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標準管理制度(通用7篇)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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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1

  為做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建立完善我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改進企業安全管理,實現我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對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問題並採取糾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自評

  二、自評依據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三、機構組織

  我廠成立以廠長為組長,副廠長為副組長和安全科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組。

  四、自評組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

  2、編制自評檢查表,按預定計劃開展自評工作。

  3、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負責對自評報告結果監督落實跟蹤改進。

  五、自評內容

  1、自評每年進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門將安全標準化執行情況進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報自評小組。

  3、次年1月下旬我廠自評小組根據各部門情況,在我廠範圍內進行檢查評價,編制我廠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我廠廠長批准後實施。

  六、自評方式

  1、自評人員根據計劃進行自評,透過面談、提問、查閱檔案、現場檢視、測試等方式收集客觀證據,並記錄自評結果。

  2、自評依據《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進行,要求認真作好記錄。

  3、自評後,自評組審閱所有自評結果,以書面形式開列不符合項,通知被稽核部門,以使不符合項得到確認,並有針對性展開不符合項的治理。

  七、改進與完善

  對需整改的問題,由評價小組下發不符合項整改通知單到責任部門,限期治理,評價小組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八、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應由自評組長編寫,對自評、考核情況進行總結。

  九、自評計劃、自評檢查、自評報告、不符合項報告等資料由安全科歸檔。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專案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案(以下統稱工程專案)。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資訊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專案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專案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專案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為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專案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專案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專案自評材料進行稽核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專案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專案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專案考評工作,並抽查專案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專案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專案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檔案資料;

  (二)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專案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專案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專案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專案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專案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專案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專案主要負責人資訊。專案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專案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專案,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專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專案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專案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專案自評及申請材料或專案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專案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專案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為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專案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核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為“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為優良:

  1、竣工專案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專案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專案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為“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案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對重新考核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對重新考核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專案,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專案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專案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專案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專案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專案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為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為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專案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專案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專案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專案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專案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3

  1.適用範圍

  1.1.公司、分公司、專案部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專案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透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範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工作主體職責

  3.1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並監督檢查專案的實施情況,對專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專案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專案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專案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並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專案部。

  3.5專案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裝置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並反饋到專案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專案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專案部領導仲裁。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一般要求

  4.1.1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專案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規程的要求。

  2.專案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建立和保持

  專案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採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迴圈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並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透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評定

  1.專案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專案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公司、分公司、專案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專案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後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複評認證。

  4.2通用要求

  4.2.1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築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並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工程中標通知書》;

  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裝置的型號、數量;

  7.施工現場平面佈置圖;

  8.建築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工程專案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專案開工前,專案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並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施工期間,專案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的建築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上牆。

  4.專案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範,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專案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核心要求

  4.3.1安全目標

  1.專案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安全目標應分解到專案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並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並量化,並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組織機構

  1.專案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配備專案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於1人;

  ⑵建築工程建築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於2人;

  ⑶建築工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於3人,按土建、機電裝置等專業設定,並設安全主管。

  ⑷專案部同時承擔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於1人。

  3.專案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定:具體要求執行《工程專案管理辦法》。

  4.3.2.2職責

  1.專案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專案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並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專案部應建立健全本專案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專案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安全生產投入

  專案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於專案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採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並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⑴專案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⑵專案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彙總。

  ⑶專案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專案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並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專案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規章制度

  ⑴專案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併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範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操作規程:專案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併發放到相關崗位。

  4.評估

  專案部根據工程專案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週期不足一年的工程專案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修訂

  專案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檔案和檔案管理

  1.專案部應執行公司的檔案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專案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並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安全檢查採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採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專案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4

  一、門店營業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二、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三、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五、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影印件存檔。

  六、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七、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5

  一、質量管理部是負責對不合格保健食品實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機構。

  二、質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購、上櫃和銷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須存放在不合格品區,掛有紅牌標誌,不合格品區設專人、專帳管理。

  四、質量管理部在檢查保健食品的過程中發現不合格保健食品,應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單,及時通知銷售部門立即停止銷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時移不合格品區。發現假、劣產品,要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貨。

  五、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抽查、檢驗判定為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或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食品藥品檢驗部門公告、發文、通知查處發現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並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藥品,將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庫。

  六、在櫃過期失效、破損保健食品由保管員填寫“過期/破損產品報告單”經質量管理部簽字確認後移入不合格品區。

  七、銷後退回、配送退回的質量可疑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員及時填寫“保健食品質量複檢通知單”,報質量管理部確認不合格後,移不合格品區。

  八、對於質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確認,質量管理部需憑自檢報告單、省(市)藥檢所報告單、質量公告(報)、中國醫藥報、sfda網站、上級主管部門藥監檔案等相關證明檔案。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報損和銷燬應有記錄,儲存二年。

  十、質量管理部每半年對不合格保健食品情況進行分析,分清質量責任,以便及時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減少經濟損失。

  十一、不合格品區中保健食品不得隨意進出,必須憑質量管理部的通知,如違規操作發生質量事故,責任人將承擔一切後果。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6

  一、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籤和說明書與批准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二、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避光、溫度不高於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於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的相對溼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三、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誌的要求規範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四、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黴、防蟲、防鼠和防汙染等工作。

  五、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溼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溼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溼度超出範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六、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複查並處理。

  生產標準管理制度7

  一、企業員工每年必須在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檢驗機構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專案外,應加做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四、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五、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汙染.

  六、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髮,注意個人衛生。

  七、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儲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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