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精選5篇)
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精選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1
1 目的
透過對生產、生活活動的控制,最大限度的減少施工生產、生活造成的環境影響,達到改善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的目的。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專案部生產、辦公和生活活動中對環境汙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職責
3.1 專案部:
3.1.1 負責監督相關單位對環境汙染進行監測,對施工現場各種汙染進行控制。
3.1.2負責從技術上做好施工過程中汙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負責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活動過程中用水、用電的節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廢舊物品的3.1.4負責汽車尾氣的汙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鍋爐的汙染控制,生活區噪聲、生活汙水的控制。
3.2 專案專業公司負責對施工過程中大氣汙染、揚塵、噪聲、廢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和控制。
3.3資產管理部負責在新購機械裝置選型時,考慮機械裝置對環境的影響。
3.5機械化公司負責現場施工機械設施的維護和保養,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3.6物資公司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其對環境的汙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學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資公司負責化學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檢驗,在接收過程中保證外包裝無破損,發現洩漏應及時退還供貨方。
4.1.2施工單位在使用化學品及油品時,應保證無跑、冒、滴、漏現象,廢油應及時收集於指定的容器後,交物資公司集中處理,嚴禁將廢油直接傾倒。
4.1.3鍋爐水壓及化學清洗後的排放,專案部要負責制定方案,並與業主方聯絡排放到指定地。
4.2 噪聲控制
4.2.1施工作業指導書要涵蓋施工活動、機械生產噪聲的控制措,施工單位按批准的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同時做好作業人員的防護工作,工程管理部對施工過程進行管理。
4.2.2在聲源處利用隔音、吸音、消聲器等方法降低噪聲。
4.2.3現場作業人員佩戴防護用具降低噪聲的影響。
4.2.4增加綠化面積降低噪聲。
4.2.5進入生活區的車輛不準高音鳴笛。
4.2.6鍋爐吹管要編制吹管降噪措施,當地環保部門有要求時,方案和措施報當地環保部門批准。
4.2.7加強宣傳教育,生活區內養成講文明、講禮貌的良好習慣,自覺控制音響、音量、以免妨礙他人。
4.3大氣汙染控制
4.3.1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皮革、塑膠及其它能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4.3.2禁止在生活區、辦公區附近從事露天噴砂和散發粉塵惡臭及有害氣體作業。
4.3.3積極使用低汙染滅火器材。
4.3.4生活鍋爐大氣汙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鍋爐時燃煤選用含硫量低,發熱量高的煤種,以充分燃燒,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鍋爐時,選用霧化燃燒裝置,充分燃燒。
4.3.4.2 燃煤鍋爐煙氣應採用除塵裝置,並定期檢查除塵器的使用情況,保證除塵器的正常執行。
4.3.5路面揚塵大氣汙染的控制
4.3.5.1車輛限速行駛。
4.3.5.2 路面灑水。
4.3.5.3 車輛上路要將車輪清理乾淨。
4.3.5.4 管溝開挖時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種車輛尾氣排放執行相關的國家法規。
4.3.7易揮發性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密封好,優先選用環保型化學品。
4.3.8砼的作業場所應做好防護措施;水泥和泥土運輸過程中採取封蓋措施,防止揚塵。
4.3.9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中的廢棄物按要求進行分類,由責任單位統一處理。
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2
為加大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結合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在生產發展中堅持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統籌規劃、專項治理、突出重點、分步實施、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2、公司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依靠科技進步治理生產廢水、生產廢渣綜合利用、煙塵治理、防治環境汙染、發展潔淨生產。
3、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環保小組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
4、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享有在清潔環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權力,也有保護環境和國家資源的義務。
二、環境管理機構及職責
1、公司環保組
公司環保組織架構圖如下:
2、公司環保組其主要職責是發揮管理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公司的環保規劃和目標及全年工作計劃;負責全公司環保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技術培訓和推廣環境保護先進技術,並及時上報有關環保報表。
3、各單位要建立環保目標責任制,行政正職對本單位環保工作負總則,負責制定環保工作年度計劃、環保設施的正常執行及汙染事故的處理。
4、各單位要制定本單位汙染源治理規劃和年度治理計劃,經公司審查後列入年計劃,並要認真組織實施,做到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執行一項。
5、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廢氣和粉塵,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淨化處理,不得超過規定標準排放。
6、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加強汙水治理,減少汙水排放量;堅持做好生產廢水閉路迴圈和生產廢水綜合處理工作。
7、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條例》,控制噪聲汙染。
8、強化環保設施執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
(1)、環保設施必須與生產主體裝置同時運轉、同時維護保養;
(2)、環保設施由專人管理,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並做好執行記錄;
(3)、實行環保設施停運報告制度,使用環保設施如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填寫《環保設施停運報告》並上報環保組。
9、執行國家環境報告書制度;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執行國家排汙申報和汙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執行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執行《排汙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
10、及時上報環保報表,做到基礎資料準確可靠。
11、搞好環保宣傳教育和和技術培訓,加大環境保護力度,提高全公司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
12、努力做到清潔生產,治理好公司的汙染源,減少和防止汙染物的產生。
13、綠化、美化環境,加強樹木、花卉、盆景、景點的管理,建成“花園式”工廠。
14、引進和推廣環保先進技術,開展環保技術攻關。
15、加強環保檔案管理,制定檔案管理制度。
三、環境監測
1、定期由公司環保監測室人員進行大氣環境監測,做好記錄,並將化驗結果定期報送公司環保組。
2、含鉛廢水設定線上監測系統。
四、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將對下列人員給予表彰或獎勵:
(1)、認真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在環境管理、汙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中成績顯著者;
(2)、在環境管理、清潔生產、推廣應用潔淨技術、防治汙染、綜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3)、在防止汙染事故或對汙染事故及時報告的有功人員。
2、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單位或個人,將上報公司監督檢測中心環保部處,並由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或者100—1000元罰款:
(1)、拒絕環保辦公人員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2)、拒報或者謊報汙染物排放情況的;
(3)、未對原有汙染源進行治理,再建對環境有汙染建設專案的;
(4)、在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汙染事故或突發性事件不及時上報公司環保組的;
(5)、凡有汙染源單位,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汙染事故,被上級主管部門處罰的。
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3
1、對施工人員進行“環保”法律、法規和檔案教育, 樹立“環保”意識,自覺地遵守“環保”規定。
2、施工駐地及施工場地儘量少破壞既有植被,在對施工期間破壞的植被,施工完成後給予恢復和防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環境綠化。
3、駐地及施工現場衛生設施齊全、佈局合理,專人負責管理、清掃。
4、採取措施不壓縮、不侵佔、不汙染河道,保護水源,樹木、植被,按設計指定地點棄土。
5、施工期間不佔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設建築物,施工期間的生活汙水、施工廢水、泥漿不流出場外,並按環保要求處理。建築垃圾及時清運,運輸車輛不帶泥行走,汙染路面。
6、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的工作、生活環境,加強兩個文明建設,促進施工生產。
7、充分發揮愛國衛生委員會的作用,廣泛進行環境衛生知識宣傳,提高全體職工的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定期進行駐地環境衛生大掃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環境。
8、施工臨時道路、運輸道路和施工現場,經常灑水整修,防止揚塵,汙染農田和環境。
9、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產生的噪聲,操作人員要配耳塞,同時注意機械保養,降低噪音的聲級。對距居民區150米以內的施工現場,限定施工時間。
10、對地區性病疫防疫狀況進行調查瞭解,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4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汙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汙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並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範圍
第二條 唐山港陸鋼鐵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並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
第四條 公司各單位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本單位環境目標,並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汙染事故。
第五條 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
第六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汙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汙染事故的調查,並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專案的“三同時”工作。
第七條 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執行,並對生產過程中的汙染環境事件負責。
第八條 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專案論證審查時,要將環境保護列入專案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並採用先進適用的汙染物治理、防護技術。
第九條 裝置機動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執行,達到設計要求,並對環保裝置的技術狀況和正常執行負責。
第十條公司綠化隊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
第十一條供銷處對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汙染物,發生重大汙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條 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幹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
第十三條 公司企管人事處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人才。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四條 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
第十五條 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六條 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
第十七條 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於汙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
第十八條 各生產單位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執行,環保設施或裝置進行檢修,須向裝置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後,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汙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
第二十條 各單位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汙染環境事故。
第二十一條 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淨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儘量採用對空氣有淨化作用的樹種,採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
第二十二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應結合督察室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汙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並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以答覆,對於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焦化廠、鍊鐵廠、鍊鋼廠成立安環科,設定專職環保員,其他各單位要有兼職的環保人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對各單位環保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定期組織培訓並進行考核。
第五章 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
第二十五條 對於新、擴、改建專案,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專案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後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專案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採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於評價中的治理工藝。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專案、技術改造專案,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專案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採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汙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汙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儘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汙染減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儘可能採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採用落後的淘汰的技術裝置。
(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專案“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專案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四)工程竣工後,試生產或試執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專案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專案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專案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七條 建設專案的環境治理資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於國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未經安全環保處、裝置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
第二十九條 對於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執行效果。
第三十條 對於可能產生較大汙染的部位、工藝,要查詢產生汙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人員操作,儘量避免汙染。
第三十一條 公司各單位對於新、擴、改建專案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
第三十二條 對於公司內新購買的放射性物品,必須報安全環保處備案。對於廢棄放射源不得私自處理,上報安全環保處後,由使用單位或購置部門負責返回生產廠家或送往國家指定地點進行處理。
第三十三條 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備案,並經職業衛生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上崗後不得隨意更換崗位。
第六章 大氣汙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大氣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一、逐步實行汙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對大氣汙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安全環保處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汙總量進行分配管理,各生產單位在排放口達標排放的基礎上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
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擁有的汙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汙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申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申報表見附件一《汙染物排放申報表》
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汙染防治專案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
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汙染防治設施的正常執行。
第三十五條 防治廢氣、煙粉塵汙染
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採取相應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
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膠、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
環境保護的三個基本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專案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汙染、噪音汙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防止“三廢”汙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盡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汙染或減少汙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後採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專案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專案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各施工隊必須設定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專案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檢查。
第九條、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檔案的形式下發,檔案發放按照檔案和資料的控制程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並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執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關於“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治理“三廢”汙染,堅持“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儘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汙分流,分別處理,儘可能迴圈使用或回收。各種汙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執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建立汙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汙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專案部彙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汙染事故,專案部必須立即上報專案辦及集團公司。專案部要積極參與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頒佈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專案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鬆管理,翫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汙染費用、裝置和物資者;
(四)對汙染專案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汙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汙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翫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汙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並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