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通用11篇)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廣州市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保障叉車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廣東省特種裝置安全監察規定》等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轄區內叉車的製造、銷售、改造、維修、日常維護保養、檢驗、使用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叉車使用是指工廠、碼頭、倉庫等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區域)內使用的叉車,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車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叉車的安全監察工作,區、縣級市質監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叉車實施安全監察。

  第二章叉車製造、改造、維修和銷售

  第四條製造叉車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取得製造許可證的,不得製造叉車。叉車製造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進行製造活動。

  第五條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應當進行型式試驗的叉車、部件或者試製叉車新產品、新部件,必須進行型式試驗。

  第六條從事叉車改造、維修的單位應當有與特種裝置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以及必要的檢測手段,並自覺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銷售叉車時,銷售者應當附有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型式試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檔案。

  第八條境外企業銷售境外製造的叉車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技術規範及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明確在中國境內註冊的代理商。代理商應當持相關資料到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備案,並對擬在中國銷售的叉車作型式試驗,型式試驗合格的進口叉車才能在中國進行銷售,代理商對產品安全和質量全面負責。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裝、非法拼裝的叉車。

  第三章叉車使用

  第十條叉車使用單位是指具有叉車管理權利和和管理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限於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經營戶,以下合稱‘單位’),包括叉車登記單位、合同安全管理專業公司、出租單位、承租單位、終端使用者單位等。

  第十一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叉車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持下列資料,到所在區、縣級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核發使用登記證,領取叉車牌照:

  (一)《特種設備註冊登記表》(一式2份);

  (二)登記單位的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

  (三)出廠合格證明與使用維修說明書;

  (四)有效期內檢驗合格報告書;

  (五)操作人員證書和安全管理人員證書(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叉車登記內容變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在三十日內到辦理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相應變更、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叉車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登記單位應當及時報廢,並向原登記部門辦理登出手續。

  第十四條叉車使用登記證、牌照丟失或者損毀,叉車登記單位申請補發的,應當向原登記部門提交身份證明、遺失申明和申請材料。原登記部門經與登記檔案核實後,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內補發。

  第十五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逐臺建立叉車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和資料;

  (二)叉車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三)叉車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叉車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五)叉車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十六條叉車登記單位應當對叉車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日常維修保養應當由有相應特種裝置作業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裝置作業資格人員的叉車使用單位,應當委託有取得相應特種裝置作業資格人員的單位進行日常維修保養。

  第十七條叉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叉車因使用地點變化需要透過道路轉移的,應使用專用車輛進行運輸。

  第十八條叉車作業人員(包括操作、維修保養等人員,下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工作。叉車作業人員作業時,應當隨身攜帶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

  第十九條終端使用者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叉車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叉車發生事故後,終端使用者單位和現場人員應當採取緊急救援措施,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從事叉車租賃業務的單位,應按要求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用於出租的叉車必須辦理使用登記並在檢驗有效期內。

  第二十一條叉車的承租單位應對承租的叉車使用安全負責,禁止承租下列叉車:

  (一)沒有在登記部門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三)未經定期檢驗(含首檢)或者檢驗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條對於缺少安全管理資源的單位,鼓勵將叉車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透過合同形式委託給叉車維修保養專業公司管理,由被委託的專業公司承擔合同範圍內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四章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在用叉車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叉車登記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全技術規範定期檢驗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叉車,不得繼續使用,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條檢驗機構在接到檢驗申請後,應當按檢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等要求及時安排檢驗,並出具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在進行叉車檢驗檢測中,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叉車登記單位和終端使用者單位,並立即書面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叉車製造、銷售、登記、管理、終端使用者、改造、維修、租賃等單位執行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會同工商、安監等行政管理部門加強對二手叉車交易市場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定所稱的叉車,是指具有各種叉具,能夠對貨物進行升降和移動及裝卸作業的搬運車輛,包括內燃平衡重式叉車、蓄電池平衡重式叉車、內燃側面叉車、插腿式叉車、前移式叉車、三向堆垛叉車、托盤堆垛車、防暴叉車等。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2

  一、目的

  本制度制定了公司叉車執行需遵守的細則,以確保叉車安全執行。

  二、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全公司的叉車工及相關人員。

  三、主要內容及要求

  1、車輛和司機資格要求。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車輛駕駛員必須經國家相關部門培訓並取得駕駛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人員駕駛車輛。

  2、駕駛前後檢查

  ⑴上車前,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後大燈、反光鏡和插腳是否完好。

  ⑵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完好,保證無洩漏。

  ⑶檢查燃油、齒輪油、發動機油、液壓油及水箱水位是否符合標準,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⑷車輛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嚴禁超溫、超壓行駛⑸車輛使用完畢後應將車輛停穩並進行安全檢查。

  2.2.6每天車輛使用完畢後,司機必須對當天車輛的執行、修理狀況記錄到特種裝置運行臺賬,並做好車輛交接班記錄。

  3、駕駛規定

  ⑴嚴禁司機酒後駕車,嚴禁車輛帶病執行。

  ⑵嚴禁車輛超載,嚴禁車輛載人,嚴禁車輛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⑶車輛要使用專用鑰匙,不準司機使用其他非車輛鑰匙或其他方式啟動車輛;車輛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⑷車輛進入防火區域應按規定配帶阻火器材。

  ⑸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執行速度不能超過場內限速標準。

  ⑹車輛在載物起步時,必須緩慢平穩啟動,駕駛員應首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穩固。

  ⑺轉彎時如果附近有人或車輛,應先發出訊號,放慢速度,禁止高速急轉彎。

  ⑻車輛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⑼嚴禁司機將所屬車輛借給無證人員駕駛。

  4、車輛的管理

  ⑴車輛必須經過檢測,取得車輛使用證,並在國家相關部門備案。

  ⑵根據車輛執行的需要,部門要配備一定的車輛配件,有裝置部申報給採購部購買,部門設立單獨存放場所,並且有專人管理。

  ⑶叉車司機要對自己所開的車輛進行日常保養維護,在日常的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向叉車班長反饋,並在裝置執行記錄上進行登記,叉車班長在平常的工作中要對部門內部的`叉車進行定期全面檢查。

  ⑷車輛在日常的執行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需要維修,部門有配件的情況下,自己進行更換,如果內部處理不了,聯絡外。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叉車的安全管理,提高叉車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及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廠區內叉車裝卸作業、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

  第二章駕駛員安全管理

  第三條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車輛管理機關考試合格,領取叉車駕駛證,方準駕駛叉車。

  第四條叉車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叉車安全作業標準,熟悉車輛效能和操作區域及廠區道路情況;掌握維護叉車保養基本知識和技能,認真按規定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五條嚴禁酒後駕駛。

  第六條嚴禁帶人行駛,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活動。

  第七條每天認真執行叉車“三檢”制,嚴禁帶故障行駛,不可強行透過有危險或潛在危險的區域。

  第三章作業安全管理

  第八條檢查車輛

  (一)日常檢驗即三檢制,在出車前、收車後和利用行駛中間的停歇時間檢視車輛。

  (二)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

  1.車輛外觀是否保持良好。

  2.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是否加足。

  3.起動、運轉及制動安全效能。

  4.燈光、喇叭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三)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四)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第九條起步要求

  (一)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妨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二)制動液壓表必須達到安全指數,並繫緊安全帶後再行駛再起步。

  (三)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是否平穩可靠。

  (四)起步必須緩慢平穩。

  第十條行駛

  (一)公司內駕駛叉車速度不得超過5km/h;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400mm,門架須後傾。

  (二)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礙物;載物行駛時,貨叉不準升得太高,以免影響叉車的穩定性;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三)轉彎或倒車時,必須先鳴笛。

  (四)行駛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嚴禁在斜坡上轉向行駛。

  (五)叉車在行駛時必須與其他車輛、物體保持安全距離。

  (六)透過公司內道路口時,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七)載物高度不得遮擋駕駛員視線,特殊情況物品影響前行視線時,叉車必須倒行。

  (八)倒車時駕駛員須先查明周圍情況,確認安全後方準倒車在窄路等處倒車時,應有人站在車後的駕駛員一側指揮。

  第十一條裝卸作業

  (一)叉載物品時,應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

  (二)禁止單叉作業或用叉頂物、拉物品或裝置,嚴禁超叉車負荷作業。

  (三)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四)叉車裝卸作業時,禁止人員停留在貨叉周圍,必要時應在作業區域設定警戒線。

  (五)禁止用貨叉或托盤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六)叉車裝卸物品時,必須將物品平穩、緩慢放到地面或其他合適位置,嚴禁長時間用貨叉使物品停留在高處。

  (七)嚴禁在貨叉下面進行檢修或其它長時間停留作業。

  第十二條停車及注意事項

  (一)離開叉車前必須卸下貨物或降下貨叉架,禁止貨叉上物品懸空時離開叉車。

  (二)停車時必須拉緊制動手柄。

  (三)觀察發動機是否熄火、斷電,並及時拔下叉車鑰匙。

  (四)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指定地點。

  第四章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叉車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要求,按規定進行年檢,檢驗不合格的叉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十四條未經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叉車,不得駕駛、作業。

  第十五條叉車年檢具體工作由使用部門負責。

  第五章保養及維修

  第十六條叉車維修與保養由使用部門負責,以預防性保養為主,但不能以修代保,也不能以保代修。

  第十七條在日常檢查或駕駛作業過程中,發現叉車異常情況必須及時維修,保持叉車處於良好狀態。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負責解釋。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4

  1、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公司叉車作業需遵守的規定,以確保叉車駕駛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叉車駕駛人員。

  3、內容:

  3.1安全管理辦負責維持廠區內交通秩序,全廠交通安全檢查和考核,負責叉車駕駛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3.3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叉車的使用和保養及駕駛人員的排程、管理。

  4、作業程式

  4.1、資格要求

  4.1.1叉車駕駛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無證人員嚴禁駕駛叉車。

  4.2.1沒有公司的安排,叉車司機不準擅自教別人駕駛叉車。未經公司領導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叉車。

  4.2、駕駛前檢查

  4.2.1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後觀鏡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縫產生。

  4.2.2檢查水箱水位、電池水是否足夠。不足時應按標準要求或標準線增添後方可使用。

  4.3、駕駛規定

  4.3.1凡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鑰匙,啟動時不允許拔出車鑰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車鑰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4.3.2叉車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叉車出入口應減速慢行並響喇叭。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4.3.3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後倒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始能行駛。

  4.3.4車輛與道路邊緣應保持一定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應倒車行駛並控制好車速。上下斜坡時應慢速行駛,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3.5行駛時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進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急剎車和高速轉彎。

  4.3.6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4.3.7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難不見的地方,請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請減速;避免急轉彎,避免在不牢固的物體表面行駛。

  4.3.8運輸途中停車時,一定要關閉電源後放可離開叉車。

  4.3.9叉車出入口應注意構築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4.3.10行車時,非業務需要,一般人員不得站在叉車司機身邊,更不能用來運人,或進行其它與叉車作業無關的工作。

  4.3.11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4.3.12嚴禁超載行駛。

  4.4、裝卸規定

  4.4.1叉車裝運的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4.4.2叉起貨物時,貨叉應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4.4.3利用叉車升空工作時,一定要站穩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準站立在鏟叉上作業。

  4.4.4不要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穩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之缸體或物件必須綁上繩索,綁緊後放可提升。

  4.4.5不準用貨叉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4.4.6停車時,不要將貨叉懸空。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

  4.4.7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

  4.4.8卸下的貨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4.5、停放要求

  4.5.1作業完畢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

  4.5.2停放後將貨叉調整至中央位置。

  4.6、保養規定

  4.6.1注意保養工作,駕車前檢查遇有剎車不正常或其它故障要及時通知裝置部或維修廠商來處理。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或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生產廠家進行檢修。司機不得私自檢修。

  4.6.3每週清洗叉車一次,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

  4.6.4各部門指定保養叉車的司機,每一個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面的保養和維修工作。

  4.6.5叉車保養責任人所保養的叉車及廠內的叉車駕駛員,如違反上述的規定,按公司規定處罰。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5

  為維護保養好公司機動裝置正常良好執行,以保障生產執行需要,建立一個安全和諧的工作環境。特要求公司的機動車駕駛員遵照以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車輛要做到定車定員使用。

  不得隨意動用別人車輛。如有特出情況是,必須經請示公司有關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使用。

  二、操作人員要求和安全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應有操作證方可操作

  2.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3.車輛作業前確認安全裝置可靠車輛例行檢查要仔細

  5.作業前要仔細觀察作業環境,保證安全操作空間及場地

  6.配合庫管員,做好質量控制人離機,車輛要熄火併帶走鑰匙

  7.控制車速,空、過載選用不同的車速,嚴禁超速行駛

  8.作業中要隨時瞭解機械執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9.鏟貨(夾貨)要對中,做到慢起、輕放、嚴禁急剎車

  10.嚴禁坡道上掉頭或者急轉向

  11.作業過程中按固定路線行駛,倒車必須觀查行駛路線是否安全車輛有異常情況則停止行車,嚴禁帶病行車

  12.做好對接班工作,完整填寫交接班記錄

  13.合理使用車輛燈光、訊號,過往道口、彎道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三、日常規檢查制度:

  1、檢查叉車潤滑油、機油、液壓油、發動機冷卻油油量是否足夠。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正常,叉車制動是否可靠,車輛轉向是否靈活。

  3、檢查叉車照明、喇叭能否正常使用。

  4、檢查叉車發動機能否正常工作。

  5、空氣濾清器每次交接班時清洗、吹掃。

  6、叉車發動機在工作中要勤觀察水溫是否正常。

  四、月維修保養制度(合力售後):

  1、更換髮動機潤滑油。

  2、發動機清潔工作(更換機油濾清器、燃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

  3、轉向機構檢查。

  4、離合器行程檢查。

  5、制動行程檢查。

  6、發動機加速效能檢查。

  7、轉向機構輪滑油加註。

  五、年定期報檢制度:

  每年向市叉車裝置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提交年度檢查申請,檢驗中心派出檢驗員對叉車整車檢查、動力系檢驗、燈光電氣檢驗、傳動系檢驗、行駛系檢驗、轉向系檢驗、制動系檢驗、工作裝置檢驗、專用機械檢驗九項系統檢驗。如果檢驗不合格,根據檢驗員檢驗出的問題作出整改。檢驗合格之後,給予《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驗報告》。

  六、叉車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制度:

  1、叉車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叉車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

  2、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叉車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

  3、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年,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4、叉車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後,予以補發。

  5、叉車作業操作證每年複審次。叉車作業人員在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叉車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年次。

  6、叉車作業操作證需要複審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由安全管理員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群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叉車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7、叉車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期換證的,應當按照前款的規定申請延期複審。

  8、叉車作業操作證申請複審或者延期複審前,叉車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

  9、申請延期複審的,經複審合格後,由考核發證機關重新頒發叉車作業操作證。

  10、再複審、延期複審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複審的,叉車作業操作證失效。

  七、意外事故和事故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

  1、為了有效、及時控制叉車突發性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救援預案。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後,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惡化。

  2、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

  八、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是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歷史真實記錄,它能反映整個活動的歷史面貌。它不僅是對工作的總結,而且對今後發展也是有很重要的參考價值。

  2、檔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損毀檔案的各種因素以延長檔案的壽命,保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3、建立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檔案接收按各類檔案交接手續辦理。

  5、以防為主,防治結合,重點在於防止人為的和自然的因素對檔案損毀。檔案庫房應做到“七防”,即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防汙染。

  6、對受損和紙張老化,字跡消退的檔案,要及時修復和抄錄(影印)。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6

  為了合理使用機動叉車,減少叉車故障發生,降低維修成本,現特對機動叉車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1、所有叉車司機上崗前,必須持有勞動部門頒發合格的叉車駕駛證(或者經過本廠培訓合格者),無證上崗者嚴禁開叉車,違規者每次作100元處罰。

  2、叉車啟動前先檢查機油,柴油、液壓油位、水箱水位以及輪胎氣壓夠不夠檢查確定合格後方可起動,否則因此造成叉車損壞而大修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叉車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響或者嚴重冒煙的立即停車檢查,第一時間上報主管及相關部門技術人員,必須在排除異常後方可開車,以免小毛病不除而發生更大的故障發生。

  4、定期對機動叉車進行維護保養,建立機動叉車維護保養的責任制度,要求司機每天在下班前對叉車表面的灰塵、油汙清潔乾淨,重要活動部位如轉向輪、升降鏈條等加黃油潤滑,使之在活動時保持順暢潤滑;定期每兩個月更換機油,空氣格、機油格、柴油格、打黃油等外修維護保養跟進與監督,減少叉車因維護保養不足造成大修情況發生。

  5、安全行駛,速度適中,注意前後左右來人,杜絕叉車撞人、撞物導事故發生。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7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叉車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包括行駛、裝卸、停放)叉車,降低安全事故,減少叉車故障率,降低叉車維修成本,發揮叉車最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叉車相關部門,園區內的外協單位、各子公司參照執行。

  3.定義

  無

  4.職責

  4.1物資採購部職責

  4.1.1負責各使用部門新增叉車採購、入庫。

  4.1.2新購置叉車保質期內出現的機械故障協調廠家來維修。

  4.1.3叉車維修配件臨時計劃、月度計劃備件的採購。

  4.2叉車使用部門職責

  4.2.1負責本部門叉車的日常點檢、日常保養。

  4.2.2正確指導叉車駕駛員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2.3負責本部門叉車駕駛員的排程、管理。叉車駕駛員是叉車駕駛、維修、保養、提供叉車服務的第一責任人。

  4.2.4對叉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造成較大安全事故、叉車故障、應寫出詳細事情經過、原因分析及預防措施,並落實相關責任人考核責任,報相關部門。

  4.2.5負責叉車出現故障時,及時向物資採購部提出維修申請,並配合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裝置維修科職責

  4.3.1負責全公司叉車的定期檢查和保養。

  4.3.2配合叉車使用部門和物資採購部門等聯絡外部供應商做好叉車維修工作。

  4.3.3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建立叉車裝置臺帳。

  4.4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職責

  4.4.1參與叉車駕駛員安全管理培訓。

  4.4.2對叉車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事故調查處理以及事故責任落實與考核。

  4.5倉庫

  4.5.1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存放管理。

  4.5.2叉車維修配件、備件出入庫管理。

  4.6人力資源部

  4.6.1叉車駕駛員、維修人員招聘。

  4.6.2叉車駕駛員技能培訓,上崗資格考評。

  4.7日常稽核

  4.7.1叉車使用部門每週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4.7.2裝置維修科、行政科裝置維修組會同安全管理辦公室每月不定期進行一次稽核,對發現的違章、違規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處罰規定執行。

  5.實施細則

  5.1新叉車購置

  5.1.1叉車使用部門根據年度生產計劃所需,由本部門提出叉車需求,報物資採購部審批備案。

  5.1.2物資採購部根據叉車使用部門提出的需求,彙總各部門意見,備案稽核後提報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核准。

  5.1.3由物資採購部組織收集:

  a、廠商目錄、資料。

  b、叉車技術引數及使用詳細要求確定:由叉車維修部門、使用部門、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參與,採購人員整理成新購叉車技術協議。

  5.1.4物資採購部在訂購時將技術協議書等相關資料呈公司主管裝置高管核閱後,向廠家商議價格後,將申購單、合約書及相關資料呈供應事業部總經理批示後辦理。

  5.1.5物資採購部依據技術協議制定合同內容,以合同會籤表形式呈公司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會籤。

  5.1.6合同會簽完成後,物資採購部依據叉車採購週期、叉車使用部門使用時間要求,給予採購。

  5.2資格要求

  5.2.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叉車駕駛操作證後方能上崗,除叉車駕駛員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駕駛叉車,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叉車。

  5.2.2叉車駕駛員在獨立上崗駕駛叉車前,依據本公司叉車使用特點,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等相關部門參與對其進行嚴格的培訓。培訓(室內課程和實操)應包括正確的駕駛、在作業場所內駕駛叉車的危險及工業叉車標準的要求。

  5.2.3叉車駕駛人員要根據他們所要駕駛的叉車、區域作業、路況等特點;日常點檢保養等相關知識達到要求後,最終由人力資源部、行政科安全管理辦公室、叉車使用部門、叉車維修部門共同評審後,人力資源部辦理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5.3叉車使用(使用前準備、行駛、裝卸、交接、停放)

  5.3.1使用前準備

  5.3.1.1駕駛員應檢查燃油、發動機機油、冷卻水、蓄電瓶的電解液是否充足或處在正常位置,不足時應按照標準要求增添後方可使用。

  5.3.1.2檢查轉向燈、剎車、喇叭、前燈和反觀鏡是否完好,各儀表是否執行正常;叉子是否彎曲、損壞及裂紋產生。如有異常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修叉車。

  5.3.1.3檢查燃料系統所有管道、接頭是否有洩漏。

  5.3.1.4注意輪胎氣壓是否正常,低於標準的應及時充氣。注意叉車的清潔工作,應經常擦試叉車的內外部位。

  5.3.1.5叉車啟動時應注意觀察電壓表電壓,若低於限制電壓時,叉車應立即停止執行,叉車不能啟動時立即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維修,嚴禁擅自拆叉車。

  5.3.1.6起動後,應注意發動機的運轉情況,有無異常聲響,發現故障應及時停車檢查並排除。發動機應運轉5分鐘後,方可起步行駛。

  5.3.1.7啟動叉車時每次啟動不得超過5秒鐘,再次啟動應隔10~15秒以上,若連續三次啟動不成時,應再隔5分鐘,冬天啟動時,應進行預熱後再啟動,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啟動時,應及時通知裝置維修科人員進行維修處理,避免造成電池損壞。

  5.3.1.8起步前,應注意各儀表工作是否正常,轉向盤、轉向拉桿、離合器及踏板、制動器及踏板是否正常。然後,檢查液壓升降系統及各部開關,操縱桿是否正常。

  5.3.2行駛要求

  5.3.2.1叉車駕駛員應該嚴格遵照叉車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或部門管理人員的指揮、檢查,自覺遵守廠區內的各種安全標誌,維護交通秩序。

  5.3.2.2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操作證,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操作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操作證準駕駛車種不相符的車輛。

  5.3.2.3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機件失靈或違章裝載的車輛。

  5.3.2.4嚴禁酒後駕車,當叉車司機身體患有疾病或過度疲勞時,有礙行車安全,不準駕駛車輛或調離崗位。

  5.3.2.5不準穿拖鞋、高跟鞋駕駛車輛,著裝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車時不準吸菸,飲食,打電話或有礙行車安全的行為。

  5.3.2.6叉車在道路上行駛一律右側行駛,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駛;在沒有分道線的道路上,應在中間右側行駛;在同一車道內行駛的車輛,低速車應靠右側行駛。

  5.3.2.7交叉路口、裝卸作業、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設有警示標誌處或轉彎,調頭,透過以上路段叉車的行駛速度每小時應小於10公里;進出生產區域、倉庫、上下地中衡、危險地段、倒車每小時不得超過5公里,同時應加強瞭望,謹慎行駛;車輛行駛經交叉路口需要提前減速,加強了望,做到禮讓“三先”(慢、讓、停),謹慎透過。

  5.3.2.8透過狹窄的道路、易燃易爆危險倉庫、機械裝置過於擁擠、人員過於密集的區域應禁止行駛。

  5.3.2.9使用叉車者一定要用叉車專用鎖匙,啟動後不允許拔出車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專用叉車鎖匙啟動叉車,避免損壞車鎖。

  5.3.2.10叉車啟動時,注意觀察周圍是否有其它車輛、行人或障礙物;轉彎時要看倒後鏡及觀察左右側的情況,要亮指示燈慢行並響喇叭;倒車時應先看倒後鏡及回頭觀察情況,無障礙物方可行駛。

  5.3.2.11車輛與道路邊沿應保持一定距距離,以策安全。叉車載有物料,在下斜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5.3.2.12叉車在出入倉庫門、人流混雜,視線不清,拐彎抹角等一定要先按喇叭,並且做到相互提醒警示,駕駛時必須集中精神,不可麻痺大意。

  5.3.2.13貨叉應距地面,200-300mm,在行駛中不允許升高或降低貨物,不得剎車和高速轉彎。

  5.3.2.14遵守工廠限速規定,車速不得超過5km/h;嚴禁高速行車,以保證安全。

  5.3.2.15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見的地方,必須減速慢行,並鳴喇叭;在潮溼、不平的地面行駛及轉彎時,必須減速慢行,避免對叉車輪胎造成不必要的損壞。

  5.3.2.16作業人員禁止空人站在貨叉上進行高空作業,如有工作需要,請先做好安全防護。

  5.3.2.17不得在車間或危險品倉庫內擅自接駁蓄電池等叉車電路,以免產生火花。

  5.3.2.18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叉車佔用人行通道。

  5.3.2.19嚴禁叉上站人,嚴禁叉車載人。

  5.3.3裝卸要求

  5.3.3.1不管是傾斜門架還是調整貨叉高度,要求動作連續,一次成功到位。

  5.3.3.2貨物在高處時,如未在放貨位置,禁止向前推動前傾手柄,以防造成叉車向前傾翻。

  5.3.3.3不允許叉車在前傾的情況下載貨執行。

  5.3.3.4操作操縱桿時,動作要柔和,速度要適當。

  5.3.3.5卸貨抽貨叉時,貨叉高度要適當,以防拖拉、刮碰貨物。

  5.3.3.6叉車裝貨物不能太高,以免擋住駕駛員的視線,導致事故的發生;除短距離移位外,不得同時運輸兩板的貨物。

  5.3.3.7叉起貨物時,貨叉要先仰後提升,下降時,應先下降後傾斜。

  5.3.3.8不能運送鬆散的貨物以免翻倒,運送前應將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托盤,不易穩定物件,如高度大的裝置、空桶、易滑動物體必須綁上繩索,固定後方可提升。

  5.3.3.9嚴禁使用叉車直接叉運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5.3.3.10停車時,禁止叉物懸空時司機離開叉車駕駛座。

  5.3.3.11無論有無裝貨,貨叉下面絕對不可有人停留,貨叉載物升降時,以叉車為圓心半徑1m圍內不準有人員停留。

  5.3.3.12卸下的貨物要井然有序地堆放在無礙通行的地點,貨物或叉車都不得停放在通道口。

  5.3.3.13嚴禁將貨物升高做長距離行駛(離地大於0.5m)。

  5.3.3.14嚴禁利用制動慣性溜放的方法卸貨,嚴禁使用慣性裝載卸貨。

  5.3.3.15叉車司機損壞物貨,設施或發現已損壞貨物,設施時要如實上報倉庫負責人。

  5.3.4叉車交接

  5.3.4.1不同班次,上下班時必須進行交接,填寫《叉車使用交接工作表》後,讓接班人員知道叉車的狀態,以確保安全。

  5.3.4.2同班次不同叉車司機交接使用叉車時,必須進行口頭交接,以確保安全。

  5.3.5停放要求

  5.3.5.1車應停在指定地點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不得逆向停車。

  5.3.5.2駕駛員停車後,拉手剎車、掛空檔、切斷電路、將鑰匙取出後才能離開叉車,嚴禁叉車停放時留存鑰匙。

  5.3.5.3作業後將叉車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貨叉平放地面並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整理清潔,嚴禁將叉車停在緊急通道口、出入口、一般車輛停車處、消防設施旁等地方。

  5.3.5.4電動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掉電源,柴油叉車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熄火開關。

  5.3.5.5電動叉車充電須要選用叉車專用配套充電器,要輕拿輕放,不得讓叉車電量耗盡,致叉車不能移動時才進行充電,這樣會縮短電瓶使用壽命,充完電後,應關掉電源,在拉出充電器插頭,將充電器掛好,嚴禁隨意亂放。

  5.3.5.6柴油叉車加油時必須將柴油機熄火,拔掉鑰匙,嚴禁攜帶火源或靜電來源,加完油後,應將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歸放原處,嚴禁相關工具隨意亂放。

  5.4叉車日常點檢、故障維修、定期檢查與保養、大修及年檢

  5.4.1叉車的日常點檢

  5.4.1.1叉車的日常點檢工作由各區域叉車駕駛員具體負責,叉車駕駛員每天每個班次要對叉車進行點檢,並將結果填寫到《叉車日常點檢表》中;若有故障,請及時通知上級領導,由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

  5.4.1.2每週清洗叉車一次,並將空氣濾清器芯吹乾淨,各部位所需的油、水、電池補充加足,請在充電前加足水,加水到浮標口位置為最佳,過多充電時會造成電解液溢位。

  5.4.1.3在正常工作中,如發現叉車有異常聲音、剎車不正常或出現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通知裝置維修科安排檢修,叉車司機不得私自拆修。

  5.4.2.1叉車發生故障時,叉車駕駛員應報告給上級領導,並立即停止叉車使用。

  5.4.2.2製造中心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裝置維修科不能處理時,由裝置維修科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2.3物流部叉車出現故障後,維修程式:

  (1)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能處理時,由維修員進行維修。

  (2)叉車出現故障後,物流中心維修員不能處理時,由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和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共同進行維修處理,若還不能處理時,再由使用部門主管通知物資採購部,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外部供應商進行維修。故障車維修完畢後,叉車交回叉車使用部門。

  5.4.3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

  5.4.3.1叉車定期檢查與保養由製造中心裝置維修科、物流中心維修員會同行政科裝置維修組共同制定,並定期進行定期檢查與保養,叉車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時間協助檢查與保養。

  5.4.4叉車大修及年檢

  5.4.4.1叉車的大修工作由叉車使用部門會同裝置維修科(組)提出維修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聯絡叉車維保供應商進行維修。

  5.4.4.2叉車的年檢工作由特種裝置管理員會同叉車使用部門、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再由物資採購部安排落實年檢工作。

  5.5叉車借用流程

  倉庫以外的其他部門如需借用叉車請到倉庫辦公司填寫叉車借用登記表,經叉車使用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叉車司機駕車前去服務,叉車司機必須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提供叉車服務。

  5.6處罰規定

  5.6.1使用叉車過程中違反規定的,依據《叉車違規處罰細則表》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處罰。

  5.6.2當月累計違規本管理辦法達5次以上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屬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8

  叉車的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1叉車使用管理1.1叉車歸口裝置科管理1.2裝置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執行的情況,裝置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

  1叉車使用管理

  1.1叉車歸口裝置科管理

  1.2裝置科每天早晨8:00由專責人員負責點檢各叉車,操作工配合反映機器執行的情況,裝置維修工根據操作工反映的情況,做好各叉車的臨時檢修計劃,以防故障擴大,並做好點檢記錄。

  1.3在執行中如發現機器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裝置維修工應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但又不影響使用的,維修人員必須向操作工說明情況及應注意的部位,並將此情況上報裝置科,做進一步處理。

  1.4如故障較大,裝置維修人員無法維修的,由裝置科主管填寫故障原因,報厂部主管領導審批後聯絡外協維修。

  1.5叉車專管員應不定期對叉車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對違規操作,不按規定要求野蠻駕駛的要立即制止,對多次勸告無果或造成非正常使用事故的,裝置管理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後,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1.6遇特殊情況,無證人員要動用叉車,必須徵得主管領導同意、簽字,並將申請單送至裝置科備案方可動用裝置,嚴禁私自啟動。

  2.維護保養措施

  維護保養措施一般分為:

  2.1日常維護,每班工作後。

  2.2一級保養,累計工作1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2周。

  2.3二級保養,累計工作500小時後,一班工作制相當於一個季度。

  3.日常維護

  3.1日常維護由叉車使用者實施。

  3.2清洗叉車上汙垢、泥土和垢埃,重點部位是:貨叉架及門架滑道、發電機及起動器、蓄電池電極叉柱、水箱、空氣濾清器。

  3.3檢查各部位的緊固情況,重點是:貨叉架支承、起重鏈拉緊螺絲、車輪螺釘、車輪固定銷、制動器、轉向器螺釘。

  3.4檢查腳制動器、轉向器的可靠性、靈活性。

  3.5檢查滲漏情況,重點是:各管接頭、柴油箱、機油箱、制動泵、升降油缸、傾斜油缸、水箱、水泵、發動機油底殼、變矩器、變速器、驅動橋、主減速器、液壓轉向器、轉向油缸。

  3.5放去機油濾清器沉澱物。

  4.一級保養

  4.1一級保養由叉車使用者實施,維修工配合。

  4.2按照"日常維護"專案進行,並增添下列工作。

  4.2.1檢查氣缸壓力或真空度。

  4.2.2檢查與調整氣門間隙。

  4.2.3檢查節溫器工作是否正常。

  4.2.4檢查多路換向閥、升降油缸、傾斜油缸、轉向油缸及齒輪泵工作是否正常。

  4.2.5檢查變速器的換檔工作是否正常。

  4.2.6檢查與調整手、腳制動器的制動片與制動鼓的間隙。

  4.2.7更換油底殼內機油,檢查曲軸箱通風接管是否完好,清洗機油濾清器和柴油濾清器濾芯。

  4.2.8檢查發電機及起動電機安裝是否牢固,與接線頭是否清潔牢固,檢查碳刷和整流子有無磨損。

  4.2.9檢查風扇皮帶鬆緊程度。

  4.2.10檢查車輪安裝是否牢固,輪胎氣壓是否附合要求,並清除胎面嵌入的雜物。

  4.2.11由於進行保養工作而拆散零部件,當重新裝配後要進行叉車路試。

  4.2.11.1不同程度下的制動效能,應無跑偏,蛇行。在陡坡上,手制動拉緊後,能可靠停車。

  4.2.11.2傾聽發動機在加速、減速、過載或空載等情況下運轉,有無不正常聲響。

  4.2.11.3路試一段里程後,應檢查制動器、變速器、前橋殼、齒輪泵處有無過熱。

  4.2.11.4貨叉架升降速度是否正常,有無顫抖。

  4.2.12檢查柴油箱油進口過濾網有否堵塞破損,並清洗或更換濾網。

  5.二級保養

  5.1二級保養由維修工實施,叉車使用者配合。

  5.2除按一級保養各專案外,並增添下列工作

  5.2.1清洗各油箱、過濾網及管路,並檢查有無腐蝕,撞裂情況,清洗後不得用帶有纖維的紗頭,布料抹擦。

  5.2.2清洗變矩器、變速箱、檢查零件磨損情況,更換新油。

  5.2.3檢查傳動軸軸承,視需要調換萬向節十字軸方向。

  5.2.4檢查驅動橋各部緊固情況及有無漏油現象,疏通氣孔。拆檢主減速器、差速器、輪邊減速器,調整軸承軸向間隙,新增或更換潤滑油。

  5.2.5拆檢、調整和潤滑前後輪轂,進行半軸換位。

  5.2.6清洗制動器,調整制動鼓和制動蹄摩擦片間的間隙。

  5.2.7清洗轉向器,檢查轉向盤的自由轉動量。

  5.2.8拆卸及清洗齒輪油泵,注意檢查齒輪,殼體及軸承的磨損情況。

  5.2.9拆卸多路閥,檢查閥杆與閥體的間隙,如無必要時勿拆開安全閥。

  5.2.10檢查轉向節有無損傷和裂紋,轉向橋主銷與轉向節的配合情況,拆檢縱橫拉桿和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

  5.2.11拆卸輪胎,對輪輞除鏽刷漆,檢查內外胎和墊帶,換位並按規定充氣。

  5.2.11檢查手制動機件的連線緊固情況,調整手制動杆和腳制動踏板工作行程。

  5.2.12檢查蓄電池電液比重,如與要求不符,必須拆下充電。

  5.2.13清洗水箱及油散熱器。

  5.2.14檢查貨架、車架有無變形、拆洗滾輪、各附件固定是否可靠,必要時補添焊牢。

  5.2.15拆檢起升油缸,傾斜油缸及轉向油缸,更換磨損的密封件。

  5.2.16檢查各儀表感應器,保險絲及各種開關,必要時進行調整。

  6.全車潤滑

  6.1新叉車或長期停止工作後的叉車,在開始使用的二星期內,對於應進行潤滑的軸承,在加油潤滑時,應利用新油將陳油全部擠出,並潤滑兩次以上,同時應注意下列幾點。

  6.1.1潤滑前應清除油蓋、油塞和油嘴上面的汙垢,以免汙垢落入機構內部。

  6.1.2用油脂槍壓注潤滑劑時,應壓注到各部件的零件結合出擠出潤滑劑為止。

  6.1.3在夏季或冬季應更換季節性潤滑劑(機油等)。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9

  1、工作前

  a.司機開車前,應檢查發動機水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並檢查連線處和各接頭是否滲油、漏油。

  b.檢查燃油油量、液壓油油量及各油管接頭有無漏油情況。

  c.檢查蓄電池電極柱導線是否擰緊,其它導線有無鬆脫。

  d.檢查輪胎氣壓、方向盤、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是否合適。

  e.檢查燈光、喇叭等訊號裝置是否正常。

  f.檢查中所發現的問題,應在出車前進行排除。

  g.發動機發動後,檢查各項儀表是否正常;發現異常,應立即熄火,進行檢查排除,正常後方可執行。

  h.叉車作業前先鬆開制動手柄,然後起步行使,並檢查腳踏制動效果是否良好;檢查門架的起升、傾斜動作是否正常,轉向是否輕便、靈活;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作業。

  2、工作中

  a.叉車行使作業時,應注意傾聽有否異常聲響。

  b.叉車在廠區、車間幹道上行駛,其速度應控制在工廠安全部門規定的速度範圍內,並注意來往行人隨時鳴號。

  c.叉車只能在完全停車後才能換向;嚴禁提升、傾斜同時操作及超載執行。

  d.出現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及時排除。

  3、工作後

  發動機熄火前,應使發動機怠速運轉2—3分鐘後熄火。

  發動機熄火停車後,應拉緊制動手柄。

  低溫季節(在零度以下),應放盡冷卻水。

  當氣溫低於—15度時,應拆下蓄電池並搬入室內,以免凍裂。

  轉動機油濾清器手柄1—2轉,檢查螺栓、螺母有無鬆脫現象,並及時排除不正常情況。

  f.將叉車沖洗擦拭乾淨,進行日常例行保養後,停放車庫或指定地點。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維護裝置完好和安全使用,保證機動叉車駕駛安全。

  二、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公司所有型號規格的機動叉車。

  三、安全駕駛操作:

  1、持證上崗,嚴禁酒後駕駛。

  2、操作者必須熟悉叉車的效能,嚴格遵守操作使用規定,非叉車駕駛員嚴禁駕駛。

  3、按規定對車輛進行檢查,叉車的轉彎燈、喇叭以及剎車制動必須有效。

  4、作業時貨物裝卸要平穩、牢固,貨物重量須均勻分配在兩叉車之間。手柄置於中間靜止位置,不能同時操作兩個手柄移動。

  5、當駕駛員前面視線被擋或搬運大體積的貨物時,應將叉車倒車低速行駛。叉車裝載貨物下坡時,必須低檔,低速行駛。

  6、行駛中應做到:貨叉距離地面300~400mm,起重叉架要後傾。

  7、在廠區內行駛時,速度應小於10km/h,裝載貨物及進車間時限速5km/h。

  8、停車時應拉緊手製,檔位位於空檔。

  四、作業中應遵守“十不準”:

  1、不準將貨物升高作長距離行駛;

  2、不準用單貨叉作業;

  3、不準用貨叉挑翻貨盤的方法卸貨;

  4、不準利用慣性卸貨;

  5、不準用空檔或分離離合器滑行;

  6、不準超負荷作業。

  7、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圓形或易滾動的貨物;

  8、不準用貨叉拔起埋入地下的物件;

  9、不準用貨叉直接鏟運危險品、易燃易爆貨物;

  10、不準在貨盤貨叉上站人作業,起升貨物後貨叉下嚴禁站人;

  五、維護及保養:

  1、檢查發動機油軸箱和空氣濾清器內的機油量,燃油箱內的燃油量及散熱器內冷卻水量,不足時按要求新增。

  2、檢查電池內電解液液麵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是新增並保持蓋子孔暢通,檢查電極與導線接頭是否接合緊密牢固。

  3、經常檢查輪胎氣壓,並清除輪胎紋路中的雜物。

  4、檢查液壓制動器和手制動器的自由行程及工作可靠性,並視需要加註制動液和排除系統內的空氣。

  5、查車輛液壓系統油箱內的工作油量及管路、接頭等處有無滲漏現象。

  6、查儀表、燈光喇叭的工作情況。進行完上述各項檢查之後起動發動機,檢查發動機的運轉情況並檢查傳動系統、制動系統以及液壓升降系統的工作是否正常。

  特種裝置叉車規章制度 篇11

  (一)、檢查車輛

  1、叉車作業前後,應檢查外觀,加註燃料、潤滑油和冷卻水。

  2、檢查起動、運轉及制動效能。

  3、檢查燈光、音響訊號是否齊全有效。

  4、叉車運轉過程中應檢查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5、叉車執行後還應檢查外洩漏情況並及時更換密封件。

  6、電瓶叉車除應檢查以上內容外,還應按電瓶車的有關檢查內容,對電瓶叉車的電路進行檢查。

  (二)、起步

  1、起步前,觀察四周,確認無防礙行車安全的障礙後,先鳴笛後起步。

  2、氣壓式制動的車輛,制動氣壓表讀數必須達到規定值方可起步。

  3、叉車在載物起步時,駕駛員應先確認所載貨物平穩可靠。

  4、起步必須緩慢平穩起步。

  (三)、行駛

  1、行駛時,貨叉底端距地高度應保持300 ~ 400mm,門架須後傾。

  2、行駛時不得將貨叉升得太高。進出作業現場或行駛途中,要注意上空有無障阻物刮碰。載物行駛時,如貨叉升得太高,還會增加叉車總體重心高度,影響叉車的穩定性。

  3、卸貨後應先降落貨叉至正常的行駛位置後再行駛。

  4、轉彎時,如附近有行人或車輛,應先出訊號,並禁止高速急轉彎。高速急轉彎會導致車輛失去橫向穩定而傾翻。

  5、內燃叉車在下坡時嚴禁熄火滑行。

  6、非特殊情況禁止載物行駛中急剎車。

  7、載物行駛在超過7°和用高於一檔的速度上下坡時,非特殊情況不得使用制動器。

  8、叉車在執行時要遵守廠內交通規則,必須與前面的車輛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9、叉車執行時,載荷必須處於不防礙行駛的最低位置,門架要適當後傾。除堆垛或裝車時,不得升高載荷。在搬運龐大物件時,物件擋住駕駛員的視線,此時應倒開叉車。

  10、叉車由後輪控制轉向,所以必須時刻注意車後的擺幅,避免初學者駕駛時經常出現的轉彎過急現象。

  11、禁止在坡道上轉彎,也不應橫跨坡道行駛。

  (四)、裝卸

  1、叉載物品時,應按需調整兩貨叉間距,使兩叉負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應貼靠擋物架,叉載的重量應符合載荷中心曲線標誌牌的規定。

  2、載物高度不得遮擋架駛員的視線。

  3、在進行物品的裝卸過程中,必須用制動器制動叉車。

  4、貨叉在接近或撤離物品時,車速應緩慢平穩,注意車輪不要碾壓物品墊木,以免碾壓物繃起傷人。

  5、用貨叉叉貨時,貨叉應儘可能深地叉入載荷下面,還要注意貨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貨物或物件。應採用最小的門架後傾來穩定載荷,以免載荷後向後滑動。放下載荷時可使門架少量前傾,以便於安放載荷和抽出貨叉。

  6、禁止高速叉取貨物和用叉頭向堅硬物體碰撞。

  7、叉車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叉車上。

  8、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9、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處墜落事故。

  10、不準用制動慣性溜放物品。

  11、不準在碼頭岸邊直接叉裝船上貨物。

  12、禁止使用單叉作業。

  13、禁止超載作業。

最近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