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通用5篇)

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1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裝置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裝置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裝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裝置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裝置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裝置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裝置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裝置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裝置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專案。

  9、負責全礦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裝置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裝置。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裝置,轉交單位轉交的裝置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裝置後要定期維護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裝置不用後,拆卸的裝置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裝置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裝置時,必須由裝置管理員持本單位裝置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裝置領用單(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裝置庫領用裝置。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裝置,裝置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裝置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裝置庫裝置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裝置時,必須先將舊裝置回收入庫,由裝置庫保管員開具裝置回收單,憑裝置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裝置庫借領。但舊裝置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裝置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裝置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裝置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裝置,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裝置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裝置時,裝置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儲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裝置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裝置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裝置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裝置者,罰裝置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裝置,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裝置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裝置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裝置,裝置庫管理員和裝置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裝置回收單,造成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裝置,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裝置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裝置,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裝置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裝置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裝置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裝置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裝置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裝置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裝置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裝置管理員要到機電裝置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裝置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裝置、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裝置、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裝置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裝置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裝置、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裝置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執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區域性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裝置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裝置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執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裝置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裝置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裝置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排程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裝置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裝置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裝置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溼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裝置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裝置損壞者按裝置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排程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2

  1、電氣試驗必須在機電經理和機電隊長的領導下進行,以掌握裝置動態,保證裝置正常運轉。

  2、電氣試驗標準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執行,試驗人員應掌握正確的試驗方法,確保人身及裝置安全。各種試驗必須留有記錄存檔。

  3、絕緣工具

  ①對於使用於6kv電壓等級的絕緣杆、拉桿、絕緣棒每年試驗一次。

  ②對於井上下使用的絕緣、鞋絕緣手套,每年試驗一次。

  ③對於上述絕緣用具除每年定期試驗外,在使用中由於受機械損傷,電弧燒傷,放電,受潮後均隨時試驗。

  4、電氣裝置的避雷裝置必須在每年四月一日前試驗安裝好,保證其動作靈敏可靠,正常投入執行。

  5、電纜試驗

  ①對於井上下電纜、變配電所引出的高壓電纜,每年定期作一次預防性試驗。

  ②井下使用的高壓電纜每年必須作兩次絕緣測定,每年進行一次洩漏及耐壓試驗。

  ③對於1000v以下的低壓橡套電纜修補後,入井前必須做洩漏耐壓試驗。電纜下井安裝前應做絕緣電阻測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6、高低壓電器裝置的試驗

  ①對地面執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並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②對於井下執行的高低壓電氣裝置,每月按規定進行防爆效能檢查,並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③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裝置,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效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④對於下井後的電氣裝置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7、絕緣油試驗

  ①對高壓電氣裝置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註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加入。

  ②對於執行中的高壓電氣裝置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8、接地檢查

  ①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於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②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9、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①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並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②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③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④對於井下執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3

  機電裝置由機動部門統一管理,由經專門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的運轉工操作。

  一、機械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機械裝置規定定期檢修、保養,提高裝置作業率和完好率,保證裝置安全運轉。

  2、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處理。

  3、裝置防護裝置要完善:

  ⑴機械裝置中的轉動齒輪,傳動皮帶,傳動鏈條,砂輪及接近地面的聯節軸、轉軸,皮帶輪、滑輪等,必須裝有牢固的防護罩;經常開啟的防護罩應與機械裝置起動的電器開關構成聯鎖,即開啟防護罩時,裝置不能開動。

  ⑵機械裝置的制動器、離合器、限位器及互鎖裝置等,應靈敏可靠。

  ⑶每臺機床應有單獨的電氣開關,以便隨時切斷電源。

  ⑷機床工作燈和鉗工臺照明燈的電壓不得高於36伏。

  ⑸幹磨和削鑄等產生粉塵的工作應有吸塵裝置;用油冷卻和電火花機床應有吸霧裝置。

  4、有裂紋,裂痕或強度不夠的砂輪,禁止使用,安裝或更換砂輪時,不能用錘敲,以免砂輪發生裂紋,安裝時砂輪夾緊法蘭盤不能小於直徑的1/2或大於1/2,法蘭盤與砂輪間要墊一毫米的厚紙皮。

  5、起重裝置:

  ⑴起重裝置必須建立齊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⑵作業前和作業時,必須做到“四檢查”和“二不準”。

  “四檢查”即:

  ⑴檢查行車、葫蘆剎車的可靠性。

  ⑵檢查行車各部件或三腳架是否牢靠。

  ⑶檢查鋼絲繩有否損壞,鋼繩卡具是否緊固。

  ⑷檢查起重物件綁掛是否牢靠。

  作業“二不準”即:

  ⑴起重物不準跨越人和裝置上空。

  ⑵起重物不準超過葫蘆和行車的裝置噸位。

  二、電機裝置安全管理

  1、各種電機裝置必須裝有完整的防雷、接地設施,並靈敏可靠。

  2、電氣的防爆效能,繼電保護裝置,必須定期檢查、調整。

  3、各種電機裝置不得超負荷執行,並要按期檢修、保養。

  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4

  一、機電裝置的執行、維修、保養實行機長為首的園班包機、小班分片的包機責任制。包機內容:包裝置安全執行、日常維護、小修及保養,確保裝置完好;包工資、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產任務完成;包裝置和環境衛生。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工種等級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司機應做到“三知”、“四會”,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範圍使用。

  三、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規程。各包機崗位需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四、包機組所管的裝置必須達到臺臺完好。裝置淨、亮、機房、硐室及周圍環境衛生良好。

  五、司機在值班時,必須精力集中,熟練、正確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聽,聽裝置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種儀表、訊號指示是否正確;勤摸,觸控軸承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裝置的執行狀態是否良好。

  六、司機和維修工應按裝置巡迴點檢圖的路線,對裝置各關鍵部件逐一認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填寫檢查記錄。杜絕空檢和漏檢現象發生。

  七、搞好裝置潤滑工作。按裝置潤滑要求和包機組分工,值班司機

  八、應定期檢查裝置潤滑狀態,維修工做到潤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點、定量、定質,換油應填寫記錄。

  九、司機應按時認真交接班。司機接班後必須對管轄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司機和維修工必須按規定的檢修時間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小修。

  十、發生機電裝置事故時,值班司機及維修工應及時處理,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影響生產半小時以上及裝置損壞較大的事故時,值班司機應及時報告機電隊和礦排程室。

  十一、機電隊和包機組應簽訂包機合同,每月根據包機內容和定額完成情況,確定對包機組人員進行獎懲,對重大人身和裝置事故要對責任人從嚴懲處。

  機電裝置管理考核制度5

  為正確使用裝置,使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結合石窯店煤礦實際情況,制定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執行管理制度。

  1. 對裝置操作者要求

  (1) 裝置的操作者必須經過技術培訓並取得操作合格證,持證上崗。

  (2) 裝置操作者應熟知“三知四會”(知道裝置結構、知道裝置效能、知道裝置安全保護原理,會操作、會維護、會保養、會排除一般故障)。

  (3) 裝置操作者應掌握一些潤滑基本常識,所操作的設備註油部位、潤滑油脂牌號、潤滑油注油量、注油週期等知識,切實做好裝置潤滑工作。

  (4) 裝置操作者應責任心強,做到“五嚴格”(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

  (5) 裝置操作者在操作和執行中應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發現異常問題立即停機檢查。裝置日常執行情況應及時向維修工和隊部通報。

  2. 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1)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現場工作條件,搞好環境衛生和裝置衛生,創造整潔、通暢的裝置執行環境。

  (2) 根據裝置使用和維護的要求,配備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並按照石窯店煤礦機電裝置安全保護裝置管理辦法要求進行試驗。

  (3) 對大型固定裝置配置必要的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和提供必要的檢修場所,並對監測診斷儀器、儀表定期校驗,確保準確可靠。

  3. 建立健全必要的裝置執行管理制度

  (1) 建立裝置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裝置使用單位應根據裝置結構、效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應包括的內容:

  a. 裝置的主要效能和最大允許負荷;

  b. 正確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驟(啟動、停車順序、操作注意事項);

  c. 裝置執行過程應注意事項;

  d. 裝置的記錄填寫要求;

  e. 裝置的清掃、潤滑、維護保養、檢查方法等基本要求;

  f.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具備的基本素質;

  g. 操作者和維修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和相關規定;

  h. 裝置與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項。

  (2) 建立交接班制度

  對重要的執行裝置必須實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裝置操作人員執行,在交接班時,應與日常裝置檢查結合起來進行交接班裝置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a. 交班人對接班人能否勝任工作要求進行檢查;

  b. 接班人對交班人崗位職責的履行情況進行檢查;

  c.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衛生、環境衛生進行交接檢查;

  d.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現場存放的工器具、材料、防滅火設施等進行檢查交接;

  e.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運轉部位溫度、各儀表指示資料、各潤滑部位油位、油量進行察看交接;

  f. 交接班人員共同對裝置各部位振動情況、聲響情況、緊固程度進行檢查;

  g. 交接班人員共同試驗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 建立裝置包機制度

  裝置使用單位必須建立裝置包機制度,每臺裝置、每個小型電器均包機到人,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包機者必須按規程規定操作使用裝置。並定期對裝置進行維護和檢查,確保裝置完好執行,包裝置和工作環境衛生,確保乾淨整潔。

  4. 建立裝置經濟執行制度

  (1)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根據裝置的額定負荷確定其執行負荷,不得使裝置在長期超載情況下執行。

  (2) 對大型固定裝置應儘可能在使它們的工況點在高效區執行,透過測試發現裝置本身和系統工況點不在高效區執行時,應及時安排檢查、檢修。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安全經濟執行。

  (3) 對採掘裝置應在規定的額定值下執行,完善電機綜合保護裝置,確保其靈敏可靠,防止裝置損壞事故發生。

  (4) 根據負荷情況及時調整裝置執行方式,減少空載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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