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通用6篇)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通用6篇),歡迎大家分享。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1

  一、井下開關完好標準

  (一)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開關未達到:外殼無浮煤(巖)塵,無油汙,有完好牌、標誌牌、銘牌、檢修牌,接線室(腔)衛生乾淨、整潔;開關接線工藝不符合規定的。

  2、井下開關裝置未上臺上架(使用專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於裝置四周輪廓50mm,開關未立直、放平,小型電器未集中上板,間隔大於150mm,佈局不合理、不整齊,整個板不牢固,發生搖晃的。

  3、開關外殼及輔助接地極未使用符合標準接地線的。

  4、開關擺放處有淋水,工作地點3臺以上開關未設區域性接地極的。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5、開關保護投入不正確,無保護執行的。

  6、外殼不完整(達到無損),有裂痕和變形的。

  7、外殼的緊韌體、密封件、接地件不齊全、不完好的。

  8、接線盒內裸露導電芯線毛刺,上緊接線螺絲不能壓住絕緣材料,外殼內部隨意增加元部件。

  9、接線盒內接地芯線必須比導電芯線略長,即使導電線被拉脫,接地芯線仍保持連線,接線盒內要清潔無雜物和導電線絲。未達到此項要求的。

  (三)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間隙超過0。5mm,接合面上的小針孔10mm2範圍內超過5個的。

  11、螺紋隔爆結構擰入深部少於8mm,低於5~6扣的。

  12、電纜接線盒引線裝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齊全,缺損,電纜連線不可靠(不牢固);一個電纜引入裝置連線超過一條電纜的;閒置的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於2mm的鍍鋅鋼板堵緊的;110mm以上的閒置電纜引入裝置未用厚度不小於3mm的鍍鋅鋼板或堵板未堵緊、生鏽的。

  13、連鎖裝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證電源接通打不開蓋,開蓋送不上電。內部電氣元件保護裝置不完好,動作不可靠的。

  二、電纜懸掛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300元

  1、電纜不能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不準懸掛任何物品,電纜的接頭部分不得受力。

  2、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側時,必須在管子上方並保持300mm以上的距離。

  3、通訊和訊號線掛在動力電纜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00mm,高壓於高壓、低壓與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5、垂度:相鄰電纜懸掛點間的電纜中心偏移量應小於電纜外皮直徑的兩倍。

  6、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200米、拐彎或分支點處,以及連線不同直徑電纜接線盒的兩端、穿牆電纜的牆兩邊都應設定注有編號、用途、電纜截面的標誌牌。

  7、新增電纜懸掛點間距離不得大於2米,用編織網帶懸掛的電纜,最多每隔6米必須用電纜鉤或用鐵絲穿膠管進行可靠懸掛;電纜不得直接用金屬絲懸掛。

  8、盤圈或盤“∞”字型電纜不得帶電,但給採、掘機組供電的電纜除外;多出的電纜可以弧形或“U”形進行懸掛,但應依照以上標準。

  9、在接線裝置(含接線盒)的一端電纜應有300—500mm的餘量,以便於裝置的維護及檢修。

  10、電纜在穿過風門時必須用金屬穿牆套管防護,電纜在井下使用時嚴禁打死彎。

  三、緊韌體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緊固用的螺栓、螺母、墊圈等齊全、緊固無鏽蝕。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規格一致。平墊、彈簧墊圈的規格應與螺栓直徑符合,緊固用的螺栓、螺母應有放鬆裝置。

  3、用螺栓緊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緊固後螺孔須留有大於2倍的防松墊圈的厚度的螺紋餘量。螺栓擰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直徑,但鑄鐵、鋼、鋁件不應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

  4、螺母緊固後,螺栓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餘的墊圈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

  5、緊固在護圈內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護圈高度,並需用專用工具才能鬆緊。

  四、接線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100―200元

  1、接線裝置齊全、完整、緊固,導電良好,並符合下列要求:

  ⑴絕緣座完整無裂紋。

  ⑵接線螺栓和螺母的螺紋無損傷、無放電痕跡,接線零件齊全,有卡爪、彈簧墊、背帽等。

  ⑶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不壓絕緣膠皮或其它絕緣物,也不得壓或接觸遮蔽層,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3—5mm。

  ⑷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2、固定電氣裝置的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裝置引入(出)線的終端線頭,應用線鼻子或過度接頭接線。

  ⑵導線連線牢固可靠,接頭溫度不得超過導線溫度。

  3、地線長度適宜,鬆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線的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

  五、接地裝置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應符合下列標準:

  ⑴電氣裝置接線盒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接線盒的外接地螺栓應齊全完整,並有標“Ξ”符號(執行中移動的採掘機械裝置除外)。

  ⑵電氣裝置接線盒應設有內接地螺栓,並標有“Ξ”符號。

  ⑶外接地螺栓直徑:

  容量小於或等於5KW的不小於M8。

  容量大於5KW至10KW的不小於M10。

  容量大於10KW的不小於M12。

  通訊、訊號、按鈕、照明燈小型裝置不小於M6。

  ⑷接地螺栓應進行電渡防鏽處理。

  2、接地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其截面應不小於:鍍鋅鐵線100mm2;扁鐵25*4mm2;銅線50mm2。

  ⑵電氣裝置的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區域性接地極的聯線和電纜接線盒兩端的鎧裝、鉛皮的連線接地線,其截面應不小於:鍍鋅鐵線25mm2;扁鐵25*4mm2;銅線25mm2。

  六、安全防護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100元

  1、機房(硐室)和電氣裝置,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帶電部分及轉動部分,均須設防護罩、防護欄,並懸掛危險警告標誌。

  2、機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絕緣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過的棉紗(破布)應存放在蓋嚴的專用容器內,並放置在指定地點。

  3、塗飾

  ⑴裝置表面應塗防鏽漆。開關箱、接線盒內壁應塗耐弧漆,顏色與出廠顏色一致。

  ⑵裝置的防護欄、油標、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應塗紅色油漆。

  ⑶裝置表面脫落油漆的部位應及時補漆。

  4、裝置環境

  ⑴裝置表面無積塵、油垢。

  ⑵機房(硐室)清潔,應無雜物、淤泥、積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點,擺放整齊。

  ⑶機房(硐室)通風良好,照明設施亮度合適,符合安全要求。

  5、記錄、資料

  固定電氣裝置場所必須具備下列記錄及資料:

  ①電氣系統圖;

  ②檢查、修理記錄,實驗整定記錄;

  ③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事故記錄。

  七、皮帶機、刮板機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罰款50―200元

  1、各傳動滾筒的表面應光滑,無損壞,運轉靈活,滾筒邊緣無毛刺。

  2、膠面滾筒的膠層應與滾筒的表面緊密貼合,不得有脫層和裂口。

  3、驅動滾筒直徑應一致,其直徑差不得大於1mm。

  4、託輥應運轉靈活,無卡阻現象。

  5、緩衝託輥表面橡膠層磨損不得超過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機頭架、機尾架和拉緊裝置架,不得有開焊現象,如有變形,應調平、校直。

  7、轉載機執行軌道應平直,每節長度上的彎曲,不得超過全長的5‰。

  8、機尾架滑靴應平整,連線緊固可靠。

  9、中間架應調平、校直、無開焊現象,中間架連線梁的彎曲變形,不得超過全長的5‰。

  10、牽引絞車制動裝置應操作靈活,動作可靠。

  11、清掃器調節裝置應完整無損,清掃器橡膠刮板的高度不得小於20mm,並有足夠的壓力。

  12、每班機電修維修人員應對以上重要部件詳細檢查一遍,並填寫檢修記錄。

  13、每班應檢查機頭壓鏈器架子、電動機減速箱等各處連線螺絲是否齊全緊固;各種防護罩是否齊全可靠;聯軸節皮子是否損壞及聯軸節是否刮罩子。

  14、檢查訊號是否可靠;接頭連線是否緊固;聯軸節裡油量是否符合要求;電源電纜、操作線有無受擠壓。

  15、檢查輸送機搭接情況和鏈子鬆緊情況,搭接過低和鏈子過鬆要及時處理,防止帶煤。

  16、對檢修過的電氣裝置應建立檢修質量卡片,將檢修人員、裝置編號、絕緣電阻和存在問題記錄下來。

  17、檢修過的電氣裝置在正常執行條件下,投入執行24小時內發生電氣故障,檢修人員負主要責任。

  18、對已檢修過和未檢修的電氣裝置要分放整齊,保持裝置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潔。

  19、機頭附近的浮煤、矸石、雜物及電動機減速機箱上的.煤塵要消除乾淨,保持清潔。

  20、皮帶機尾隨時檢查時不準有積煤,保持機尾皮帶清潔不磨損;皮帶底部200以下不準有積煤。

  八、井下供電系統繼電保護完好標準

  未達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罰款300―500元

  1、選擇性:要求保護裝置僅將故障線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護裝置動作儘量快。

  3、靈敏性:要求保護裝置對正常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的反應能力。

  4、可靠性:對故障線路能可靠跳閘。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2

  1、按國家有關規定,價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週期為一年以上裝置構成裝置固定資產,在安裝驗收後,投產前應及時入帳,生產技術部應下達裝置投產通知。生產部門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車間的裝置固定資產帳。

  1、按國家有關規定,價值在800元以上,或使用週期為一年以上裝置構成裝置固定資產,在安裝驗收後,投產前應及時入帳,生產技術部應下達裝置投產通知。生產部門正式投入使用,列入本車間的裝置固定資產帳。財務監督提取折舊費、大修費,並在固定資產帳上增值。

  2、裝置從投產之日起開始構成固定資產,並開始創造價值,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範圍之內。

  3、按照上級業務部門的統一要求編號、登記,分別建立裝置臺帳。折舊帳和裝置技術檔案。做到車間、財務、裝置一致。

  4、裝置的折舊實行單臺計算,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委和財政部的統一要求進行。

  5、裝置的停用、改造、大修、更新、封存、調動應由車間申請,報上一級業務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並通知財務及有關人員。

  6、各車間每季度應對本車間的裝置進行清點的情況報財務部、機動部。

  7、對於停用的裝置必須入庫。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3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煤礦安全生產的特別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企業裝置管理規程》等法律、法規精神,加強對大型固定裝置和礦燈的使用及維修管理,確保大型固定裝置和礦燈安全、經濟、高效執行及使用,結合礦區機電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大型固定裝置的更新購置

  1、裝置選型的原則是技術先進、安全可靠和經濟合理,優質服務,並注意通用性、互換性和標準化;選購的裝置應是經過鑑定、有生產許可證的、非淘汰型產品。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各礦要根據長遠發展規劃和現有裝置的安全技術狀態制定裝置的改造更新規劃,對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的裝置要有計劃地逐年進行更新。

  3、大型固定裝置及涉及到礦井安全生產的關鍵部件選型採購和配件儲備,按淮礦經管〔20xx〕57號文有關規定執行,裝置選型要進行安全、技術、經濟等方面的論證。集團公司使用的同類裝置生產廠家控制在3~5家,同一生產礦井使用的同類裝置生產廠家控制在1~2家。招標、比質比價採購的裝置,其配件供應方式、價格以及售後服務作為標書及合同的必備條款。

  4、大型固定裝置選型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機電處等有關業務處室牽頭,在充分徵求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擬定技術協議;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洽談,簽訂嚴謹、詳盡、科學的技術協議,明確雙方的義務、責任以及所購裝置的技術培訓、技術服務、試驗或檢驗等事項;供應處根據技術協議組織商務談判並簽訂商務合同。

  大型固定裝置的招標採購或比質比價採購由供應處組織。供應商在資訊庫中選定,評審專家在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為保證正確選用裝置,須有業務主管部門和使用者代表參加。

  5、集團公司從未使用過的新型裝置、以及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引入前要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考察、評估。評估通過後方可安排試用。試用單位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後才能試用,試用中做好日常記錄,試用期滿後提出試用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分管副總工程師和裝置選型有關部門,試用評估報告審查合格後方可按採購程式採購。

  6、大型裝置應由牽頭業務處室負責組織使用單位等專業人員依據技術協議、商務合同、有關技術資料及質量標準進行出廠驗收;其他裝置由使用單位進行驗收。

  7、礦井主通風機的選型,由使用者提供風機主要執行時期、困難時期的風量、負壓等引數,經通風處確認後,機電處兼顧各個時期進行風機選型,以確保風機的效能和效率。

  8、涉及到安全生產的關鍵部件(如主要電機、電控、風機風葉、主軸承、主提升繩、提升容器、天輪、井筒裝備、液壓站及制動器、摩擦襯墊、提升訊號等)的更新改造和選型,要先進行充分調研,選用鑑定合格的產品,產品效能符合有關技術要求和裝置的設計引數,並經集團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4

  1、企業單臺生產裝置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非生產裝置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同時裝置的購置價值(包括商品的出公司價值、運雜費、安裝費等)在2000元以上者列為企業的固定資產。

  2、自制裝置經為期半年的生產驗證,能穩定達到產品工藝要求,技術資料齊全,符合固定資產標準者,可列入企業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3、所有裝置的附件和所屬裝置均隨同主機列為固定資產,不單獨建立臺帳和資產編號。

  4、不具備上述固定資產劃分標準的裝置列為企業“低值易耗品”的範圍,不列為企業固定資產管理範圍。

  5、凡列為固定資產的生產裝置由裝置科按一機部《裝置統一分類及編號目錄》統一進行分類編號,並建立臺帳。五個複雜係數以上的生產裝置列入主要生產裝置,並建立裝置單臺檔案。裝置臺帳分:裝置總檯帳、部門分臺帳、重點裝置臺帳、特種裝置臺帳。

  6、裝置科的裝置臺帳每年與財務部門的裝置固定資產臺帳核對一次,每年對全公司生產裝置進行一次清查,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7、新增添裝置應填寫《固定資產撥交單》,列入固定資產臺帳,各車間之間裝置調動,應填寫《固定資產轉移通知單》,辦理轉移手續。

  8、裝置檔案包括:製造公司出公司檢驗單及裝箱單、說明書、裝置安裝驗收單、裝置附件及工具清單、事故報告單及重大事故分析處理結論、歷次精度檢驗記錄、裝置大項修完工驗收單、裝置改造技術資料、裝置二級保養(小修)記錄單。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財產安全,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率,降低固定資產佔用和使用耗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章固定資產的定義及管理機構

  第三條固定資產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四條按照統一領導、分層歸口管理的原則,以固定資產的類別,對固定資產進行分工管理。

  一、生產部是固定資產的主管部門,對公司的固定資產進行統一管理;對各部門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進行有效指導和監督;負責公司級儀器儀表的管理。

  二、財務部是固定資產的協管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綜合核算,全面掌握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化情況,合理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和資產減值損失,健全固定資產的明細核算。

  三、各生產分廠(部門)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

  四、技術中心辦公室負責公司通用電子計算機及附屬裝置、計算機網路的管理。

  五、發展部負責公司廠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在建專案的管理。

  六、公司辦公室負責公司車輛、辦公裝置的管理。

  七、儲運部負責本部門的固定資產和公司閒置、報廢物資的處理。

  第三章固定資產管理機構的職責

  第五條生產部

  一、擬定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根據公司要求及本規定,制定固定資產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其它必要的管理規定;

  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

  三、定期檢查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督促檢查各單位固定資產的保養和維護工作;

  四、根據各單位的需求計劃提出固定資產調整和購置意見,辦理固定資產公司內調撥手續;

  五、對公司各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績效檔案;

  六、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根據資產清查情況對技術陳舊、損壞、閒置的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修舊利廢工作,管理各使用單位退庫的固定資產,參與固定資產的驗收;

  七、根據各單位固定資產使用情況編制裝置大修計劃;

  八、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指定專業技術人員成立技術鑑定小組,負責貴重裝置等資產報廢的技術鑑定工作。

  第六條財務部

  一、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核算體系,負責固定資產的會計核算;

  二、組織落實對固定資產購建、使用、更新、轉移、出租、出售、報廢等具體財務事項的稽核;

  三、建立健全公司固定資產臺帳及檔案,對固定資產進行統一分類、編號,掌握固定資產數量、類別及分佈情況;

  四、定期與生產部、各單位核對固定資產臺帳以及實物,會同有關單位組織分析固定資產的利用情況;

  五、擬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殘值率,編制固定資產折舊預算;

  六、定期組織全公司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工作,保證帳、卡、物三相符,稽核年度固定資產數量、更新改造、裝置採購、報廢等的預算。

  第七條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職責:

  一、各固定資產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的裝置管理工作,應設定專職或兼職的裝置管理員,每臺裝置要明確使用、保管、維護的責任者。

  二、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的人員調動時,新舊管理接替人員應辦理交接手續。

  三、對於精密、貴重及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固定資產,制定具體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確保裝置的完好、清潔、潤滑和安全使用,並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四、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與生產部及財務部進行核對,定期清點盤查,記錄使用、保養、修理等情況。固定資產的領用、調出、報廢必須經公司職能部門稽核並報公司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動、報廢,更不能自行外借和變賣;各單位應每半年更新一次裝置臺帳,並將電子表格上交生產部和財務部。

  五、根據主管部門和協管部門的要求定期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六、參與固定資產驗收工作,在外購固定資產供應商的選擇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

  七、及時反饋固定資產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部門維修、更新等申請,同時負責辦理審批手續。

  第八條技術中心、發展部、公司辦公室、儲運部

  一、管理各自負責的固定資產;做好各自的臺帳。

  二、參與固定資產驗收工作,在固定資產供應商的選擇過程中提供參考意見。

  三、對本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負有與第七條同樣的責任。

  四、發展部負責在建工程的管理,負責工程專案招標、工程合同的稽核和簽訂、工程物資的管理、施工現場的監督和簽證、工程預決算的稽核和執行、工程驗收和付款進度的稽核等。

  五、儲運部負責對已報廢物資或閒置物資整體出售的處理。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採購、驗收、入帳

  第九條固定資產採購範圍、許可權、方式和程式按《關於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物資申購計劃審批的規定〉(修訂稿)的通知(司辦[20xx]100號)》及《關於進一步加強物資申購計劃審批的規定(司辦[20xx]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固定資產的驗收處理程式按貴糖司辦字[20xx]118號《關於下發採購物資質量驗收制度的通知》執行。

  一、裝置或備件採購到公司,完成驗收後,供應部將《計劃申購表》、合同、發票以及驗收單一併送交財務部作為付款入帳之依據。

  二、基建專案完工後,發展部在申請付款時將專案資料報財務部作固定資產入帳的依據。

  三、自制或委託製作的大型或成套裝置,使用部門應在投入執行前將裝置情況報財務部作固定資產入賬的依據,並將裝置資料報生產部備案。

  四、新建、擴建、技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由發展部牽頭編制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記錄表。對既有土建工程又有裝置購置的綜合性工程,必須按能形成單個固定資產名稱、金額分別編制固定資產驗收交接表。

  五、財務部在收到供應部、發展部上述資料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確定是否將資料所述裝置、備件或基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對確定列入固定資產的,應編制固定資產編號、確定折舊年限,並將編號和折舊年限向使用部門和生產部裝置室反饋。

  六、使用部門接到財務部的反饋後,應於十五個工作日內更新固定資產臺賬、裝置臺賬和裝置卡片,並將更新情況向生產部裝置室反饋。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的帳務處理程式

  一、財務部應嚴格稽核各項單據的籤核是否完整,稽核訂購數量與驗收數量是否一致,稽核發票金額、《計劃申購表》金額及合同所列金額是否一致。如有差異時,應及時向有關單位追查原因並責成適當處理,若一致則依付款作業流程辦理入帳。

  二、財務部應於固定資產入臺帳前,編制“固定資產增加單”一式三聯送生產部及使用單位核對,並填列異常或更正內容後,第一聯生產部存,第二聯財務部自存作為入賬依據,並在公司U8系統上更新,第三聯使用單位留存,並更新各自的臺帳。

  集團公司裝置資產管理制度6

  一、圍牆外高壓架空導線及下引線,機電隊必須對自已所管轄範圍內的高壓供電線路進行包片管理。

  二、包區人每月至少巡視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記錄不全或不作記錄一次罰包區人30元;不按規定檢查巡視的一次罰包區人30元;巡視檢查記錄必須交機電運輸科一份,否則罰隊30元。因包區人檢查巡視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礦規定處理。

  三、線杆標識要清晰規範,意思要明確,必須符合集團公司要求,否則罰款30元。

  四、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處理,對於瞞報或不彙報的罰款30元/次。

  五、機電運輸科供電人員配合好礦上及集團公司電氣試驗和供電檢查工作。

  六、院內高低壓架空線路,機電運輸科必須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高壓供電線路進行包片管理,並且包區人每旬至少巡視檢查一次並作好記錄。記錄不全或不作記錄一次罰包區人30元;不按規定檢查巡視一次罰包區人30元。因包區人檢查巡視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礦規定處理。

  七、供電區域內的電纜,必須有電纜標誌牌,電纜標誌牌必須按規定懸掛或張帖,否則一處罰款10―100元。

  八、電纜溝電纜必須與暖氣管路隔離開,否則一處罰款10元,造成事故交礦處理。

  九、變電所必須時刻有人在崗,發現值班人員脫崗的,一次罰款20元,因值班人員脫崗造成供電事故交礦分析處理。

  十、變電所值班或管理人員對重要負荷單位要做好停電前通知(事故狀態除外),並做好記錄,否則一次罰款20元。

  十一、對供電線路必須做好日常檢查管理工作,並做好記錄,否則罰款20元,因檢查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供電事故的,交礦分析處理。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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