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精選6篇)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精選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1

  為維護車間生產正常秩序,確保人力、物力的合理運用,提高生產效率,制定本制度:

  1、生產車間的員工必須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 、員工進入車間必須穿著公司統一的工作服,佩帶服務胸卡和公司標誌,並保持儀容整潔。

  3、上班時間員工必須堅守崗位,不得串崗、閒逛,不得無故返回宿舍。待工待料期間在員工休息室休息待令。

  4、車間內嚴禁吸菸,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5、自覺維護車間整潔衛生文明,嚴禁破壞車間文明衛生現象發生。

  6、員工必須維護車間各項裝置和工具,按章操作,嚴禁違反規程亂用;下班前必須按規定進行班後維護,做到“工具歸箱,裝置復位,場地清潔”;上班前必須對裝置進行常規檢查。

  7、配備齊全的車間安全防火裝置,並定期維護調整,確保裝置技術狀況良好;人人皆知防火裝置的放置位置,並熟練掌握使用技術。

  8、禁止無故到非本組工位或非本組維修的車輛中去。

  9、禁止無故啟動汽車,包括啟動汽車電器。

  10、上班時間,必須絕對服從統一排程。

  11、生產工作必須憑任務委託書進行。禁止任務委託書或隨意擴大、縮小工單內容施工。

  12、進入車間送修車輛統一由維修顧問移位;任何員工未經准許,不得擅自開動車輛;非技術檢驗員和車間排程不得外出路試檢驗,沒有駕駛證的人員不得移動車輛。

  13、上班時間儘量少打私人電話,屬個人家庭緊急情況,說明情況後回覆電話;屬工作問題,經有關經理批准後可以回覆電話。

  14、員工出入車間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物品,發現可疑或特別情況時,門衛或有關管理人員有權監督檢查出入員工。

  15、車間裝置、工具未經公司批准,一律不得帶出車間。

  16、員工在上班時,需外出辦理個人緊急事情,須向車間管理人員請假。

  17、經公司批准的人員由車間主管或有關管理人員陪同參觀。員工不應主動找參觀者攀談。關於技術問題可以在車間經理同意下為客戶解答。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2

  一、倉庫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並設明顯標誌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禁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並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熟練地掌握其效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3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確保公司生產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部門檔案的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1、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2、對公司員工必須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填寫三級教育卡片備檔。生產員工上崗前,部門或車間必須對員工進行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操作。

  3、公司為從事作業的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條件和防護用品。

  4、杜絕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實際操作人員有權對上述行為拒絕執行。

  5、生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6、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始終處於正常工作狀況,任何人無權擅自拆除裝置安全防護裝置,違者將予以重處。為了確保安全,裝置安全防護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時,不準開機執行。

  7、為了保證用電安全,嚴禁開啟裝置的電氣箱,發生電氣故障,必須由電工進行修理,並認真執行裝置檢修期間附:裝置檢修期間的停送電規定

  (1)裝置遇大修、小修時都必須事先停電,並懸掛“裝置檢修”標誌牌,示明裝置處在檢修狀態,裝置檢修完畢,需要送電除錯前,必須認真巡視裝置各部位,並通知在場操作人員和其他檢修人員,裝置除錯合格後交付使用同時撤走“裝置檢修”標誌牌;

  (2)日常維修(尤其是電氣維修)原則上要求停電檢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檢修可以或者需要帶電時,但必須確保人員和裝置的安全上有保證。裝置的.日常維修是否需要停電,由當班檢修人員根據當時實際情況確定並通知操作工,生產車間不得強制要求帶電檢修;

  (3)裝置停電檢修後的送電,必須由電工執行,送電完畢後由電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長,正常停機或開機不受此限制。

  8、禁止亂拉電線、亂接電器裝置,非專業人員嚴禁從事排拉電線、安裝和檢修電器裝置。

  9、動用明火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4

  第一條生產紀律

  1、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及有關要求生產,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2、廠區及生產車間內嚴禁吸菸。

  3、愛惜生產裝置、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

  4、服從生產主管的安排,及時作業,保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

  5、衣著清潔整齊,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生產主管請假。

  7、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

  8、當產品出現不良時應立即停工並上報,查詢原因後方可繼續生產。

  第二條操作規程

  1、正確使用生產裝置,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非相關人員嚴禁亂動生產裝置。

  2、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要按使用說明正確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嚴格按照裝置的使用說明進行生產,嚴禁因搶時間而影響產品質量。

  第三條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使用者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嚴把原材料進庫關,高品質原料出高品質產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嚴格按圖紙配料,配好料,確保符合規範。

  3、注意生產過程中的細小環節,要求包裝良好,碼垛整齊美觀。

  5、檢查產品的標籤、名稱、型號規格、做到萬無一失。

  6、裝車前需最後檢查、核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情況),做到單貨相符。

  7、文明裝車,堆碼合理。

  第四條安全生產

  1、生產過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嚴格按照裝置使用說明操作,防止出現傷亡。

  3、生產時必須戴好防護口罩、手套,防止機械傷人。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裝置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堆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原材料、包裝物、零小的裝置應佈局合理,堆放整齊。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5

  為了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文明生產,保證職工人身安全,促進車間生產經營的有序發展,結合本車間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職工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必須時刻謹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

  2、嚴格執行殘疾職工的安全監護工作,對殘疾職工要組織職工結對子,每一名殘疾職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組的其他職工或領導指定人員負責監護,確保殘疾職工的安全生產和人身安全。

  3、職工應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並掌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確保安全有效,應定期檢驗,放置位置應明顯,周圍無阻礙物堆放,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4、職工在車間內應走安全通道,透過料垛時,應保持安全距離,嚴禁攀爬料垛。

  5、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執行操作規程和工藝標準,因違規操作造成裝置事故並造成一定損失的,視情節給予一定處罰。

  6、職工在操作裝置時應精力集中,不得說笑閒談或在疲倦狀態下繼續工作。

  7、各班組職工應定期對組內裝置進行保養維護,減少事故隱患,發現裝置異常應立即上報維護。

  8、保養維修裝置時,必須在明顯處掛出警示牌,維修需動用電源時,嚴禁其他組員觸動裝置開關。

  9、職工必須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裝置的效能特點,未經允許非本崗位職工嚴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裝置,確保安全生產。

  10、職工應熟悉車間總電源位置,如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停機停電,妥善處理並及時上報。

  11、車間工作現場地面應時刻保持清潔,成品、備件、原料、廢料等堆放應按照規定放置。

  12、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車間批准,由裝置維修人員負責,用後及時拆除。

  13、下班前,班組長應負責關閉裝置及照明電源,關閉門窗。

  屠宰廠生產車間規章制度6

  為了更好的規範車間工作人員的行為,也更好的防止車間的安全,特制定本規章制度,望車間工作人員遵照執行。

  一、總則

  1、車間主任對給排水車間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車間主任編寫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督促檢查執行。

  3、成立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小組(成員由副主任及工段長組成)。

  4、安全員負責對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員工安全培訓並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及時把檢查情況、隱患排查情況、培訓情況彙報安環處。

  5、車間負責督促各工段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臺帳。

  二、安全生產製度

  1、新入廠員工和來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2、員工家屬、兒童及無關人員不經批准不得進入生產區。員工進入崗位前,必須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3、員工在班前和班中不準喝酒,發現帶酒味上班者,應立即停止其工作。

  4、車間要害部位:鍋爐房、主控室、油庫、配電站等,非本崗位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5、2米以上(含2米)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派專人監護。

  6、特種裝置的管理要落實到人,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或工具,未經批准,不準動用。

  7、嚴禁非電氣人員接電源或從事電氣裝置、線路、開關的檢修、操作等工作。

  8、行燈和機器裝置上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槽罐、溝道、潮溼場所使用的照明燈為12伏,絕緣必須良好。

  9、各種裝置、工具開動或使用前,要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使用,起重物品時下方嚴禁站人。

  10、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等,要經常檢查、效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

  11、嚴格執行工藝指標,按工藝規程和操作法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兩票”“三制”制度。大型裝置的檢修和倒換實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的制度。

  12、裝置執行中,擦洗和加油時不準觸動轉動部位。

  13、檢修(檢查)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在非動火區內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證。

  14、生產中遇到危及人身或裝置安全,或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操作人員有權先停車後報告。

  15、人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人人有權制止違章作業。

  16、裝置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備可靠,電氣裝置和線路的接地(接零),絕緣必須良好,否則不準使用。

  17、車間和倉庫內的門窗必須安裝牢固,並經常檢查、維護。

  18、為保護地下的電纜、管道和構造物,防止人身和其他事故,需動土施工時,必須按“動土(動工)安全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動土許可證,待批准後方可施工。

  19、腳踏車必須放入規定的車棚中,嚴禁進入生產區內。

  三、下列場所非操作人員不許逗留

  1、掛有“危險”標誌的地方。

  2、進行起重作業的場所。

  3、在進行電焊、氣焊的場所。

  4、在進行檢修、安裝或高空作業的地方。

  5、正在運轉的裝置附近。

  6、有倒塌危險的建築物、土石方作業的溝、坑、孔、洞近旁。

  7、廠內生產區動火要按規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8、在易燃、易爆區域內工作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9、除發生火警、火災外,各種消防用具,器材和設施,未經領導同意,不準隨便動用。

  10、高壓線下,嚴禁站人和堆放物品。

  11、酸鹼儲罐區,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人員卸酸鹼和使用酸鹼時,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私自發放酸鹼。

  12、油泵房和油管區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禁止打手機,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未經批准不準放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四、保障安全十禁止

  1、禁止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

  2、禁止非木工動用電鋸、電刨。

  3、禁止非焊工從事焊接作業。

  4、禁止非機動車駕駛員動用車輛。

  5、禁止在廠內用明火照明。

  6、禁止在廠內焚燒雜草、垃圾。

  7、禁止在廠內及生產場所吸菸。

  8、禁止攜帶引火物及發火物進入危險場所。

  9、禁止不戴安全帽進入交叉作業區。

  10、禁止未系安全帶登高作業。

  五、檢修作業十不修

  1、檢修任務不明確不修。

  2、沒有安全防範措施不修。

  3、帶壓裝置不修。

  4、帶電裝置不切斷電源不修。

  5、不切斷有害物質來源不修。

  6、危險物質裝置不經過處理不修。

  7、容器內部作業分析置換不合格不修。

  8、裝置結構和效能不清的不修。

  9、正在執行的裝置不修。

  10、空中懸掛裝置無牢靠措施不修。

  六、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做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七、進入裝置、容器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帶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八、生產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生產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進入未成年人。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或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11、未辦高空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護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不準獨立作業;特殊工種人員,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九、處罰規定

  處罰的目的是懲前毖後,保證維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車間和員工的權益。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罰款200元,嚴重者承擔一切後果。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員工操作裝置時不準戴手套進行操作。

  3、上班後,不佩戴安全勞動防護用品,罰款60元。

  4、在工作崗位上睡覺者罰款50元。

  5、在上班期間看與生產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罰款20元。

  6、上班時間無故串崗、離崗或幹私活者罰款50元。

  7、上班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作曠工半天處理。

  8、出勤未簽到按曠工或事後請假處理。

  9、請假、公出未辦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1、無故拒絕工作安排、指令,罰款50元(視情況嚴重性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罰款50—200元。(嚴重可做行政紀律處分)。

  13、偷盜車間的財物,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門處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置物品,保持道路暢通,未經同意不得動用消防器材(特殊情況下除外)違者罰款50元。

  15、上班時酗酒者,罰款200元/人。

  16、無故損壞車間裝置、附件者按原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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