝置二個月內投入使用。
10、裝置閒置六個月以上的,可申請報停,但裝置報停以前必須完好,啟用時必須履行啟用報告,停用期間不得提取二項費用(折舊費、大修理費)。
11、機械裝置的租賃必須徵得公司同意後,方可對外租用,並參照機電裝置臺班費收取標準及公司有關規定收取費用,裝置在同意租用後需交付一定的押金,在租賃期中造成損壞由租賃者負責修理和賠償。
三、機械裝置的使用
1、貫徹“人機固定”的原則,建立定人、定機、定崗位的責任制,大中型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小型機械實行機組(班)負責制。
2、所有機操人員必須持證操作,熟練操作技能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構造、懂效能、懂用途,會操作、會保養、會排除故障)。
3、新裝置或經過大修,改裝的裝置,必須進行試運轉並進行走合,走合期內按規定減載限速,並掛“走合期”標誌以示區別。
4、機械裝置不得超負荷執行,特殊情況需經機管員同意並取得可靠資料後作業,大型裝置必須徵得機械裝置科的認可。
5、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因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或效能降低及停產均為裝置事故,事故大小的劃分:
一般事故:損失價值20-200元內,停產三天以上;
大事故:損失價值200-2000元以內停產十天以上;
重大事故:損失價值2000元以上,停產一個月以上。凡是發生事故必須填寫裝置事故報告單報機械裝置科備案。事故處理應做到三不放過: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過處理或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對於事故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及損失大小應分別進行教育、處分、經濟制裁,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對好的典型及有功人員應予表揚和獎勵。
四、裝置的保修保養修理
1、裝置的保養、修理,實行專業修理與操作人員日常維修相結合的原則,堅持日常保養維修,推行“十字作業法”做到定期保養及時修理。
2、裝置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進行、小修由操作人員和機修工人共同完成。
3、裝置大中修由機修廠完成,修理計劃由基層和機械裝置科共同編制,公司下達生產計劃執行。
4、裝置的修理應本著質量第一的原則,各道工序應有專職檢驗員檢驗,總體驗收必須有主修技術人員會同送修單位代表經試車合格後,共同簽署意見方能出廠,中大型裝置機械裝置科參加試車驗收。
5、凡由機修廠承擔修理的裝置實行“三包”(包修、包費用、包保用期),經大中修出廠的裝置應有六個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內損壞或出現嚴重故障時按如下辦法辦法。
(1)修方責任造成,由機修廠無償限期修復。
(2)由於操作不慎,保養不好,而造成的損壞送修單位負責。
(3)裝置修理出廠後,修理單位填寫裝置修理記錄表,交送修單位或機械裝置科存檔。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2
機械裝置是施工生產順利進行的保證,加強機械裝置的綜合管理,提高技術裝備水平和資產經營效益保證裝置安全生產和正常運轉,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機構設定
1、指定專案部副經理,負責專案部機械裝置的綜合管理。
2、專案部設機械裝置管理人員,負責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管理。機修班負責專案部機械裝置的維修工作。
二、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專案副經理綜合管理專案部機械裝置,落實執行專案裝置制度,執行裝置管理責任制內容。
2、機械裝置管理員崗位職責。
(1)、執行本裝置管理辦法負責專案部的機械裝置管理工作。
(2)、負責落實專案部機械裝置操作人員“三定”制度,建立專案部的使用裝置臺帳,“三定”臺帳。督促機械操作人員認真簽寫裝置運轉記錄。
(3)每月按時彙總裝置運轉檯時,及時上報總公司機械科。
(4)、負責專案部機械裝置的維修、日常保養工作,定期巡迴檢查記錄,作好裝置使用中的過程控制。
三、裝置的使用與保養
1、機械裝置的使用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1)、必須按規定效能使用,嚴禁不合理使用機械。
(2)使用時要保證人身及機械安全,不準超負荷使用:
(3)、機械使用的燃料、潤滑油、液壓油、必須符合規定,電壓等級必須符合銘牌規定:
(4)、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施工人員的指揮,按照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操作裝置。
2、機械裝置使用基本制度
(1)、崗位責任制:使用機械必須實行“兩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機、定使用、包保養、包保管)和機械操作人員必須作到“三懂四會”(即懂構造、懂原理、懂效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2)、持證上崗制: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有裝置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
(3)交接班制度:機械交接時,要全面檢查,作到不漏專案,交接清楚;
(4)、巡迴檢查制度:由操作人員按規定路線對機械各個部分進行一次詳細、全面檢查,檢查中發現問題,應立即採取有效的措施,並記入運轉記錄中;
3、應加強裝置用燃料、潤滑油、液壓油、冷卻水的正確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二、三級保養運轉間隔小時規定,及時更換油、水。
4、機械裝置保養必須貫徹“養修並重,預防為主”的原則,做好裝置日常保養,及時統計裝置運轉檯時,及時做好裝置的定期保養。
5、最大限度的發揮機械效能。延長機械使用壽命是一項重要工作,機修班要嚴格按照各機械所規定的保養週期和規程認真保養。日常檢查運轉中的裝置,發現有故障狀況應及時停機修理,保證裝置運轉良好。
四、保養工作的種類
1、例行保養:指機械在每班工作前、後及運轉中的檢查、保養,由操作人員按照“清潔、緊固、調整、潤滑、防腐”的十字作業進行操作;
2、定期保養:指按規定的運轉間隔期進行的二、三及保養,由機修人員進行維護保養;
3、停放保養:指機械臨時停放一週,每週進行一次的檢查保養,由操作人員進行保養;
4、裝置的各類保養完成後,由機械裝置管理員驗收合格後上報公司裝置室驗收並作好記錄。
五、裝置修理
裝置修理是恢復機械效能與技術狀況的重要手段,機修班應根據裝置的技術要求和檢查情況,制定裝置的修理計劃,修理與技術改造相結合,降低修理成本,保證修理質量。
六、裝置安全管理
裝置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和企業財產的安全。
1、建立健全的裝置安全檢查制度,專案部實行旬檢、操作人員對裝置實行自檢,並建立各自的檢查記錄。
2、為把裝置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各主要部門應作好以下幾點:
(1)、認真落實機械裝置的防護工作,保證裝置安全設施完好;
(2)、對裝置作人員實行“三定”工作;
(3)、對操作人員進行裝置的安全技術交底,學習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程。
(4)、對特殊作業環境條件下制定裝置的安全防範措施。
七、裝置檢查評比與獎勵
裝置的檢查評比工作是調動、提高廣大機械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榮譽感、責任心,改進機械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
1、裝置檢查內容:檢查裝置管理工作和裝置技術狀況,重點是檢查現場裝置的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施工機械維修和保養人的落實以及內部資料的管理情況。
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集中力量組織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一時來不及整改的要根據輕重緩急及時安排,限期改正。
3、結合裝置檢查情況,評比出紅旗裝置、先進個人,對先進個人和紅旗裝置的操作者給與表彰、獎勵。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3
為加強大型、起重裝置的安裝、使用、拆卸管理,保障使用安全,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裝拆程式規定
1.大型機械、起重裝置的拆裝作業,必須由具備安裝資質的專業隊伍和專業特種作業人員承擔,無特種操作證不得參與。
2.安拆作業前,承裝單位要召集工程技術、安全部門人員一同勘察現場情況,協商制定安全技術保證措施。
3.大型機械的拆除、安裝,對參加拆裝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嚴格遵守拆裝程式,拆裝時要有安全監管員和技術負責人在場指揮和監護。
4.大型機械的安裝、拆卸作業,應遵守電氣、機械、高空作業安全規程,防止觸電、墜落、擠傷等事故。
5.安裝完畢的裝置,應符合《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之要求,透過公司安檢部門驗收合格,並透過國家承認的第三方檢測單位檢測合格,方可准予使用。
二、裝拆前零部件檢查制度
1.大型施工機械在裝、拆之前,要先檢查機械的金屬結構部件應無嚴重腐蝕、彎曲變形、焊縫不開裂。工作爬梯、防護欄杆安全可靠。
2.要檢查安全保護裝置完好無損,各聯接螺栓、銷軸、配線、鋼絲繩、塔吊壓重配重的數量或長度完整齊全,無損壞。
3.檢查齒輪、滑輪、連軸器、減速器、制動器等機械零部件外觀完好,固定牢靠,沒有裂紋損傷。
4.檢查各電氣線路、電纜、集電器、電阻器、開關、接觸器等電氣部件符合使用要求,電機繞組以及線路絕緣電阻≥0.5MΩ。
5.檢查隨機工具以及使用的麻繩、吊索、吊環、卸甲、手拉葫蘆等工具齊全牢固,完好無損,確保安全可靠。
6.拆卸完畢,要清理、保養好機械裝置的各種零部件,並保管堆放整齊。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拆、裝塔吊時,應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建設部標準及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使用說明書中的規定要求進行。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拆、裝工藝和方案,並嚴格按工藝和方案要求組織交底、實施。
3.參加起重裝置拆、裝作業人員,應認真學習拆、裝工藝方案,掌握本崗位、工位作業要求。
4.在起重裝置拆、裝過程中,應由拆、裝指揮人員統一指揮,並做好安全監護工作(作業區應懸掛警示標牌)。
5.拆、裝進場前,檢視施工現場周圍環境、道路、安全措施等以及現場配合準備工人情況,具備拆、裝條件方可組織人員進場。
6.參加拆、裝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由拆、裝指揮作施工過程工藝、方案交底;機電工長作拆、裝過程安全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7.拆、裝只允許在四級風以下進行作業,如在作業過程中,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緊固連線螺栓。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4
為加強起重機械裝置管理,提高裝置的完好率,強化裝置的使用、維修、保養及檢測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裝置的基礎管理
⒈、起重裝置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帳立卡,每年至少要對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⒉、起重機械裝置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
⒊、起重機械裝置實行統一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並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裝置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二、起重裝置的採購管理
起重裝置採購必須堅持登記備案管理制度,購買經省登記備案的產品,做到三證(登記備案證、產品合格證、產品許可證)齊全。
三、起重裝置的租憑管理
⒈、起重機械裝置由公司供應,專案部都要關心愛護正確使用,及時維修、保養,不違章作業,不超荷使用,不帶病操作,發現故障及時由專業人員到施工現場按照修理規範標準要求進行修理,確保各項裝置完好率達到,杜絕重大裝置事故的發生。
⒉、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機械裝置有償使用,機械費公司收取總價的,架杆,架板按低於當地市場價租憑收取。鋼模板採用合同租賃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元,工地用完碼垛整齊,報公司裝置科驗收後停收租金。機械費返還給專案部的,按裝置使用維護的情況而定,維護保養差的按返還。專案部丟失的裝置原價賠償,不允許自己購買次品補充,一經查出,予以沒收,並仍按原價賠償。
⒊、公司裝置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檢查起重機械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或帶病作業的起重機械,口頭或書面通知專案部限期整改,並由當事人認可簽定,起重機械化裝置屬正常磨損,公司負擔維修費用,使用不當、損壞,由專案部負擔。工程附屬工程建成完工後,五日內機械裝置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賃收費,專案部承擔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裝置直接和專案部結算。
⒋、未經公司負責人同意,專案部私自購置的起重裝置及零星工具,其價款由專案部全部負擔,裝置歸公司所有。
⒌、停工後,對所有機械裝置都要除垢、除汙,重新整理上油,能送公司裝置科的全部送還,不能送公司的由專案部自己辦理,由裝置科派人驗收。
為了使起重機械裝置安全可靠,經常保持良好狀態,特制定以下規定:
四、起重裝置的安裝管理
物料提升機和塔式起重機安裝前,由工程技術人員作出施工組織設計,安裝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並必須選擇有拆裝資質的隊伍施工。小型裝置安裝必須符合《建築施工安裝檢查標準》規定。
五、起重裝置的使用管理
⒈、起重機械裝置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裝置。
⒉、起重機械裝置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製度”,且做到持證上崗。
⒊、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在裝置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弔牌”。
⒋、起重機械裝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裝置產品說明書及《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⒌、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並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並存檔。
⒍、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裝置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在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也應報廢,使用年以上的必須報廢。
六、裝置的維修、保養管理
(一)塔式起重機的保養和修理
⒈、日常保養:
①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灰塵;
②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於規定油麵高度應及時加油;
③檢查各減速器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及時疏通;
④檢查各制運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⑤檢查各連線處的螺栓,如有鬆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⑥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⑦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及時處理;
⑧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新增潤滑脂。
⒉、小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②拆檢清洗減速機制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③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後塗抹潤滑脂;
④檢查和調整迴轉支承裝置;
⑤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⑥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⒊、中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③修復或更改制動瓦;
④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⑤檢查迴轉支承部分各連線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高強螺栓;
⑥除鏽、油漆。
⒋、大修(塔機工作小時以後進行)
①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②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③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④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七、塔機的檢測管理
塔機安裝完畢後,公司裝置部門及時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進行檢測驗收和試轉試驗,達到標準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檢測標準應按《塔機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中有關規定執行。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5
1)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專案包括,司機守則和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門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及更換起重機械準用證的管理等。
(2)技術檔案。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裝置出廠技術檔案;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報告,裝置及人身事故記錄;裝置的問題分析及評價記錄。
(3)定期檢驗制度。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2年(電梯和載人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1年)。
此外,使用單位還應進行起重機的自我檢查、每日檢查、每月檢查和年度檢查。
①年度檢查。每年對所有在用的起重機械至少進行1次全面檢查。停用1年以上、遇4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裝置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受9級以上的風力後的起重機,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並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執行、迴轉、變幅等操作,檢查起重機正常工作機構的安全和技術性能、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線情況等。
②每月檢查。檢查專案包括: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鋼絲繩滑輪組、制動器、吊索及輔具等)的狀態,有無損傷,是否應報廢等;電氣、液壓系統及其部件的洩漏情況及工作效能;動力系統和控制器等。
③每日檢查。在每天作業前進行,應檢查各類安全裝置、制動器、操縱控制裝置、緊急報警裝置;軌道的安全狀況;鋼絲繩的安全狀況。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執行。
(4)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起重作業是由指揮人員、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群體配合的集體作業,要求起重作業人員不僅應具備基本文化和身體條件,還必須瞭解有關法規和標準,學習起重作業安全技術理論和知識,掌握實際操作和安全救護的技能、起重機司機必須經過專門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方可獨立操作。指揮人員與司索工也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瞭解所從事工作的危險和風險,並有自我保護和保護他人的能力。
2)起重傷害事故形式
(1)重物墜落。吊具或吊裝容器損壞、物件捆綁不牢、掛鉤不當、電磁吸盤突然失電、起升機構的零件故障(特別是制動器失靈、鋼絲繩斷裂)等都會引發重物墜落。
(2)起重機失穩傾翻。起重機失穩有兩種型別,一是由於操作不當(例如超載、臂架變幅或旋轉過快等)、支腿未找齊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傾翻力矩增大,導致起重機傾翻;二是由於坡度或風力作用,使起重機沿路面或軌道滑動,導致脫軌翻倒。
(3)擠壓。起重機軌道兩側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與建築結構之間缺少足夠的安全距離,使執行或迴轉的金屬結構機體對人員造成夾擠傷害;執行機構的操作失誤或制動器失靈引起溜車,造成碾壓傷害等。
(4)高處跌落。人員在離地面大於2m的高度進行起重機的安裝、拆卸、檢查、維修或操作等作業時,從高處跌落造成的傷害。
(5)觸電。起重機在輸電線附近作業時,其任何組成部分或吊物與高壓帶電體距離過近,感應帶電或觸碰帶電物體,都可以引發觸電傷害。
(6)其他傷害。其他傷害是指人體與運動零部件接觸引起的絞、碾、戮等傷害;液壓起重機的液壓元件破壞造成高壓液體的噴射傷害;飛出物件的打擊傷害;裝卸高溫液體金屬、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等危險品,由於墜落或包裝捆綁不牢破損引起的傷害等。
3)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
起重機金屬結構高大,司機室往往設在高處,很多裝置也安裝在高處結構上,因此,起重司機正常操作、高處裝置的維護和檢修以及安全檢查,都需要登高作業。為防止人員從高處墜落,防止高處墜落的物體對下面人員造成打擊傷害,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於2m的.一切合理作業點,包括進人作業點的配套設施,如高處的通行走臺、休息平臺、轉向用的中間平臺,以及高處作業平臺等,都應予以防護。安全防護的結構和尺寸應根據人體引數確定。其強度、剛度要求應根據走道、平臺、樓梯和欄杆可能受到的最不利載荷考慮。
4)起重作業安全操作技術
(1)吊運前的準備。吊運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處作業還必須佩戴安全帶和工具包;檢查清理作業場地,確定搬運路線,清除障礙物;室外作業要了解當天的天氣預報;流動式起重機要將支撐地面墊實墊平,防止作業中地基沉陷;對使用的起重機和吊裝工具、輔件進行安全檢查;不使用報廢元件,不留安全隱患;熟悉被吊物品的種類、數量、包裝狀況以及周圍聯絡;根據有關技術資料(如重量、幾何尺寸、精密程度、變形要求),進行最大受力計算,確定吊點位置和捆綁方式;編制作業方案(對於大型、重要的物件的吊運或多臺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吊裝,事先要在有關人員參與下,由指揮、起重機司機和司索工共同討論,編制作業方案,必要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批准);預測可能出現的事故,採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選擇安全通道,制定應急對策。
(2)起重機司機通用操作要求。有關人員應認真交接班,對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的可靠性進行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開機作業前,應確認處於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於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執行範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裝置或固定建築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5m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時,應給斷續鈴聲或示警。
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帶載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或帶載增大作業幅度;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透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嚴格按指揮訊號操作,對緊急停止訊號,無論何人發出,都必須立即執行。
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認真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沒有問題後再吊運。
起重機各部位、吊載及輔助用具與輸電線的最小距離應滿足安全要求;
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起重機結構或零部件(如吊鉤、鋼絲繩、制動器、安全防護裝置等)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和損傷;吊物超載或有超載可能,吊物重量不清;吊物被埋置或凍結在地下、被其他物體擠壓;吊物捆綁不牢,或吊掛不穩,重物稜角與吊索之間未加襯墊;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作業場地昏暗,看不清場地、吊物情況或指揮訊號;在操作中不得歪拉斜吊。
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重新工作前,應先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正常,確認安全後方可正常操作。
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持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吊運時,有關負責技術人員和安全技術人員應在場指導。
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於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3)司索工安全操作要求。司索工主要從事地面工作,例如準備吊具、捆綁掛鉤、摘鉤解除安裝等,多數情況還擔任指揮任務。司索工的工作質量與整個搬運作業安全關係極大。其操作工序要求如下:
①準備吊具。對吊物的重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每次吊裝都要對吊具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如果是舊吊索應根據情況降級使用,絕不可僥倖超載或使用已報廢的吊具。
②捆綁吊物。對吊物進行必要的歸類、清理和檢查,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絡,防止造成超載;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吊物捆紮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稜利角應加墊物,防止起吊吃力後損壞吊索;表面光滑的吊物應採取措施來防止起吊後吊索滑動或吊物滑脫;吊運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弔物正下方,以便發生意外時司索工可利用該繩控制吊物。
③掛鉤起鉤。吊鉤要位於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後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如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掛鉤要堅持“五不掛”:起重或吊物重量不明不掛,重心位置不清楚不掛,尖稜利角和易滑工件無襯墊物不掛,吊具及配套工具不合格或報廢不掛,包裝鬆散捆綁不良不掛等,將不安全隱患消除在掛鉤前;當多人吊掛同一吊物時,應由一專人負責指揮,在確認吊掛完備,所有人員都離開站在安全位置以後,才可發現起鉤訊號;起鉤時,地面人員不應站在吊物傾翻、墜落可波及的地方;如果作業場地為斜面,則應站在斜面上方(不可在死角),防止吊物墜落後繼續沿斜面滾移傷人。
④摘鉤解除安裝。吊物運輸到位前,應選擇好安置位置,解除安裝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針對不同吊物種類應採取不同措施加以支撐、墊穩、歸類擺放,不得混碼、互相擠壓、懸空擺放,防止吊物滾落、側倒、塌垛;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鬆弛再進行,確認所有繩索從鉤上卸下再起鉤,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
機械裝置管理部管理制度6
起重機操作的基本要求是“穩”、“準”、“快”。雖然只有這三個字,但它包含了安全操作的全部要領。要真正達到這個要求,需要長期的領悟與磨練。筆者根據多年工作經驗,對“穩”、“準”、“快”有深刻的認識。
1、穩。這是起重機操作時首先必須做到的。穩,主要是指吊物在執行、就位過程中保持平穩狀態,避免衝擊,遊晃現象。評價操作是否平穩的標誌是吊鉤的狀態,吊鉤能否平稀執行與起重機各機構的協調動作有關。拿橋門機來說,首先起動要平穩。要做到從低速檔起步,等吊鉤動起來後,再從低速檔向高速檔逐漸加速,這時,吊鉤和吊物就能平穩地從靜止狀態過渡到起動狀態,再從低速執行平穩過渡到高速執行。其次,制動要平穩。吊物從高速執行到停止執行過程中有個制動階段,司機在制動的預備階段就應將主令控制器從高速檔逐一返回低速檔,再回零位。如果從高速檔直接回零,結果是吊鉤和吊物制而不止,產生強烈的晃動和衝擊。捲揚機構的強烈制動,還將造成制動器摩擦元件超常磨損,吊物溜鉤距離增大,甚至由於制動輪與閘瓦的高熱而導致剎車失靈,重物墜地,釀成事故。
對懸臂式起重機,執行穩定要比橋門機困難得多。為使吊鉤執行穩定,其轉機構的操作尤為關鍵,除注意起動和制動階段的平穩操作外,還應避免吊鉤及吊物在空中的擺動現象。應掌握的基本要領是:在吊鉤搖擺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回擺的瞬間,將小車跟著吊鉤搖擺的方向移動,吊鉤往哪邊擺,車向哪邊跟。這時,起重機就能過捲揚鋼絲繩傳給吊鉤一個與吊鉤回擺方向相反的力,從而逐漸消除搖擺。懸臂式起重機則利用臂杆跟進,稱之為“找鉤”,“找鉤”的技巧在於跟進的距離與速度要恰到好處。跟進的速度不能太慢,否則會起反作用。這樣透過來回幾番操作,就能使吊鉤和吊物處於相對穩定狀態。
起重機操作“穩”的另一層含義是:控制器平滑換檔能避免電機過載或傳動機構發生衝擊,延長機電零部件的壽命。
2、準。是指被吊物“落點準”、“到位準”和“估重準”。要做到“落點準”,操作人員必須對吊物所需透過的水平距離和垂直高度有準確的判斷,並充分考慮起重機的效能和運動慣性。在操縱手柄時,要把握回零位的提前量,使吊物能平穩準確到位。
對大型構件、機器、裝置的起重安裝,有時要求精確到毫米,這就是“到位準”。這時吊鉤起升或下降要“微動”,只有充分掌握起重機效能,並有一定經驗積累才能做到得心應手。
“估重準”包含了一個很重要的安全理念,即不超載,要求司機估準吊物的重量。如果對吊物重量不能把握,起重機在超重、超力矩的狀況下運作,則各機構和部件處於超常狀態,有可能發生象制動失效、鋼絲強斷裂、吊車傾復等惡性事故。操作人員應透過對吊物形體的測量,算出體積,再利用比重知識測算出吊物的重量,在此基礎上採取了適當的臂距和操作方法。同時,在起吊階段要緩慢,先使鋼絲繩充分“吃勁”後慢速吊離地面,然後逐一加檔。
3、快。是指多吊、快吊,充分合理髮揮起重機應有的效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快”必須建立在“穩”和“準”的基礎上,更要建立在安全的基礎上。但有時在起重機操作中,並不是慢就安全、保險,有時恰恰需要快。例如,對於吊重物長距離的下降,操作中不允許使用反接制動級做長距離的低速下降,以免電器發熱,導致事故。再如,起重機翻轉大型工件作業,無論是“兜底翻”、“遊翻”還是“帶翻”,都要求快,即被翻身物在擺幅達最大的一瞬間,或在能自行翻轉的瞬間,要求司機迅速落鉤並同時配合回車。
另外,在特殊情況下,也要求起重機操作動作要快。一是在起重機執行中發生制動器失靈或控制手柄失去控制。二是需要起重機參加緊急搶險。這時要求起重機操作人員反應迅速,酌情采取各種超常規的應急措施,以儘量避免惡性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