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4篇)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特種裝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二、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貼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的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景,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厂部。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景,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出。
七、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九、本廠裝置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包括:特種裝置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檔案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裝置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2
1、嚴格執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規定》和《遼河油田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
2、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必須辦理使用證,嚴禁無證執行。
3、特種裝置的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必須事先履行審批手續。
4、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齊全,必須實行定期校驗制度,嚴禁超期使用。
5、特種裝置的檔案、臺帳、檢驗報告、校驗報告及使用證,必須齊全。裝置銘牌、自編號齊全準確,裝置銘牌應裸露,且不得塗漆。
6、特種裝置液位計、壓力錶警示標記齊全準確。
7、特種裝置必須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嚴禁超期執行。
8、特種裝置發生事故爆炸、著火、變形、鼓包等,應逐級上報,並保護好事故現場。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10、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到期時,應提前向安全部門申請複試。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3
1、承租單位如租用出租單位的特種裝置,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租賃協議,承租單位一經使用,就確認完好。
2、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必須符合國家對特種裝置使用安全規定要求,並取得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安全合格證、使用許可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
3、承租單位在入駐時,應將有關使用特種裝置的情況,如實向出租單位辦理登記手續。
4、承租單位使用的特種裝置,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加強對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做到按月檢查確保裝置的安全正常運轉,並按規定對安全附件進行檢測,取得檢測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做到按期複訓。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4
1.裝置管理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工作,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負責選礦廠的裝置管理工作,以提高裝置運轉率、利用率和完好率為根本目的。
2.負責選礦廠裝置檢修計劃的編寫、維修時限及維修質量驗收工作,並做好詳細的記錄。
3.做好選礦廠裝置檔案及資料整理工作,協同生產管理小組做好裝置技能測試、執行記錄管理。
4.負責選礦廠備品、備件的庫存及質量管理工作。
5.做好備品、備件及材料的月計劃,並落實購貨情況。
6.做好裝置更新換代工作,及時準確的進行報廢清理工作。
7.做到每週2~3次的裝置巡查,並做好記錄,使裝置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8.裝置事故應儘快搶修,事後應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召開裝置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落實責任,總結經驗,最後將處理結果通報全廠。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5
1、購置:工廠購置特種裝置時,必須進行可行性分析,購置國家定點廠家產品。
2、安裝:特種裝置危險性大、承壓高,必須遵守市勞動局規定,請專業單位安裝,及時辦理“許可證”,自已允許安裝的裝置必須嚴格規範,仔細驗收,認真試運轉方可交付使用。
3、特種裝置嚴格按使用說明管理。
4、特種裝置要定人、定期檢查。
5、特種裝置有安全附件要保證靈活好用。
6、特種裝置操作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經國家規定機關考試,領取操作證,方可上機操作,操作人員來禁喝酒當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7、必須做好裝置的維護保養,對有關裝置要做好預防試驗儀表要定期樣對鉛封。安技部門每月組織專家巡查,發現隱患應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書,使用單位接到通知應停用整改,經安技裝置部門驗收後啟封使用。
8、熟練掌握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6
目的
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管理,杜絕裝置作業過程中容易發生的事故,堅持公司生產的正常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及環節控制。
一、管理職責:
公司裝置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主管部門,(以裝置科為主)負責本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管理資料與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擔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的製作、安裝、修理、改造、化學清洗等施工的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並經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方可開工。
2、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審查後,報市技術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頒發裝置使用證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單位要加強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管理,對其要有專人負責,建立裝置基礎臺帳,有關資料要齊全、存檔。
4、購置的特種產品、裝置,必須是勞動部門頒發有製造許可證廠家製造的質量合格產品。
5、特種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進行培訓和考核,取得相應的操作合格證方可上崗操作。
6、認真執行特種裝置安全點檢制度,確保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裝置、靈敏、準確、可靠。
7、使用特種裝置要按規定實行定期技術培訓,檢驗要提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報,監測、檢驗計劃由裝置科和安全科委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技術質量監督管理局認可的單位進行監測。
8、特種裝置按規定需要報廢、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單位向裝置科和安全科寫出申請報告。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指特種裝置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廠內車輛等。
2.礦所用使用特種裝置的單位應嚴格執行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
3.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安排專人負責。
4.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裝置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做好記錄。
5.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做好驗定前準備工作。
6.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礦特種裝置管理單位,制定特種裝置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
9.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中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10.特種裝置的新增、選型、購置必須經礦有關單位嚴格稽核、逐級審批,方可採購。特種裝置應及時註冊、驗收、辦證。
11.機電科不定期對各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下達整改單。
12.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使用的特種裝置編制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並報管理部門審批。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8
1、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小組,要有負責人,有安全管理人員。
2、鍋爐工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人不得進入鍋爐房;嚴禁在鍋爐房做其他無關事情。
3、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景應當對其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對特種裝置管理不嚴,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發生事故的,根據情節的輕重,必須要負有法律職責。
5、特種裝置的要進行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6、水位計,壓力錶,安全閥等附件必須齊全完好。壓力錶安全閥必須經鑑定合格在週期內使用。
7、要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檔案。
8、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安全操作執行規程等項制度。按規定認真作好執行記錄和危險點的安全檢查記錄。
9、按規定標準,經常對鍋爐用水進行水質檢修,發現水質不貼合規定標準,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並協同解決。
10、對特種裝置要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自行檢查,至少每週一次,並作好記錄,發現情景及時處理。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近代裝置及有關附屬食品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持有上崗證,無證不得上崗。並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工作。
12、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檢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要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1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14、經常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培訓。
15、安全管理員或者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對特種裝置的使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措施,或向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保障特種裝置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範圍
3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3.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裝置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3.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3.1.4參加特種裝置安裝驗收及試車。
3.1.5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1.6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1.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3.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2.2制定特種裝置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稽核安全操作規程。
3.2.3參加特種裝置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3.2.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3.2.5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2.6協同組織特種裝置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3.2.7對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2.8編制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3.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裝置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3.2.11參加特種裝置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3.2.12組織特種裝置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3.2.13對特種裝置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3.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3.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3.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3.3.3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會議。
3.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3.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裝置能力,防止特種裝置超負荷執行。
3.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3.3.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應急救援。
3.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3.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
3.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裝置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範,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3.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裝置安全教育。
3.4.4把員工特種裝置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3.5部門(車間)領導職責
3.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3.5.2制定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3.5.3參加新特種裝置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3.5.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的執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裝置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3.5.5對本部門特種裝置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3.5.6對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3.5.7協同做好特種裝置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3.5.8積極向特種裝置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裝置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3.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5.10報告特種裝置事故,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6班組長職責
3.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6.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裝置,完成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3.6.4經常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3.6.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6.7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3.7操作工人職責
3.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3.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3.7.3掌握特種裝置的執行引數,正確操作裝置,認真填寫各項原始資料的記錄。
3.7.4定期檢查特種裝置以及安全附件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報告。
3.7.5裝置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3.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3.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3.7.8參加特種裝置事故的救援。
4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為規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4.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4.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裝置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援和配合。
4.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4.5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複審。
4.6特種裝置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4.6.1特種裝置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4.6.2特種裝置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4.6.3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4.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4.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4.7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檔案、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4.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4.8.1新裝置投產前,由主管該專案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4.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4.8.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裝置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裝置安全狀況等。
4.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4.10特種裝置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儲存。每年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裝置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4.11不參加特種裝置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準》予以處理。
5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5.1為規範與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5.2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範和技術要求。
5.3特種裝置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5.4特種裝置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5.5特種裝置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裝置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5.6對特種裝置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裝置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5.7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裝置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5.8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瞭解裝置執行情況
5.9裝置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執行記錄。
5.10認真做好裝置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5.11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5.12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6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6.1為規範特種裝置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6.2公司特種裝置安全會議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6.3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裝置、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6.4特種裝置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6.4.1傳達有關特種裝置安全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6.4.2通報公司特種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裝置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6.4.3瞭解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6.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知識。
6.4.5佈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6.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裝置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6.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路,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裝置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透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6.4.8聽取特種裝置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彙報。
6.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6.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6.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7特種裝置檔案和記錄管理制度
7.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裝置有關的檔案和記錄,確保檔案和記錄規範管理,制定本制度。
7.2檔案管理
7.2.1職責
7.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稽核特種裝置管理自編檔案。
7.2.1.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的管理檔案編制;稽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
對特種裝置的法律、法規、上級檔案。
7.2.1.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裝置檔案登記工作。
7.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7.2.2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和上級檔案管理
7.2.2.1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透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7.2.2.2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裝置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7.2.2.3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透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透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7.2.2.4當公司特種裝置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7.2.3公司制定的特種裝置管理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稽核批准。特種裝置安全操作規程由裝置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
7.2.4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裝置檔案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5特種裝置檔案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7.2.6檔案更改由檔案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稽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檔案,再發放修改後的檔案,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2.7檔案銷燬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所有作廢檔案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儲存的作廢檔案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儲存作廢檔案,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7.2.8檔案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7.3記錄管理
7.3.1管理職責
7.3.1.1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儲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儲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7.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儲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7.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專案,用斜槓“/”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資料或內容,應採用斜槓“/”劃去原始資料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資料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7.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7.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儲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儲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裝置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7.3.6記錄超過儲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燬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燬。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燬;若需要銷燬,應統一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燬。
8特種裝置應急救援制度
8.1.1為避免特種裝置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8.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8.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8.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8.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8.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8.1.7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8.1.8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群求援。
8.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8.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裝置(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8.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8.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8.2.2.3釋出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訊號。
8.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群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8.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8.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8.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8.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8.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資訊。
8.2.3.6裝置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8.2.3.7裝置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8.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8.2.3.9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8.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8.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8.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8.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8.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透過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將事故地點、
物質或裝置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8.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排程,再由公司生產排程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8.2.4.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8.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群,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8.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8.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8.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8.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8.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8.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8.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8.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執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執行的裝置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裝置正常執行的行為。
8.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8.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型別、演練效果等。
8.2.5.8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8.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8.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裝置、設施、藥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8.2.5.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9特種裝置事故處理制度
9.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裝置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9.2特種裝置事故按裝置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9.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裝置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洩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9.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9.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9.3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9.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9.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
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9.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9.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9.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10特種裝置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儲存。
10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制度
10.1特種裝置定期檢驗申報工作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負責。
10.2每年年初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會同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制定年度檢驗計劃並報特種裝置監察部門和有資質的檢驗單位。
10.3特種裝置的檢驗週期按特種裝置有關法規、安全監察部門以及檢驗部門的要求進行,但至少應執行下列規定:
10.3.1鍋爐: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六年至少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10.3.2壓力容器: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外部檢查;每三至六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每兩次內外部檢驗期間內至少進行一次耐壓試驗。
10.3.3起重裝置:每兩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4電梯: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
10.3.5廠內機動車輛: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根據工作環境、工作級別和存在隱患程度調整縮短檢驗週期,但是最短週期不低於6個月。
10.4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檢驗計劃,提前一個月與有資質的檢驗單位預約檢驗時間。安技辦根據檢驗單位確定的檢驗時間,提前告知生產部門、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8.5特種裝置檢驗前,由使用部門按規定做好特種裝置檢驗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清潔、清洗、檢修以及為安全檢驗而必須採取的安全措施等。
10.6特種裝置檢驗時,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應在場配合檢驗單位做好檢驗工作。
10.7特種裝置檢驗後,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辦理領取檢驗報告的各項手續。特種裝置存在問題時,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應將檢驗報告內指出的存在問題告知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
10.8特種裝置檢驗時發現的問題,由裝置部門和使用部門組織整改,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實施監督並向監察和檢驗單位彙報整改情況。
10.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
10.10特種裝置因故停用半年以上,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啟用已停用的特種裝置,應當到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啟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種裝置,還應當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10.11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主要有:
10.12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10.13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檢的記錄。
10.14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10.15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10.16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1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1.1為做好特種裝置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11.2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分為定期檢查、專業檢查和突擊檢查三種。
11.2.1定期檢查即公司每月檢查、車間每週檢查和操作人員每天檢查。公司每季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結合月度安全生產檢查進行。檢查人員包括:公司領導、安技、裝置(電氣)和使用部門的領導。
11.2.2專業檢查即對各種相同型別裝置所進行的檢查。
11.2.3突擊檢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門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查。
11.3檢查內容:
11.3.1特種裝置法規執行情況和規章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11.3.2重點監控裝置落實責任人以及責任人標註情況。
11.3.3特種裝置的持證情況和定期檢驗情況。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
11.3.4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1.3.5特種裝置維修、使用情況。
11.3.6員工的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情況。
11.3.7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情況。
11.3.8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記錄的建立、登記和保管情況。
11.3.9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情況。
11.3.10上次檢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11.4檢查人員在檢查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過程中必須認真負責,並做好檢查記錄。檢查記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存檔。
11.5隱患整改:
11.5.1檢查人員在檢查時發現事故隱患後,應落實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填寫《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檢部門簽收,一份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存查。
11.5.2整改責任人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後,應立即逐項制定整改措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並將整改情況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因故未能按時完成整改的事故隱患,應將原因、臨時措施和整改計劃書面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
11.5.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對被檢部門的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複查、驗收。發現沒有正當理由而又不能按時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考核。
12電梯鑰匙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電梯檢驗規範規定,和電梯安全執行相關的電梯鑰匙,應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嚴格管理。加強安全防範意識,預防非指定管理人員對電梯鑰匙的錯誤操作,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並引起電梯重要零配件被盜等事件的發生。因此必需做到如下幾點:
12.1在任何情況下應做好電梯鑰匙使用和交接登記制度,並建立專門的管理檔案。保證做到正確使用,特別要預防電梯鑰匙的丟失及誤操作。以防電梯零配件丟失,裝置損壞,安全事故的發生等。
12.2電梯鑰匙的使用保管必須專人負責,電梯鑰匙使用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隨意使用。因工作需使用時應做好記錄。
12.3保管人員不得將電梯鑰匙外借和贈與其他無關人員。
12.4電梯鑰匙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交回管理部門,並放回原處。
12.5電梯鑰匙包括:廳門三角鑰匙、轎內檢修鑰匙、首層開、關電梯電氣鑰匙、機房鑰匙。
12.6使用廳門三角鑰匙時應注意:
12.6.1必須由電梯維修保養專業人員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12.6.2當用三角鑰匙開啟層門時,應看清電梯是否停在本層,以防踏空;上轎頂前先斷開急停開關,後把電梯置檢修位置,確認後方可上轎頂。
12.6.3緊急救援時必須先切斷電梯控制電源,確認好轎廂位置後再使用廳門鑰匙進行救援作業。
12.6.4檢修完畢後,先下轎頂,然後再將檢修置於執行位置,恢復急停,然後將廳門可靠關閉,再往返執行電梯,觀察電梯執行是否正常。
12.7電梯的首層電氣鑰匙(包括操縱盤鑰匙)應由專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機,應交電梯司機保管),按規定開、關梯。
12.8上述電梯鑰匙必須嚴格掌管,不得隨意亂放,若鑰匙丟失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鑰匙丟失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0
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
(一)設定管理機構
1、管理機構。以企業(法人)內部管理檔案形式,明確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機構,並註明機構人員的職務及聯絡電話。
2、機構管理結構圖。將管理機構的人員用組織結構圖表示,註明各管理人員之間的管理關係以及所管理的部門及裝置。
(二)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及配備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
1、明確安全生產負責人。明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若安全生產負責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有加蓋公章的企業任命書。
2、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有加蓋公章特種裝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書,任命書應註明安全管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及任期,任命的管理人員應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附勞動關係證明資料)。
3、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管理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管理。管理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責任制
1、各職能部門安全責任制。制定各職能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包括: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職責,崗位培訓教育部門安全職責和制度等。
2、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制定特種裝置各崗位安全責任制。包括:安全生產負責人崗位職責,特種裝置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制定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
制定本單位的特種裝置安全規章制度。包括:特種裝置維護保養管理制度,特種裝置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裝置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特種裝置報檢制度,特種裝置安全培訓制度等。
(三)制定特種裝置操作規程
根據特種裝置種類以及法規、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包括:快開門壓力容器操作規程等。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根據本單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相應的搶險裝備和救援物資;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援演練。
三、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一)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二)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四、安全培訓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五、特種設相關記錄
(一)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特種裝置執行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的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日常使用狀態記錄,將裝置的使用狀態記錄在案。
(二)特種裝置維護保養記錄(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保養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分別印製特種裝置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對裝置維護保養做好記錄。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負責,維護保養後,維護保養人員和使用者應在保養單上簽名,保養單至少一式二份,使用者和維護保養單位各留一份存檔。並且至少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三)特種裝置檢查記錄
根據特種裝置類別印製特種裝置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包括日檢、月檢、年檢記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記錄在案。
(四)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印製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當特種裝置出現執行故障和事故時,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出現的原因、解決方法等。
(五)定期檢驗整改記錄
將每次定期檢驗主要存在問題及落實整改情況記錄在案。
(六)鍋爐房記錄。鍋爐房要設立六種記錄:
1、鍋爐及附屬裝置的執行記錄;
2、交接班記錄;
3、水處理裝置執行及水質化驗記錄;
4、裝置檢修保養記錄;
5、單位主管領導和鍋爐房管理人員檢查記錄;
6、事故記錄。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1
三十五條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裝置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箍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裝置停止執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洩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三十六條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執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洩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三十七條發生特種裝置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裝置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裝置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式和內容向特種裝置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十八條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誌,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十九條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分廠領導對事故發生前裝置狀況,事故傷亡、裝置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四十條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領導、裝置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章附則
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提出。
四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裝置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四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2
特種裝置操作工職責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
2、上班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精心操作,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應予抵制。
3、認真做好容器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容器處於完好狀態。
4、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嚴密監視裝置各引數的變化,保持最佳執行狀態,並做好各項記錄,內容須真實。
5、遇有事故時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6、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事故處理能力。
特種裝置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要做到經常性,充分發動群眾,堅持專職檢查與群眾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做到層層把關,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檢查由特種裝置安全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檢查。主要檢查內容:查裝置、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處理情況等。
(2)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檢查。對特種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3)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要不定期的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到操作現場監督檢查有無違章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發現問題應及時制止、糾正。
3.各部門除配合特種裝置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外,還要每季度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對裝置使用情況,各項安全制度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並作好檢查記錄。
特種裝置維護保養、巡檢制度
1、認真執行裝置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裝置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堅持維護與檢修並重,以維護為主的原則。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確保裝置完好。
2、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裝置,透過崗位培訓合格才能上崗,發現裝置運轉不正常,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應立即上報,如不立即處理和採取相應措施,有權停止使用。
3、要嚴格執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和定期保養制度。日常維護保養:操作者每天進行保養。裝置執行時,注意裝置運轉、液位、各種溫度儀表、壓力指示訊號、保險裝置是否正常;滅菌結束後清潔、擦洗。定期維護保養: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裝置檢查保養。
4、正確使用裝置,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啟動前認真準備,啟動中反覆檢查,裝置停止執行後妥善處理,執行中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不準超溫、超壓執行。
5、精心維護、嚴格執行巡迴檢查制,定時按巡迴檢查路線,對裝置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排除隱患。搞好裝置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無缺。
6、掌握裝置故障的預防、判斷和緊急處理措施,保持安全防護裝置完整好用。
7、裝置檢修人員對所包修的裝置,應按時進行巡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配合操作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8、所有特種裝置維護工作,必須有明確分工,並及時做好保養維護。
特種裝置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後,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和分院領導進行報告。
2.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後果、原因初步分析、已採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告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主管部門。
3.發生事故先兆、裝置安全隱患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及時向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和領導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後,單位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並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事故發生後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三)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後,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後,由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後,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事故處理結案後,安全管理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後實施歸檔管理。
7、裝置安全隱患應在調查結束後製定防範和處理措施,報分院主管或有關政府部門。
預真空壓力容器安全操作規程
一總則
1.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當地質監部門頒發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件》後,方可獨立承擔壓力容器操作。
2.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要熟悉本崗位的工藝流程,有關容器的結構、類別、主要技術引數和技術性能,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掌握處理一般事故的方法,認真填寫有關記錄。
3.壓力容器要平穩操作,容器開始加壓時,速度不易過快,要防止壓力的突然上升。
4.壓力容器嚴禁超溫超壓執行。發現溫度,壓力異常時,應及時停機檢查。排除故障方可重新開機。
5.嚴禁帶壓拆卸壓緊螺栓。維修時必須停泵、排氣卸壓後方可進行。
二日常操作和維護保養
1.嚴格按照壓力容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開始操作前,應首先檢查氣泵、儲氣罐、管道、閥門、及安全附件是否處於良好狀態。
3.堅持壓力容器日巡檢制度,儲氣罐每日至少排水一次,及時發現不正常狀態,並採取相應措施調整和排除。
4.隨時檢查壓力容器及相關管道和附件,及時處理“跑、冒、漏”現象。
5.每月應對安全閥進行全面檢查。手動排氣以防閥芯與閥座粘死卡死。
6.安全閥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7.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及時更換安全閥:
(1)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密封不嚴且無法修復的。
(2)安全閥的閥芯和閥座粘死或彈簧嚴重腐蝕、生鏽的。
8.保持壓力錶潔淨,隨時注意壓力錶的工作情況。有下列情況時,及時更換壓力錶:
(1)無壓力時,指標不能歸零的。
(2)錶盤玻璃破裂或錶盤刻度模糊不清的。
(3)封印損壞或超過校驗有效期的。
(4)壓力錶指標鬆動或斷裂的。
(5)有其它影響壓力錶準確指示的其它缺陷的。
9.壓力錶每半年交計量部門校驗一次。
預真空滅菌器安全管理制度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上崗培訓,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2、每日滅菌前檢查滅菌器櫃門、鎖釦、蒸氣調節閥、安全閥等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3、經常清理排氣口,去除毛絮等雜物。保持滅菌櫃清潔,排氣管道通暢。
4、防止超熱現象。超過臨界溫度2℃時蒸氣不易凝結,穿透力減低影響滅菌質量。滅菌時注意觀察飽和蒸氣壓力下的溫度。
5、物品裝載量不超過90%。脈動真空滅菌器的裝載不小於櫃室容積5%,防止小裝量效應。
6、注意檢查裝置管線有無漏氣漏水。
7、每天工作結束後要關閉蒸氣、電源、水源閥門。
8、非滅菌崗位的人員,不得使用高壓蒸氣滅菌器。
9、每半年對滅菌裝置進行檢查維護一次。
10、工作期間,操作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裝置(以下統稱“裝置”)安全管理,確保裝置安全執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裝置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裝置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並有監理在場,透過驗收後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後方可投人使用。
2、裝置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裝置的使用應定人、定裝置、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並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裝置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裝置,也不得將裝置交給他人操作。
3、裝置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裝置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裝置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並報監理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裝置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檢視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裝置安裝完工後,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使用。
3.5、裝置使用完後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裝置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裝置維修保養
4.1、裝置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裝置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範對裝置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裝置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裝置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裝置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裝置的檢查
5.1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裝置,使用前對裝置進行檢查並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裝置是否過熱、松曠、連線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檢查裝置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採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並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裝置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裝置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6.1裝置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安全操作規程應由專案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專案技術負責人稽核,專案經理簽發。
6.3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並監督執行。
6.4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裝置使用說明書、裝置效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並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裝置和專業技術裝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將特製裝置操作證書的影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裝置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透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特種裝置管理制度 篇14
一、裝置修理的原則
生產裝置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裝置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並重的方針,使裝置更好地為生產服務。
二、裝置年度技術狀況的普查鑑定
1、每年第三季度由裝置管理部門提出全公司裝置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報裝置生產技術部門、總工程師、同意後,在全廠安排進行裝置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
2、各車間的普查工作,由各工段主任負責組織有裝置技術員、班組長、維修員參加的車間普查小組查清裝置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裝置技術員填寫“裝置技術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裝置申請專案,同普查表一起報生產技術部。
3、裝置主管人員負責組織成立裝置普查鑑定小組,由裝置管理員、技術員、修理工、機工、電工會同各工段裝置技術人員和維修人員對裝置普查提出大中修的裝置逐臺進行技術鑑定。初步確定大、中修專案,並由裝置管理部門普查鑑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部分。
三、計劃的編制
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年度檢修計劃最遲應於年前兩個月編制完成。
2、年度檢修計劃應包括:年度大修計劃(包括精、大、生產主要裝置的區域性大修)中修、保養、預防性試驗計劃等部分。
四、檢修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1、年度裝置大、中修計劃編制後,中修報生產技術部、總工審批,大修需轉報廠長批准,計劃批准後,由裝置管理部門傳送各有關部門(生產、計劃、財務等)和裝置維修單位以及各有關工段執行。
2、車間維修,有能力承擔中修及二級保養的,則計劃下達到車間,如車間維修只能承擔二級保養而無能力承擔中修的,則中修任務由機修車間承擔,由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合作完成的中修專案,計劃分別下達到生產車間和機修車間。
3、預防性試驗計劃有裝置管理部門下達到動力檢修和裝置維修單位執行。
五、裝置修理的技術準備
1、預檢:在大修前三月左右進行,也可結合大修前一次的二級保養同時進行,由裝置科編入計劃。主修技術員、大修鉗工及工段裝置技術員預檢內容有:
⑴、裝置主要精度及效能的檢查。
⑵、查清裝置存在故障的原因,以便確定修理專案。
⑶、電氣部分檢修。
⑷、根據裝置磨損情況和資料分析,拆卸分解必要的部件,瞭解內部情況,確定更換或修復零件,以便編制缺損明細表。
⑸、測繪必要的圖紙,核對已有修理圖冊和有關資料。
⑹、研究關鍵零件部件的修理方案和製造工藝。
2、複檢:在大修拆機時進行,由主修技術員、修理單位工藝員、維修鉗工及使用工段裝置技術員參加,對預檢做核對和補充。
3、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
在預檢測繪後,由主修技術人員編制“修理技術準備書”,其主要依據是裝置的歷史情況(指歷次大、中修、事故損壞和改裝情況等),修前的裝置技術狀況的各種預檢記錄以及修理組織措施方案。修理技術準備書一式三份,經匯籤後分別交使用車間,承修車間和裝置管理員存檔。
六、驗收及移交
1、裝置大、中修、保養後由裝置管理部門組織裝置主修技術員、工段裝置負責人、檢驗員、主修鉗工、操作工參加驗收,驗收後,由主修技術員填寫裝置修理完工驗收單,一式四份,送生產裝置管理部門、裝置使用工段、財務部、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各一份。
2、驗收後由計劃員將有關的修理資料(包括裝置送修移交單、大修技術準備書、缺損件明細表、精度檢修記錄、技術性能試驗記錄、裝置修理完工驗收通知單等),收集整理交裝置管理員和公司檔案室存檔。
3、驗收運轉三個月內,由於修理質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負責返修,並承擔相應責任。
4、裝置修理的移交:安排機修車間大修的裝置驗收結束後,由送修車間裝置員填寫“裝置移交單”(一式三份),裝置主管部門、機修車間、送修車間各一份。
七、檢查與考核
本制度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執行檢查,生產技術部考核,企業管理規劃與基建部、財務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