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精選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
一、新增裝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公司各部門需增置的裝置經批准購買後,須報裝置動力科備案。
第二條 經裝置動力科進行可行性方面的技術諮詢,方可確定檢修專案或增置電器及機械裝置。
第三條 為保證裝置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門應協助裝置管理部門人員對裝置進行管理,指導本部門裝置使用者按照操作規程正確使用。
第四條 裝置專案確定或裝置購進後,裝置動力科負責組織施工安裝,並負責施工安裝的質量。
第五條 施工安裝,由裝置動力科及使用部門負責人驗收合格後填寫“裝置驗收報告”方可使用。
二、使用裝置管理規定
第六條 電氣機械裝置使用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第七條 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裝置動力科考核合格,上崗操作。
第八條 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第九條 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情況,並列入工作考核內容。
三、轉讓和報廢裝置管理規定
第十條 裝置年久陳舊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
第十一條 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第十二條 使用部門將“報廢、拆除申請單”附意見書一併上報,按程式審批。
第十三條 申請批准後,交付供應部辦理,新裝置到位後、舊裝置報廢、拆除。
第十四條 報廢、拆除舊裝置由生產管理部、裝置動力科、安全環保科分工負責按有關規定處置。
四、裝置事故分析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裝置事故,裝置主管、生產管理部值班人員要到現場察看、處理,及時組織搶修。
第十六條 發生裝置事故的操作人員及當事人將事故時間、原因、裝置損壞程度、影響程度等做記錄上報本部門負責人(事故發生後1個工作日內)。
第十七條 裝置主管、值班人員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進行事故分析,寫出“事故分析報告”,簽註處理意見,報生產管理部經理。
第十八條 對重大事故由維修部門通知人事部及有關部門,按處理程式及時上報。
第十九條 事故處理完畢,生產管理部值班主管將“事故分析報告”存入裝置檔案。
第二十條 人為事故應根據情況按“獎懲條例”的條款及處理許可權,對責任者給予行政、經濟處分。第二十一條 屬裝置自然事故,維修部門進行處理,採取防護措施。
五、裝置檢修保養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管理部裝置主管人員編制裝置檢查保養半年計劃,填制“半年裝置檢修計劃表”,報部門經理稽核批覆。
第二十三條 生產管理部經理稽核計劃,呈報總經理後,批准執行生產管理部半年裝置檢修保養計劃。
第二十四條 裝置管理人員編制檢修保養單“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並按月計劃表的內容,逐項填寫“保養申請單”,檢修保養時需某部位停電、水、氣時,還要填寫“停 ()通知單”。
第二十五條 值班人員填寫的“月裝置檢修保養計劃表”、“保養申請單”、“停 ()通知單”一併報部門經理。生產管理部經理與總經理和各部門溝通後,簽註意見,下達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值班人員根據批准的月檢修保養計劃,簽發“裝置 級保養任務單”,填寫任務單中“內容及要求”欄目,安排具體人員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 在“檢修保養工做記錄簿”中登記派工專案及時間。
六、裝置日常維修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 公司電氣使用部門的裝置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生產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維修部門主管或值班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做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並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第三十條 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驗收簽字,並將通知單交回維修部門。
第三十一條 維修部門在記錄簿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登記入裝置卡片,並稽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計算出用料金額填入單內。
第三十二條 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依次貼在登記簿的扉頁上。
第三十三條 緊急的裝置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生產管理部,由值班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時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值班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式均同。
第三十四條 維修部門在接單後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值班主管負責在登記簿上註明原因,應採取特別措施,儘快修復。
七、裝置執行動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裝置執行動態管理,是指透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掌握裝置的執行情況,依據裝置執行的狀況制訂相應措施。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系統的裝置巡檢措施各作業部門要對每臺裝置,依據其結構和執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巡檢點)、內容(檢查什麼)、正常執行的引數標準(允許的值),並針對裝置的具體執行特點,對裝置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為時、班、日、周、旬、月檢查點。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巡檢保證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裝置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專業維修人員要承包對重點裝置的巡檢任務。各作業部門都要根據裝置的多少和複雜程式,確定設定專職巡檢員的人數和人選,專職巡檢員除負責承包重要的巡檢點之外,要全面掌握裝置執行動態。
第三十八條 資訊傳遞與反饋
1、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裝置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通知當班排程,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登入檢查表,並按時傳遞給專職巡檢工。
2專職維修人員進行的裝置點檢,要做好記錄,除安排本組處理外,要將資訊向專職巡檢工傳遞,以便統一彙總。
3、專職巡檢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檢點任務外,還要負責將各方面的巡檢結果,按日彙總整理,列出當日重點問題並向有關部門反映。
4、有關部門列出主要問題,除登記臺賬之外,還應及時輸入電腦,便於上級、公司有關部門的綜合管理。
第三十九條 動態資料的應用
1、巡檢工針對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隱患,提出應安排檢修的專案,納入檢修計劃。
2、巡檢中發現的裝置缺陷,必須立即處理的,由當班的生產指揮者(班組長、車間主任)即刻組織處理;本班無能力處理的,由多作業部門領導確定解決方案。
3、重要裝置的重大缺陷,各作業部門主要領導組織研究,確定控制方案和處理方案。
第四十條 裝置薄弱環節的立項處理凡屬下列情況均屬裝置薄弱環節:
1、執行中經常發生故障停機而反覆處理無效的部位。
2、執行中影響產品質量和產量的裝置、部位。
3、執行達不到小修週期要求,經常要進行計劃外檢修的部位(或裝置)。
4、存在不安全隱患(人身及裝置安全),且日常維護和簡單修理無法解決的部位或裝置。
第四十一條 對薄弱環節的管理
1、各分公司機動處要依據動態資料,列出裝置薄弱環節,按時組織審理,確定當前應解決的專案,提出改進方案。
2、各作業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改進方案進行審議,審定後列入檢修計劃。
3、裝置薄弱環節改進實施後,要進行效果考察,做出評價意見,經有關領導審閱後,存入裝置檔案。
八、裝置故障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裝置發生故障,崗位操作和維護人員能排除的應立即排除,並在當班記錄中詳細記錄。
第四十三條 崗位操作人員無力排除的裝置故障要詳細記錄並逐級上報,同時精心操作,加強觀察。
第四十四條 未能及時排除的裝置故障,必須在每天生產排程會上研究決定如何處理。
第四十五條 在安排處理每項故障前,必須有相應的措施,明確專人負責,防止故障擴大影響。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2
為保證專案部承建工區內使用的壓力容器(空壓機)、起重機械等特種裝置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裝置的購置、安裝。由物資裝備科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裝置。
特種裝置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特種裝置。
安裝完成後,專案部(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裝置進行註冊登記。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 日內,由專案部質量安裝科牽頭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裝置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裝置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裝置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裝置安全執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檔案。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裝置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呼叫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裝置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等;特種裝置執行管理檔案包括:特種裝置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執行記錄);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裝置使用制度
1、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裝置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裝置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裝置使用地點、場所應設定安全警示標誌,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 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裝置維保、裝置檢測人員) 進入,應由專案部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裝置。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裝置使用地點嚴禁吸菸,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裝置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裝置,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裝置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裝置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裝置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條件稽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裝置的作業。
4、特種裝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裝置使用說明書、執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裝置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裝置執行前,做好各項執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執行裝置。
裝置執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執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裝置執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裝置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裝置的能源消耗。
當裝置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執行,同時啟動備用裝置。若沒有備用裝置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儘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裝置在故障狀態下執行。
因裝置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裝置停止執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裝置。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執行。
當裝置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裝置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質量安全科備案。
6、裝置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裝置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 天,向相應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裝置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裝置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裝置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裝置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裝置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裝置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裝置並及時報告質量安全科。
8、特種裝置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質量安全科牽頭向工程所在轄區設區的市特種裝置檢驗所辦理登出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裝置安全執行,各單位應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裝置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專案部質量安全科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裝置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專案部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裝置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裝置隱患較多,給專案部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裝置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專案部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裝置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車輛裝置、設施的管理,維護保養好裝置、設施,以便在關鍵時刻發揮其作用,對本公司車輛裝置、設施物及其它安全裝置、設施的配置、計劃、採購、領取、維護保養、使用及報廢更新進行有效管理,以保證其隨時處於完好的待用狀態。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經營、運輸的車輛及車輛裝置、設施。
3、引用檔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名錶》(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
4、定義與分類
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汙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本公司的裝置、設施主要是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及其車輛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等;
5、管理職責
5.1安全主任負責制定,更新車輛及車輛裝置、設施清單,並收集、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經總經理核准。
5.2行政部負責車輛裝置、設施的採購、驗收和維護保養。
5.3運輸部負責車輛裝置、設施的日常安全檢查。
6、工作程式
6.1選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6.1.2選購車輛時,應對車輛安全性、適用性、可靠性、積極性及維修方便性進行選型論證,避免盲目購置。
6.1.2車輛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相關效能、安全要求。
6.1.3接受新車時應按合同和說明書的規定,對照車輛清單或裝貨單進行驗收,清點隨車工具及附件。新車投用前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並根據製造廠家的要求進行清潔、潤滑、調整,確保技術狀況良好。
6.1.4新車投用前,應建立車輛技術檔案,配備必要附加裝備和安全防護裝置。新車應嚴格執行走合期的各項規定,做好走合維護工作。
6.1.5嚴格按製造廠技術要求使用。車輛發生損壞,應及時作出技術鑑定,屬製造廠責任,按規定程式向製造廠索賠。
6.2車輛基礎管理
6.2.1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管理,應系統記入車輛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應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準確。
6.2.2車輛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車輛基本情況和主要效能,執行使用情況,主要配件更換情況,檢測和使用記錄以及事故處理記錄。
6.2.3按時參加年檢和車輛技術狀況的等級鑑定。
6.2.4做好車輛技術,經濟指標完成情況的統計,按規定上報各種資料。
6.2.5折舊資金應用於車輛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6.3.裝置的使用、維護和檢修參見《車輛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6.4裝置的報廢
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報廢更新。
6.4.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6.4.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6.4.3大修理雖能恢復使用,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6.4.4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6.4.5有關部門頒佈不能繼續使用的。
6.4.6其它應當淘汰的。
6.4.7報廢的車輛或氣瓶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裝置,不得轉售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4
1、校內的一切裝置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執行安全可靠。
2、教學裝置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教室、教師宿舍、圖書室、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
(2)學校總務處應按規定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3)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
(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
(5)加強對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教師在宿舍私自接線,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嚴禁將煤油燈、蠟燭、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6)學校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校長反饋,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裝置殘值,為公司、社會創造更多財富,並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範圍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式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裝置;
4.1.2由於技術進步,先進裝置替換落實裝置;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壓力管道;
4.1.4由於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裝置、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裝置、管道;
4.1.6由於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裝置、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式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彙總,並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後,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後,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並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加強對裝置、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裝置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裝置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3裝置、設施報廢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裝置、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裝置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裝置、設施報廢的審批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裝置、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裝置裝置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裝置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鑑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准後,報裝置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後,方可報廢。
4.3未經批准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裝置、設施的銷賬
5.1裝置、設施經報廢后,裝置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登出。
5.2裝置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裝置各類資料,並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裝置的登記工作。
5.3已批准報廢的裝置,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裝置、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報廢處置的管理
6.1裝置、設施報廢審批過程中,必須註明該裝置的狀態,並明確責任人,由裝置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6.2對已批准報廢的裝置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登出工作,經相關部門批准後執行。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7
各類裝置、設施是集團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裝置、設施的技術狀況和完好率,直接影響著集團和小區的能耗、修理費用及居民生活。裝置設施管理工作的成效,對集團的開發成本和經濟效益,有著直接的關係。所以必須從技術、經濟、組織等各個方面加強綜合管理,以達到最大限度地發揮裝置設施的綜合效能和投資效益。
一、裝置管理組織機構
物業總公司裝置工程主管
分公司(處)裝置維修主管
電工班水暖班瓦工班熱力站
二、裝置設施技術資料管理
裝置、設施管理資料,主要指其應具的臺帳、卡片、檔案等的建立和管理。
1、裝置分類:
A.供暖、供熱水裝置;B.供電裝置;C.給排水裝置;D.通訊裝置;
E.交通運輸裝置;F.辦公裝置G.生活裝置H.機械加工裝置
I.土建裝置J.社群文化宣傳設K.社群文娛健身設施L.其它裝置
2、裝置設施編號:
3、A、已經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的裝置設施,在轉入固定資產的同時,均應由裝置管理員統一建帳登記。臺帳、卡片一式兩份,由主管部門和財務部各執一份。
3、裝置設施臺帳和卡片的管理:
臺帳和卡片由裝置管理員管理,財務部由分管裝置的財會人員負責。
B、集團新添裝置設施和退出使用的裝置設施,憑有關憑證,記入臺帳卡和銷帳登出卡片。
C、裝置設施折舊、大修、事故、內部調配、調出、報廢等,都應根據有關憑證登記在卡片內,集團內部調配轉移時,卡片隨機轉移接收單位。
4、裝置設施的檔案管理:
裝置檔案包括裝置一生的規劃、設計、製造、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直到報廢過程中所形成的圖紙、文字、使用說明、計算資料、科技引數、憑證照片、記錄文字等檔案資料,透過收集整理簽字歸檔建立而成。是綜合記載裝置設施管理成果,是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據和條件。
A:要為每臺裝置建立檔案,一臺裝置一個檔案,袋內主要內容為:
裝置選型和技術經濟論證報告書;
裝置購置意向書和競標內容;
購置合同或協議簽字副本;
裝置驗收合格證;
裝置裝箱單及開箱檢驗記錄;
進口裝置索賠相關資料;
裝置安裝記錄和驗收移交記錄;
裝置登記卡片;
裝置除錯、執行記錄;
裝置故障分析報告、事故報告;
裝置定期檢查和監測記錄;
裝置維修、檢修工作記錄;
裝置報廢申請和記錄、其它記錄。
B、裝置施檔等管理原則和辦法:
1、裝置設施檔案內主管單位資料室統一管理,裝置設施檔案應建立目錄和索引。
2、裝置檔案原則上不外借,只供查閱,特殊需要,需經主管單位領導批准。
三、裝置設施的日常管理:
1、新置裝置設施一經驗收應及時入庫妥善保管。
2、在用裝置設施分級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四、裝置的日常使用和維護:
1、裝置在使用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裝置的結構、效能、維護和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熟悉所操作的裝置的`關鍵部位,嚴格遵守本工種的技術安全規程。
2、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要落實到人,表面保持整潔,安裝要牢固可靠,部分裝置設施要按時加油,潤滑油裝置種類齊全並符合技術規定。
3、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好";即管理好、使用好、維修保養好。
五、裝置的調遷、租賃、報廢:
1、集團裝置因需要內部調遷使用部門,必須由主管領導批准,交接雙方共同檢驗裝置現狀,簽字並移交附屬設施物品。
2、集團的裝置向外租賃,需先交押金。在合同或協議中對租賃期限、租金標準、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明確體現,經集團總裁批准後方可租賃。
3、裝置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有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報告,經總裁批准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六、裝置事故:
4、裝置事故類別:
A.一般事故(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下)
B.裝置大事故(直接損失在2000元以下)
C.重大裝置事故(直接損失在2000元以上)
5、事故責任劃分:
A.由於人為原因或操作者違規造成的裝置事故。
B.因設計、製造質量不好、安裝不當造成的屬質量事故。
C.裝置在正常使用下,因自然災害或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災害造成裝置事故屬自然事故。
6、裝置事故處理:
A.一旦裝置發生事故,裝置管理員組織操作員、技術人員、有關領導共同分析原因,確定事故類別、責任並寫出報告和處理意見。
B.一般事故由主管單位領導做處理決定。
C.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集團總裁簽署處理決定。
七、裝置的維修保養:
1、要根據本部門所管裝置的效能特點,使裝置的維修保養各項規定落實到人,多人操作的裝置每一臺都要有專人負責,集團公用裝置指定專人保管維護,根據裝置實際使用情況建立日常檢查保養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以及日常巡迴檢查制度。
2、考核指標:
A.裝置完好率:熱能、供電、供水在90%以上。
B.故障停機率小於3%。
C.一、二級保養完好率98%以上。
D.巡迴檢查率達100%。
3、交接班制度:交班作者下班前,負責清掃衛生,完成本班次交班裝置運轉記錄並簽字;接班操作者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對照交班記錄認真檢查裝置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必要時拒絕接班,請主管負責人協調處理。裝置運轉記錄應字跡清晰、描述真實,各類記錄不準撕毀和丟失。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8
加強裝置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裝置安全執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裝置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裝置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裝置使用的規範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裝置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專案。
(二)根據裝置執行週期,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按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裝置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專案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裝置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準。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裝置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週期。依據維護保養週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裝置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裝置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裝置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裝置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裝置維修保養制度化、規範化。
裝置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使用單位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專案部硬體設施裝置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裝置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裝置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裝置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執行人員啟動裝置,待裝置執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裝置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裝置使用單位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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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企業建立設施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裝置臺長、對生產設施裝置進行規範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二、範圍
1、設施裝置包括範圍:生產裝置裝置、安全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裝置、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裝置。
2、管理範圍:技術檔案,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製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執行管理包括:裝置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裝置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裝置管理;裝置防腐管理;裝置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裝置管理;電器裝置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裝置、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裝置報廢處理制度等。
三、管理部門
裝置動力科:主要管理範圍生產裝置設施裝置公共工程,供氣供暖、供水設施裝置、特種裝置、起重裝置;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範圍安全設施裝置及消防設施裝置;
技術質量科:管理範圍監視測量裝置
辦公室:管理範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四、各部門管理內容
1、建立設施裝置管理臺帳
2、設施裝置技術檔案
3、設施裝置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裝置維修計劃
5、特種裝置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裝置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裝置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五、管理標準及要求
1、設施裝置的原始資料技術檔案例如裝置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影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影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准。
2、所有設施裝置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並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型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裝置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裝置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准,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六、裝置設施購進計劃編制
1、公司所有設施裝置的購進必須有計劃地進行,計劃編制由生產主管部門編制,新建的專案有專案提出單位編制裝置設施計劃,計劃編制是要求將裝置設施規格、型號、材質要求、安全要求、數量等寫清楚,將需用時間寫明白,報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轉供應部門採購
2、公司供應部當接到計劃時,應對所採購的設施裝置的效能、材質、安全要求、供應商資質、價位、售後服務等情況彙總寫出書面報告,報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採購
七、設施裝置購進後的驗收
所有設施裝置進場後都必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安裝和試車。驗收單位主要參加人員為裝置使用管理單位(具體見本制度),裝置管理部門、技術質量科、安全環保科等共同對購進裝置的規格型號、材質、數量、外觀等進行驗收;對具有保質期的裝置按照保質期進行跟蹤驗收
驗收單位對驗收情況寫出驗收報告,財務科根據驗收報告進行付款或者拒付;對驗收不合格的裝置設施寫出書面整改書限期整改
八、設施裝置的安裝及驗收
經對設施裝置驗收工作之後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1、對於標準裝置設施不需要安裝資質的普通裝置設施由生產管理部安排裝置動力科或者由供應商協同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除錯,安裝前認真閱讀說明書,確保安裝正確
2、對於有特殊要求的設施裝置例如行吊等有生產管理部聯絡有資質的承包商進行安裝,預先編制合格的安裝方案施工中嚴格遵守施工方案,安裝時需要辦理相關作業手續時,有承包商到本公司安全環保科辦理,現場安全措施有安全環保科監督執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4、驗收時有安裝施工單位,設施裝置使用單位,管理部門共同參加,生產管理部主持驗收工作,並寫出驗收報告,共同簽字,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進行試車
5、外委加工裝置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九、設施裝置的試車試執行
1、當新增或者安裝的設施裝置驗收後投入試執行,試車前編制試車方案,內容包括: 1 設施裝置的開停車注意事項 2 設施裝置所接觸得物料性質及危險性 3 應急情況的處理措施和預案 4 操作人員的具體要求
2、試執行 前,裝置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裝置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裝置效能的程度,方准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執行記錄。
5、裝置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裝置試執行情況。
6、裝置試執行結束後,有裝置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執行報告。
十、設施裝置的檢修管理制度執行本制度包含的裝置檢修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裝置的執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1、 裝置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裝置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裝置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鑑定與諮詢。裝置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裝置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裝置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鑑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裝置在得到批准後,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准,並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裝置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登出,並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裝置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許可權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共用設施裝置管理制度10
一、 教學裝置設施主要包括綜合教學室、理論教學室、教學儀器儀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後勤室具體負責管理;
二、 教學裝置設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續齊全,帳物一致;
三、 教學裝置設施的採購,由後勤室根據需要和實際情況編制《月度採購計劃》,交名匠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列入月度財務預算,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四、 教學裝置設施單價在100元及以上的應進行登記,由後勤室負責建立教學裝置設施登記的文字和電子臺帳;
五、 教學前由教師編制《課前準備表》交後勤室,由後勤室管理員對所使用的教學裝置設施進行認真除錯,分配學員使用。使用人員要按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說明和技術要求進行使用,防止裝置設施、儀器的損壞;
六、 教學裝置設施的維護維修,按星耀集團體育中心《年度維護維修計劃》、《月度維護維修計劃》、《報修服務流程》執行;
七、 後勤室管理員每季度對教學裝置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數量、質量和保管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八、 教學工具、材料的領用,領用人需填寫領料單並註明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用途等,報名匠批准後,到後勤室管理員處領用;
九、 教學裝置設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寫借條並註明用途、歸還時間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內的,報後勤室管理員批准後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過7天的,需報名匠批准後方可借用;
十、 教學裝置設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損壞或者丟失的,直接責任人要承擔扣除折舊後的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 名匠要組織有關人員對教學裝置設施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