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通用8篇)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通用8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1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開展環境保護統計工作。

  二、堅持實事求是,上報的統計資料要做到真實可靠。

  三、準確、及時、全面系統地蒐集、整理和分析環境保護的統計資料,正確反映本單位對環保法規的執行情況。

  四、及時、準確地將環保情況提供給公司領導,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五、按時完成上級環保部門及本單位安排的環保統計工作;每年對公司“三廢”排放量進行一次考核。

  六、負責環保原始記錄管理,並積累、整理本專業統計資料資料,做好歸檔工作。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2

  1、環境保護目的與意義

  控制重大環境汙染因素及危險源,加強預拌混凝土行業的環境保護管控,提高環境保護意識,嚴格控制汙染,促進文明綠色生產,還給人們藍天白雲。

  2、混凝土企業如何做好環境保護制度

  霧霾的持續出現,對人們的健康及出行造成較大的影響。作為混凝土行業,要從自身來控制汙染源頭,制定環境保護制度,為環保出份力。企業必須設立環境保護領導辦公室,負責組織、落實、監督環境保護工作,實時調取監控進行落實。

  在生產現場要有專人灑水降塵(做到早、中、晚各一次),防止揚塵,汙染環境。廠內放置專用垃圾桶,垃圾清理前應進行灑水降塵,在生產區域要嚴格控制亂扔垃圾。

  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粉狀材料,應安排在罐記憶體放,砂、石等骨料應存放於安裝全封閉大棚的料場內,運輸時要防止漏灑,裝卸時應採取有效措施,砂、石料場安裝自動噴淋裝置,用於降塵,降低大氣汙染指數。

  混凝土運輸車輛清洗廢水、地面沖洗水,經收集、砂石分離、沉澱處理後回收再利用。生產中產生的廢渣、不合格產品要有專用存放池存放(定期外運),粉料罐體要安裝自動除塵裝置用來收集排氣口排出的粉料,做到回收再利用,杜絕粉塵外溢,對環境造成汙染。

  企業內部設立的環保辦公室要制定定期內部檢查制度,採取“三定”原則(定人、定時、定措施)予以整改,要責任到人。制定週期環境保護培訓計劃,採取多種形式進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設有環境保護宣傳專欄),用於提高個人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

  3、臨沂市對環境管控的要求

  臨沂市就四大環境汙染源及環境安全等出臺了《臨沂市大氣汙染防治20條加嚴措施》。措施如下:

  (一)工業企業汙染治理

  (1)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落實“三個一批”措施。一是限期治理一批,對鋼鐵、焦化、電力、建陶、水泥等重點企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煙塵、無組織排放廢氣等不能穩定達到山東省大氣汙染物地方排放標準的,實施限期治理。二是停產治理一批,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和偷排偷放的實施停產治理。三是關停拆除搬遷一批,對停產治理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實施關停、拆除;對城區內現有重點汙染企業列入搬遷計劃,逐步實施搬遷。

  (2)土小企業關停、拆除。對外環線以內小鑄造、小石灰窯、小頁岩磚、小陶瓷、小鋼鐵等高耗能、高汙染的企業堅決關停、拆除,防止死灰復燃。

  (3)嚴格行業環境准入。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

  (二)城市揚塵治理

  (4)狠抓施工工地揚塵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必須嚴格落實“六個100%”(施工現場圍擋率、進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蓋率、場地灑水清掃保潔率、密閉運輸率、出入車輛清洗率達到100%),影片監控設施聯網貫通且正常執行。混凝土攪拌站要落實“粉料倉除塵、料場全封閉、車輛沖洗”要求,9月30日之前未達到要求的,外環線內一律取締,外環線外停產治理。

  (5)狠抓渣土、散裝物料運輸揚塵治理。渣土運輸車實行集中掛靠、統一管理,嚴禁個人、社會閒雜車輛上路營運;渣土運輸車必須按照指定時間和路線行駛,一律實行全封閉運輸。加大夜間執法檢查力度,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一經查扣,相關施工工地停工三個月以上。散裝物料一律密閉運輸,防止拋灑遺漏,違規車輛一律查扣一個月以上。

  (6)狠抓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外環線內主次幹道使用高壓清洗車輛進行清洗沖刷,每3天至少清洗一次;除雨天外,每日全路段至少灑水保潔2次。

  (7)裸露土地綠化。對主城區範圍內裸露地面及臨時閒置土地進行硬化或綠化。

  (三)機動車尾氣治理

  (8)加快黃標車淘汰步伐。年內完成6.6萬輛黃標車及老舊車淘汰任務(以山東省財政廳、公安廳、環保廳、商務廳、交通運輸廳5部門統計資料為準),淘汰率進入全省前3位;外環線內黃標車一律禁行。

  (9)嚴格實行環保標誌管理。全面落實機動車先環檢、再安檢措施,尾氣不達標的一律不予辦理註冊、登記、年檢手續;開展機動車排氣路檢、抽檢,比例不低於在用機動車保有量的5%。

  (10)開展車用油品專項治理。油品不達標的加油站,一律停業整頓。

  (四)能源結構調整

  (11)全面整治燃煤鍋爐。外環線內1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開展西部板材業鍋爐集中整治,不能集中供熱的,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2)落實高汙染燃料禁燃措施。在禁燃區內,嚴禁新建使用高汙染燃料專案;已建成的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專案,一律拆除或限期改用電、氣鍋爐。

  (13)大力推行城區集中供熱。加快集中供熱管網建設步伐,年內新增供熱能力1000萬平方米。

  (五)餐飲油煙治理

  (14)嚴格油煙排放管控。外環線內所有賓館、飯店、食堂等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8月31日前必須全部安裝油煙淨化設施和專用煙氣排放管道,逾期未完成的,責令餐飲業油煙排放單位停業整頓3個月以上。

  (15)禁止露天燒烤。對燒烤攤點進行總量控制,城區範圍內嚴禁新增燒烤攤點。露天燒烤一律改為室內燒烤(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的限期1年內改為室內)。室內燒烤廢氣必須集中處理,配套油煙淨化裝置。無環保型無煙爐具和不正常使用環保型無煙爐具油煙淨化設施的,一經發現,沒收全部生產經營裝置,取消飲食業從業資格。空氣自動監測站周邊2公里範圍內嚴禁從事燒烤經營活動。

  (六)環境安全監管

  (16)強化節能環保剛性約束。對未透過能評、環評的專案,一律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辦理工商註冊,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貸款支援,不得供電供水。違反規定的,由紀檢監察等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17)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大力推行排汙企業公開承諾制,所有排汙企業一律在門口顯著位置設立承諾牌,強制實行汙染物排放資訊公開。各縣區須與所有排汙企業簽訂責任書。

  (18)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偷排偷放企業實施嚴管重罰,查處超標一次予以頂格處罰,停電停產或停止施工3個月;第二次超標堅決關停。

  (19)嚴格實行責任追究。自20xx年8月1日起,對市級及以上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在嚴肅查處企業的同時,一併追究相應縣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縣區查處同一企業違規、超標2次的,一併追究相應鎮街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的責任。

  (20)加強汙染天氣應急處置。在連續性異常天氣情況下,根據汙染等級及時採取重汙染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限行、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

  (七)臨沂市制定“治本之策”

  嚴格產業環境准入。要提高環保準入門檻,從專案立項抓起,嚴格限制“兩高一資”專案落地。對達不到環評要求的專案,寧可忍一時之痛堅決放棄,也絕不能追求片面發展破壞環境。外環線以內一律停止審批新上燃煤專案;五區內未批先建專案一律停止建設,嚴控新增汙染物排放的新上專案、新增產能;其他新上專案環保設施必須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各縣區對發展方式要重新審視,新上專案不得新增工業廢氣排放總量,做不到的一律不準落地。

  淘汰落後產能。要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按照國家釋出的工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加快淘汰鋼鐵、火電、水泥等過剩產能,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格實行專案“區域限批”,切實降低市區、縣城周邊的汙染物排放強度。

  最佳化工業佈局。要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專案。要結合產業佈局調整,加快重汙染企業加快退城入園步伐,對市區內重汙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和推動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3

  公司的領導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根據環評的要求,加強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廠內需要設定專門的環境管理和監測機構。根據工廠的規模和特點,設定與其它行政科室平行的安全環保部。建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在建設期和執行期要設定環保專職機構——安全環保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由副總工程師分管該部門,負責全廠的安全環保工作,同時任命安全環保部經理一名,專職環保員一名,協助環保工作的監控技術人員兩名,並制定了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安全環保部經理工作職責和環保員崗位職責,具體如下:

  安全環保部工作職責:

  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公司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在廠長和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2、負責公司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方針、目標的制訂、分解、實施和考核;參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編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績效和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的考核工作。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有關安全標準化的規章制度、作業標準及安全技術規程等,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大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範措施,檢查監督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並做好相關記錄。

  5、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工作。

  6、負責新入廠職工的廠級安全教育;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負責監督車間及相關部門的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7、會同生產部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設施附件和罐體安全監督工作。

  8、負責動火證、高處作業證、裝置內作業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並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11、參與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各類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鑑定,發生重大事故時,組織到公司彙報。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崗位,指導基層安全工作,加強安全基礎建設,定期開展安全專業人員會議,並作會議記錄。

  13、負責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評級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一)建立企業環境管理組織架構。指導有關企業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設立環境管理機構,明確企業環境管理總負責人和企業環保員工作職責;

  (二)提高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素質。組織有關企業參加由我部統一組織的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業環境管理臺帳和資料。指導有關企業做到臺帳和資料完善整齊,裝訂規範,監測記錄連續完整,指標符合環境管理要求,能全面反映企業的環境管理情況;

  (四)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制度。指導有關企業結合實際,建立健全企業汙染減排計劃、環境應急管理制度、環境治理設施、裝置執行管理等制度;

  (五)指導有關企業在醒目位置放置汙染源分佈圖、汙染物處理流程圖和企業環境管理責任體系圖;

  (六)規範管理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建立企業環境管理與監督人員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和報告制度等;

  (七)探索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與其他制度的銜接。重點探索與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清潔生產示範、迴圈經濟試點、企業上市環保核查、限期治理、停產整治等環境管理制度或環保工作相銜接的方法。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公司員工環境保護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使全體員工自覺愛護環境,掌握環保裝置的控制引數和操作規程,提高環保裝置運轉率,保障環境不受汙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範圍

  2.1本規定適用於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環境保護培訓教育管理。

  2.2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管理是指公司內部組織培訓和外部委派專業培訓。

  3、職責

  3.1企業管理部制定對員工的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3.2技術動力部負責環境保護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

  3.3環境保護教育培訓的形式主要有:公司內部的環保教育培訓、委派特殊環保教育培訓。

  4、一般規定

  4.1凡新來公司工作的員工應進行環保教育培訓,包括對基本的環保知識、公司環保方面的有關制度等內容的培訓;

  4.2公司日常的環保教育培訓:對在職全體員工每年進行一次環保教育培訓。

  4.3由企業管理部每年委派主管環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外部專業培訓二次,考取相應的資格等級證書。

  4.4兼職環保管理人員也應自學環保知識,熟知國家有關環保的各項法規、政策、方案,運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4.5加強員工的環保知識和法制觀念,使環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環保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5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發責任單位當月獎金額的10%外,還將扣發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的50%,罰款作為環保獎勵基金:

  1、環保設施操作者不按規定進行操作的;

  2、擅自拆除或閒置環保設施的;

  3、環保設施不能正常使用,使排汙超標的;

  4、環保設施停運造成汙染和危害,未報公司環保組的;

  5、環保工作開展不利,造成周圍居民不利的;

  6、生產過程與環保工作嚴重脫節,環保設施管理混亂的。

  二、因環境汙染對周圍居民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要進行合理賠償,本著誰汙染誰付款的原則,賠償費用由造成汙染的單位負責解決,同時扣發該單位主要領導當月獎金。

  三、環保統計報表每發現有一處錯誤,罰報表人1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1、設施執行管理良好,無汙染事故的;

  2、對環保設施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造效果顯著的。

  五、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6

  1目的

  透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專案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汙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專案部:

  3.1.1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汙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汙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汙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汙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汙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汙水的控制。

  3.2專案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汙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裝置選型時,考慮機械裝置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洩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專案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絡排放到指定地。

  4.2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汙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膠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汙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汙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4.3.4.2燃煤鍋爐煙氣應採用除塵裝置,並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執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汙染的控制

  4.3.5.1車輛限速行駛。

  4.3.5.2路面灑水。

  4.3.5.3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乾淨。

  4.3.5.4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採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專案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汙染、噪音汙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汙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汙染或減少汙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後採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專案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專案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定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專案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檔案的形式下發,檔案發放按照檔案和資料的控制程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並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執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於“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汙染,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儘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汙分流,分別處理,儘可能迴圈使用或回收。各種汙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執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汙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汙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專案部彙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汙染事故,專案部必須立即上報專案辦及集團公司。專案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佈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專案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鬆管理,翫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汙染費用、裝置和物資者;

  (四)對汙染專案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汙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汙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汙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並解釋。

  環境保護管理制度8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汙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及汙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汙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執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加強汙水治理,減少汙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迴圈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汙染。

  8、強化環保設施執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裝置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執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並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汙申報和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資料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汙染源,減少和防止汙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定線上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汙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淨技術、防治汙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汙染事故或對汙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並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汙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汙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汙染建設專案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汙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汙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汙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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