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通用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1
為保障學校資訊中心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加強對計算機裝置的管理,更好地發揮計算機裝置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作用,促進我校教育資訊化的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計算機裝置主要包括臺式微機、筆記本式微機、顯示器、掃描器、印表機、UPS電流、穩壓電源、插座、滑鼠、鍵盤、光碟機、多媒體套件、網路伺服器、路由器、交換機等。
第二條制度管理範圍包括:辦公計算機、計算機教室、多媒體教室、網路學習室、網管中心等範圍。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學校計算機裝置的使用、調配維護及其管理。
第二章裝置日常維護及管理
第四條資訊中心建立裝置登記制,建立全校計算機裝置檔案,內容包括機型、品牌、裝置編號、購買日期、配置、使用部門和人員、IP地址、防病毒系統、維護保養記錄、維修記錄等。
第五條計算機裝置的使用必須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其主要裝置臺式微機的開關機順序:一般先開顯示器、後開主機、先關主機、後關顯示器,不要頻繁開關主機電源,開關之間至少要間隔2分鐘以上,絕對不能在帶電狀態下開啟機箱、拔插各種介面卡和連線,下班前要關閉電源。
第六條裝置必須由專人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將保養維護記錄登記入“裝置維護記錄表”。
第七條裝置發生故障時,應做好故障或系統提示記錄並立即關機,按裝置性質通知或送有關部門進行維修。
第八條計算機裝置不得外借,確實工作需要,須經學校主要領導同意,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辦好相關手續後,方可外借,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
第九條保證計算機裝置和計算機機房清潔、防塵、通風,機房溫度和溼度適宜(溫度保持在20℃±5℃,相對溼度在40—70%)。進入機房必須換鞋(或鞋套),嚴禁吸菸、吃食品,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條加強機房安全保衛工作,增強安全意識,定期檢查各種用電裝置和門窗安全,做好防盜、防火、防電、防雷、防水工作,機房和網路中心安裝專業安防系統。
第十一條除網路裝置(含伺服器)外,下班時應及時關閉裝置總電源;在雷雨季節,下班時除拔掉電源進線外還應拔掉網路進線,嚴防雷電損壞整機或部件。
第十二條不得利用學校網路做與教學無關的事,嚴禁利用學校計算機系統上網釋出、瀏覽、下載、傳送反動、色情及暴力的資訊。
第三章監督與檢查
第十三條學校資訊中心、總務部門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對於裝置發生損壞的,由資訊中心和總務部門進行技術鑑定,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填寫《南師附中新城初級中學裝置報損表》,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惡意損壞的,除賠償外,還須進行罰款處理。裝置丟失時,先由保衛部門立案偵察,明確責任後,由責任人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學校總務部門、資訊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2
為切實加強我園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確保教育資訊化和教育現代化的順利實施,制定本制度。
一、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應定位放置,並由相應專業人員負責保管;要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和固定資產總帳及分類帳;每學期清點核對一次,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二、加強對各種裝置的檢查、保養、維修,做好通風、防潮、放火、防盜、防塵、防磁、防腐蝕、防靜電、防雷擊、防病毒、安全用電等工作。
三、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因公需要短期外借的,須經分管校長書面批准,辦理相關手續,方可借出,用畢及時歸還。所有一律不得借予私人使用。
四、由班級和個人保管的教育技術裝置管理,開學初由班主任和使用人填寫《裝置領用登記表》,辦理領用手續,並設專人管理。教學過程中臨時所須教學裝置,使用人須提前填寫《裝置使用通知單》,辦理使用手續。所有裝置均應在學期末歸還學校,集中保管。
五、所有歸還的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均應檢查驗收,並作出驗收記錄。對人為損害或因違反操作規程、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害,應追究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賠償。
六、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還應建立專門的使用操作記錄,隨時記載裝置的使用、保養、維修等情況,裝置應始終處於完好狀態,禁止帶故障執行,以確保教育教學的正常進行。
七、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使用過程中的正常損壞,應及時報修;失去使用價值的裝置,經技術鑑定確認後,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及時報廢,並辦理財產報廢登出手續。
八、現代教育技術裝置管理的.保管人員調離本崗,應辦理財產移交手續,並由有關領導監交,三方簽字生效,以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3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裝置。
二、建立健全設施、裝置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裝置必須登記造冊,註明購買時間、裝置名稱、裝置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並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裝置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於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每年添置一定數量的保教設施裝置,並做好登記保管工作。
五、各種設施、裝置屬於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六、公共場所的設施、裝置由幼兒園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七、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後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閒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八、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裝置的使用壽命。
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4
為提高學校(幼兒園)裝置的使用率和增強各校(園)管好、用好裝置的責任意識,特制定裝置管理制度如下:
一、裝置管理分類
教育裝置可分為:
A、電教資訊類(含資訊、廣播、影片網路及其終端,錄音機、投影機等);
B、辦公裝置類;
C、體育衛生、遊戲類;
D、生物類;
E、物理類;
F、化學類;
G、史、地類;
H、小學實驗類;
I、美術類;
J、音樂類;
K、科技、勞技類;
L、圖書類;
M、其他。
二、裝置登記造冊要求
1、各校(園)的所有裝置按“附表一”格式分類建立帳冊,務必做到帳物相符。
2、各校(園)裝置必須在購進後一週內由責任人登記入冊,影印採購合同或購貨發票存檔備查。
3、圖書按有關規定製作目錄帳冊。
4、各校(園)有各類裝置實物登記彙總表。
三、裝置使用登記要求
1、各類實驗室要有分組實驗記錄和演示實驗記錄。
2、電教裝置及教學平臺可參照“附表二”格式由學生代表每節課進行記錄(幼兒園及小學低年級可由各單位自行確定記錄方式)。
3、音樂、書法、美術、科學探究等專用室場裝置使用情況可參照“附表三”表格記錄。
4、廣播、影片網路使用記錄見“附表四”。
5、圖書閱覽室開放記錄和書籍借閱登記按以往規定表格記錄。
四、裝置損壞、維修及報廢登記手續
裝置損壞、維修由保管責任人填寫“附表五”表格。裝置需要報廢時,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下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領導審批,再報校(園)長審定後轉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保留校(園)長批覆存檔備查;每件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填寫“附表六”先報主管行政和送校(園)長審批,再報教辦或辦學單位批准後,轉由責任人在帳冊上及時登出,並保留校(園)長和教辦或辦學單位批覆存檔備查。
五、裝置管理的責任和考核
1、各校(園)裝置分類由主管行政或教師負責保管,各類裝置要明確保管責任人。
2、各校(園)要按本制度要求,結合本校(園)實際制訂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各校(園)每月常規檢查時要檢查使用記錄及維護情況,統計教師使用裝置的各類資料並及時在教師中通報結果。各校(園)每學期根據教師使用及維護裝置情況,定出該教師在裝置管理與使用的等級或評分,作為計算教師每學期發放的績效工資的依據之一。教辦每學期對各校(園)保管、維修、使用、報廢裝置情況檢查一次以上,檢查結果納入年末目標評估總分。
3、保管責任人負責裝置採購計劃的編制、裝置購進登記入冊和裝置日常清潔養護、破損維修、損壞或報廢申報、使用裝置記錄及有關裝置的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每年由主管行政對照本校(園)的裝置帳冊與實物全面清點一次。
幼兒園裝置設施檢修管理制度5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裝置安全管理臺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裝置應建立臺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裝置的主要效能引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裝置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裝置。
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裝置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週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安全設施、裝置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式。
存在的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強檢(定檢)設施、裝置的檢測維護要求。
設施、裝置,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專案,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裝置進行維護,保證其效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裝置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執行維護臺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裝置要縮短檢查週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裝置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安全設施、裝置的報廢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裝置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安全設施、裝置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