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6篇)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
機電裝置潤滑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保證裝置正常執行,加強機電裝置潤滑,減少裝置的損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種潤滑油的選型根據裝置說明書要求確定。
二、潤滑油到貨後,物資供應部必須出示油脂化驗合格證後方可發放,否則扣責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單位都要建立各種裝置的潤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要做好油質化驗和換油的各種記錄,主要裝置必須建立潤滑卡片。潤滑卡上要寫清裝置需要油脂規格,註明潤滑部位,加油和換油週期,包機人等。裝置沒有潤滑卡片不準投運。
四、機電管理部要負責做好裝置潤滑的檢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組織人員對各種裝置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要將裝置潤滑工作做為裝置管理考核的一個主要指標。
五、要嚴格追查由於潤滑不良而造成的裝置損壞事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責任者100―500元的罰款處理,報廢的裝置責任單位要照價賠償,對於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類別給予相應處罰。
六、基層隊組使用裝置每滿三個月的,潤滑油要及時化驗,化驗結果不合格的潤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裝置按照說明書要求定期更換潤滑油(脂)。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2
一、凡發生機械裝置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二、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排程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部稽核。
三、機電部組織現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範措施,並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定加倍罰款。
五、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瞭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對於違反本規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3
1、經長途運輸或長期擱置不用的電機,在使用前必須以500伏兆歐表測量其定子繞組與機殼間的絕緣電阻,不得低於0.5兆歐,否則電機必須乾燥,直至絕緣電阻達到規定值時為止。
2、電動機安裝前,應檢查銘牌上是否有防爆標誌和煤安標誌,否則不許安裝,並須詳細檢查所有螺栓是否擰緊,彈簧墊圈是否丟失,隔爆外殼的各部件是否連線好,所有的隔爆零件不得有裂紋和影響隔爆效能的缺陷。
3、電動機安裝時應注意電機軸中心與被傳動機器軸的中心一致。(否則會引起軸承損壞和軸的斷裂)
4、電動機與電源連線時,應注意事項:
(1)橡套電纜透過接線盒密封圈的電纜直徑要與密封圈的孔徑相符,符合隔爆效能要求。
(2)置線時必須認清電機的電壓等級,按其使用的'電壓等級改變繞組的接線方式。
(3)電機接線室內保證電纜連線的電氣間隙及爬電距離,按接線要求佈置導線的長度的和位置。內部接地極的接地導線按適當的長度連線在接地螺栓上。
(4)接好線後,應檢查盒內的無雜物和灰塵,並清理乾淨。
(5)接線喇叭嘴上的卡板將電纜按壓扁量10%壓好。防止電纜串動
(6)電動機底腳上和接線盒處部位要有接地螺栓,使其可靠接地。
5、電動機應定期檢查和清掃,外殼上不得堆積灰塵。
6、電動機在執行期間,外殼溫度不得超過110度,接線盒進線地方的溫度不處超過60度。
7、電動機執行時,軸承容許溫度不得超過95度(溫度計法),軸承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並更換潤滑脂,更換前軸承必須用汽油洗乾淨。(一般電動機採用鈣鈉基潤滑脂,戶外溫熱帶採用鋰基潤滑脂,2級電動機加油量為軸承室容積的二分之一,4、6、8、級電動機為軸承室容積的三分之二)。
8、電動機安裝與拆卸時,要注意保護隔爆面,裝配時隔爆需要塗防鏽油。所有隔爆面不得損傷和鏽蝕,否則失去了防爆效能。如有損傷和鏽蝕現象,要嚴格按照《防爆電氣裝置隔爆面缺陷處理的規定》進行修補。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4
一、機電裝置的執行、維修、保養實行機長為首的園班包機、小班分片的包機責任制。包機內容:包裝置安全執行、日常維護、小修及保養,確保裝置完好;包工資、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產任務完成;包裝置和環境衛生。
二、各種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工種等級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司機應做到“三知”、“四會”,合理使用裝置,嚴禁超負荷、超範圍使用。
三、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規程。各包機崗位需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四、包機組所管的裝置必須達到臺臺完好。裝置淨、亮、機房、硐室及周圍環境衛生良好。
五、司機在值班時,必須精力集中,熟練、正確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聽,聽裝置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種儀表、訊號指示是否正確;勤摸,觸控軸承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裝置的執行狀態是否良好。
六、司機和維修工應按裝置巡迴點檢圖的路線,對裝置各關鍵部件逐一認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並填寫檢查記錄。杜絕空檢和漏檢現象發生。
七、搞好裝置潤滑工作。按裝置潤滑要求和包機組分工,值班司機
八、應定期檢查裝置潤滑狀態,維修工做到潤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點、定量、定質,換油應填寫記錄。
九、司機應按時認真交接班。司機接班後必須對管轄的裝置進行全面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司機和維修工必須按規定的檢修時間對裝置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及小修。
十、發生機電裝置事故時,值班司機及維修工應及時處理,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影響生產半小時以上及裝置損壞較大的事故時,值班司機應及時報告機電隊和礦排程室。
十一、機電隊和包機組應簽訂包機合同,每月根據包機內容和定額完成情況,確定對包機組人員進行獎懲,對重大人身和裝置事故要對責任人從嚴懲處。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5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裝置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裝置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並參與新裝置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裝置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裝置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裝置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裝置報廢的鑑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裝置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裝置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裝置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裝置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專案。
9、負責全礦機電裝置安全、經濟合理執行。
10、協助安全監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裝置由機電運輸科統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裝置。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並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裝置,轉交單位轉交的裝置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裝置後要定期維護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裝置不用後,拆卸的裝置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裝置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務熟練的兼職裝置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裝置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裝置時,必須由裝置管理員持本單位裝置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裝置領用單(填寫清楚裝置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裝置庫領用裝置。對於少數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裝置,裝置庫保管員必須到現場驗收簽字方可發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後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裝置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放裝置庫裝置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裝置時,必須先將舊裝置回收入庫,由裝置庫保管員開具裝置回收單,憑裝置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裝置庫借領。但舊裝置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裝置手續。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裝置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放;沒有經機電裝置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裝置,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採區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後,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裝置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裝置時,裝置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儲存。回收時,卡片連同裝置一併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裝置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採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於沒有辦理任何手續而裝置庫管理員私自發放裝置者,罰裝置庫管理員50元/次,並限期補齊手續。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裝置,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有裝置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裝置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裝置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准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現,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裝置,裝置庫管理員和裝置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並填好裝置回收單,造成裝置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裝置,可暫打封條,並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裝置以最終入庫的數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裝置,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裝置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併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裝置標誌牌的也要將標誌牌一併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於將要移交的機電裝置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生裝置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場移交簽字後,裝置發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裝置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裝置移交手續結束48小時內,各隊裝置管理員要到機電裝置庫消帳或註冊,凡超過規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裝置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淨(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並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並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於更換下的裝置、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現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裝置、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現備用裝置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裝置檢修完成後,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現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並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後,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裝置、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燬按照“裝置送修鑑定單”上所出現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①執行時間超過一年燒燬的。
②區域性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後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裝置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後,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裝置安裝以後不能使用或在試執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裝置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裝置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裝置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並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排程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裝置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託輥月損耗率0。5%;刮板月損耗率為2%;鏈環月損耗率4%;鏈環螺栓月損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現後,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衝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裝置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裝置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託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現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託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發現跑偏一根託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託輥不準發出尖叫聲,發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託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備用的電機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溼處,並且每週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現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後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於兩處清煤器,然後,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現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現有跳鏈、漂鏈、跳槽現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後10米衛生差罰所管區隊100—200元。
15、裝置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裝置損壞者按裝置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並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裝置操作規程進行操作,造成裝置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並對責任人視情節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裝置執行過程中,發現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由排程室裁定。並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00mm,發現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車間機電裝置維修保養管理制度6
1.根據裝置的情況,制定裝置的檢修週期和檢修內容,制定裝置的維護保養,潤滑週期和潤滑部位。
2.各裝置使用維護單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的週期進行維護保養、潤滑和檢修,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3.維護、檢修、保養、潤滑必須由各單位認真細緻檢查,及時發現裝置存在的缺陷並消除。
4.對查出的問題,不影響裝置安全執行,暫時無法解決,可繼續使用,但必須定期定時解決。
5.需要更換潤滑油的裝置部位,更換前必須清理乾淨原來的潤滑油和雜質。
6.更換損壞磨損的配件、油封、調整裝置配件間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